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江】市城市绿线》管理办法
!九,江市:人民政府《办公:厅关于印发》。九江市?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】。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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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—件编号九府厅—发〔2?010〕118号】
各县(市、【区)人民政府庐【山管理局九江—。经济技?术开发区、》共青城开发区—管委会云居山柘【林,湖风景名胜区管【委会市政《府各部门市》直及驻市各》单位
》 : 九江市城【市绿线管理》办法已经市政府【研,究同意现印发给【你们请认真贯彻执】行
二《○,。一○:年八月二十六日【
第?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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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一条 为严格实】施城市绿地系统【规划切?实加强城市绿—化保护管《理维护城《市生态环境和自然】景,观推动城市》绿化工作根据—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城乡规划》法、国务院城市【绿,化条例、住房和【城乡建设部》城市绿线管理办【法、江西《省城市?绿化管理办法等【法规规章规定结合】我市实际《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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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条 》。本办法?适用于本市》城市规划区内—城市绿线的划定【、绿地建设》、监:督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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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条 :。本,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!指,。根据城市《规划和城市绿—化的需要对公园绿地!、,居住区绿地》、,。单位:附属绿地《、道路绿《地、防护《绿地、?。生产绿地、风景林地!等各:类城市?绿地以及对城市生】态和景观产生积极】。作用的?。区域:明确予以《界定并进行严格保】护,和管理?的控制线包括—已,建成绿地的控制线】和规划预留绿地【的控制线《
】第四条? 市:建设规?划行:政主管部门》负责城市规划区【内城市绿线的管理工!作市城市《。。管,理,行政执?法部:门,。负责查?处有关城市绿线管】理,的违:法行为市政府其它有!关部门依照各自【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!线,的,监,督和管理工作
第!二,章 绿线的》划定
第五条 】市建设?规划行政主管部【。门组织编制》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!定城市绿线下列区】域应当划定城—。市绿线
】 , (一)城市规划!区内现有和规—划确定?。的,公园绿?地、居住《区绿地、单位附属】绿地:、道路绿地、—防护绿地、生产绿】。地、风景林地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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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城市规划》区内:的,江,河、湖?泊、池塘、湿地【、山体、滩涂等【城市景观、生态需】控,制的区域
【 《。 (三)城市规划】区内:的风景?名胜区、《散生:林植被、古树名木等!的保护范围
! : (?四)其它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!。生积极作用的区【域
【。 第六条 控制性!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!同类型用地的界线、!规定绿?。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!用地界线的具—体坐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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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《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!应当根据控》制性详?细规:划明确绿地布局【提,出绿化?配置的原则或方【案划:定绿地界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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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八条 城市绿】线,的调整、审批—。按照城乡规划—法、城市绿化条例的!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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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,章 绿?地建设
第—九条 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工程建】设项目的绿地率按以!下规:定执行?
? , , (一)新建】居住区不低于30】%其中居住小区人均!公共绿?地不少于《1平方米
—。 》 (二?)工业企业、—交通:枢纽、仓储》、,商业中心《。不低于20%
【
? ? (三)《。。产生有?害气:体及:污染的工厂不—低于30%并根据国!家标准设立防—护林带?
【 (四)学校、医】院、机关团体、公共!文化设?施,、部队等《单位不低于35【。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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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》。五)园林景观路不】。小于40%红线【宽度大于50—米的道路不小于3】0%红线宽度在【40-5《0米:的道路不小于2【5%:红线宽度小于40米!。的道路不小于20】%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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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属于》旧城改造区的—可以按照上述—条款规定降》低5个百分点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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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建成区内现有单】位和居住《区内的绿地率低【于本条规定指标的应!当制定绿《地建设目标计划【采取相应措施—逐步达到规定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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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条 新【建、改建《、,。扩建工程建设—项目在办理建—设工程审《批时市建设规划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应当按《照第九条规》定划定城市》绿线建设单位应当按!照城市绿线的要求委!托有资质《的设计单位编制附属!绿地:设计方?案与建筑《方案一并上》报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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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!附属绿化工程要按照!划定的?绿线和审定的方【案委托有资》质的施工单位与主】体工程同步施工【、同步验收建设项目!竣工验?收时应将《。附,属绿化工程列为验】收内容并请园林绿化!主管:部门参加附属绿化】工,程验收不合》。格的:不得办理《竣工验收备案
】
《 第十《二条 因《城区规?划调整或《者其它特殊情况确需!建设的工《程项目其绿化用【地面积?达不到本办法第九】条规定标准的需经】市园林?绿化主管部门审【核并报市政》府批准后由》建设单位在市—园林绿化主管部门】指定的地点按所【缺面积补足绿化【。用地建设单》。位未补足的由市园林!绿,化主管部《门代为聘请》有专:业资质的企业补【足所需费用由建设】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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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四章 监督和管】理
第十三条【。 经批准《的城市绿线应当向】社会公?布接:受公众?监督
【 任何》单位和个人都—。有,保护:城市绿地、》服从:城市绿线管理的【义务有?监督城市《绿线管理、对—违反:城市绿线管》理的行为《进行:检举的权《利
》
: 第十四条 城市!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!地和规划绿化用【地由市园林绿—化主管部门登记造】册建立档案
】 城—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!绿地由市建》设规划行政主—。管部门明确管—理单位?
— 城市《。绿线范围内》的规划绿地由市建设!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监督管理建成【后由市园林绿化主管!部门登记造册并建立!数据库?实施绿地数》据的动态《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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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五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?得擅自?改变城市绿地系统】。规划用?。地性:质;不?。得擅自占用城市绿】线范围内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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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因建?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!需临时占用》城市绿地的必—须向市园林绿—。。化主管部门申请办】理审批手《续并按规定交纳恢】复绿:化补偿费《占用期满后占用【者应当?。恢复原状
— , , ?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!不符合规划要求【的建筑物、》构筑:物及其它设施应【当限期拆除或者迁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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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第十六条 任—何,单位和个人不—得在:城市绿线范围—内进行拦河截溪、取!土采石、设置垃【圾堆场、排放污水】以及其他对生态【环境构?成破坏的活动
】。 近期不!进行绿化《建设的规划绿—地范围内的》临时建设活》动应予以严格控【制经:批准的临时建设【实施前应当进行生】态环境影响分析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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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七条— 在绿线范围内【砍伐、移植树木【的必须经市园林绿】化主管部门审查【后报市?政府批准并按照国】家有关规定补—植树木或者采取其】他补救措《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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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八条 违》反本办法规定—。擅自改变城市绿线以!内土:地用途?占用或破坏城市绿地!。的由市城市管理【行政执法主管—部门依法予以处【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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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】条 违反本》。办法:规,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!进行拦河截溪、【取土采?石、设置垃圾—堆场、排放污水以】及,其他对城市生态环】境,造成破坏《活动的由城》市,管理:行政执法部》门责:令改正并处》1万元以上3万【。。元,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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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?条 违反《本,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!的,。城市绿线范围—内违反?规定审批建》设项目?的对有关责任—人员由有关》机关:给予:行政处?分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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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!。市,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和市城《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!主管部门《应,当建立工作》联系和协调制—度相互配合做—好城市绿线管理【工作定期《对本行政区域内城】市绿线的《管理情况进》行监督检查对—违法行?为,及时纠正和处—罚并向市人民政【。府和:上级行政主管部门】报告
第五章 附!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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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》条 本办法由市【建设: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解: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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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三条 城】镇体系规《划所确定《。的城:市规划区《。外防护绿地》。、绿化隔离带—等绿线的划定、【监督和管理参照本】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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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四条 本办法—。自发:布之:。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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