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, :。 ,九江市人民》政府办公厅关于【印发建筑业、房地产!业税收征收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】。知 ? 各县》(市、区)人—。民政府庐山》管理局九江、共【青开发区管委—会云居?山,柘林湖?风景名胜区》。管委会市政府各【部门市有关单—位 建》筑业、房地产业税】收征:收管理暂行办—法已:经市人?民政府2《00:7年:2月26日第4【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!通过:现印发给你们请【认真执行 —二OO七年三月六】日 建筑》业、房地产业—税收:征,收管理暂行办法 】 第一章 总— 则 ?。 第一条为了—加强建?筑业、房地产—业税:收的征收管理—,进一?。步健全建筑业和【。房地产业协》税护税机《制防止税收流—失维护建筑市场【和房地产市》场的公?平竞:争,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—。税收征?收管理法等法律、】法,规、规?章,结合本市实际,!制定本办法 ! 《 第二条 本—办法适用于在—本市:范围内从事建筑业、!房地产业的单位和个!人(以下简称纳税人!) : 】第三条 本》办法:所称建筑业》是,指在本市范围内【从事建筑、安装、修!缮,。、装饰和其他工程】作业 —  ?。。。 本办?法所称房地产业是指!在本市范围》内,转让土地使用—。权和:销售不动《。产的业务 【  : ,  第四条【 地税?机关主管《全,市建筑业、房—地产业地方》税收征收《管理工作 】   发改委!、,财政、国土资—源、建设《、规划、房管等部】门,是,建筑业、房地产【业地:方税收征收管理【的协作部门应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!履行职?责大力支持、—密切配?合税:务机关依《法加强建筑业、【房地:产,业税收征收管—。理 :     】 第五条 本市范】围内建筑业》、房:地产业地方税收按】照“项目控税—、行业管理、信【息共享、部门协作”!的原则实行一体【化管理 — ,。 : ? , 第六?条 凡本《市市区范围内(包】括浔阳区《、,庐山区?。、开发?区及九江县驻市【。单位下同)的建筑业!、,房地产业地方税【收征管按照市政府确!定的:征管:范围:实行属地管理分别】征收分别入库统一稽!查   】 对市区范》围内:的房地产业地方税收!实行:。统一稽查查》补上划查补收入【归市本级即凡由市】地税:局稽:查局查补的》市,区范围内的房地产业!税款(?包括串?库、混库税款)市】地税局?稽,查局向市财政局提】供稽查报告市财政局!与各区财政进行年】终结算时凭》稽查报告统一扣缴】、,上划税款并不得抵】减各区财《。。政上划基数》 ?     !第,七条 ?建筑业和房》地产业税收》。的地税主管》部门及各协作—部门应对《相关职能进行—整合明确工》作,。职能落实工》作责任 《   】 : 地税?主管部门应》对建筑业《、房地产业税收征收!管,理严格工作考核、强!化税源监控、实行分!类管理   !。 其他相《关协作部门应当【明确工作《协作的办事机—构责任落实》到人 — ?第八条 房地产业地!方税:收一体化《管理以契税征收管】理为把手《对增量房、存量【房交易?实行:先税后票先税—后证即先缴纳税【款开:具税务?统一发票再缴—纳契税领取》契税:证后纳税人持—完税凭证、发票和契!税,证办理房屋产—权证书、土》地,使用权证《书等相关权属证【书, ?   》 地税《机关、财政契—税部门、房管部【门,权属登记机关必【须,集中设立服务窗口按!照“统一计价、【联,合办:。公”的工作要求对房!地产税收及存量房】交易实行一站—式办:理,、一:条龙服务《 第二章【 税务管理 — 第:一节 税务》登记: , 第九《条凡从事《建筑安装、房地产】开,发的:单位和个《人自领取营》业执照?起三十日之》内持有关证件向主】管地税?机关申报办理—税务登记《主管地税机》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!日,起三十日《之内审核并发给税务!登记证?件 ! 第十条 纳—。税人从?。事房:地产开发或提供建筑!劳务:施工单?项合同?在50万元以—上、:装饰和其他工程30!万元以上《的应在土地使—用权转让或不—动产销?售合:同签订或建筑业【工程合同签》定并领取建筑—施工许可证之日【起30日内持下【列有关资《料向不动产所在地或!建筑业?应税劳务发》生地主管地税机【关进行不动产—、建筑工《程项目登记 — :  ? ,(:一)不动产》项目情况《。登记表或建筑业工】程项目情况登记表】; ? :  : (二)营业!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!证件副本;》 ? :  (三)】不动产销售许可证】、建筑业工程—项目施工许可证;】  — ?(四)不动—产销:售合同、建筑业工】程施工合同》; ?   【(五)纳税—人的:开户银行、》帐号; 】  (六【)中标?通知书等建筑业工程!项目证书对无项【目,。证书:的工:程项目?纳税人应提供书面】材,料材料内《容包括工程》施工地点、工程【总造价、参》建单位、《联系人、联系电话等!; ?   】(七)主管地税机】关要求提供的其他】有关资料 【    —纳税人提供异地建!筑业应税《。劳务的应同时—按照上述规定向机】构所在地主管地【税,机,关,进行建筑业工—程项目?登,记 》 第十一—条 纳税人不—。动产销售完毕和【建筑业工程项—目完工?注销的应《自不动产销售完【毕或:建筑:业工程项目完—工,。之日起30日内,持!前款有关资料及建】筑业、?不动产?项目的税收缴—款书、建筑业工程项!目竣工结算报告或工!程结算报告书向【不动产所在地或建筑!业应:税,劳务发生《地主管?地税机关《进行:项目登记 【。    【纳,税人异地提》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!应同时按照上述【规定:向机:构,所在:地主管地税》机关进?行相应的项目登记】 【第十:二条 ?纳税人建筑》业、不动产工程项】目登记内容发生【变化应?自登记内容发生变】化之日起30日【内持不动产项目情况!登记表、《建筑:业工程项目情况【登记表向不动—产所在?地或建筑业应税劳务!发生:地主管?税务机关进行项目】登记:。 , 《 第十《三条 纳税》。人,异地从事房》。地,产开发或《提供建筑《业应税劳务的—应持下列资料依法】向经:。营地主管地税机【关办理报验登记 !  《  (一—)营业执照副本和税!务登记证件副本;】 :    】(二)外出经营【活动税?收管:。理证明单; ! ?   (三)】城建部门批准开工的!文件和工程承—包,合同(协议); 】    —(四)主管税务】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!资料 第二节! 申报征收 【 第十四条 —纳税人必须依照法】律、行政法规规【定或税务机关—依照法律《、行政法规的规定确!定的申报期》限、申报内容按期向!主管地税《机关如?实,办理纳?税申报履行纳税义】务,并呈:报,以下申报资料 】    — (一)纳税【申,报表; 】。   (—二)财务会计报【表;: 》   (三【)主管地税》。机关要求报》送,的其他有关纳税资】料    !主管税务机关—。应,积,极创造条件实—现建筑?业和房地产业纳【税申报的电子化【为纳:税人提供方便—快捷的纳税》服,务 》。   《 纳税人异地提】供建筑业应税劳【务的应按照有关【规定:向机:构所在地主管税务】机关报送纳税申报有!关资料 》 ,  !第十五?条 建筑业和房地产!业所:涉及地税机关征收的!税费包括营业税、城!市维护建设税、企】业,所得税?、个人所《得,。税,、印花税、土地增值!税、:城镇:土地使用税、房产税!、车船?税、教育费》附加等相《。关税费 》     【 第十六条》 纳税?人转让土地使用【权或销?售不动产或提供建】筑业应税劳务应以向!对方收取的全—部,价款和价外费用【作为营业额》全部价款是指成交合!同,的总:价格包括《向对方收取》的各种物质利益、】分期付?款金额以及金融【机构提供《的按揭贷款;价外】。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!的手续?费、基金、集—资费、代收款项【、代垫款项》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!外费:用 《 ?。 , ? 》第十七条《 纳税人申报的建筑!业劳:务应税收入明—。显,偏低的税务机关【应依照?按下列公《式核定其计》税,价格   】  计税价格=营!业成本或工程成本】×(1?+成本利润》率,)/(1-营业【税税率) —   其中【,核定的建筑工【程成本利润》率不得低于10%,!。具体由主管》地税:。机关确?定 【 ? 第十《八条 纳税人将【房地产开发产品【转作固定资产或【。用于捐赠、赞—助、职工福》利、奖励、对外【投资、分配给—股东:。或投资人、抵偿【债务、用于》非货币性资产交易】的,或者《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!权或销售不动—。产的价格明显偏低而!无正当理由的,其】收入:确定的?方法和顺序》为 》   】 (一)按本企】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!月份:。同类开发产品市场】销,售价格确《定; —。 ,  《。 : (二)由主管地】税机关参照近期【。或本年?度,最近月?份转让同类土地【。。使,用权或同类》开发产品市场—公认价格确定—。; 《   】 ,(,三):按成:本利润确定计算公】式,如下  — ?  计税价格【=开发成本×(【1,+成本利润率—),÷(1-《营业税税率);【。   ! 《 其:中,开发产品的成本【利润率不得低于1】5,%具:体比例由主管地税】机关确定 】 【 第十九条 从】事建筑业、房—地产业?纳税:人,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!所得税征收方式【分查账征收和定率征!收两种主管税务机关!每,年进行一次征收方】式鉴定?,时间为每年—。的1月至3月底【征收方式一经—确定,?如,。无特殊情况,在一】个纳税年度内—不得变?更但对确《定为查账征收方【式的:,年度中间经主管】地税:机,关查实?,不能如实准确反映!。收入、?。成本、费《用、利润的,可【随时变更为定—率征收方《式 》。   — 从?事建筑业《、房地产业的中【央企业、涉外企业所!得,。税纳税人其》所,。得,税征收方式由国家】。税务机关确定对【2002年以后新办!企,业的认定《按照:财政部、国家—。税务总?局有关规定执行【企业所得税征—收方式由国税—机关和地税机关分别!确,定 《 ?  : :。 : 第二十条 从】事,房地产和《建筑业纳税》人,的企业所得税—和个人所得》税鉴定征收方—式,的程:。。序,如,下 !   》。 (一?)纳税?人填写所《得税征收方式鉴【定表报主管》地税机关; 【    (】二)主管地税机【关调查后写出详细】的调查报告并在【鉴定表上签署意【见凡房地产企—业征收方式确定【为查:账征收的必须报市】级地税机关审批后执!行 ! 第二十一条 建筑!业和房地产业纳税人!的企业?所得税从《事建筑业、房地产业!的个人独资和合伙】企业投资者及—其他个人的个人所得!税执行预征方式的 !。其预征率按照—税收法律、》法规和市级》地税机关确定的标】准,执行并按年进行汇算!清缴:   !  第二十二条 !房地产业纳税—人土地增《值税按?营业收?入的一定比》例预征预征率按【照税收?法律、法规和省地】方税务局确定的【标准执行 ! ?。 ,。 , ,。 , (一)符—合下列?情形之一《的纳税人应进行【土地增值税的清算】   — 1、房地产开【发,项,目全:部竣工、完成销售的!; —    【2、整体转》让未竣?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!目的;? 》   — 3、直接》转让土地使用权的】 —   》  (二)符合下!列情形之一的主管】地税机关可要求纳税!人进行土地》。增值税清算》 》  《 1、已竣工—。验收的房地产开【发项目已转》让的房地产》建筑面积《占整个项目可售建】筑面积的比例—在85%以上或【该比例虽未超—过85?%但剩余的可—售,建筑面积已经出租】或,自用:的;    】 2、取得—销售:(预售)许可证【满三年仍未》销售完毕《的; 》 ?    3、纳!税人申请注销税务】登记但未《办理土地增值税清】算手续的; 】。    【 4、省地—方税务局规定—的其他情况 】 ? 》 第二十三条 财!政部门在征收契税时!一律凭主管地税【机关开具《的发票和《税票办理契税缴纳手!续 ! 第二十四条 !纳税人符合》。享受有关《法,律、行政法规规【定的减税、免—税待遇的在减—税、免?税期间?应当按照有关规【定办理纳税申报减】税,、免税的具》体办法和《程序按有关》规定执行 —    根据房!地产开发业务的特点!房地产开发企业【和以销售(包—括代理销售)开发产!品为主的企业—不得享受新办企业企!业所得?税的税收优》惠 — 第:三节 发票管理 !第二十五条纳税人】收取的开发产品【预售:收入(包括定—金)或向《建设单位(》发包方)取得建筑】工程款项必须使用九!江市地方《税务局?监,制,的九江市《房地产?销售预?收款收据或九江市】地方税务局监制的九!江,市收款收据款项结清!后,销售方》或建筑?。施工单位必》须使用江《西,省地方?。税务局监制的销售】不,动,产发票或建》筑,业发票 《  【 《 第二十六》条 建筑业》和,房地产业纳税—人房地产销售预收款!收据、销售》不动产发票和—建筑:发票的领购》、开具、取得、保】管、缴销,按—照中:华人民共和》国发:。票管理?办法及?实施细则的有—关规定执行 【 》 第二十七条【 不:动产和建筑业纳【税人区别不》同,情况分为自》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!纳税人 】  ?  (一) 】。同时符合下列条【件的纳税人为—自开票纳税人可以在!不动产所在地和【建筑业?劳务发生地自行开】具由当地《。。主管税务机关—售给的发票 】   1、依法!办理税务登记—证; 《 ,    》 2、执》。行不动产、建筑业】营,业税项目《管理办法; — ,    — 3?、按照规定进行【不动产和建筑—业工程项目》登记; 《   — 4、使用满】足税务机关规定的信!息采集、传输、【比对要求的开票【和申报软件 】  》  (二—)不同时《符合上述条件的【纳税人为《代开票纳税人由其】不动产所在地—和应税劳务发生【地主管地税机关为其!代开发票代开票纳税!人须:。。提供以下资料到税务!。机关申?请代开发票 【   》 1、完税凭—证; 》。   《 :2、营《业执照和税务—登记:证复印件; !   》 3、?不动产销售、建【筑劳务合同或其他有!效,证明;  !  4》、外出经营税—收管理证明(提供异!。地劳务?时);? ?   】 5、中标通知书等!工程:项目证书对无项【。目证书的工程—项目纳税人》应提供书面》材料材料《内容:包,括工程?施,工,地点、工程总造价】。、参建?。单,位、:联系人、联系电话等!。; ? ,   6、主管!地,税,机关要求《提供的?。其他:材料 《 : ?第二十八条 —。主管:地税机关负》责开具?发票的税务人员应在!税票上登录发—票号码在《发,票,上登录税票号—码以便监督》检查 !   对代【开的销售不动产【发票、建筑》业发票主管》地税机关应区分工程!项目:。逐户建?立收入台账逐笔登】记代开发票数—量,、发票号码、开【具金额 第!二十九条《 ,国,土资源?、房管部门必须凭当!地主管地税机—关,开具的发票和税票】办理土地《使用权证、房产【所有权证严格做到】“先税后证”办【证后在发票和税【票,上加盖已办》证戳记印章》国土资源、房管部门!对,开具发票《和税票金《额,明显不符《合同地段、同楼【层、同期销售价格】的,应向开》具发:票和:税,票的主管地税机关通!报情况 】 第三章《。 存量房交易税收】管理 ? 第三《十条 自2》00:7年1月1日起【本,。市市区范《围,内的:存量房交易税收统一!由九江市地方—税务局直属分局管】理收:。入全部划归》市本级 】 第三十一】条 对存《量房市场上的房【地产税?收管理主管地税【。机关、?契税征?收部门、房屋权属】登记主管部门—必须实?。行统一的房地产交易!的计税依据联—合办公?、联合验票、联合】稽查共同加强房地产!业税收的《税源管理 —。 : ,。 第三《十二条 对存量房交!易的价格申报明显偏!低,的市、县财政部【门,、地税机关应根【。据税:法有关规定结—。。合当地实际情况分类!别、分?等级、分《地段联合制》定统一?的,最低计税价格对存】量房交易价格低于最!低计税价格》的按最低计税—价格执?行 : 第四章— 信息共享》、比对和运用管理】 第三十三条 】各级政府所属的发】改委、?财政、国土》资源、建设》、规划、房管—等部门要《与税务?机关密?切配合,建立信息】共享机制税务机关应!积极地加强与—政,府,相关职能部》门,联系,按《月获取建设项目涉】税信息,并》据以加强《建设项目《涉税信息《的登记管理 】 :   (一)】纳税人销《售不:动产市、县》房管部门应在办【理房屋权属》登记的当月向同【级财政部《门,、地:税机关提供新办和】变更:权属登记房屋的相】。关信息(《见附表?1) 》。 ,    (【二)纳税《人转让土地》使用权市、县—国土资源部门应在】办理土地权属登记的!当月向同《级财政部门、地税机!关提供?。新,办和变更《权属登?记土地的相关信息(!。见附表2) — ,  《  (三)市、!县规划部门》要将已批准规划【。范围内的《容积率在《1.0以下的住宅】项目:清单:按月提?供给同?级财政部《门、:地税机关   !  (《四)市?。、县建设管理部门】要将:已批准的工程项【目中标单《位、合同金》额、工?程进度等信息—资料按?月提供?。给同级地税机关对】新颁发建《设许:可证的中标施工【单位包?括工:程项目合同金额、】当年计划投资—等信息资料》按月提?供 —   (五) !。市、县发改委应【及时将建设》项目审批、核—。准的具体情》况传递给地税机关 ! 第三】十四:条 各级财政部门、!。主管地税机关要建立!、健:全房地产《、建筑业《。税收登?记档:。案和税源数据库【。并根据变《。化情况及时更新【;要定期将从房管、!国土资源、建—设管理部门取得的权!属,登记或?建筑许?可资料等信息与房地!产业、建筑业税收征!管信息?进行比对跟踪掌握】有,关建筑业、房地产业!税收的税源情况完】善房地产业、建筑业!税源:。控管 ?   》  (一)掌【握房地产开发企业】发生的?房地产?开发成本、》费用、商品房预售和!实际销售、收款方】式、收款时间、权】属登:记等:情况:采集契税征管中获取!的房地产开发企业】销售商品房的—信息将上述情况【和信息及时比对【进行纳税评估—发现问题《及时采取有效—措施解决加强房地】产开发企《业有关税收的征收管!。理,  — ? (:二)利用建》设,管理部门《批准提供的在建工程!。项目中?标单位、合》同金额、工程—进,度等信息《资料掌握从事—。建设施工、装饰装修!的单位?和个人的《。税源情况加强—建筑业有关税—收的征收《。管理 》 ,。  :  (三)【通过利用《国土资源部》。门提供的土地使用】权交易信息及时了】解采:集受让土地使用【权的:单位或个人名称【、土地?坐落位置、价—格、用途、面积、】权属登?记等:信息掌握城》镇土地?使用税、耕地占用税!税源加强征收—管理 ?    !(四)?利用契税征管—中获取的《。房地产交易信息掌握!单位、个《人在房地产》二,级市场?转让房地产的—有关税?源,信,息,将转让方名》称、识别号码、转】让房地产的》坐落地点、面积、】价格与?有,关纳税申报资料进行!比对分析切实加强】房地:。产二级交易市场的】税,收管:理 ?   】 (五)利用【土地、房产转—让信息掌握》城镇土地使用税【、房:产税、?城市房地产税税【。。源变化情况将承受】方名称?、识别号码、转【让价格、坐》落位置等信息与纳税!。人的纳税申报资料进!行比对对未》申报或申报不实【的,单位和个人应—及时进行催报—催缴 第五章 】。责任追?究,。 第》三十五条《纳税人在《税,务登记、纳税申【报,、,税款:缴纳、帐簿》。凭证管理、发票管】理等方?面有涉税违法行为】的,由主管地税机】关依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税收征收管【理法及其《实施细则、中华人民!。共和国行《政处罚?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发,。票管:理办法及《其,实施细则等相关【法,律法规进行处罚 !   》 , 第三十》六条: 违反本办法确定】的管理?原则擅自变更—税收征管范围和税】款,入,库级次引税、—买税:、卖税?。的,由,上级财政部门从其】财政收?入中据实扣减相应】金额的基数 ! ?。 ? 第三十七条 【地税机关工作—人员徇私舞》弊、:滥用职?权或者玩忽职守,擅!自延:。期征收?税,款,或少征、—不征应纳税》款的,视情节—按照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的规定追究—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!人责任 《 , 》第三十八条 对地】税机关和相关政府】职能部门未按要求】指,定专门人员传—递,信息或传递信息不及!。时或地税征管—、契税征收、房产】、国土资源管理部】门未:做到“先税》后证”规《定的追究相关责任】人员的责任造成税】款流失的除》依法:追,征税:款外由财政部门等额!扣减其行政经费 !。 :第,六章 附 则— 第三《十九条 《本办法?未尽:事宜按?中华人民《共和国税收征收管】理法及其实施细【则和:相关税收《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!规定执行 》 第四十!。条 本办《法自2007年1】月1日起施行—九江:市人民政《府1999年颁布】的,。九江市建筑安装业】。税,收发票管理办法【(九:江市人民政府第1】号令)和九江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】2002年印发【的九江市房》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办!法(九府办发〔20!02〕1号)同【时废止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