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九江:市建设工程》抗震:设防:。管理办法《
九—江市:人民政府《。办公厅关于印发九】江市建设工程—。抗震设防管理—办法:的通知
》 :
文件编号】九,府厅发〔201【。2〕:16:号
各县(—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庐山管理局九】江经济技术开—发,区、庐山西海风【景名胜区《、九江八《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!府,有关部门市直及【驻市有关单位
! 九江市建!设工程抗震设防【管理:。。办法已经2011】年12月27日市政!府第3?次常务?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!给你们请认真贯【彻,执,。行
二〇一—二年三月《十二日
《
第一条 》为加强全市建设【工程抗震设》防的管理防御和减轻!地震灾?害损失切实保—护人民生命和—财产:安全为城乡工程建】设提供科《学的抗震设》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防震》减灾法、江西省防】震减灾条《例等法?律法规结合我—市实际?制定本办法
【。
第二】条, 九江市行政区域内!建,设工程抗震设防要】求的确定、使用和】监督管理必须—遵守本办法
! 本办—法所称抗震》设,防,。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!御地震破《坏的准?则,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!抗震设计应采—。用的地震烈度—或地震动参数
】 :
《第三条 《各级人民《政府应当按照预【防,为主:、防御与救助相结】合的方针《和有重点的全—面防御要求对本行】政区域?内的抗震设防—要求管?理实行统一领导
】
《
, 第四《。条 市防震减—灾局负责市本—级及:浔阳:区、庐山《区、九江经济技术】开发区立项的—建设工?程,抗,震设防要求的—确定并监督和—指导各县(市—)的建?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!
县!(市)防《震减灾工作主管【部门负责《。本级立项的》建设工程抗震设【防要求的确定和【。本行政区《域内:建设工程抗震—设防要?求,的监督管《理工作
— 发展和】改,。革委、财政、建设规!划、:水利、交通和运输、!国土:、教育、卫生、房产!、矿管等有》关,行政、行业主管【。部门在各自职—责范围内配合防震】。减,。灾工作主管部—门做好抗《震设防要《求和地震安全性【评价的管理工—作
《
》第五条 新建、扩建!、改建工程必须达】到抗:震设防要求
【 , , ? 重:大建设工程和—可能发生严》重次生灾害的建【设工程必《须进行地震安—全性评价《并根据地震安全【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!震设:防要求进行抗震【设防
!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!设工程应当按照【地震烈度区划—图,或,者地震动《。参数区划图所—确定的抗震设—防要求进行抗—。震设防;对学校、医!院,等人员密集场所【的建设工《。程应当?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高于当《地房屋建筑的抗【震设防?要求进行抗震设防】
《
《第,。六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》府及其有关部—门应当将建设工程】的抗震设《防要: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!程序把抗震设防【要求作为项》目可行性论证或【者项:目申请报告、—。工程:设,计的依据和》必备内容对项—目可行性论证—或者项目申》请报告、工》程设计中未包—含抗震设防要—求,的建设?工程有?关主:管部门不得审批【
必!须进行地震》。安全性?评,。价,的建设工程建设单】位在项目可》。行性论证时应当【向省:级以上地震工作主】管部门提出确定建设!工程抗?震设:防要求的申请取【得省级以上地震【工作主管部门—关于地震安全性【评,价的审定意见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】告,中未包含地震安全】性评价内容的有关主!管部门不得》审批
《 审批重!大建设?工程:和可能发生》严,重次生灾《。害的:建设工程《建设规划《方,案时有关部门—须通知防震减灾工】作主管部《门参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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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条 下列工程!必须进?行地震安全性—评价并根据地—震安:全性评?价结果确《定抗震设防要—求
— (一》)交通工程》
? 1.【多孔跨径总长大于一!千米或者《单孔:跨径大于《一百五十米公路【、铁路干线的桥梁长!度,大于一千米的隧道】城市:。道路上?的大跨度桥、高架桥!、,地下铁道、地下公】路、:城市快速轨道—。交通工程;
】 2.【铁路、公路干线上的!大中城?市,火车站与铁》路枢:纽工程、一级汽车客!运,站;
》 3.新建!、扩建民用航—空机场五千吨级以】上港口工程
—
(二!)能源工程
【
》 1.设》。区市电力调度中心】;
:
, 《 2.单》机容量三百兆—瓦以上或者规划【容量:八百:兆瓦以上的火—力,发电厂;
》
, 3.单!机容量一百兆—瓦以上或者总装【机容量三百兆瓦【以上的?水力发?电厂;
【 4.枢纽变!。电站(所《)和五百千》伏以上变《电,站,(所)、《五百千伏《以上线路《大,跨越塔;
— ? : 5.抽水蓄能【电站;
【 6.—大型:工矿企业《的自备电厂
【 《 :(三)广播电视、通!信与:。信息工程
! 1.设区【市广播电视中—心,主体工程、高度在一!百,米以上或《者,总发射功率大于【。二百千瓦的广播电】视发射塔;
【 》。 2.?通信枢纽《工程:、本地网汇接局【、应急通信指挥用】房和金融、》证券、保险》、铁:路、民航、电力、海!关、:税务等重要信息系统!。工程
《 (四】)工业与民》用建:筑、公共设施—。
: 》 1.大《型的矿?山、化工、》石化:、钢铁、有》色金:属等工程;
【 《 2.设》区,市领导机关办公楼;!。
,
:。 ? , 3.一百》米,以上高层建筑工【程或者平面》和竖向的结构均【不规则的建筑工程】;
《 : 4.一千二】百座以上大型—影剧院、六》千座以上体》育馆、大型》体育场?、二万五千平方【米以上会展》中心和商场、一万平!方米以上教学—。楼;
!。 ,5.省级博》物馆、档案馆、【。科技馆、展览—馆、图书馆;
【
? 6.设区】市级急救中心、中心!血站:和疾病预防与控制】中心:。;,
7!.五百张《。以上床位的综—合性医院或》。。者专科医院的住【院楼、门诊》楼;:
】。8.规划人口五十】万,以上城市《各,类救灾应急指—。挥中心?、,邮政枢?纽;
》。 《 ,。9,.城市?日供水十万吨以上和!日污水处《理二十万吨以—上的:主体工程《;,
】1,0.具有重要纪念意!义的大型建(构)筑!物
《 (五)】特殊工程
! 核《电站、核反应堆、核!供热装置《及,核废料处理工—程
!(,六)可能《产生严重次生灾【害的工程
— 1.】重要的易燃、易爆、!剧毒、放射性物质】生产和仓储设施工】程;
?
《 2.研—究、生产和》存放传染性》生物制品和细菌与病!毒的设施工程—;
【 , 3.三》万立方米以》上的贮油工》程气态五万立—方米以?上、液?态一:千立方米以上—的贮气工程》大型长线输》油、:输气管道输送设施】工程;
— 》4.:十亿立方《米,以上的大型水库和I!级挡水坝;
! , 5.大中【型化工工程;
】 ? 6.大—Ⅱ型尾?矿坝
《 (【七)其?它工程?
1!.位于地震动参数】区划:分界线两侧各五【千米范围内的新建】、扩建、改建建设工!程;
》 , : 2.地震研究】。程度和资料》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!地区:的建设?工程;
— 3.位于!复杂工程地质条【件区域的城市、新】建开发?区,的建设?。工程及长距离生【命线工程
》
?
第八—条 :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!严格:执行抗震设防要求】
— 县级以上防震】减灾:工作主管部门—应当加强对抗震【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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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设计单位必》须按照抗震设—防要求?和工程建设强制性】。标准进行抗震设计】施工单位必》须按照抗震设计进】行施工工程监—。理单位必须按照设计!要求对?抗震设防措施—进行监理建设单位】不得拒绝和阻碍抗震!设防:的设计和施》工
】 第九条《 ,建设工程《的建设?单位在?项目: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!向工程所在地防震减!灾工作主《管部门提出确—定抗震设防要—求的申请防震—减灾工作主管—部门应当自受理【申请之日起7个工】作日内作出下列行为!
: —(一)必须进行【地震安全性》评价的建设项目地震!工作主管部门应书面!告知建设单位进行地!震安全性评》。价,并同时告知发展和改!革、国土、建设规划!等行:政主管部门
】 (二)】。。一般建设工程由防震!减灾工作《。主管部?门确:定抗震?。设防要求
】。
《第十条 从事地震安!全,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!须按照国《务,院地震安全》性评价管理条—例的有关规》定取得?国务院地《。震工作主管部门或】者省地震工》作,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!地震:安,全性:。评价资质证书按【照核定的业务—范围开展工作并到】县级以上防震—减灾工作主》管部门进行业—务登:记接受管理和监【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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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地!震安全?性评价收费应当【按照江西省地—震安全性评价收费】标准的规定》。由地震?。安全性评价单位【和委托方共同协【商、合?理确定
》 :
第》十二条 已》。。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!程未采取抗震设防】措施或者《。抗,震设防措施未达到】抗震设防要求的其】所有权?人应当按照国家【。有关规定向》有鉴定资《质的单位申请进【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!取必要的抗震加【。固措施
》 (一)! 重大建设【工程;?。
(!。二) 可—能发:生严重次《生灾害的《建设工程;
【 : ? (:。三) 》具有重大历史—、科学?、艺术价值或者重要!纪念:意义的建设工程;
!
: (四)】 学校、医院】等人员密集》场所的建设工程【;
!(五)地震重点【监视防御区内—。的建设工程
】
》第十三条《 农村的建制—镇、集镇规》划区公用建筑必【须根据地震动—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!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!计规范进行设计、】施工
【 各级人民【政府对于农村—民居等?。。建筑应?当制定相应政策采】取建设示《范点、免费提供设】。计图纸等扶》持措施在农民自愿】的基础上组织实施】农村民居地》震安全工程引导【村民采取必要的抗震!设防措施逐》步提高农村》民居:。的抗震能力
】 县—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建设》规,划主管部门和防【震减灾工作主管【部门应当加强—对农村?民居防震保安的技术!指导和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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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 第十《四条: 违反本办》法有关规《定不进行地震安【全性评价《或者不?按,照地震?安全性评价结果【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!进行抗?震设防的由县级【以上防震减灾—。工作主管部门按照】江西省防震减灾条】例,的相关规《定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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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!人,民政:府负责防震减灾工】作的主管部门以及】其他:有关部门有下—列,情,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!机关责?。令改正并对直接【负责的?主管人?员,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员依法【。给予处分
】 (一)应当!出具抗震设》防要求的意见而不】出具或者不》按规:定出具的《;,
— (二)超出规】定的权限《确定建设工程抗震】设,防要求或者擅自【降低抗?震设防要求》的,;
? —(三)对项目可行】性,论证或者项目—申请报告、工程设计!中,未包含抗震设防要】求的建设工》程予以?审批的;
! : (四)发现违【法行为或者接—到对违?法行为?的举报不《予查处的;
】 (五)】其他未依《照本:办法规定履行职【责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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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。十六条? 本办法自颁—布,之,日起: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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