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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【江市无障《碍设施建设》管理:办法 — 九江市《人民:政,府办公厅关于印【发九江市无障碍设施!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! ? 文件编号!九,府厅发?〔2010〕11】9号: 各县(》市、区)人》民政府庐山管理局】九江经?济技术开发区、【共青城?开发区管《委会云居山柘林湖】风景名?胜区管委《会,市政府各部门市【直及驻市《各,单位    ! 九江?市无障碍设施建【设管理办法已—经市政府第46次常!务会议研《。究同意现印发给你】们,请认真?贯,彻执行 《 二○一○年—四月二十九日— 第一条 为加】强本市城《。市无障碍《设施的建设和管【理促进社会文明【进步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《。残疾人保《障法、中华人民【共,和国老年人权益【保障法和其它有【关,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。办法 》 第二条】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!。建、:改建、扩建》城市道?路、公?共建:筑、居住建筑、【居住区等《建设工程(》以,下简称?建设项目)配套【建设无障碍设施及】。相关管理活动适用】本办法 《    【 城市道路、公共!建筑、居住建—筑、居住《区的具体范》围按:照国: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!无障碍设计规范和】老年人建筑设计【规范:(两者以下简—称设计?规范)的《有,关规定执行 】 第三条】 本办法所称—无障碍设施是指【为保:障残疾人《。、老年人《等群体的通》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!。建设项目中》配套:建设的?服务设施《包括无障碍道路、建!筑入口、电(—楼)梯?、厕:所,。、标志、提示系统以!及其它?便于生活《与相关活动的设【施 !第四条 本市—各级人民政》府应当对本行—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!建,设,。。进行统筹规》划、综合协调加强监!督,管理:   —。 市和县【(市)、区》。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负》责本行政区域—。内无障碍设》施建设的《监督管理市和县【(市)、区城—市管理?。行政:。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!区域内市《政设:。施范:围内挤占、损毁【无障碍设施》的监督管理 【     — 发改、公安、建】设、财政、交通、】民政、旅《游,、文化、教育、体】育、卫生《等部门应当按照各】自的职?责做好无障碍—设施:建设的有《关管理工《作 】 第五条 残疾人联!合会、老龄工作委员!会,办公室以及其他组织!和,个,人有权对无障碍设施!建设和?管理工作进行监【。督并向有关行政管】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!议有关行政》管理部门对》意见和建议应当及时!研究:办理并?答复: , 第】六条 建《设项目的所有—权人是该建设—项,目无障碍设施的建】设责任人应当按【照设计规范配套建设!无障碍设施所需经费!纳入:建设项目经费—预算  【  建设单】位在编制项目—。可行性研究》报告:、提出设计委托等】各阶:段、各环节应—将无障?碍设施建设有关内】容列入?设,计专篇在委托建设】项目的规划、—设,计、:工程监理、组织竣工!验收时均不得降低】和,擅自:修改无障碍设施建设!标准:  》  ? :无障碍?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!。同时设计《、同:时施工、同时验收使!。。用 : 第七!条 建?设项目的规》划、设计单位应按照!设计规范进行—规划、设《。计并应在规划—、设计中充分考虑】。与,建设项目周》边的无障碍设施【的配套与衔》接 【 第八《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!。在,对建设?项目施工图设计【文件进行审查—。时应按设计规—范及: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把!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!的建:设项:目,不得出具审查合格】书 :。 》 第九条 —施工单位应按照经】审查通过的施工【图设计文件进行无障!碍设:施以及有关配套【项,目的施?工未经有《关部门依法》批准:不得擅自调整或【改变设计 》 《 ?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!位应:当按照设计规范和】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!实施全过程施—工监理对不》符合规?定的:行为应及时予以阻】止并报告工程质【量监督管理机构【重大事项应》同时上报属地建设】行政主管《部门 — , 第十一条 】各级建设《行政:主管部门及其所委】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!理机构应加强对【无障碍设施建设过程!的监督检查对所发】现的质量《问题:应责令其《限,期改正;建》设项目?未按照规定》验收或?者验收不《合格的责令改正重新!组织:验收工程质量监督】。管理:机构在提《。交的工?程质量监督》报告中应当含有无】障碍:设施有关《内容: ? 第十二条! 新建、扩建和【改造无障《碍设施?应当:经过验?收合格后方可—交付使用《所有:权人:(建设单位)与使用!人应当明确》各自的无《。障,碍设施建设和管【理的责任《 : ?。 第十三条 !任,何单位和个人不【。得损毁、擅》。自占:用无障碍《设施不?得破坏无障碍设施的!使用功能或者改【变无障碍《设,施的用途 】   》 因城市《。建设或者重大公益活!动等:。特殊情况确需临【时占用城市》。道路的应当》。避免占用无障碍【设施;确需临时占用!无障碍设施的必须事!前,取得无障碍设施的】养护责?。。任,人同意?依法履行相关报【批手续并设置警示标!志或者?信号设施占用期【满应:当,及,时,恢复:原状 》 》第十四?条 违反本》办法规定有》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责令》改正并依法处罚 !  ?   ? (一)《。建设:。单位对无障碍设施】。未组:织验收?或者验收《不合格擅自交—付使用的; — ?。    《 (二)设计单【位未按照国》家设计规范进—行,。无障碍设施设计的;!  》    《(三)施工图审【查机构对未按国家设!计规范进行》无障碍?设施设?计的建设《项目施工《图设:计文件予以通过审】。查的; —      (四】)施工单位未按照审!查通过的施工图【设计文件或者技【术标准?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施!工,的;   】   (五)工程】监理单位未按—照审查通过的—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!关,技术标?。准进行监理的 】 : 第十五条 !违反本?办法规定损毁、擅自!占用盲道《、公厕等市政公【。用无:障碍:设施的由《城市管理行》政执法部门责—令改正并依法处罚】 第!十,六条 违反本办【法规定的其》他行为法律、—法规:、规章规定》。了行政处罚的由【有关:行政:管理部门依法处罚】。 【 第十七条 有【关,。行政机?。关及:其工作人员》违反:本规:定不履行法》。定职:责,或者滥用职权的由上!级行政机《关或者主管》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!负责的?主管人员《。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!给予行政处》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?刑事责任《。 》 第十八条 】本办法自《2010年5 【。月,1日起施《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