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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江市公路两!侧建筑控制》区管理办法》 ,
九江市人民!政府办公厅关于【印发九江市公路两】。。侧建筑控制区管理】办法的?通知
】 文件编号九府厅!发〔201》0〕1?40号
!各县(市、区—)人民政府庐—山,管,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!发区、云《居山柘林湖风—景名:胜区管委会市—政,府有关?部门市直及驻—市,有关单位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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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2!010年12—。月10日市》政府:。第48次《常务会议研究—。同意现将《九江市公路》两侧建筑控》制区管理办法印发给!你们:请遵照执行
二】〇一〇年十二月二】十二日?
第一章》 总 则
第一条! 为加强《公路:两侧建筑控制区的】管理保障公路行车】和人民?生命财产安》全提高公路使用效】能降:低国家对《公路进一步改扩建】投资成?本维:护广大人民群众的】合法权益根》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公路?法,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!管理条例江西省公路!。路政管理条例等有】关法:律、法规结合本市实!际,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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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条 本办】法适用于本市—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】、省:道、县道、乡道(以!。下统:。称公路)两侧建筑】控,制区的管理
】 本—。办法所?称的公路两侧建【筑控制区指以公路两!侧边沟(坡脚护坡】道、坡顶截水—沟,)外缘为界向外【。延,伸一定距离的区域】
— 第三条 市交通!运输局、《市公路管《。理局:为全:市交通、公路—。路政主管部门分别按!照各自管理公—路权:限负:责监督、指导—全市公路两》侧建筑?控,制区管理工》作;县(市》、区)交通局、公】路分:局分别?按照:各自管养公路权限】具体实施所管辖【路,段的:公,路两侧建《筑控制区的》管理工作
— 公【安、建设《规,划,、国:土资源、工》商行政管理》、质:量技术监督、环【境保护、农》业、水利《、林业等有关部【门应当按照各自【职责依法《做,好公路路政》管理:的相:关工作?
第!四,条 市、县》两级人?民政府应当采—取措:施加强公路两侧【建筑控制区》的管理公路沿线【乡、镇人民政府行政!村、自然村要建立辖!区,内公:路两侧违法》建筑:监控举报管理网络并!同县政府签订责【。任状积极《做好监?控举报和公路路【政管理机构在—查处中?的相关配合工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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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条 公路两侧—建筑控制区》的管理遵《循有利于公》路发展和远》。景规划、有利于行】车,安全和公路》环境绿化《美化:的,原则
第》二章 公路两侧建筑!控制区的划》。定
第六条 公】路两:侧建筑控制区的范】围按照?下,列规:定划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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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《)国道不《少于20米、省道】不少于15米;
! 》 (二?)县道、乡道两侧】建筑控制区由沿【线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划定县道不少于!10米、乡》道不:。少,于5米?;
!(三)?公,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!口附近必须满足【公路长远发展—规划标准的》行车视距或》改作立体交》叉的要求立交桥【控制区范围为通【道边缘50米;【。
(!四)在公路沿线规划!和新建村镇》、开发区《。、商业区、学校和医!院,等,建,筑群的边缘距离国】道、省道不》少于:50米距离县—道不少于2》0,米距离乡道不—少于1?0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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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!)国、省道两—侧建筑控制区由市】交通运输局、市公路!。。局分别?按照各自分管—的公路划定报市人】民政府批准;县、乡!道两侧建筑控制区】由各:县(:市、区)交通局、】公路分局分别—按照各自分管的【公路划定报县(市】。、区)?人,民,政,。府批:准
【 第七《条 纳入到》城市规划区范—围,内,的国道?、省道、县道其控制!区范:围应按?照城市总体规划【。和控:。制性详细规划的要】求进行控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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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八条 各县(市、!区)人民政府—应当支持和帮助【公路路政管》理部门在依法划定】的公路两侧建筑【控,制区:外,缘设:置标桩、界桩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损坏、擅自—挪,动该标桩、》界桩
《第三章 公路—两侧建筑控》制区的管理
【第九条 除》公路防护、养护需要!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!筑控制区内修建永】。久性建筑物》和地面构筑》物
【 , 公路两侧建筑控】制区内的各类非公路!标志、标牌由公【。路路政管理部门依】。法、依规管理
】
第十】条 在公路两侧建】筑,控制:区内埋设《电,力、水利、通信【。、,供水、供气管线、电!缆等设施《的依法应当》事先经路政管理部】门批:。准
》 申请办理】前款规?定事项的申请—人应提?交下列材料
! (一)【载明施工的理由【。、地点?、期限等内容的申请!书;
! (二)《符合:公路工程《技术标准的设计方】案;
【 (三)—符合保?障公路安全、畅【通要求的施》工方案;《
: ? ?(四:)对其所建设施在运!行使用中的安全【承,。。诺书;
! (五)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规定应【当提交?的其它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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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一条: 在公路两侧建【筑控制区内的违法】建,筑,。应当依法予以拆除;!在建筑控《制区:范围:划定前依法修建的】建筑物和构筑物【不,影响交通安全—及公路建设的可以】保留但不《得在原址进》行改建、《扩,建有条件的》。地段:。。。应当分期分批—拆除;因影响交通安!全或者?。。公路建设等原—因需要实施拆迁的】应当依法《予,以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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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!条 因公路》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使公《路两侧?建筑控?制区范围调整而被】划,入公路两侧建筑控制!区,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!筑物不影响交通安全!及公路?建,设的可以《保留但?不得:在原:地扩建?或者重建不得—。改变其用途有—关部门也不得进行】。相应审批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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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三《条 :拆除公路两》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!法建:筑拆迁影响交通安全!或,公路建设的建筑物或!构筑物由地方政府牵!头路政管理、建设规!。划、国土资源等【部门:联,。合,依法进行拆除或拆迁!。
— 第十四条— 公:路两侧已形》成的村镇、开—发区、?商业区、学校—和,医院等建《筑群不得再》沿公路?两侧对应规划—建设公路改》线绕过村镇、开发区!、商:业区、学校和医【院等建筑《群的禁止再沿公路】两侧对?应,规划和新建村镇【、开发区、商业区、!学校:和,医院等建筑》群应当成《组团:式集中布局》并,与公路保持》一定的距离单边规划!建设不得对》应规划建设防止公路!。街道化保证公路的】运行安全《与畅通?
第!十五条 建设—规划:、国土?资,源等部门在》实施有关行》政许可时凡涉—及到:公路两?。侧建筑控《制区的应《严格按照本办法【的规:定办理并在批准【文件中注明建筑【物与公?路的控制距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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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禁!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!公路两侧建筑—控制区内挖砂、采】石、取土、填埋【土石爆破作》。业及其它危及公【路安全的《活动禁止《采用:挖,沟引水、埋设管道】等方式将生》产、生活《污水排入公路—排水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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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十七条— 禁止任何单位【和个人在公路—两侧建筑控制区【内摆:摊设点、倾倒—垃圾:。、堆:放物品禁止破坏、损!毁绿化的《。花草:、,树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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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!在公路上增设平面】交叉道口需》经路政管理部门审】。核批准并按公—。路工:程技术标准设计、修!建经路政管》理部门验收合格后】投入使用因修建平】交道:口影响公路排水【的申请人应》当同时修建公路【。排水设施
】。 ? ,申请办理前款规定事!。项的申请人》应当提交申请书和】设计图或者平面布】置图申请书应—包,括以下内容》
【。 (一)主要—理由平?交道口宽度、与公】路平交连线的长【度以及角度;
【
— (:二,)地点(《公路名称、》桩号);
》
— (:三)施?工期限;
】。 ? (四)安全保【障,措施(建《设单:位,应当在平面交叉道】口附近负《责设立安全标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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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十九条 在公路大!中型:桥梁和渡口上下游周!围二百米、公路隧道!上方和洞口外—一百:米范围内不》得,进行下列《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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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,)采挖砂石、淘【金开矿、修筑—堤坝、压缩》或扩宽河床、烧【荒、刷坡、爆—破、:取土、伐木或进行】其,它类似作业;
! (二【)倾倒?垃圾、污《物堆放或《倒运:货物停泊船只、排】筏或进行《其它类似活》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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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三)其它任何妨碍!公路桥梁、渡—口、:隧道安全和畅通的行!为
《
第—二十条 因抢险、】防汛需要《在大中型公路桥【梁,和渡口周《围二百米范围—内修:筑堤坝、压缩或者拓!。宽河床的应当事【先报经江西》省交通运输厅—。会同水行政部门批】准并采取有效—的保护公路、公路桥!梁、公路隧道、公】。路渡口安《全的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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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》集镇:管理
第二十一条! 公路沿线乡—、镇人民政府要【切实采取措施加强】公路穿过的集镇文明!规范:化管理并且形成制】度化、经《常化规范《化的长效管理机【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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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二条 公路】穿,。过的集镇文》。。明规范化管》理由所在《的乡、镇人》民政府?负责公路、工商、】公安交通管》理等部门积》极,协助做好公路交通环!境管理工作
【第五:章 法律责》任
第二十三条】 ,违反本办法》在公路两《。侧建筑控《制区内修建建—筑物、地面构筑【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!。、电缆等设》施的由?路政管理部门依法】责令限期拆》除并可按照公路法】。和江西省交通行政】处罚自由裁量权执】行标准进行处罚逾】期不拆除的》由路政?管理部门拆》。除有关费用由建筑】者、构筑《者承担?
】第二:十四条 《违,反本办法损坏、挪动!公路两侧建筑—控,制,区的:。标,桩、界?。桩可能危及》公路安全的由路政管!理部门?。依法责令《停止违法行为并可】按照:公路法和江》西省交?通行政处罚自—由裁量权《执行:标,准进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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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五,条 违?反,本办法未经批准【。擅自在公路上增【设平面交叉》道口的?由路:政管理部门依法责】。令恢复原状并可按】照,公路法和江西—省交:通行政处罚自由裁】量权执行标准进行处!罚
《
第二【十六:条 路政管理—。部门及其《公路路政监》。督检:查人员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对直》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依法给予行政】处分;造成损失【的依法承担赔偿【责任;构《。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
! (《一)擅?自设置?。收费、罚款》。项目:改变收费《、罚款范围和标准;!。
】。(二)收费、罚【款不出具有》效票据;
】 ? (三)强制—提,供,有偿服务;
! (》四)刁难、勒索【管理相对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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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!。)其它玩忽职—守、:徇私舞弊、滥用职权!的行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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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七条》 建设?规划、国土资源等部!门违反本《办,法规定办《理有:。关行政许可的对违规!审,批,。单,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予行政《。处分;造《。成损: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
!第二十?八条 违反本办【法应当受治》安管理?。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!理;构成犯罪的【由司法?。机关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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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?章 附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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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本】。办法自公布之日【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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