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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九江市?交通基本建设—资金管理办法— : ? 关于?印发九江市交通【基本:建设资金管理—办法的通知 】 , ?。 文件编号九府厅】发〔20《11:〕47号 — 各县(市、区)人!民政府庐山管理局】九,江经济技术开发【区、云居《山-柘林湖风景名】胜区管委《会市政府有关部【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!位,。    ! 九:。江市交通基本建设】资金管理办》法已经2011年4!月6日?市政府第5》1次: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!印发给?。你们请认真》贯,彻落实 《 二〇一一》年七月十八日 】第一条 为规范】。和加:。强我市交通》。、公:路、港口等基本建设!资金管理保证资【金合理、有效使用】提高投资效益根据】国家有关法律和【基,本建设财务》管理规?定,结合我市交通—部门实?际情况?制定本办法 】 ? 第二条 本办】。法适用于《监督、管理和使用】。我市交通、公路【、港口等基本—建设资金的各级交】通、公路、》港口等主管》。部门 ? — 第三条 本办法所!称交通基本建设资金!是指纳入中央和地方!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用!于交通?基,本建设项目的财【政性资金及其它资】金 【 , 第四条《 基本建设资金【。管理的主《要任务   !  (一)贯彻执】行国家有关法律、】法规方针政策和基】。本建设的各项—规章制度《;依法筹集、拨付、!使用基本建设资金保!证工程项目建设【的,顺利进行《 ?     (—二,)做:好基:本建设资金的预算】、核算、《决算、监督》和效益分析》工作 《 ,     (三【)加强工程概预(结!),算,、决算管《。理、降低工程造价提!高投资效益 ! ,。 : 第五条 基—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!本原则 —     (一【)分级负责原则按照!交通基本建设—资,金来源渠道采取一级!管一级的管理原则实!行分:级负责分级监督【管理各级交通、公】路、港口管理等单】。位主要法人对基【本建设资金》使用管理负全面责任!分管领导对》各项目?资金使用管》理具体负责单位内部!有关职能部》门要各司其职各【负,其责    ! (二)专款专用原!则基本建设》。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!。经批准的基本建【。设项目不《得,。截留:、挤占和挪用—预算内基本》建设资金按规定统一!在国有商业银行开】户实行?专户存储专款—专用确保《资金及时、足额用于!工程建设  !。   ?。(三)效益原—则基本建设》资金的筹集、使用和!管理必?须厉行节约降低工】程成本防止》损失:浪,费,提高资金《使用效益 【。。 ,。 第六条 】各级交通《主管部门应配—备具有相《应业务水平的专【。职财务人员》具体负责基本建设资!金管理并《保持相对稳定— 》 , 第?。七条 各级交通【、,公路、港口等主管】部门对基本》建设资金《管理的?主要职责《。 ?  :   (一)贯彻】执行国家有关基本】建设管理的法律、法!。规,和规章制度 【     (二)!建立、健全基本【建,设资金内部管—理制度 —     》(三:)编报年度》基本建设支出—。预,算和年度基本—建设财务决》算   【  :(四)?及时筹集项目建设资!。金保证工《程用:款     !(五)合《理安排资金、—及时调度和拨付基】本建设资金控—制费用性支出合理】。、有效使《用基本建设资—金    】 ,(六)参与》编制工程项目概【预算、工程招—投标、合同签定【、参与施工工程的】造价控制、竣工验收!等工作 【    《(七:)定期收集、汇总基!本建设?资金使用管理信息、!编报建?设,项目效益分析报【告 《     (—八)做好工程项目竣!工验收前准》备工作及时编报竣】工财务决算 】 》第八条 交通、公】路、港口等主管部】门应加强《。交通基?。本建设投资计划管】理工作项《目投资计划安排资】金总额不得超过批准!的项目概算项目【实施计划应与投资计!划、财务预算—协调匹配 】 第九条 !。交通、公《路、港?口等:主管部门在审—查交:通建设?项目施工许》可或开工《备案:申请材料时应—核实建设资金落实】情况 ? ? 《。。第十:条 交通、公路、港!口等主管部门应根】据下达的年度基本】建设:支出预算、年度【投资计划以及—工程建设的实际【需要及时办理—财政资金的申请【。、审核?、上:报手续 《 》 第十一条 交通!、公路、港》口等部门收到—同级财政《部,门或上级主》管,部门拨?付的基本建》设资:。金后按规定及时【拨付到各县级交【通,部门或交《。通建设?项目单位 ! 第十二条【 建设单位根—据年度基本建设【支出预算、年度投资!计,划以及工程建设实】际需要按规定向【主管部门申请基【本建设资金》 第!十三条 《建设:单位:收到:主管部门下拨的基】。本建设资金后严格】按规定用途安排【使用要建立工程【进度价款支付控制制!度明确价款支付条】件、方式《。、程序及相》关手续?并按照工程》进,度和合同条款实行计!量支付 】 第十》四,条 交通、公—路、港口等部门【应当会同《有关部门《组织开展竣工决【算审计工作未经审】计不得付清工程尾款!不得办理《竣工验收手续 【 【第十五条《。 ,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!将暂:缓或停止拨付资金 !     【(一)擅自改变项目!建设内容的;— ?     (—二):预算内?。资金:未实行专款专—用,、专户存储的—; 》    (三—)有重大工程质【量问题造成经济损】。失和社会影响的;】 】第十六条 》工程完工后由建设】单位及时组织交【工,验收:由市发改委组织开展!项目竣?。工验:收工作对《验收合格《、交付使用的建设】项目应及时办—。理资产和相关—资料移交《。手续:确保:资产帐实《相符 ? ? 《第,。十七条 建设单【位应:当做好建设项目结余!资,。金的清理工》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!处理 ?。 — ,第十八条 建设单!位支付交通基本【建设资金《时应当?符合以?下程:序,  》   (一)有关】业务部门审核建【设单位的《计划、工程》等部门根据工程进】度、:合同、协议进—行审核并签署—意见   】  (?二)财务《部门:审核财务《部门对结算凭—。证的合法性》、手续的完备—、真实性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】见,     】(三)单《位法人核准》签字 》 ? 第十《九条 交《通、公?路、港口等主管【部门、建设单位与】银,。行,建立并认真执行基】本建设?资金定?期对:帐制度 —。 第二十条 ! 交通?、公路、港口等主管!部,。门和建设单》位应重视《和加强建设项目【财务信?息管理建立信—息管理制度指定专】人负责信息收—集、汇总工作利用】电算化手《段及时报送信息资料!上报的各种信息【资料要?求内:容完整数字真实准】确,严禁弄虚《作假 第二【十一条? 交通、公路、港】口等主管部门应建立!和,完善交基《。本建设资金》的监:督检查制度对交【通建设?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实!施全过?程的监督管理 第!二十二条 交通】、公路、港口等主管!部门发?现所属单《位或其他使用交通基!本建设资金单位有违!反国家有关规定【。或有下列情况—之一的应追究或建议!有,关单:位追究单位负—责,。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!任,并可采?取暂缓资金》的拨付、停止—资,金拨付、并相应调减!。年,度投资计划和财务】预,算等措施《予,以,纠正   】  (一)》 违反国家法—律法规和《财经纪律的》 ,     (】二) 违反基本建设!程序的 【    (三) 擅!自改:变项目建设内—容扩大或缩小建【设规模提高或—降低建设标准的 !     (四】) 建设用款突破】审定概算的 】     (五)】 配套资《金不落?实或没有按规—定到位的  !   (《六) 资金未按【规定实行专款专【用发生挤占、挪用、!截留的  】  : (七) 财—务机构不健全会计】核算不规《范财务管理》混乱的   !  (八) 未【按规定?向上级部《门报送用款计划、】会,。计报:表等有关资料;报送!资料内?容不全、《严重:失真的 ! 第?二十:三,条 财?会人员要按照国家法!律法规?和有关规章》制度认真履行—职责对各项财务【活动:实行会计监》督对:违反国家规定—使用基本建设资【金,的行为财会人员有权!自行处理的应当【及,。时处理;无权处理】。的应当立即向单位】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!原因作出处》理 ?。 —第二十四条 交【通、:公路、?港口:等主管部门》对在:监督、管理和使用】交通基?本建设资金中—取得突出成绩的【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!彰奖励对违反—有关规定《的要追究其责任并给!予相应的处罚 ! , 第》二十五条 本办法】自发:布,之日起?执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