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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》江市城区征收土【地管理办法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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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编号九—府厅发〔201【1〕25号
各!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庐山管理局—九江经济技术开【发区、云《居,山柘林湖风景—名,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!部门市?直及:驻市各?单位
【 九江市城区征!收土地管理办法【已经20《1,1年:4月:6日:九江市人民政—府第51次政府常】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!给你们?请,认真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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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一年六月十!四日
第一【。章 — ,。 》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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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《 为加强土地征收管!理规范?土地征收《程序维?护土地所有者—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!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土地】管理法江《。西省实?施<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。土,地管理法>办法江西!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!等有关法律法规和】江西省?。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!省新:征地统一年》产值标准和区—片,综合地价的通知规】。定结合?本市:实,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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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条 征收市区范】围,内(浔阳区、庐【山区、九江经济技术!开发区)农民—集体:所有土?。地适用本办》法
? 大【中型水?利、水?电工程建设征地【及国家、省重点工程!建设征收土地—按国:务院:大中:型水利?、水电?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!。移民安置办法及国】家、省政府文—件相关规《定,执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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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条 本办】法所称征收土—地,(以下简称征地)是!指,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!益,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!程序:。和批准权限并依【。法给予?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!农民补偿后将农民】集体所?有土地变为国有土】地,。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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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!征地应当符合土地利!用总体规划》和城市总体规划严格!执行:土地利用年度计划】并,按法律规定程序组织!实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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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五条 征《。地应:当遵循?统一规划、》统一征地、统一管理!的原则用地》者不:得直接与土地所有者!签,订征地补偿》协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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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:第六条 浔阳—区人民政府、庐山区!人民:政府、九江经济技】术,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!辖,区,内的征地工作负【总责乡?(镇)人民政府(】街道:办事处)负责—。做好征地具体工作】
【 市国土资》。源局负责《征地的管理和监【督,工作各分《局负责征地》。的,具体业务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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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!职能部?门应当?按照各自的职责支持!、配:。合征地工作的实施】。
第二》章, 征收土地的程【序
第七》条, 建设项目》需要征地的由建设项!。目用地单位持—下列:文,件向:市国土资源》局提出用地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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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一)】建设项目立项—批准文件;》
— :(,二,)建设项《目,选址意见书及规【划用地红《。线图;
】 (三)建【设资金落实证明【。
】市国土?资源局应当自—收到用地申》请之日起10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!。答复凡不符合土地】利用总体规划、城市!总体规划以及未纳】。入年度建设用地计】划的建?设项目用地申请不得!受理
】 , ,。第八条 征》地工作?按照下列规定实【施
? —(一)拟定征地补偿!安置方案《国土资源分局根【据用地报批要—求拟定征地补偿、】安置方案后报所【在区人民《政,府或管?委会审查同意
】 , ? (二)告知征】地事项国土资源分】局发布?征地预告,》将拟征土地的建设项!目名称、用途—、位置、补偿标【准、安置途径等【以书面?。形式:。告知:被征地的农村集体】经济:组织和农户
! (三)【确认:征地调查《结果国?土资源分局》对拟征土地的权【属、地类、面积【。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!、种类?、,数,量等现状《进行调查并与被【征地的农村集体【经济组织、农户和地!上,附着物产权人—。共同:确认;
【 《(四)组织》征地听证在征—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!源分局应书》面告: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!经,济组织和农户对【拟征地?的补偿标准、安置途!径有申请《听证的权利》被征收?。土地农村《集体经济组织、农】村村民或者其他权】利,人,对土:地征收补偿、—安置方案有》异议要求《举行听证的应—当在收?到听证告知书—之日:起5:个工作日内向被征】收土地所在地—国土资源分局提出】。申,请国:土资源分局应—按照国土资源听【证规定?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!织听证;《
】(五)征地报批国】土,资源分局应当按照建!设用:地审批规定编—制 “一书四方案】”即建?设项目用地呈报【说明书、农》用地转?用方案、补充耕地】方案、征收土地方案!、,供地方案(》单独选址用地)【。逐级:上报有?批准:权的人民政府—批准申请用地—单位在用地材料上报!前必须将测算的征】地补偿费用全额【缴,入财政征《地预存款《。专用账?户用地经依法批【准后根据《批准情况对预存的】征地补偿款及—时核:算多退?少补;
》 —(六:)公开征地批准事项!除涉及国《家保:密规定等《特殊情况外被征【收土地所《在地的区人民政府】(管委会)应当在】征收土地方案批准】文件下发之日—起10个《工作日内将批—准征地机关》、批准文号、征地的!用途、范围、面【积、人员安置途径】和,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!期限:、地:。点等:在被征?地的乡?(镇)?、村、组予以公告】国土资源分局负责】具体实施;
! ? (七)制定项目】征,地实:施方案?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建!设用地?批准文件结合实【际制定?具体:征地:实施方案《报所在区人民政府(!管委:会)批准后》报市国土资源局备】案;
》 (八【),签订征地补》。偿协议根据批准【的,征地实?施方:案被征土《地的:农村集体经济组【。织、农村村民及其他!权,利人应当在公告规】定期限内持》土地权属证书到公】告指定的地》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!并与国土《资源:分局签?订征地补偿协—议被征地的》。农村集体经》济组织、农村村民及!其他权利人未如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】记的其?补偿内容以国土资】源分局与乡(—镇)、街道》、村共同调查的【结果为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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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九?)支付征地补偿费用!征地补偿费应—当自签订征地补【偿协议之日起三【。个月内全部支付给被!征地的农村集体【经济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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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九条 《征,地补偿?费用支付到位后被】。征地的农村集—体经济组织》和土地使《用权人?应当按照《规定期限将》已征土地上的附着物!。、青:苗,自行清除完毕—交付土?地,逾期未?。交付的由项》目,所在地的《区人:民政:府(管委会)组织有!关部门进行依法清除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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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:条 已?征土地不能按期进】行开发建设的耕地可!由浔阳?。区人民政府、庐山】区人民?。政府:、,九,江,经济技?术开:。发区管理《委员会组织被征地】的农村?集体经济组》织,和土地使用权—人继续耕作但建【设项目?使用时只对青—苗,进行:适当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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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十一条 建设【项目施?工和地质勘查需【要,。临时用地的应—。当在申请报批—建,设项目?用地:时提出?申请经市国土局审】核同:意后由国土资源分局!办理相关《手续临时用地应当】避开:基,本农田保护区
】。 抢险救》灾等急需临时—用地的按照》国家有关规》定办理
》 》 临:时用:地应当按照批准【的,用途:使用土地《不,得修建?永久性建筑物其【使用期?限一:般,不得超?过两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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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章: 征收土地的补偿】安置:
第十二条征地补!。偿费包括土地—补偿费、安置—补助费以《及地上附《着物和青苗补偿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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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,十三条 土地—补偿:费和安置补》助费、青《苗,补偿费按九江市【人民政府《公布的九《江市: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!价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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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【 被征土地上的地】面,。附着物应根据—。有关规定给予补【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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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】条 支?付给被征《地单位的各项—征地:补偿费应当按—下列规定《管理使用
— 》 (一?)属于个人或承【包经:营者所有的青—。苗、:附,着,物以及房屋征—收的补偿费被—征地:的农村集体经—济组织应当足额【付给个人或者承【包经营者;
! (二)土】地补偿费《、,安置:补助费主要》用于兴办乡(—镇)村企业,发展】农副业?生产:,进行?农,用土地开发和农田】基本:建设其中安》置补:助费经村民会议同】意可以按安置—补,助费除以需要安置】。的农业人《口数的平均数分【别,拨给自谋职业—者作为就业的—。补助、拨给不能就】业的人员作为生活补!贴或者?按已安置《人员数量转拨给吸】纳,安置人员的》就业单位《抵交劳动力就业【费
】 土地补《偿费:。依法属于被征地的农!村集体经济》组织集?。体所有?主要用于补助被征地!农民发展《生产、社会保障、安!排富余劳动力—就业以?及不能就业人员的】生活补贴
— 被征《地单位使用土地补】偿费和安置补助【费时应制《定,分配:方案经村《民会议或村民—代表大会讨》论通过报乡(镇【)人民政府或街道】办事处备案后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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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六条 》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!议的:由市人民政府协【调;协调不成的【由批准征《地的人?民政府?。裁决征地补偿、安置!争议不影响》征,地方案的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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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七条 各部门【、,。乡镇:人民政府(街—道办事处)》、村(居)民委员】会在征?地中不?得截留、挪用征地】。费用
— 征地—。工作经费按2—000元/》亩安:排列入征地成本【国土部门《、乡:(镇、街道)、村】之间具体分配比例由!区,政,府(管委会)根据】三方实际承担工作量!情况在征地》实施:方案中进《行确定
】
: 第十?八条 征《地中有下《列情况的不予补【偿
《 《 (一)《未经:依法批准《建设的建(构)筑物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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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《征地告知后被征【地,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】和个人?在拟征土地上抢【栽、抢种的》附着物和青苗;【
】(三)经批准—的临时建《(构)筑物使用期超!过两年的
】。
第十九条 !浔阳区人《民政府、庐山—区人民政府、九江市!经济技术开》发区管理委员会应】当结合实《际积极拓宽被—征地农民安置—途,径,探索:重新:。择业、入股分红【、纳入社《会保障、异地移民以!及调:整产业结构等—多种安?置方式
【 《各区(管委会—),必须:设立社会《保障专项费用账户实!行,专户储?存专项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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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条 农《村集体经济组织土】地征收后《需要预留生》。产就业安置》用地的按《照市政?府相关?规,定办理
】。
第二十一条 !征收土地涉及—。房屋征收的》必须给被《征收房屋的所有者支!付房屋?征收补偿费
【 : ? 房屋征《收安:置办法和《补偿标准按国家【和省政府有》关规定执行具体【。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!门实施?监督:管理
第四章 征!地补:偿费监管
—第二十?二条 被征地的【农村集体经》济组织应当建立【财务公开制度公开征!地补偿费《用的分配、支付、】使用:情况:接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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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三条 征地【补偿费用《的,支付属区政府(管委!会)的建《设,。项目由国土资源分局!申请报区政府(【管,委会)批《准,同,意后:。由区(管委会)【财政:局从征?地预存款专用账【户予以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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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市级建设项目由国土!资源分局申请—市国土资源局审【核报市政府批准同意!后由:市财政?局从:征地预?。存款:专用账?。。。户予以支付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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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》、,省,。级重点建《设项目按重》大项目有关文件执行!
— 第二《十四条 《市监察、财政、审计!、国土、农业、【人保、民政等—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!农村集体《经济组?织内部?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!和使用情《况进行监督》确,保各项费用》及时、足额支付到位!
第五章 —法律责任
第【二十五条《。 ,违反本办法规定,】未,按规:定程序实施征地的由!市,国,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限期改—正;逾期《。不改正?的依法追《究相关人员责—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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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【条 乡(《镇、街道《)、村委会违反【本,办法规定,拒不建】立财务公开制度拒绝!提供征地补偿—费,用分配方案和—。使用情况不配合监督!。检,查工作的《区人:。民政府(《管委会)应当责令】改正;拒不改正【的依:法追:。究相关人员责—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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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七条 被征地的农】村集:体经济组织和—。个人拒绝、阻扰实】。。施征:地违:反治:安管理规定的由【公安机关给予处罚;!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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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八条 】实施征地《。的工作人员玩忽【职守:。、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弊尚?不构:成犯罪的依》法给予行《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:。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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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《十九条 侵占—、挪:用被征地单位及个】人的征地补偿费用和!其他有关费用的由监!察、:。审计部?门依法查处》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第六章 附】。 则
第三—十条 本市》城区外?其它:各县(市《)征地工作可参照】本办法另《行制定?相关征地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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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一条 国有农【用地收回、收购【补偿参照本办法【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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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二条 】本办:法由市国土资源【。局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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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三条 本办】法自:发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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