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九江市建设—工程抗震设防管【理,办法
九】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!关于印发九江市建设!。工程抗震《设,防管理办法》的通知?
— , 文件?编号:九府厅发〔2—012〕16号【
各县(市、【。区)人民政府庐山管!理局:九江经济技术开发】区,、庐山西《海风景名胜区、九】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!市政府有关部门市】直及驻市有关单位】
》。 九江市建设】工程:抗,震设防?管理办法已》经201《1年12月27日】市,。政府第3次常—务会: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!。你们请认真贯—彻执行
《
二〇一二》年三月十二日—。
,
第一条 为加强】全市建设工程抗震】设防的管理防御和】。减轻地震灾害损失】切实保?护人民生命和财【产安全为城乡—工程建设提供科【学的抗震设防要求根!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!震,减灾:法、江西省防震减灾!条,例等法律法规结【合,我市实际制》定本办法
【
第二【条 九江市行政【区域内建设工程【抗震设防要求—的确定、使用和【监督管理《必须遵守本办法【
? 本办法】所称抗震设》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!抗御:地震破?坏的准则和在一定】风险水准下抗—震设计应采用—的地: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!
,
:。
第三【条 各级人民政府】应,当,。按照预防《为主、防御与救助相!结合的方针和有重点!的全面防御要求对】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!设防:。要求管理实行统一】领导:
?。 ,
,
第四条— ,市防震减灾局负责市!本级及浔阳区、庐山!。区、九江经济技术】开发区立项的—建设工程抗震—设防要?求的确定并》监督和?指导各县(市)的建!设工程抗震设防【。工作:
—。 县(市)防震】减灾工作主管—部门负责本》级立项的建设—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!确定和本行政区【域内建?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!的监督管理工—作
— : 发展和《改革委、财政—、建设?规划、水利》。、交通和运输、国】土、教育、》卫,。生、房产、矿管【等有关行政、行【业主:管部门在《各自职责《范,围内配?合防震减灾工—作主管部门做好抗】震,设防:要求和地震安全【性,评,价的管理《工作
《
—第五条 新》建、扩建、改—建工程?必须达到抗震—。设防要求《
,
《 : 重大建设工程【和可:能发生严重次生灾】害的建设工程必须】进行地震安全性评】价并根据《地,震安全性评价—的结果?确,定抗震?。设,防要求进行抗震设】防
《 前款【。规定以外《的建设工《程应当按《照地:震烈度区《划图或者地震动参】数,区划图所《确定的?抗震设防要求进行】抗震设防;对学【校、医院《等人员密集场所【的建设?工,。程,应当按照《国,家有关规定高于【。当地:房屋建筑的抗震【设防要求进行—抗震设防
》
第】六条 ?。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?及其有关部门应当】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!防要求纳入基本建】设管理程序把抗震设!。防要求作为项—。目可行性论证或者项!目申:请报告、《工程设计的依—据和必备《内容对项目》可行性论证或—者项目申《请,报告、工程》设计中未包含抗【震设:。。防要求的《建设: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!。得,审批
— 必须进行】地震安全性评价【的建设工程建—设单位在《项,目可行性论证时应】。当向省级以上地震工!作主管部门提出确】定建设工程》抗震设防要求的【申请:取得省级《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!门关:于,地震安全性评—价,的审定意见》项目可行性研究【报,告中:未包含?地震:安全性评价》内容的有关主管部】门不得审批》
? 《 审批重大建—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!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!程建设规划方案时有!。关部:门,须通知防震减—灾工作主管部门参加!
》
第七条— 下列工程》必须进行地震—安全性评价》并根据地震安—全性评价结果确定】抗震设防要》求
【。 (一)交通【工程:
— 1.多孔跨径】总长大于一》千米或?者单孔跨径》大于一百五十—米公路?、铁路?干线的桥梁长度大】于一千?米的隧?道城市道路上—的大跨度桥》、,高架桥、地下—铁道、地下公路、】城市快?速轨道交《通工程;
【。 》2.铁路、公—路干线上的》大中城市火车站与铁!路枢:纽工程、《一级汽车客运—站;
【 ?。。3.新建《、扩建民用》航,。。空机场五《千吨级以上》港口工程
》
》 (二)能源工】程 :
,
: ? 1.设区市电】力,调度中?。。心,;
:
? 2.—单机容量三百兆【瓦以上或者规划容量!八百:兆瓦以上的》火,。力发电厂;
! 3》.单机容量一百兆瓦!以上或者总装机容】量三:百兆瓦以上的水力】发,电厂;?
,
》 4.《枢纽变电站(所)】和五百千伏以上变】电,站(:所):、五百千伏》以上线?路大跨越塔;—
? ? :5.抽水蓄能电【站;
?
6】.大型工矿企业【的,自备电厂
】 《。(三)广播电视、】通信与信息工程
】
? 《1.设区市》广播:电视:中心:主体工程、高度在一!百米以上《或者总发射功率【大于二百千瓦的【广播:电视发射《塔;
— ? 2.通《信,枢纽工程《、本地网《汇接局、《应急通信指挥用房】和金融、证券、保险!、铁路、民航、【电力、海关、税【务等重要信息系【统工程
】 (四)—工业与民用建筑、公!共设施
《
— 1:.大型的矿山、化工!、,石化、钢铁、—有色金属等》工程;
《
《 2.设—。。区市:领导机关《办,公楼;
— 3—。.一:百米以上高层建【筑工程或《者平面?。和竖向的《。结构均不规则—的建筑工程;
! 4.一千!二百座以上》大型影剧院、六【千座以上体育馆、】大型体?育场、二万五—千平方?米以上会展》中心和商场、一万】平方米以上》教学楼;
【 , 5.省级】。博物馆、档案馆、科!。技馆、展览》馆、图书《馆;
?
, 《 6.设区市【级,急,救中心、中心血【站和疾病预》防与控制中心;
】
《。 7.五—百张以上床位的【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!医院的住《院楼、门诊楼—;
》 8.规划】人口五十万以—上城市各类救灾【应急指挥中心—、邮政枢《纽;
! 9.城市日供水】十万吨?以,上和日污水处理二】十万吨以上的主体工!程;
《 —10.具《有重要?纪念意义的》。大型建(构)—筑物
》 》(五:)特殊工《程
》。 核电站、】核反应堆、核供【热装置及核废料处】理工程
《
: (六【)可能产生严重次】生灾害的工程—
,
《 , 1?.重要的易燃、【易爆、剧毒、放射】性物质生产和仓储设!施工:程;
》 《 2.研究、生产和!存放传?染性生物制品和细】。菌,与病毒的设施工程;!
【。 3.三万立【方米以?上的贮油工程气态五!万,立方米?以上、?。液态一千立方—米以上的贮气工【程大型长线输—。油、输气《管,道输送设《。施工:程;
?
: ?。 4.十亿立【方,米以上的大型—水库:和I级挡水坝;
! 5【.大中型《化工:工程:;
【 6.大》Ⅱ型尾矿坝
】 (七【),其它工程
! 1《.位于地震动参【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!。五千米范围内的【新建:。。、扩建?、,。改建建?设工程;
》
: 》2.地震研究程【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!差的边远地区—的建设工程;—
: 》 3.位于复杂【工程地质条件—区域:的城市、新建—开发区的建设工程及!长距离生命线工【程
《。。
:
第八条 【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!严格执行《抗震设防要》求
》 ? ,县级以上防震—减灾工作主管部【门应当加强对抗【震,设防:要,求的监督管理
】 《 设计单位必须】。按照抗震设防—。要求和工程建—设强:。制性标准进行抗震】设计施工《单位必须按照抗【。震设计进行施工【工程监理《单位必须按照设计】要求对抗《震设防措施进—。行监:理建设单位不得拒】绝和阻?碍抗震?设,防的设计和施工【。
?
第九条】。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!位在项目可》行性研究《阶段应当《向工程所在》地防震?减,。灾工作主管部门【提出确定抗震设【。防要求的《。申请防震减灾工【。作主管部门应当自受!理申请之日起7【个工作日《内作出下列》行为
— (一)【必须:。进,。行地:震安全性评》价,的建设项目地震【工作:主管部门应书—面告知建设单—位进行地震安全【性,评,价并:。同时告?知发展和改》革、国土《、建设?规划等行政主管部】门
【 (二)一般建设!。工程由防震减灾【工作主管部门确定】抗震设防要》求
:
:。
》第十条 从事地震】安,全性:评价工作的单—位必须按照》国务院?地震安?全性:评价管理条例的【有关规定取得国务院!地震工?作主管部门》。或者省?地震工作主管—部门核发的工程地】震安全性评价—资质证书按照核【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!作并到?县级以上防震减灾工!作,主管部?门进行业务登记接受!管理和监督》。。
:
?。
第十一条 】地震安全《性,评,价收费应当按照江】西省地震安全—性评价收费标准的规!定由地震《安全性评价单位【和委托方共同协【商、合理确定
!
? 第十二条— 已经?建成的下列》建,设工程未采取抗震】设防措施或者—抗,。震设防措施未达到】抗震设防《要求的?其所有权人应—当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向有—鉴定资质的单位【申请进?。行抗震性《能鉴:定,并采取必要的抗震】加固措施
【 , (一) 】 重?大建设工程;
! 》。(二) 可能】发,。生,严重次?生灾害的建设—工程;
《
(三!) 《具有重大《历史:、科学、《艺,术价值?或,者重要?纪,念意义的建》设工程;
》
, (四】) 学校—、医院等《人员密?集场所的建》设工程;
】 《(五)地震重点监】视防:御区内的建设工【程
【 第十三条 农村!。。的,建制镇、集镇规【划区公用《建,筑必:须根据地震动参数区!划,图确定的抗震设防】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!进行设计、》施工:
【 各级人民政府对于!农村民居《等建筑应当制—定相应政策采取【建设示范点、—免费提供设计图纸】等扶持措《施在农?民,自愿:的基础上组织实【施农村民居地震【安全工程引导—村民采取《必,要的抗震设防—措施逐步提高农【村民居的抗震—能力
— : 县?。级以:上人民政《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!。和防:震减灾工作》。。主管部门应当加【强对农村民居防震】。保安的技术指导【和服务
! 第十四条 违反!本办:法有关规《。定不进行地震安全性!评价或者不》按照地震安全—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!震设防要求进行抗】。震设防的由县级【以上防震减》灾工作主管部门【按照江西省防震【减灾条例的》。相关:规定予以处罚
!
第十五条!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负责防】震减:灾工:作的主管部门以及】其他有关部门—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由上级主管机】关责令?改,正并对直接》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依法给予处分
!
》 :(一)?应当:出具抗震设防—要求的意见而不【出具或者不按规【定出具的;
—
, ? (《二):超出规定的》权限确定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】要求或者《擅自降低抗震设防要!求的;
》 (三)!对,项目:。可行性论证或—者项目申请报告、工!程设计中未包—含抗震设《防要:求的建设工程—予以:审批的;
【 ? ,。 (四)发》现违:法行为或者》接,到对违法行为的【举报不予查》处的:;,
【 (五)其他未【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!职责的行为
】
第十》六,条 :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!实施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