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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江市城【。市绿线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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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江?市人民政府办—公,厅关于印发九江【市城市绿线管理【办法的?通知
! 文件编号九—。府,厅发〔20》1,0〕1?18号
各县【。(,市、区)人民政府庐!山,管理局?。九江:经济技术开》发区、共青城开发】区,管委会云居》山柘林?湖风景名胜区—管委:会市政府各部门市】。直及驻市各单位【
九!。江市城市绿线管【理办法已经》市政府研究同—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!。真,贯彻执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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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○年八月二!十六日
》第一章?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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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》为严格实施城市绿】地系统规划》切实加强城市绿化保!护管:。理维护城市》生态环境和自—然景观推动城市绿化!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城乡规划法【、国务院城市绿【化条例、住房和城乡!建设:部城市?绿线管理办法—、江西省城市—绿化管理办法等法】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!实际制?定本办法
》。
— 第:二条 本《办,法适用于本市城市】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!划定、绿地建设、监!督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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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三条》 本办法所称城【。市绿线是《指,根据:城市规划和城—市绿化的需要对公园!绿,地、:居,住区绿地、单位【附属绿地、道路【绿地、防护绿地、】。生产绿地、风景林】地等各类城市绿【地以及对城市生【态和景观产》生,积极作用的》。区域明确予以界定】并进行严《格保:护和管?理的控制《。线包:括已建成绿地—的控制线和规—划,预留绿地的》控制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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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:四条 市建设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》负责城市《规,。划,区内城?市绿线的管理工作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】法部门负《责查处有关城—。。市,绿线:管,理的:违法行为《市政府其它》有关部门依照各自】职责协助做》好城:市绿线的监督和【管理工作
第二】章 绿线的》划定
第五条【 市建设规》划行政主管》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!地,。系统规划划》定城市绿线下列区】域应当划定城—市绿线
】 , , (一)城市规划区!内现有和《规划确定的公园绿】地、居住区》绿地、单位》附属绿地《、道路绿地、防护绿!地、生产绿地、【。风,景林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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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城市规!划区内?的江:河、湖泊、池塘【、湿地?、山体、滩涂—等城市景观、生【态需控制的区域
】
— (三)城市—规划区?内的风景名》胜区、散生林植【被、古树名木等的】保护范围
— ? , , (四?)其它?。。对城:。市生态和景观—产生:积极作用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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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六条 控制性详【。细规划应当》提出不同类》型,用,。地的界线、规定绿】化率控制指标和【绿化用地界线的具】体坐标
》 第七条! ,修建性?详细规划应》当根据?控,制性:详细规划明确绿地】布局提出绿化配【置的原则或方案划】定绿地界线》
— 第八条 城市】绿线的调整、审批】按,照城乡?规划法、城市绿化条!。例的:。。规定执行
第【三章 绿地建设
!。第九条 新》。建、改建、扩建工】程建设项《目的绿地率》按以下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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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一)新建居—住区:不低于30%—其中居?住,小区人均公共—绿地不少于》1平方米
! (二)工业】企业、?交通枢纽《、仓:储、商业中心不低于!20:%
? (【三)产生有害—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!低于30%并根据】。国家标准设立防【护林带
》 (【四)学校《、医:院、:机关团?体、公共文化设施、!部队:等单:位不低于35%【
: (五】。)园林景观路不小于!40%?红,线宽度大《。于50米的道—路不小于《3,0%红?线宽度在40-【50米的道路—不小于2《5%红线宽度小于4!0米的道路不小于】20:%
? , 》属于旧城改造区【的可以按照上述【。。条款规定降》低,5,个百分点执行
! ? 建成区》内现有单位和—居住区内的绿—地率低于本》条,规定指?标的应当制定绿地建!设目:标计划采取相应措施!逐步达到规》定指:标
!第,十条 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工—程,。建设项目在办理建】设工程审批时市【建设: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按—照第九条规定划定城!市,绿线:建设单位应》。。当按照城市绿线的】要求委托有资质的】。设计单?。位编制?附属绿地设计方案】与建筑方《案一并上报审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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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建!设项目附属》绿化:工程要按照划定【的绿线和审定的方案!委托有资质》的施工单位》与,主体工?程同步施工、同步】验收建设项》目竣工?验收时?应将附属绿化—工程列为验收内【容并请园林绿化主】管部门参加附属【绿化工程《验收不?合格的不得》办理竣?工验收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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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十二条 因》城区规划调整或者其!它特殊情况确需建】设的工程项目其绿】化用地面积达不到】本办:法第九条《规定标准的需经市】园林绿?化主管部门审—核并:。报市政府《批,准,后由建设单位—。在市园林绿化主管部!门指定的地点—。按所:缺面积补足绿—化用地建设单位未补!足的由市《园林绿化主》管部门代为聘请有专!业资质的企业—补足:所需费用由建设单】位承担
第四章 !监督和管理
【。第,十,三条: 经批准的城市绿线!应当向社会公布【接受公众监督—
:。 《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!绿地、服从城市【绿线管?理的义务有监督【城市绿线《管理、对违反—城市:绿线管理的行—为进行检《举的权?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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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】城市绿线范围内的】。现有绿地《和规:划绿化用地由市园林!绿化主管部门—登,。记造册建《立档案
】 :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!现有绿?地由市建设规划行政!主管:部门明确管理单位
!
《 城市绿线【范围内的规》划绿地由市》建设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负责监【督管:。理建成后由市园林】绿化主管《。部门登记造册并建立!数,据库实施《绿地数?据的动态管理
【
【第十:五条 ?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擅自改?变城市绿《地系统?规划用地《性质:;不得擅自》占用城市《绿线范围内用地
】
, 因建】设,或者其他特殊—。情况需临时占用【。城市绿地的必—须向市园林绿化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】审,批,手续并按规定交纳】恢复绿?化补偿?费占用期《满后占用者》应当:恢复原状
!。 在城》市绿线范围》内,。不符合规划》要求:的建筑物、构—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!限期拆除《或,者迁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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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六条 任何!。单位和?个人不?得在城市绿线范围】内进行拦《河截溪?、取土采石、设【。置垃圾堆场、排放】。污水:以,。。及其他对生态环境】构成破坏的活动
】。
— 近期不《进行绿?化建设的规》划绿地范围内—。的,临时建设活动应予】以,严,格控:制经批准的》临时建设实》。施前应当进行生态】环境影响《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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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?七条 在《绿线范围内砍—伐、移植树木的【必须经市《园林绿?化主管部门审查后报!市政:。府批准并按》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!树木或者采》取其:他补:救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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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十八条? 违反本《办法:规定:。擅自改?变城:市绿线以《内土地用《途占用?。或破坏城《市绿地的由市城【市管理行政执—法主管部门依法【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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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九条 违反【本,办法规定在城市绿】地范围内进》。行拦河?截,溪、取土采石、设】置垃圾堆场、排【放污水以及》其,他对城市生态—环境造?成破:坏活动的由》。城市管?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!改正并处1万元以】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!
第!二十:条, 违反?本办法?。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!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!定审批建设项目的】对有:关责任人员由有关机!关给: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《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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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一条 市建》设规划?行,。政主管部《门和:市城市管理行政执】。法行政主管部门【应,。当建立工《作联系和《协调制度《相互配合做好城【市绿线管理工作定】期对本行政区—域内城市绿线的【管理情况《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!行为及时《纠,。正和处?罚,。并向市人《民政府和上》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!
第五章 附【则
第二十二【条 本办法由市建】设规:。划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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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三条 城镇体】系规划所确》。定的城?市规划?区外防护绿》地、绿化隔离带等绿!线的划定、监督和管!理参照本办》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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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四,条 本?办法: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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