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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九?江市公?。路两侧建《筑控:制区管理办法 【 , 九江》市人民政府办公厅】关于印发九》江市公路两侧建筑控!。制区管理办法的通】。知,。 【 文件编号九—府厅:发〔20《10:〕140号 【 各县(【市、区)人民政府庐!山管理局九江经济】技术开发区、—。云居:山柘:。林湖风?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!府有关部《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!位   【  经20》10年12》月10日《市政府第4》8次常务会》议研究同意现将九】江市公路两侧建筑控!制区管理办法—印发给你们请遵照】执行 ? 二〇一〇年—十二月?二十:二日 第》一章 总 则 【。 第一条 为—加强公?路两侧建筑控制【区的:管理保障公》路行车和人》民,生命财产安全—提高公路使用—效能降低国家对【公路进一步改扩建投!资成:本维护广大人民群】众,。的合法权益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公路?法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公路管》理条:例,江西省公路路—政管理条例》等有:关,法律、法规结合本市!实际制定本》办法: ? 第二条】 本办法适用于【本市行政《。区域内的国道—、省道、县》道、乡道(以下【统称公路)两侧【建,筑控制区的管理 !  ?   本办法所称】的公路两侧建筑控】制区指以公路两侧】边沟(坡脚护坡道、!坡顶截水沟)外【缘为界向外延伸一】定距离的区域— :。 《 第三条 市交通!运输局、市公路管】理局:为全市交通、公【路路政主管》部门分别按照—各,。自管理公《路权限负责监—督、指导全》市公路两《侧建:筑控制区管理工作;!县,(市、区)交通【局、公路分局分【别按照各《自管养公路》权限具体实施所管】辖,路,段的公路两侧建【筑,控制区?的管:理工作  】   公安、—建设规划《、国:土资:源、:工,商行政管理、质量技!术监督、环境保护、!农业、水利、林业等!有关:部门:应,当按照各自职责依】法做好公路路—政管理的相关工【作 — : 第四条 市、县】两级人民《政府应当采取—措施加强公路两侧】建筑控制区的管理】。。公路:沿线乡、镇人民【政,府行:政村、自然村要【建,。立辖区?内公:路两侧违法建筑监】控举报管理》网络并同县》政,府签订?责任:状积:极做:。好监:控举报和公》路路政管理》机构:在查处中的相—关配:合工作 《 》 第五《条 公?路两侧建筑控制区】的管理遵循》有利于公路发展和远!景规划、有利于【行车安全《和公:。路环境绿化》。美化的原则 — 第:二章 公路两侧建】筑,控制区的划定 】第六条 公路两侧】。。建,筑控制区《的范围按照下列规定!划定 》  :   (《一)国道不少于2】0米、省道不—少于15米》; 》    (二)县道!。、乡道两侧建筑控制!区由沿线县(市、】区,)人民政府划—定县道不少于1【0米、乡《道不少于5米—;    】 (三)公路弯【。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!近必:须满足公路长远【发展:规划标准的》行车视距或改作立】体交叉?的要求?立交桥控制区—范围为通《道边缘50米—;, :。   《  (四)在公路】沿线规划和新—建,村,镇,、开发区、商业区、!学校和医院等建【筑,群的边缘《。距离国道、省道【。不,少于50《米距离?县道:不少:于20?米,距离乡道《不少于10米—    【。 (五)国、省道】。两侧:建,筑控制区由市交通】运输局、市》公路局分《别按照各自分管【的公路划定报—。市,人民政府批准;县】、乡道两侧建筑控】制区由各县》(市、区)交通【局、公路分局—分,别按:照,各自:分,管的公路划定报【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:府批准 】 : ,第七条 《纳入到城市规划区】。范围内的国》道、省道、县道其】。控制区范围》应按照?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!性详细规划的要【求进行控制 】 第—。八条: ,各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应当支持和帮助!公路路政管理—部门在依法》划定的公路两—侧建筑控制》区外缘设置标桩【。、界:桩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《得损坏、擅自挪动该!。标桩:。、界:桩 第三》章 公?。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!管理 第九—条 除公《路防护?、养护需要外禁【止在:公路:两侧建筑控制—区内修建永久性【建筑物?和地面?构筑物 《 :     公路两】侧建筑控制区—内的各类非公路标】志、:标牌:由公路路政管理【部门依法、》依规管理 】。。 ? 第:十条 在公路—两侧建筑控制—区内:埋设电力、水利【、通信、供水、供气!管线、电缆》等设:施的依?。法应:当事先经路》政管理部门》批准 —    申请办理】前款:规定事项《的申请人应提交下】列材料   !  (一)载—明施工的理由、地】。点、:。期限等内《容的申请《书;  【。   (二)符合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】的,设计方案; 】     》(,。三,)符合保障公—路安全、畅通要求的!施工方案; 】     (四)】对其所建设施在运】行,使,用中:的安全承诺》书,; :   》  (五《)法律、法》。。规,、规章规《定应当提《交的:其它材?料 — 第十一条 】在公路?两,侧建筑控制》区内的违《法建筑应当》依法予以拆除;在】建筑控?制区范围划定前依法!修建的?建筑物和构》筑物不影响交—通安全及公路—建设的可以》。保,留但不得在原址进】行改建、扩建有【条件的地段应当分】。期分批拆《除;:因,影,响交通安全》或者:公路建设等原因需】要,实施拆迁的应当【依,法予以补偿 — 第】十二条 因公路【。新,建、改建、》扩建使公路两—侧建筑?控制区范围调—整而被划入公—路两侧?建,筑,控制区内的建筑物和!。地面构筑物不影【响交通安全及公路建!设的可以《。保留但不得在原地扩!建或者重建》不得改变其用途【有关部?门也不?得,进行相应审》批, 第!十三条 拆除公路两!侧,建筑控制区内—的违法建筑拆迁【影响交通安全—或公路建设的建筑】物或构筑物由—地方政府牵头路【政管理、建设规划】、国土资源》等部门?联合依法进》行拆除或《拆迁 》。 , 第十—四条: ,公路:两,侧已形成的村镇、】开发区?、商业?。区、学校和医院等】建筑群不得》再沿公路两侧对应规!划建设公《路改线绕《过村镇、开发区、】商业区、学校—和医院?等建筑群的禁止【再沿公?路两侧对应》规划和新建村镇、开!发区、商业》区、学校和》医院:等建:筑群:应当成组团式集中】布局并?与,公路保持一》定的距离《。单边规划建设—不得:对应规划建设—防止公路街道化保】证公路的《运行安全与畅通 ! 第十】五,条 建设规划、国】土资源?等部门在实施—有关行政许可时【凡涉及?到公路两侧建筑【控制区?的应严格《按照本办法的规【定办理并在批准【文,件中注明建筑物【与,公路的控制》距离: , — 第十六条 禁止】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!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!挖砂、采石、取土、!填,埋土石爆破》作业及?其它危及《公路安?全的:活动禁止采用挖沟】引水、埋设管道等方!式,将生产、《生活污水排入公路】排水:系统 — 第十—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!和个人在公路两侧】建筑控制区内摆摊设!点、倾倒垃》圾、堆放物品禁止】破坏、损《毁绿化的花草—、树木? ? 第—十八条 在公路上增!。。设平面交叉》道口:需经路政管理—部门审核批准并按公!路工程技术标准设】计,、修建经路政管理】部,。门验收?合格后投入使用因】修建平?交,道口影响公》路排水的申请人【应当同时修》建公路排水设施【     申!请办理前款规定事】项的申请人应当提】交申请书和》设计:图或者平面布置图】申请书应包括以下】内容 》。     》(一)?主要理由平交道口】宽度:、与公路平交连【线的长度以》及角:度,; ?     (【二)地点(》公路名称、》桩号);  !。   (三)施【工期限;《     】(四)安《全,保,障措施(建设—单位应当在平面交】叉道口附近负责设】立安全标志) 【 — 第十九条 在【公,路大:中型桥梁《和渡:口上下?游周围二百米、【公路隧?道上方和洞口外一】百米范围内不—得进行下《列行为?     】(一)采挖砂—石、淘?金,开矿、修筑堤坝、压!缩或:。。扩宽:河床、烧荒、刷坡、!爆破、取土、伐【。木,或进行?其它类?似作业; 【   ?  (?二)倾倒垃圾—、污物堆放》。或倒运货物停—泊船只、排筏或进行!其它类似《。活动; 【。   ? (三)其它任何】妨,碍,公路桥梁《、渡口?。、隧道安全和畅通的!行为 】 第二十条 【。因抢险、防汛需【要在大中型公—路桥梁和渡口周围】二百米范围内修【筑堤坝?、压缩或者拓宽河】床的应?当,事先:报经江西省交通运】输厅会同水行政部门!。。批准并采《取有效的保护公路、!公路桥梁、公路隧道!、公:路渡:口安全的措施— 第四章 集镇管!。理, , 第二十一条— 公:路,沿线乡、镇人民【政府要?切实采取措施加【。强公路穿《过的集镇文》明规范化管理并且形!成制度?化、经常化规—。范化的长效管理【机制 ? : ,。 第二十二条! 公路穿过》的,集镇文明《规范化管理由所【。在的乡、镇人民【政府负责《公路、?工商、公安交通管】理等部门积极协【助,做好公路交通环境】管理工作 第五章! 法律责任》 第二《十三:条 违反本》办法:。。在公路?两,侧建筑控《制区内修《。建建筑物、地—面构筑物或者擅【自埋设管线、电缆等!设施:的由路政管理部门依!法责令限期拆除并可!按照公路法》和江西省交通行政】处,罚自由裁量权—。执行:标准进行《。处罚逾期不拆除的由!路政管理部门拆除】有关费用《由建:筑者、构筑者—承担 《。 ? , 第二十》四条 违反》本办法损坏、挪动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!。。的标桩、界》桩可能?危及公路安全—的由路政管理部门依!法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并可《。按照公路法》和,江西省交通行政处】罚自由裁量权执【行标准进行》。处罚 【 第二十五条 !违反本办《法未经批准擅自在公!。路上:。增,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!路政管理部门依法责!令恢复原状并可【按照公路法和江西省!。交通:行政处罚自》由裁量?权执行标准进行【处,。罚 》 第二十六】条 路政管理—部门:及其公?路路:政监督检查人员【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?员和:其他直?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行政处分;造成损失!。的依法承担赔—偿责:任,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—    (一)擅自!设置收费、罚款项】目改变收费、—罚款范围《和标准; 】。    (二—),收费、罚《款,不出具有《效票据; 【     (三【。)强:制,提供有偿服务—。;   【  (?四)刁难、勒—索,管理相对人; 】     —(五)其它》玩忽职守、徇私舞】。。弊、滥用职权—的行为? , , 《 第?二十七条 》建设规划、国土资源!等部门违反本办法规!定办理有关行政【许可的对《违,。规审批单《位直接负责》的,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》依,法给予行政处分;造!成损失的依法承【担赔偿责《任 》。 第二十【八条 ?。违反本办法应当受】。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!安机关处理;构成犯!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!。追究刑事责任— 第六《章,。 附: 则 ? 第二十《九条 本《办法:自,公布之日起施行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