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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江市!公路两侧建筑控【制区管理办法— 九江市】人民: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!九江市公路两侧建筑!控制区管理》办法的通知 【 《 文件《编号九府厅》发〔2010〕14!0号 《 《各县(市、区—)人民?政府庐山管理局【九江经济技术开【发区、云《。居山柘林湖风景名】胜区管委会市政府】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!有关单位 》 ,     经20!10年12月1【0日市政府第4【8次常务会议—研究同意现》将九江市公路两【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办!法印:发,给你:们请遵照《执行 ? 二〇一〇年—十二月二十二日 】。 第一章 总 【。则 : 第一条 为加强公!路两侧建《筑控制区的管理【保障公路行车—和人民生命》财产安全《提高公路使》用效能?降低国?家对公路进一步改扩!建投资成《。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!的合法权益根据【中华人?民,。共和:国公路法中华人【民,共和国公路管理条】例江西省公路—路政管理条例—等有关法律、—法规:结合:本市:。。实际制定本办法 ! ? : 第二条 本办法】适用于本市行—政区域内的国道、省!。道、县道《、乡:道,(以下?。统,称公路)《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!理    】 ,本办:法所称的公路—两侧建筑控制区指以!公路两侧边》沟(坡脚护坡道、】坡顶截水沟)外缘】为界向外延伸一定距!离的区域 ! ?第三:条 市交通运输局】。、市公?路管理?局,为全市交《通、公?路路政主《管部门分别》按,照各:自管理?公路权限负责监督】、指:导全市公路两侧【建筑控制区管理【。工作;县《。(市、区)交通【局、:公路分局分别—按照各自管养公路】权,限具体实施所管辖路!段的公路两》侧,建筑控制区》的,管理工作 》 ?    公安、建】设规:划、国土资源—、工:商行政?管理、质量技术监】督、环境保护、【农,业、水利、林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】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!好公路路《政管理的相关工【作 !第四条 市、县两级!人民政府应当采取】措施加强公路两【侧建筑控制区的【。管理公路沿线乡、】镇人民政《府行政村、自然村要!建立辖区内公—。路,两侧:违法:建筑监控《举报管理网络—并同县?政府签订责任状【积极做?。好监控举报和公【路路政?。管,。理机构?在查处中的相关配合!工作 ? : 《 第五条 公路两】侧建筑?控,。制区:。的管理遵循有利【于公路发《展和远景规划、【。有利于行车安—全和公路环境绿化】美化的原则 第二!章 公路两侧—建筑控制区的—。。划定 第》六条 ?公路两侧建》筑控:制,区的范围按照—下列规定《划定    ! (一)国》道不少于20米、】省道不少于1—5米; —   ?。  (二《)县:道、乡道两》侧建筑控制区由【沿线县(市、区【。),。人民政?府划定县道不少于1!0米、乡道不少于5!。米;: ?     (三)】公路弯道《内侧及平《交道口附近》必须满足公路长远发!展规划?标准的?。行车视距或改作【立,体交叉的要求立【交桥控制区范—围为通道边缘5【0,米; —  :。  (四)在公【路沿线?规划和新建村镇、开!发区:、商业区、学—校和医?院等建筑群的边缘】距离国道、省道不少!。于50米距离县道不!少于20米》距离乡道不少于10!米  —  :。 (五?),。。国、省道《两,侧建筑控制区由【。市交通运输局、【市公路局《分别按照《各自分?。。管的:。公路划?定,报市人民政府批准】;县:、乡道两侧建—筑控:制,区由:。各县(市、》区)交通局》、公路分局分别按照!各自分管《的公路划定报县【。(,市、区)人民政府】批准 — ? 第七条 》。纳入到城市》规划区范围内的国】道、省道、县道其】。控制:区范:围应按照城市总【体,。规划和控制性详细】规划的要求进行控制! 【 第八条 各县(】市、:区)人民政府应当】支持和帮助公路【。路政管理《部,。门在依法划定的公】。路两侧建筑控制区】外缘设置标》桩、界桩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得—损坏、擅自挪动该标!桩、界桩《 第?三章 公《路两侧建《筑控制区的管理【 第九条 除【公路防护、养护需要!外禁止在公路两【侧建筑?。控制:区内修?。建永久?。性建筑物和地面构筑!物   【  公路两侧—建,筑控制区内》的各类非公》路,标志、标《牌由公路路政管理】部,门,依法、依规》管理: 》 第十条 在公!路两侧?建筑:控制区内埋设—电力、?水利:、通信、供水、供】气管线、电》缆等设?施,。的依法应当事先经路!政管理部《门批准 》     申【请办理前款规定事】项,的,申请人应提交—下列材料 【。。     (一)】载明施工的》理,由、地?点、:期限等内容的申请书!;  —  : (二)符》合,公路工程技术—标,准的设?计方案; —     (三)!符合保障公路—安全、畅通要—。求,的施工?方案;?  》 ,  (四)对—。其所建设施在—运行使用中的—安全承诺书; !。。     (五)】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规定》应当提交的其它材】料 《 第—十一条 在》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!。内的违法建筑应当依!法予以拆除;在建筑!控,制区范围划定—前依法修建的建筑】物和:构筑:物,。不影响交通安全及】公路建设《的可以保《留但不得在》原址进行改》建、扩建有条—件的地段应当分【期分批?拆除;因《影响交通《安全:或者公路建设—等原:因需要实施拆—迁,的应当依《法予以?补,偿 — 第《十二:条 因?公,路新建、改建、【。扩,建使公路《两,侧建筑控制区范围】调整:而被划?入公路两侧建筑控】制区内的《建筑物和地面—。构筑物不影响—交通安全及公—路建:设的可以保留但不得!在原地扩建或者重】建,。不得:。改变其用途有—关部门也《不得进行相应审【批 :。 : 》第,十三条 拆除—公路两侧建筑控【制区内的违法建【筑拆迁影响》交通:安全或公路建设【的建筑物或》构筑物由《地,方政府牵头》路政管理、》建,设,规划、国《土,资源等部门联—合依法进行拆—除或拆迁《 【。 第:十四条 公路两侧】已形成?的村:。镇,。、开发区、商—业区、学《校,和,医院等建筑群—不得再沿公路两【侧,对应:规划建设公路改【线绕过村镇、开发】区、商业区》、学校和《医院等建筑群的禁止!再沿公路两侧对【应规划和新》建村镇、开发—区、商业区》、学校和医》。院等建筑群应当成】组团:式集:中,布局并与公路—保持一定的》距离单边《规划建设不》得对应规划建设防止!公路街道化保证【公路的运《行安全与畅》通 《 , 第十—五条 建设规划、】。。国土资?源等部门在实施有】关行政?许可时凡涉及到公路!两侧:建筑控制《区的应严格按照【。。本办法的规定办理】并在:批准文件中注明【建,筑物与公路的控【制距离 【 第十六条 !禁止:任何单位和个人【在公路两《侧建:筑控制区内》挖砂、采石、—取土:、填:埋土:石爆破作《业及:其它危?。及公:路安:全的活动禁止采用】挖沟引水、》埋设管道等方—式将:生产、生活污—水排入公路排水【系统 ! 第十七条 禁止任!何单位和个人在【公路两侧《建筑控制区》内摆摊设《点、倾倒垃》圾、:堆放:物品禁止破坏—、损毁绿化的—花草、树木 】 》第十八条 在公路上!增设平面交叉道口需!经路政管《理部门审核批准【并按公路《工程技术标准设【计、修建经路—政,管理部门验收—合格后投入使用因】修,建平交道《。口影响公路排水【的申请人应》当同时修《建,公路排水《设施 》。  :   ?申请办理前款规定】事项的申请人—应当提交申请书和】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!图,申请书应包括—。。以下内容 【     (—一)主要《理由平交道》口宽度?、与公?路平交?连线的长度以及【角,度; 《。    》 (:二,)地点(公路—名称、桩号); !    》 (三)施工期【限;    ! (四)安全保【。障,措,施(建设单位应【当在:平面交叉道口—。附近负责设立安全】标志) 】 第十》九条 在公》路大中型桥梁和渡口!上,下游周围二百—。米、公路隧》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!米范围内不》得进行下《列行:。为 《   ?。。  (一)采挖【砂,石、淘金开矿—。、修筑堤坝、压缩】或扩宽河《床、烧荒《、刷坡、爆破、【取土:。、伐木或进行—其它类似作》业;  【  : (二)倾倒垃【圾、:污物堆放或》倒运货物停泊船只、!排筏或进行其—它类似活动; !。    《 (三)其》。。。它任何妨碍公路桥梁!、渡:口、隧道安全和【畅通的行为 【 —第二十条 因抢险】。、防汛需要在大【中型公路桥》梁和渡口周》围二百?米范围内修筑堤坝】。、,压,缩或:者拓宽河床的应当】事先报经江西—省交通运《输厅会同水行政部门!批准:并采:取有效的保护公【路、公路桥梁、公路!隧道、公路》渡口安全的》措施 第四—章,。 集:镇管理 》第二十一条 —公路沿线乡、镇人民!政府要切实采取措】施加强公《路,。穿过的集镇》文明规范《化管理并且形成制】度化、经《。常化规范化的长【效管:理机制 】 第二十二【条 公路穿过的集】镇文明规范》化管理由所在的乡】、镇人民政府负责】公路、工商》、公安交通管理等部!门积极协助做—好,公路交通环境管理】工作 第五—章 法律责》任 第二十三【条,。 ,违反本办法在公路两!侧建筑控制区—内修:建建筑物、地面构筑!物或者擅自埋设【管线、电缆等设施】的由:路政管理部门—依法责令限期拆除并!可,按照公?路,法和江西省》交通行政《处,罚自由裁《量权执行《标,准进行处罚逾期不】拆除的由路政—管,理部:门,拆除有关费用—由建筑者、》构筑者承担 ! 第二十四】条 违反本办法损坏!、挪动公路两侧【建筑控制区》的标桩?、界桩?可能危?及公路安全的—由路政管理》部门依?法责令停《止违:。法行为并可按照公】路法和江西省—交通行政处罚自由】裁量权执行标准进】行处罚 — : 第二十五【。条 违反本办—法未经批准擅—自,在,公路上增设》平面交?叉道口的《由路政管理部门依法!责令恢复原状—并可按照公》路法和江西省—交通行?政处罚自由裁量【。权执:行标准进行处罚 】 ? 第二十六】条 路政管理部门及!其公路路政监督检】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。责任:。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;造成损失的依法!承担:赔偿责任《;构成犯《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    (一!),擅自:设置收费、》罚款项目《改变收费、罚款【。范围和标准; 】     (【二)收费、罚款不出!具有效票据; 【     (】三)强制提供有偿】服务:;    】 (四)《。刁难、勒索》管理相对人; 】 :    (五)其它!玩,忽职守、徇私舞【弊、滥用职权的行】为, 第!二十七条 》建设规?划、国土资》源等部门违反—本办:。法规:定办理有关》行政许可的对违规】审批单位直接负责】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: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!处,分;造成损失的依法!承担赔偿责任 ! , 第二十八条!。 ,违反本?办法应当受治安【管,理处罚的由》公安:机关处理;构成犯罪!的由司法机关—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第六章 附 【则 第《二十九条《 本办?法自公布之》日,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