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九江市人民政府】办公厅关于印—发建:。筑业、房地产—业,税收征收管理暂【。行办法的通知
!
各县(市—、区)?人民政?府庐山管《理局九江、共青开发!区管委会《云居山柘林》湖风景名胜》区管:委会市政府各部【门,。市有关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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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业、房地产!业税收征收管—。理暂行?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!2007年》2,月26日第4次市政!府常:务会研究通》过,现印发给你们请【认真执行《。
二OO七—。。年三:月六日
》建筑业?、房地产业税—收征:收,管,理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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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《 总 则《
第一条为了加强!建筑业、《房地:产业税收的征收【管理,?进一步健《全,建筑业和房地产【业协税护税》机制防止税收流失维!护建:筑,市场:和房地产市场的公平!竞争,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?税收征收管理法等】法,律、法规、规章【,结合本市》实际,?制定本办法
】
《 , 第二条《 本办法适用—于在本市范围内【。从事建筑业、—房地产业的》单位和个人(以下】简称纳税人) 【
《。
,
第三》。条 本办法所称【建筑业是指在本市】范围:内从:事建筑?。。、安装、修缮、【。装饰:和其他工《程作业
【 本办法所】称房地?。产业是指在本市范】围内转让土地使用权!和,销,售不动产的业务
!。
:
第【四条 地税机关【。。。主,管全市建《筑业、房地产—业,地方税收征收管【理工作? ?。
? 《发改:。委、财政、国土资】源、建设《、规划?、房管?等部门?是建筑?业、房?地产业地方税收【征收:管理的协作部门应】当按照本办法的要】求履行职责》大力支持、密切配合!。税务机关依法—。加强建筑业》。、房地产《业,税收:征收管理
!
第五条 !本市范?围内建筑《。业、房地产业—地方税?收按照“项》目控:税、行业管理、【信息共?享、部门协作”【。的原则?实行一体化》管理
—
第】六条 ?凡本市市《区范围内(包括【浔阳:区、庐山区、开发】区及:九江县驻市单—位,下同:)的建筑业、—房地产业地方税【收征:管按照市《政府:。。确定的征管范围【实行属地管理分别】征收分别《。入库统一稽查
!
:
对市区—范围内的房地产业地!方税:收实行统一稽查查补!上,划查补收《入归市本级即凡【由市地税局稽查局】查补的市区范围【内,的房地?产业税款(包括【串库、混库税款【。)市地税《局稽查局向市财政局!提,供稽查报告市—财政局与各区财【政进行?年终结算时凭稽查】报告统一扣缴、上划!税款并不得抵—减各:区财政上划基数 】
《
?
第七条【 建:筑业和房《。地产业税收》的地税主管部门及】。各协作部门应对【相关职能进行整【。合明确工作职能落实!工,作,责任 ?
《
地】税主管部门应—对建筑业、房地产业!税收征收管理严【格工作考核》、强化税源监控、实!行分类管理》
其】他相关协作部—门应当明确工作协】作的办?事机构责任落—实到人 《
—第八条? 房地产业地方税收!一,体化管理以契—。。税征收管理》为把:手,对增量房、存量房】交易实行先税后票】先税后证即先—缴纳税?款开具税务统—一发票再缴纳契税】领取:契税证后《纳税人持完》税凭证、发票和契税!证办理?。房屋产权证书、土地!使用权?。证书等相关权属证书!
《
,
《 地税机关、财政】契,税,部门:、房管部门权—。属登记机《关,必须集中设立服务】窗口按照“》。统一:计价、联合办公”】的工作要求对—房地产税收》。及存量房交易实行一!站式办理、一条龙】服务
—第二章 税务管理
!
第一节 税务登记!
?第九条?凡从事建筑安装、】房地产开发的—。单位和个人》自领取?营业执照起》。三十日之内持有【关证件向主管—地税机关申报办理税!。务登记主《管地税机关应当自收!到申报之日起—三十日之内》。审核:并发:给税务登记证件【
《
第十条 !纳税人从事》房地产开发或提【供建筑劳务》施工单项《合同在5《0万元?以,。上、装饰和其他【工,程30万《元以上的《应在土地使用权转】让或不?动产销售合》同签订或建》筑业工程《。合同签定并》领取建筑施工许【可证之日起30日】内持下?列有:关资料向不动产【所,在地或建筑业—应税劳?务发生?地主管地税机关进】行不动产《、建筑工程项目【登记:
(!一)不?动产:项目情况登记表或】建筑业工程》项,目情况登记表; 】 :
(】二)营业执照—副本和税务登记证】件副本;
】
—(三)不动产销售许!。可证、?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!许可证; 》
【
,,(四)不动产—销,售合:同、建筑业》工程施工合同;【 :
】(五)纳税人的开户!银行、帐号; 】
:
?
(《六,)中标通知》书等建筑《业,工程项目证书对【无项目证书的工程项!目纳税?人,应提供?书面材料材料内容包!括,工程施工《地点、工《程,总造:价、参建单》。位、联?系人:、联系电话等—;
》
, :
:。(七?)主管地税机关要】求提供的其他有关】。资料 ?。
?
《
纳税《人提供异《地建筑业《应税劳务的》应同:时按:照上述规定》向机构所《。在地主管地税机关】进行建筑业工程【项目登记
!
第十一条 【。纳税人不动》。产销售?完毕和建筑业工程】项目完工注》销的应自不动产销售!完毕或建筑业工【程项目完工之日起】30日内,持前款有!关资:料及:。建筑业?、,不动产项目》的,税收缴款书、建筑业!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报!告或工程结算报【告书向不动产所在地!或建筑业应税劳务发!生地主管地税—机关进行项目登【记
! 纳税人异地提】。供建筑业应税劳【务的:应同时按照》上述规?定向机构所》在地:主管:地税:机关:进行相应的项目【登记
【
第十《二条 纳税》人建筑?业、不动产工程【项目登记内》容发生变化》应自:登记内?容,发生变化之日起30!日内持?不动产项目情况登】记表、建筑业工程项!目情况登记表向不】动产所在地或建筑】业,应税劳务发生地【主,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!登记 ?
?。
第《十三:条 纳税人》异地从?事房地产开发—或提供建筑业—应税劳务的应持下列!资料依法向经营【。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!报验登记
】
?
(一》)营业?执照副?本和:税务登记《证,件副本; 》
》
(二)【外,出经营?活动税?收管理证明单—;
》
【。(三)城》建,部门:批准开?工的文?件和工程《。承,包,合同:(协议);
!
(》四)主管《税务机?关要求提供的其他】资料 《。
第二节》 申报?征收
《 第十四条 纳税】人必须依照》法律、行政法—规规定或税务机关】依照法律、行政法】规的规定确定的【申报:期限、?申报内容按期向主管!地税:机关如实办理—。纳税申报履行纳税义!务并呈报以下申报】资料:
!(一)纳税—申报表;《。。
? :。 ,
:
(二)财务会计!报,表;
《
:
(三】)主:管,地税:机关要?求报:。送的其他《有关纳税《资料
》
主—管,税务机关应积极【创造:条件实现建筑业和房!地产业纳税申—报的电子化为纳税】人提供方便》快捷的纳税服—。务
! 纳税人异地提】供建筑业应税—劳务的应《按照:。有关规定向》机构所在《地主管税务》机关报送纳》税申报有关资料 !
—
第十五条】。。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!所涉及地税》机关征收的税费包】括营业税、城—市维护建设》税、:企业所得《税,、个人所得税、印花!税、土?地增值税、城镇土地!使用税、房产—税、车船税、教育费!。附加等相关》税费 ?
?
《
第?十六条?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!用权或销售不—动产或提供建—筑业应税劳务应以向!对方:收取的全部价款【和价外费用》作为营业额全部价款!是指成交合同的总】价格包括向对—。方收:取的各种物质—利,。。益、分期付款金额以!及金融机构提供的按!揭,贷款;价外费用包】括向对方《收取的手续费、【基金、集资费、【代,收款:项、代垫《款项及其他》各种性?。质的:价外费用 》 ,
》
—。 第?十七条 纳税人申报!的建筑业劳务应税】收入明显《偏低的税务机关应】依照按下列公—式核定其计》税价:格
? ?
计税—价格=营业成本或工!程成本×(1+【。成本利润《率)/(《1-营业《税税率?)
《
其中,核定!的建:筑工程成本利润率】不得低于《10%,具体由【主管地税机关确【定, :
!第十八条 纳—。税人将房地产开发】产品转作固定资【。产,或用于捐赠、—赞,助,、职工福《利、:奖励:、对外投资、分配给!股东或投《资人、?抵偿债务、用于【非货币性资产—交易的,或》者纳税人转让土【地使用?权或销售不》动产的价格明显【。偏低而无正当理【。由的,其收入确【定的方法和顺序为】
《
《
,
(一【)按本企业近期【或本年度《最近月份同》类开发产品》市场:销售价格《确定;
!
(二】)由主管地税—机关参照《近期或?本年:度最近月份转让同类!。土地:使用权或同类开发产!品市场公认价格【确定;
》
【。 , (?三)按成本利润确】定计算公《式如下
】
计税价格!。=开发成本×(【1+:成本:利,润率)÷(1-【营业税税率); !
【
》其中开发产品的【成本利?润率不得低于15%!具,体比:例由主管地税—机关确定 — ,
! ,第十九条 》从,事建筑业、房—地产业纳税人的【企业所得税和个人】所,得税征收方式分查账!征收和定率征收【。两种主管税》务机关?每年进行一》次,征收方式鉴定,【时间:为每年的《1,月至3月底征—收方式一《经确:定,如无特殊—情况,?在,一个纳税年》度内不得《变更但对确》定为查账征收方式】的,年度《中间经主《管地税?机关查实《,不:能如实准确反映收入!、成:本、费?用、利润的,可随】时变更?为定率征收方式 !
《
,
: 从事建筑业、!房地产业的中央企业!、涉:外企:业所:得税:纳,税人其所得税征收】方式由国家税务机】关确定对2》。002年以后新【办企业的认定按【照财政部、》国家: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!行,企业:所得:税征收?方式由国税》机关:和地税机关分—。别,确定 》
!
第?二十条 《。从事:房,地产:和建筑业纳税人的企!业所得税和个—人所得税《鉴定征收方式的程序!如下 ? :
?
— (一)》纳税人填写》所得税征收方式鉴】定表报主《管地税机关》;
:
—, (二)主管地税机!关调:查后写出详细的【调查:报告并在鉴定表【上签署意见凡房【地产企业征收方【式确:定,。为查账征收的必【须报:市级地税机关审批】后执行 《
】第二:十一条 建筑业和房!地产业纳《税人的企业所得【税从事建筑业、房】地产业的个人独【。资和合伙企业投资】。者及其他个人的个】人所得税执行预【征方式的 其预征率!按照税收法律、【法规和市级地税【机关确定的标—准执行并按年—进行:汇算:清缴:
《
【
第二十二》条 房地产业纳税人!土地增值税》按营:业收入的一定比例预!征,预征率按照税收【法律:、法规和省》。地方税务局确定【的,标准执行 —
》
》。 (一)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】的纳税?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!的清算?
— 1、?。房地产开发项目【全部竣工、完成销售!的; 《
》
? 2、《。整体转让未竣—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!。目的; 【
3!、直接转让土地使】用权的 》
!
(二)—符合:下列情形之一—的主管地税》机关可要求纳税人】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!
】。 :1,、已竣工验》收的房地产开发【项目已转《让的房地产建筑面】积占整个项》目可售建《筑面积的比例在8】5%以上或》该比例虽《未超过8《5%但剩余的可售建!筑面积已经出租【或,自用的;
】。。 ,
,
2、取》得销售(预售)【许可证满三》年仍:未销售完毕的; !
】
3、纳税人【申请注销税务—登记但未办理土【地,增值税清算》。手续的; 】
】4、:省地方税《务局规定的其他情】况 —
— 第二十三条【 财政?部门在征收契—税时一律凭主管地税!机关开具《的发票和《。税票办理契税缴纳手!续
】
,
第二十四【条 纳税《人符合享受有关【法律、行政法规规】定的减税、免—税待遇的《在减税、《免税期间应》当按照?有关规定办理纳【税申报减税》、,免税的具体办法和程!序按有关规定执【行
【 根据房地产开发!业务的?特点房地产》开,发企业和以》销售(包括代—。理销售)《开发产品《为主的?企业不得享受新办】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税!收优惠
】。
第三节 发票【管理
第二十五条!纳税人收取的开发产!品预售收入(包括】定金)或向》建设单位(发包方)!取得建筑工程款【项必须使用九江【市地:方税:务局监?制的九江市房地产】销售预收款收据或】九江市地《方税务局监制的九江!。市收款收据款—项结清后《,销售方或建筑施工!单位:必须使用《。江西省地《方税务局监制的销】售不动?产发票或《建筑业发票
【。
? 《
第二十六】条 建筑业》和房地产业》纳税人房地》产销售预收》款收据、销售不动】产发票和建》筑发:票的领?购、开具、取得【。、保:管,、缴销?,按照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发票管—理办法及实施细【则的有关规》定执行
》
?
第二—十七条 《。不动产和建》筑业纳税人区—别不同情况分为【自开票纳《税,人和代开《票,纳税:人
—
《
(一) 【同时符合《下列条件的纳税人】为自:开票纳?税人可以在不动产所!。在地和建筑》业劳务发《。生,地自:行开:具由当地主管税务】机,。关售给的发票 【
—1:、依法办理》。税务登记证; 】
《
《2、执行不动产、建!筑业营业税项目管】理办法; 【
?
《3、按照规定进行】不动:产和建筑业》工程项?目登记;
】
?
4、使用满足!税务机关规定的信】息采集、《传输、比《对要求的开票—和申报软《件
【 :
? (二)不同时符】合上述?条件的纳《税人为代开票纳税人!由其不?。动产所在地和应【税劳务发《。生,地主管?地税机关为其代开发!票代开票纳税人须提!供以下?资料:到税务机《关,申请代开发票 【
,
—1、完税凭证;【
—
2、营业执!照和税务《登记证复印》件,;, :
:
》 ,3、:不动产销售》。、建筑劳务合—同或其他有效—证明; 《
】。 4、?。外出经营税收管理】证明(提《供,异地劳务《时);?
!
5、》中,标通知书等工程项目!证书对无《项目证书的工—程项目纳税人—应提供书面材—料材料内容包—括工:程施工地《点、工程总造价、参!建单位、《联,系人、联系电话等】;
《 :
6《。、,主管地税《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!材料
【
第二十八—。条 :主管地税机关负【责开具发票的税【务人员应在》税票上登录发票号码!在,发票上登录税票号】码以便监督检查 ! ,
,
—, 对代?开,的销售不《动产发票、》建筑业发票主管地税!机关应区《分工程?项目:逐户建立《收入台账《逐笔登记代开发票】数量、发票》号码、开具金—额
》。。
第二?十九条 国土资源、!。房管部门必须凭当】地主管地《税机关开具的发票】和,税票办理土地使用权!证、房产所有权证严!格,做到“先税后证【。”办证后在发—票和税票上加盖已办!证戳记?印章国土资源、房管!部门:对开具?发票和税票金额明显!不符:合同地段、同—楼层、同期》销售价格的》,应向开《具发票?和税票的《主管地税机》关通报情况 】
第三章 存】量房:交易税收管理
!第三十?条, 自2007年【1月1日起本—市,市,区范围内的存量房】交易税收统一—由九江市《。地方税务《局直属分局管—理收入全部划归【市本级
—
?
第三十—一条 对存》量,房市场上的房地产】税收:管理:主管地税机关—、契税征收部门【、房屋?权属登记主管部【门必须实《行统一的房》地产交易《。的计税?依据:。联合办公、联合【验票:、联合稽《查共同加强房地产业!税收的税源管理 】
? ,
第三十二条 】对存量房《交易的价格申—报明显偏低》的市:、,县财政部门、地税机!关应根据税法有【关规定结合当地实】。际情况分类别、分】。等级、分地段联【合制定统一的最低计!税价格对存量房交易!价格低于最低—计税价格的按—最低计?税价格?执行
第四章! 信息共享、—比对和运用》管理
?
第三十三》。条 各级政府所【属的发?改委、财政、国土】资源、建设》、规:划、房?管等部门要与税【务,机关密切配合,建立!。信息共享机制税务】机关应积极地—。加强与政《府相:关职能部门联系,】按月获取建设项【目涉税信息,并【据以加强《建,设项目?涉税信息的》。登记管理
【
》 (一)纳税【人销售不动》产市、县《房管部?门应在办理》房屋:。权,属登记的当》月向同级财》政部门、地税机关】。提,供新办和变》更权属登记房—。屋的相关信息(见】附表1)
】
(二)!。。纳税人转让土—地使用权市、县国】土,资,源部门应在办理土】地权属登记的当月】向同级财政部门、】地税机?关提供新办和—变,更权:属,登记土地的相关信息!(见附表2》)
】
?(三)市、县规划】部门要?将已批准规划范【围内的容积率在【1.0以《下的住宅项》目清单按月提供给同!级财政?部门、地税机关【
— :(四)市、县建【设,管理部门要》将已批准的工程【项,目中标单位、—合同金额、》工,程进度等信息—资料:按月:提供给同级地—税机关对《新,颁发建设许可证【的中标施工单位包】括工程项《目合同金额》、当年计划投资等信!息,资料按月提供 !
(】五) 市、县发【。改委应及《时将:建设项?目审批、核》。准的具体情况传递给!地税机关 【
?
第:三十四条 》各,级财:政,部门、主《管,地税机关《要建立、《健全房地《产,。、建筑业税》收登记档案和税【源数:据库并根据变—化情况及时更新【;要定期将从房【管、国土资》源、建设管理部门】取得的权属登记或】建筑许可《资料:等信息与房地产业、!建筑业?税收征管《信息进?行比对跟踪掌握有关!建筑业?。。、房地产业税收【的税源情况》完善房地产业、建】筑业税源《控管
!。 (一《)掌握房地产—开发企业发生的房地!产开发?成本、费《用、商品房预售【和实际销《售、收款方式、【收款时间、权属【登记等情《况采集契税征管【中获取的房地产开发!企业销售商品房【的信息将上述情【况和:信息及时《比对进行纳税评估发!现问题及时》采取有效措施解【决加:强,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!税收的征收管理【。 : ,
?
? (二)《利用建设管》理部门批准提—供的:在建工?程项目中标》单位、?合,同金额、工》程进度等信》息资料?掌握从事建设施【工、装饰装修的单】位和:个人的税源》。情况加强建筑—。业有关税收的—征收管?理
】
: (三)通过—利用国?土资源部门提—供的土地使用—权交易信息及时了解!采集受让《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!个人名称、土地坐落!位,置、价?格、用?。途、:面积:、权属登记等信息】掌握城镇《土地使用税》、,耕地占?。用税税源加强征收管!理 ?
:。
《 (四)利用契税!征管中?获取的房地产—交易信息《掌握:单位、个《。人在房地产》二,级市场转让房地产】的有关?税源信息将转—让方名称、识别【号码、转让房—地产的坐落地点、】面积:、价格与有关—纳税申?报资料进行比对分析!切实加强《房地产二级交易【市场的税收管理 !
:
, ,
《 (五《)利用土地、房产转!让信息掌握城镇【土地使?用税:、,房产税、城市—房地:产税税源变化情况将!。承受:方名称、《识别号码、转让价格!、坐落位置等信息与!纳税:人的纳税申》报,资料进?行比对对《未申报或申报不【实的单位和个人应】及时进行催》报催缴
《
第五章 责任追】究
?
第三十五条纳税!人在:税务登记、》纳税申报、税款【缴纳、帐簿凭证管理!、,发票管理《等方面?有涉税违法行为【的,由主管地税机关!依,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税收征收管理法及】其实施细则、—中华:。人民共和《国行政处罚法—、中华人民共和【。国,发票管理《。办法:及,其实施细则等相关】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!
【
第?三十六条 违—反本办法确定的管理!原则擅自《变更税收征管范围和!税款入库级次引税、!买税:、卖税的由上级财】。政部门从其》。财政收入中据实扣减!相应金额的基数【 , ,
!。第三十七条 地【税机:关工作人员徇—私舞:弊、滥用职权或【者玩忽?职守,擅自延期征】收税款,或少征【、不征应纳税款的】,,视情节按照》有,关法律?、法规的规》定,追,究主要领导和直【接责任人责任
!。
第三十八条! 对地税机关和【相关政府职能部门】未按要求指定专门】人员传递《信息或?传递信息不及时或地!税征管、契税征收、!房产、国土资—源管理部门未做【到“:。先税后?证,”规:定的追究《相关责任人》员的:责任造成《税款流失的除—依法追?征,税款外由财政部【。门等额扣减其行政】经费
第【六章 附 则—
第三十九条【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!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!征收管理法及其实】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!律、:。法规、规章的规定执!行
?
第四十】条 本办《法自:2007年1月1日!起施行九江市人【民政府?19:99年颁布的九江市!建筑安装业》税,收发:。。票,管理办法(》九江市人民政府第1!号令)?和九:江市人民政府办【公室2002年印】。发的九江市房地产】。税收征收管理办【法(九府办发—〔2:。002〕1号—)同时废止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