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规《范用词说明
【
— 1 为便【于在执行本规—范条文时区别对【。待对要求严格—程度不同的》。用,词说明?如下
—
》 1)【表示很严格非这样】做不可的
!
! 正面词采用“】必须”反面词采【用“严禁”;
【
】 2)【表示严?格在正常情况—下均:应这样做的
—
?
《 — 正面词采用【“应”反面词采用】“不应?”或“不得》”;
?
?
— 《3)表?示允许稍有选择【在条件许可》时,。。首先应这样做—的
【 【 正面词采用“!宜”反面词采—用“:不宜”;《
》
— , 4)表示有【选择在一定条—。件下可?。以这样做《的,采用“可”
【
:
2 !条文中?指明:。应,按,其他有关《标,准执行的写》法为“应符》合,…,…的规定”或—“应按……执行【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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