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九江市公路两侧建筑!控制区管理办法 】
九江—市人民政府办公【厅,关于印发九》江市公路两》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办!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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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文件编号—九府厅发〔2010!〕140号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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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、区【)人民政府庐山【管理局九江》经济技术开发区【。。、,云,居山柘?。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!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!直及驻市有关—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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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经2010年1【2月10日市—政府第48》次常务会议研究【同意现将九江—市公路两《侧建筑?控制区管理》办法印发《给你们请遵》照执:行
二〇一〇年】十二月二十》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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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。章 总 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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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《 为:加强公路两侧建【筑,控制区?。的管理保障公—路行车和人民生【命财产安全提高【公路使?用效能降低国—家,对公路进一》步改扩建投资成本】维护广大人民—群众的合法权益根】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公路法》。中华: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!。条例江?西,省,公路:路政管理条例等【有,关法律、法规—结合本市实际制【。。定本办法《
【 ,。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!于本市行政》区域内?的国道、省》。道、县道、乡道(】以下统称公路)【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!理
!本办:法所称的公路两侧建!筑控制?区指:以公路两侧边—沟(坡脚护坡—道、坡顶截水沟【)外缘为界向外延伸!一定:距离:的区域?
第!三条 市交通—。运,输局:、市公路《。管理局为全市交通、!公路路?政主管部门分—别按照各自管理【公路权限负责监督】、指导全市公—路两侧建筑控—制区管理工作;县】(,市、:区)交通局》、,。公路分?局分别?按照:各自管养公路权限具!体实施?所管辖路《段的公路两侧建筑控!制区的管理工作
!。 :。 , 公安》、建设规划、国土】。资源、?工商行政《管,理、:质量技术监督—、环境保护、农业】、水利、林业等有】关部门应当按—照各:自职责依《法,做好公路路政—管理的相关工—作
】 第四条 》市、县两《级人民?政,府,。应当采取措》施加强?公,路两侧建筑控制【区的管理公路沿线】乡、镇人民》。政府行政村、自然】。村要建立辖》区内公路两侧—违法:建筑监控举报管理】网络并同县》政府签订《责任状积极做—好,监控:举报和公路》路政:管理机构在》查处中的相关配【合工作
! 第五条》 公:路两侧建筑控制【区的:管,理遵循有利》于公路发展和远【景规划、有利于【。行车安?全和公路环境绿【化美化的原》则
第二章 公路!两侧建?筑控制区《的划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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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六条 公路两【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!按照下列规》定划定
【 (一)【国道不少于20米】、省道不少于15】米,;
《 (二)县!道、乡?道,两侧建筑控》制区由沿线县(市、!区)人民政》府划定县道不少【于10米《、乡道不少于—5米;
》。 : (三)公路!弯道内?侧及:平交道口附近必须】满足公路长远—发展规划标准的行】。车视距或改作立体交!叉的要求《立交:桥控制区范围为【通道边缘50米;】
《 (》四)在公路》沿线:规,划和新建村镇、【开发区?、商业区、学校和医!院,等建筑群的边—缘距离国道》、省道不《少于50米》距离县道《不少于2《0米:距离乡道不少于1】0米
》 (五【)国、省道两侧建】筑控制?区由市交通运输局】、市公路局分别【按照各自分》管的:公路划定报市人民政!府,批准;县、乡道两侧!建筑控制区由各【县,(市、区)交通局、!公路分局分别—按照各自分管—的公:路,划定报?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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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】纳,入,到,城市规?划区范围内的国道】、省道、县道其控】制区:范,围应按照《城市总体规划和控】制,性详细规划的要求】进行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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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八条 各《县(市、区)—人民政府应当支持】。和帮助公路路政管理!部门:在依法划定》的公路两《侧,建筑控制区外缘设置!标桩、界桩任何【单位和个人不得损】坏、擅自挪动该标】桩、界?桩
?第,三章: 公:路两:侧建筑控制区的管】理
第九条— ,除公路防护、—养护需要《外禁止在公路两【侧建筑?控制区内修建永【。久性建筑物》和地面构筑物
!。。 , 公路两【侧建筑控制区内的】各类非公路》标志、标牌》由公路路政管理部门!依法、依规》。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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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条 在公路两侧!建,筑控制区内》埋设电力、水利、通!。信、供水、供气管线!、电缆等设施的依】法应:当事先经路》政管理部门批准
! —申请办理前款—规,定事:项的申请人应提交下!列材料
《
: 》(一)载《明施工的理》由、地点、期限等】内容:的申请书;
! (二—)符合公路工—。程技术标《准的设计方案;【
— (?三)符合保障—公路:安全、畅通》要求的施工方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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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(四)对其所建设】施在运行使用中【的安全?承诺书;
】 : :(五)?。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规》定应当提交》的其它材料》
》。
第十一—。条 在公路》两侧建筑控制区内】的违法建筑应当依】法予以拆除;在【建筑:控制区范围划定前依!法修:。建的建筑《。物和构筑物不—影,响交:通安全?及,公路:。建设的可《以保留但不得—在原址进行》改建:、扩建有条件—的地段?应当分期分》批拆除;因影响交】通安全或者公路建】设等:原,因需要实《施拆迁的应当依法予!以,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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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二条 因公路—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使公路两侧【。建筑控制《区范围?调整而被划入公路两!侧建筑控制》区内的?建筑物和《地,面构筑物不》影响:交通安全及公路建】。设的可以《保留但?不得在原《地,扩建或者《重,建不得改变其用途】有关部门也不得进行!相应审批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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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三条 ?拆除公路两侧建【筑,控制区内的》违法建筑拆》迁影响交通安全或】公,路建设的《建筑物或构筑—物由地方政府牵【头路政?管理:、建设规划》、,国土资源等部门【联合依法进行拆除或!拆迁
】 :第,。十四条 公路—。两,侧已形成的村镇【、,开发区、《。。商业区、学》校和医院等建筑群】不得再沿公路—两侧:对应规划建设公【路改线绕过》村镇、开发区、商业!区,、学校和《医院等建筑群的【禁止再沿公路两侧】对应规?划和新建《村镇、开发区、【商业:区、学?。。校和医院等建筑群应!。当成组团式集中【布,局并与公路保持一定!的距离单边规划【建设不?得对:应规:划建设?防止公路街》道化保?证公路的《。运行安全与畅通【。
】第十五条 建设规】。划,、国土资源》。等,部门在实施》有关行政许》可,时凡涉?及到公路两侧建筑】控制区的应》严格按照本办法的】规定办理并在批准】文件中注明建筑【物与公路的控—。制距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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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!条 禁?止任何单《位和个人在公路两】侧建筑控制区内挖砂!、采石、取土、填埋!土石爆破《作业及?其它危及公路—安全的活动禁—。止采:用挖沟引水、埋设】管道等方式》将生产、《生活污水排入公路排!水系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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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】条 禁止任》何单位和个人在公】路两侧建筑控制区】内摆:摊设点、倾》倒垃圾、堆放物【品禁止?破坏、损毁》绿化的花草、树【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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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八条 在【公路上增设平—面交叉道《口需经路政》管理部门审核批【准并按公路工程【技术标准《设计、修建经路政管!。理部:。门验收合格后—投入使用因》修建平交道口影响公!路排水的申》请人应当同时修建】公路排水设》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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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申请办!理前款规《定事项的《申请人应当提交申】请书和设《计图或者平面—布,置,图申请书应包括以】。下内容
— ? (一)主—要理由平交道口宽度!、,与公路平交连线的】长度以?及角度;
】 : (二)地点【(公路名称、桩【号);
》 ? : (三)施工—期限;
》 : ? (四?。)安全保障措施(建!设单位应当在平面】交叉:道口附近负责—设立安全《。标志)?
】第十九条 在公路大!中型桥梁和渡口上下!游周围二百米—、公路隧道上—方和洞口外》一百米范围内不得进!行下列行《为
】 (一?)采挖砂石、淘【金开矿?。、,。修筑:堤坝、压缩》或扩宽河《床、烧?。荒、:刷,坡、爆破、取土、伐!木或进行《其它类似作业;【
【 (二)倾倒垃【圾,、污物堆放或倒【运,。货物停泊《船,只、排筏或》进行其它《类似活动;
】 ?。。 (三)其它任何!妨碍公路《桥梁、渡口、隧道】安全和畅通的行【为,
《。
: 第二十条 因】抢险、防汛需要在大!中型公路桥》梁和渡口周围二【百米:。范围内修筑堤坝、压!。缩或者拓宽河床【。的应当事《先报经江西省交通运!输厅会同水行政部】门批准并采取有【效的保护公路、【公路桥梁、公—路隧道、公路—渡口安?全的措?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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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》集镇管理
第【二,十一条 公路沿线乡!、镇人民《政府要?切实采取《措施加强公》路穿过?的集镇?文明规范化管理【并且形成制度化、经!常化规范化的长【效管理机制》
】第,二,十二条 《公路穿过的集镇文】明规范?化,管理由所《在的乡、镇人民【政府负责公路、工】商、公安交通管理】等,部门:积,极协助做好公路【交,通,环境管理工作
】。第五章 法律责【任
第二十—三,条 违反本办法在】公路两侧建筑—控制:区内修建建筑物、地!面构筑物或者—擅自埋设《管线、电缆等—设施的?由路:政管理部《门,依法:责令限期拆除并可】按照公路法》和江西省《交通:行政处罚《。自,由,。裁量:。权执:。行标:准进行处罚逾期不】拆除:的由:路政管理部门拆除有!关费用由建筑者、】。构筑者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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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四条 ?违反本办法》损,坏、挪动公路两侧建!筑控制区的标—桩、界桩可能—危及公路安全的【由路政?管理部门依法—责令停?。止违法行为并可按照!公路法?和,江西省交通行政【处罚自由裁量权执】行标准?。进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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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二十五条— 违反本办法—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!上增设平面交叉道】口的由路《政管理部门》依法责令《。恢复:原状并可按》照,公路法?和,江西: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!。裁量权执行》标准进?行处罚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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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六条 路政》管理部门及其—公路:。路政监督检查人员有!下列行为之一的【对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《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员依法给】予行政?处分;造《成损失的依法—承担赔偿责任;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,。刑事:。责任:
? ? (一)擅自设】置收费、罚款项目】改变收费、罚—款,范围和标准;
! (二【)收费、罚款不【出具有效票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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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,。三)强制《。。提供有偿服务;【
【 (四)《刁难、勒索管理相】对人;
! (五)其—它玩忽职守、徇【私舞弊、滥用职【权的行为
【
第二十七!条 建设《规划、国《。土资源等部门违反本!办法规定《。办理有?关行:政许可?的,对违规审批单位直】接负责?的主管人《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员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;造成损【失的依法承担—赔偿责任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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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二十八条 违—反本办法应当受治】安管理处《罚的由?公安机关处理;【构成:犯罪:的由司法机关—依法追究刑事—。责,任
第六章— 附 则
第【二十九条《 本办法自公—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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