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江】市城市最低收入【。家庭廉租住》房管理暂行办—法,
《
(:九府发[2》006]1》7号)
》九江: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!九江市?城市最?低收入家《庭廉租?。住房:管理暂行《办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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浔:阳区、庐山区人【民,政府九江开发—区,管委会市政》府有关部《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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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江市城市!最低收入家庭廉【租住房管理》暂行办法已经200!6年5月8》日,。市政府第27—次,。常,务会:审议通过现印发【给你们望认真—组织实施
九江市!人民政府
— 2006年5】月,25日?
第一条 为【建立和完善》我市廉租住房制度保!障最低收入》家庭基本住房需要根!据国家建设部、【财政部、《民政:部、国?。土资源部、国家税务!总局城镇最低收入家!庭廉租住房管理【办法:(,建设部第1》20号令)》及建设部《、民政?部城镇最低收入【家庭廉?租住:房申请?。、审核及《退出管理办》法(建住房[2【005]1》2,2号:)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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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二条 本》办法适用于九江市】。城,市规划区(》浔阳:。区、庐山区、九江】开发区)范围—内各县(市)—、庐:。山管理局《。、共青开发》。区结合本《地实:际另行制《定最低收《。入家庭廉《租,住房管理办法
】 ,
《 第三条 九江市!房产管理局负责市区!。范,围,内城市最低收—入家庭廉租住—房管理工作财—政、民政、国土【资源、?税务等部《门按照?本部门职责分工负责!城,市最低收入家庭【廉租住房《的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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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条 市区最低】收入家?庭,廉租住房保障面【。。积标准暂定为人均】套内建筑面积—8平方米今后随【着市区经济发展和】。。住房情况变化—适时:调整
!。 第五?条, 根据不同情况建】立如下最低》收入家庭廉》租住房保障》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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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1、?租,住市直管公房—。和单位?自管公?房的住房租金核【减5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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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2、孤《、老、病、残等特殊!困难家庭及其他急】需救助?的,家庭优先享受政府新!。建的廉?租住房或《收购的旧住房实行实!物配租
【
第》六条 申请廉—租住房的家庭—必须:同时符合《以下条件
】
1【、申请家庭》成员必须有一—人,为,本市区?非农业常住户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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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家庭人】均收入在《本市最低生活保障】线以:下且经民《政,部门审定享》受,最低:生活:保,障补助金;
【 , :
3、【人,。均住房面积低—于保障水平(—人,均住房面积按—家庭成员中》的本市?区非农业常》住户口人数》计算);
》
,
】4、申请家庭成【员之:间有法定的赡—养、扶养或抚养关】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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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特殊【。困难家庭申》请实物配租》住,房的提供《特殊困难家》。庭相关材《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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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!保障:对,象不享受实物—配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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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1)已有私房或购!买,市直管公房或单【位自:管公:房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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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2)与有法【定赡养、扶养或抚】。养关系的直系亲【属其他?家庭住房面积合并计!算超出住房保—障面积?标准的
【
? ,第,七条 建立最—低收入家庭廉租住】房,保,障,资,。金来源是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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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市、区!两级财政预算安【排资金;
】
2、】住,房公积金增值收益】中按规定提》取的城市廉租住【。房补充资金;
【
》
: 3?、社会捐赠的—资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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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
》 4、?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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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:八条 最低收入【家庭:廉租:住房资金实行—财,政,专户管理专》项用:于最低收入家—庭廉租住房购建、维!修和物业《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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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】 实物配租》的廉租住房来源主】要有
【
1、【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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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2、社?会捐赠的《住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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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腾空的】。公有住房;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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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!政府出资建》设的廉租《住,房;
》
5】、其:他渠道筹《集的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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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 》政府新建廉租住房建!设的资?金来源以财政预算安!排为主建设用地【实,行行政划《拨方式供应》行政事业性收—费给予政策优—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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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政府收购!旧,住房作为廉租住房】以及实物配租的廉】租,住房租金《收入:按照规定《给予税收优惠
【
》 第十一》条 最低《收入家?庭申请廉租住房程】序
【
1、申请廉!。租住房应《当由:申请:家庭的户主作—为申请人户主不【具有完全民事—。行为能力的》申请家庭推举具【有完全民事》行为能力《的家庭成《员作为申请人申请】人向户口《所,在地街道《办事处(《乡、镇人《。民政府)提出书【面申请(申请表上需!。有社区审核意见)并!带如下材《料,
】 (1《)户口簿及复印件】;
《 ?
: (2)民—政部门颁发的—最低生活保障—补,助材料及复印件;
!
:
《
, (3《)现住房情况材料】(房产?证、房屋《租赁合同、社区证明!、单位证明等)及】复印件申请人为非户!主的出具家庭成员】。共同签名《。的书面委托书
】 《
2、—街道:。办事处?(乡、?镇人民政府)收到】有社区签署》审核意见的申请后及!时作:出是:。否受理?的决定?并向申请人出具【书面凭证申请资料】不齐:全或:者,不符:。合法定?形式的5天》内书面告知申请人】需补正的全部—内容逾期不》
告知的自收!到申请材料之—日,起即为受理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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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材料齐备《后街道办事》处(乡、镇人民政】。府)及时《签署意见并》将全部申请资料【移交房管部门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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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3、:房,管部门接到申—请资:料,后会同民政部—。门,组成审核小》组予以审核自收【到申请?材料之日起15日】内向申请人出具【。。审核决?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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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4?、经:审核符?合条件的由房管部门!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!15日;
】
—5、经公示有异【议的房管部》门在10日内完【成核实?核实异议成立—的不予登《记并书面《通知申请人说明不】予登:记,理由;公《示,无异议?或异议不《成立的?予以登记并》书面通知申请人
! 《
通》。过入户调查、—邻里访问以及信【函索证等方式对【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!。住房:。状况:进,行核实申《请人:及有:关单位、组织或个】人应当接受调—查如实提《供,有关情?况
】 第十二条 对登记!公示无?异议或异议不成立】的对于申请租金核减!的家庭由产》权单位按照规定予以!租金核减;对—实物:配租家庭由房管部门!按照规?定条件排队轮候并将!排队顺序公示—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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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经民政部门认定的】。由于无劳动能力、无!生活来源、无法【定赡养人、扶养【人或:抚养人、《优抚对象《、重:度残疾等原因造【成困难的家庭优【先予以解决;有劳】动,能力的?同等条件下年长【。者优: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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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》
: ,在轮候期间申—请人:家庭收入、人口【、住:房等情况发生变化】时申:请人应当及时—向房管?、民政等《。有关部门申报—民政与房管部门要】及时互通情况经审核!不再符合申请—条件的取《消资格?
》
第十》三条 经《房管部门确定可配】租廉租住房的—家,庭由房管部门公示】。30日有《异议的10天内房】管部:门会同?有关部门进行核【实核实异《议成:。立,的取消分配资—格并书?面通知申请人说【。明理由公《示无异议《或异:议不成立的则与【廉租住房产权人签】订廉租?住房租赁合同—合同:应当明?确廉租?住,房情况、租》金标准、腾退住房方!式及违约责任—等内容廉租住—。房承租?人应当按照》合同约定缴》纳租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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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困难】而交不出廉租住房租!金的家庭由承租人向!区民政?局提出申请》经区民政局审核同意!后由区财政安排资】金?熏区民政—局交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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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定实—物配:。。租的:。最低收入家庭不【接受配租方案的【原,则上不再享有实物】配,租资格房管》部,门可视情况采取【其他保障方式对其】实施住房保障
【
》。 第十四条 廉】租,住房实物配租、【租金核?减结果?由市房产局备—案一个月内》在一:定范围内《予以公?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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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五条 廉租》住房实行动态—。管理享受廉租住房】待遇的最低收入家】庭应当按年度—向房管部门或—者其委托的》机构如实申报家庭】收入、?家庭人口及住房变】动情况房管部门【应当:会同有关部门对【其申报情况进—行复核并《按照复核结果调整】廉租住房对家—庭人均收入连续【一年:以上:超出规定收入—标准的应当取消其】廉,租住房保障》资格在?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!住房或?者停止租金》核减
! 第十六条 —廉租住房《申请人对《房管部?门的:审核结果《、轮候结《果、:配租结果有异议的】可,。。以,向市房产《局申诉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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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第十?七条 最低收入【家庭申请廉》租,住房违反本》办法规定不如实申报!家庭收入、家庭【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!房管部?门取消其申》请资格;已骗取【廉租住?。房保障的责令其退出!廉租住房并补交【市场平?均租金?与廉租房标准租金】的差额或《者,。补交核减的租—金;情节恶劣的并】可处以10》0,0元:以下的罚《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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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八条 《享受:廉租:住房保?障的承租《人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由房管部门】收回其承租的廉租】住房:或者停止租金核减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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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1)未《如实申报家庭收入、!家庭:人口及住《房状况的;
【
(!2):家庭取消最低生【活保障的;
!
—(3)?因,家庭人数减少或住】。房面积增加人均【住房面积超出廉租住!房保障水平的;
!。 ?
》(4)?。将承租的廉租住房】转借、?转租的;《
! (5)擅自—改变房?屋用途的;
】
《
,。 , (6)《连续6个月》以上未在廉租—住房居住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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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十九条 —房管部门作出取消保!障资格的决定后5】日内书面通知当事】人,说明理由《实物配?租的家庭应当将承】租的廉租住房在3】0日内退回逾期不退!回的:由房管部《门依法申请人民【法院强?制执行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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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房地产行政主管】部门: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!理部门的工作人员】在廉租住《房管理工作》中利:。用职务?上的便利收》。受他人财《物或者其他好处的】对已批准的廉—。租住:房不依法履行监【督,。管理职责《的或者?发现违法《行为不?予查处的《。给予行政处》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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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一—条, 本办法》。自2:006年6月1【日起施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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