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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九江市人民—政府:办公厅关于印发【建筑:业、房地产业税收】征收:管理暂行《办法的通知 【 各县(市、区!)人民政府庐山管理!局九江、共》青开发区管委会【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!胜区管委会市政【府各:。部门:市有关单位 【。建筑业《、房地产业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】办法已经市人民政】府2007年2【月26日第4次市政!府,常务会研究通过【现印发给你们请认】真执行 》二OO七年三—月六日 建筑业】、房地产业税收征】收,管,理暂:行办法 第一章】。 总 则 第一】条为了?加强:建筑业、房地产业税!收的征收管理,进】一步健全建筑业【和,房地产?业协税护税机制防】止税收流失维护建筑!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!公,平竞争,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税收征【收管理法等法—律、法规、规章,结!合本市实《际,制定本办法 ! 【第二条 《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!范围:内从事建筑业、【房地产业的》单位和个人(—以,下简:称,纳税人) — — 第三条 本办法】所称建筑《业是指?。在本市?范围内?从事建筑、安装【、修缮、装》饰和其他工程作【业, —  本办《法,所,称房地产业是指【在本市范围内转【让土地使用》权和销售不动产的业!务,     ! 第四条 地—税,机关主管全》市建筑业《、,房地产业地》方税收征收管—理工作 — ?   发改—委、财政《。、国土资源、—建,设,、规划、房》管等部门是建筑【业、房地产业地方税!收征收?管理的?协,作部门应当按照本】办法:的要求履行职—责大力支持、密【切配合税务》机,关依法加强》建筑业、房地产【业税收征收管理 !   》  ?第五条 本市范围内!建筑业、房地产【。业地方税收按—照“项目控税、行业!管理、信息共享、部!门协作”的原则实】行一体化管理 【 【。 :。 第六条 凡—本市市区范围—内(包括浔阳区【、庐山区、开发区及!九江县驻市单位下同!)的:建筑业、房地产业地!方税收征管按—照市政府确》定的征管范围实行】属地管理分别征【收分别入库统一【稽查   】 对市区范围内的!房地产业地方—税收实行统一—稽查查补《。上划查补收入归市本!级即凡由《。市,。地税局稽查局查补的!市,区范围内的》房地产业税》款(包括串库、【混,库税款)市》地税局稽查》。局向市财政局—提,供稽查报告市财政局!。与各区财政进行【年,终结算时凭》稽查报告统》一扣缴、上划税款并!不得抵减各区财政上!划基数 【 ,    第七!条 :建筑业和房地产【。业税收?的,地税主?管部门及各协—作,部门应对相关职能】。进行整合《明确工作职能—落实工作责任 【   】  地《税主管部门应—对,建筑业、房》。地产:业税收征收管理【严,格工作考核、—强化税源监控、实行!分类管理 —   其他相】关协:作部门应当》明确工?作协作的《办,事机构?责任落实到人 】 第八条 !房地产业地方税收】一体化管理以契【税征收管理》为把手对《增量房、存量房交易!实行:先税后票先税后证】即先缴纳税款开具】税务统一发票再【缴,纳契税领《取契税?。证后纳?。税人持完税凭证、】发票和契税证办理】房屋产?权证书、土地使【用权证书等相关权】属证:书,。。  — ?。 ,地税机关、财政契】税部门、《房管部门权属登记】机,关必须集中设立【服务窗口按照“统】一计价、联合办公”!的工作要求对房【地,产税收及存量—房交易实行》一站式办理、一【条龙服?务 第二章 !税务管?理 第《一节 税《务登记? 第九条凡从】事建筑安装、房地产!开发的单《位和个人《自领取营业》执照起三十日之【内持有关证》件向主管地税机关申!报办理税务登记【主管地税机关应【当自收到申报之【日起三十《日之内审核并发给】税务登记证件— , 【。 第十?条 纳?税人从?事房地产开》发,或提供?建筑劳?务施工单项合同【在5:0万元以上、装【饰和其他工程30万!元以上的应》在土地?使用权转让或不【动产销售合》同签订或建筑—业工程?合同签定《并,领取建筑施工许【可证之?日起30日内持下】列,有关资料向》不动产所在地或【。建筑: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!管地税机关进—行不动产、建筑【工程项目登记 !  (—一)不动产项—目情况登记表或建】。筑,。业工程项目情况【登记表; —   —。 (二)营业【执照副?本和税务登记证件副!本; —   《 (三《。),不动产销售许可证】、建筑业工》程,。项目施工许可证; !   — (《四):不动产销售合同、】建筑业工程施工【合,同,; ? ,   《 (五)纳税】人的开?户银行、帐号; 】 《  (—六)中标《通知书等建》筑业工程项》目证书对无项目【证书的工《程项目纳税人应【提供书面材料—材料内容包》括,工程施工地点、工程!总造:价、参建单位—、,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】等;  】 : (七)主管地】税机关要求》提供的其他有—关资:料 》    纳税人!提供: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!的应同时按》照上述规《定向机构所在—地主管地税》机关进行建筑业工】程,项目登?记 —。 第?十一条 纳税人【不动:。产销售?完毕和建筑》业工:。程项目完工注销的应!。自不动产销售完毕或!建筑业工《程项目完工》之日起30日内,持!前款有关资》料及建?筑业:、不动产项目的税收!缴款书、建筑业【工程:项目:。竣工结算《报告:或工程结算》报告:书向不动产所在地或!建,。筑业应税劳务—。发生地主管地—税机关进行项—目登记 》   【 ,纳税人异地》提供:建筑业应《。税劳务?的应:同时按照上述—规定向机构所在地】主管地?税机关进《行相应的项目登记 ! 》。 第:十二条 纳税—人,建筑业、不》动产工?程项目登记内容发】生变化?应自: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之!日起30《。日内持不动》产,项目情况登记表、建!筑业:。工程:项目情况登记表【向不动产所在地或建!筑,业应税?劳务发生地主管【。税务机关进》行项目登记 【 第十三】条 纳税人异地从事!房地产开《发或提供建》筑业应税劳务的应持!。下列资?料依法向《。经营地主管地税机】。关办理报验登记 !。 ?   (一【)营业执《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!件副本; 》    【 (?二)外出《经营:活动税?收管理证《明单; 】。    —。(三?)城建部门批—准开工的《文件和工程》承包合同(》协议);  】  (》四)主管税务机关】要求提供的其他资】料 第—。二节 ?申报征收 【第,。。十,四,条 :纳税人必《须,依照法律、行政【法规规定《或税:务机:关,依照法?律、行政法》规的规定确定—。的申报期限、申【报内容按期向主管】地税机?关如:。实办理?纳税申?报履行纳税》义务并?呈报:以下申报资料 【    !(一)纳税》申报:表; 《  《  (二—)财:务会:计报:表;:   【 (三)主管】地税:机关要求报送的其】他有关纳税资—料 : ,  :  《主管税务《机关应积极创造条件!实,现建筑业和房地产】业纳税申报的电子化!为纳: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!纳税服务《。  —  纳税—人异地提供建—筑业应税劳务的应】。按照有关规定—向,机,构所:在地主管税务机关】报送纳税申报有关】资料 》。 ?  《 第十五条 【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所!。涉,及地税?机关征收《的,税费:包括:营业税、城市维护】建设税、企业所【得税、个人所得税】、印花税、土地增】值税、城镇土—地使用?税,、房产税、》车,船,税、教育费》附加等相关》税费 》    第十!六条 纳税人转让】土地使用权》或销售不动产或【提供建筑《业应税劳务应以向对!方收取?的全部价《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营!业额全部《价款是指成交—合同的总价格—。包括向对方收取的各!种物:质利益、分期付【。款金额以及》金融机构提》供的按揭《贷款;价《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!取的:手续费、基金、集】资费:、代收款《项、代垫款项及其】他各种性质的—价外费?用 ?  】 第十七】条 纳税人申报的建!筑,。业劳:务应税收入明—显偏低的税务—。机,关应依照按下列公】式核定其计税价【格   ! 计税?价,格=:营业成本或工—程成本×《(1+成本利润率)!/(1-营业税【。税率) 》   其中,核!。定,。的建筑工程》成本利润率不—得低于1《0%,具体由主管地!税,机关确定 【 , 》 第十八》条 纳税人将房地】产开发产品转作【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!、赞助、职工福利】。、,奖励、对《外投资、分》配给股?东或投资人、—抵偿债务、用—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!的,或者纳税人转让!土地使用权或—。销售不动产的价格】明显偏低《而无正当理由—的,其收入》确定的?方法:和顺序为 】   】 (一)按本企业!。近期或本年度—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!品市:。。场,销售价格确》定; 《   【  ?(二)由《主管地税机关参【照近期或本》年度最近月份转让同!类土地使用》权或同类开发—。产品市场公》认价格确《定; 》。   》。 ?。 (三)按成—。本利润确定》计,算公:式如下   !  计税价格=!开发成本×(1+成!本利润率)÷(1】-营业?税税:率):; 《 ?   》。  其《中开:发产:品的成本利润—率,不得低于15%具】体比例由主管地【税机关确定 ! — : 第:十九条? 从事建《筑业、房地产业纳税!人,的企业所得税和个】人所得税征收方式】。分查账?。征收和定率征收两种!主管:税务机关《每年进?行一次征收》方式鉴定,时间【为每年的1月至【3月底征收方—式一经?确定,如《无特殊情况》,在: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!变更但对《确定为查账征—收方:式的,年度中间【经主管地税机关【查实,不能如实准】确反映收入、成本】、费用?、利润的,》可随时变《。更为定率征收方【式 》   《  从事建筑】业,、房地?产业的?中央企业《、涉外企业所得税纳!税人其所《。得,税征收方式由国【家税务机关确定对2!。002?年,以,后新办企业的—认定:按照财政部、—。国家税?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!企业所?得税征收方式由国】税,。机,关和地税机》关分别确定 【 ?    【 第?二十条 从事—房地产和建筑业纳税!人的企?业所得税和个人所】得税鉴定《征收方式的程序如下!。 , : 》   《 (一《)纳税人《填写所得税征收方】式鉴定表报主—管地税机关》;  — ,  (二)主管地!税机:关调查后《写出详细的调查【报告:并在鉴定《表上签署意》见凡:房地:产企业?征收:方式确?定为查账征收—的必须报市级—地税机关《审批后执《行 : ,。 : 第—二十一条 建—筑业:和房地产《业纳税人的企业【所得税从事建筑业】、房地产业》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!业投资?者及:其他个?人的个人所得—税执行预征方式的】 其预征率》按照税收《法律、法规》和市级地税机关确定!的标准执行并按年】进行汇算清缴 【   】  ?第,二十二条 房地【产业纳税人土地【增值税按营业收入】的一定比例预征预征!率按照税收法律、】法规和省地方税【。。务局确定的》标准执行 》 《 《   》(一)?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!。纳税人?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!清算   —  1、房地产】。开发项目全部竣工、!完成销售的;— 《。 :    2、】整体转让《未竣工?决算房地《产,开发项目的; ! 《   3、直】接转让土《地使用权的》 】。    (二】)符合下列情形之一!的主管?地税机关可要—求纳税人进行土地】增,值税清算《。 ,  》。  1、已竣】工验收?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!转让的房地产—建筑面?积占整个项目可【售建筑面积的比【例在:85%以《上或该比例虽未【超过85《%,但剩余的可售—建筑:。面积:已经出租《。或自用的《;  》  ?2:、取得?销,售(预售)许可【证满三年仍》未销售?。完毕的;《。。。 ? 《   》。3、:纳税:人,申,请注销税务登记【但未办?理土地增《值税:清算手?续的; 【    — 4、《省地方税务局规定】的其他情况 】。。 【。 第二十—三条 财政部—。门在征收契税时【一律凭主管地税机关!开具的发票和税【票办理契《税缴纳手续 — 【 第《二十四条 纳税【人符合享《受有关法律、行政】法规:规定的减税、—免税待遇的在减税、!免税期间应当按照有!关,规定办理纳税申报】减税:、免税的具体办【。法和程序按有关【。规定执行 【   根据房地!产开发业务的特点房!地产开发企业和以销!售(:包括代理销》售)开发产品为主的!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!业企业?所得税?的税收优惠 】 第三节 发】。票管理 《 第二?十五条纳《税人收取的开发【。产品预售收》。入(包括定》金)或向建设单位(!发包方)取得建筑】工程款项《必须使用九江市【地方税务局监制的】九江市房地产销售预!收款收据或九江市】地方:税务局监《制的:九江市收款》收据款项结清后,】销售方或建筑施工单!。位必须使用江西省地!方税务局监制的销】售不动产《发票或建《筑业:发票 《  【。 第》二十六条《 建筑业和房地产】业纳税人房地产销售!预收款收《据、销售不动产发】票和建筑《发票的领购》、开具、取得、【保管、缴销》,按照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发票》管理办法及实施细】。则的有关《规,定执行 《 — , 第二十七条 【不动产和建筑业纳税!。人区:。。别不同情《况分为?自开票纳税人—和代:开票纳税人 — ?   》  (一) 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】的纳税?。人为自开票纳税人可!以在不动产所在地】和建筑业《。劳务发生地自行【开具由当地主管税务!机关售给《的发票    !。 1、《依,法办理税务登记证】; ? ?。   》2、:执行不动产、建筑业!营,业税项目《管,理办法; 】    3、按!。照规定进《行不动产和建筑【业工:程,项目:登记:;  【  4、使用满!足税务机关规定【的信息采《集、:传输、比对》要求:的,开票和申报软件 !   ! (二)不同—时符: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!为代开票纳》税人由?其不动产所》在地和?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!地税机关为》其代开发票代开【票纳税?人须提供以下资【料到税务机关申【请代开发票  !  1、完税凭!证,;   】 ?2、营业执》。照和税务登记—证复印?件; 【   3、不】动产销售、建—筑,劳,务合同或其他有效】。证明; 《 : ,。 ,   4、【外出经营税收管理】证明(提供异地劳】务时);《 —    5、中!标通知书《等工程?项目证书对》无项目证《书的工程项目纳税】人应提供书面材料材!料内:容包括工程施工【地点、工程》总,造价、参建单—位、联系人、联系】电话等; 》    6、!主管地?税机:关要求提《。供的其他材料 】 , ? 第二十《八条 主管地税机】关,负责开具发》票,的税务人员应在【税票上登录》发,。票号:码在发票《上登录税票号—码以便监督检—查 》 :    对【代开的?销售不动产发票、建!筑业发票主管—地税机关应区分工程!项目逐?户建:立收入台账逐笔登记!代开发票数量、【发票号码《、开具金额》。 第二【十九条 国》土资源?、房管部门必须凭】当地主管地》税机关开具》的发票和税》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!、房产所有》权证严格《做到“先税后证”办!证后在发票和税【票上:加盖已办证戳—记印章国土》资源、房管》部门对开具发票和税!票金:额,明显不符合同地段、!同楼层、《。同期销售价》格,。的,,应:向开具发票和税票的!主管:地税机关通报情况】 ?。 第三章— 存量房交易税【收管理 第【三十条 自2—007年1月1【日起本?市市区范围内的存量!房,。交易税收统》一由九江市地方【税务:局直属分《局管:理收入全《部划:归市本级 】 第三【。十一条 对》存量:房市场上的》房地产税收管—理主管地税机—关、契税征收部门、!房屋:权属登记主管部【门必须?实行统?一的房地产》交易的计税依据【联合办公、联—合,验票、联合稽查共】。同加强房《地产业税收的税源】管理 !第三十二条 对【存量房交易》的价:。格申报明显偏低的市!、县财政部门、地】税机关?应根:据税法有关规定【结合当地实际情况】分类别、分等级【、分地段联合制定统!一,的最低计《税价格对存量房交】易价格低于最低【计税价格的按最低】计,。。税价格执行 — 第四》章 信息共享—、比对和运》用管理 第三十】三条 各《级政府所属的发改】。委,、财政、国土—资源:、建设、规划、房管!等部门?要与税务机关密切】配合,建立信息共享!机制税务机》关应积?极地:加强与政府》相关职能部门联系】,按月?获取建设项目涉【税信息,《并据以加强建设项目!涉税信息的登—记管理? ?  ?  (一)纳】税人销售《不动产市、县房管部!门应在办理房屋权属!登记的当《月向同级财政部【门、:地税:机关提供新办和变】更权属登记房—屋的:相关信息《。(见:。。附表1) —   【 (二)纳》税人转?让土地使《用权市?、县国土《资源部门应在—办理土地权》属登:记的当月向同级【财政部门、地税机关!。提供新办和变更【权属登记土地的相关!信息(见《。附表2)《 :   【 (三)市、—县规:划部门要将》已批准规划范—围内的容积率—在1.0以下的【住宅项目清单—按月提供给同—。级,财政部门、地税机】。关   —  ?(四)?市、县建设管理部门!要将已批准的工程】。项目中标单位、合】同金额、《工程进度等信息资料!按月提?供给同级《地,。税机:关对:新,颁发建设许可证【的中标施工单位【包括工?程项目合同》金额、当年计划投资!等信息?资料按月《提供 ? ,    (!五) 市、县—发改委应及时将【建设项目审批—、核准的具体情【况传递给地》税机关? 《 第三十四【条 各?级财政部门、—主管地税《。机关要建立》。、健全房地》产、建筑业税收登】记档案和税源数【据库:并根据变化情况及】时更新?;要定期将从—房管、?国土资源《、建设管《理部门取得的权属】登记:或建筑许可资料【等信息?。与房:地产业、建筑业税收!征管信息进行比对跟!踪掌握有关建筑【业、房地产业税收的!税源情况《完,善房地产业、建【筑,业税源控管 【。    【(一)?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!发生的房地产—开发成本、费用【、商品房预售和【实际:销售、?收款方式、收款时间!、,权属登记等情—况采:集契税征管》中获取的房地产开】发企:业销:售商:品房:的信息将上述情况】和信息?及时比对进行—。纳税评估发现—。问题及时采取—有效措施《解决:加强房地产开—发企业有关》税收的征《。收管理 》  《  (二)【利用建设管》理部门?批准提供《的在建工程项目中】标单位、合同金【额,、工程进度等信息资!料掌握?从事建?设施工、装饰装修的!单位和个人的—税源情况加强建【筑业有?关税收的征收管理】  — ,  (三)通过】利用国土资》源部门?提供的土《地使用权《交易信息及时—了解采集受让—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!个人名称、土地坐落!位置:、价格、《用途、面积、—权属登记等信息【掌握城镇土》地,。使用税、耕地占【用税税源加强征收】管理:   ! (四)利用契税】征管中获《取的房地产》交易信息掌握单【位、个?人在:房地产二级市场【转让房地产的—有关税?源信息将转让方名称!。、识别?号码、转让房地产的!坐落地点《、面积、价》格与有关《纳税:。申报资?料进行比对分析切】实加强房地产—二级交易《市场的税收管理 】 《    【(五)?利用土地、房—产转让信息掌握城】镇土地使用税、房】产税、城市房—地产税税源变化情况!将承受方名》称、识别号码—、转让价格、—坐落:位置等信《。息与纳税人》。的,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比!。对对未申报或—申报不实的单位和个!人应:。及时进行催报—催缴 ? 第五章 责任追究! 第三—十五条纳税人在税】务登记、纳税—申报、税《款缴纳?、帐簿?凭证管理《、发票管理》等,方面有涉税违法行为!的,由主管地税机关!依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税收征收管】理法及其实施细则】、中华人民共—。和国行政处》罚法、中华人民【共和国?发,。票管理办《法及其实施细—。则等: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!罚  》   第三】十六条 违反本办】法确:定的管理原则擅【自变更税收征管【范围:和税款入库级次引】税,、买税、卖税的由】上级:财,政部:门从其?财政收入中据实扣】减相应金额的基数】 ! 第三十七—。条 地税机》。关工:作人员徇私舞弊、滥!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!,擅自延期征—收税:款,:或少:征、不征应纳税款的!,,视,情节按照有关—法律:、法规的《规定追究主要领【导和直接责任—人责任 — 第三十八条! ,对地:税机关?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!未按要求指定—专门人员传递信息】或传递信息不及【时或地税《征管、契税》。征收:、房:产、国土资》。源管理部门未做到“!先税后证”规—定的追究相关责任】人员的?责任造成税款流失】的除依法追征税款外!由财政部门》等额扣减其》行政经费《。 第六章 附!。 则 第三—十九条 本办—法未尽事宜按中华】人民共和国税收【征收管理法》及其:实,。施细则和《相关税收法律、法】规,、,规章的规定》。执行: : 第四【十条: 本办法自2007!年1月1日起—施行九江市人—民,政府1999—年颁布的九》江市建筑安装—业税收?发票管理办法(【九江市人民政府【第1号?令)和九江市—人民政府办公室【20:。02年印发的—九江:市,房地产税收》征收管理办法(【九府办发《〔2002〕1号)!。同时废止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