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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, 九江市人民政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!筑业、房地产业税收!征收管理暂行办【法的:通知 【各县(市、区)【人,民政:。府庐山管理》局九江、共》青开发区管委会【云居山柘林湖风【景名胜区《管委会市政府各部】门,市有关单位 — 建筑《。。业、房地《产业税?收征收管理暂行办】法已经市人》民政府2007【年2月26》日第4次市政府常】务会研究《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!认真执行 —二OO七年三月六日! :建筑业、房地产业】。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!法 第一》章,。 ,总 则 第一条】为了:加强建筑《业、房地产》业税收?的,征,收管理,进》一步健全建筑业和】房,。地产业?协税护税机制防止】税,。收流失维《护建筑市场和—。房地:产市场的公》平,竞争,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税收—征收管?理法等法《律、法规、》规章,?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!本办法 【 《 第: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!在本市范围内—从事:建筑:业、房地产业的单】。位和个人(以下简】称纳税人)》 ? 》。。 第:三条 本办法所称】建筑业?。。是指在本市范围【内从事建筑、—安装、?修缮、装《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! 》  本办法所称房地!产业是指在本市范围!内转让土地》。。使用权和销售不【动产的业务 【  :   第四】条 地?税机关主管全市建】筑,业、房地产业—地方税收征收—管理工作 】 :  ? 发改委、财政、】国土资源《、建设、规划、房】管等部门是建筑业、!房,地产业地方税收【征收管理《的协作部《。门应当按《照本:办,。法,的要求履行职责大】。力,支持、?密切配?合税:务机关依法加强建筑!业、房地产业税【收征收管理 】    — 第:五条: 本市范围内建【筑业、?房地产业地方税【收按照“项目—控税、行《业管:理、信息《共享:、部门协作》。。”的原则实》行一体化管理 【 , , 》。 : 第六条 》凡,本市市区范围内【(,。。包括浔阳区》、庐山?区、开发区》及九江县驻市单位下!同)的建《。筑业、房地》产业:地方税收征管—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征!。。管范围实行属地【管理分?。。别征收分别入—库统一稽查 】   对—市区范围内的房【地产业地方税收实行!统一稽查查补—上划查补收》入,归,市本级?即凡由市地税—局稽查局查补—。的,市区范围内》的房地产业》税款:(包括串库、—混,库,税款)市地税—局稽查局向》市财政局提供稽查】报告市财《政局与各《区财政进行年终结】算时凭稽查报告统】一扣缴、上划税款】并,不,得抵减各区财政【上划基数 — :   《  《第七条 建筑业和】房地产业税》收的地?税,主管部门及各协作部!门应对相关职能【进行整合《明确工作职能落【。实工作责《任  ! ,  地《税主管部《门应对建《筑业、房地产业【税,收征:收管理严格工作考】核、强化《税,。源,监控、?实,行分类管理 【   其—。。他相关协作》。部门应当《明确工作协作—的办事机构责任【落实到人 —。 第八条 !房地产业地》方税:收一体化《管理:以契税征收管理【为把手对增量房【。、存量房交》易实行先税后—票先税?后证即先《缴纳税款开具—税务统?一发票再缴纳—契税领取《契税证?。后纳:税人持完税凭证、】发票和契《税证办理房屋产权证!书、土地使用权证书!等,。相关权?属证书 【   《 地税《机关、财《政契税部门》、房管部门权属【登记机关必须集【中设立服《务窗口按照“统【一计价、联合—办公”的工作要求对!房地产税《收及:存量房交《易实:行,一站式办理、一条】龙服务 》 第?二章: 税务?管理 第一—节 税务登记 !第九条凡从》。事建筑安装》、房地产《开发的单位和个人】自领取营业》。执照起三十》。日之内?持有关证件向主管】地税机关申报办理税!务登记?主管地税机关—。。应当自收到申—报之日起三十—日之:内审核并发给—税务登记证件 ! 》 第十条 纳税人从!事房地产开发或提】供建筑劳务施工单】项合同在5》0万元?以,上、装?饰和其他工程30】万元以上的应在【土地使用权转让或不!。动产销售《合同签订或建筑业】工程合?同签定并领取建筑施!工许:可证之日起30日内!持下列有关资料向】不动产所在地或【。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!地,主管地?税机关进《行不动产、建筑工】程项目登《记   】(一)《不动产项目情况【登记表或建筑—。。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!。表,;  【 (》二):营业:执照副本和税务登】记证:件副:本; 》   (】三)不动产销售许】可证、建筑业工程项!目施工许可证;【  —。 ?(四)不动产【销售合同《、建筑业工程施工合!同;   ! (五》)纳税人的开户【银行、帐《号; 《   — (六)中标通】知书等?建筑业工程项目证书!。对,无项目证书的工程项!。目纳税人《应提供书面材料材】料内:容包:括工程施工地—点、工程总造—价、参建单》位、联系人、联系】电话等; 】   —(七)主管》地税机关要》求提供的其》他有关资料 !    —纳,税人提?供异地?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!同时按照上述—规,。定向机构《所在地?主管:地,税机关进行》建筑业工《程项目登记》 : : 第《十一条 纳税人不动!产销售完毕和建筑】业工程项《目完工注销的应自不!动产销?售完毕或建筑业工】程项目完工之—。日起30日内,持前!。。款有关资料及建筑业!、不:动产项目的税收缴款!书、建筑业工程项目!竣工结算报告或【工,程,结算报告书》向不动产所在—地,或建: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!主管地税《机关进?行项目登记 】    纳税!人异地提供》。建,筑业应?税劳务的应》同时按照《上,述规定向机》构所在地主管—地税机关进》行相应的项目登【记 【 第十二条》 纳税人建筑业【、不动产工程项目】登记内容发生变【。化应自登记内容发生!变化之日起》3,0日内?持,不动产项目情况登】记表:、建筑?业工程项目情况【登记表向不》动产:所在地或建筑—业应税劳务发生地】。主管税务机》关进行项目》登记 】 ,。第十三条 纳税人】异地从事房地产【开发或提供》建筑业应《。税劳务的《应持:下,列资料依《法向经?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!理报验登记 !   ? (一》)营业执照副本和税!务登记证《件副本; 】    (【二)外出经营—活动税?收,管理证明单; 】    !(三)城建部【门批准开工的文件】和工程承包合同(协!议);   】 (四)主管】税务机关要》求提:供的:其他资料 【 第二节 》申报征收 第】十四条 纳税人必】须依照?法律、行《。。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!关依照法律、行政法!规的规定确定的【申报期限、申报内】。容按期向主管地【税机关如实办—理纳税申报履行纳】。税义务并呈报以下申!报资料 》    — (一)纳税申】报表:;  【  (二)财】务会计报表; !    【(三)主管地税【机关要求报送—的,其他有关纳》税资料 《   — ,主,管税:务机关?应积极创造》条件实现建筑—业和房地产》。业纳税申报的电子】化为纳税人提—供方便快捷的纳【税服务 《 《。   纳税人异!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!务的:。应按照有关规定【向机构所在地主管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!报有关资料》 《 《 第十五条】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!所涉及地税机关征收!的税费包括》营业税、城市—维护建?设税、企业所得税】、个人所《得税、印《。花税、土地增—值税、城镇土地使用!税、房产税》、车:船税、?教育费附《加等相?关税费 》     【 ,第十六条 》纳税:人转让土《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!产或提供建筑业应】税劳务应以向对【方收取?的,全部价款和价外【费用作为营》业额全部价款是【指成交合同的—总价格包括向—对方收取的各种【物质利益、》分期付款金》额以及金融机构【提供的按揭贷款;价!外费用?包括向对《方收取的手续费、】基金、?。集资费?、代收?。款项、代《。垫款项及其他—各种性?质的价外《费用 ?  】 : 第十七条 !纳税人申报》的建筑业《。劳务应税收入明【显偏低的税务机关】。应依照按下列—公式核定其计—税价格  】 ?。 计:税价格=营业成【本或工程成本—×(1+成本利【润率)/(1—-营业?税税:率):  ? , : ,其中,核定的—建筑工程成本利润】率不得?低于:10%,具》体由主管《。地税机关《确定 【 《 第十八条 【。纳,税人将房地产开【发产:品转作固定》资产或用《于,捐赠、赞助、—职,。工福:利、奖励、对外【投资、分配给—股东或?投资人、抵偿债务】、用于非货币—。性,资产交易的》,或者纳税人转让土!地使用权或销售【不动:产的价?格明显?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!,其收入《确定的方法和顺【序,为 :  【  (一)!按本企?业近期或本年度【。最近月份同类—开发产品市场—销售价格确定; ! ,   【 (二)由主管】地税:机关参照近》期,或,本年度?。最近月份转让—同类土地使用权或同!类开发产品市—场公认价格确定【;   ! :, (三)按》成本利润确定计算公!式如下   】  计税【价格=?开发:。成本×(1+—成本利润率)÷(1!-营业税《税率)?。;  !  其中开!发产品的成本—利润率不得低于【15:%具体比例由主【管地税机关确定 ! ? 【 第十九条 —从事:。建筑:。业、房地产业纳税人!的企业所得税和【个人所得税征收方】式分查账征》收和定率《征收两种主管税务】机关每年进行—一,次征:。收方式鉴定,时间】为每年的1月至3】月底征收方式—一经确定,如无特】殊情况,在一—个,纳税年?。度内不得变更但对】。确定为查《。。账征:收方式?。。的,年度中间经主管!地税机关《查实,不能如实准】确反映收入、成【本、费用、利润【的,可随时》变更为?定率征?收方:式   】 ? 从事建筑业、房!地产业的中》央企业、《涉外企业所得税纳】税人其所得税征【收方式由国家—税务机关确定对2】002年《以,。后新办企业的—认定按照财》政部、?国,家,税务:总局有关规》定执行企业所得税征!收方式由国税机【关和地税机》关,分别确定《 【    【第二十条 从事【房地产和《建筑业?。纳税:人的:企业所得税》和个人所《得税鉴?定征收方式的程序如!下, ? 》    —(一)?纳税人填《写所得?税征收方式鉴定表报!主管地税机关; 】    (!二):主管地税机关调查】后写出详《细的调查报》告并在鉴定表—上签署?意见凡房地产企【业征收方《式确定为《查账:征,收的必须《报市级地税机关【审批后执行 【。 ? ? 第二十一条 建】筑,业和房地产业纳税】人的企业所》得税:从事:建筑业、《。房地产业的个人独】资和合伙企业—投资者及其他个人的!个人所得税》执行预?征方:式的: 其预征率按—照税收法律、法【规和市级地》税机关确定的标准执!行并按年进行汇算清!缴  【 ?  第二十二条 !房地产业纳》。。税,人土地增值税按【营业收入的一定【比例预征预》征率按照税收法律】、法规和省》。。地方税务《局确定的标准执行】。 ?   ! (一)》。符合下列情》形之一的纳税人应】进行土地增值税【的清算   【  1、房地产】开,发项目全部竣工、完!成销售的; !    】2、整体转让未竣工!决算:房,地产开?发项目的;》 《 ,  ?  3》、,直,接转让土地使—用权:的 : 【   《 (二)》符合:下列情形之一的【主管地?税机关可要》求纳税?人进行土地》增值税?清算  】 : 1、已》竣工:验收的房地产开发】项,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!筑,面积占整个项目【可售建筑面积的比】例在85%》以上或该比例—虽未超?过85%但剩—余的可售建》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!用的; —   2、【取得销售(预售)】许可证满三年仍未】销售完毕《的; ? :  》  3、纳税人!申请:注销:税务登记但未办理】土地:增值税清算手—续的:; —    【4、省地方税务【局规定的其》他情:况 】 第二十!三条 财政》部门在?征收:。契税时一律凭主管地!税机关开《具的发票和税—票,。办理契税缴纳手续 ! — 第二十【四条 纳税人—符合享受有关法律】、行政法规》规定的减税、免【税待遇的在减税、免!税期间应《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!。纳税:申报减税、》免税的具体办法和】。程序按有关规定执】行,   》  根据房地产开!发业务的特点房地产!开发企业和》以,销售:。(包括代理销售【)开:发产品为主》的企业不得》享受新办《企业企业《所得税的税收优惠】 第三节! 发票管理 第】二十:五条纳?税,人收取的《开发产品预售收入(!包括定金《),或向建设单位(发包!方)取得建筑工程】。款项:必须使用九江市地】方税务局监制—。的九江市《房,地,产销售预收款收【据或九江市地方税】务局监制的九—江市:收款收据《款项结清后,销售】方或建?筑施工单位必须【使用江西省地方税】务局监制的》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建!筑,业发票 》。 , ,  《 : 第二》十六条 建筑业和房!地产业纳《税,人,房地产销售预收款】收据、销售不动产发!票和建筑发票的【领,。购、:。开具:。、取得?、保:管、缴销,按照【。中华:人民共和国》发票管理办法及【实施细则的》有关规定执行 【 【。 第二十七条 不】动,产和建筑业纳税人】区别不?同情况分为自开票纳!税,人和代开票纳税【人, 【   (一) !同时:符合下列条件—的纳税人为》自开票纳税人—可以在不动产所在】地和:建筑业劳务发生【地自行开具由当【地主管?税务机关《售给的发票 】   ? 1、依法办理税!务登记证; 【 :   ? , 2、执行不动】产、建筑业营业税】项目管理《。办,法; 【 ,  : 3、按照规【。定进行不《动,产和建筑业工程项目!登记; 《    !4、使用满》足,。税务机关规定—的,信息采?集、传?输、比?。对要求的开票和申】报软件? : :   》 ,。。 (二)不—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!纳税人为代开票纳】税人:由其:不动产所在地和应】税,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!机关为其《代开发票《代,开,票纳:税人须提供》以下资料《。到税务机关申请代】开发票   】  1、完税【凭证; 【    —2,、营业执照和税务】登记证复《印件; 》  《 : 3、不动产【销售、建《筑劳务合同或其他】有效证明; 【   》。  ?4、外出《经营税收管理证明(!提供异地劳》务时); — : :    5、中!标通知书等工—程项目证书对—无项目证书的工程】项目:纳,税人应提供书面【材料:材料内容包括工程施!工,地点、?工程总造价、—参建单位《、联系?人、联系《电话等;《 ,  ?  6、主【管地税机关要求【提供的其他材—料 ? 《 第二十八条— 主管地税机—关负责开具》发,票的税务人员应在税!。票上登录发》票号码在《发票:上登录税票》号码以便《监督检查 【。  》  对代开的销!售不:动产发?票、建筑业发—票主管地税机关应区!分工程项目逐户建】立收:入台账逐《笔,登,记代开发票数量【、发票号码、开具金!。额 第二】十,九条 国土资源、】房管部门《必须凭当地主—管地税机关开—具,。的,发票和税票办理【。土地使用权证、房】产,所有权证《严格做到“先税【。。后证”办证后在发票!和税票上加盖—已办证戳《记印章国土资源、房!管,部,门对开?具,发票和税票金额【明显不符合》同地:段,、同楼层、》同期销售《价格的?,应向开具发票和税!。票的主管地税—机关:通报情况《 , 第三章】。 存量房交易税收】管理 《 第三十条 自2】007年《1月1?日起本市市区范围】内的存量房交易【税收统一《由九江市地》方税务?。局,。直属分局管》。理收入全部划归【。市本级 《 ? 第三十】一,条 对存量房市场上!的房地产税收管理】主管地税机关—、契:税征收部门、—房屋权属登记主管】部,门必须实行统一【的房地产《交易的计税依—据联合办公、联合验!。票、联合稽》查共同加强》房地产业《税收的?税源管理 —。 : 第三十二条 !。对存量房交易—的价格申报明显偏】低的市、县》财政:部门:、地税机《关应根据税法有关规!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!分类:别、分等级、分地段!联合制定统一的【最低计税价格对存量!房交易价格低于最低!计税价格的按最低】计税价格执行— : :第四章 信息—共享、比对和运用管!理 第三十—三条 各级政—府,所属的发改委—、,财,政、国土资》源、建设、规划、房!管等部门要》与税务机《关密切?配合,建《。立信息共享机制税务!。机关:应积极地加强与政府!。相关职能部门联系,!按月获?取建设项《目,涉税信息,并据以】加,强建设项目涉税【信息:。的登记管理 —   —  (一)纳税】人,销售不动《产市、?县房管?部门应?在办理房《屋权属登记》的,当月向同《级,财政部门、地税【机关提供《新办和变《更权属登《记房屋的相关信息(!见附表1《) —。   (二)】纳税人转让》土地使用权市—、,县国:土资:源部门应《在办理土《地权属登记的当月】向同级财政部门、地!税机关提供新办和变!更权属登记土地的】。相关信息(见附表】2):   【  ?(三)市、县规划部!。门要将已批准规【划范围内的》容积率在1.—0以下的住宅项【目清单按月提供给】同级财政部门—、地税机关 】   (—。四)市、县建设【管理部?门要:将已:批准的工程》项目中标单位、合同!金额、工程进度【。等信:息资料按月提供给同!级,地,税机关对新颁发建设!许可证的中标施工】单位包括工》程项目合同》金额:、当年计划》。投资等信息资料按】月,提供 — ,   (五) !市、县?发改委应及时将建设!项目审批《、核:准的具体情况传递】给地税机关 】 《第三十四《条 各级财政—部门、主《管地税机关要建【立、健全房》地产、建筑业税【收登记档案和—税源数?据,库,并根:据变化情况》及时更?新;要定期将从【房管、国土资源、建!设管理部门取得的】权属登记或建筑【。许可:资料等信息》与,房地产业、建筑【业税收征管信息【进行比对跟踪掌握】。有,关建:筑业、房地产业税】收的税源情况—完善房地《产业、建《筑业:税源控?管 》   (一【)掌握房《地产开发《。。企业发生的房地产】开发成本、费—用、:商品房预售和实际销!售、收款方式、【收款时间、权属登记!等,情况采集契税征管】中获:取的房地《产,开发企业销售商【品房:的信息将上述—情况:和信息?及时比对进行—纳税评估发现问题及!时采取有效措—施解决加强房地【产开发企《业有关税《收的征收管理 【   【 (二)利—用建设管理部—门批准提供的在建工!程,项目中标单位、合】同金额、工程进度等!信息资料《掌握从?事建设施工、—。装饰装?修的单位和个人的】税源情况加强建筑业!有关税收的征收管】。理   】  (三)通过】利用国?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土!地使用权《交易信息《及时了解采集受【让土:地使用权的单—。位,或,个人名称、》土地坐落位置、价】格、用?途、面积、权—属登记?等信息掌握城镇土地!使用税、耕》地占用?。。。税税源加强征收管理! ?    (四!)利用契税征管【。中,获取:的房地产《交易信息《掌握单位、个人在】房地产二级市场转让!房地产的有关税【源信息将转让方名】。称、识别号》码、:转让:房地产的坐落地点】、面积、《价格与?。有关纳税申报—资料进行比对分【析切实加强房地产二!级交易市《场的税?收管理 《。   ! (五《)利用土《地、房产转让信息掌!握城镇土地使用税】、房产税、城市房】地产税?税源变化情况—将承受方《名称、识别号码【、转让价格、坐【。落位置等《信息与纳税人—的纳税申报资料【进行比?对对未申报或—申,报不实的《单位和个人》应及时进行催报催】缴 第五章— 责:任追究 《 第三》十五条纳税人在【税务登记、纳税申报!、税:款缴纳、帐》。簿凭:证管理、发票—管理等方面有涉【税,违法行为《。的,由?主管地税机关依照中!华人民共和国税收】。征收管理法及—其实施细则、中华】人民共和国行政处】罚法、中《华,人民共和《国发票管理办法及】其实施?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!进行处罚《 :   ?   第三十】六条 违反本办法确!定,的管:理,。原则擅自《变,更税收征管范围和】税,。款入库?级次引税《。、买税?、卖:税的:由上级财政部门【。从其财政收入中【据实:扣减相应《金额的基数 】 第!三十七条 地税机】关工作人员徇私舞】弊、滥?用,职权或者玩忽职守】,擅自延期征—收税款?,,或少征、不征应【纳税款的,视情节】按照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的规定追究主】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!责,任 】第三十?八条 对地》税机关和相关政【府,职能部门未》按要求指定专门【人员传递《。。。信息或传递信—息,不及:时或地税《征管、契税》征,收、房产《。、国:土资源管《理部门?未做到“先税—后证:”规定?的追:究相关责任人员的】责任造成税款流失的!除依法追征》税款外由财》政部:门等额扣减》其行:。政经费 第】六章 附 则 【 ,第三十九《条 :本办:法未:尽事宜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【税收:。征收:管理法及《。其实施细则和相【关税:收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的?规定执行 【 第四十【条 本办法自2【007年1》月1日起施行—九江:市人民政《府1999年颁布的!九江市建筑安装【业税收发票管理【办法(九江市人民】政府第1号》令)和九江市人民】政府办公室》200?。2年印发《的九江市房地—产税收?征收管理办法(【九,府办发〔200【2〕1号)同时废止!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