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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: 第二《章 招 《标 第七条 !依法必须招标—的,交通工程建设—。项目招标《方式采用公开招【标除特殊情况邀请招!标外应一《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!  ?  : 有下列情》。。形,之一:的,交通工程建设—项,。目经市发改委—核准可采《用,邀,请招标方式 【    一、技术】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在!招标期限内只有少量!。潜在投?标人可供选择的【; :  :   二、受自然地!域环境限制的; 】 ,   ? 三、涉及国家安】全、国家《机,密,或者抢险救灾、适】宜招标但《不,宜公:开,招标:的;   —。  四、拟公开【招,标的费用与项—目的:价值相比《不值:得的:。 》 ?第八条 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经市】发改委审核市交通、!公路、?港口行政主管—部门同意报》。市政:。府,。批准可以不通过招标!方式:发,。包     (】一)涉及国家安【全、国家机密或者抢!。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!的;  》   (二》)属: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!以工:代赈:。需要使用农民工的;!     (三】)停建或者缓—建后恢复建设—。的单位工程且承【包人未发生》变更的;   】  :(四:)施工企《业自建自用的工程】且该施工企》业资: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!的;:   《。  (五)在建工】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!程且承包人》未发:生变更的; —     》(六: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规定的其它情—形 【。 第九条》。。 依法?必须进行《。公开招?标的交?通工程建设》项目招标人应当通过!信,息网络、新闻—媒介:等发布招标公告采】用邀请招标》方式:的,招标人应《当向三家以上具【备承担该招标—项目能?力的、资信良好的】、特定的潜在投标人!发出投标《邀请书?开标、评标》、定标程序和其【它规:定,与公开?招,标,相同     】招标人不得以不合】理的条件限制—或者:排斥潜?在投标人《。不,得对潜在投》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!得对潜在投标人提】。出与招标项目实【际不:符的:过高的资《。质等:级,要求和其它》要求 ! ,第十条 交通工【程建设项目招标【。由招标人依法—组织实施招标人自行!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!具备:下,列,条件:     (一】)具有与招标项目规!模、复杂程度相适】应的工程《技,术、:造价、财务和工程管!理等方面专业—技术力?量;  》。   (《。二)具有编制招标】文件和组织开标【、,评标、?定标的?能,力     招标!人不:具备前款规》定,条件的应当委—托,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招!标,代理机构代理招【标事宜任何》单,位和个人不得强行】为招标人《指定招标代理机【构办理招标事—宜,招标人自行办理【招标事宜《的须经交通、公【路、:港口部门备案 】 ? 第《十,一条 交《。通工:程建设项目招—标,应具备的条件  !   (一)有满】足工程招标》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!。他资:料;     (!二)已?按有关规定需要履】行,审批手?续;:。 , ,  :  (三)建—设资金已验证—落实;  —   (《四)已办理规划【、用地许可并符合工!程建设的要求—;    —。 (五?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其它条【件 ? 第【十二条 交》通工程建设项目招】标按:下列程序进行  !   (一) 【 发改部门—对交通工程》项目招标事项进行】核准;?   《  (二)招—标人提出招标申请】提交市交通、公路、!港口:主管部?。门备案审查; 【 ,   ? (三)按规范编制!招标文件提交市【交通、公《路、港口主》管部:门审核备《案;     (!四,)发布招标公告通过!信息网络、新闻媒介!等发布工程发包【信息或向特定的【潜,在投标人发出招标邀!。请书; 》    (》五)组织潜在投标人!。报名;?    》 (六)实施—资格审查可采用【资格:后审:或资格预审方式【;     (七!。)实施网《上答:疑、由投标人自行踏!勘现场或组》织踏勘?现场和招《标答疑会《;     (八!),接受:投标人的投标文件;!    》 (九)组建评标】委员会组《织开标、评标—、定标;    ! (十)中标—公示;   【  (十《一)中标通知书经交!通、公路、港口招】标办备案后发—出;     】(,十二)与中标—人签订合同报市【交通、公路、港口】招标办?。备,案; ?     》(十三)按》规定向市交通、公路!、港口招标办提【交招标投标情—。况,书面报?告 【 第十《。三条 招《标文:。件一般包括》以下内容 》。     (一)合!同文件包括投标须】知、评标办》法、合同《条款、?。投,标书、履约保函格】式等; 《     (二)】技术规范包括技术】标准、施工》规范的有关规—定,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!标准、工程量计量规!则、验收办法及要】求等; 《。     (三)】设计文件包括设【计说明书、设计文件!及主要图纸、工程】量清单、地》质水文勘《察试验资料及特【殊工程要《求等;   【  :(四)招标》。文,件不:得要求或者标明【特定的?生产:供应者以及含—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!投,标人的其它》内容;   【  (五)招标文】件中:规,定的:评标办法不得含【。有倾向?或,者排斥潜《在投标?人的内容不》得妨碍或《者限制投标人之【间的竞?。争 !。。第十四条 实—行招标控制》价评审?制度有关行》政主管部门要通过】从专家库中随机【抽取专家或委托【有资质?的中介机构等方式】根据招标文件和施】工图纸等资料对【工程建?设的招标控制价等进!行审:核并出具审》核,报告 】 第十五条 【招标人对已发出【的招标?文件需要澄清或【者修改的须经—。交通招标办审—核备案并在招标答】疑,会前及答疑》会时或在招标—文件要求《提交投?标文件?截止:时间至少15—日前(200万元以!下的项目应》在招标文件发出3日!内)明?确以书?面形式?通知所有《投标人澄清》或者修?改的:内容作为招》标文件的《。组成部?分 : 第十六条! 招标人应》确保投标人》编制:投标:文件所需要的合【理时:。间依法必须》进行招标的项目【自招标文件发出【之日起至投标—人提:。交投标文件截止日】止最短不《少于20《日但施工《单项合同估算价【。在200万元以【下的招标项目—自招标文件发出【之日起至投》标人提?交文件?截止日止最短不【少于7?日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