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 :九江市城区征收土】地管理?办法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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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编《。号九府厅《发〔2?011〕2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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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、区)!人民:政府庐山管理局【九江经济《技术开发区》、云居山柘林湖风景!名胜区?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!市直及驻市各—单位
【 , 九?江市:城区:征,收土地管理办法【已经:。2011年4月6】日九江?。市人民政《府第51次》政府常务会审—议通:过现印发给你们【。请认真遵照》执行
二〇一一年!。六月:十四日
第一】章 【 : : 总: 则
第一条 为!加强土地征收管理】。规范土?地征收程序》维护土地所》有者和使用者的合】法权益?。根据中华《。人,民共:和国土地管理—法江西省实施<中】华人民共《和国土地管》理法>办法》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!办法等有关》法律法规和江—。西,省人民政府关于公】布全省新征地统一】年产值标准和区片】。综合地价的》通知规定《结合:本市实际制定—。本办法
! 第二条 征收】市区范围内(浔【阳区、庐《。山区、九《江经济技术开发【区)农民《集体所有土》地适:用本办法
》
大】中型水利、水—电工程建设征地及国!家、:省重:点工:程建设征收土地【按国务?院大:中型:水利、水电工程【建设征地补》偿和移民安置办法】及国家、省政—府,文件相关规》定执行
【
第》三条: 本办法所称征收】土地(以下简称【征地)是指国家为】。了,社会公?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!律规定?程序和批《准,权限并依法给予【农村集体经》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!将农民集《体所有土地》变为国?有,土地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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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条 征地应当【符合土?地利用总体规—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严!格执行?土地利用年度计【划并:按法律?规定程序组织实施】
【 第五条 征地应】当遵循统一规划、统!一征地、统一管理的!原则用地者不得直接!与土地?所有者签《订征地补偿协议【
第!六条 浔阳区—人民政府、庐山【区人民政府、九江经!济技术?开发区管理委员会】对辖区?内的:征地工作《负总责乡(镇)【人民政府(街道【办,事处)?负责做?。好征地具体》工作:
】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!地,的管理和监督工作】各分局负《责征:地的具体业务工作】。。
— 相关职》能,部门应当按照各【自的职责支》持、配合征》。地工作的实施
【
第二《章 征收《土地:的程序
第—七条 ?建设项目《需要征?地的由建设项目【用地单位持下列文件!。向市国土《资,源局提出用》地申请
《
【(一)?建设项目立项批【准,文件;
《
: (二)建!设项目选《址意见?书及规划用地红线】图;
】 :(三:)建设资金落实【。证明
— , : ,市国土资源》局应当自收到用地】申请之日起》10:日内作出是》否受理的《答复凡不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】。规划、城市》总体:规划以及《未纳入年度建设用】地计划的《建,设项目用地申请不】得受理
】
第八条 征地!工作按照《下,列规定实施
【 (一】)拟定征地补偿安置!。方案国?土资源分局根据【用,地报:批要求拟定》征地补偿、安置【方案:后报所在区人民政】府或:。。管委会审查》同,。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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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(二)告《知征地事项国土资】源分局发布征地预】告,,将拟征《。土地的建设项目【名,称、用途、位置、补!偿标:准、安置途径—等以书面形式告【。知被征?地的农村集体—经济组织和农户
】
《 (三)确认征!地调查结果国土【资源分?局对:拟征:土地的?权属、?地类、?面,积以及地上附着【物权属、《种类、数量》等现状进行调—查并与被征地的【农村集体经济组【织、农户和地上【附,着物产?权人共同确认;
! , (四)组!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!法报批前国土资【源分局?。应书面告知》被征地的《农村集体经》济,组织:和农户对拟征地【的补偿标《准、安置途径—有申请听证的—权,利被征收《土地农村《集体经济组织、【农,村村民或者》其他权利人》对土地征收补偿【、安置?方案:有异议?要求举行听》证的:应当在收到》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!个工作日内向被征收!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!。分局提出申请—国土资源分局应【按照国土资》。。源听证规定的程序和!有,关要求组织听—证;
】 (五)征地【报批:国土资源分局应当按!。。照建设用地审批规】定编制 “一书四方!案”即建设》项目用?地呈报?说明书?、,农用地转《用方案、补充—耕,地方案、征》收土地方案》、供地方案(单独选!址用地)逐》级上: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!府批准申请用—地,单位:在用地材料上—报前必须将测算【的征地补偿费用全额!缴,入,财政征地《预存款专《用账户用地经—依法批准《后根据批准情—况对预存的征地【补偿款及时》核算多?退,少补;?
— (?六)公开征地批准事!项除涉及国家—保密规定等特—殊情况外被》征收土地所在地的】区,人,民政府?(管委会《)应当在《。征收土地方》案批准?文件下发之日起1】0,个,工作日内将批—准征地?机关:、批准文号、征地的!用途、范围、面积】、人员?安置途径和办理征】地补偿登记的期限】、地点等在被—征地的乡(镇)【、村、组予以公告】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具!体实施;
— : ? (七)制》定项目征地实施方】案国土资源分局根据!。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结!合实际制《定具体征地实—施方案报所在区人】民政府(管》委会)批准后报【市国土资源局备【案;
【 (八)签订征!地补偿?。。协议根据批准的【征地实施方》案被征?土地的农村集体【经济组织、农村【村,民及其他权利人【应当在公《告规定期限》内持土地权属证【书到公告指定的【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!记,并与国?土资:源分局签订征—地补:偿,协议被征《地的农村集体经【济组织、《农村村民及其他权】利,人未如期办理—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!偿内容以国》土资源分局与—乡,。(镇)、街道—、村共同调查的结果!为准;
》 —(九)支付征—。地补偿?费用:征地补偿《费应当自签订—征地补偿《。协议之日《起三个月《内全:部支付给被征—地的农村集体经【济组织
— ,
第》。九条 征地》补偿费用支付到位】后被征地的农村集】体经济?组织和土地使—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!期限将?已征土地上的附【着物、青苗自行【清,除完毕交《付土地逾期未—交付的由《项目所在地的区人】民政府(管委会)】组织:有关:部门进行依》法清除?
】第十条 《已征土地不能按【期进行开《。发建设的耕地—可由浔阳区人民政府!、庐山?区人民政府、九江经!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!员会: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!体经济组织》和土地使用》权人继续耕作但建设!项,目,使用时只对青—苗进行?适当补偿
!。。
第》十一条 建设项【目施工和《。地质勘查《。需要临时用》地的应当《在申请报《批建设项目》用,地时提出申请经【市国土局审核—同意后由国土—资源分局办理相【关手续?临时用地应当避开】基本农田保护—区
抢险【救灾等急需》临时用地《的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办理
》 : 临时用地】。应当按照《批准的用途使用【土地不得修建—永久性建筑物—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!超过两年
》
第:三章 征收土地的】补偿安置
第十】二条征地补偿费包括!。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!助费:以及地上附着物和】青苗补偿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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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三条》 土地补偿费和【安置补助费、青【苗补偿费按九江【市人民政府公布的】九江市?城区征?地区片综合地价【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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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—条 :被征土地上》的地面附着》物应根据有关规【定给:予,补,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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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五条 支付给】被征地单位的各【项征地补偿费应【当按下列规》定管理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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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属于个】人或承包经营者【所有的青苗、附着】物以:及房屋征收的补偿】费被征地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】织应当足额付给【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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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二)土地补》偿,费,。、安置?补助费主要用于兴办!乡(镇)村企业,】发展农?副业:生产,进行农用【土地开?发,和农田基本建设【其中安置补助费经】村民会议同意可以】按安置补助费除以】需要: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的!平均数分别拨给【自谋职业者作为【就,业,的补:。助、拨给不》能就业的人》员作为生《活补贴或者按已安】置人:员数量?转拨给吸纳安置人】员的就业单位—抵交劳动《力就业?费
—。 : 土地补偿》费依法属《于被征地的农村集】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!主要:用于补?助被征地农民发【展生产、《社会保障、安—。排富余劳《。动力就业以》及不能就业人—员的生活补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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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被征地单》位使用土地补—偿费和安《置补助费时应制定】。分配方案经》村民会议或村民代】表大会讨《。。论通过报乡(镇)】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!处备案后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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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六条《 对:征地补偿标准有争】议的由市人民—政府协调;协—调不成的由》批准征地的人民政】府裁决征地补偿、】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!方案的实施
【
《 第十七》条 各部门、乡镇人!民政府(街》。道办事处)、村【(居)民委员—会在征地中不得【。截留、?挪用征地费用
】 征【地工:作,经,。费按200》0元/亩《安排列入征地成本】国,土部门、《乡(镇、街道)、】村之间具体分配【比例由区政府(管】委会)根据三—方,实际:承担工作量情况在征!。地,实施方?案中进行确定
【
— 第十八条 —征地中?有下列情《况的不予补》偿
? ? : (一?),未经依法批准建设】的建(?构)筑物;
! (二—)征地告知后被征地!农村集体经济—组织和个《人在拟征土》地上抢栽、抢种的附!着物和青《苗;
! (三)经批准的】临时:建(构)筑物—使用期超过两年的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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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九条 浔阳区人民政!府、庐山区》人民政府、九江【市经济技术开发【区管理委员会应当】结合实际积极拓宽被!。。征地农民安》置途径探索重新【择业、入股分—红、纳入《社会:。保障、异地移—民以及调整产业【结构等?。多种安置《方式
! 各区(管委会)必!须,设立社会保障—专项费用《账户实行《专户:储存专项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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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条 农村集体经】济组织土《地征收后需要预【留生产就业安—置用地的《按照市政《府相关规《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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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一条《 征收土地涉及房屋!征收的?必须给被征收房屋】的所有者支付—房屋征收《补偿费
】 房屋征收安】置,办法和补偿标准【按国家和《省政府?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!市房产行政》主管部?门,实施监督管理
第!四章 征地补偿【费监管
第二十二!条 被?征地:的农村集体经—济,组织:应,当,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公!开征地补偿费用的分!配、支付、使用情况!接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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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三条 征地补偿费!用,的支付属区政府(】管,。。委会:)的建设项目由【国土资源分局申【请报区政府(—管委:会)批准《同意后由《区(管委会》)财政局从征地预】存款专用《账户:予以支?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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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市级建—设项目由国土资【源分:局,申请:市国:土资源局审》核报市政《府批准?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从!征地预存款专用账】户,予以支付
国!家、省级重点建【设项目?按重大项目有关文】件,执行
《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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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。四条: 市监察、财—。政、:审计、国土、—农业、人保、民【政等有?关部门对被征—地的农村集体经【济组织内部土—地补偿费用的分【配和使?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!各,项费用及时、足额】支付到位
—第五章 法律责任】
第二十五条 】违反本办法》规定,未按规定程】序实施?征地的由市国土【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,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期不改正【的,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!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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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二,十六条 乡(镇【、街道)、村—委会违反本》办法规定,拒—不,。建立财务公开—制度拒绝提供征地】补,偿费用分配方—案,和,使用情况《不配合监督》检查工作的区人【民,。政府(管《委会)应当责—令改正;《拒不改正的依—法追究相关人员责】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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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七条 被征地的!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】和个人拒绝、—阻扰实施征地违反】治安管理规定—的由公安《机关给?予处罚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》
》第二十?八条 实施征—地的:工作人员《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,、徇私舞弊尚—不构成犯罪的依【法给予行政处分【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
【
第二十九!条 侵占、挪用被征!。地单位及个人的征】地补偿费用和其他】有,关费用的由》监察、审计》部门依法查处;构成!。犯,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?任
?第六章 附 则【
:第三十条 本—市城区?外,其它各县《(市)征地工作可】。参照本办《法另行制定》相关征地办法
【
第三!十一条 国有农【用地:收回、收购补偿参照!本,办法执行
!
第三十二条】 本:办,法由市国土资源【局负责解释
】
第—三十三条 》本办法自《发布之日起施行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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