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江】市交:通基本?建设资金管》理办法
《
关于印】发九:江市交通基本建【设资金管《理办法的通知—
【 文件编号九府【厅,。发〔2011〕4】7号
各县【(市、区《)人民?政府庐山管理局九】江经济技《术开发区《、云居山-柘林湖风!景,名胜:区管委会市政府有】。关部门市直及—驻,市有关单《位
】
九江市—交通基本建设—资金管?理办法已《经,。2011年》4月6?日市政府第5—1次常务会议研【究,通过现印《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!落实
二〇一一年!七月十八日》
第一条》 为规《范和加强我市交通、!公路、港口等—基本建设资金—管理保证资金合理、!有,效使用?提高投资效》益根据国家有关法】律和基本建设财务】管,理,规定结合我市交【通部门?实,际,情况:制定本办法》。
,
?
第二条【 本办法适用于监】督、管理和使用【我市:交,通、公路、港口【等,基本建?。。设,资金的各级交—通、:公路、港口等—主管部门
—
》 第三条 本办法】所称交通基本建设资!金是指纳入》中央:和地方固定资产【投资计划用于—交通: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!性资金及《其它资金
— :
第》。四,条 基本《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!任务
《 , (一【。)贯彻执行国家有】关法律?、法规方针政策【和基本建《设的:各项:规章制度;依法【筹集、拨付、使用】基本建设资金保证工!程项目建《设的顺利《进行
【 (二》)做好基本》建设资金《的预算、核》算、决算、》监督和效益分析工】作
—。 (三)—加强工程概预(结】)算、决算管理、】降低工程造》价提高投《资效益
—
? 第五条 基本】建设资金管理—的基:本,。原则
! (一)分级—负责原则按照—交通基本《建,。。设资金来《源渠道采取一级管】一级的管《。理原则实行分级负责!分,级监督管理》各级交通、公路、港!口管理等《单位主要法人—对基本建设资金使】用管理负《全面责任分管—领导对各项》目资金使用管—理具体负《责单位内部有关职能!部门要各司》其职:各负其责
! (二》)专款专用原则基本!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!用,于经批准的基本【建设项?目不得?截留、挤占和挪用】预算内基本建设资】金按规定统一在国】。有商业银《行开户实《行专户存储专款专】用,确保:资,金及时、足额用于】工程建设
】 ? (三)效益原则】基本建设资金—的筹集、使用和管】理必:须厉行节约降低工】程成本防止损失【浪费提高资》金使用效益》
: ,
第—六条 各级交通主】管部门应配备具有相!应,业务水平的》专职财务人》员具体负责基本建设!资金:管理并?保持相对稳》定
】 第七条 各级【。交通、公路》、港口等主》管部门?对基本建设资金管理!的主要职责
【 《 (?一):贯,彻执行国家有—关基本建设管理的】。法律、法规和规章】。制度
— ? (二)建立、健全!基本建设资金内【部管理制度
】 》(三)编报年度【基,本建:设支出预《算和年?度基:本建设财务》决算
?
(】四)及时筹》集项:目建设资金》保,证工程用款》
? (—五)合理《安排资金、及时【调度和拨付基本【建,设资金控制费用性支!出合理、有效使用】基本建设资》金,。。
— (六《)参:与编制工程项目概预!算、工?程招投标、合同签】。定、:参与施?工工程?的造价?控制、竣工验收等工!作
— (七》)定期收集、汇总】。基本建?设资金使用管—理信息、《编报建?设项目效益分析报告!
? (八【。)做好工程项目竣工!验,。收前准备工作—及时编报竣工—财务决算
】
第八—。条 交?通、:公路、港口等—主,管,部门应加强交通基本!建,设投资计《划管理工《作项目投资计划安】排资:金总额不得超过批准!的项:目概算项《目,实施:计划:应与投资计划、财】务预算协《调匹配
】
第九条 【 交通、公路—。、港:口等主管部门在【审,查交通建设项目施工!许可:或开工备案申请材】料时应?核实建设资金—落实情况
》
— 第十?条 交通、》公路、港《口等主管部门应根】据下达的年度基【本建设支出预算、年!度投资计《划以及工程》建设的实际需要及时!办理财政资金的申】请,、,审核、上报手续【
【 第十一《。条 交通、公路【、港口等《部门收到同级财【政部门?或上级主管部门拨】付的:基本建设资金后【按规:定及时?拨付到?各县级交通部门或交!通建设项目单位
!
第十】二条 建设单—位,根据:年度基本建设—支出预?算、年度投资计划以!及工程建设实际需要!按规定向主管—部门申请《基本建设资》金
!。第十三?条 建设单位收到】主管部门下拨的【基本建设资金后严格!按,。规定用途《安排使用要》建立:。工程进度价款支付控!制制度明确价款支】付,条件、方式、程序】。及相关手续并按照】工,程进度和《合同条?款实行计量支付
!
《 第十四条— 交通?、公路、港口等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】部门组织《开展竣?工决算审计工作【未经审计不》得付清?工程尾?款不得办理竣工验】收手续
【
: 第十五》条 有《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暂!缓或:停,止拨付?资金
》 《 (一)擅自—改变项目建》设内:容的;?
《 (》二)预算内资金未实!行,专款专用《、专户存储的;
! ,。 (—三)有重大工—程质量问《。。题造成经济损失【和社会影响的—;
—
第十六条 工!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!及时组织交工验【。。收由市发改委组织开!展项:目竣工验收》工作对验收合格、交!付使用的建设项目应!及时:。办理资产《和相关资料移交手续!。确保资产帐实相符】
》
第《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!当做好建设项目结】余资金的清理工作】并按相关《规定进行处理
】
?
第十八—条 建设单位【支付交通基本—建设资金时应当符合!以下程序
! (一)有关】业务:部门审核《建设单位的计—划、工程等部门根】据工程进《度、合同、协—议进行审核并签【署,意见
?
》 :(二)?财,务部门审核》财务部门对结—算,凭证的合法》性、手续的完—备、真实性》进行审核并签—署意见
》 》 (三)单位法【人核准签字
【
第十】九条 交通》。、公路?、港口等《主管:部门:、建设?单位与银行》。建立并认真执行【基本建设资金定期】对帐制?度
》
第二十》条 ?。 交通?、,公路、?港口等主管部—门和建设《单位:应重:视和加强建设—项目财务信》息管:。理建立?信息:管理制?度指定专人负—责信息收集、—汇总工作利用电算化!手段及时报送信息资!料上报的各种信息】资料要求内容—完整数?字真实准确严禁【。弄虚作?假
第二十一】条 交通、公路【、,港口等主管部门应】建立和完善交基本】建设资金的监督【检查制度对交通建设!。项,目资金管理情—况,实施全过《程的监督《管,理
?第二十?二条 交通、公】路、港口等主管【部门发现所属单位或!。其,他使用交通基本建设!资金单?位有违反国家有【。关,规定或有《下列情况之》一的应追究或—建议有关单位追【究单位负责人—及有关责任人—的,责任并可采取暂缓资!金的拨付、停止【资金拨付、并相【应,调减年?度投资计划和财【务预算等措施予【以纠:正
!(一:) 违反国家—法律:法规:和财:经纪律的
【 (—二) 违反》基本建设程序的【
— (三) 擅自】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扩!大,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!或降低建《设标准?的
【 (四) 建【设用款?突破审?定概算的《
?。 《 (:五) 配《套资金不《落实或没有按—规,定到位的《
(!六): 资金未按规定实】行专:款专用发生挤占【、挪用、截留—的
《 (七)】 财务机构不健全】会计核算不规范【财务管理混乱的
!。 (八)! 未按规定向上级部!门报送用款计划、】会,计报表等有关资【料;报送资料内容】不全:、严重失真的
【
—。 第二?十三条 财会人员】要按照国家》法律法规和有关规】章制度认真履—行职责对各项财【务活动实行会计监督!对违反国家规定使】用基本?建设资金的行为财会!人员有?权自行?处理的应当及时【处理;无权处—理,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!责,人报告请求查明【原因作出处理
!
第二十】四条 交通、公路】、港口等主管—部门对在《监督、?管理和使《。用交通基本建—。设资金中取得—突出成绩的》单位和个《人应给予《表彰奖励对违反【有关规定的要追究】其责任并给予相应】。的处罚
—
第二十五!。条 本办法自发【布之日起执行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