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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江市城【市,绿线管理办法—
》九江市人民政—府办: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!城,市绿:线管理办法的—通,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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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文件:。编号九府厅发〔【2010《〕11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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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?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庐山管理—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!区、共青城开发【区管委会云居山柘】林湖风景名胜—区,管委会市《政府各部《门市直及驻市各单】位
—。。 九《江,市城市绿线管理【办法已经市政府研】究同意现《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!彻执行
二—○一:○年八月二十六【日
第一章 总】则
第《一条 为《严格实施《城市绿地系》统规划切实加强【。。城,市绿化保护》管理维护《城市生态环》境,和,自然景观推动城市绿!化工作根据中—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!划,法、国务《院城市绿化条—例、住?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!。绿线:。管,理办法、《江西:省城:市绿化管《理办法等法规规【章规定结合我市【实际制定本》办法
】。 第?二条 ?本办:法适用于本市—城市规划区内—城市绿线《的划定、绿地建【设、监督和》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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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条 本办法所】称城市绿线是指根据!城市规划和》城市绿化的需要对公!园绿地、居住区绿】。地、单位附属绿【地,、道路绿地、—防护绿?地、生产绿地、风】景林地?等各:类城市?绿地以及《对城市?生态和景观产生积】极作用的区域明确】予以界定并进行【严格保护和管理的】控制线包括已—。建成:绿,地的控制线》和规划?预留绿地的控制【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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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【 市:建设规划行》政主管部《门负责城市》规划区内城》市,绿,线的管理工作市城】市管理?行政执法《部门负?责查处有关城市绿线!管理的违法》行为市政府其它有】关部门依照》各,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!绿,线的监督和管理工】作,
第?二章 绿线》的划定
第五条 !市建设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组织编—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!划定城市绿线下列】区域应当划定城【市绿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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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(一)?城市:规划区内《现有和?规划确定的公园【绿地、居《住区绿地、单位【附属绿地、道路【绿,地、:防护绿地《、生产绿地》、风景?林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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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二,),城市规划区内的【江河、湖泊、池塘、!湿地、山体》、滩:涂等城市景观、生】态需控?制的区域《
— (三)》城市规划区》内的风景名胜区、散!生林植被、》古树名?木等的保《护范围?
(!四)其它对城市生态!。和景观产生积极【作,用的区域《
【 第六条 控制【性详:细规划?应当提出不同—类型用地的界线、规!定绿化率控制指标】。和绿化用地界—线的具体坐》标
【 第七条 修建】性详细规划应—。当根据控制》性详细规划明确【绿地:布局提出《绿化配置的原则或】方案划定绿地界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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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八条 城市绿线】的调整、审批按【照,城乡规划法、城市】绿化条例的规定执】行,
第三章 —绿地建?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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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九条 新建—、改建、扩建工程建!设,项目的?绿地率按以下规定】执,行
《 (—一)新建居住—区不低于30%其中!。居住:小区人均公共绿【地不少于1平方【米
《 (二)】工,业企业、交通—枢纽、仓储》、商业中心不低于】2,0%
】 (三)》产生有害气体及污】染的工厂《不低:于30%并根据国】。家标准设立防护【林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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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(四》)学校、医院、【机关团体、公共文化!。设施、?部队等单《位不低于《35:%
《 : (五)园林景!观路:不小于40%红线】宽度大于5》0米的?道,路不小于《30%?红线宽度《在40-50—米的道路不小—于25?%红线宽度小于4】0米的道路不小于】20%?
: 属于】旧城改造区》的可以?按照上?述条款规定降低5个!百分:点执行
【 建成区【内现有单位和—居住区内的绿地率低!于本条规定指标【的应当?制定绿地《建设目标计划—采取:相应:措施逐?步达到规定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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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条 ?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!程建设项目在办理】建设工程审批时【市建设规划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按照第九条!规定划定城》市绿线建设》单位:应当按照城市绿线的!。要求委托有资—。质的设计单位—编制附属绿地设计】方案与建筑方案一并!。上报审?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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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十一条 建设项目】附属绿化《工程要?按,照划定的绿线和审】定的方案委托有【资质的施《工单位?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!、同步验收建设项目!。竣工验收时应将附属!绿化:工程列为验收内容】并请园林绿化主【管部门参加》附属绿化工程验【收不合格的》不得办?理竣:工,验收备案《
第!十二条 因城—区规划调整或—者其它?。特殊情?况确需?建设:的工程项目》其,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!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标!。准的需经《市园林?绿化主管《部门审核并》报,。市政:府批:。准后由建设单位在市!园林绿化主管部【门指定的地点按所】缺面积补足绿化【用,地建设单《位未补?足的由市园林绿化】主管部?门代:为聘请有专业资质】的企业补《足所需费《用由建设单位—承担
《第四章 监》督和管理
第【。。十三条 经批准【的城市?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!。接受:公众监督
【 : : 任:。何,单,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!市,绿地、服从城市绿线!管理的义务有监【督城市绿线管理、对!违反城市绿》线管:理,的行为进行检举的】权利
! 第十四条 城【市绿线范围内的【现有绿地和规—。划绿化用地由—。市园林绿化主—。。管部门登《记造册建立档案
! , 》城市绿线范围—。内的现有绿地—由市建设规》。划行政主管部门明确!管,。理单位
】 , ,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!规划:绿地由市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监《。督管理建《成后由市园林绿化】主,管部门登记造册【并建立数据库—实,施绿地数《据的:。动,态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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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!任何单位和个—人,不得擅自改变城市】绿地系统规划—用地性?质;不得擅自—占用城?市绿线范围内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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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因建设或【者其他特殊情况需】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!必须向市园林—绿化主管《部,门申请办《理审批手续并—按规定交纳恢复【绿化补偿费》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!。当,恢复原状
! 在城市绿【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!要求的建筑物、构】筑物:及其它?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或!者迁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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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六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在城市绿】线范围内《。。进行拦河截》溪,、取:土,。采石:、设置垃圾堆—场、排放《污水以及其他对生】态环境构成破坏【的活动
》 近期不!进,行绿化建设的—规划绿地范》围内的临时建设活】动应予以严格—控制经批准的临时建!设实施前应当—。进行生态环境影响】分析
! 第十?七条 在绿线范围】。内砍伐、移植—树木:的必须经《市,。。园,林绿化主《。管部门审查后报市】政府批准并》按照国家《有关规?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!其他补救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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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八条 违反本办法】规定:擅自:改变:城市:绿线:以,内土地用途占用【或,破坏城市绿地的由】市城市管理行政【。执法:主管部门依》法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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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《。九,条 违?反本办法规定在城】市绿地范围内—进行拦河《截溪、取《。土采石、设置垃圾】。堆场、排《放污:。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!态环境造成》破坏活?动,的,由城市管理》行政执法部门责令】改正并处《1万元以上3万元以!下的: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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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条: 违反?本办法规《定在已经划定的城】市绿:线范围内违反规【。定审:批建设项目》的对有关责任人【员由:有,。关机关给予》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,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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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一条 市】建设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和市城市管】理行政执《法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建立工《作联系和协调—制度相互配合做好】城市:绿线管理工作定期对!。本行政区域内城市】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】行监督检《。。查对:违法行为及》时纠正?和处罚?。并向市人民》政府:和上:级行:政,主管部门报》告
第五章 【附则
第二十二条! 本:办法由市建》设,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,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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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十三条 城镇!体系规划所确定的】城,市,。规划区外防》护绿地、绿化—隔离带等《绿,线,的,划定、监督和管【理参照本办法执行】
第二】十四条 本办法自】发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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