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? 九?江市无障碍设施建设!管理办法 》
九江市人民!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!九,江市无障碍设—施,建设管理办》法的通知
》。
文件!编号九?府厅发?〔2010》〕119号
【。各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庐山管》理局九江《经济:技术开发区、—共青城?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!柘林湖风景》名胜区?。管委会市政》府各:部门市?直及驻市各单位
! 九【江市无障碍设施建】设管:理办法已经市政【府第46次常务会】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!你们请认真贯彻【执行:
二○一○年【。四月二十九日
第!。一条 为加》强本市城市无—障碍设?施的建设和管理促】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国残】疾人保障法、—中华人民共和国老】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其!它有关法律、法规规!定结合本市实际【。制定本办法
【
》 第二条 》本市行政《区域内新建、—。。改建、扩建城市道路!、,公共建筑、居—住建筑?、,居,住区等建设》工程(以下简称【建设项目)配套【建设无?障碍设施及相关【管理活动适用本办】法
? ?
》城市道路、公共【建筑、?居,住建筑、《。居住区的具体范【围按照国家城—市道路和建》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!和老年人建筑设【。计,。规范:(两者以《下简:称设计规范)—的有关规定执行【
第!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!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!残疾人、老年人等】群体:的通:行安全和使用便【利在建?设,项目中配套建设的】服务设施《包括:无,障碍道?路、建筑入口、【电(:楼)梯、厕所、【标志:、提示?系,统以及其它便于生活!与相关?活动的?设施
》
第四【条 本市各级—。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!政区域内无》障碍设施《建设进?行,统,。筹规划?、综合?协调加强监督—管理
!。
市和县(市)!、区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本行【政区域内无》障碍设施建设的【监,督管理市和县—(市)、区》城市管理行政执【法部门负《责本行政区域内市】政设施范围》内,挤占、损毁无障碍】设施的监《督管理
【 发—改、公安、建—设、财?。政、交通、》民,政、旅游、文化【、教育、体育、卫】生等部门应当按【照各自的职》责做:好,无,障碍设施建设的有关!管理工作《
》
第五条 残】疾人:联合会、《老龄工作《委员:会办公室以及其【他组织和个》人有权对《无,障,碍设施?建设和管理》工作进行监督并【向有关行政管理部】门提:出意:见和建议有关—行政管?理部门对意见和【建议应当及时—研究:办理并答复
】
》第六条 建设项【目的所有权人是该建!设项目无障碍设施】的建设责任人应当】按照:设计规范配套建设】无障碍设施》所需经费《纳入建设项目经【费预算
!
: 建设单位—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!究报告、《提出设计委托等各阶!段、各环《节应将无障碍设施建!设,有关内容列入设计专!篇在委托建设项目的!规划、?设计、工程监理【、组:。织竣工验收时均不】得降低?。和擅自修《改无障碍设施建【设标:准
【
?。 无障碍设施—应当与建设项—目同时设计》、同时?施工、同时验收使用!
?
》第七条 建设—项目的规划、设【计单位应按》照设计规范》进行规划、》设计:并应:在规划、设计中充】分考虑与建设项【目周边的无障碍设】施的配套与衔接
】
》 第?八条 施工图审查】机,构在对建设项目施工!图设计文件进—行审查时应按设计】规范及相关管理规定!进行把关对不符合】规定要求的建设项】。目不得出具审—查合格书
》
,
第九】条 施工单位—应按:照经审查通过的【施工图设《。计文件进行无障碍设!施以及有关配套【项目的?施工未?经有关部门依—法,批准不得擅自—调整或改《变设计
—。
:
第十条 【工程监理单位应当】按照设计《规范:和审查批准的设计文!件,实施全过程》施工监理对不符【合规定的行为应及】时予以阻止》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!管理机构《重大事项应同时【上报属地建》设,。行政主?管部门
—
第—。。十一:条 各级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及其所】委托的工程质量【。监督管理《机构应加强》对无障碍设施建【。设过程?的监督?检查对所发现的质】量问题应责令—其限:期改正;建设项【。目未按照规定验收或!者验收不合格的责令!改正重新《组织验收工程—。质量监督管》理机构在提》。交的:工程质量监》督报告中应当含【有无障碍《。设施:有关内容
】
第十二条 !。新,建、扩建《和,改造无障碍设—施应当经《过验收合格后方可】交付使用所有权【。人(建设单位)与使!用人应当明确各自】的无:障碍设施建》设和管理的责—任,
?
?。
第《十三条 任何单【位,和个人?。不得损毁、擅自【占用:无障碍设施不得【破坏无障《碍设施的《使用功能或者—。改变无障碍设—施的用途
【
》 因?城市建设或者重【大公益活《动等特殊情况确【需临时占用城—市道路的《应当避免《。占用无障碍设—施;确需临时—。占用无障碍设—施的必?须事前取《得无障碍设施—的养护责《任人同意《依,。法履行相关报批手】。续并设置警示标志】或者信号设施—。占用期满应当及【时恢复原状
!
第十四条】。 违反本《。。办法:规,定有下列行为之【一,的由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改正—并依法处罚》
【 (一)建—。设单位对无障—碍设施未《组织验收或者验【。。收不合格擅自交付】使用的?;
】。 :(二)设计单位未】按照国家设计—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!设计的;《
》 , (《三)施工图审查机构!对未按国家设计【规范进行无》障碍设施《设计的建设项—目施工图设计—文件予以通》过审查的;
【 》 (四)施—工单:位未按照审查通【过的施工图设计【文件或者技术标准】对无障?碍设施进《行施工的;
【 《 ?(五)工程监理单位!。未按照审查通过【。的施工图设》计,文件和?有关技术标准进行】监,理的
—
: :第十五条 违—反本办法规定损【毁、:擅自占用盲》。。道、公厕等市—。政公用无障碍设施】的,由城:市管理行《政执:。。法部:门责令?改正并依法》处罚:
,
第十!六条: ,违反本?办法:规定的其他行—。为法:律、:法规、规章规定【了行政处《。罚的由?有关行?政管理部门依—。法处罚
》 :
: 第?十,七条 有《关行政机《关及其工作人员违】反本规定不履行【法定:职责或者滥用职【权的由上《。级,行政机关或》者主管部门责—令改正对《。直接:负责的主《管人员和其他—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行政处?分;构?。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,任
【 ,。 第十八条 本办法!自20?。10年5 月1【。日起:施行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