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【江,市,交,通基本建设资金管理!办法
?。
关于印发!。九江市交通》基本建设资金管理】办法的通知
【
文【件编号?九,府厅发〔《。2011〕4—。7号
各县(】市、区)人民政【府庐山?管理局九江经济【技术:开发区?、云居山-柘林湖风!景名胜区管委会【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!及驻市有关单位
!
九!。江市交通基本建【设资金管理办法已经!20:。11年4月6日市政!府第:5,1,次,常务会议研究—通过现印发给你们】请认真贯《彻落实
二〇一一!年七:月十八日
—第一条 》为,规,范,和加:强我市交通》、公路、《港口等?基本建设资金—管理保?证资金?合理、有效使用提高!投资效益根据国家】有关法律和基本建设!财务管理规定—。结合我市交通部门实!际,情况制定《本,办法
【
第《二条 ?本办:法适:用于监督、管理和使!用我市交通》、公路、港口等基】本,建设资金的各级交】通、公路、港口等】主管部门
】。
第三—条 本办《法所称交通基—本建设资金是指纳】入中央和地方固【定资产投资计划【用于交通《基本建?设项目的财政—性资金及其》它资金
—
》第四条? 基本?建,设资金管理》的主要任务
—
(】一)贯?彻执行国《家,有关法律、法规方针!。政策和基本建设【的各项规章制度;依!法筹集、拨付、使用!基本建?。设资金保证》工,程项目建设的顺利】进行
《 《 (二)做好基本!建,设资金的预》算、核算、决算、监!督和:效益:分析工?。作
【 , (三)加强工程】概预(结)算—、决算管理、—降低工程造价提高】投资效益
》
?
? 第五条 》。基本建设资》金管理的《基本原则
】 (一)【分级负?责原则按照交通基】本建设资金来源渠】道采取一级管一【级的管理《原则实?行分级负责分级监】督管理各《级交通、公路、【港口:。管理等?单位:主要法人对基—本建设资金》使用管?理负全面责》任分管领导对各项目!资金使?用管理?具体负责单位内【部,。有关:。职能部门要各司【其职各负其责
【
: (—二)专款专用原【则基本建设资金必须!。。按规定?用,于,经批准?的基本建设》项目不得截留、挤占!和挪用预算内基【本建设资金按规定】统一在国有商—业,银行开户《实行专户存储—专款专用确》保资金?及时、足额用于【工程建设
【 , 《(三)效益》。原则基本建》设资金的筹集、使用!和管:理必须厉行节约【降低工程成本—防止损失浪费—提高资金使用—效益
》
第—六条 各级交通主】管部门应配备具有相!应业务?水平的专职财务人员!具体负?责基本建设资金管】理并保持《相对稳定《。。。
— 第七《条,。 各级交通、—公路、港口等—主管部门对》基本建?。设资金管《理的主要《职责
?
《。 (一》)贯彻?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!设管理?的法律、法规和【规章制度
】 ? ,(二:)建立、健全基本】建,设,资金内部管理—制,度
《 : ?(,三)编?报年度基本》建设支出《。预算和年度基本建】设,财,务决算
!。 :(四)及时》筹,集项目?建设资金保》证工程用款
】 (五)合!理安排资金、及时】调度和拨付》基本建设资》。金控:制,费用性支出合—理、有效《使,用基:本建设资金
】 》。(六)?参与编制工程项目概!预算、工程招投标】、,合同签?。定、参与施工工程的!造价控制、竣—工验收等《工作
《 (【七):定期收集、汇总【基本建设资金使用】。管理信息、编—报,建设项目效》益分析报告》
: —(八)?做好工程项目竣工验!收前准备工作及【时编:报竣工财务决算
】
,
第八】条 交通、公路、港!口等主管部门应加】强交通基本建—设投:资计划管理工—作项目投资计划安排!资金总额不得—超过批?准的项目概算项【目实施计划应与投资!计划、财务预算协调!匹配
》
第九条 ! 交通?、公路?。、港口等主管部【门在审查交通建【设项目施工》许可或?开工备案申请—材料时应核实建设】。资金落实情况
【
?
: 第?。十条 交通、公路、!港,口等主管部门应根据!下达的年《度基本建设支出预】算,、年度投资计—划以及工程》建设的实际需要及】时办理财政》资金的申请、—审核、上报手续
】
,
—第十一条 交通、】公,路、港口等》部门收到同级财政部!门或:上级主?管部门拨付的基本建!设资金后按规定及时!拨付到各县级交通部!门或交通《建设项?目单位
】
,。 第十二条 【建设单位根据年度基!本建设支出预算、年!度投资?计划以及工》程建设实际需—要按规定《向主管部门申—。请基本建设》资金
【
第十三条 】建设单位收到—主管部门下拨的【基,本建:。设资金后严格—按规:。定用途安排使用要建!立工程进度价款支付!控,制制度?明确价款支付条件、!。。方式、程序及相关手!续,并按照工《程,。进度和合同条款实行!计量支付
—
第十】四条 交通、公路、!港口等部门》应当会?同有关?部门组织《开,展竣:。。工决:算审计工《作未经审计不—得,付清工程尾款不得】办理竣工验收手【续
?
第【十五条 》有,。下列情况之一的将】暂缓或停止拨付【资金
— 《(一)擅自》改变项目建设—内容的;
》
《 (二)—预算内资《金未实行专款专【用、专户存储的;】。
(!三,)有重大工程—质量问题造成经【济损失?和社会影响的;【
】第十六条 工程【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及!时,。组织交工验》收由市?发改委组织开展项】目,竣工验收《。工作对验《收合格、《交付使用的建设项】目应及时办》。理资:产和相关资料移交手!续确保资产帐实相符!
【 第十七条 建设】单位应当做好—建设项目结余资【金的清?理工作并按》相关规定进》行处理
》
—第十:八条 建设—。单位支付交通—基本建?设资金时应当符【合以:下程:序
】 (一)有》关业务部门》审核建设单位的计】划,、工程等部门根【据工程?。进度、合同、—。协议:。进行审核《并签署意见
! (二)财务!部门审核财务部【门对结算凭证的合】法性、手续》的完备、真实性进行!审核:。并签署意见》
》 (三》)单位法人核准签字!
— 第十九条— 交通、《公路、港《口等主管《。部门、建设单—位与银行建立—并认:真,执行基本建设—资金定期《。对帐制度
—。 :
第二十条— 交通、公【路、港口等》主管:部门和建设》单位:应重:视和加强建设项【目财务?信息管理建立信【息管理制度指定【专人负责信息收集】。、汇:总工:作利用电算化手段及!。时报送信息资料上报!的各种信息》资,料要求内容完整数字!真实准确严禁—弄虚:作假
第二十一!条 交通、》公路、港《口,等主管部门应建立】和完:善交基?本建设资金的监督】检查制度对交通建设!项目资金管理情况】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!理
?第二十二条 交】通、公路、港口等主!管部:门发现所《属单位或《其他使用《交通基本建设资【。金单位有违反—国家:有关规定或有下列】情况之一的应—追究或建议有关单位!追究单位负责人及】有关责任人的责【任并可采《。。取暂缓资金的拨付】、停止?。资金拨付《、并相应调减—年度投资计划—和,。财务预?算等措施予》。以纠正
】 (一) 违】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!经,纪律的
! (?二) 违反基本建设!程序的
【 《(,三) 擅自改变【项,目建设内容》扩大或缩小》建设规模提高或【降低建设标准的【
【 ,(四) 建设用款突!破审定概《算的
! (五) 配套【资金不落实或没有】。按规定到位》的
:
《 ?(六) 资金—未按规?定实行?。专,。款专用发生挤占、】挪用、截《留的
】 (七)》。 财务机《构不健全会计核【算不规范财务—管理混乱的
—
(八!), ,未按规定《向上级部门报送用款!计划、会计报表等有!关资料;报送资料】内容不?全、严重失真的
】
?。。
,
第二十三条 !财会人员要按照国家!法律法规和》有关规章制度—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!财务活动实行—会,计,监督对违反国家【规定使用基本建【。设资金的《行为财会人员有【权自行?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!;无:权,处理的应当》立即向单位负责【人报:告,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!理
】 第二?十四条 交通、公】路、港口等》主管部门《对在监督、管理【。和使用交《通基本建设资—金,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!位和个人应给—予表彰奖《励对违反有关规定的!要追究其责任并给予!相应的处《罚
《。
》第二十五条》 ,本办法自《发,布之日起执行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