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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九江市大九江【规划区农《民建房管理试行【办法 》 :九江市人民》政府:办公厅关于印—发九江市《大九江规划区农民建!房管理试《行办法的通知 【 文】件编号九《府厅发〔2010】〕50号 》 各县(】市、区)人民政府庐!山,管理局九江经—济技术开发区—、共青?城开发区《管委会云居山柘林】湖风景名胜区管【委会市?政府有关部门—市直及驻市有关单】。位,。     】九江市?大九江规《划区农民建房管理试!行,办法已经市政—府研:究,。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!认真贯彻执行 二!O一O年六》月,。二十八日 【 第一》。。章 : :。总则 第一条 为!规范大?九江规划《。区农民建房行为改】善农民居住环境保】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!城乡统筹发展依据】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城乡规—划法、?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!管理法、中华—人民共?和国建筑《法、中华人》民共和国物权—法、村庄和集镇规】划建设管理》条例、建设工程质】量,管理条例、》江西省村镇规划【建设管?理条例等法律法规】结合我市构建大【九江城镇格局—的实际特制定—本,办法 【。 第二条 坚】持规划指导、合【理布局相对集中【、区别对《。待节约土《地,、改善环境依法审】批、严格《监,管,的原则 — : 第三》条 本办法适—用于下列大》九江规划区范围【 :。  ? ,  (一)中心【城区所辖《浔阳区、庐山区、九!江经济?技术开发区的—全,部,行,政辖:区范围?及庐山风景名胜【区所辖范围;—   —  (二)》九,江县城市总体规划】(2004~20】20)?。规划区范围》。(,沙河街镇西起—长江二桥与宁樟高速!连接段东止105】国道北至八》里湖边南至毛桥【);:城,子镇、港口街镇、城!门乡、?。狮子镇?、马回岭镇、岷山】乡,的全:域;新合镇、新【。塘乡、涌《泉乡沿?双瑞路以北区域; !     【(三:)星子县城市总体】规划(2《005~2020)!规划区范围》。(南康镇《东、南至鄱阳—湖北至白鹿镇胡家】垄西至帅家湾)、白!鹿镇、温泉镇及环庐!山公路外围500】。米范围内的各—村镇; 【。    (》。四)湖?口县城市总体规划(!2004~2020!)规:。划区范围(双—钟镇东?至凰村乡东界南至】马影镇?南界西至南北港湖】区,北至长江)、马影】镇以及凰村乡、流泗!镇铜九铁路以北【区域 —   ? (五)瑞昌市城】市总体规划(20】06~20》20)规划区范围】(含湓城办事处、桂!林办事处、赛—湖农场行政辖区【、南阳乡《。部分用地《、,码头镇)、》九瑞码快速通道【两侧的白《杨镇、武蛟》乡 第二章 【 建设》模式 ? 第四条 中心城区!及九江县、星子县、!湖口县、瑞昌市【(以下简称三县一市!)的城市规划建【设用地及周边重【点控制区域内—采取统规统建(【统一规划统一—建设)的方》式,按照新》。市民公寓的标准建设!公寓:式,居民小区 【     中心【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用!地及周边重》点控制区域为—东,至城东工业基—地、:芳兰大道、》姑,塘化纤工业基—地;南至姑》塘镇、庐山风景【。名胜区、东泉路;】西至赛?湖东岸?、城:西港区西边》界线;北至长江【    【 三县一市》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及!。周边重点控制区【域,由,三县一市政府按照城!市,总体规划自行确定 !。 《 第五条 中】心城区?及三县一市的城市规!划建设用地及周【边重点控制》区域:外采取统规自建(】统一:规划:自行建设)的方【式建:设农民集中居住【点,有条:件的地方可以统规】统建 第三章【 规划指【导, :第六条 公寓式【居民小区《的选址要符》合土地利《用总:体规划根据城市【规划的功能合理布】局按照公寓式城【市居民小区》的标准规划设计满足!农村居民向城—。市居民农村社—区,向城:市社区过渡的—需要 《。 , 第七条】 ,农民集中《居住点?的选址要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和城?乡规:划本着以人为本方便!生产和生《活的原?则依托乡《(镇:)政府所在地以及自!然条件较好、—便于聚?居的自然村落合理扩!展或:整合成为农民集中居!住点 【 第八条 公寓!式居民小区、—农民集中《居住点?的建:设用地要充分—利用荒山、荒—地尽可能避免—占用耕地不得—占用基本农田和铁】路、公路、》国道等基《础设施的规划—用地 — ?。 第九?。条, 中心城《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!及周边重点》控制区域内的公寓式!居民:小,区的选址《由市建设《。规划局、市国土资源!局会同浔阳区、庐】山区:、九江技《术开发区《提出:意,见,报市政府审批—。。详细规划由浔阳区】、庐:山区、九江经—济技术开发区—。负责编制经市建设规!划局审核后报市政】府批准   【   中》心城区城市规—划建设用地及—周边重点控制区域外!的农民集中居住点选!址,及详细规《划由浔阳区、庐山】区、九江《经济技术开发区【政,府,(管委会)审批【并,报市建设规划—局、市国土资源【局备案 【 第十—条, 三县一市的公寓式!居民小?区、农民集》中居:住点的选《址和:详细规划由三县一市!政府审?批, :第四章 资格!审查 第十一条】 个人?申请凡?符合下列条件之【一的农民可向村委会!书面申请《在公寓?式居民小区购买或】在农民?集中:。居住点自《建房屋 【   ? (一)经》市、县房地产行政主!管部:门指定的房屋鉴【定机构鉴定属—D类危房且无其他居!所的   】  (二《)当地农业户籍人】口人均住房面积不】足30?。平方米且《农,业户籍子女符合【分户条件的 !    从当地农】业户:籍迁出的服》义务兵役《的军人、在校学生、!劳改劳教人员可作】为农业户籍人口计】。算,;,独生子女《按两人计算 !  :  农民将原有房】屋、宅基地出售、出!租、赠与他人的不得!再申请在公寓式【居民小区购买房屋】或在农民集中居住点!自建房?屋 【 第十二条— 村组公《示村委?会,收到农?民购买或自》建房屋申《请后在?村民小组、村委会】。公,。示7天无《异议的由《村民小组、村委【会签署意见报乡(镇!)政府?、街道办《事处 —。 , 第十》三条 乡(》镇)审查乡》(镇)政府、街道】办,事处每月组织一次村!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!及国土所《相关:人员实地调》查签:署审查?意见:报县: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: : 》 第:十四条? 县(市、区)【批准:。县(市?、区)政府每月集】中研究审批经批准】同意的向《申请:。人核发在《指定区?域购:买或:自建房屋批》。准书并在申请人所在!地的村、组进行公】示 : 第:五章 —报建程序 》 第十五条 城市】规划建设用地—及周边重《点控制区域内的公】寓式居民小区—建设:按,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规!费收取按照保—。障性住房的优惠政】策执行? 【 第十六《条 :城市规划《建,设用地及周边重点控!制区域?外的农民《集中居住点建—设按村镇《建设程序办理规费】收,。取,按农民建房的有【关,规定执行 第六】章 《。 政策?措施 第十—七条 城市规划建】设用地及周边重点】控制区域内禁—止农民在原址—改建、扩《建,、重建、新建—房屋经?批准:符合在?公寓式居《民小区购《买房屋条件的一律】凭县(市、》。区)人民政府核发】的购买批《准书在指定的—公寓:式居民小区购买 ! ,     城市规】划建设用《地及周边重点控【制区域?外经批准符合在【农民集中居》住点自建《。房,屋条:件的一律凭县(市、!区)人民政》府核发的自建房【屋批准书在指定的】农民集中居》住点建房 》 第】十八条 经批—准在公寓式居民小】区购买房屋的—购,买面积为《人,均不超?过40平方米—购买:价格为建设》成本价建设成—本价:由公寓?式居民小区建设【单位送县(市、【区)物价《部门审核报》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批准后《向社会公布 】 ? 第十九条 【经批准在农民—集,中居住?点,。自建房屋《的坚持一户一宅的原!则,每户自建房屋—面积不得超》过30?0平方米占用—耕地的每户宅基地不!得超过1《20:。平方米;《占用非?耕地的每《户宅基地不得—超过15《0平方米 ! 第二十条 】符合本办法第十【一条第(一)项【条件经批《准在:公,寓式:居民小区购买房屋】。或在农民集中—居住点自建》房屋的原房屋必须拆!除并:分别按以下》办法处理 】  :。  (一)原房屋属!于城市规划建设【用,地及周边重点控制】区,域内经批准在公寓式!居民小区购买—房屋的按照房屋拆】迁办:法,予以补偿原》宅基地纳入》土,地储备 《 前款规—定的:中心城区的房—屋拆:迁补偿资金由—市本级?在土地出让》收,益中专项安排三【县一市的房屋拆迁】补偿资金安排方式】由三县一《市人民政府确—定,     (!二):原房屋属于城—市,规,划建:设用地及《周边重点控制区域】外经批?准,在农民集中居住【点自建房屋的按【。照一户一宅的—原则原宅基地收归集!体经济组织所有具备!复垦条件的由县【(市、?区)人民政府予以复!垦 :      】 第二十—一条 市(》县、:区):人民政府优先保障公!寓式居民《小区、农民集中【。居住:。点的建设用地市【政府在?每年新增建》设用地计划中专项】。下达农民《建房用?地指标?由县(市、区)政】。府根据下达的专项】指标每年年初一次性!向市国土资》源主管部门》申报办理农用地转】用审: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!由,县(市、区)政【府,逐宗审批《供应到户《对利用村《内空:闲地、?原宅基地和未—利用地建《房的由县(市、区)!政府:逐宗审批供应到户】 — 第二十二条 】。。。对公寓?式居民小《区、农民集中居【住点的房屋产权和宅!基地实行登》记发证?具体登记发证办法另!。行,。规定 【。 第二十—三条 ?在公寓式居民—小区购买房》屋的农民申》请农:。转非的可以办—理城:镇户口其原承包的集!体土地?未被征收前》可继续?。耕种 《 ,。 ?。 第二十四条 】中心城区《公寓式居民》小区的建设》分别由浔阳区、【庐,山区:人民:政府及九江经济技】术开发区管》委会负?责组:织实:施具体办法》另行规定 —     三【县一市公寓》式居民小区》的建设?主,体由三县一》。市人民政《府自行确定 【第七章? , : 监管责任 — 第二十《五条 县(市、区)!人民政府负责做【。好本辖区的农民建】房的审批和监管工作!制定责任追究办法】凡因违规审批—和,监管不力出现违【法建设的应立即制止!和组织?拆除并?。依法:。追究责任 】 第二十【。六条 严禁城镇居民!在公寓式居民小【区、:农民集中居住点购】买或自建房屋— 【 第:二十七条 》严禁在公寓式居民】。小区、农民集中【居,住点建设过程—中变相进行房地产】开发 》 第二【十八条 市建设规】划、国土、房管【、执法?等部门?根据:各自职责对大九【。江规划区的农—民建房进行指导、】监督 第八—章 附则 第!二十九条 本办【法自发布《之日起试行试行【一年后?再修订完善 】 第—。三十条? 九办字〔2010!〕,1,5,号文:件发布之日前—的农民建《。房按以下办》法处理?  》   ?(一)经《合法批准并已开【工建:设的可?以继续?建设; 》  ?   (二)经合】法批:准尚未开工建设【的符合本办法—。。规定的可以开工【建设不符《。。合本办法规定的【由审批机关撤销批准!文件; 》    》 (三)凡》未经合法批准—的违章建筑在—规划建设用地及【周边重点控制—。区域内的予以无【偿拆除;在规划建】设用地及周边—重点控制《区域:外的:符合本?办法规定《。条,件的经处《。罚后可?以完善?审批:手,续, 》 ,。 第三《十一:条 各县《。(市、区)可根据】本办法制《。订实施细则报市【政府批准庐山风景名!。胜区管理局可—根据风景名胜—区管理条例结—合本办法制》定本区域的》农民建房管理办法按!规定程序报》批 : ? 第三十二条 】本办法解释权—属市:推进新?型城镇化工作领导】小组办公室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