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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九江市建设—。工程:。抗震设防管》理办法 》 ?九江市?人民:政府办公厅》关于印发九江—。。市建:设工程抗《震设防管《理办法?的通:知 —。 , 文件编号—九,府厅发〔2》012〕《。16号? 各县(市、区)!人民政府《庐山管理局》九江经济技术开发】区、庐山西海风景】名胜区、九江八里】湖新区管委会市【。政,府有关部门市直及】驻,市有关单位》 《    九江市【建,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!。。办法已经2011】年1:2月27日市政府第!3次常务《会议研究《通过现印发给—你们请认真贯—彻执行 二〇【一二年三《月十二日《 第一条 为加强!全市建设工程抗震】设防的管理防—御和减轻地》震灾害损《失,切实保护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】全为城乡工程—建设提供科学—的抗震设防要求根】据,中华人?民,共和国?防震减灾法》、江:西省防震减灾—条例:等法律?。法规结合我市—。实际制定本》办法 — 第二条 】九江市?行政区域《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!要求的确定、使用】和,。监督管理《必须:。遵守本?办,法 》。   ? 本:办法:所称:抗震设防《要求:是指建设工程抗【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!在一定风险水准【下,抗震设计应采用的地!震烈度或《。地震动参数》 , 《 ?第三条 各级人【民,政府应当按照预防为!主、防御与救—助相结合的方针【和有重点的全面防御!要求对本行政区域】内的抗震设防要求】管理实行《统一领导 【 第四【。条, 市防震减灾局负责!市本级?及浔阳区、庐—山区、九江》经济技术开发区立项!。的建设工程抗震【设防要?求的确定并监—督和:指导各县(市)的建!设工程抗震设防工】作 》  :。  县(《市,)防震减灾》工作:主管部门负责本【级立项的建设—工程抗震设》。防要求的确定—和本行政《区域内建设》工程抗?震设防?要求的监《督管理工作 !    发》。展和改革委、财政】、建设规划、—水利:、交通和运》输、国土、教育【、卫生、《房产、矿管等—有,关行政、行业—。主,管部门在各自职责】。范围内配合防震减】灾,工作主管部门—做好抗震设防要求】和地震?安全:性评:价的管理《工作: 《 ? 第五?。条, 新建?、扩建、改建—工程必须《达到抗震设防要求】   —  重大建设工【程和可能发生严重】。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!。必须进行《地震安全性评—价并根据地震安【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!抗,震,设防要求进行—抗震设防《 ,    — 前款规定》以外的?建设工程应当—按照地震烈》度,区划图或者地—震动参?数区划图所》确定的抗震》设,防要求进行抗震设】防;:对学校、医院等【人员密?集场:所的建设《工程:应,当按照国《家,有,关规定高于当地【房屋:建筑的抗震设—防要求?进行抗震设防 【 》 :第六条? 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!建,设工程?的抗震设防》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!。理程序把抗震设防】要求作为项目可【行性论证或者项目申!请报告、《工程设?计的依据和》必备内容对项目可】行性:论证:或者项目申请报告】、工程?设计中未包含—抗震设防要求—的建设工程有关主】管部门不得》。。审批 》     必须进】行,。地震:安全性?评,。价的:建设工?程建设?单位在项目可行性论!证,时应当?向省级以上地震【工作:主管部门《提出确?定建设?工程抗震《设防要求的申请【取得省级以上地震】工作:主管部门《关于地震《。安全性评价的审定意!见,项目可行性研—究报告中未包—含地:震安:全性评价内容的有】。关主管部门不得审】批  —   审批重大建】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!重次生灾害的—建设工程《建设规划方案时有】关部门须《。通,知防震减《灾工:。作主管部《门参加 — ? :第七条 下》列,工程必须进》行地震?安全性评价并—根据地震安全—性评价结果确定【抗震设防要求— ,  《   (一)交通工!程 ?    》 ,。。。1.多孔《。跨径总长《大于一千《米或者单孔跨径【大于一百五十米公路!、铁路干线的—桥梁长?度大于一千米的【。隧道城市道路上的大!跨,度桥、高架桥、地下!铁道、地《下公路、城》市快:速轨道交《通工程; 【 ,   ? 2.铁路、公【路干:。线,上的大?中城市火《车站与铁路枢纽工程!、一级汽车客运站;!。  》。   3《.新:。。建、扩建民》用航空机场五千吨级!以上港口工程 【     【(,二)能源工程 】。     1.!设区市电力》调度中心; 【    》 ,。2.单?。。机容量?三百兆瓦以上或者规!划容量八百兆—瓦以上?的火:。力发:电,厂; ?。    — 3:.单:。机容量一百》兆瓦以上或者总装】机容量三百兆瓦以上!的水力发《。电厂;?   —。  4.枢纽变电站!(所)和《五百千伏以上变【电站:(所)、《五百千?伏以上线路大跨越】塔;:     5!.抽水蓄能电—站;    ! 6.大《型工矿企业的—自备电厂《  》   (三)广【播电视、通信与【信息工程 》    — 1.设区市—广播电视《中,心,主体工程、高度【在一百米以上或【者总发射功》率大:于二百千瓦的—广播:电视发射塔;— :     2【.通信?枢纽工?程、本地网汇接局、!应,急通信指挥》。用房和金融》、证券、保险、铁路!、民:。航,。、电力?、海关、税务等【重要信?。息系统?工程:   —  (四)》工业与民用建—。筑、公共设》施    】 1.?大型的矿山、化工、!石化、钢《铁、有色金属等工程!。; :。 ?   ? 2:。.设区?市领导机《关办公?楼,;   【  3.一百米以上!高层建筑工程或【者平面?和竖向?。的,结构均不《规则的建筑工程; ! : ,  :  4.一千二百座!以上大型影剧院、六!千座以上体育馆【。、大型?体育场、二万五【千,平方米以上会展中】心和商场、》一万平方米》以上教学楼;—     】。5.省级博物馆、档!案馆、科技馆、【展览馆、图书—馆,;  —   6.设区市级!急救中心、》中心血站和疾病预防!与,控制中心; !    7》.五百张以上床位的!综合性医院或—者,专科医院的住院楼】、,门诊楼; 》   》  8.规划人【口五十万以上城市】各类救灾应急指挥中!。心、邮?政枢纽; — ,     9.【城市日供水》十万吨?以上和日污》水处理二十》万,吨以上?的主体工程; 】  ?   1《0.:具有重要《纪念意?义的:大型:建(构)筑物— ?     (五)】特殊工程  ! , , 核电站、核反【应堆、核供》热装置?及核废料处理工【。。程     !(六)可能产生严重!次,生灾害的工程 !    《。。 1.重要的易燃、!易爆、剧《毒、:放射性物《质生产和仓》储设施工程; 】 :。   ? 2.研究、生【产和存放传》染性生物制品—和细:菌与:病毒的设《施工:程; —  :   3《.三万立《方米以上的贮油工程!气态五万立方米以上!、液态一千立方米以!。上的贮气工程大【型长线输油》、,输气管道《输送设施工程; 】 ,    》 4.十亿立方米】以上的大《型水库?和I级?挡水坝; 】    《5.大中型化工工】程; ? ,     6.大!。Ⅱ型尾矿《坝    】 (七)其它工【。程   【  1.位于地震】动参数区《划分界线两侧各【五千米范围》内的新建、扩—建、改建建设工程;!  》。   2.地震研究!程度和资《料详:细程度较差的—。边远地区的建—设工程; 【 , ,  : 3.位于复杂【工程:地质条件区域的城市!、新建开发区的建设!工程及长距离—生命线工程 】 第八【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!必须严?格执行抗震》设防要求 】    县》级,以上:防震减灾工作主【管部门应当加强【对抗震?。设,防要求的监督—管理   】  设计单位必须】按照抗震设防要求】和工:程建设?强制性?标准:进行:抗震:设计施工《单,位必须按照抗震设】计进:行施工工程》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设!计要求对抗震设【防措施进行监理【建设单位不得拒绝】和阻碍抗震设防【的设计和施工 】 第九】条 建设工程的【建设单位在项—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!当,向工程所《在地防?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!提出确定抗震设防】要求:的申请?防震减灾工作主【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!请之日起《7个工作《日内作出下列行为】 ?     (一【)必须进行地—震安全?性评价的建设—项目地震工》作主管部门应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】进行地震《安全性评价并同时告!知发展?和改革、国》土、建?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!门     !(二)一《般建:设工程?由防震减灾工作主】。管部:门确定抗震设防要】。求 !。第十:条 从?。事,地震安?全性评价工作的单】位必须按照国务院】地,。震安全?。性评:价管理条《例,的有关?规,定取得国务院地【震工作主管》部,。门或者省地震工【作主管部门核—发的工程地震安全性!评价:资质证书按照核定】的业务范围》开展工作并到—县级以上防震—减灾工?作主管部门进—行业务登《记接受管理和—监督 【 : 第十?一,条 地震安》全性评价收费—。。应当按照江》西省地震《安全:性评价收费》标准的规定由地震安!全,性评价单位和委托】方,共同协商、》合理确定 】 《第十二?条 已经建成的下】列建设工程未采取】抗震设?防措施或者抗—震设防措《施未达到抗震设防】要求:的其所有权人应当】按照:国,家有关规定向有【鉴定资质《的单位申请进行抗震!性能鉴定《并采取必要》的,抗震加固措施 】 ,     (—。一) 》重,大建设工程》; ?  ?   ?(二)? 可能发—生严重次生灾害【的建设工《。程; 》  : ,  (三) 【 具有重大历史、】科学、艺术价值或者!重要纪念意义的【建设工程; 【     —(四) 《 , 学校、医院等人】员密集?场所的建设工—程;   】  (五)地—震重点监《视防御区内》的建设工程 — ? 《第十:三条 ?农村的建制镇、集】镇规划区公用建【筑必:须根据地震动参数区!划图:。确定的抗震》设防要求和》抗,震设计规范进行【设,计、:施工:    【 各级人民政府【对于农村民居—等建:筑,应当制?定相应政策采取建设!示范点、免费—提供设?计图:纸等:扶持措施在农—民自愿的基》础上组织实施—农村民居地震安全】工,。程,引导村民采取—必要:的抗震设防措施逐】步提高?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!   —  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建设规《划主管部门和—防,震减灾工作主管部】。门,应,当加强对《农村民居防震—保安的技术指导和服!务 【 第十四条 违反!本办法?有关:。规定:不进行地震安—全性评价或》者不按照地》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!定的抗?震设防要求进行【抗震设防《的由县级以上—防震减灾《。工作主管部》门按照江《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的!相关规?定予以处《罚 【。 :第十五条 县—级以上人民政—府负责防震减灾工】作的主管部门以及】其他:有,。关部: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由上级主管机—关,责令:改正并对直接—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责任》。人,员依法给予处分【 《    (一)【应当出具抗震—设防要求的意见【而不:出具或者《不按规?定出具的; !    (》二)超出规定—的权限确《定建:设工程抗震》设防要求或者擅自降!低抗震设防要求的】;,  》   ?(三)?对项目可行性论证】或者:项目申?请报告、工程设计】。中未包含抗震设【防要求的建设工【程予以审批》的;: ?     (—四)发现违法行为或!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!举报:不予查处的;— : :    (》五)其他未依照本办!法规定履《行职责的《行为 》 : 第十六条》 本办法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