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, ,5.3 规—划布局
】5,.3.1《。 :人均居住用地指标】低层不高于4—3,m2、多层不高【于28m2、中【高,层,不高于24m2、】高层不高于》15m2;宜合理】。控制:建筑密度《、建筑容《积率;住宅应提倡中!小户型?合理:控制区域内的人口净!密度 ?。
5!.3.2 规划应!充,分、合理地开发和】利,用地上?、地下空间;—宜设置立体停车空】间合理控制地面停】车比例;《加强对有价值的旧建!筑的保护充分利【用尚可使用的旧建】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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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5.:3.3? 建?。筑,物布局?应有利于采光和【通,风应按照现行国【家标准和武汉—市城市建筑规—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武!汉市建筑日照—规,划管:理办法(试》行,。。)执行?建筑物宜采用南(南!偏东15°》至南偏?西15°含》15°?)北适宜朝》向布:置不宜采用东西(东!或,西偏南75°至偏】北7:5°)?。不利朝向布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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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5.3.4 选址!和住区出入口的设】置,应方便居民充分【利,用公共交通网络【住区出入《口到:达公共交通》站点的?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!00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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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5.3.5 住】区公共服务设施按】规划配建合理—采用综合建筑并与】周,边地区共享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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