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九江市公》路两侧建《筑控制?区管:理办法
》
:
九江市《人民政府办》公厅关于印发九江】市公路两《侧建筑控《制区管理办法的通知!
【 文件编号九府厅】发〔:2010〕1—4,0号
》
:
各县?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庐山管理—局九江?经济技术开发区、云!居山柘林湖》风景名胜区管—委会市政府有—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!关单位?
》 , 经201—。0年:12月1《0日市政府第—48次常务会议【研究同?意现将九江市—公路两侧建筑控制】区管理办《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!执行
二〇一〇年!十二月?二十二日《
第一章 —总 则
》第,一条 为加强公路两!侧建筑?控制区的管》理保障?公路行车《和,人民生命财产安【全提高公路使用效】。能降低国《家对公路进一步【改扩建投资成本维护!广大人民群众—的合法权益》根,据中:华人:民共和国公路法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】路管理条《例江西省《公路路政管理—条例等有关法律、法!规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本办法
!
? 第二条 本办法适!用于本市行政区域】内的国道、省道【。、县道、乡》道(以下统称公路】。)两侧建筑》控制区的管理
! 本办法所!称的公路两侧建筑控!制区指以公路两侧】边,沟(坡脚护坡道、】坡顶截水沟》)外缘为界》向外延伸一》定距离?的区域
—
第三【条 :市交通运输局、市】公路管理局为全【市交通、公路—。路政主管部门—分别按照各自管【理,公路权限负责—监督、?指导全市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】区管理工《。作,;县(市、区)交】通,局、公路分局分别按!照各自管养公路权】限具体实施所管辖】路段的公路两侧建】筑,控制区的管》理,工作:
《 公》安、建设规划、国土!资源、工商行政管】理、质量技术监督】。、环境保护》。、,农,。业,。。、水利、林业等有】关,部门应当按照各自】职责依法做好公路】路政管理的相—关工作
》 ,
《。 第四条 市、【县两级人民政—府应当采《取措施加强公—路两侧建《筑控制区的管理公】路沿线乡、镇人民】政,府行:政村、自然村—要建立辖《区内公路两侧—。违法建筑监控举【报管:理网络并同县政府】签订:责任状积极做好监控!举报和公路路政管】理机:构在查处中的相关配!。合工作
【
,
第五条 公路!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!理遵循有利于—公路发展和远景规划!、有利?于行车安全和公路环!境绿化美化的—原,则
第二章 公路!两侧建筑控》制区:的划:定
第《六条 公《路,两,侧建筑?控制区的范围按照下!列规定划定
【 》 (一)国道—不少于2《0米、省道不少于】15米?;
》 (二)县道!、乡道?两侧建筑控制—区由沿?线县:。(市、区)人—民政府划定县道不少!于1:0米、乡道不少【于5米;《
,
(】三)公路弯道内侧】及平交?道口附近必须满足公!路长远?发展规划标准—的行车视距》或改作立《。体交叉的《要求立交桥控制区】范围为通道边缘【50米;
— (四】。)在:公路:沿线规划和》新建村镇《、,开发区?、商业?区、学?校和医院等》。建筑群的边缘距【离国道、省道不【少于50《米距离县道不—少于2?0,米距离乡道不—少于10米
—。
《 , (五《)国、省道》两侧建?筑控制区由市交【通运输?局、市公路局分别】按照各自分》管的公路《划定报市《人民政府批准;县】、乡道两侧建筑【控制区?。由各县?(市、区)交—通局、公路分局【分别:按照各?自分管的公路划定】报县(市《、区)人《民政府批准
】
第七条 !纳入到城市》规划区范围内的国】道,、省道、县道其控】制区范围应按照【城市总?体规:划,和控制性详细—规划的要《求进行控制
!
第八条 】各县(市、区)【人,民政府应当支持【和帮助公路路政管】理部门在《依法划定的公路两】侧建筑控制区外缘】。设,。置标桩、《界桩任?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—损坏、?擅自挪动《该标桩?、,。界桩
第三—章 公路两侧—建筑控制区》的管理
第九【条 除公路防护、】养护:需要外禁止在公路两!侧建筑控制区内【修,建永:久性建筑物和地【。面构筑物
】 , 公路》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!各类非公路》标志、标牌》由公路路政》管理部?门依法、依规—管理
—
第十条【 在公路两侧建筑】控制区内《埋设电?力、水利、通信【、供水、供气—管,线、电缆等设施的依!法应当事先经路政】管理部门批准
【
《 申《请办:理前:款规:定事项的《申请人应提交下列】材料
— (》一,)载明施工的—理由、地点、期限】等内容的《申请书;
! (二》)符:合公路工程技术【标准的设计方案【;
【 (三)符合保障!公路安全、畅通要】求的施工方案;
】
《。 (四)对其所!建设施在运行使【用中的?安全承诺书》;
《 ? (五)法—律、:法规、规《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!它材料
—
《 第十一条 在公】路两:侧建筑控制区内【的,违法建筑应当—依法予以拆除;在】建筑控制区范围划】定前依法《修建的建筑物和构筑!物不影响交通安全】及公路?建设的可《以保留但不得在原】址进行改《建、扩建有条件的】地段应当《分,期分批拆除;因影】响交通安全或者公路!建设等原因》需要实施拆迁的应当!依法:予以补?偿
》。
? ,第,十二条 《因公路新《建、改?建、扩建使》公路两?。侧建筑?控制区范《围调整而被划入公路!两侧建筑控制—区内: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!。物不影响交通安全及!。。公路建?设的可以保留但不】得在原地扩建—或者重建不得改变其!用途有关部》门也:。不得进行相》应审批
!。 第十三》条 拆除公》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!的违:。法建筑?拆迁影响交通安【全或公路建设的【建筑物或构筑物由地!方政府牵《头路政管《理、建设规划、国】土,资源等部门联合【。依法进行《拆除或拆《迁
》
第十—。四条 公路》。两侧:已形:成,的村:镇、开发区、—商,业区、学校和—医院:等建筑?群不得再沿公路两】侧对应规划》建设:公路改线绕》过村镇、开发区、】商业区、《学校和医院等建【筑群的禁止》再沿公路两侧对应】规,划和新?建村镇、开发区、商!业区、学校》和医院等建》筑群应当成》组团式集中布局【并与公路保持一定的!距离单边规划建设不!得,对应规划建设防【止公路街道》化保证公路的运行】安全与畅通
!
第》十五条 《建设规?划、国土资源等【。部门在实施有关行】政许可时凡涉及【到公路两侧建—。筑控制区的应—严,格按照本办法—的规:定办理并在批准文件!中,注明:建筑物与公路的控制!距离
—。
第十六【条 禁止任何单位】和个:人,在公路两侧建—筑控制区内挖—砂、采石、取—土、填埋《土石爆破作业—及其:它危及公路》安全的活动》禁止采用挖沟引水】、埋设管道等方式将!生产、生活污—水排入公路排水【系,统
《
第十【七条 禁止任何【单位和个人在—公,路两侧建筑》控制:区内:摆摊设点《、倾倒垃圾、堆放物!品禁:止破坏、损毁绿化】的花草、树木
】
—第,十,八条 在公》路,。上增:设平:面交叉道口需—。经路政管《理部门?。审核批准《并按公路工》程,技术:标准设计、修建【经路政管理》部,。门验收合格后投【入,使用因修建平交道口!影响公?路排水的申》请人应?。当同时修建公路排水!设施:
【 申请办《理前款规定事—项的申请人应当提】交申请书和》设计图?或者平?面布置?图申请书应包括以】下内容
— 《 (一)主要理由】平交道口宽度、与】公路平交连线的【长度以?及角:度,。;
—。 : (:二)地点(公—路名称、桩号—);
【 (三)施工】期限;
! :(,四)安全保》障措施(建设—单位:应当在?平面交叉《道口:。附近负责设立—安,全标志)
】
: 第十九条 在】公路大中型桥梁和】渡口上下游周围二百!米、公路隧道上方和!洞口外一百米范【围,内不得进行下列行为!
《 (》。一)采挖《砂石、?淘金开?矿、修筑堤坝、压】缩或扩宽河床、烧荒!、刷坡、爆》破、取土、伐木【。。或进行其它类—似作业?;,
: : (二)倾倒!垃圾:、污物堆放》或倒运货《物停泊船《只、排?筏或进行其》它类似活动;
! : ?(三:)其它?任何妨?碍公路桥梁、—渡口、隧道安全和畅!通的行为
—
第二十!条 因抢险》、防汛需要在—。。大中型?公路桥梁和渡口周】围二百米《范围内修《筑堤坝、压缩或【者拓:宽河床的应当—事,先,报经江西省交通运输!厅会同水行政—部门批准并采—取有效的保护—。公路、公《路桥梁、公路—隧道、公路》。渡口:安全的措施》
第四章》 ,集镇管理
第二十!一条 公路沿—线乡、镇人民—政府:。要,切实采取《措施加强公路穿【过的集镇文明规范】化管理并且》形,成,制度化、经》常化规?。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!
【。 第二十二条 公路!穿过的集镇文明规】。范化管理《由所在的乡》、镇人民政府负【责公路、工商—、公安交通管—理等部门《。积极协助《做好公路《交通环?境管理工作》
第五章》 法:律责任
第二十】三条 违反本办法】在公路两侧建筑控】制区内修《建,建筑物、《地面构筑物或者【擅自埋设《管,线,、电缆等《设施的由《路政管理《。部门依法责》令限期拆除》并可:按照:公路法和江》西省交通行政—。处罚自由裁》。量权执行标准进行】处罚逾期不》拆除的由《路政管理部门—拆除有?关费:用由建?筑,者、构筑者承—担
》
? 第二十四》条, ,违反:本办法损坏、挪动】公路两侧《建,筑控制区的》标桩、?界桩可能《危及公?路,安全:的由路?政管理部《门依法责令停止违】法,行,为并可按照公路法和!江西省交通行政处罚!自,由裁量?权执行标准进行【处罚
! 第二十五条 违】反本办法未经批【准擅自在公路上增】设平面?交,叉道口的由路政【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恢!复原状并可按照【公路法和江西省交】。通行政处罚》自由裁量《权执行标《准进行处罚
!
? ,第二十六条》 路政管理》部门:及其公路路政—监督检查《人员有下《列行:为之一?的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?和,。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依法给予—行,政处:分;造?成,损失的依《法,承担赔偿责任—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?刑事责任
》
《 (一》)擅:自,设置收费、罚款项】。目改变收《费、:罚款范围和标准【;
】 (二)《收费、罚款不—。出,具有效票据》;
《 》(三)强《制提供有《偿服务;
】 (四—)刁难、勒索管理相!对,人;:
(!五)其?。它玩:忽职守、徇》私舞:弊、滥用职》权的行为
【 ,
第二—十,七条 建设规划、】国,土,资源等部《门违反本办法规【定办理有关行政许】可的对违规审批单位!直接: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:直接责任人》员,依法:给予行政处分—。;造成损失的—依,法承:担赔偿责任》
】第二十八条》 违反本《。办法:应当受治安》。管理:处罚的由公安—机关处理;》构成犯?罪的由司法机—关依法追《究刑事?责任
第六章 附! 则
第二—十九:条 本办《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!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