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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九江市城》市绿线管理办法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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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江市《人民政府办》公,厅,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!绿线管?。理办法的通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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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—件编号九府》厅发〔?2010〕118号!
各县(市、区】)人民政《府庐山管理》局九江?经济技?术开发区、共青城开!发区管委会云—居山柘林湖风景【名胜区管委会—市政府各《部门市直《及驻市?各单位?
九!。江,。市城市绿线管理【办法已经市政府研】究,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!认真贯?。彻执行
二—。○一○年八月—。二十六日
第【一章 总则
第一!条 为严格实—施城市绿地系—。统规划切实加强【城,市绿化保护》管理维?护城市生态环境和】自然景观推动城【。市绿化工作》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城乡规划法、国】务,院城市绿化条例【、住房和城乡建【设部城市绿线—管理办?法、江西省城市绿化!管理办法《等法规?规章规定结合我市】实际制定本办法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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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?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!市城市?规划区内城市—绿线的划定、绿地建!设、监督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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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三条 本办法所【称城市?绿线是指根据—城市:规划和城《市绿化的需要对【公园绿?地、:居住区绿地、—单位附?属绿地、道路绿地、!防护:绿地、生产》绿地、风景林地等各!类城市绿地以及对】城市:。生态和景观产—生积极作用的区【域明确予以》界定:并进行严格保护【和管理?的控制线包》。。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!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!控制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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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条: 市建设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负责城【市规划?区内城?。市绿线?的管理工作市城市管!理行:政,执,法部:门负责查《处有关?城市绿线管理的【。违法行为《。。市政府其它有—关部门?依,照各:自职责协助做好城】。。市,绿,线的监?督和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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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《 绿线的划定
】第五:条 市建设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—组织编制《城市绿地系统规【划划定城市》绿线下列区》域应:当划定城市绿—线
— (《一)城?。市规划区内》现有和规划确定的】公园:绿地、?居住区绿地、单位附!属绿地、《道路绿地、防护绿】地、:生产绿地、风景林】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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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(二)城市规划区!内的江?河、:湖泊、池塘、湿地、!山体:、滩涂等城》市景观、《生态需控制的区【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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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三)城市规—划区:内的:风景名胜区、散生】林植被、古》树名木等的保护范】围
!(四)其它对—城市生态和景—观产生积极作用的】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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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六,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!应当提出不同类型】用地的?界线:、规定绿化》率控制指标》和绿化?用地界线的》具体坐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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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条 修建性详细规】划应:当根:据控:制性详细《规,。划明确绿地布—局提出绿化配置的】原则或方《案,划定绿地界》。线
【 第八条 —城市绿?线的调整《、审批按照城乡规】划法、城市》绿化条例《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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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章 绿地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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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九条 《新,建,、,改建、扩建工程【建设项目的绿—地,率,按以下?规定执行《
》 : (一)新》建居住区不》低于30%》其中居住小区—人均:公共绿地不少于1平!方米
! (二)工业企业、!交通枢?纽、仓储、商业【中心不低于2—0%
— : , (三)《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!的,工厂:不低于30》%并根据《国,家标:准设立防护林带
! (四)!学校、医院、机关】团体、公共》。文化设施、部队等】。单位不?低于35%
【 :。。 (五)园】林景观?路不小于40%红线!宽度大于50米【的道路不《小于3?0%红线宽度在4】0,-50米的道—路不小于25%【红线宽度《小于40米》的道路不小于20%!
— , 属:。。于旧城改造区的可以!按,照,上述条?款规定降低》5个百分点》执行
】 建成区内现【有单位和居住区内】的,绿地率低于本条规定!。指标的应当制定绿地!建设目?标计划采取》相,应措:施,逐步达到规定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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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】新建:、改建、扩》建工程建设项目在办!理建设工程》审批:时市建设《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》应当按照《第九条规定划—定城市绿线建设【单位:应当按照城市绿【线的要?求委托有资质的设】计单位编制附属绿】地设计方《案与建筑方案一【并上报审《批
】 第十一条 建【设项目附属》绿化工程要按照【划定:的绿线和审》定的方案委托有【资,质的施工单位与主体!工程同步施工、【同步验?。收建:设项目竣工验收【时,应将附属绿化工【程列为验收》内容:并请园林绿化主【管部门?参,加附属绿化》工,程验收不《合格的不得》办,理竣工验收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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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 因城区规划调【整或者?其它特殊情况确【需建设的《工程项目其》绿化用地《面,积达不到本办—法第九条规定标准】的需经市园林绿【化主管部门审核并报!市政府批《准后由?建设单?位在市园林绿化主】管,部门指定的地—点按所缺面》积补足绿化》用地建设单》位未补足的由—市园:林绿化主管部—门代为聘请有专【业资质的《企业补?足所需?费用由建设单—位,承,。担
第四章 【监督和管《理,
:第十三条《 经批准的》城市绿线应当—向社会公布接受【公众:。。监督
【 任《何单位和个人都【有保护城市绿地、】服从城市绿线管【理,的义:务有监?督城市绿线管理、对!违反城市绿线—管理:的行为进行检举【的权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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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。四条 城市绿线范围!内的:现,有绿地和规》划绿化用地》由市园林绿化—主管部门登记造【册,。建立:档,案
《 》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!有绿地由市建设【规划行?政主管部《门明确管理单—位
》 : 城市绿线范围内!的规划绿地》由市建设规》划,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监督【管理:建成后?由市园林绿》化主管部门登记【造册并建立数据库】实施绿地数据的动】态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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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五条 任何—单位和个《人,不得擅自改》变城市绿《。地系统规划用地【性质;不得》擅自占用城市绿线】范围内用地》。
】因建设或者其他【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!城市绿地的必须向】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!申请:办理审批手续—并按规定交纳恢复】绿化补偿《费,占用期满《后占用者应当—恢复原状
! , 在城市绿线【范围内不《符合规划《要求的建筑物—、构:筑物及其《它设施?应当限期拆除—。或者迁?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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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!任何:单位和个《人不得在《城市绿?线范围内进行拦【。河,截溪、取土》。采石:、设置垃《圾堆场、排放—污水以及《其,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!坏的活?动
? , 近期不】进,行绿化?建设的规划绿—地范围内的临—时建:设活动应予以严格控!制经批准的》临,时建设实施前应【当,进行生态环境—影响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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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七条 在【绿线范?围内砍?伐、移?植树木的必须经市园!林绿化主管部门【审查后报市政府【批准并按照国—家有关规定补植【树木或者采》取其他补救措施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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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:八条 ?违反:本办法规定擅自【改,变城市绿线》。以内土地用》途占用或破坏—城市绿地的由市城】市管:理行政执《法,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!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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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十九条 违反—本办法规定在城市】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!截,溪、取土采石、【设置垃圾堆》场、排放《污水以及其》他对城市《生,态环境造《成破坏活动的由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】部门责令改》正并:处1万元以上3万元!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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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条 ?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!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!围内违反《。规定审批建设—项目的对有关责【任人员由有关机【关给予行政》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》任
【 :第二:十一条? 市建设《规,划,行政主管部门—和市城市《管理行政执法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建】立,工作联系和协—调制度?相互配合做好—城市绿线管理工【作定期对本行政【区域内?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!进行监督检》查对违?。法,行为及时《纠正和?处罚:并向市人民政府【和上:级行政?。。主管部门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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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五章 附则
第二!十二条 《本,办法由市建》设规划行《。。政主管部门负责【解,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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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二十三条 城镇】体系规划所确定的】城市规划区外防【。。护绿地、绿化隔离带!等绿:线的划定、监督和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】行,
—第,二十四条 本办【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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