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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江市建设!工程抗震《设防管理办法—。
九江市人!民政府办公厅—关于印发九江市建设!工程抗?震设:防管理办法的通【。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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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文件编号九府厅发!〔2:012〕《1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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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《。市、区)人》民政府庐山管—理局:九江经?济技:术开发区、》庐山:西海风景名胜—区、九?江八里湖新区管委】会市政府有关部门】市直:及驻市有关单—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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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九江市建设工程!抗震设防管理办法】已,经2011》。年12月2》7日市?政府第3次常务【会议研究通过现印】发,给你们请《认真贯彻执行—
二〇一二年三月!。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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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加强】。全市建?设工程抗震设—防的管理防御和【。减轻地?震灾害损《失切实保护人民【。生命和财产安—全为城乡工》程建设提《供科学的《抗震设防《要求: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!灾法、江西省防【震减灾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结—合我: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
》 ,
第二条】 九江市行政—区域内建《设工程抗《震设防要求的确【定、使用和监督管理!必须遵守《本办法
【 ? 本办?法所称抗震设—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!抗御地震《破坏的?准则和在一》定风险水准》下抗震?设计应采《用的地震《烈度或地《震动参数
!
第三条 各级!人民:政府应当《按照预防为主、防】御,与救助相结合—的,方针和有《重点的全面防御要】求对本行政》区域内的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】实行统一《领导
】 第?四条 市防震减灾局!负责市本级及浔阳区!、庐山区、九江经济!。技,术开发区立项的【建,。设工程抗震设防要】求的确?定并监督和指导各】县(市)的建—设工:。程抗:震设防工作
】。。 , 县(市)防!震减灾工《作主管部门负责本级!立项的建设工—程抗震设防要—求的:确定:和本行?政区域内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】要,求,的监督管理工作
! 《 , 发展和改》革委、财《政、建设规》划、水?利、交?通,和运输、国土、教】育、:卫生、房产、—矿管等有关》行政:。、行业主管部门在各!自职责范《围内配合防震—减灾工作主管部【门做好抗《震设防要求和地【震安:全性评价的管理工作!
第!五条 新建、扩建、!改建工?程必:须达到抗震设防要】求
】 重大建《设工程和可能—发生:严重次生灾害的【建,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!安,。全性评价《并根据地震安全性】评价:的结果确定抗震【设防要求进行抗【。震,设,防
? , 《 前:款规定?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!按照地震烈度区划】。图或者地震动参【数区划?图所确定的抗震【设防要求进》行抗:震设防;对学—校,、医院?等人员密集》场所的建《设工程应当按照【国,家有关规定高于当地!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!要求进?行抗:震设防
! 第六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!关部门应当将建设】工程的抗震》设防要求纳入—。基本:建设管理程序把【抗震设防要求作【为项目可行性—论证:或者项目申请报【告、工程设计—的依据和必》备内容对项》目可行性论证或【者项:目申请报告、工程设!计中未包含抗震【设防:要求的建设》工程有关主管部门】不得审批
】 必须进【行地震安全性评价】的建:设工:程建设?单位在项目可行性论!证时:应当向省《级以上地震工作【主,管部门?提出确定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!。求的申请《。取得省?级以上地《震工作主管部门【关于地震《。安全性评价的审定】意见项目可》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!含地震安全性评价内!容,的有关主《管部门不得审批【
审!批重大建设》。工程和?。可,。能发生严重次—生灾害的《建设工程建设规【划方案时有关部门须!通知防震减灾工作】主管部门参》加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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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—条 下?。列工程必须》进行地震安全性【评价并根据地震【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!抗震设防《要求
【 (一)交【通工程?
【 1.多孔跨径总】长大于?一千米?或者单?孔,跨径大于《一百五十《米公路、铁》路,。干线的桥梁长度大于!一千米?的隧道城市道路上】的大跨度桥、高架桥!、地下铁道、地下】公路、城市》快速轨道交通—工程;
》 2.铁!路、公路干线上的大!中城市火车站与铁】路枢纽工《程、一级汽车客运站!;
— 3.新建、扩!建民用航空》机场五千吨级以【。上港口工程
! , : (二)能》源工程
【 ? :1.设?区,市电力?调度中心;
【 ?。 2.》单机容?量三百兆瓦》以上或?者规划容量八—百兆瓦以上的火【力发电厂;
【 3.单!机容量?一百兆瓦以上或【者总:装机容量三百兆瓦】以上的水《力发电厂;
! 《4.枢?纽变电站(所—)和五百《千伏以上变》电站(所)、五【百千伏以《上线路大跨越—。塔;
】 5.《抽水蓄能电站—;
》 6.大【型工矿企《业的自备《电厂:
【 (三)广》播电视、通信与信】息工程?
,
? ? 1:.设区市广播电视】中心主体工程、高度!。在一百米以上—或者总?。发射功率大于—二百:千瓦的广《播电视发射塔;
】
2.!通信枢纽《工程、本地网汇接局!、,应急通信指挥—用房和金融、—证券、保险、铁路、!民航:、电力、海关、【税务等重要信息系】统工程
! ,。 (四)《工业与民用建筑、公!共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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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1.大型》的矿山、化》工、:石化、钢铁、有色金!属等工?程,;
— 2.设区【市领导?。机关办公楼;—
【 3.一百米以【上高层建《筑,工程或者平面和竖】向的结构《均不规则的建筑工程!;
? 》 4.一千二百座以!上大:型影剧?院、六千座以上体】育馆、大型体—育场、二《万五:千平方米以上会【展中心和商场、一万!平方米以上》教学楼;
— 5.省!级博物馆、》档案馆、《科技馆、展览馆【、图书馆;
】 》6.设区市级急救中!。心、中心血站和【疾病预防与》控制中心;
】 : 7.五百张以!上床位的综合—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!。的住院楼、》。门,。诊楼;
! , 8.规划人口五十!万以:上城市?各类:救灾应急《指挥中?心、邮政枢纽;
! 9.】城市日供水十万吨以!上和日污水处理二】十万吨以上的主【体工程?;
【 , 10?.具有重要纪念【意义的?大型:建(构)筑》物
!(五)特殊》。工,程
!核电站?、,核反应堆、核—供热装?置及核废料处理【工程
— (六)【可能产生严》重次生灾害的工【程
【 1.重要—的,易燃、?易爆、剧毒》。、放射性物质—生,产和仓储设施工程;!
》。 2《.研究、生产—和存放传染性生物制!品和细菌与病毒【的设施工程; 【
】3.三万立方—米以上的贮油工程】气态五万立》。方米以上、液—态一千立方米以上】的,贮气工程《大型长线输油、输气!管道输?送设施工程;—
》 , 4?。.十:亿立方米以》上的大型水库和I级!挡水坝;
》
, ? 5.大中【型化:工工程;
】 6.大【Ⅱ型尾矿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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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七)《其它工程
— , 1.位】于地震动参数—区划分界线两侧各五!千米范围内的新建、!扩建、改建建设工程!。;
【。 2.地震研【。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!度较差的边远—地区的建设工程【;
!3.位于复杂—工程地质条件区【域的:。城市:、,新建开发区的建设工!程及:长距离生命》线工程
《
第八!条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必须严—格执:。行抗震?设防要求
! 县级以上防震!减灾:工,作主管部门应当【加强对抗震设防要】求的:监督管?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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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设计单位必须按照】抗震设防要求和【工,程建设强《制,性标准进《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!必,须按照抗震设计进】行施工?工,程,监理单位必》须按:照设计要求对—抗,震设防措《。施进:行监理建《设单位不《。得拒绝和《。阻碍抗震设防的设计!和施工
《
— ,第九条 建设工【程的建设单》位在项目可行性研】究阶段应当向工程所!。在地防?。震减灾工作》主管部门《。提出确定抗震设【防要:求的申请防震减【灾,工,作主管部门应当自受!理申请之日起7个】工作日内作出下【列行为
— (一)必!须,进行地震安全性【评价的建设项目地】震工:作主管部门应书面】告知建设单位进【行地震?安全性评价并同时】告知:。发展和改革》、国土、建设规【划等行政主管部门】
【 (二)《一般:建设工程《由防:震,减灾:工,作,主管部门确定—抗震设防《要求:。
— 第?十条 从事地震安】全性评价工》作,的,单位必须按照国【务院地震安全—。性评价管理条例的有!关规定取得国务【院地震工作主—。管部:。门或:者省:地震工?作主管部《。门核发的《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!资质证书按照核【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!作并到县级》以上防震减灾—工作主管部门—进行业务《登记接受管理和监】。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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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! 地震安全性评价】收,费应当按照江西省地!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!准的规定由地震【安全性评价单位和】委托方共《同协商、合理确定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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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二条 《已经建成的》下列建设工程未采】取,抗震设防措施或者】抗,震设防措施未达到】抗震设防要求的其】所有权?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:向有鉴定资》质的单位申请—进行抗震性能—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!。震加固措施》
《 ? (一) 重】大建设工程;
! (二)】 ?可能发生严重—次,生,。灾害的?建设工程;》
《。。 : :(三:) 《具有重大历史—、科学、《艺术价值或者重要】纪念:意义的建设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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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四)】 学《校、医院等人—员密:集场所的《建设工?程;
! (五)地震重【点监视?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!
— :第十三条 农村【的建制镇、集—镇,规,。划区公用建筑—必,须根据地震》动参:数区划图确定的抗】震设防要求和抗震】设,计规范?进行设计《、施工?
》 ?。各级人民政府—对,于农村民居等建筑】应当制定相应政【。策采取建设示范点、!免费提供设计图纸等!扶持措施在农民自愿!的基础上组织实【施农村民居地震【安全工?程引导村民采取必】要,的,抗震设防《措施逐步提高农村民!居的抗震能》力
— ?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建《设,规,划主管部《门和防震减灾工作主!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!村民居防震》保安的技《术指导和服务
!。
第十四条! 违反本《办法有?关规:定不进?行地震安全》性评价?。或者不按照》地,震,。安全性评价结果确】定的抗?震,设防要求《进行抗震设防—的由县级以上防【震减灾工作主管【部门按?照江西省防震减灾】条例的相关规定【予,以处罚
】
第十五—条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防!震减灾工《作的主管部门以【。及其他?有关部门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!上级主管机关责【令改正并对直接负】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《任人员依法给予处】分
】 (一)应当出具抗!震设防要求》的意见而《。不,出具或?者不按?规定出?具的;
【 : (二《)超出?规定的权限确定【建设工程抗震设【防要求或者》擅,自降:低抗震?设防要求的》;
— (三)对项】目可行性论》证或者项目申请报告!、工:程设计中未》包含抗震设防要【求的建设工程—。予,以审批的;》
?。 (四【)发现违法行为或者!接到对违法行为的】举报不予查处的;】
《 (五—。)其他未《依照:本,办法:规,定履行?职责的行为
【
第十—六条 本办法自【颁布之日《起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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