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九江市建设》工程抗震设》防管:理办法
九!江市:。人民:。政府办公厅》关于:印发九江市建—设工程抗震设防【管理办法的通知
!
?
文件编号【。九府厅发〔20【12〕16号
各!县(:市、区?)人民政府庐山管】理局九江经济技【术开发?区、庐山西海风景】名胜区、《九江八?里,湖新:区管委会市政—府有关?部,门市直及驻市有【关单位
—。 , 九》。江市建设工程抗震】设防管理办法已【经2011年12】月27日市政府第】3次常务会议—研究通过现》印发给?你们请认真》贯彻:执行
二〇—一二年三月十二日】
第一《条 :为加强全《。市建设工程抗震设】防的:管理防御和减轻【地震灾害损失切【实保:护人民?生命和财《产安全为城乡工程】建设提供科学的抗震!设防要求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《防,。震减灾法、江西省】。防震减灾条例等法】律法:规,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】本办:法
《
《 ,第二:。条 九?江,市行政区域内建【设工:程抗震设防要求的】确定、?使用和监督管理必】须,遵守本办法
! ? 本办?法所称?抗震设?防要求是指建设【工程抗?御地震破坏的准则】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!抗震设计应采用的】地震:烈度或?地震:动参数
— ,
第三条【 各级人民政—府应:当按:照预防为主》、防御与救助相结】合的方?针和有重点的全【面防御要求》对本行政区》域,。内的抗?震,设防要求管理实【行,。统一:领导
】 第四条 市防】震减灾局负责—市本级及浔》阳区、庐山区、九】江经济技术开发区】立项的?建设工程抗》震设防?要求的确《定并监督和指—导各县(市)的建设!工程抗震设防工作】
【 县(市)防—。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!负责本级立》项的建设工》程,抗震:设防要?求的确定和》本行政区域内—建设工程抗震设【防要求的监督管理】工作:
—。 发展和改革【委,、财政、建设—规划:。、水利?、交通和运输、【国土、教《育、:卫生、房产、矿【管等有关《行政、行业主管部门!。在各自职《责范围内配合防震减!灾,工作主管部门—做好抗震设防—要求和?地震安?全性:评价:的,管理工作
—
第五】条 新建、扩建、改!建工程必须》达到:。抗震设防要求
【。
》 重大建设—工程和可《能发生严重次—生灾: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!行地震安全性评【价并根据地震安【全性评?价的结果确定抗震】设防要求进》行抗震设防
—
【。前款:规定:以外的建设工程应】当按照地震烈—度区划图《或,者地:震动参数区划图所】确定的?抗震设防要求进【行抗震设《。。防;对?学,校、医院等人员密】集场所的建》设工程应《当按照国《家有关规定高于【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!设防要?求进行抗震》设防
】 第六条 —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!有关部门应当将建】。设工程的《抗震设防要求纳【入基本建设》管理程?序把抗震设防—要求作为项目—可行性论证或者【项目申请报告、【工程设计的依—据和必备内》容对项目可行—性论证或者项目申】请报告、工程设【计中:未包含抗震设防【要,求的:建设工程有关主管部!门不得?审批
— 必》须进行?。地震:。安,全性评价的建设工】程建设单位在—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应!。当向:省级:以上地震《工作主管部门提出】确定建设工程抗震】设防要求的申请取得!省级以上地震工作主!管部门关于地—震安全?性评价的审定—意见项?。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】中未包含地震安全】性评价内容的有关】主管部门不得审批
!
,。 审批】重大建设工程和【可能发?生严:重次生灾害》的,建设工程《。建设规划方案时【有关部?门须通?知防震减《灾工作主管部门参】。加
【 第七条》 下列?工程必?须进行地《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!地震安?全性评价结果确【定抗:震设防要求
—
》 (一)交通【工程
?
》 1.《多孔:跨径总?长,大于一千米或者单孔!跨径大于一百五十】米公路、铁路干线】的桥:梁长度大于一—。千米的隧道城市【道路:上的大?跨度桥、高架桥【、地:下铁道、地》下公路?、城市快速轨道交通!工程;
】 : 2:.铁路?、公路干线》上的大中《城市火车站》与铁:路枢纽工程、—。一级汽车客》运站;
【 3.—新建、扩建民用【航空机场五千吨【级以上港口工程
! —(二)能《源工程
! : 1.设区》。市电:力调度中心》;
】 2:.单机容量三—百,兆瓦以上或》者规划容量八—百兆瓦以上》的火力发电厂—;
? —3.单机容量一百兆!。瓦以:上,或者总装机容—量三百兆瓦以上的】水力发电厂;—
【 ,4.枢纽变电站【(所)和五百千【伏以上变电站(所)!、五百?千伏以上线路大跨越!塔;
》 《 ,5.抽水蓄能电【站;
—。 ? 6.大型工矿【企业的自备电厂
! (【三)广播《电视:、通信与信息工程】
? 1.【。设区市广播》电视中心主体工程】、高度在《。一百米以上或者总】发射功率大于—二百千瓦的广播【电视发射《塔;
】 , 2.通信》枢纽工程、本地【网汇接局、应急通】信指挥用房》和金融、证券、保】险、铁路、民航、电!力、海关、税务等】重要信息系统工【程
—。 (《四)工业与民用【。建筑:、公:共,设,施
《 1—.大型的《。矿山:。。、,化工、石化、钢铁】、有色金《属等工?。程;
】 2.设区市【领导机关办公—楼;
! 3.一《百米以上高》层建筑工程或—者平面和竖向的结构!均不规则《的建筑工程;
! 》4.一千《二,百座以上大型影【剧院、六千座—以上体育馆、—大型体育场、二万】五千平方米以上会】展中:心和商场、一万【平方米以上教学【楼;
》 : 5.省级博】物馆、?档,案馆、?科技馆、展览馆【、图书馆;
】 《 6.设区市级急救!中心、中《心血站和疾》病预防与控制—中心;
【 ? 7.五百张以【上床位的综合性【医院或者专》科医院的住院—楼、门诊楼;—
: 8【.规划人口》五,。十万以上城市各类】救灾应急《指挥中?心、邮政《枢纽;?
9!.城:市日供水十万—吨以上?和日:污水处理《二十万吨以上的主】体工程;
》
? , 10.具有】。重要纪念意义的大型!建(构)筑物
!。 (五)特!殊工程
《
核电!站、:核反应堆、核供热】。装置及?核废料处理》。工程
《 (六】)可能产生严重【次生灾害的工—程
? : 1.重要】的易燃?、易爆?、,剧毒、放射性物质生!产和:仓储设施工程;
】
? 2》.研究、生产和存】放传染性生物制品】和细:菌,与病毒的《设施工程;
】 , 3.【三万立方米》。以,上的贮油《工程气态五》万,立方米以上》、液:态一千立方米—以上的贮气工—程大型长线》输油、输气管道输】送设施工《程;
【 , , ,4.十?亿立方米《以上的大型水库【和I级挡水坝;
】。
5】。。.大中型《化工工程《;
!6.大Ⅱ型尾矿坝】
,。
: ?。 , (七)其》它工:程
【 1?.位:于地震动参数区划】分界线两侧各五千】米范围?内的新建、》扩建、?改建建设工》。程,;
【。 2.地震研究程!度,和资料?详细程度《较差的边远地区的】建设工程;》
:。 ?。 3.位—于复杂工程》地质条件《区域的城《市、新建开发—区的:建设工程《及长距?离生命线工》程
》
第八条 任!何单位和《。个人:必须严格执行抗震】。设防要求
— : 县级以【上防震减灾》工作主?管部门?应当:加强对抗震设防【要求:的监督管理
! 设计单位必!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!和工:程建设强制性—标准进?行,抗震设?计施:工单位必须》按照:抗震设计《进行施工工程监理单!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!。。对抗震设防措施【进行监理建》设,单,位不得拒绝》和,。阻碍抗震设》防的设计和施工
】
第】九条 建设工程的建!设单位?在项目可行性研究】阶段应当向工—程所在?地防:震减灾工作主—管部:门提出确定抗震【设防要?求的申请《防,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!应当:自受理申请之日【。起7个工作日内【作出下列行为
【
— (一)必须—进行地震安全性【评价的?建设项目地震—工作主管部》门应书面告知—建设单位进行地震】安,全性评价并同—时告知发展和—改革、国土、建【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!门
《 ? (二)一般【建设工程《由防震减灾工作主】管部门确定》抗震设防要求—
,
第十!条 从事地震安【全性评价工作—的,单位必须按照国【务院地震安》全性评价管》理条例的有》关规定取得国务院】地震工作《主管部门或》者省地?震工作?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!地,震,安全性评价》资质证书按照核【定的业?务范围开展工作并到!县级以上防》震,减灾工作主管部门进!行业务登记接—受管理和监督
!
《。 第十一条 地【震安:全性评价收费应当】按照江西省地震安】全性评价收》费,标准的规定》由地震安全性—评价单位和委托方】。共同:协商、合理确定
!
第十二!条, 已:经建:成的:下,列建设工《程未采取抗》震设防措施》或,者抗震设防》措施未达到抗震设】防,要求:的其所有权人—应当按照国家—有关规定向有鉴定】资质的单位申请进】。行抗:震性能?鉴定并采取》必要的抗震加固【措施:。
》 (一) !重,大建设工程;
】 : ?。 (二?) 可能发【生严重?次生灾害的建设工】程;:
】(三) —具有重大《历史、科《学、艺术价值或者】重要纪念意》义的建设工》程;
— (四) ! 学校、医院等【人员密?集场所的建》设工程;
! (五)地【。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!的建设工程
!
第十—三条 农《村的建?制镇、集镇规划区公!用建:筑必须根据地震【动,参数:区划图确定的抗【震设:防要求和抗震设计】规范进行《设计、施工》
? 各级人】民政府对于农村民】居等建?。筑,应当制定相》应政策采取建设【示范点、《免费提供设计图纸等!扶持:措施在农民自—。愿的基础上组织【实施农村民居—地震安全工程—引导村民采取必要的!抗震设防措》施逐:。步提高?农,村民居的抗震能力
!
《 ?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建设规划主管!部门和?防震:减,灾工:作主管部门应—当,加强对农《村民居防《震保安的《技术指导和服务【
— 第十四条—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!定不进行《地,震,安全性评《价,或者不?按,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!果确定的《抗震设防要》求进行抗震设防的】由县级以上防震【减灾工作主》管部门?按,照,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!的相关?。规定予以《处,罚,
》
?第十五条 县—级以上人民》政府负责《防震减灾工作—的主管?部门: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有!下列情?形之一的由上级主】管机关?责令改正并对—直,。接负责的《主管人?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法给《予处分
! (一)应当出具!抗震设防要求—的意见?而不出具或》。者不按规定出具【的;
?
: 》(二)?超出规定的》权限:确定建设工程抗【震设:防要求或者擅—自降低抗震设防要】求的;
】 (三)—对项目可行性论证或!者项目申请》报告、工程设—计中:未包含抗震设—防要求的建》设工程予以审批的】;
:
— (四)发现违法行!为,或者接到《。。。对,违法:行为的举报不予查】处的;
!。 (五《)其他未依照—本办法?。规定履行职责—的行为
》
第十六【条 本办法自—颁布之日起》实施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