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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章 开》标 评标 》定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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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四条 《开标:应当按招标》文件规定的》时间公开进》行开标?会议由招标人—主持邀请所有投标】人、监管《。单,位参:加
》 开标时由招标】人委托的公证人【员或交通招标办监督!人员检查投标文件】的密封情况经确认】有效后由《工作人?员或公证员当众拆封!。宣,读投标人名称及【内容
《。 :所有:。投标人的法定—代表人或者委托【。代理:人和项目经》理应:当按时参加开标会议!并出示规定的证书】和身份证《投标:人未派规定》人员:。参加开标会或应到人!员,未到会未在规定时间!到会未能出具相【关,证件或证件无效【的均视作放弃投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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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五条 开—。标,过程应当记》录并存?。档备查有关监督部】。门分别按照》各,自的职?责进行全过程监【督
】 第二?十,。。六条 开标会—议程序
】 ,(一)?投标人及有关—单位签到;
!。 (二)招标人】宣,。布开标会议开始【介绍到会单位及【人员;
】 (三)《检查或?公证投标人资格【。。、标书的密封情况和!。。送达时效;
】 (四)对投】标人、投标人法人代!表(或?授权委托人)及【项目经理《和招标文件已明确】的拟:派,人员进行验证;【
(五】)启封标书评标【委,员,。会,对,。技,。术标、商务标—进行:评审;
!(,六)宣?布评标委员会—评审结果;
—。。
(七【)宣:布,各投标人总得分;
!。
(八)】投标人对开标评标结!果进:。行确认;
】 (九)》宣,布中标候选人—。或拟:中标单位;
!。 (十)根据【招标人?要求:公证员对开》标评标全过程进行公!。证
】。 第二?十七条 评》标由招标人依法组】建的评标委员会【负责
评!标,委员会由招标人【或其委托的招标代】理,机构熟?悉相关业务》的代表以及有—关技术、经济等【。方面的?。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!。5,人以上单数》其中招标人、招标】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!、经:济等方面的专家【不得:少于成?员总数的三分之二】
? 评标委员【会的专家《成员应当在交通【招,标办等?部门的监督下从依法!设立的专家库—中采:取,随机抽取《。的方式确定因专【家库无法满足招标】文件特?定项目的《要求时由招标—人书面报告交通【招标:办经:批准确定专家组【成人员名单
!项目:主管部门或者—行政监督部门的人】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!会成:员,;与投?标人有?利,害关系的人》不得进入评标—委员:会
?。 评标委【员会应设负责—人1名?由评标?委员会成员推荐产】生或者?。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!员会成员《。名单一?般应于开标前确【定在中标结》果确定前《应当保密
》。
第二!。十,八条 ?评标委员会》应当按照招标文件】确定的评标标准和】方法:。对投标文件进行【评审和?比较
】(一)凡投标最终报!价在招标文件确定的!有效报?价范围的视》为有效报《价否:则视为无效标
【。
? (二)投标文件!有下列情《况之一?者为废标
】 :1,.未密封的;
】 2》.没有法定》代表人或法定—代表人授权代理人】的签字或盖章的;】
,
》3.未按招标—文,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!糊、辨认不》清的;
】 4.同一份投【标,文件:。。中有:两个或多个报价未书!面声明哪一》个有效的;
—
5.法】定代表?人(:法定代表人授权【代理人)或》项目经理未参加【。开标会议的;—
6【.投标人《没有:按照招标文件要【。求提供投标担—保或者所提》供,的投标担《。保有瑕疵;
】 ?7.投标文件载【明的招?标项目完《成期限超过招—标文件规定的期限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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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8.投【标文件?附有招?标人不能接受—的条:件;
》 : 9.投标人弄【虚,作假、?伪,造证:明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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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10.不《符合招标《文件中?规,定的其它实质性【要求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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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)在评标过程中评标!委员会成员应—对技:术,标,书和商务标书先后】进行认真全》面审查对投标文件】中不明确或》有疑问等事项应进】行询标?投标人应以》书面答?复凡:可采用综《合评估的方法应对】投标人的人员素质、!设,备投入、技术方案】、业绩信誉、投标报!价等方?面分别打分按照【得分:高低推荐中标候选】人;若采《用最低投标价法的】可以按照通过技【术和商务评审以最】。低投标?价推荐中标候选【人但不得推》荐投标价低于—成本价的投标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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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【条 评标《。委员会?经评审?按规:定否决?不合格投标或界【定为废?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!3个使得投标明显】缺乏:竞争的可以否决【。所有投标招标—人应当?。依法重新招标
】 依法必》须进行?招标:的工程?当所有投《标被否决的招标【人应当?依,法重新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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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:条, 经初步评审合【格的投标书评标委】员会应?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!的评标方法对其【技术部分《和商务部分先后作】进一步评审、比【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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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三十一条 工程评标!采用经评审的最低合!理报价投标法、综】合性评估法》如因工程特殊—由招标人书面申请经!批准可采用其他符】合有关?。法律法规的评—标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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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十,二条 经《评审的最低合理报价!投标法?。对,具有通用技》术、性能《标准无特殊》要,求,。的工程评标评标委员!会对设有技术标时】对技:术标:进行符合《性评:审合格?后进入商务标评审】;对:无技:术标时?直接进入商》务,标评审技术标—、商:务标评审均不折【算分值以《经,评审的最《。低合理报价投标【人推荐为中标—侯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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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《三条
》 (一)【评标价?。的确定
》 《1.招标人开标宣】布的投标人报价【当以数字表》示的金额与文字【表,示的金额有》差,异时以文字表—示的金额《为准:经投:标人确?认且符合招标文件要!。求的最终《报,价即为投《标人的评标价;
! 2.投标】。人开标?时确认的最终—。报价经?招标:。人复核若有算术上和!累加运算上的差【错按以下原则进行】处理
》。 (1)投【标人的最终投标【价(文字表示的金】额)一经《开标宣布无论何种】原因不准修正—;
(】。2,)当算?术性差错绝》对值累计在1%投标!价以内时在投标【价不变和《注意:报价平衡的前提下】允许:投标人对相关单价、!合价、?总额:价和暂定《金(:必须符合招》。标,文件的要求)—予,以修正;《。
—(3)?当算术性差错绝【对值累计在1%投标!价(:含)以上《时则为无效标—;,
》 (4)要求—投标人对《上述处理结》果进行书面确认若投!标人不接受则其【投标文件不予—评审
【 (二)通过—技术评?审的主要条件
】 1.工期合!理能:满足招标文件要【求;
】2.施工设》施、:设备配置齐备—合理;
》 , 3.组织【机构和?专,业技术力量》能满足?施工要求;
! 4.施》工组织设计合理可行!;
5】。.工程质量》目标明确保证措施可!靠;
— 6.施工—安全生产措施—有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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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四条 评标【委员会在评》标过程中发》现的问题应当及时】作出处?理或者向《招标人?提出处?理建议并作》出书面记录
】
第三十】五条 评标》委员:会完成评标后—应当向招标人—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!同时抄送《交通招标《办评:标报告应《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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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基本!情,况和数据表;
【
2.评】标委员会成员—名单;
】 3.开标记录;】
? 4.》。符合要求《的投标一览表—;
》 ,。 5.?废标情况《说明;
】 6.评标标准、】评标:方法或者评标因素】一,览表;
— ?7.经评审的—价格或?者评分比较一览表】。;
:
: 8《.经评审的投标人】排序;
!9.推荐的》中标候选人》名单与?签,订合同前《要处理的事宜;
】
》10.澄《清,、说:明、补正事项纪【。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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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六条 评标报告由!评,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!字对评?标结论持有》异议的评标委员【会成:员可以书面方式阐】述其不同《意见和?理由:;评: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!评标报告上签字且】不,陈述不?同意见和理由—的视为同意》评标结论;评—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!出书面说明》并记录在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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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!。条 评?标委员会推荐的中】标候选人应当—限定在1至3人并】标明从高分到低分】的排:。列顺:序当推?荐,的,中标:。候选:人,积分相?同时按中标价低【的排序在先;积分】和中标价均相同【时,名次随机抽》签产生
》 使》。用国有资金(包括国!。家融资)的》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!排名: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!中标:单位排名第一的中】。标候:选人:放弃中标、因不可抗!力提出不能履—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!规定应当提交—。履,。约保证金而在—规定的期限内未【。。能提交的招标—人可以?确定排名第》二的中标候选—人为中标单位依次】类推
【 招标人《可以授权评标委【员会直接确》定中标单位
】 : 评标委员》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!后招标人一般应【当在15日内确【定,中标单位但最迟应当!在投标?有效期30个工作】日结:束日:前确定
【。 :中标通知书经中【标公示后由招标【人报:交通招标办盖章【。备案后发《出
】 第三十八条 【。实行工程招投标中标!公示制度《接受:社会监?督具体办法按—有,关规定执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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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九条【 招标人《应当自确定中—。。标单位之日起15】日内:按规定内容向交通招!。标办提?交工程招标投标情况!的书面报告并备案】
【 第四十条 招标】人应:当在:确定中标单位、并】。公示期满后》发出中标通知—书同时通知未中【。标单位中标通知书对!招标人和《中标单位均》。具有法?律效力
》
第【四十一?条, 招:标人和中标单位【。。应当自中标通—知书发出之》日起30日内按【照招标文件和中【标单位的《投标书签《。订书面合《同同时按有》关规定签订廉政责】任书:招,标人与中标单—位不得另行签订背离!招,标文件合同条款【实,。质性内容的其他【协议签订《书面合同后7—日内中标单》位应:当将合同《。副本等材《料报交通招标—办备:案
【中,标单位不与招—。标人签订合同的【投标保证金不予【退还并取消其—中标资格取消资【格,的中标?。单位:投标保证金由—招标人在7天—内退给?招标人给招标—人造:成的损失超过投标】保证金数额的—中标单位应当—对超过部分予—以赔偿;招》。标人: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!费用由原中》标单位?承,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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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招标人—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!单位签订合同的【向中标单位退还投】标保证金并赔—偿由此?给,中,标单位造《成的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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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?十二条 中》标单位应当按照【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严!禁将中标的》项目向他人转让【。也,不得将中标项—目,肢,解后分别向他人转】。让按照合同》约,定,或者经招《标,人,同意可?以将中标《项目的部《分非主体、非关键性!工作分包给他—人,完成但分《包总量不得超过合】同总价的30%接受!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!应的资格《条,件并不得《再次分包
】
:第四十?。三条: 实:行建设?工程招标投标履【约担保?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!制度和不良行—。为记录制度》招,标人应在招标文【件中明?确中标单位》交纳:、管理、退还合【。同履:约保证金《(数额应不超过中】标价的10%)的条!款和支付工程—款,的担保条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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