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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江市公路!两侧建?筑控制区管理—。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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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江市人民政府办!公厅关于印发九江】市公:路两侧建筑》控制区管理》办法的?。通知
! 文件编号》九,府厅发〔2》010〕140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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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【(市、区)人民【。。政府庐山管理局九】江经济技《术开发区、云居山柘!。林湖风景《名胜:区管委会《市政府有关部门市】直及驻市《有关单位
【 ? 经2010【年12月10日【市政府第48—次常务会议》研究:。同,意现将九江市公路两!侧建筑控制区管理】办法印发给》你们请遵照执行
!二〇:一〇年十二月二十】二,日
?第一章 总 则【
第?一条 为加强—公路两侧建》筑控制?区的管理保障—公,。路,行车和人民生命财产!安全提高公路—使用效能降低国家对!公,路进一步改扩建【投资成?本维护?。广大人民群众的【。合法:权益: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公路法中华—人民: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!江西省公路》路政管理条例等【有,关法律、法》规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,。本办法
! , 第二条《。 本: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!区域内的《国道、省道、县【道、乡道(以—下统称公路)—两侧建筑控》制区的管理》
》。 本办法所称的!公,路两侧建筑》控,制区指以公路两侧】边沟(坡《脚护坡道、坡顶截】水沟)外缘为界向外!延,伸一定距离的区域】
【 第三条《 市交通运》输局、市公路管【理局为全市交通、】公路路政主管部门分!别按照各自》管理:公路权限负责监【督、指导全》。。市公:路两:侧,建,筑控:制区:管理工作;》县(市、区》)交通?。局、公路分局分【别按照各自管养公】路权限具体实—施所管辖路》段的公路两侧—建筑控?。制区的管理工—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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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!。、建设规划、—国土资?源、工商行政管理】、质量?技术监督、环境【保护、农业、水利、!林业等有关部门【应,当按照?各自职责依法做【好公路路政管理的相!。关工作
! 第四条 市、县!两级:。人民政府应当采【取措:施加强公路》两侧建?筑控制区的》管理公路沿》线乡、镇人民—政府行政村、—自然村要建立辖【区,内公:路两:侧,违,。法建筑?。监控举报管理网络并!同县政府签订—责任状积极做好监控!举报和?公路路政管理机构】在查处中的》相关配?合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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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五条 公路两侧建筑!控制:区的管理遵循有【利于公路发展和远】景规划、有利—于行车安全和—公路环境《绿化:美化: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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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公路【两侧建筑控制—区的划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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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公路【两,侧建筑控制区—的范围按照下—列规定划定
【 《 (一)国道不少!于,20米、省道不【少于15米;—
(!二)县道、乡道两侧!建筑:控制区?由沿线县(市、【区)人民政府划定县!道不少于10米【、,乡道不少《于,5米;
— ? (三)公路弯道!内侧及平交道口附】近必须满《足公路长远》发展规划标准的行】车视距或改作立体】交叉的要求立交桥控!制区范围为通—道边缘50》米;
《 》 (四)在》公,路,沿线:规划和新建村镇、】开发区、商业—区、学?校和医院《等建筑群的边缘【距离国道、》。省道不少于50米】距离县道不少—于20?。米距离乡道》不少于?10米
【 (》五,)国:、省道两《侧建筑?控,制区由市交通运【输,局,、市公路局分—。别按:。照,各自分管的》公路划定《报市人民政府批【准,;县、乡道》两侧建筑控制—区由各县(市、区】)交通局、》公,路分局分别按照【各自分管的公路划】定报县(市、区)】人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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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】 ,纳入到城市规划【区范围?内的国道、》省道、县道其控制区!范围应按照城市总体!规划和?控制:。性详细规划的要求】。进行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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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八条 各》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府应《当支持和《帮助公路《路政管理部门在依法!划定的?公路:两侧建筑控制—区外缘设置标桩、界!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损坏、擅自—挪动该标桩、界桩】。。
第三章》 公路两侧》建筑控制《区的:管理
第九—条 除?。公路防护、养护需】要外禁止在公路【两侧建筑控制区【内,修,建,永,久性建筑物和地【面构:筑物
》 , ,。 ?公路两?侧建筑控《制区内?。的各类非公路—标志、标牌由—公路路政管》理部门依法、依规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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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十条 在公路两侧建!筑控制?区内埋设电力、【水利、通《信、供?水、供气管线、电】缆等设施的依法应】当事先?经路政管《理部门批准
】 申请【办理前款规定事【项的申?请人应提交下列【材,。料
!(一)载明施—工的理由《、地点、期》限等内容的申请【。书;
— : , ,(二:。)符合公路工程【技术标准《。的设计?方案;
】。 , (三)符合保】障公路安《全、:畅通要求的施工方案!;
— ?(四)对其所建【设施在运行》使用中的《安全承诺书;—
— (五)法律、法!规、:规章规定《应当提交的》其它材料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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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】条 在?公路两?侧建筑控制区内的】违法建筑应当—依法予以拆》除;在?建筑:控制区范围划—定前依法修建的【建筑物和构筑—。物不影响交通安全】及公路?建设的可以保留但不!得在原?址进行改建、—扩建有?条件的地段应—当分期分批拆—除;因影响交通【安全或者公路建设】等,原因需要实施拆迁的!应当依法予》以补: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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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,二条 因公路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使—公,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!围调整而被划入公】路两侧建《筑控制区《内的建筑物和—地面:构筑:物不影响交通安全】及公路建设的可以保!留但不得在原—。地扩建或者》。重建不得改》变其用途有关—部门:也不得进行相应【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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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三,条 拆除公路两侧建!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!筑拆迁影《。响,交通安?全或公?路建设的《建筑物或构筑物由地!方政府牵头路政管】理,、建设规划、—国,土资源等《。。部门联合依法进行】拆除或拆迁》
— 第?。十四条 公路两【侧已形成的村镇【。、开发区、商业【区、学校和医—院等建筑群不得再】。沿公路两侧对—应规划?建设公路改线绕【过村镇、《开发区?、商业区《、学:校和医院等建筑群的!禁止再?沿公路两《侧对:应规:划和新建村镇、开发!区、商业区、学校】和医院等建筑群应当!成,组团式集中》布局并?与公路?保持一定的距—离单边规《划建设不得》对应规?划建:。设防:。止公:路,街道化保《证公:路的运行安》全与畅通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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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】 建设规划》、,国土资源等部—门在:实施有关行政许【可时:凡,涉及到公路两—侧建筑控《制区:的应严?格按照?本办:法的规定办理并【在批准文件中—注明建筑物》与公路?的控制?距离:
—。 第十六条 禁止!任何单位《和个人在《。公路两侧《建筑控制区内挖砂、!采石、取土、填【埋土石爆破作业及其!它,危及公路安全—的活动禁止采用【挖沟引水、埋—。设管道等《方式将生产、生活污!水排入公路排水系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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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?七条 ?禁止任何单位和个】人在公路两侧建筑控!制区内摆摊设点、倾!倒垃圾、堆放—物品禁止破坏、损毁!绿化的花草、树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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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八条 在公路上】增设平面交叉道口】需经:路政:管理部门审核批【准并按公路工程【技术标准设》计、修建经路—政,管,理部:门验收?合格后?投入使用因修建【平交:道口影响公》路排水的申》请人应当同时修【建,公路排?水设施
— 申—请办:理前款规定事—项的申请人应当提交!申请书?和,。设计图或《者平面布置图申【请,书应包括以下—内容
》 :。 : (一)《主要理由平》交道口宽度、与公】路平:交连线的长度以及】角度:;
【 (二)地点(公!路名称?。、桩号);
! , (三)—施工期?。限,;
— , (四)安全保障!措施:(建设单位应—当在平面交》叉道口?附近负责《设立安全标志—)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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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十九条 在公—路大中型桥梁和【渡,口上下游周围—二百米、公路隧道上!方,。和洞口外一百米范】围内不得进行下列行!为
》 ? (一)采挖砂石】、淘:金开矿?、修筑堤坝、压缩或!扩宽河?。床、烧?荒,、刷坡、爆破—、取土、伐木或进行!其它类似作业;
! ? : (二)倾倒垃圾】、污物堆放或—倒运货物停泊船只】、,排筏或进《行其它类似活—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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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三)其它任!何妨碍公路桥—梁、:渡口、隧道安全和】畅通的行《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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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:二十条 因抢—险、防汛需要—在大中型公路—桥梁和?渡口周?围二:百米范围《。内修筑堤坝》、,。压缩或者拓宽河【。床的应当事先—报经江?西省交通运输厅会】同水行政部门批准】并采取?有效:的保护公路、公路】桥梁、公《路隧:道、:公路:渡口安全的》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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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集—镇管理
第—二十一条《 公路沿线》乡、镇人民政—府要切实采取措施】加强公路穿过—的集镇文明规范【化管:理并且形成制度【化、经常化规—范化的长《效管:理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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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二条?。 ,。公路穿过的》集镇文明规范化管】。理由所在的乡、镇】。人民政府负》责公路?、工商、公安交通管!理,等部门积极协助做】好公路交《通环境管《理工作?
第五章 法律】责任
第二十三条! 违反本办》法在公路两侧建【筑控制区内修—。建建筑物、》地面:构,筑物或?者擅自?埋设管线、电—缆,等设施的《。由路政管理部—。。门依:。法责:。令限期拆《除并可按照公—路法和江西省交通】行政处?。罚自由?裁量权执行标准进行!处罚逾期不》拆除的由路政管理】部门拆除有关费用】由建筑?者、:构筑者承担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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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。十四条 违反—本办法损坏、挪动】公路两侧《建筑控制区》的标桩、界桩—可能:危及公路安全的由】。路政:管理:。部门依法责令停止】违法:行为并?可,按照公路法和江西】省交通行《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!行标准进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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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二十五条》 违反本《办法未经批》准擅: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!交叉道口的由路政】管理部门依法责【令恢复原状并—。可按:照,公路法和《江西省交《通行政处罚》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!。进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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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六条 路!。政管理部门及—其公路路《政监督检查人员有下!列行为之一的—。对,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。任,人员依法《。给予行政《处分;造成》损失的依法承担赔】。偿,责任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
! , 》(一)擅自设—置收费、罚款项目改!变收费、罚》。款范围和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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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:)收费、罚》款不出具有效票据;!
? (三【),强,制提供有偿》服,务;
》 (四)】刁,难、勒索管理相【对,人;
! (五)其》它玩忽职守、徇私舞!弊、滥用职权的行】为,。
】第二十七条 建【设规划、国土资源】等部门违反本办法】规定办理有》关行政许可》的对违规审批单【位直接负《。责的主管人》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人》员,依法给予《行政处分《;造:成,损失的依法承担【赔偿责任
【
第二十八!条 :违反本办法应当受治!安管理处罚的由【公安机关处》理;:构成犯罪的由司法】机,。关依法追究刑—。。事责任
第六【章 附 则
第二!十九条 本办法自】公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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