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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5【.,3, 规划《布局 《 5.3.1】 :人均居住用地—指标:低层不高于4—3m2、多层不高于!28m2、中高层不!高于24m2、【高层不高于1—5m2?;宜合理《控制建?筑密度、建》筑容积率;住宅【应,。提倡中小户型合【理控制区域内—的人口净《密度 】 5《.3.?2, 规划应充分、】合理地开发》和利用地上》、地下空间》;宜设置立体停【车空间合《理控制地面停车【比例;加强对有价值!的旧建筑的保护充分!利用尚可使用的【旧,建筑: 【 5.3.3 】 建筑物布局—。应,有利于采光》和通风应《按照现行国家标【。准,和武汉市《城市建筑规划—管理技术规》。。定及武汉市建筑日照!规划管理办》法(试行)执行【建筑物宜采》。用南(南《偏,东15°至南偏西】15°含15°【。)北适宜《朝,向布:置不宜采用东西(东!或西偏?南75°《至偏北75°—)不利?朝向布置 》 《 , , 5.3》.4 ? 选址?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!应方便居民充—分,利用公共交通—。网络住区出入口到达!。公共交通站点的【步行距离《不应超过500【m 《 : , , 5.3.5【 住区公》。共服务设施按规划】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!筑并与周边地—区共享 《 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