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九?江,。市,城市绿线管》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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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江《市人民政《府办公厅关于印【发九:。江,市城市?绿,。线管理办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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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文:。件,编号九府《厅发〔?2,010〕118【号
各县》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庐山管理局九】。江经济技术开发区】、共青城开发—区管委会云》居,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!管委会市政府各部】门市直及《驻市各单《位
》 《。九江市城《市,绿线管理办法已经】市政府研究》同意现印《发给你们请认真贯】彻执行
二○一○!年,八月二十六日—
第一章 总【则
第一条 为严!。格实施城市绿—地系统规划切实【加强城市绿》。。。化保护?管理维护城市—生态环境和自然景】观推动城市绿化【工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—国,城乡规划法、国【务院城市绿化条例】、住:房和城乡建》设部城市绿线管【理办法、江西—省城市绿《化,管,理办法等法规—。规章规定结合—我市实际制定本【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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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】本办法适用于—本市城市规》划区:内城:市绿线的划定、绿地!建设、监督》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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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条? 本办法所称城市】绿线是?指根据城《市,规划和城市绿化的】需要:对公园绿地、—居住区绿地、单【位,附属绿地《、道路绿地、防【。护绿地、生产绿【地、风景林地—等各类城市绿地以及!对,城市生态《和景观产生积极作】用的区域《明,确予以界定》并进行?严格:保护和?管理的控《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!的控:制线和规划》预,留绿地的控制线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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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市】建设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城市规划区内—城市绿?线,的管:理工作?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!。部门:负责查处《有关城?市绿线管理的违法行!为市政府其它有关】部门依照各自职责】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!监督:和,管理工作《
第二章 —绿线的划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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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市建设】规划行政《主,管,部门组织编制城【市绿地系统规划划】定城市绿线下列区域!。应当划定城》市绿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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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城市规划区内】现有和规划》确定的公园绿地、居!住区绿地、单位附属!绿地、道路》。绿地:、防护绿地》、生产绿地》。、风:景林地
】 (二)城市规!划区内?的江河、湖》泊,、池塘?、湿:。地、:山体、滩涂等城市景!观、生态《需,控制的区域
! , :。 (三)《城市规划《区内的风景名胜区、!散生林植被、古树名!木等的保护范—。围
》。 : (四)其它对城!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!极作用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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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!控制:性详细规划》应当提出不同—类型:用地的界线、规【定绿:化率控制指标和【绿化用地界线—的具体坐标
【 》 ,第七条 修建性详】细规划应《当根据?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!绿地布局提出绿化】配置的?原则或方案划定绿地!界线
【。 第八》。条 城市绿线—的调整、审批按照】城乡规?划法:、城:市绿:化条例的《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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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绿地建设!。
第九条 新建】、改建、《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!绿地率?按以下规定》。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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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一【)新建?居住:区,不低于30%其中】居住小区人均—公共绿地不少—于1平方米
! (二)工业!企,业、交通《枢,纽、仓储《、商业中心不低于2!0%
《 , (三)产!生有害气体及污染】的工厂不低于30】%并根据《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!带
《 : : (四)学》校,。、医院、机关团体、!公共文化《设施、部队》等单:位不:低于3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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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(五:)园林景观路不小】于40%红》线宽度大于50米的!道路不小于30【%红线宽度在—40-?50:米的:道,路不小于25%红】线宽度小于》40米的道路不小】。于20%
】 《属于旧城改造区【的可:以按照上述条款规】定降低?5个:百,分点执行
! 建成》区内现有单位和【居住区内的绿—地率低于本条—规定指标的》应当制?定绿地建设目标计】划,采取相应《措施逐步达到规定指!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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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十条 新《建、改建、扩建工】。程建设项目在办【理建设工程》审批:时市建设规划行政主!管,部门应当按照第【九条规定划》定,城市绿线建设单位】应当按照城》市,绿线的要求》。委托有资质的设【计,。。单位编制附属绿地设!计方案与建筑方案一!并上:报,审批
! 第十一条 建设】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要!按照划定《的绿线和审定的方案!委托有资《质的施工单》位,与主体工程同步施】工、同步验》。收建设项目竣工验】收,。时应将附属绿化【。工,程列为验收内容并】请园林绿化主管部】门,参加附属《绿化工程验收不【合格的不得办理竣工!验收:备案:。
— 第十二条 因】城区规划调整—或,者其它?特殊情况《确需建设的》工程项目其绿化用地!面积达不到本办法】第九条规定标准【的需:经市园林《绿,化主: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!。。府批准后由建设单位!。在市园林绿化主【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!所缺面积补足绿【化用地建《设单位未补足的由市!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代!。为,。聘请有专业资质【的,企业补足所需费用由!建设单位承担—
: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!
第十三条 【经批准的城市绿【线应当向社》会公布接受公众【监督:
— :任,何单:。位和个人都有保护】城市绿地、服—从城市绿线管—理的义务有》监督:城市绿线《管理、对违反城【市绿线管理的行为进!行检:举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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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条 城?市绿线范围内的【现,有绿:地和:规划绿化用》地由:市园林绿化主—管部门登记造册【建立档案
— : : 城市绿》线,范围内的《现有:绿地由市建设规【划行政?主管部门《明确管理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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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城,市绿:线范围?内的规划绿地—由市建设规划行政】主管:部门负?责监督管理建成后由!市园林绿《化主管部门登—记造册并建立数据】库实施绿地数据的】动态管?理
】 第十五条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擅自?改变城市绿地系【统规划用地性质;不!得擅自占用城—市绿:线范:围内用地《
《。。 因建设或者!其他特殊情》况,需临时占用城市绿】。地的必?须向市园林》绿化主管部门申请办!理审批手续》并按规定交纳恢复绿!化补偿费占用期满】后占用者应当—恢复原状
— 在城市!绿线:范围内不符合规【划,要求的建筑》物、构?筑物及其它设—施应当限期拆除或】者迁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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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六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!线范围内进行拦【河截溪、取土采石】、设置垃圾堆场【、,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!生态环境构成破坏】的活动
! 近期不》进行绿化建设的规】划绿地?范围内的临时建设】活动应予以严格【控制经批准的—临时建设实施—前应当进《行生态?环境影?响分: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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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【。 在绿线范围内砍伐!、移植树《木的必须《。经市园林绿化主管】。部门审?查后:报市:政府批准并按照国】家有关?规定补植树木或者】采取其?他补救措《施
【 第十八条 违】反本办法规定—擅,自改变城市绿线以内!。土地用途占用或破】坏城市绿地》的由市?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!管部门依法》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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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违!反本办?法规定在《城市绿?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!溪、取土采石、【设置:垃圾堆场、排—放污水以及其他对】城市生?态环境造成破—坏活动的由城市管】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!改正并处1万元以】上3:万元以下的罚—。款
!第二十条《 违反本办法规【定在:。已经划定的》城市绿线范》围内违反规定—审批建设项》。目的对有关责—任人:员由有?。关机关给《予行政处分》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,。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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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一条 市建设规划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和市城市》管理行政执法—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?建立:工作联系和协调【制,度,相互配合做好城市】绿线:管理工作定》期对本?行政区域内》城市绿线的管理【情况进行监督检【查对违法行为及时】纠正和处罚并向【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行!政主管部门报告【
第五《章 附则
第【二十二条 本—办法由市《建设规划行》政主管?部,门负责?解,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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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三条 城】镇,。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城!市规:划区外防护》绿地、绿《化,隔离:带等绿线的划定、】监督和?管理参照本办法执】行
【。第二十四条 本办】法自发布之日—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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