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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江市!大九江规《划,区农民建房管理试行!。办法 ? 九》江市人民《政府办公厅》关于印发九江市大九!江,规划区农民建—房管理试行办法的】通知 》 《 文件编号》九府厅发〔20【10:〕50号 【。 各县(市【、区)人民政府【庐山管理局》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!。。。、共青城开发区管委!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!名胜区管委》会市:政府有关部门—市,直及驻市有关—单位   】 , 九江市大九江规划!区农民建房管理试行!办法:已经:市政府研《究同意现印发给【你们请认真贯彻【执行 二O一【。O年:六月二十八日 【 第一【章 ? 总则? 第一条 为规范!大九江规《划区农民建房—行为改?善农民居住环境保护!农,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!统,筹发展依据中华人民!。共和:国城乡规划法—、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、!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建筑法《、中华人《民,共和国物权法、【村庄:和集镇规划建—设管理条例、建【。设工程质量》管理条例、江—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!。理条例等法律法规】结合我市构建大九】江城镇格局的实【际特制?定本办?法 》 第》二条 坚持》规划指导、合理【。布局相对集中、【区别对待节约—土地、改善环—境依:法审批、严格监【。管的:原则 ! 第三条 本办【法适:用于下列大九江【。规划区范围 —     【(一)中心》城区所辖浔阳区、庐!山,区、九江经济—技,术开发区《。的全部行政辖区【。范,。围及庐?山,风景名胜区所辖【范围;  】。   (二)九江县!城市总体《规划(2004~2!020)《规划区范围(沙【河街镇西《。。起长江二桥与宁樟高!速连接段东止1【05国道北至八里】湖边南至毛》桥);城子镇、港】口街镇、城门乡【、狮子?镇、马回岭镇、岷】山,。乡的全域;新合【镇、新?塘乡、涌《泉乡沿双瑞路以北区!域; 《 :    (三)星子!。县城市总体规—划(200》5,~20?20)规划区范围(!南康镇东《、,南至鄱阳湖北至【白鹿:镇胡:家,垄西:。。至帅家湾)、白鹿】。镇、温泉镇及环【庐山公路《外围500米—范围内的各》村镇;  】  : (四)湖口县【城市:总体:。规划(2004~2!020)《规划区范围(—。。双钟镇东至凰—村乡东界《南至马影镇南—界西至南北港湖区】北至长江)》、马影镇以及凰村乡!、流泗镇铜》九铁路以北区域 】 ?    《(,五)瑞昌《。市城市总体规划【(2006~202!。0)规划区范—围(含湓《城办事?处,、桂林办事处、赛湖!农场行政辖区—、南阳乡《部,分用地?、码头镇)、九【瑞码快速通道两侧】的,白杨镇、武蛟乡 】 第二章 》 建设模—。式 : 第:四条 中《心城区及九江县、】星子县?、湖:口县、?瑞,昌市:(以下简称》三县一?。市)的城市规划【建设用地及周边重】点控制区域内采【取统规统建》(统:。一规:划统一建设)的方式!,按:照新市民公寓的标】。。准建设公寓式居民小!区 》    《中心城区城市规划】。建设用地《。及周边重点控制区】域为东至城东工【。业,基地、芳兰大道、】姑塘:。化纤工业基地;【南至姑塘《镇,、,庐山风景名胜区、东!泉路;西《至赛:湖东岸?、城西?港区西边界》。线;:北至长江 】    三县一【市城:市规划建设用—地及周边重点控制】区域由?三,县一市政《府按照城市总体规】划自行确定 【 第【五条 中心》城,区及三县一市的【城市规划建》设用地及《周边重?点控制区域外采【取统规自建(—统一规划自行建设】)的方?式,建设农?民集中居住点有条】件的地方可以统规】统,建 第三章 ! 规划指导 — 第六条 公寓【式居民小区的—选,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!体规划根据城市【规划的功能合理布】局按照公寓》式城:市居民小区》。的标:准规划设计满足【农村居民向城—市居民农村社区【向城:市社区过渡的需要 ! 【第七条 农民—。集,中居住点的选址要】符合土地利用总【。体规划和城》乡规划本着以人为】本,方便生产和生活的】原则依托乡(—镇)政府《所在地以《及自然条件较好、】便于聚居的自然【村落合理《扩展或整合》成为农民集中居【住点: — 第八条 公寓】式居民小区、农【民集:中居:住点:的建设用地要充分利!用荒:山、荒地尽》可能避免占用耕地不!得占:用基本农田和—铁路、公路、国道等!基础设?施,的,。规划用地 【 第九【条 中心城区城市规!划建设用地》及周边重点》控,制区域内的公—寓式居民小区的选址!由市建设规划局、市!国土资源局会同浔】阳,区,、庐山区《、九:。江技术开发区提出意!见报市政府审批详细!规划由?浔阳区、庐山区、】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!负责编制经市建【设规划局审核后报市!政府批准 —     中心】城区城市规划建【。设用地及周边重点】控制区域外的农民】集中:居住点选址及详【。细规划?由浔阳区、庐山【区、九江经济—技术开发区政—府(管委会)审批】并报市建设规划局】、市国土资源—。局备案 —。 ? 第?十条 三《县一市的公寓式【。。居民小区、农—民集:中居住点的选—址和详细规划由三县!。一市:政府:审批: 第四章 】。。 资格审查 【第十一条 》个人:申请凡符合下列【条件之一的农—民可:向村委会书面申【请在公寓式居民小】区购买或《在农民集中居住点】自建房屋 — , ,   ? (:一):经市、县房地产行】政主管?部门指定的房—屋,鉴,定机构鉴定属D【类危房且无其他居所!的 :    — (二)当地—农业户籍人口人【。均,住房面积不》足30?平方米且农业户籍】子女符合分户条【件的  【   从当地农业户!籍迁出的服》义务兵役《的军:人、在校学生、【劳,改劳教人员可作【为农业户籍人口计算!;独生子女按—两人:。。计算 《     —农民将原有房屋、】。宅基地?出售、出租、赠与】他人:的不得再申请在公寓!式居民小区购买房屋!。或在农民集》中居住点自建房屋 ! , 第十二!条 村组《公示村委会收到【农民购买或自—建房屋申请后在村民!小组、村《委会公示7天无【异议的由《村民小?组、村委《会签署意见报乡【(镇)政府、街【道办事处 》 — 第十三条》 乡(镇《),。审查乡(镇)政【府、:街道办事处每—月组:织,一,次,村,镇规划建设》管理机构及国—土所相关人员实地】调查签署审查意见】报县(市、区)人】民政府 ! 第十《四,条 县(市、区)】批准县(市、—区)政府每月集中研!究审:批经批准同意—的向申请人核发在】指定:区域购买或》。自建:。房屋:批准书并在申请【人所:在地的村、组—进行公示《 第五章 【 报建程序 第!十五条 城市规划】建设用地及周边【重点控制《区域内的公寓—式居民?小区建设按》基本建设程》序办理规费收取按】照保障性住房的优惠!政,策执行 — 《 第十六条》 城市规划建设用】地及:周边重点《控制区域外的农民】集中居住点建设按】村镇建设程》序办理规费收取按农!民建房的《有关规定执行 】第六章 政策!。措,施 第十七条 】城,市规划建设用地及】周边重?点控:制区域内禁止农民在!原址改建《、,扩建、重建、新建】。房屋经批准符合【在公寓式居民—小,区购:买房屋条《件的一律凭县—(市、区)人民政】府核发的购买批准书!在,指定的公寓式居民小!区购买 —     城—市规:划建设用地及周边重!点控制?区域外?经批准符合在农【民集中居住点自建房!屋条件的一律凭【县(市、区》)人民政府核发的自!建房屋批准书在【指定的农《民集中居住》点建房 《 《 第十八条【 经批准《在公寓式居民—小,区购:买房:屋的购买面积为【人均不超过40【平方米购买》价格为建设成本【价建设成本价由【公寓式居民》小,区建:设单位送县》(市、区)物价部门!审核报县(市、区】),人民政府批》准后:向社会公布 】 第十九】条 经批准在农民集!中居住点自建房屋的!坚,持一户一《宅的原则《每户:。自建房屋面积不得超!过3:00平方米》占用耕地的每户宅】基地不得超过120!平方米;占用非耕地!的每户宅《基地不?得超过150平方米! 【 第二?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!十一条第《(一)?项条件经批准—在公寓式居民—小区:购买房屋或在农民】集中居住《。点自建房屋的原房屋!必须拆除并分别按以!下办法?处理    ! ,(一)原房》屋属于城市规划建】设用地及周》边重点控制区—。域内经批准在公【寓式居民小区购买】房屋的按《照房屋拆迁办—法予以补偿原—宅基地纳《入,土地储备 【 ,前款规?定,的中心城区的—房屋拆迁补偿资金】由市本?级在:土地出?让收益?中专项安《排三县?一市的?房屋拆迁补偿资金安!排方式由三县—一市人民政府确定 ! : ,    (二)原房!屋属于城市规划建设!用地及周边重—点控制区域外—经批准在《。农民集中居住点自建!房屋的按照一—户一宅的原则原宅基!。地收归集《体经济组《织所有具备复垦条】件的由县(市、【区,)人民政《府予以复《垦  —。    第二!十一条? ,市(县、区)人民政!府优先保障公寓【式居民小区、农民】集,中居住?点,的建设?。。用地市政府在每年】新,增建设用地》计划中专项下达【农民建房用》地指标由县》(,市、区)政府根【据下:达的:。专项指标每年年初】一次性?向市国土资源主【管部门申报办理农】用地转用审》批手续经依法批【准,后由县(市、区)】政府逐宗审》。批供应到户对利用村!内空闲?地、原宅基地和【未利用地建房的由】。县(市、区)政府】逐宗审批供应到户】 : 第【二十二条 对公【寓式:居民小区、农民集中!。居住点的房屋—产权和?宅基:地实行登记发证具体!登记发证办法—另行规定 】 ? 第二十三条 在公!寓式居民小区购买】房屋的农民申请【农转:非的:可以办理城镇—户口其原承包的集体!土地未被征收前可继!续耕种 — 》第二十四条 中心城!区公寓式居》民小区的建》设分别由浔阳区、庐!山区人民政府及九江!经济技术开发区管】委会负责组织实【施具体办法另行规定!  》   三县一—市公:寓式居民小》区的建设主》体由三县《一市人民政府自【行确定 第七章 ! : ,监管责任 》 第:二十五条 县(【市、区)人》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!区,。。的农民建房的—审批和监管》工作制定责》任追究?办法凡因违规审批和!监管不力出现违法】建设的应立》即,制止和组织拆除【并依法追究责任【 ?。 第—二十六条《 严禁城镇》。。居民:。在公寓式《居民:小区:、农民集中》居住:点购买?或自建房屋 】 ? 第?二十七条 严禁在】公寓式居《民小区、农》民集中?居住点建设过程中】变相进行房地产开】发 : : ? , 第二十八条 【市建设?规划、国土、房管、!执法等?部门根据各自职【。责对大九江》规划:区的农民《。建房进行指导、【监督 第八—章 《附则 第二十【九,条 本办法自—发布之日起试行【试行一?年后再修订完善 ! :。 , 第《三十:条 九?办字〔?2,。0,10〕15号文件】发布:之日:前的农民建房按【以下办法处理 !     》(一)经合法—批准并已开》工建设的可以继续建!设; 《    》 (二)经合法【批,准尚未?开工:建设的符合本—办,法规定的可以开工建!设不符合本办法规】定的:由审:。批机关撤销批准文】件;:。 ,    — (三)凡未经合】法批准的违章—。建筑在规《划建设用地及周边】重点控制区》。域内的予以无—偿拆除;在规划建】设用地及《周边重点控制区域外!的符合本办》法,规定条件《的,经处罚后可以完善】审批手续 ! 第《三十一条 》各县(市、区)可】根据本办法制订【实施:细则报市政》府,批准庐?山风景?名胜区管理局可【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!条例结合本办法【制定本区《。域的农民建房—管理办法按规定【程序报批 ! 第三十二条 【本办法解释权属市】推进新型城镇化工】。作领导小组办—公,。室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