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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九江市交》通基本建设资金管理!办法 》 关《于,印发九江市交—通,基本建设资金—管理办法的》通知 】 文件编》。号,九府厅?发,。〔201《。1〕:47号 各【县(市、区)—人民:政府庐山管理局【。九江:经济技术开发区、云!居山-柘林湖—风景名?。胜,。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!部门市直及驻市有】关单位 》 :   ? 九江市—交通基本《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已!经2011年—4月:6日市政府第51次!常务:会议研究通过—现印发给你们请【认真贯彻落实 】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!日 第一条 【 为规范和加强我】市交通、《公路、港《口等基本建设资【金管理保《证资金合理、有效使!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!国家:有关:法律和基本》建设:财务:管理规定结合我市交!通部门实际情况【制定本办法 — ? 第二条 】本办法适用于—监,督、管理和使—。用我市交通、公路】、港口?等基本建设资金的各!级,交通、公路》、港口等主》管部门 —。。 : ?。第三条 本办法所】称交通基《本建设资金》是指纳入中央和【地方:固定资产《投资计划用于交通基!本建设项目的—财政性资金及其它资!。金, : —第四条 基本—建设资金《管理的?主要任务  !   (一)贯彻】执,行国家有关法律【、法规?方针政策和基本【。建,设的各项规》章制度;依法—筹集、拨付、使用】基本建设《资金:保证:工,程项目?建设的顺利进行 ! ,。   ?。  (二)》做好基本建设—资,金的:预算、核算、决算、!监,督和效益分析工【作,    【 (三)《加强工程概预(结)!。算、决?。算管:。理、降低工程—造价提高投资效【益, 《 《第五:条 基本建》设资金管理的—基本原则《 《    (一—)分级负责原则按照!交通基本建设资金】来源:渠道采取一》级管一级的》管,理原:则实行?分级:。负责分级《监督管?理各级交通、—公路:、港口管理等单位主!要法人对基本建设】资,金使用管理负全面责!任分管领《导对各项目资金使】用管:理具体负责单位内】部有:关职能?部门要各《司其职各负其责 】     (】二)专款专用—原则基?。本建设资《金必须按规定用【于经批准的》基本建设《项目不得截留、【挤占和?挪用预算《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!定统一?在国有商业银行开】户,实行专户存储—。。专,款专用确《保资金及时》、,足额用于工》程建设 《  《   (三)—。效益原则基》本建设资《。金的筹集、使—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!约,降低工程成本防【止损:失浪费提高资—。金使:用效益 》 第【六条 各级交通【主,管部门应配》备具有相应业—务水平?的专:职财务人员具—体负责基本》建设资金管理—并保持相对》稳定 】 :第,七条 各级交通、公!路、港?口等主管部门对【。基本建设资金管理】的主要职责》     】(一)贯彻执—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!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!规章制度 【     (二【)建立、健》全基本建设资金内】部管理制度 —   》  (三)》编报年度基本—建设支出预算和年】度基本建《设财务决《算   【  (四《)及时筹集项—目建设资金保证工】。程,。用款 》     (五)】合理安排资金、及时!调度:和拨付?基本建设资金控【制,费用性支《出合理、有》效使用基本》建,设资金 —     (六【。)参与编制工程【项目:概预算、工程招投】标、合同签定、参与!施工工程的造价控】制、竣工《验收等工作 !    (七)定期!收,集、汇总基本建设】。资金使用管理信【息、编报建设项【目效:益分析报告 】。  :   (八)做【好工程项《目竣工验收前准【备,工,作及时编报竣工财务!决算 《 ? 第八条 交】通、公路、港—口等:。主管部门应加强交通!基本建设《投,资计划管理工作【项目投?资计划安排资金总额!不,得超过批准的项目】概算项目实施计划应!与投:资计划、财务—。预算协调匹》配 — , :第九条 交—通、公路、港口等主!管部门在审查交通】建设项目施》工许可或开》工备案?申请材?料,。时应核实建设资金】落实情况 — : ? 第十条 交—。通、公路、港口【等主管部门应根【据下达的年度基本建!设支:出预算?、年度投资计划以】。及工程?建设:的实际需要及时【办理:财政:资金的申请》、审核、上报手【续 — 第十一—条 交通《、公路、港口等部】门收:到同级财政部门【或上级主管部门拨】付的基本建设资【金后按规定及—时拨付到《各县级交通部—门,或交通建设项目单位! 【 第十二条》 建设?单位根据年度基本建!设支出预《算、年?度投:资计划以及工程建设!实际:需要按规定》向主管部《门申请基本建设【资金 ? 》 第十三》条 建设单》位收到主管部门下】拨的:。基本建设资金后严】格按规定《用途安?排,使用:要建立工《程,进度价款支付控制】制,。。度明确价《款支付条件》、方:式、程序及相关手】续并按?照工程进度和合同】条款实行计量支付 ! 【第十四条 交通【、公路、港口等部】门应:当会同有关部门组】织开展竣《工,决算审计工作未经审!。计不得付清工程尾】款,不得:办,理竣工验收手续 】 : 》第十:五条 有》下列情?况之一?的,将暂缓或《停止拨?付资金 《。     (一!),。擅自改变项目建设】内容的; 》   》 , (二)预算内【资金未实行专—。款专用、专》户,存储的; 》    — (三)有重大工程!。质量:问题造?成经:济损失和社会影【响的; 】 第十六条 】工程:完工:。后由建设单位及时组!织交:工验收由市发改委组!织开展项《目竣工验收工作对】验收:合格、?交付使用《的,建设项目应及时办理!资产:。。和相关资料》移交手?续确保资产帐实相符! 》 第十》七条 建设单位应】当做好建设项—目结余?资金的清理工—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!处理 《 ? 第十八条 】 ,。建设单位支付交【通,。基本建设资金时应当!符合以下程序 【     (】一)有关业》务部:门审:核建设?单位的计划、工程】等部门根据工程【进度:、合同、协议进【行审核并《签署意见 —     (【二)财务部门审核财!务部:门对结算凭证的合】法性、手续的完备、!真实性进行审核【并签署?意见: ?     (—三)单位法人—核准签?字 ? 》。 第十九条 交通、!公,路、:港口等主管部—门、建设单位与银行!建立并认真执行基】本建:设资:金,定期对帐制度 !。 第二十条【 : 交通、公路—、,港口等主《管部门和建设—单位:应重:视和加强建设项【目财务?信息管理建立—信息管?理,。制度指定专人负责】信息收集、汇总工】作利用电算化—手,段及:时报:送信息资料上报的各!种信息资料要—求内:容完整数字真实准确!严禁弄虚作》假 第二十一条! ,交通、公《路、港口等主管部】门应建立《和完善交基本—。建设资金的监督检】查制度对交通建设项!目资金管理情况实施!全,过程的监督管—理 : 第:二十二条 交通、!。。公路、港口等主【管部门发现所—属单位?或其他使用交通基】本,建设资金单位—有,。违反国家有》关,规定或有下列情况】之一的应追究或【建,议,有关单位追究单位负!责人及有关责任【人的责任并》可采取暂《缓资金的拨》付、停止资金拨付】、并相?应调:减年度投资计划【和财务预算》等措施予以》纠正:。   —  :(一) 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!财经纪?律,的    】 (二) 违反基本!建设程序的》  》   (三) 【擅自改变项目建设】内容扩大《或缩:小建设规模提高或】降低建设标准的 】   》  :。(四) 建设用【款突破审定概算的】 :     (五】) 配套资金—不落实或没有按规】定到位的《 :     —(六) 《资金未按规定实行专!款专用发生挤占【、挪用?、截留的 】    (》七) 财务》机构不健全会计【核,算不:规范财务管》理混乱的 》 ? ,   ?(,八) 未按规定【向上级部门》。报送用款计》划、会计报》表等有关《资,料;报?送资料内《容不全、《严重:失真的 《 ? 第二十【三,条 财会人员要按】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!关,规章制度《认真履行职责—对各项财务活动实】行会计监《督对违反国家规定使!用基本建设资金的行!为财会人员有权【。自行处理的应当【及时:处理;无权处—理的应当立》即向单位《负责人报告请—求查明原因作出处】理 — 第二十四条】 交:通、公?路、港口等主—管,。部门对在监督、【管理和使《用交通基本建设资】金中取得《突出:。成绩的单《位和个人《应,给予表彰奖励—对违反有关》规,定的要追究其—责任并给予相应【的处罚? ? 》第,二十五条 本办【法自发布《之日起执行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