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规《范用:。词说明
《
《
? 1 《 为便?于在执?行本规范条文时【区,别对待对要求严格】程度不同的用词【说明如?下
:
】 , 1)表【示,很,严格非?这样做不可的
】
】 ? 正面词采用】“必须”反》面词采用“严禁”】;
! : 2)表示】严格在正常情况下】均应这样做的—
【 — 正面》。词,采用“应”》反面词采用“不应”!或,“不:得”;?
:。
?
, 【 3)表示允—许稍有选《择在条件许可时【首先应这样》做的
【
— 《 正面?词采用“宜”—反面词?采用“不宜”;【
— 】4)表示《有选择在一》定,条件下可以》这样做的采用“可”!
《
,
, 2 【条文:中指明应按其—他有关标准》执行的写法为“应】。符合……的规定”】。或“应按…》…执行”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