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章!。 ,开标 评标 定标 ! 第二十四条 !开标应当按招标【文件规定的时—间,公开进行开标会议由!招标人主持邀请所】有,投标人、监管—单位参加   】 , 开:标,。时由招标《人委托的公》证人员或交》通招标办监督—人员检查投标—文,件的密封情况经【确认有效后由工【作人员或公证员当众!拆封宣读投标人名】称及内容 【 ,。所有投标人的法【定代:表,人,或者委托代理人【和项目经理》应当按时参加—开标会议并出—示规定?的证书和身》份证:。投标人未派规—定人员参加开标会】或应到人员未到会未!在规定时间到会未】能,出具:相关证件或证件【无效的均视》作放弃?投标 】 , 第二十五条— 开标过程》应当记?录并存档备查有关监!督部门?分,别按照各自的职责进!行全过程监督 】 第二十!。六条 开标会议程】。序     (】一)投标《人及有关单位—签到; 《     (—二)招标人》宣布开?。标会议开始介绍到会!单位及?人员;  —。  : (三)检查或【公证投标人资格、标!书的密封情况和送】达时效; 》。     》(四)对投标人【、投标人法人代表(!。或授权委托》人)及项目经—理和招标《文件已明确的—拟派:人员进行《验证;?     (【五):。启封标书评标委【员会对技术标、商】。务标进?行评审;《     (六】。。)宣布评标委员会评!审结果;   】  :(七)?宣布各投标人总得分!; :     (八【)投标人对开—标评:标,结果:进行确认;   !  (九《),宣,布中标候选人或拟】中标单位;   !。  (十)根据招标!。人要:求公证员对开标评标!全过程进行公—证 :。 — 第:二十七?条 评标由招标【人依法组建》的评标?委员会负责 【    评标委员会!由招标人《或其委托的招标【代,理机构熟悉相关业】务,的代表以及有关【技,术、经济等方面的专!家组成成员人—数为:5人:以上单数《其中招?标人、招标》代理机构以外—的技术、经济等【方面:的专家?不得少于《成员总数的三分之】二     评标!委员会的专家成【。员,应当在交通招标办等!部门:的监督?。下从依?法设立的专家库中】采取随机抽取—的方式确定因专【家库无法满》足招标文件特定项目!的要求时由招标人书!面报告?交通招标办经批准确!。定专家组成人员【名单 ? 项目主管部】。门或者行政监—督部门的人员不【得担任评《标委员会成员;【与投标人有利—。害关系的人不—得进入评标委—员会 《 ,   评标委员会应!设负责人1名由评】。标委员会成员—推荐产生或者由【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!会成员名单一般应】于开标前确定在中标!结果确定《前,应当保密 — 第【二十八条 》评标委员《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!确定的评《标标准和方》法对:投标文件进行评【审和:比较   —。。  (一)凡投标最!终,报价:在招标文件确定【的,有效报价范》围的:视为有?效报价否则视—为无效标《   《  (二)投标文】件有下列情况—之一者为废标  !   ?1.未密封的—。;,     2.】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!定代表人授权代【理人的签《字或盖章的; 】 ,   3.未按招标!文件要求编制或字】迹模:糊、辨认不》清的; 《     4.同】一份:投标文件中》有两个或多个报价】未书面声明哪一个】。有效的; 》    《 ,5.法定代表—人(法?定,代表人授权代理【人)或项目经理未参!加开标?会,议的;  —  : 6.投标》人没:有按照招标》文件要求提供投【标,担保或者所提供的】投,标担保?有瑕疵;《 : ,   7.投标【文件载?明的招?标项目完成期—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!的期限;  【 ,  8.投标文件】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!的条件;   】  9.投标人弄】虚作假、伪造证【明的:;     1】0.不符《合招标文件》中规定的其它实【质性要求的   !  (三)》在评标过程》。中评标?委员会成员应—对技术标书和—商务标?书先后进行认真全】面,审,查对投标文件中【不明确或有疑问【等事项应《进行询标投标—人应:以书面?答复凡可《采用综?合评估的方法应对投!标人的人员》素质、设备投入【、,技,术方:案、业绩信誉、【投标报?价等方面分别打【分按照得《分高:低推荐中标候选人】;若采用最低—投标:价法的可《以按照?通过技术和商务评审!以最低投标价推【。荐中标候《选人但不得推—荐投标价低于—成本价?。的投标人 —。 , , 《第,二十九条 》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按!规定否决《。不合格投标》或界:定为:废标后?因有效投《标不足3个使得投】标明显缺乏》竞争: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!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!招标 —依法必?须进行招《标的工程《当所:。有投标被否决的【招标人应《当依:法重新招标 ! 第三十【条 :经,初步评审合格的【投标书评标》。。委员会应当》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!评标方法对》其技术部分和商务】部分:先后作进《一步评审、比—较 【 :第,三十一条 》工程评?标,采用经评审的最低】合理报价《投标法、综合性【评估法如《因工程特《殊由招?标人书面申》请经批准可采用【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!规的评?标办法 《。 — 第三十二》条 经?评审的?。最低合理《报价投标法对具有】通用技?术、性能标准无【。特殊要?求的工?。程评标?评标委员会对设有】技术标时对技术标】进行符合性评审【。合格后进入商务标】评,审,;,。对无:技术标时《直接进入商务标【评审:技术:标、商务标》评审均?不折算分值以—经评审的最》低,合理报价投标人推】荐为中标侯》选人 ! 第三?十三条 《 ,     (—一)评标价的确【。定 ?    1.招标】人,开标宣布《的投标人《。报价当以《数字表示的金额【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!差异时以文字表示】的金额为《准经:投标人确认且符合招!标文件要求》的最终报《。价即为投标人的评】标价:;,     —2.投标人开标时】确认的最《终报价经《招标人复核若有【算,术上:和累加运算上的【差错按以下原则进行!处理  》  : (1)投标人的】最终:投标价(《。文字表示的金额【)一:经,。开标宣?布无:论何种原因不准【修正;   【  (?2)当算术性差【错,绝对值累计在1%投!标价以内时在投标】。价不变和《注意:报价平衡的前—提下允许投标人对相!关单价、《合,价、:总额价和暂定金(必!须符合招《标文件的《要求:)予:以修:正;  》  : (3)当算—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!在1:%投标价(含)【以上时则为无效标】;     (】4,)要求投标人对上】述处理结果进行【书面确认若投标人】不接受则其投标文件!不予评审   】。。  (二)通—过技术评审》的主:要条件?     1【.工期合《理能:满足招标文件—要求;     !2.施工设施、【设备配?置齐备合理; 】    3.组【织机构和专业技术】力量能满足施工【要求;    】 ,4.施工组织设计合!理可:行;  》   5.工—程质量目标明确【保证措施可靠; 】  :   6.施工安全!生,产措施?有力 《 第三】。十四条 评》标委:员,会在评标过程中发】现的问题应当及【时作出处理或者向】。招标人提出处理建】议并作出书》。面记录 !。。 第三十》五条 ?。。评标委?。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!向招标人提出书【面评标报告并同时抄!送交通招标》办评标报告》应当如?实记载以下内容 】     1.【基本情况和数据表;!  ?   2.》评,标委员会成员名单】;     【3.开标记录; ! ,。   4.符—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!。;     5.!废标情况说明;【  ?   6《.评:标标准、评》标方法或者评—标因素一览表;【 :    7.经评】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!较,一览表;    ! 8.?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!; ?    9》.推荐的中标候【选人名单与签—订合同前《要处理的事宜; !。。    《10.澄清、说明、!补正事项纪要 ! , : , 第三十《六条: 评标?报,告由:评,标,委员会全《体成员签字》对评标?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!委员会成员可以【。书面方式《。阐述其不《同意见和《理由:;评标委《员会成员拒绝在评】标报告上签》字且不陈述》不同意?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!评标结论《;,评标委员会应当对】此作出书面说—明并记录在案 】 》 第:三十七?条 评标《委员会推荐的—中标候选人应当限】定在1至3人—并标明从高》。分到低分的排—列,顺序当推荐的中标】候选人积分相同时按!。中标价?低的排序在先;【积分和中标价均【相同时名次随机抽】签产生  —。。   使《用国有资金(包【括国家融资)—的项目?招标人应当》确定排名第一的中】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!排名第一《的中标候选人—放,弃中:标、因不《可抗力提出》。。不能履行合》同或:者招标文《件规定应当》提交履约《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!限内未能《提交的招标》人可以?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!候选人为中标—单位依次类》推     招标!人可:以授权评标委员【会直接?确定:中标单位 —    评标委员】。会提出书面》评标报告后招标【。人,。一般应当在15【。日内确?定中标单《位但最迟应当在投】标有效?期30?。个工作?日,结束日前《确定 《。    中》。。标,通知书?经中标公《示后由招标人报交】通招:标办盖章备案后发出! : 第三十!八条 实行工程招】。投标中标公示制【度接受社会监督【。具体办法按》有关规定执行 】 : : 第三十》九条 招标人应【当自确定中标单位】之,。日起15《日内按规定内—容向交?通招标办《提交工程招标—。投标:情况的书面报告并】备案: , 【第四十条 招标人应!当在确?定中标?单位、并公示—期满后?发出中标通知书【同时通知未中标【单位中标通知书对】招标人?和中标单位均—具有法律效力 】 —第四十一条 —。招标人和中标单位】应当自?中标:通,知书发出《之日起30日内按】照招: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!。投标书签订书面合同!同时按有关规定签】订廉政责《任书招标人与中标】单位不?得,另行签订背离招【标文件合同条款实质!性内容的其他协【议签订书面合—同后7日内中标单位!。应,当将合同《副本等材料报—交通招标办备案 !    中标单【。位不与招标人签订合!同的投标保证金【不予退?还并取消其》中标资格取消资格的!中标单位投标保【证金由招《标人在7天内退给】招标人给招标—。人造成的损失超【过投标保证金数【额的中?标单位应当》。对超:过部分?予以赔偿;招标人】重新组织招标的所】需费用由原中标单位!承担 《    招标—人无正当理由—不与中标单位签【订,合同的向中标单位退!还投标保证金—。并赔偿由此给—中标单位造成的损】失 — , 第四十二条【 中标单位应当按】照合:同,约定履行义务严【禁将中标《的项目向他人转让】也不得将中标项【目肢解?后分别向《他人转让按》照合同约定或—者,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!中标项?目的部?分非主体、非关键性!工作分包给他人完】。成但分包总量不【。得超过合同总价的】30%接受》分包的?。人应当具备相—应的资?。。格条件并《不,得再次分包 】 第《四十三条 》。实行建设《工程招?标投标履约担保制度!工程款支付》担保制度和不良行为!。记,录制度招标人—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!中,标单位交纳、管理、!退还合同履》约,保证金(数》额应:。不超过中标价的1】0%)的条款和【支付工程款的担保】条,款  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