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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! 开标? 评标 定标— ,。 ?。第二十四《条, 开标应当按—招标文件规定的【时间公开进行开【标会议?由招标人主持邀【。。请所有投标》人、监管单位参加 !     开标【时由:。招标人委托的公【证人员或交》通招标办监》督人:员检:查投标文《件的密封《情况经?确认:有效后由工作人【员或公证《员当众拆封》宣读投标人名—称,及内容 所】有投标人《的法:定,代,表人或者《委托代理人》和项目经理》应当按时参加开标】会议并?出示规?定的证书《和身份证《投,标,人,未派规定人员参加】开标会或应到人员未!到会未?在规定时间》到,会未能出具相关【。证件或证件无效的】均视作放弃投标【 第!二十五条 开—。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!档备查有关监督部门!分别按?照,各自的职责进行【全过程监督》 : —第二十?六条 开标会议程】序   》  (一)投标【人及有关单》位签:到;    【 (:二)招标人宣布开标!会议开始介绍到会】。单位:及,人,员;     】(三)检《查或:。。。公证投?标人资格《、标书的《密封:情况和送达时效;】   《  (四)》对投标人、投标人法!。人代:表(或授权委托【人)及项目经理和招!标文件已明确的拟派!人员进行验》证;    【。 (五?)启封标书评—。标委员会对技术标】。、商务标进行评审】;     (】六)宣布评标委员】会评审结果;  !   ?(七)宣布各投标人!总得分;   】。  (八)投标人】对开标评标结果进行!确认;  —   (《九):宣布中?标候选人或拟中标单!位; ?  :   (十)根据招!。标人要求公证员【对开标评标全过【程进:行公证 【。。 ? 第二十七条— 评标?由招标人依法组建】的,评标委员会负—。责,     评标委!员会由招标》人或其委托》的招标代理》机构熟?悉相关业务》的代表以及》有关技术、经—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!成,员人:数,为5人以《上单数其中招标【人,、招标代理机构【以外的技术、—经,济等方面的专—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!的,三分之?二    — ,评标委员会的专【家成员应当在交通】招标办等部门的监督!下从:依法设立《的专:家库中采取随机【抽取的?方式确定因》专家库?无法:满足招标文件特定】项目的要《求时由招标人书面】报告交通招标办经批!准确定专《家组成人员》。名单 项目】。主管部门《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!人员不得担任—评标委员会成—员;与投《标人有利害关—系的:。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!。会     评标!委员会应设负—责人1名由评标委员!会成员?推荐产生或者由【招标人确定》评标委员会》成员:名单:一般应于开标前【确定在中《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!密 》。 《第二十?八条 ?评标委员会应当按】照,招标:文件确?。定的评标标》准和方法对》投标文件进行评【审和比较   】 , (:一)凡投标最终报】价在招标文件确定】的有效报价范围的视!为有效报价否则【视为无?效标  》   ?(二)投标文—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!。。为废标?     1.】未密封?的;     】2,.没有法定代—表人或法《定代表?人授权代理》人的:签,字或盖?章的; 《     3.未】按招标文件要—求编制或字迹—模糊、辨认不清的】;,  ?   4.同—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!个或多?个报价?未书面?声明哪一《个有效的; 【    5.法【定代表人(》。法定代表人授—权代理人)或项目】经理未参《加开:标会议的; 【    6.投标】人没有?。按照:招标文?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!或者:所提供的《投标担保有瑕—。疵;    【 7.投标》文件载明的》招标项目完成期限】超过招标文件—规定的期限; 】    《8.投标《文件附有招》标人不能《。接受的条件;  !   9.》投标人弄虚作假、伪!造证明的《; ?    10.不】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!的其它?实质性要求的 】   ? (三)在评—标,过程中评标委—员会成员应对技术标!书和:商务标书先后—进行认真全面—审查对投标文件【中不明?确或有?疑问等事项》应进行询标投标【人应:以书面答复凡—可采用综合评估的方!法,应对投标人的人员】素质、设备投入、】技,术,方案、?业绩信誉、投标报】价等方面分别打【分按照得分高—低推荐中标候选人】;若采用最低投标】。价法的可以按照通】。。过技术?。和商务评审以最【低投标价推荐中【。标候选?人但不得推荐投标价!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! 《 : 第二十九条 】评标委员会经评【审,按,规定否决不》合,格投:标或界?定为废标《后因:。。有效:投标不足3个—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!争的可以否决所有】投标招?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!。标 《 依法必须进—行招标的工程当【所有投标被否决【的招: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!标 《。 》第三十条 经—初步评审合》格的:投标书评标委员会应!当根据招《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!法对其?技术部分和》商务部分先后—作进一步评》审,、比较 — 》第三十一条 工【程评标?采用经评审的最【。低合理?报价投标法、综合】。性评估法如因工【程特:。殊由招标人书面申请!经批准可采用其他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!评标办法 》 ,。 第三十!二,。条, 经评审的最低【合理报价投标—法对具有通用技术、!性能标准无特殊要求!的,工程评标评》标委:员会对?设有技术《标,时对技术标进行【符合性评审合格后】进入商?务标评审;对无技】术标时直接进入商务!标评审?技术标、商务标评审!均不:折算分值以经—评审的最低合—理报价投标人推荐为!中标侯选人 【 《 第三十》三条 ?。    》 (一?),评标价的确》定     【1.招标《。人开标宣布》的投标人报价当以】。数字表示《的金额与文字表示】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!字表示的金额为【准经投标人》确认且符合招标【文件要?。求的:。最终报价《。即为投标人的—评标价;  【 ,  2.投标—人开标时《确认的最《终,报价经招标人复核若!有算:术上和累《加运算上的差—。。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!理,     (1】)投标人《的最终?投标价(文字表示】的金额)一经开标】。宣布无论何种原因】不准修正;   ! , (:2)当算术性差错绝!对,值累:计在1%《投标价?以内:时在:投标价不变和—注意报价《平衡的前提下允【许投标人《对相关?。单价、合价、总额价!和暂定金(》必须符?合招标文件的要求】)予以修正; 【     (3)当!算,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!在1%投标价—(含)以上时—则为无效标》;  《   (4)—要求投标人对上述处!理结:果进行书面确—。认若投标人不接【受则其投标文件【。不予评审《    》 (二?)通过技术评审的主!要条件 》    1.工期合!理,能满足招《标文件要《求;   —  :2.施工设施—、设备配置》齐备合?理; ?  :   3《.组:。。织机构和专业技术力!量能满?足施:工要求; 》     4.【。施工组织设计—合理可?行;     5!。.工程?质量目标明确保证措!施可靠; —   ? 6.施工安—全生产措《施有:力 《 ? 第三十四条 】评标委员会在评【标过程中发现—的问题应当》。及时作?出处理或者向招标】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!出书面?记录 》。 , 第三十【五条 评标委—员会完成评标后【。。应当向?招标人提出书面【评,标报告并《同时:抄送交通招标办评】标报告应当》如实记?载以:下内:容     1.!基本:情况和数据表—;     2.!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!。;     3】.开:标记:录;:     4.】符合:要,求的投标一览表;】。  ?   5.废标【情况说明;   !  6.评标标准、!评标方法或》者评:标因素一览表; !  :  7.经》评,审的价格或》者评:分比较一览表; 】     》8.经评审的投标人!排,序,;     【。9.推荐的中标候】选人名单与签订【合同前要处理—的事宜; —。。    10.澄清!、说明、《补正事项《纪要 【 : ,第三十六条 —评标报?告由评?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!。字对评标结》论持有异《议的评标委员—。。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!阐,述其不同意见和【理由;评《标委员会成员拒【。绝在评标报告上【签字且?不,陈述不同意见—和理由的《。。视为同?意评标结论;—。评标委员会应当对】此作出书面说明并】记录在案 — 第【三十七条 》评标委员《会推:。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!限定在1至3人并标!明从高分《到低分的排》列顺序当推荐的中】标候选人积》分相同时按中—标,。价低的排序在先;】积分和中标价均【相同时名次》随机抽签产生  !   使用国—有资金?(包括国家融资)】的项目招标人应【。当确定排名第—一的中标候》选人为中标单—位排名第一》的中:。标候:选人放弃中标、因不!可抗力提出不能【履行合同或者—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!交履:约保证金《而在规定《的期限内未能提交】的招标人可以确【定排名第二》的中标候选人为【中标单位依次—类,推   》  招标人》。可以授?。权,评标委员会直—接,确,定,中标单位 》     评标委】。员会提出《书面评标报告后【招标人一般应当【在15?日内确?定中标单位但—最迟应当《在投:标有效期30个工】作日结束日前确定】     中标通!知,书经中标公示后【由招标?人报:交通招标办盖—章,备,案后发出 》 : 》第三十八条》 ,实行工程招》投标中?标公示制《度,接受社?会,监督具体办法按有】关规定执行 — , , ,。 第三十【九,条 招标《人,。应,当自确定中标单位】之日起15日—内按规定内容—向,交,通招标?办提交工程招标投】标情况?的书面报《。告并备案 ! 第四十条 招!标人应当在确—定中标单位》、并公示期满后发出!中标通知书同—时,通知未中标单位中标!通知书对招标人和】中标单位均》。具,。有法:律效力 】。 第四》十一条? 招标人和》中标单位应》当自中标通知—。书发出之《。日起30日内按【照招标文件和中标】单位的投《标书签订《书面:合,同同:时按有关规定签订廉!政责任书招标—人与中标单位不【得另行签订背—离,招标文件《合同条款实质—。。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签!订书面合《同后:7日内中标》单,位应当将合同—副本等材料报—交通招标《办备:。案     【中标单位不》与招标人签订合同】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!还并取?消其中标资格取消资!格的中标单》位投标保证》金由招标人在7【。天,内退给招标人给【招标人造成的损【失超过投标保—证金:。数额的中标》单位:应当对超过》部分予以赔偿—;招标人重》新组织招标的所需】费用:由原中标《单位承担 》 ,    招标人【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!单位签订合同的向中!。标单:。位,退,还投标?保证金并赔偿由【此,给中标单位造—成的损?失 【 第四十二—条 中标单位应当按!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!严禁将中标的项目向!他人转让也不得将中!标,项目肢解后分别【向他人转让按—照合:。同,约定或?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!将中标项目的—部分非主体》、非关键性工作分包!给他:人完成?但分包?总,量,不得超过合》同总价的30—%接受分包的人【应当具备相应的资】格,条件并不得再—次分包 》 ? 第四十三》条 实行建设工程招!标投标履约担保制】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!度和不良行为记【录制度招标人应在招!标文件中明确—中标单位交纳、管理!、退:还合同履约》保证金?(数额应《不,超过中标价的1【0%)的条款和支】付工程款的担保条】款  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