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九江市建设工程】。抗震设?防管理办法
!
九江市人民政府办!公厅关于印》。发九:江市建设工》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!的通知
—
文件编号!九府厅发〔20【12〕16号
各!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!经,济技术开发》。区,、庐:山,西海风?景名胜区、九江八里!湖新区管委会市政】府有关部《门市直及驻》市有:关单位?
,
《。 九《江市:建设工程抗震设【防管理办法已—经2011》年12月《27日市政》府第3次常务会议】研究通?过现印发给你们【请认真贯彻执行【
二〇一二年三月!十二日
《
第一条 》为加强全市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!管,。理防御和减》轻地震灾害损失切】实保护?人民生?命和:财产安全为城—乡工程建设提—供科学的《抗,震设防要《。求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防震减灾法】、江西省《防震减灾条》例等法律法》规结合我市》实际制定本》办法:
,
?
第二条【。 ,九江市行政区域内】建设工程抗》震设防?要求的?确定、使《用和监?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!法
》 , ?本办法所称抗—震设防要求》是指建设工程抗【御,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!。。一,定风险?。水准下抗震设计应】采用的地震》烈度或地震动参数】
?
《 第三条 各级人】民政府应当按照预防!。为主、防御与救【。助相结合的方针【和有重点的全面【防御要求对本行政】区域:内的抗震《设防要求管理—实行统?一领导?
第!四条 市防震减【灾局负责市》本级及浔阳》区、庐山区》、九江经济》技术开发区立项的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!求的确定并监督和】指导各?县(市)的》建设:工,程抗:震设防工《作
!县(:市):防震减灾工作—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立!项的建设工程抗震设!防要求的确定—和本行?政区域内建设工程】抗震设防要求的监】督,管理工作
— 发展】和改革委、财政【、建设规《划、水利、交—通和:运输、国土、—教育、卫生、房【产,、矿管等有》关行政、行》业主: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!围内配?合防震减灾》工作主管《。部门做好抗》震设防要求》和地震安全》性评价的管理工作
!
》 第?五条 新建、扩建】、改建工程必须达到!抗震:。设防要?求
? ? 重《大建设工程和—可能发生严重次【生灾害的《建设工程必须进行】。地,震安全性《评价并根据地震【安全:性评价的结》果确定抗《。震设防要求进行抗】震设防?
前!款规:定以外?的建设工《程应当按《照地震烈度》区划图或者地震【动参数?区划:图,所,确定的抗《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!设防;对《学校、?医院:等人员?密集场?所的建设工程应当】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高于当地房》屋建筑的抗》震设防要《求进行抗《震设:防
—
第六条 县】级以: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!部门应当将》建设工程《的抗震设《防要求纳《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!。把抗震设防要—求作为项目可行性】论证或者项目申请报!告、工程设计的【依据和必备内—容对项?目可行性《论证或?者项目申请报告【、工程设计》中未: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!建设工?。程,。有,关主管部门不得【审批
》 《 必须进行地震【安全性评价的建设】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!可,行性论证时应当向省!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!部,门提:出确定建设工—程抗震设防要—。求的申请《取得省级《以上地?震工作主管部—门关于地《震安全性《。评价的审《定意见项目》可,行性:研究报告中未包【含地震安全性评价内!。容的有关主管—部门不得《审,批
】 审批重《大建:设工程和可能—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!建设工程建》设规划?方案时有关部门须】通知防震减灾工作】主管部门参加
【
【第七条 下列工【程,必,须进行地震安—。全性评价《并根据地震安全性】评价结果确》。定抗震设《防要求
— (—。一)交?通工程
! 1?.多孔跨径》。。总,长大于?一千米或《者单孔跨径大于一百!五十米公《路,、铁路?干线的?桥梁长度《大于一千米的隧道】。城市道路上的大【跨度桥、高架—桥、地下铁道—、地下?公路、城市快速【轨道交?通工程;
! 2.》铁路、公路干线【上的大中城》市,火,车站与铁《路枢纽工程、一【级,汽车客运站;
】 , ? 3.新建、扩建!民用:航空机场五千吨【级以上港口工程【
】(二)能源》工程
《
: : 1.设—区市电力《调度中心;
—
, ? 2.单—机容量三百兆瓦以上!或者规划容量—。八百兆瓦以上的火力!发电厂;
【 3—.单机容量一—百兆瓦?以上或者总装机容量!三百兆?瓦以上的水》力发电厂;
! :。 , 4.?枢纽变?电站:。(所)和五》百千伏以上变—电站:。(所)、五百千【伏,以上线路大跨越塔】;
《。 :。。 ?5.抽水蓄能电站】;
《 《 ,。6.大型工矿企业】的自备?电厂
【 ?(三)广播电视、】通信与信息工程
】
? ? 1.设区市—广播:电视:。中心主?。体工程、《。高度在一百米以【上或者总发射功率大!于二百千瓦的广【播电视发射》塔;:
】2.通信枢纽工程、!本,地网汇接局》。、应急通信指挥用房!和金融?、,证,券、保险、铁路【、民航、电》。力、海?关、税务等》重要信息系统工程】
? : (四)工【业与民用《建筑、公共设施【
《 《1.大型的矿—山、:。化工、石化、钢铁、!有色金属等工程;
!
— 2:。.设区市领》导机关办公楼;【
》 3.一百【。米以上高《层建筑工程》或者平面和竖向【的结构均不规则【的建筑工程;
! 4.一千!二百:座以上大《型影剧院、》六千座以上体育【。馆、大型体育场、二!万五千平方》米以上会展中—心和商场、一万【平方米以上》教,学楼:;
【 5.省级博物】馆、档?案馆:、科技馆、展览馆】、图书馆;》
,
6.!设区市级急救中【心、中心血站和疾】。病,预防与控制中心【;
《 》7.五百张》以上床?位的综合性医院【或者专科《医院的住院楼、门诊!楼;
》 8.规】划人:。口,五十万以上》城市各类救灾应急指!挥中心、邮政枢纽;!
《 9.城市日!供水十万吨》以上和日《污水处?理二十万《吨以上的主体工程】;
】 10.具有—重,要纪念意义的大【型建:(构)筑物
—
(五!)特:殊工程?
《 ? 核电站、核反应堆!、核供热装置—及核废料《。处理:。工,程,
【 (六)可能产生严!重次生灾害的—工程
?
, : 1》.,重要的易燃》、易爆、剧毒、【放射性?物质生产和仓—储设施工程;
】 : 2》.研究、生产和【存放传染性生物制】品,和细菌与病毒的设施!工,程; ?
》 3.》三万立方米以上的】贮油工程气》态五万立方米以【上、液态一千—立方:米以上的贮》气工程?大型长线输油、【输气管道《输送:设,施工程;
— 4.】十亿:立方米?。以上的大《型水库和I级—挡水坝;
》
《 5《。.大中型化工工程】;
《 6.【。大Ⅱ型尾矿坝
【
, ,。。 (七)】其它:工程
?
1】.位于地震动参【数区划分《界线两侧各五—千米范?围内的新建、—扩,。建、改建建设工程】;
? —2.地震研》究程度和资料详【细程度较差》的边远地区》的,建设工程《;
《 3.位】。于,复杂工程地质条件】区域的城市、新【建开:发区的建设工程及】长距:离生命线工程
】 :
第》八条 任《何单:位和个?人必须严《格执行抗震》设防要?求
》 县级—以上防震减灾工作】主管部?门应当加强对抗震设!防要求?的监督管《理,
《 设计单位】必,须按照?抗震:设防要求和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!进行抗震设》计施工单位》。必须:按照: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工!。程,监理单位必须按【。照设计要求对抗【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!建设单位《不得拒绝《。和阻碍?抗,震设:防,。的设计和施》工
—
, 第九条 建设工!程的建设单位在【项目可行性研究【阶段应当向工—程所:在地防震《减灾工作主管部【门提出确定抗震设防!要求的申请防—震减灾工作主—管部门应当自—受理申请之日起7】个工作日内作—出下:列,行为:
《 (》一)必须《。进行:地,震安全?性评价的建设项目地!震工作主管部—门应书?面告知建《设单位进行地震安全!性,。评价并同时》告知发展《和改革、国土、建设!规划等行《政,主管部门
》
《 : (二)一般建【设工程由防震—。减,灾,工作主?管部门确定抗震设】防要求
—
《。 第十条 从事地震!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!位必须按照国务【院地震安全》。性评价管理》条例的有关规定取】得国务院地震工【作主管?部门或者省地震工】。作主管部门核发的】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!资质证书按照核【定的业务范围开【展工作并到》。县,级以上防震减灾工作!主,管,部门进行业务—登记接受管理和监】督,
【 第十一条 地【。震,。。。。安全性评价收费应当!按照江西《。省地:震安全?。性评价?收费标?准的规定由地—震安全?性,评价单位和委—托方:共同协商、合理确】定
【 :第十二条《 已经建成》的下:列建设工程未采【取抗震设防措施【或者:抗震设防措施未达】到抗震?。设防要求的》其所有权人应当【按照:国家有关《规定向有鉴定资【质的单位申请进【行抗:震性能鉴定并采【。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!施
》 (一)【 重大》建,。设工程;
【 》(二) 》 可能发生严重次】生灾害的《建,设工程;
】 (三) 】。 具有重大历史】、科学、艺术—价值或者《重要纪念意义的建】设工程?;
:
【(四) 》 学校、医院—等,人员密集场所的【建设:。工程;
】 (五)地震重!点监视防御》区内的建设工程
】
第十!三条: 农村的建制镇、集!镇,规划区公用》建筑必须根据地震】动参数区《划,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!求,和抗震设计规—。范进行设计、施工
!
各级!人民政府对于农【村民居等建筑应当】制,定相应政策采—。取建设?示范点、《免费提供《设计图纸等扶持【措,。。施在农?民自愿?的基础上组织实施】农村民居地震安【全工程引导村民【采取必要的抗—震设:防措施逐步》提高:农村民居的抗—震能力
!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建:设规划主管部门和】。防震减灾工作—主管部门《。。应当加强《对农村民居防震【保安:。的技术?指导和服务
】 ,
第十四条】 违:反本办法《有关规定不》进行地震《安全性评价或者【。不按照地《震安全性《。评价结?果确:定的抗震《。设防要求进行抗【震设防?的由县级以上—防,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!按照:江西省防《震,减灾:条例的相关规定【予以处罚
!
第十五—条,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?府,负责:防震减灾《工作的主管部门以】及其他有关》部门有下列情形【。之,一的由上级主管【机,关,责令改正并对直接】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?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处分
?
: (—。一)应当出具抗【震设防要《求的意见而》不出具或者不按规定!出具的;《
— (二)超出【规定的权限确定【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!求或者擅自降—低抗震设防》要求的;
】 (三—)对项目可》行,性论:证或者项目申请【报告、工程设计中未!包含抗震《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!予以:审批的;
— : (四)发现!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!违法行为的举报不】予查处的《;
》 (五)其】他未:依照本办《法规定履行职责【。。的行为
【
第十六条 本办!法自颁布之日—起实施?。
,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