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九江市人—民政府办公厅—关于印发建》筑业、房地产业【税收:征收管理《暂行办法的通—知
》
各县(市》、区:)人民政府庐山【管,理,局九江、共》青开发区管委会【云居山?柘,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!会,市,政府各?部门市有关单位
!建筑业《。、房地产《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!办法:已经市人民政府【2,0,07年2月》26日第《4次市政《。府常务?会研究?通过:现,印发给你们请认真】。执行
二OO【七年三月六日
【
建筑业、房地【产业税?收,征收管理暂行办法
!
第:一章 总 则—
,
,第一条为了》加强建筑业》、房地?产业税收的》征,收管理,进一—步,健全建筑业》和房:地产:业,协税护税机制防止】税收流失《维护建?筑市场和房地产【市场:的公平竞争,—根,据中:华人民共《和,。。。国税收征《收管理法等法—律,、,法规、规章,结合】本市实际,》制定本办法
【
— 第二条 本—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!围内从事建筑—。。业、房地产业的单】位和个人(以下简】称纳税人) —
,
— 第三条 本办法】所称建筑业》是指在本市范围内从!事建筑、安装、修】缮、:装饰和?其他工程作业—
】本办法?所,称房地产《业是指在本市—。范围内转《让土地使用》权和销?售,不动产的业》务
》
第四条! 地税机关主—管全市建筑业、【房地产业地》方税收征收》管,理工作 《
【 发改委、—财政:、国土资源、建【设、:规划、房管》等部:门是建筑《业、:房地产业《地,方税收征收》管理的?协作部门应当按照】本办法的要》。求,履行职责大力—支,。持、密切配合税务机!关,依法加强建》筑业、房地产业【税收征收管理 【
?
,
,。。。
?
第五条 本—市范围内建筑业、】房地产业地方—税收按照“项目控税!、行业管理、—信息共享、》部门协作”的原则实!行一体化管理 】
《
第—六条:。 ,凡本市市区范—围内:(包括浔阳区—、庐山区《、开发区及九—江县驻市单》位下同)的建筑业】、房地?产,业地方税收》征管按照市政—府,确定的征《。管范围实行属地管】理分别征《。收分别?入,库统一?稽查
【
对市区范围】内的房地产》业地:方税收实行统—一稽查?查补上划查》补收入归市本级【即凡由?市地税局稽》查局:查补的市区范围内】的房地产《业税款(包括—。串,库、混库《税款)市地税局【稽查局向《市财政局《提供:。稽查报告市》财政:局与各区财政进行年!终结算时凭稽查【报告:统一扣缴、》。上划税?款并不?得抵:减,各区财政上划基【数 《
【
第七条 建【筑业和房《地产业税收的地税】主管:。部,。门及各协作》部门应?对相关职能进行【整合明确工作职【能落实工作责任 】
! 地税主管部【。门应对?建筑业、房地产业税!收征收管理严—格,工作考核、强化【税源监?控、:实行:分类管理
】
,。 其他相关—协作部门应当明确工!作协:。作的办事机构—责任落实到人— :
:
第《。八条 房地产业地方!税,收一体化《。。管理以契税征收管理!为把手对增量房、存!量房:。交易实行《先税后票先税—后证即?先缴纳?。税款:开具税务《统一发票再》缴纳契税领取—契税证后《纳税人持《完税:凭证、发票和契税证!办,理房屋产权证书、土!地使用权《。证书等?相关:。。权属证书 —
— :。地税机?关、财政契税部门】、房:。管部门权属登记【机关必须《集中设?立服务窗口按照“统!一计价、联合办公】”的工作要求—对房地产《税收及?存量房交易实—行,一站式办理、一【条,龙,服务
》
第二章 税务管】理
第一节 税务!登记
第九【条凡从事建筑安装、!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!个人自领《取营业执照起—。三十日之内》持有关证件向—主,管地税机关申报办理!税务登记主管地【税机关应当自收到申!。报之日?起三十日之内—审核并发《给税:务登记证件》
!。第,十条:。 纳税人《从事房地产》开,发或提供《建,筑劳务施工》单项合同在50万】元以上、装饰和其他!。工程30万元以上】的应在?土地:使用权?转让或不动产销售】合同签订或建筑【业工程合《同签定并领取建【筑施工许可证之日】起30日内持—下列有关资料向不】动产所在地或建筑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!管地税机关》进行:不动:产、建筑工》程项目?登记
!(一)不》动产项目情》况登记表或建筑业】工程项目情况登记】表; 》
(二!)营业执照》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件!副本; 《
—
?(,三):。不动产销售许可【。证、建筑业工程【项,目施:工许可证;》
》。 :
,
(四《)不动?产销:售合同、建》。筑业工程施工合同;! ,
—
:(五)纳税人的开!户银行?、帐号; 》。
》
(六—)中标通《知书等?建筑业工程项目【。证,书对无项《目证书的工》程项目纳税人—应提供书面材料材】料内:容包括工《程施工地点》、,工程:总造价、参建单【位、联?系人、联《系电话?等;
—
?
,
(七)主管【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!其他有关资料 !
》
纳税《人提供异地建筑【业应税劳务的应同时!按照:上述规定向机构【所在:。地主:管地税机《关进行建筑业工程】项目:登记
】。
,第十一条 纳—税人不动产销售完毕!和建筑业工程项【目完工?注销的?应自不动产》销售完?毕或建筑业工程项目!完工之?日起30《日内,持前款—有关资料及建筑业】、,不动产?项,目的税收《缴款书、建筑业【工程项?目竣工结算报告或】工程结算《报告书向不动—产所在地或建筑【业应税劳务发—生地主?管,。地税机?关进行?项目登记 【
《
纳税》人异地提供》建筑业应《税劳:。务的应同《时按照上《述规定?向机构所在》地主管?地,税机关进行》相应的?项目登记《
—
第十二条 纳税】。人建筑业、不—。动产工程项目登记内!。容发生变化应自登】。记内容发生变—化之日起3》0日内持不动产项】目情况?登记表?、建:筑业工?程,。项,目情况登记表向不动!产所在地或建筑业应!税,劳务发生《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!项目登?记
【。
第十三《条 纳税人异地【从事房地《产开:。发或提供《建,筑业应税劳务的【应持:下列资料依法向经营!地主管地税机关【办理:报验登记 【
?
(一—)营业执照》副本和税务登记【证件副本; 【 ,。。。
: ,。
?(二?)外出经营》活动税收《管理证?明,单; ? :
!(三)城建部—。门批准开工》的文件?和工程承《包合同(《协,议);
—。
?
(四《)主管税务机关【要求提?供的其他资》料 :
第二节— 申报征收
—
:第,十四条 纳税人【必须依照法律、行政!法规规?定或税务机》关依照?法律:、行政法规的规【。定确定的申报—期限:、申报内容按期向】主管地税机关如实】办理纳?。税申报履行纳税义】务并呈报以下申【报资料
—
(一!)纳税申《报表;?
—
(二)财】务会计报《。表;
】
(三—)主管?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!其他有关纳税资料】
:
主管】税务机关应积极【创造条件实现建筑】业,和房地产业》纳税申报的电子化为!纳税人?提供方便《快,捷,的纳税服务 —
《
》纳税人?异,地提供建筑》业,应税劳务的应按【照有关规定》向机构所在地主管】税务机关报》送纳税申报有—关资:料
!
《第十五条 建筑业】和房地产《业所涉?及地税机关征收【的税费包括营—业税、城市维护建】设税、企业所得税】、,个人所?得税、?印,花税、土地增值税、!城,镇土地使《用税、房产税、车】船税、教《育,费附加等相关税【费
?
—
:第十:。六条 纳税人转让】土地:使用权或销》售不动产或》提供建筑《。业应税劳务应—以向:对方收取的》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!作为营业额全部【价款是指成交合【同的总价格》包括向对方收取的各!种物质利益、分【期付款金额》以及:金融机构提供的按】揭贷:款;:。。价外费用包》。括向对?方收取的手续—费、基?金、集?资费、代收款项、】代垫款项及其他各】种性:质,的价外费用》 ?
《 《
,
?第十七条《 ,纳税人申报的—建,筑业劳务应税—。收入明显《偏低的税务机关【应依照?按下列公《式核定其《计税:价,格
】。。。 计税价格=营】业成本或工程成【本×(1+》成本:利润率)/(1【-营业税税率—)
?
? 其中,核—定的建筑工程—成本利润率》不,得,低于10%》,具体?由主管?地税机关确定 】
《。
第—十八条 纳税人将】房地产?开发产品转》作固定资产》或用于捐赠》、赞:助、职工福利、奖励!、对外投资、分配给!股东或投资人—、抵偿债务、用【于非货币《性,资产交易的》,或者?纳税人转让》土地使用权或销【售不动产的价—。格明显偏低而—无正当理《由的,?其收入确定的方法】和顺序为
! ?
(一】)按本企业》近期: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!类,开发产品市场销售】价格:确定;?
! ?(二:)由主管《地,税机关参照近期或本!年度最近月份—转让同类《土地使用权或同【类开发?产品市场公认价【格确定;
!
:
《 (三)按成—本利润确定计算【公式如下
!
计—税价格=开发成【本×(1+成本利】润率)÷(1-营】业税税率);— ?。
《
:
其中【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!。率不得低于15%具!体比例由主管地税】机关确定 【
》 ,
,
, ,。 第十九条》 从事建筑业、【房地产业《纳,税人的企业所—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!。。。收方式分《查账征收和定率征收!两种主管《税务机关每年进行一!次征收方《式,鉴定,?时间为每年》的1月?。至,。3月底征收方式一】经确:定,如无特殊情【况,在一《个纳税年度内不得】变更但对《确定为查账征收方式!的,年?度,中间:经主管地《税机关查实,—不能如实准确反映】。。收入、成《本、费用、利—。润的,?可随时变更为定率征!收方式? , :。
— 从事建筑业、!房地产?业的中央企业—、,涉外企业所》得税纳税人其所得】。税征收方式由国家税!。务机关确定对2【002年以》后新办企业的—认定按照财政部【、国家税务总局有】关规定执行》企,业所得税征收方【式由国税机关和地税!机关:分别确定《
【 ,
《
,
第二十条 从事房!地产和建筑业纳税】人的:企业所得税和个【人所:得税鉴定征收方【式的程序如下—
!
(—一)纳税人填写所】得税征收方式鉴定】表,报主管?地税:机关;
》 ?
《(二)主管地税【机关调查后写出详】细的:调查报告并》在鉴定表上签署【意见凡房地产企业征!收,方式确定为查账征】收的必须报市级地】税机关审批后—执行:。
》
第二十一】条 建筑业和房地】产业纳税人的企业所!得税从事建》筑,业、房地产业—的个人独资》和合:伙企业投资者及【其他:。个人的个人》。所得税执行预征方】式的 其预征率按照!税收法律《、法规和市级地【税机关确定》的标准?执行并按年进行汇】。。算清:缴,
—
:
第二十二条! ,房地产业纳税人土地!增值税?。按营业收《入的一定比例预征预!征,率按照税收法律、法!。规,和省地方税务局确】。定的标准执行 !
】
,。 (一)》符合: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!人应进行土地—增,值,税的清?。算,
1】、,房地产开发》项目全部竣工、完】成销售的;》
【
2、整体!转让未竣工决算房】地产开发项目的【; 《 :
?
,
3、》直接转让土》地使用权的 】
】
(二)符合下!列情:形之一的主管地税机!关可要求《纳税人进《。行土地增值税清算】
! 1、已竣工—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!目已转让的房—地产建筑面》积占整个项目可售】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!5%以上或》该比:例虽未超过85%但!剩余的可售建—筑面积已经出租或】自用的;
—
,
《2、取《得销售(预售)许】可,证,满三年?仍未销售完毕的;】
—
?
3、纳—税人申请《注销税务登记但未】办理:土地:增,值,税清算手续的—; ? ,
—
4、省地方】税务局规定的其他】情况
】
?
: 第二十三条 财!政部门在《征收契税时一律【凭,主管:地税机关开具的发票!和税票办理契—税缴:纳手续
【
》 第二十四条【。 纳:税人:符合享受有关—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!的减税?、免税?待遇:的,在减税、免税期【间应当按照》有关规定办理纳【税申报?减,税、:免税:的具体办法和—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!
:
—根据房地产开—发业务的特》点房地产开发企业】和以:销售(包括代理销售!),开发产品为》主,的企业不得享—受新办企业企业【所得税的税》收优惠 》
第三节【 发票管《。理
第《。二十五条纳》税人收取的开发【产品预售收》入(包括定》金)或向建》设,单位(发《包方)?取得建筑工程款【项必须?使用九江市地方税务!。局监制的九江—。市房地?产销售预《收款收据或九江市】。地方税务局》监制的九《。江市收款收据—款项结清后,销【售方或建筑施工单】位,必须使用江》西省地?方税:。。务局监制的销售不动!产,发票或建筑业发票】
:
, :
【。 ,第二十六《条 建?筑业和房地产业纳税!人房:地产销售预收款收】据、销售不》。。动产发票和建筑【发票:。的领购、开具、取】得、保?管、缴销,》。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!施细则的有关规【定执行?
!第二十七条 不动】产和:建筑:业纳税人区别—不同情?况分为自开票纳税】人,和代开票《纳税人
】 ,
—(一) 同时符合】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为!。。。自开票纳《税人可以在不动产所!在地:。和建筑业劳》务发生地自》。。行开:具由当地主管—税务机关售给—的发票
】
,
:1、:。依法办理税务—登记:证; 》
,
2【、执行不动》产、建筑业》营业税项目管—理办法;
!
》3、按照规定进行不!。动产和?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!; ?
《
4、使用满!足税务机关规定的信!息采集?。、传输、《比对:要求的?开票:和申:报软:件 《
【 :(二)?不同时?符合上述条件—的纳税人为代开票】纳税人由其不—动,产所在地和应税【劳务发生地》主管地税机关为其】代开发?票代开票纳税人须提!供以下资《料到税务机》关,。申请代开发票—
1!、完税凭证;— :
:
,
2、营】业,执照和税务登记证】复印:件;
—
?
3、不动产】销售:、建筑劳务合同或】其他有效《。证明;
【
《 4、外》出经:营税:收管:理证明(提供异【地劳务时); 【
—
5、中】标,通知书等工程—项目证书《对无项目证书—的工程项目纳税人】应,提供:书面材料材料—内容:包括工程施工—地,点、工程总》。造价、参建》单,位、联系人、联【系电话等; —
6、!主管地税机关要【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】 :
第二十八!条 主管地税机关】负责开具发票的税】务人员应在税—票,上登录发票号—码在发票上登录税】票号码?以便监督检查—
】
《对代开的销》售不动?产发票、建筑业【发票主管地》税机关应《区分工程项目—逐户建立收入台账】逐笔:登记代开发票—数量、发票号—码、开具金额—
第二十】九条 国土资源、房!管部:门必须凭《。。当地主管地》税机关开具的—发票和税票办理【土地使用权证、房产!所有权证严格做到】“先税后证》”,办证后在发票和【税票上加盖》已办证戳记印章国土!资源、房管部—门对开具《发票和税《票金额?明显不符合同—地段、同楼层、【同期销售价格—的,应向开具发票和!税票的主管地税【机关通报情况 【
第—三章 ?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!
,
第三十》条 :自2007年—1月1?。日起本市市区范围内!的存量房《交易税收统一由【九江市地方税—务局直属分局管【理收入全部划归市】。。本级
》
—第三十一条 对【存量房市场》上的房地产税收【管理主管地税机关】、契税征收部—门,、房屋权属登记主】管,部门:必须实行统一的房地!。产交:易的:计税依据联合办【公、:联合验?票、:联合稽查共同—加强房地产》业税收的《税源管理
—
第三十二!条 对存量房交【易的价格申报—明显偏低的市—、县财政部》门、地税机关应根据!税法有关规定结合】当地实际情况—分类别、分》等级、分地》段联合制定统—一,的最低?。计税:价格对存量房交易】价格低于《最低计?。税价格的按最低【。计税价?格执行?。
第四—章, 信息共享、比对和!运用管?理
第《三十三条 》各级政?府所属的发》。。改委、财政、国【土资源、建设、规】。划,。、,房管等部门要与税务!机关密切配》合,建立信息共【享机制税《务机关?应,积极地加强与政府相!关职能部门联系【。,按月获《取建设项目涉税【信息,?并据以加强》建设项目涉税信【息的登记管》理
》
?
(一)—。纳税人销《售不动产市、县房管!部门应在《办理:房屋权属登记的当月!向,同,级,财政:部门:、地税机《关提供新办和变更】权属登?记房:屋的相关信息(见】附表1)
【
》 (二)》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!权市、县国土—资源部门《应,在办:理土地?权属登记的当月向同!级财政部门、地税】。机关提供新办和变更!权属:登记土地《的相:关信息(《见附表?。2)
— ,
》(三:)市、县规划部门】要将:已,。批准规划范围—内的容积率》在1.0以下—的住宅项目清—单按月提《。供给同级财政—。。部门、地税机关
!
《。 (四)市—、县:建设管理部门—。要将已?批,准,的工:程项目中标单位、】合同金额、工程进】度等信息资料按月提!供给同级地税机关对!新颁发建《设许:可证的中标施—工单位包括工—程项:目合:同金额、当年计【划投资等信息资【料按月提《供 《
》 (五) 市【、县发改委应及【时将:建设项?目审批、核准的具体!情况:传递:给地税?机关 ?。
?
第《三十四条《 各级财《政部门、《主管地税机关要建立!、健全房地产、【。建筑业税收登记档案!和,税源数据库并根据】变化情况及》时更新;要定—期将:从,房管、国《土资源、建设管理部!门取得的权属登【记或建筑许可资【料等:信息与房地产业【、建筑业税》收,征管信息进行比【对跟踪掌握有关建筑!业、:。房地产业税收的【税,源情况完善房地产业!、建筑业税源—控管 《
— (一)掌握房地产!。开发企业发生的房】地产:开,发成本、费用、【商品房?预售和实际销售、收!款方式、收款—时间、权属》登记:等情况采集契—税征:管,中获取的房地产开发!企业:销售商品房》的信:息将上述《情况和信息》及,时比:对进行纳税评估发】现问:题及时采取有—效措施解决》加,强房地产开发企业】有关税收的征收管理!
! (二)利用建设管!理部门批准》提供的在《建工程项目中标单位!、合同金额、—工,程进度?等信:息资料掌握从事建】设施工、装饰装修的!单位和个《人的:。税源情况加强建筑业!有关税收的征收管】。理
【
,。
(三》)通过利用国—土资源部门提—供,的土地使用权交易】信息及时了》解采集受让土—地使:用权的单位》或个人名称》、土地坐落位—置、价格、用—途、面积《、权属登记等信息掌!握城镇土地使用【税、耕地占用—税税源加强征收【管理: :
》
(四)利用】契税征管中获取的】房地:产交易信《息掌握单《位,、个人在房地产二】级市:场转让房地产的有】关税源?信息将转让方—名称、识别号码、】。转让房地产的坐落】地点、面《积、:价格:与有关?纳税申报资》料进行比《对分析切实加强房地!产二级交易市场的税!收管理
】
— ,(五)?。利用:土地、?房产转?让,信息掌握城镇土地】使用税、《房产税、城市—房地:产税税源变化—情况将?承受:方名称、识别号【码、转让价格、【坐落位置等信—息与纳税《人的纳?税,申报资料进行比对对!未申报或申报不【实的单位和》个人应及时进—行催报催缴》
第五章》 责任?追究
《
第三十五—条纳税人在税务登】记、纳税申》报、税款缴纳、帐】。簿凭证管理》、发:票,管,理等方面有涉—税违法行为的,由】主管地税机》关依: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税收征《收管理法《及其实施细》则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行政处罚法、中】。华人民共和》国发票管理办法及】其实施细则等相关】法律法规进》行处罚
》
—
第三十六条【 违反本《办法确定的管理【原则擅?自变更税收征—管范围和税款入库】级次引税、买税、卖!税的由上级财—政,部门从其财政—。收入中?据实扣减相应—金额的基数 【
!第三十七条 —地税机关工作—人员徇私舞弊、滥用!职权或者玩》忽职守,擅自延期】征收税款,或少征】、,不征应?纳,。税款的,视情节【按照有关法律—、法规?的规定追究主要领】导和直接责任人责】。任
第!三十八?条 对?地税机关和相关政】府职能部门未按要】求指定?专门人员传递信【息或传递信息不及时!。或地税征管》、契税征收、—房产、国土资—源管理部门未做【到“先?税,后证:。。”规定的追究相关责!任人:员的责任造成税款】流失的除依法追征税!款外由财政部—门等额扣减其行政】经费
—。第六章 附 —则
?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!未,尽事宜按中华—人民共和国税收【征收管?理法及其实》施,。细则:和相关税收法律、法!。规、规?章的规定执行
!。
第》四十:条, 本办法自》2007年》1月1日起施行【九江市人民政府19!99年颁布》的九江市建筑—安装:业税收发票管理办法!(九江市人民—政,。府第1号令)—和九江市人》民,政府办公室200】2年印发的九—江市房地《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!(九府办发〔20】02〕1号)同时废!止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