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【0,.4: 计量与智能化】
10【.4.1 应根据!建筑的使用》功能和管《理要求进《行电力能《耗,分项计量
】 1 】住宅用电《应分户计量》;
》。 《 ,2 居住小—。区公共设备的用电应!考虑设备使》用权归属情况分别针!对风机、水泵、【电梯、?公共照明等负荷【进行分单位、分类】。计量:为物业内《部的:节,能管理、收费提供依!据; ?
》 3 居【住小区宜配置水表】、电表和燃气表【的,自动计量、抄收【及远传?系统并宜与小—区管理?系统联网;
! 4— 公共建筑—应根据?使用功能和管理要求!分,别针对空调用电照明!插座水泵、电—梯、风机等》动,力用电信息机房、厨!房、锅炉等特殊用】电设置电量》分项计?。量装置对《出,租办公、营业—性场所?应,。根据耗电、冷热量等!实行计量收费 【
1!。0.4.2 计量!装置宜集中设置当】条,件限制时宜采—。用集中远程抄表系统!或卡式表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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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10.4—.3 《公共建筑宜设置建】筑设备监控管理系统!包括以?下内容
【 1— 对室外温湿度及!室内空气品质进行监!测;
》 2 !对照明、《空调、给排水、电】梯等设?。。备进行集中监控; !
《 ?。 3 具有对各主!要设备进行能耗【监测:。、统:计、分析和管理【。的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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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》4.4? :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!应满足智能建筑【设计标准GB/【T 50314【及智能建《筑工程质量验收规】范G:B :50339中的【。有关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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