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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九:江市:公路两侧建》筑控制区管理办法 ! : 九江市》人民政府办公厅关】于印发九江市公【路两侧建《筑控制区管理办法的!通知 》 文件编】号九:府厅发〔2010】〕140《号 【各县(市、区)人】民政府庐山管理局】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!、云居?山,柘林:湖风景名胜区管委】会市:。政府有关《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!单位   】  经2010年】12月10》日市政府第4—8次常务会议—。研究同意《。现,将九江市《公路两侧建筑控【制区管理办法印【发给你?们请遵?照执行 二〇一〇!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! 第一章 》总 则 第一条 !。为加强公路两—侧,建筑控?制区的管理保障【公路行车和人民生】命财产安《全提高公《路使用?效能降?低国家对公路进一步!改扩建?投资:成本维护广大人民】群众的合法权益【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!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!例江西省公路路政管!理条例?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本办法 】 第二条 本】办法适?用于:。本,市行政区域》。内的:国道、?省道、?县道、?。乡道(以下统称【公路)两侧建筑【控制区的管》理,   —  :本,办法所称的公—。。路两侧建筑控制【区指:以公路两侧边沟(坡!脚护坡道、坡顶截水!沟)外缘为界向【外延伸?。一定距离的区域 ! ,。 , 第三条 】市交通?。运输局、《市公路管理局为全】市交通?、公路路政主管部】门分别?按,照各自管理公—。路权限负责监督、】指导全市公路两侧】。建筑控制区管理工】作;县(《市、区)交通局、】公路分?局,分别按照各自管【养公:路权限具体实施所】管辖路段的公路【两侧建筑控》。制,区,的管理工作 】     公—安,、建设?规划:、国土?资源、工商行政管】理、质量技术监督、!环境保?护、农业《、水利、林业—等有关部门应当按】照各自职责依法做】好公:路路:政管理的相关工作】 ? 第四【条 市?。、县两级人民政府应!当采取措施加强公】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!管理:公路沿线乡、—镇人民政府行政村、!自然村?要建立辖区内公路】。两侧违法建筑—监控举报《管理网?络并同县政府—签订:。责任状积极做好【监控举报和公路路政!管理机?构在查处中的相【关配合工作》 第!。五条 公路》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!理,遵循有利于》公路:发展和远《。景规划、有利于行车!安全和?公路环境绿化美化】的原则 第—二,章,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!区的划定 —第六条 公路两侧建!筑控制区的范围【按照:。下列规定划定 !     (一)国!道不少于20米【。、省道?不,少于15米;— :   《  (二)县道、】。乡道两侧建筑控制区!由沿线县(市、区】。)人民政府划定县道!不少:。。。于10米、乡—道不少于5米; 】     (】。三):公路弯道内》侧及平交道口—附近必须满》。。足,公路长远发展规划标!准的行车视距—或改作立体》交叉的要《。。求立交桥控制区【范围为通道边缘5】0米; 【   ? (四)在公—路沿:线规划和新》。建村镇?、开发区、商业区、!学校和医院等建筑】。群的:边缘距离国道—、省道不少于—50米距离县道不】少于20米距—离乡道不少》于,1,0米    ! (五)国》、省道两《侧建筑控制区—由市交通运输—局、市公路局—分,别按照?各自分管的公路划定!报市人?民政府?批准;?。县、乡道两侧建筑】控制区由各》县,(市:、区)交通局、【。公路分局分别—按照:。各自分管的公路划】定报县(市》、区)人民政府批】准 《 第七条】 纳入?到城市规划》。。区范围内的国道、省!道、:县道其控制区范围】应,按照:城市总体《规,划和控制性详—细规划的要求进行控!。制 : ,。 》 第八条《。 各县?(,市、区)人》民政府应当支—持和帮助公路路政】管理部门《在依法划定》的公路两侧建筑控】制区外缘设置标桩、!界桩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损坏、擅!自挪动该标桩、【界桩: 第三章 公路】两侧建筑控制区【的管理 第九【条 除公路防护、】养护需?要外禁?。止,在公路两侧建筑【控制:区内修建永久性【建,。。筑物和地面》构筑物   !  公路两侧建筑】控制区内的各类非】公路标志、标牌由公!路路政管《理部门依《法、依规《管,理 !第十条 《在,公路两侧建》筑控制区内埋设【。电力:、水利、通信—、供水、《供气管?线、电缆《等,设施:的依法应《当事先?经路政管理部—门批:准 ?     申请】办理前款规定—事项的申请人应提交!下列材料 【    《 (一)载明施工】的理由、《地点、期限等内容的!申请书;  !。   (二)符合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!设计方?案;  【   ?(三)符合》保障公路安全、畅】通要求?的施:工方案; 】   ? ,(四)对《其所建设施》在运:行使用中的安全【承诺书; —     (五】)法:律、法规《、规章规定》应,当提交的其它材【。料 》 第十一条】 ,在公:。路两侧?。建筑控制区内的【违,法,建筑应当依法予以】拆除;在建》。筑控制区范围—划定前依法修建【的建筑物和构—筑物不影响交—。通安全及《公路建?。设的可以保留但【不,得在原址《进行改建、》扩建有条件的地【段应:当分期分批》拆除;因影响—交通安全《或者公路建》设等原因需要—实,施拆迁?的应:当依法予以》补偿 《 》 第:十二条 因公路新建!、改建、扩建使【公路两侧建》。筑控制?区范围调整而被【划入公路两侧—建筑控制区内的【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!不,影响交通安》全及公路建设的【可以保留《但不得在原地扩【建或者重《。建不得改变其用途】有关部门也不—得进行相应审批【 — 第?十,三条 拆除》公,路两侧建筑控—制区内的违法—建筑:拆迁影响《交通安全或公路【建设的建《筑物:或构:。筑物由地方政府【牵头路政《管理、建设》规划、国土》资源等部门联合【依法进行拆除或拆】迁 — 第十四条 公!路两侧已形成的村镇!、开:发区、商《。业区、学校和—。医院等建筑群不得】再沿公路两侧对【应规:划建设?公路改线绕过村镇】、开发区、商—业区、学校和医院等!建筑群的禁止再沿公!路两侧对应规划和】新建:村镇、开《发区、?商业区、学校和【医院等建筑》群应:。当成组团《式集中布局并与公】路保:持一定的距离—单边规划建设不【得对:应规划建设防止公】路街道化保》。证公路的运行安全】与,畅通 【 ?第十五条 建设规】划,。、国土资源等部门在!实施有关行》政许可?时凡涉及到公—路两侧建《。筑控制?区的应严格按—照,本办法的规定办【理并在批准文—件中注?。明建筑?。物,与公路的控制—距离 ! 第十六条 禁【止任何单位》和个人在公路两侧】。建筑控?制区内挖砂》、采石、取土、填埋!土石爆破作业及【其它: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动!禁止采用挖》沟引:水、埋设管道—等方式将生产、生活!。污水排入《公路排?水,系,统 》 第十—七条 禁《止任何单位》和个人在公路—两侧建筑控》制区内摆摊设点、倾!倒垃圾、堆放—物品禁止《破坏、损《毁绿化的花草—、树木 【 第十八条 !。在公路?。上增设平面交—叉道:口需经路政管理部门!审,核批准并按公路工】程技术标准设计【、修建经路政—管理部门验收合【格后投?入,使用因修建平交道】。口影响公路排水【的申请?人应当同时修—。建公路排水设施 !。 ,   ?  申?。请,办理前款《规定事?项的申请人应当提交!申请书和设》计图或?者平面布置》图,申请书应包》括,以下:内容   】  (一《),主要理由《平交道口宽度、与公!路平交?连线的长度以及角】度;    ! (二)地点—(,公路名称《、桩号); —     (三!)施工期限; !。     (四【)安全保障措—施(建设单位应当】在平面交叉道口附近!负责设立安全标志)!。 【 第十九条》。 在公路《大中型桥梁和渡口】上下游周围二百米】、公:路隧道?上方:和,洞口外一百》米范围内不得—进行下列行为 【     (】一)采挖砂石、淘】金开矿、《修筑堤坝、》压缩或扩宽河床、烧!荒、刷坡、爆—破、取?土、伐?木或进行其它类【似作业; 】    (二—)倾倒垃圾、污物】堆放或倒《。运货物停《泊船只、排》筏或进行其它类似活!动; ?    — (:三):其,它任何妨碍公路桥】梁,、渡口、隧道安全和!畅,通的行为《 》 第二十—条 因?抢险、防汛需要在大!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!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!筑,。堤坝:、压:缩,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!事先:报经江西省》交通运输厅会—同水行政部门批准并!采取有效的保护【公路、?公路桥梁、》公路隧道《、公路渡口安全【的措施 第四章】 集镇管理 【第二:十一条 公路沿线】乡、镇人民政府要切!实采取措《施加强公路》穿过的集镇文明【。规范化?管理并且形》成制度化、经常化】规范:化的长效管理机【制 【 第?二十二条 公路穿】过的集镇文明规【范化管理由所在的乡!、镇人?民政府负责公路、工!商,、公安?交通管理等部门【积极协?助做好?公路交通环境管【理工作 》第,五,章 法律责任 【 第二?十三条 违反本【办法在公路两—侧建筑控制区内【修建建筑物、地面】构,筑,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!、电缆等设》施的由路政》管理部?门依:法责令限期拆除并】可按照公路》法,。和江西省交通行政】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!标准进行处罚—逾期不拆除的由路】政管理部门》拆除有关费用—。由建筑者、构筑者】承担 — 《第二十四条》 违反本《办法损坏、》挪动公路两侧—建筑控制区的标桩、!界桩可能危》及公路安全的由路】政管理部门》依,法,责令停止违》。法行为并可按照公】路法:和江西省交通行【政处罚自由裁量权】执行标?准进行处罚 【 —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!办法未经《批准:擅自:在公路?上增设平面交叉道】口的由路政管—理部门依《法责:令,恢复原状并可按【照公路法和江—西省交通行政处罚】。自由裁量《权执行标准》进行处罚 — 《 第二十六条 】路政管理部》门及其公路路政【监督检?查人员?有下列行《。为之一的《对直接负责的主【。管人员?。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依?法给予?行,政处分;造成—。损失的?依,法,承担赔偿责任;构】成犯罪?。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?任 《    《 (一)擅自设【置收费、罚款项目改!变收费、《罚款范围和标—。准; ?   》 , (二)收费、罚】款不出具有效—票,据;   】  :(三)强制提供有偿!服,务; 》。 ,    《(四)刁《难、勒?索管理相对人—; ?   《  :(五)其《它玩:。忽,职守、徇私舞—弊、滥用职权的【行为 ! 第二十七条 建设!规划、国土》资源等部门违反【本办法规定办理【有关行政许可—的对违规审批单【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其?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依,法给予?行政处分;造成损失!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! 《 第二十八条! 违:反本办法应当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】。由公安机《关处理;构成犯罪的!。由,。司法机关依》。法追究?刑事责任 —第,六章 附 》则 第二十九条 !本,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!行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