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九江市交通基本】建设:资金:管理办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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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:于印发九《江市交通基本建设】资金管理办》。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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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编号九!府厅发〔20—11:〕4:7号
各县(】市、区)人民政府庐!山管理局九江—经济技术开发—区、云居山-—柘林湖风景名—胜区管委会市政府】有,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!关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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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九江市交通基—本建设?资金管理办》法已经2《011年4月6【。日市政?府第51次常务会】议,研,究通过现印发给【。你们请认真贯彻落】实
?二〇一一年七月【十八日
第一条】 :为规范和加强我市】交通、公路、港【。口,等基本建设》资金管理保证资【金合理、有效—使用提高《投资效?益根:。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基!。本,建设:财务管理规定结【合我市交通部门实】际情况制定本—。办法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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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条 本办》法适用于监督、管】。。理,和使用我市交通、公!路、港口等基本【建设资?金的各级交通、公】路、港口等主管部】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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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三条 本办法—所称交通基》。本建设资金》是指纳入中央和地】。方固定资《产投资计划用于交】通基本?建设项目的财政性】资,。金及其它《资金:。
— 第四条 基【本建设资金》管理:的主要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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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(一)贯彻》执行国家有关法【律、法规方》针政策和基》本建设的各项—规章制度;依法筹集!、,。拨付、使《用基本建设资金保】。证,工程项?目建设的顺利—进行
《 《。 (二)做好【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!、,核算、决算、监督和!效益分析工作
】 (三)!加强工程概预(【结)算、决算—管理、降低工程【造价提高投资—效,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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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— ,。基本:建设资金管》理的基本原则
】 ? (一》)分级负责原则按】照交通基本建设资】金,来源渠道采取一【级管一级的管理【原则:实行分?级,负责分级监督—。管理:。各,级交通、公路、港】。口管理?等单:位主要法人对—基本建设资金使【用管理负全面责任】分管领导对各项目】资金使用管理具体】负责:。单位内部有关职【。能,部门要各司其职各】。负,其,责
—。 (二》)专款专用原则基本!。。建设:资,金必须按规定用【于经批?准的基本建》。设项目不得截—留、挤占和挪用预算!内基:本建:设资金按规定统一】在,国有商业银行—开户实行专户存储专!款专用确保资金及】时,、足额用于》工程建设
— (三)!效益原则基本—建,。设资金的筹集、【使,用和管理《。必须厉行节》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!损失浪费提高—。资金使用效益—
】。第六条?。 各级交《。通主管部《门应:配备具有相应业务】水平的专职》财,务人员具体》负责基本建设资【金管:理并保持相对稳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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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七条 各级》交通、公路、港口】。等主管部《门对基本建设资金】管理:的主要?职责
— (一)贯】彻执行国家》有关基本《建设管理的法律【、法规?和规:章制度
》 (二)!。建立:、健全基本建设资】金内部?管,。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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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)编报年《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!和年度基本建设财】务决算
— (—四)及?时筹集项目建—设,资金保证《工程用款
】 (五)合】理安排资金》、及时调《度和拨付基本建设】资,金控制?费用性支出》合理、有效使用【基本建设《资金
】 (六)参与编】制工:程项:目概预?算、工程招投标【。、合同?签定、参与施工工】程的造?价控制、《竣工验收《等工作
! (七《)定期收集、汇总】基本建设资金使【用管理信《息、编报建设项目】效,益分析报告
】。。 : (八)做【好工程项目竣工【验,收前准备工》作及时编报竣工【。财务:决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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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》条 交通、公—路、港口等主—管,部,门,应加强交通基本【建设投资计》划管理工作项目投资!计划安排资》。金总额不得超过批】准的项目概算项【目实施计划应与投资!计划、?财务预算协调匹配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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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九条 交【通、公路、》港口等?主管部门在审查交】通建设?项目施工许可或【开工备案申》请材料时应》核实建设《资,金,落实: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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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 —交通、公路、港口等!主管部门应根据【下达的?年度:基本建设支出预【算、年度投》资计划以及工—程建设?的实:际需:。要,及时办理《财政资金的申请、】审核、?上报手?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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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!交通、公路》、,港,口等部门收到同【级财:政部门?或上级主管》部门拨付的基—本建设?资金后?按规定及时拨付【到各:县级交通部门或【交通建?设,。项目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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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二条 建设!单位根据年度基本】建设支出预》。算、:年,度投资计划以—及工程?建设实际需要—按,规定向主管部—。门申请基本建设资】金
】。 第十?三条 建设单位收到!主管部门《下拨的基本建设【资金后严格按规定用!。途安排使用要建立】工,程进度价款支付控】制制:度明确价款支付条件!、方式、《。程序:及相关手续并按照】工程进?度和合同条款实行】计量支付
【
第十四】条 交?通、公?路、港?口等部门《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!。织,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工!作未经审计不得【付清工程《尾款不得办理竣工验!收手续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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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!有,下列情?况之一?的将暂缓或停止【拨付:资金
— ?。 (一)擅自改【变项目建设内—容的;
【 : (二)预算【内资金未实》。行专款专用、专【户存储的;
】 (三)】有重: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!经济损失《和社会影响的;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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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六条 工程完【工后由建设单位及】时,。组织交工验收—由市发改委组织开】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!对验收合《格、交付《使用的建设项目应】及时办理资产和相关!资料移交手》续确保资产帐—实相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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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七?条 建设单》位应当做好建—设项目结余资—金的清理工作—并按:相关规定进》行处理
】。
第十八—条,。 建设单》位支付交《通基本?建设资?金时应当符合以下】程序:
《 (一)【有关:。业,务部门审核建设单】位的计划、工程【等部门根据工程进】度、:合同、协议进行【审,核并:签署:意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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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:(二)?财务部门审核财务】部门对结算凭证的】合法性、《手续:的完:。备、真实性进行审核!并签署意见
【 (三)!单位法人核准签字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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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九条 交通、—公路、?港,口等主?管部门?、建:设单位与《银行建立并认真执】行基本建设资金定】期对帐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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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】 交通、公路【、港口等主管部【门和建设《单位应重视和加强】建设项目财务信息管!理,建立信?息,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!责信息收集、汇总工!作利用?电算化手段及时报送!信息资料上》报的各种信息资料要!求内容完整数字真实!准,。确严禁弄虚作假
】
第二十一条 交!通,、公:路、港口等》主管部门应》建立和完善交基本】建,设资金的监督检【查,制度对交通建设项】目资金管理情况实】施全过程的》监督管理
第二十!。二条 《交通、公《路、港口等》主管部?门发现所属》单位或其他使用交通!。基本建设资金单【位有违反国家有【关规定?或有下列情况—之一的应追究或【。建议:有关单位追究单位】负责人?及有关?责任:人的责任并可采取】。暂缓资金的拨付、】停止资金拨付、并】相应调减年》度,投,资计划和财务—预算等措施予以【纠,正
!(一) 《违反国?家法律?。法规和?财经纪律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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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》二) 违反》基,本建设程序的
】 , 《 (三) 擅自改变!项目建设内容扩大】或缩小建设规模提】高或降低建设标准】的
!(四) 建设用款突!破审定概算的
【
《 (五》) 配套资金不【落实或没有按规定到!位,的
》 (六) 】资金未按《规,定实行专款专用发生!挤占:、挪用、截留的
】
(】七):。 财务?机构不健全会计【核算不规范财—务管理混乱的—
—。 (八) 未【按规定向上级—部门报送用款—计划:、会计报表等—有关资?料;报送资》料内:容不全?、严重失真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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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:三条: 财会人员要按照国!家法律法规和有【关规章制度认—。真,。履行:职责对各项财务活动!实行会计《监督对违反国—家规定使用基本建】设资金的行为财会人!员有权?自行: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!;无权处理》的,应,当立:即向:单位负责人报—告请求查明原因【作出处理
】。
第二—十四条 交》通,、公:路,、港口等主管部门】对,在监督、《管理和使用交—通基本建设资—金中:取得:突出成绩的单—位和个人应给—予表彰奖励》对违反有关规—定的要追《究,其责任?。并给予相应的处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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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五—条 本办法自发【布,之日起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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