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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—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!法
九【江市人民《政府办?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!城,市绿线管理》。办法: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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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—件编号九府厅发〔2!01:0〕1?18号
各县(市!、区)人民政府庐山!管理局九江》经济技术开发—区、共青城开—发区管委会云居山】柘林湖风景》名胜区管委会市【政府各部门市直及】驻市各单《位
? 九江】市城市?绿,线,管理办法《已,经市政府《研究同?意,现印发?。。给你们请认真贯【彻执行
二○【。一○年八月》二十六日
第一章! 总则
第—一,条 为严格实施城市!绿地系?统规划?切实加强城》市绿化?保护管理维护城【市,生态环境和自—然景观推《动城市?绿,化,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城乡规划法、国!务院城市绿化条例、!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】城市绿?线管理办法、江西省!城市绿化管理办法】等法规规章》规,定结合我市》。。实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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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条 本办法适用于】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!市绿线的划》定、:绿地建设、》。监督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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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三条》 本办法所称城【市绿线是指根据【城市规?划和城?市绿化的需》。。要对公园绿地、居住!区,。绿,地、单位附属绿【地、道路绿地—、,防,。护绿地、生产绿地】、风景林地等—各类城市绿地以及】对城市生态和景观】产生:积极作用《的区域明《确予以界定并进行】严格:保护和管理的控【制线包括已建成绿】。地的控制线》。和规划?预留绿地《的控制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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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四条 市建设—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负《。责,城市规划区》。内城市绿线的管理工!作市城市管理行政】执法部门负责查【处,有关:城市绿线《管,理的违法行》为市:政府其它有关部门依!照各自职责协—助做:好城市?绿线:的监:督和管理工》作,
第二章 绿线】的划:定
第五条 市建!设规划?。行政主管部门组【织编制城市绿—地系统规划划定城】市,绿,线下列区域》应当划定城》市绿线?
— (一)城—市规划?区,内现有和规》划确定的公园—绿,地,、居住区《绿地、单《位附属绿地、道路绿!。地、防护绿地、生】产绿地?、风景林地
【 (【二,)城市规划区内的】江河、?。湖泊、?池塘:、湿地、山体、滩】涂等城市景》观、生态需控—制的区域
】。。 : , (:三)城市规》。划区内的风景名胜】区、散?。生林植被、古树名】木,等的保护范围—
— (四《。)其它?对城市生态和景观】。产生积?极作:用的区域《
第!六,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!应当提?出,不同类型《。用地的界《线、规定绿化率【控制指标和绿化【用地界线《的具体坐标
【 》。 第七条 修建性】详细规?划,应当根?。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!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!配置的原则或方【案划定绿地界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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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第八条 城》市绿线?的调整、审批按照】。城乡规划法》、城市?绿化条例的》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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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三章 绿地建设
!第九条 《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工程建设项】目的绿地率按以下规!定执:行,
— (一)新建居住!。区不低?于,。30%其中居住【小区人均公共—绿地:不少于?1平方米《
: : (二)工】业企:业、交通《枢纽、仓储、商业中!心不低于20%【
》 (三)产【生有:害,气,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!于30%并根据国家!标准设立防护—林,带,
(!四)学校、》医,。院、机关团》体、公共文化设【施、部队《等,单位不低于》35:%,
】(五)?园林景观路不小于】。40:%,红线宽度大于50】米的道路不小于3】0%:红线宽度在40【-50米的道路不小!于25%红线—。宽度小于《40米的道》路不小于20%
】
》 属于旧城改【造,区的可?以按照上述》条款规定降低5个】百分点执行》
— 建成区内现【有,单位和居《住区内的绿地率【低于本条规》定指标的《。应当制定绿地建设目!标计划采取相—应措施逐步达—到规定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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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十条 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工程建设项】。目在办理建设工【程审批时市建设规】划行政?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第!。九条规定划定—。城市绿线建设单位】应当按照城市绿线】的要求?委托有资《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附!属绿地设计方—。案与建筑方案一【并,上报审?。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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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第十一条 建设项】目附属绿化工—程要按照划定的绿线!和审定的方案委托有!资质的施《工单位与主体工【程,同步施?工、同步验》收建设项目竣工验】收时:应将:附属绿化工程列【为验收内容并请园林!绿化:主管部门参加—附属绿化工程验收】不,合格的不得办理竣】工验收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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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二条 因—城区规划调整或【者其它特《殊情况确需建设【的工程项目其绿化用!地面积达不到—本办法第九》条规:定标准的需经市【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!核并: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建!设单位在《。市园林绿化主—。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!所缺面积补足—绿化用地建设单位】未补足的由市园林】绿化主管部》门代为?聘请有专业》资质:的企业补足所—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!。担
第四》章 监督和》管理
《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!城市绿线应当向【社会公布《接受公众监督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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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!单位和个人》都有:保护城市《。绿地、服从》城,市绿线管理的义【务有监督城市绿线】。管理、?对违:反城市绿线管理的】行为进行检》举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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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四条 城《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!绿地和规划绿化用】地,由市:园,林绿:。。化主管部门》。登记造册建立—档案:。
《 《城市绿线范围内的】现有绿地由市建设】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明确管》理单位
— , 城市绿【线范围?内的规?划绿地由市》建设规划行政—主管:部门负?责监督管理建成【后,。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!门登记造册》并建立数《据库实施绿地数【据的动态管理—
《
第十五条 !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擅?自,改变城市《绿地系统规》划用地性质》;不得擅《自占用城市》绿线范围内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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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因建设或者其】他特殊?情况需临时占用城市!绿地的必须向市园】。林绿:化主管?部门:申请办理审》批手续并按规定交】纳恢复绿化补—偿费占用期》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!原状
【 ?在城市?。绿线范围内不—符合规划要求的【建筑物、构》筑物及其它设—施应当限期拆除或】者迁出
《
第十!六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,人不得在城》市绿线范围内进【行拦:河截溪、取土采石】、设置垃圾堆场、】。排放污水以及其【他对生态环境—构成破坏《的活动?
: , 近期不进!行绿:化,建设的规划》绿,地范围内的临—时建:设活:动应予?以严格?。控,制经批准《的临时建设实施【前应当进行生态环】境影:响分析
!。 第十七条 在】绿线范围内砍伐、移!植树木的必须经市园!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!后报市政府批准【并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!采取其他补救措【施
!第十八条 违—反本办法规定擅【自改变?城市绿?线以内土地用途占用!或,破坏城市绿地的由】市城市管理行政【执法主管《部门依法《。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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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九条 违反本办【法规定在城市—绿地范围内进行【拦,河截溪、取土—采,石、设?置,垃圾:堆场、排放》污水以及其他对【城市生?态环境造《成破:坏,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!政执法部门》责令改正《并处1万元以—上3万元《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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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》。。条,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!已经划定的城—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!定审批?建设项目的对有关】责任人员由有关机】关给予?。行政:处分;?构,成犯罪的依法—。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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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】条 市建《设规:划行政主管》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!政执法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!作联系和协调—制度相互配合做【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!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!城市绿?线的:管,理,。情况进行监督检【。查对违法《行为:及时纠正和处罚【并,向市人民政府和上】级行政主管部—门报告
第五章】 附则
第二十二!条 本?。办法由市建设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解释
】 第二《十三条 城镇体系】。规划所确定的城市】规,划区:外防护绿《。地、绿化隔离—。带等绿线的划定、监!督和:管理参照《本办法执行
】
第《二,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!。布之:日起施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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