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四章 开标 评【标 定标
》
?第二十四条 开标】。应当按招《标文件规定的时间】公开:进,行,开标会议由》。。招标人?主持:邀请所有投标人、监!管,单位:参加
?。
开标【时由:招标人委托》的公证人员》或交通招标办—监督人员检查投标】。文件的密封情—况经确认有效后由】工作:人员或公证员—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!名称及内《容
《 所有投标人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!托代理人和》项目:经理应当按时参加开!。标会议并《出示规?定的证书和》身份证投标人未派】规定:。人员参加开标会或应!到,人,员未到会未在规【定时间到会未能出具!相关证件或》证件无?效的均视作放弃投】标
!第二十五《条 开标过程应当记!录并存档备查有【关,监督:部门分?别按:照各自的《职责进行全过程监督!
》
第二》十六条 开标—会议程序
— (一—)投:标人及?有关单位签到;
! : :(二)招标人—宣布开?标会议开始介—绍到会单位及—人员:;
— (三)检查或公】证投标人资格、标书!的密封情《。况和:送,达时效;
》
(—四)对投《标,人、投标人法人代表!(或授权委托人【。)及项目经理和【招标文件已明—确,的拟派人员进行验证!;
— (五?)启封标书评—标委员会《对技:术标、商《务标进行评审;
! ?。 (:六,),宣布评标委员—会评审结果;
【
: (七》)宣布各投》标人总?得分;
《
(八【)投标?人对开标评标—结果进?。行确认;
! (:九)宣布《中标候?选人或拟中标—单位;
】 (十)根》据招标人要》求公证员《对开标评《。标全过?程进行公证
—
:
》第二十七《条 评标由》招标人依法组建【的评:标委员会负责
】 《评标委员《会由招标人或其【委托的招《标代理机构熟—悉相:关业务的代》表以及?有关:技术、?经济等方面的—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!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!标人、招标》代理机构《。以外的技术、经济等!方面的专家不—得少于成员总数【的三:分之二
【 评标委》员会的专家成员【应当:在交通招标办—等部门的监督下从依!法设立的专家库中采!取随:机抽取的方式确定】因专家库无法满足招!标文:件特定项目的—要求时由《招标人书面》报告交通招标—办经批准确》定专家组《。成人员名单
—
?项目主?管部:门或者?。行政监督部门的人】员,不得担任《。评标委员会成员;】与投标人有》利害关系《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!员会
评!。标,委员会应设负责人】1名由评标委—员会成员推》荐产生或者由招【标人确定评标委【员会成?员名:单一般应于》开标:前,确定在中标结果确定!前应当保《密
《
第二十八!条 评标委员会应】当按照招标》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!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!行评审?和比较
】 (一)凡》投,标最终报价在招【标文件确《定的有效报》价范围的《视为有效报价否则】视为无效《标
:
《 (二?)投标文件有—下列情况《之一者?为废标
【 1.未密封的】;
2.!没有法?定代表人或法定代】。。表人授权代理—。人的签字或盖章的】;
3】.未按招标文—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!糊,、辨认不清的;
! 4.同一份!投标文件中》有两个或多个报价未!书面声明哪》一,个有效的;
—
5.【法定代表人(法定代!表,人,授权代?理人)或《项目经理未参加【开标:会议的;
【 6.投标人】没有: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!。供,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!的投标担保有—瑕疵;
— , :7.投标文件载明】的招标项目完成期】限,超过招标文件规定】的期限;
》
8.投】标文件附《有招标人不能接【受的条件;》
: 9.投标人!弄虚作?。假、伪?造证明的;
【。 10.不】符合招标文件中【规,定的其它实》质性要求的
—
: ?(三:。)在评标过》程中评标委员会【成员应对技术标书和!商务标书先后进行认!真全面审查对投标文!件中不?明确或有疑问等事项!应进行询标投标【人应以?书面:答复凡可采用综【合评估的方》法,应对投标人》的人:员素质、设备投入】、技术方案、—业绩:。信誉、投标报价等】方面分别《打,分按照得分》高低:。。推荐中标候选人;若!采用最低《投标价法的可—以按照通过技—术和商务评》审以最低《投标价推荐中标候】选人但不得推荐【。投,标价低于成》本价的投标人
【
》 第二十九条 评!。标委员会经》评审按规定否决【。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!废标后因《有效投标不足3【个使:得投标明显缺乏竞】争的可以否决所【有投标招标人应当依!。法重新?招标
?
依法》必须进?行,招标的工程当—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!标人应当依法重新】招标
《
《 , 第三十条 —经初步评审合格【的投:标书评标委员会【应当根?据招标文件》。确定:的评标方法对其技术!部分和商务部分【。先后作进一步评审】、比较
】
第《三十一条《 工:程评标采用经—评审的?最低合理报价—投标法、综》合性评估法如因工】程特殊由招标—人书面申请》经,批准可采《用,其他符合有关—。法律法规的评标办】法
】 第三十二条— 经评审的》最低合理报》价投标?。法对具?有通用技术、性【能标准无特殊要【求的工?程评标评标委—员会对设有技术标】时对技术《。标进:行符合?性评审合格》后进入商务标评【审;对无技术标时直!接进入商务标—评审技?术标、?商务标评审》均不折算分值以【经评审的最低合理报!价投标?。人,推,荐为:中,标侯选人
】。
《。第,三十三条《
? 《(一)?评,标价的确定》
1.】招标人开标宣布的投!标人报价当以数字表!示的金额与文字【表示的金《额有差异时以—文字:表示的金额为准经】投标人确认且符合招!标文件要《求的最终报价即【为投标人《的评标价;》
》 ,2.投标人开标时】确认的最终》。。报,价经招标人复—核若有算《术,上和累加运算上的】差错按以下原则【。进行处理
! ,(1)投标人的最】终投:标价:(文字表示》的金额)一》经开标宣布无论【何种原因《不准修正;》
(【2):当算术性差错绝对】值累计?在1%投标价以内】时在:投标价?不变和注意报—。价平衡的前提—下允许投标人对相】关单价、合》。价、总额价和—暂定金(必须符【合招标?文件:的要求)予以修正;!
(3)!当算术?性差错绝对值累计】在,1%投标价(含)以!上时则为《无效标;
— , (4)要求投!标人对上述处—理结:果,进行书面确认若投】标人不接受则其【。投标文件不》予,评审
?
: (二)通【过技:术评审?的,主要条件《
1【.,工,期合理能《满,足招:标文件要《求;
】2.施?工设施、设》备配置齐备合理;】。
3【.组织机构》和专:业技术力《量能满足施工要【求;
【 4:.施工组织设—计合理可《行;
5!.工程质量目标【明,确保证措《施可靠;《
《 6?.,施工安全生》产措施有力
—
— 第:三十四?条 评?标委员会在评标过】程中:发,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!出处理或者向招【标,人提出处《理建议并作出书面】记录:
】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!员会完成评标后应】当向招标人》提,出书面评标报告【并同时抄送交通招标!办评标报告》。应当如实《。记载以下内容
】 ? 1.基本情况和数!据表;
!2.评标委员会【成员名单;
【。 3.—开标记录;
【 4.符合要!求,的投标一览表;
】
? , 5.?废,标情况说明》;
【6.评标标》准、评标《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!览,表;
《 : 7.经》评审的价格》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!;
:
? 8.经》评,审的投标人排—序;
【 9:.推荐的中》标候选人《名单:与签:订合:。。同前要处理的事【。宜;
?
10【.,澄清、说《明、补?正事项纪要
【
》 第三十《六条 评标报告【由评标委员》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!。标结论持有异—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!可以书面方式—阐述其不《同,意见和理由;评标】委员会成员拒绝在】评标:报,告上签字且不陈述】不同意见和》理,。由的视为同意—评标结论;评标委员!会应当对此作出书】面说明?并记录在案》
》
?第三:。十,七条 评标》委员会?推,荐的中标候》选人应当限》定在1至3人并【标,明从高?分,到低分的排列顺【序当:推荐的中标候选人】积分相同时》按中标价低》的排序在先;积【分,和,中标:价均相同《时名次随机抽签产】生
》 , 使用国有资金(包!括国家融《资)的项目招标【人应当确定排名第】一的中标候选人【。为中:标单位排名第一的中!标候选人放》弃中标、因不可抗】力提出不能履—行合同或者招标文】件,。。规定:应当提?交履约保证》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!未能提交《的招标人《可以确?定排名第二的中标】候选人为中标单【位依次?类推:
—招标人?可以授?权,评标委员会直接【确定:中标单位
》
? 评标《委员会提出书—面评标报告后招标】人一般应当在—。1,5,日,内,确定中?标单:位但最迟应当在【投标有效《期30个工作—日,结束日前确定
! 中标通知书经!中标公示后由招标人!报交通招标办盖章】。备案后发出
【
—第三十八条》 实行工程招投标中!标公示制《度接受社《会监督具《体办法按有关规定】执行
—
《。第三十?九条: 招标人应当自【确定中标单位—之日起?15日内《按规定内容向—交通招标《办提交工程招标投】标情:况的:书面:报告并备《案
》
第四—十条 招标人应当】在确定中标单位、并!公示:期满后发《出,中标通知书同时通】知未中?标单位中《标通知书对招—标人和中标单位【均,具有法律效力
】 ,
第—四十一条 招—标人:和中标单《位应当自中标—通知:书发出之日起30】日内按照招》标文件和中标单【位的投标书签订书面!合同同时按有关规】定签订廉《政责任?书招标人与》中标单位不得另行签!订背离招标文件合】同条款实《质性内容《。的其他?协议签订书面合同】后7日内中》标单位应《当将合同副本—等材:料报:交通:。招标办备案
【。 中标单位】不与:招标人签订》合同的投《标保证金不予退【还并:取消其中标资格取消!资格的中标单位投】标保证金由》招,标人在7天内—。退,给招标人给招标人造!成的损?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!额的中标单位应当】对超过?部分予?以赔偿;招标—人,重新组?。织招标的《所需:。费,用由原中标单—位,承担
?。
招标人】无正当理由不与【中标单位签订—。合同的向中标—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!并赔偿由此给中标】单位造成的损失【
【 第四十二条 中】标单位应当按—照合同约定履行义】务严禁将中标的项目!向他人转让也不【得将中标项目肢【解后分别《向他人转《让按:照合同?约定或者《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!中标项目的部—。分非主体、非关键】性工作分《包,。给他:人完成但分包—。总量不?得超过合同总—价,的,30%接受分包的】人应当?具备相应《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!次分包
【。。
第四十》三条 实行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】履约担保制》度工程款支》付,担保制度和不良【行为记录《制度招标人》应在招标文件—中明确?中标单位交纳、管】理、退还合同履约保!。证,金(数额应不超【过中标价的10【%)的条款》和支付工《程款的担保条款
】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