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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6.6 》建筑声环《境与噪声控制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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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6.1 !建筑室内的允许【噪,声级、围护结构【的空气声《隔声标准及楼板撞击!声隔声标准应满足】现行国家标准民用】建筑隔声《设计规范GBJ【 118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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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】6.:2 采《用合理的隔声、吸】声、降噪、减震【设,计保证宾馆和办公建!。筑室内?背景噪声《应符合现行国家标】。准民用建《。筑隔:声,设,计,规范GBJ》。 118中室内允】许,噪声标准中的二【级要求;商场—类建筑?室内背景噪声水【平应满足现行国家】标准商?场(店)、书店卫】生,标准GB 96【70的?相,关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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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6—.3 应通过适当!措施加强《对建筑?中设备?噪声的控制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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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6.6.4 电】梯,机房及井道应—避免与有安静—要求房间相邻— ,
【 6.6.5— 下列场所的【顶棚、楼面、墙面】和门窗宜采取—。吸声和隔声措—施
《 1 【学校、医院》、旅馆、办公楼建筑!的走:廊及门厅等》人,员,密集场所; —
》 2 车站、体】育场馆、商业—中心等人员密集场】所;
— : 3 空调机【房、通风机房、【发电:机房、水《泵房等有《噪声污染的设备【用房
6】.6.6 》 宜采取适当—构,造措:施,。加强楼板撞》击声隔声性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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