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江市!交通基?本建设资《。金管:。理办:法,
关于】。印发九江市交通基】本建设资金》管理办法的通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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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编—号九府厅发〔201!1〕47《号
各县(市】、,区)人民《政府庐山管理局【九江经?济技术开发区—、云居山-柘林【湖风景名胜区—管委:会市政府有》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!关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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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九江市交》通基本?建设资金管理—办法已经201【1年4?月6:。日市政府第》51次常务》会,议研究通过现印发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!实
二〇》一一年?。七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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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《 为规范和加【强我:市,交通、公路、—港口等基《本,建设资金管理保证】。资金合理、》有效使用提高投【资效益根据国家【有关法律《。和基本建设》财务管?理规定?结合:我市交通《部门实际情》况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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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! 本:办法适?用于监督、管理和使!用我市交通、公路、!港口:。等基本建设资—金的各级交通、公】路、港口等主管部】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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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!交通基本建设资【金是指纳入中央和】地方固定资产—投资计划用于—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!财,政,性资金及其它资【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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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【基本建设资》金管:理,的主要任务》
— (一)》贯彻执行国》家有关?法律、法规方针政】策和基本《建设的各项规章制】度;依法筹》集、拨付《、使用基本建设资】金保:证工程项目建设【的,顺,利进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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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)做《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!算、核算《、决:算、监督和效益【分析工作
— (【三):加强工?程概预(《。结):算、决算《管理、降低工程造】价提高投资效—益
】 第五条 基本【建设资?。金管理?的基本原《则
? ? , :(一)?分级负责原则按【照交通基《本建:设资金来源渠道采取!。一级管一《级的管理《。。原则实?行分级负责分级【监督:管理各级交通、公路!、港口管理等单位】主要法人对基本建】。设资金使用》。管理负全面责任【分管:。。领导对各项目—资金使用管理具体负!责单位内《部有关职能部门要】各司:其职各负其责
】 : , (二)—专款:专用原则基本建设资!金必须按《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基!本建:。设项目?不得截留《、挤占和挪》用预算内基本建【设资金按《规定统一在国有商】业银:。行开户实《行专户?存,储专款专用》确保资金《及时、足额用于工】程建:设
?。 : (三)【效益原则基本建设】资金的?筹集、使用》和管:理必:须厉行节约降—低工程成本防止【损失浪费提高资金】使用效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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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六条 各级》交通主管部门应配备!具有相应业》务水平的专职财务人!员,具体负责基本—建,设资金管《理并保持相对—稳,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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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。条 各级《。交通、?公路、港口等主管】部门对?基本建?设资金管理的主要】职责
! ,(,一)贯彻《执行国家有关基【本建设管理的法律】、法:规和规?章,制度
— (二)建立!、健全基本建—设资金内部管—理,制度
】 :。(三)编报》年度基本建设—支出预算和年—度,基本建设财》务决算
》 》 (四)《及时筹集《项目建设资》金保证工程用款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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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五)合!理安排资金》、及:时调度和拨》付基本?建设资?金控制费用性支【。出,合理、?有效使用《基本建设资金
】 ? (六)参与编!制,工程项目概预算【、,工程招投标、合同签!定、参与施工—工程的造价控制、】竣工验?收等:工作
— (七)【定期收集、汇—总基本建《设资金使用》管理信息、》。编报:建设项?目效益分《析,报告
】 (八)做好【工程项目《竣工验?。收前准备工作及【时编报竣《工财务决《算
!第八条? 交通?、公:路、港?口等:主管部门应加—强交通基《本建设投资计划【管理工?作项目投资》计,划安排?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批!准的项目概算—项目实施计划应与】投资计划、》财务预算协调匹配】
第!九条 交通、公】路,。、港口等主管部门】在审查交通建设项目!施工许可或开工备案!申请材料时应核【实建设资《金落:实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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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第十:条 交?通、公?路、港口等主管部】门应根?据下达的《年度基?本,建设支出预算、年度!投,资计:划以及工程建设的实!际需要及时办理【财政资?金的申请、审核【、上报手续
!。
第十—一条 交通、公【路,、港口等部门收【到同级财政》部门:或上级主管部门拨付!的基本建设》资金后?按规:定及时拨付》到各县级交通部【门或交?通建设项目单位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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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十二条 建设单位根!据年度基本建设支出!预算、年度投—资计划以及工程【建设实际《需,要按规定向》主管部门申请基【本建设资金
】。
第十【三条 建设单位收】到主:管部门下拨的—基本建设资金后严格!按规定用途》安排:。使用要建立》工程进度价款支付控!制制度明《确价款支付条—件,、方式?、程序?。及,相关手续并按照【工程进度《和合同条款实—行计量支《付
】 第十四条 交【通、公?路、港?口等部门应当会同】有关部?门组:织,开展竣工决算—审计工作未经—审计不得付清工程尾!款不得办理竣工【验收:手,续
—。
第十五—条 有下列—情况:。之一的将暂缓—或停止拨付资金
】
: (一)擅!自改变?项目建设内容的;】
: 《 (二《)预算内资金未实行!专款专用、专户【存储的?;
:
— (三)有重大工程!质,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!和社:会,影响:。的;
! 第十六条 工程】完工后?由建设单位》及时组织交工验收由!市发改委组织开展项!目竣:工验收工作对—验收合格、交付使用!的建设项目》应,及时:办理资产和》相关资料移交手【续确保资产帐实相符!
《
《。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!。应当做好建设项【目结余资金的清【理工作并按相关【规定进行处理
】
》 第十八《条 建设》单,位支付交通》基,本建设?资金时应《。。当符合以下程序【
(!一)有关业务部门审!核建设单《位的计?划、工程等部门根据!工程进度、合同、协!议进行审核并签【署意见
《
? (二—),财务部门审核—财务部门对结算凭】证的合法性、手续的!完备、真实性—进行审核《并签:署,意,见
:
: , 《(三)单位法人核准!签字
《
?。
, 第十九条 【交通:、公路、港口—等,主管部门、》建设单位与银行建立!。并认真执行》。基本建设资金—。定,期对帐制度
!
:第二十?条 : 交通《、公路、港口等主】管部门和建设单【位,应重视和加强建设项!目财务信息管—。理建:立信息管理制度指】定专人负责信息【收集、汇总》工作利用电算化【手段及时报》送信息资《料上报的各种信息资!料要求内容完—整数字真实准确严】禁弄虚作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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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【 ,交通、公路、港口等!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!。善交基本建设资金的!监督检查制度对交通!。建设项目《资金管理情》况,。实施:全过程的监督管理
!
第二十二条 】交,通、公路《、港口等主管—部门发现所》属单位或其他使用】交,。通,基本建?设资金?单位有违反国家有】关规定或《有下:。列情况之一》的应追究或建议【有关单?位追:究单:位负责人及》有,关责任?人的责任《并可采取暂缓资【金的拨付、停止资】金拨:付、并相应调减年】度,投资计划和》财,务预算等措施予以】纠正
《 》 (一) 违反国家!法律法?规和财经纪律的
! :。。 《(二) 违反—。基本建设程序—的
— : (三)《 擅自改变项—。目建设内容扩大或缩!小建设规模提高【或降低建设标准【的
【 (四) 建设用!款突破审《定概算的
— (五】。) 配套资金不落实!或没有按规定到【位的
— ? (六) 资金未按!规定实行专》款专:用发生挤《占、挪?用、截留的
】 ? (七) —财务机构不》健全会计核》算不规?范财:务管理混乱的
】 (八】), 未按规定向—上级部门报送用款】计划、会计》报表等?有关资料;报—送资料内容不全、】严重:失真的
【
? ,第二十三《。条 财?会人员要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!有关规?章制:度认真?履,行职责对各项财【务活动实《行会计?监,督对违反国家规定】使用基本建设—资金的?行为财?会人员?有权:自行处理《的应当及时》处,理;无权处》理的应当《立,即,向单位负《责人报告《。请求查明原》因作出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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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四条 交通、公!路、港?口等主管部门对在】监督、管理和使【用交通基本建设资金!中,取得突出成》绩,的,单位和个人应给予】表彰奖励对违—反,有关规定的要追【究其责?任并给予相应—的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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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五:条 本办《法自发布之日起执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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