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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九江市交通基—本建设资金管理办】。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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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》于印发九江市交通基!。本建设?资金管理办法—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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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文件编》号九府厅《发〔201》1〕47号》
各县》(市、区《)人民政《府庐:山,管理局?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!、云居山-柘—。林湖风景名胜—。区管委?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!直及:驻市有关《。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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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江【市,交通基本建设资金】管理办?法已经2011年4!。月6日市政》府第51次常务会】议研究通过现印【发给你们请认—真,贯彻落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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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一》年七月十《八日:
:第一条? 为规范和加强我!市交通、公》路、港口等基本建设!。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!理、有效使用提高】投资效益根据—国,家有关法律和基本建!设财务管理规定【结合我市《交通部门实》际,情,况,制定本办《法
】 第二条 本办法】适用:于监督、管理和【使,用我市交通》、公路?、港口等基本建设资!金的各?级交通、《公路、港口等—主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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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,条 本办法所称【交,通基本建设资—金是:指纳入中央和地方固!。定资产投资计—划用于交通基本【建设项?目,的,。财政性?资,金及其?它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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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条 基本建设资!金,管理的主要任务【
》 (一)贯彻执!行国家有关》法,律、法规《方,。针政策和基本建【设的各项规》章,制度;依法筹集、】。拨付、使《用基本建设》资金保证工程—项目建设《的顺利进《行
】 (:二)做?好,。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!、核算、决》算、监督和效益分析!工作
》。 (三)】加强工程概预(结)!算、决算管理、降】。低工程造价提高投】。资效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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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条 基本建设【资金管理的》基本原则《
】(一)分级负责【原则按照交通基本建!设资金来源渠道采取!一级:管,一级:的,管理原则实》行分级负责分级【监督管理《各级交通、公路、港!口,管理等单位主要【法人对基本建设【资金使用管理负【全面责任分》管领导对各》。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具!体,负责单位内部有关职!。能部:门要各司其职各【负其责
【。。 (二)专款!专用原则基本建【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!于经批准的基本建】设项目不得截留、】。。挤占和挪《用预算?内基:本建设资金按规定】统一在国有商业【银行:开户实行专户存储】。专款专?用确保?资金及时、足额用于!工程建设
【 ?。 (?三):。效益原则基本建【设资金的筹集—、使用?和管理必须厉行节】约降低工程成本【防止损失浪费提【高,资金使用效》。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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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】 各级交通主管【部门应配备》具,。有相应业务水—平的:专职财?务人员?具体负责基本建【设资金?管理并保持相—对稳定?
第!七条 各级交通【、公路、港口等主】管部门对基本建【设资金管理的主要职!责
— (一)贯彻执!行国家有关》基本建设管》理的法律、法规和规!章,制度:
【 ,(二)建立、健【全基本建设资—。金内:部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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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三)编》报年度基本建设支】出预算和年度基本】建设财务决算—
【 (四)及时筹【集项目建设资金保证!工程用款
】 ? (五?)合理安排资金、及!时调度和拨付基本建!设资金控制费用性支!。出合理、有效使用】基本建设《资金
》 ? :(六)参与编—制工程?项目概预算、工程】招投标?、合同签定、参与施!工工程?的造价控制》、竣工验收》等工作
【 : (七《)定期收集、—汇总基本建设—资金使用管理信【息、编报建设项【目,。效益分析报告
! ? (八)做好工程!项,目竣工验收前—准备工作及时—编报竣工财》务决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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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八条 交【通,、公路、港口等【主管部门应加强【交通基本建设—投资计划管理工【作项:目投资计划安排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批!准的项目概算项目】实施计划应与—投资计划《、财务预算协调匹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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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九条 —交通、公路、港口等!主管部门在审查【交通建?设项:目施:工许可或开工备案】申请材料时应核实】建设资金落》实,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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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条 ?交通、公路》、港口等主管—部门应根据下—达的年?度基本建设支出预】算、年度投资计划以!及工程建设的—实际需要及时—办理财?政资金的申请、审】核、上报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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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一条 交通》、公路、港》。。口等部门收到同级】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!部门拨付《的基本建设资金后按!规定及时拨付—。到各县级交通部门或!交通建设项》目单位
】
第十二条 建!设单位根据年度基本!建,设支出预算》、年度投资计划以】及工程建设实—际需要按规定向主管!部,门申请?基本建设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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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—条 建设单位收【到主管?部门:。下拨:的基本?建设资金《后严格按《规定用途《安排:使用:要建立工程》进,度价款支付》控,制制度明确价—款支付条件、方【式、程序及相—关手续并按》照工程进度和—。合同条款实》行计量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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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!交通、公路》。、港口等《部门: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!织开展竣工决—算,审计工作未经—审计不得付清工【程尾款?。不得办理竣》工,验收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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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五条 —有下列情况》。之一的将《暂缓或停止拨—付资金
— (—一)擅自《改变项?目建设内《容的;?
《 (二—)预算内《资金未实行专—款专用、专》户存: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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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》三):有重大工程质量问】题,造成经济损》失和社会影响的;】。
— 第十六条 【工程完工后由建【设单位及时》组织交工验》收由市发《改委组织开展项【目竣工?验收工作对验收合】。。。格、:交付:使用的建设项目应】及时办理资产—和,相关资料移交手续】确保资产帐》实,相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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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【 建设单位应当【做,好建设项目结余【资金的清《理,工作并按相关规【定进行处《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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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八条 》。建设单位支付交通】基本建设资金时【应当符合以下程【序
】 (一)有关业务】部门审核建设—单位的?计划、工程》等部门根据》工程进度、》合,同,。、协议进行审—核并签署意见—
— (?二)财务部门审核财!务部门对结算—凭证的合法》性、手续《的完备、真实性【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!
】(三)单《位法人核准签字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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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九条 交《通、公路、》港口等主管部—门、:。建设单位与银行建】立并认真《执行基本建设资金定!期对帐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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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,十条 交—通、公路、》港口:等主管部门》和建设单位应重视和!加强建设项目财【务信息管理建立信】息管理制度》。指,定专人负责信—息收集、汇总工作】。利用电算化》手,段及时报送信息【资料上报的各种信息!资料要?求,内容:完,整数字真《实准确严禁弄虚作】假,
第二十—一条 交《通、公路、港口【等主管部门》应建立和完善交【基本:建设资?金,的,监督检?查制度对交通建设】项目:资金管理情况实【施全:过程的监《督管理
第二十二!条 交通》、公路、港口—等主管部门发现所属!单位或其他》使用交通基本建设】资金单位有违—反国家有关规—定或有下列情况【之一的应追究或建议!有,关单位追《究单位负责人—及有关责任人—的责:。任,并可采取暂缓—。资金的拨付、停止】资金拨付、》并相应调减年度投资!计划:和财务预算等措施】予以纠正
】 (一)【 违反国《家法律法规和财【经纪律的
— —(二) 违反基本建!设程序的
! (三)— 擅自改变项目建设!内,容扩大或缩小建【设规模提高》或降低建设》标准的?
:。 (四】。) 建设用款—突破审定概》算的
【 (五) 【配套资金不》落实或没有按规定到!位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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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) 资—金未按规定实—行专款?专用发生挤占、挪用!。、截:留的
【 , (七) 财【务机构?不健全会计核算不】规范财务管理混乱的!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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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八) 未按—规定向上级》部门报送《用款计划《、会计报表等—有关:资料;报送资料内】容不全、严重失真】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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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!财会人员要按—照国:。。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!章制度认真履行【职责对?。各项财?务活动?实行会?计监督对违反国家规!定,使用基本《建设资金的行为【财会人?员有权自行》处理的应当及时处】理,;无权处理的应当】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!告请求查明》原因作出《处理
!。。 第二十《四条 交通、公路】。、港口?等主管部门对在监】督、管理和》使用:。交通基本建设—资金中取得》。突出成绩的单—位和个人《。应给予表彰奖—。励对违反有关规【定的要追究其责任】并给予相《应的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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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五条 本!办法自发布之日【起执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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