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第二章 》招 :标 第—七条 依法》必须招?标的交通工程建【设项目?招标方式采用—公开招?标,除特殊?情况邀请《招标外应一》律采:用公开招标方—式     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交通工!程建设?。项目经市发改委核准!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! ,。     一、技】术复杂或有特殊要】求在招标期限—。内只有少量潜在【投标人?。可供选择的》;  《。   二《。、受自然地域环境】限制的; 》   ?  三?、涉及?国家安全《、国:家机密或者抢—险救灾、适宜—招标但不《宜公开招标的; !  :  四、《拟公开招标》。的费用与项目—的价值相比不值【得的 【 第八》条 有下列情—形之一?的,经市发改委审核【市交通、公路—、港口行政主—管部门同意报市【政府批准可》以不通?过招:标方式发包 —     (一)】涉及国?。家安:全、国家机密或者】抢险救灾《而不适宜招》标的;     !(二)属于利—用扶贫资金》实行以工代赈需【要使用农民》工的;?  ?   (三)停建或!者缓建后《恢复建设的单—位工:程且:承包人未《发生变更的; 】    (四)【施工企业自》建自用的工程且该】施工企业资质—等级符合工程—要求的;   】  (五)在—建工程追加的—附属小型工程—且承包人未发生变】更的;    】 (六?。)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规定》的,其它:情形 — 第九—。条 依法必须进【。行公开招标的交通工!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!当通过信息网络、】新闻媒介等发布招】标公告?采用邀请招标方【式,的,招标人?。应当向三家以上具】备承担该招标项目】。能力的、资信良【好的:、特定的潜》在投:标人发出投》标邀请书开标、评标!、定标?程序和其它规定与公!开招标相同 【    招标人不】得,以不:合理的条件限制【或者排?斥潜在?投标人不《得对潜在投标—人实行歧视待—遇不得?。对潜在投标人—提出与招标项—目实际不符的过高】的资质等级要求【和其它要求 】 》第十条 交通工程】建设项目《招标由招标》人依法组《织实施招标人自【行办理招标》事宜:的应当具备》下列条件   】  (一)具有与】招标项目规模—、复杂?。程,度相适?。应,。的工程技术、—造价、财务》和工程管理》等方面专《业技术力量; 】    (二)【具有编制招标文【件和组?织开标、《评标、定标的能【力 ?。    《招标人不具备前款】规定条件《。。的应当委托有相应】资质条件《的招标?。代理机构代理—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!个人:不得强行《为招标人指》定招标代理机构【办理:招标事宜招标—人自:行办理招标事—宜的须经交通—、公路、港》口部门备案 】。 : 第十一条 交!通工程建《设项目招标应—具备的条件  】   (一)有【满足工程《。招标需要的》设,计文件及其他资【料; ?     (二【)已按有关规定需要!履行审批手续; ! ,   (三》)建设资金已—验证落实;  】   (四)已办理!。规划、用地》许可并?。符合:工程建设的要求; !    《 (五)法律、【法规:。规定的其它条件【 》 第十》二条 交通工程【建,设,项目招标按》下,列程序进行 —     》(一) —发改部门对交—通工程项《目,招标事项进行—核,。准; ?     (—。二,)招标人提出招标申!请提交市交通、【公路、港口主管部】。门备案审查; 【     (—三)按规《范编制?招标文件提交市交通!、公:路、港口主管—部门审核备案;【    》 (四?)发:布招标公告通过信】。息网络、新闻媒【介等发布工程发包】信息或向特》定的潜?在投标人发出招标邀!请书:; ?    《(,五,)组织?潜,在投标人报名; 】 ,。 ,   (六)实施】资格审查可采用【资格后审或资格【预审方式; —     (七【)实施?网上答疑《、,由投标人自行踏【勘现场或组织踏【勘现场?和招标答疑会; !    (八)接】受投标人的投标文】件;    【 (九)《组建评?标委员会组织开标、!评标、定标》;     (】十)中标公》示;    【。 (十一)》中标通知书》经交通、公路—、港口招标办—备案后发《。出;:。。     —(十二)与》中标人签订合—同报市交通》、公路、《港,口招标?办备案?; ?   ? (十三)》按规:定向市交通、公路】、港口?招标办提交》招标:投标情况《书面报告 ! 第十三条【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!以下内容 —  :  (一)合—同,文件包括投标须【知、:评,。标办法、合同条【。款,、投标书《、履约保函格—式等:; ?   ? ,(,二)技术规范包括技!术,标准、施工规—范,的有关规《定,、,工程质量检验评【定标准、工程—量,。计量规?。则,、验收办法》。及要求等《; ?    (三)设计!文件包括设》计说明书、设计【文,件及主要图纸、工程!量清:单、地质水文—勘察试?验资:料,及特殊工程要—求等;  —。  :。 (:四)招标文件不得要!求或者标明》特定的?生产供应者》以及含有倾向或者】排斥潜在《投标人的其它内容;!。     —(五)招标文件中规!定的评标办法不得含!有倾向?。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!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!限制投标人》之间的竞争 】 第十四条! 实行?招标控制价评—审制度有《关行政主管部门要】通过:从专家?库中随机抽》取,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!。中,介机构等方式根据招!标,文件和施工图纸等】资料对?工程建设的招标【控制:价等进行审核并出具!审核报告 【 第十五条! 招标人对》已发出的《招标文件需》要澄清或者修改【的须经交《。通招:标办:审核:备案并?在,。招标答疑会前及答】。疑会时或在招标文】件要求提《交投标文件截止时】。间至少?15日前(200万!元以下的项目应在招!标文件发出3—日内)明确》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!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!的内容作为招—标文件的组成部【分,。 : 第十—。六条 招标人应确】保投标人编制投标文!件所需?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!。须进行招标的—项目自?招,标,文件:发出之日起至投标】人提交投标文—件截止日止最短不少!。于,2,0日但施工单项合同!估算价在200万】元以下的招标项目自!招,标文件发出》之日起至投标人提】交文件截止日止最短!不少于7日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