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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》 ,九,。江市城区征收土地管!理办法 — 文件编号—九府厅发〔2—011〕25—号 各》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府庐山《。管理局九江》经济技术开发区、】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!胜,区管委会市政—府各部门市》直及驻市各单位 !    》 九江市城区—征,收土地管理办法已】经2:011年4月—6日九江市人民政府!第51次《政府常务会审—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!请,认真遵照执行— 二〇《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! , 第一章 — , 】总, 则 第》一条 为加强—土地征收管》理规范土地征收程】序维:护土地所《有者和?使用者的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土地管】理法江西省实—施<:中华人民共和国土】地管理法>》办法江西省征用土地!管理办法等》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!。省人:民政府关于公布【全省:新征地统一年—产,。值标准和区片—综合地价《的,。通,知规定?结合:本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 : 《。 ?。第二条 征收市【区范围内(浔阳区、!庐山区、《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!)农:。民集体所有土—地适用本办法 !     大—中型:水,利、水电《工程建设《征,地及国家、》省重点工程建设征】。收土地按国务院大】中型水利、水电工】程建设征《地补偿和《移民:安置办法及国家【、省:政府:文件相?关规定执《行 》 第三条 】本办法所称征收土地!(以下?简称征地《)是指国家为—了社会公《共利:。益的需要依据法律】规定程序和批准【。权限并依法给—予农村集体》。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!后,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!变为国有土》地的行为 — : 第四—条 征地应当符合土!地,利用总体规划—和,城市总体规划严格】执行土地利》用年度计划》并,按,法律规定程序—组织实施 ! 第五》。条, 征地应当遵—循统一规划、统一征!地、统一管理—的原则用地者不【得直接与土地所有者!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! 》。 第?六条 浔阳区人【民政:府、庐山区人民政府!、九江经《济技:术开发区管理—委员:会对辖区内的征【地工作负总责—乡(:镇)人民政府(街道!办事处)负责做好】征地具体工作 】     市【国土:资源局负责征地的】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分!局负责征地的—具体业务工作 】     相【。关,。职能部门《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!支持、?配,合征地?工作的实施 【 第二章 征收【土地:的,程序 第七条 建!设项目需要征地的】由建设项目用地单】位持下列文件向市国!土资源局提出用地】申,请 ?   《  (一)建设项】目立项批准文件; ! :  : ,  :(二)建设项目选】址,意见书?及规划用地红线图;!。 ?     (—三)建?设资:金落实证明 — ,   《  市国《土资源局应当自收到!用地申请《之日起10日内作出!是否受理的答复凡不!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!。划、城市总体规【划以及未纳入年度】建设用地计划的建设!项目用地申请不得受!理 ? 第八条! 征地工作按照【下列规?定实施 《     (】一,)拟定征地补偿安置!方案国土资源分局】根据:用地报批要求—拟定征地《。补偿、安置方案后报!所在区人民政府或】管委会审查同—意     !(二)告知》征地事项国土—资源分局发布—征,地预告,将拟征土】地的建?设项目名称、—用途、位《。置、补偿标准、安】。置途径?等以:书面形式《告知被征《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!织和:。农户    ! (三?)确认征地调查结果!国土:资源分局《对,拟征土地的权属【、地:类、:面积以及地上附着】物权属、《种类、数《。。量等:现,状进:行调:查并:与被征地的农村【集体经济《组织、农户和—。地上附着物产权人】共同确?认;    !。 (四)组》织征地听证》在征地依法报批前】国土:资源分局应》书面告知被征地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】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!补偿标?准、安置途径有申请!听证:的,权利被征收》土地农村《集体经济组》织,、农村村民或者其】他权利人对土地征收!补偿、安置》方案有异议要求举】行听证的应当在收到!。听,证,告知:书之日起5个—工作日内向》被征收土地所—在地国?土资:源,分局提出申请国土】资源分局应》。按,照国土资源听—证规定?的程序和有关—要求组织听证; !     —(五:),征地报批国土资源分!局,应当按照建设用地审!。批规定编制 “【一书:四方案”即建设项】目用地呈《报说:明书、农用地转用方!案、补充耕地方案】、,。征收土地方》案、供地《方案(单独选址【。用地)逐级上报有批!准权:的,人民政府批准—申,请用地单位在用地】材料上报《前必须将测算—的征地补偿》费用全?额缴入财政征地预】存款专用账户用地】经,。依法批准后根据批】准情况对预存—的征地补偿款及时】核,算多退少补; ! , ,   (六)公开】征地:批准事项除涉及【国家保密规定等特】殊情况外被征收土地!所在:。地的区人《民政府(管委会)应!当在征收土》地方:案批准文件下—发之日起10—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征!地机关、《。批准文号、》征地的用途、范【围、面?积、人员安》置途径?和办:理征地补偿登记的】。期限、地点等—。在被征地的乡(镇】)、村、组予以公告!国土资源《分局:负责具体《实施; 》    》 (七)制定项目】。。征地实施《方案国土资源分【局,根据建设用地—批准文件《结合:实际制定具》体征地实施方案【报所在区人民—政,府(管委会》),批准后报《市国土资源》局备案?; ?    》 (八)签订—征地补偿协议根据】批准的征地实—施方案?被征土地的农村【集,体经济组织、农村村!民及其?。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!规定期限内持—土,地权属证书到—。公告指定的地点【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!与国土?资源分局签订—征地补偿协议被【征地的农村集—体经济组织、农【。。村村民及其他—。权利人?未如期办《理征地补《偿登记的其补偿【内容以国《土资源分局与乡(】镇)、街道、村共同!。。调查的结果为准;】。 ?     (—九)支付征地—补偿费用征地—补偿:费应:当自签?订征地?补偿协议之日起三】个月内全部支—。。付给被征地的农【村,。集体经济组织 ! 》第九条 征地补【偿费用支付到位后】被征地的农》村集体经济组织【。和土:地使用权《人应当按照规—定期限将《已征土地上的—附着物、青》。苗自行清除完毕【交,付土地逾期未—交,付的由项目所在【地的区人民》政府(管委会)【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依!法,清除 《 》 第十条 已征【土地不能按期进【行开发建设的耕【地可由浔《阳区人?民政府?、庐山区人民政【府、九江经》济技术开《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!被征地?的农村?集体:经济组?织和:土地使?用权人?继,续耕作但建设项目使!用时只对青苗进【行适当补偿》 【 :第,十一条 《建设项目《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!。临时用地的应—当在申?请报批建设项目用地!时提出申《请经:市国土?局审核同意后由国】土资源分局办理相关!手续:临时用地应当避【开,基本:农田保护区 【 , ,抢,险救灾?等急需临时用地【的按照国《家有关规定办理 】  《 ,  临?时用地应当按照批】准,的用途使用土—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!筑物其使用期限一般!不得超过《两年 第》三章 征收土地的补!偿安置 第十二条!征地补偿《费包括土地补偿【费、安置补助费以及!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!偿费 !。 第十三条 土地补!偿费和安《置补助?。费、青苗补》。偿费按九江市—。人民政府《公布的九江市—城,区征地区片综合地】价执行 【。。 第》十四条 《被征土地上的地面附!着,物应根?据有关规定给—予补偿? 第!十五条 《支付给被征地单【位的各项征地补【偿费:应当按下列规定【。管理:。使,用 《     (一【)属于个《人或承包《经,。营者所有的青苗【、附着物以及房【屋征收的《补偿费被征地—的农村集《体经:济组:织应当足额付给【个人:或者承包经营者;】 《 ,   (《二,)土地补偿费、【安置补助费》主要用于《兴办乡(镇》)村企业《,发展农副业生产】,进行?农用土地开发和农】田基本建设其中安】置补助费经村民会议!。同意:可以按安置》。补助费除《以需要安置的农业人!口数的平均》数分别拨给》自谋职?业者作?为,就业的补《助、拨给不能就业】。的人员作为生活补贴!或者按已安置—人员:数量转拨给吸纳安置!人员的就《业单位?抵交劳?动力就业费 】     土地【补偿费依法属于被征!地的农?村集体经济组织集】体所:有主要用于补助被征!地农民发展生产、社!会保障?、安排富余劳—动力就业以及不能就!业人员的生活补贴】 被》征地单位使》用,土地补偿费和安【置补:助费时?应制定?分配方?案经村民会议或村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】。过报乡(镇)人民政!府或街?道办事处备案后【执行 《 》 第十六条 对【征地补偿标准—有争议的《由市人?民政府协调》;协调不成》的,由批准征地》的人民政府裁—决征地补偿、—安置争议不》影响征地方案—的实施 》 —第十七条 各部门、!乡镇人民政府—(街:道办事处)》、村(?居)民委《员会在征地中不【得截留、挪用征地费!用     !征地工作经费—按,2000元/亩安排!列入征地《成本国土部门、乡(!镇、街道)、—村之间具体分配比例!。由,区政府(管委会)】根据三方《实,际承担工作量情【况在:征地实施方案—中进:行确定 ! 第?十八条 征地—。中有下列情况—的不予补偿 【     —(一)未经依法批】准建:设的建(构)筑物】; ?     (【二)征地告知后【被征地?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!个人在拟征土地【上抢栽、抢种的附】着物和青苗;—    【 ,(三)经批准—的,临时:建(构)筑物使用】期超过两年的— — 第十《九条 浔阳区人民】政,府、庐山《区人:民政府、《九江市经济》技术开?发区管?。理,委员会应当结合实】际积极?拓宽被征地农民安置!途径探索重》。新,择,业、:入,股分:红、纳入社会保【障、异地移民以及】调整产业结构—等多种?。安置方式 》   》  各区(管—委会)必须设立社】会,保障专项费用账户】实行专户《。储存:专项支付 】 第二十【条 农村集体经【济组织土地征—收后需要预留生产就!业,安置用地《的按照市政府相关规!定办理 ! 第二十一—条 征收土地涉及房!屋征收?的必须给被征收【房屋的所有》者支付房屋》征收补偿费 ! ,   房屋》征收安置《办法和?补偿标准按国家【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!行具体由《。市房: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!。监督管理 —第四章 征》地补偿费监管 】第二十?二条 被《征地的?农村集体经济组【织应当建立财务【公开:制度公开《征地补偿费》用的分?配、支付、使用情况!接受监督 】 第二十【三条 征地补偿费用!的支付属区政府(管!委会)的《建设项目由国—土资源分局申请【报区政府(管委会)!。批准同意后由区(】。管委:会)财政局从征地预!存款专用账户—予以支付 》     市】级建:设项目由国土—资源分?。局,申请市国土资源【局审核报《。市政府?批准同意《。。后由市财政局从征】地预:存款专用账》户予以支付 — , 国家《、省级重点》建设项目按重大项目!有关文件执行 ! 》第二十四条 —市监察、财》政,、,审计、国土》、农业、人保、【民政等有关部门对】。被征地的农》村集体经济组—织内:部土地补偿费用的】。分配和使用情况【进,行监督?确保各项费用及时】。、足额?支付到位 第五】章 法律责》。任 第二十—五条 违反本办【。法规定,未按规【定程序?实施征地《。的由市国《土,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;逾期不改正的【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】责任 】 第二十六条 乡!(,镇、街道)、—村委:会违:反本办法规定,拒】不建立财《务公开制度拒绝提】供征地补偿费用分配!方案:和使用情况不配合】监督检查工》作的区人民政府(】管委会)应当—责令改正《;拒不改正》的,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!任 》 第二十七】条 被征《。地的农村集体经济】组织和个《人拒绝、《。。阻扰实施征》地违反治安管—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!给予:处罚;构成犯—罪的: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】 第二十八】条 实施征地的【工作人员玩忽—职守、?滥,用职:权、徇私舞弊尚不】构,成犯罪的《依法给予《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,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—。 第二十【九条 侵占、挪用】被征地单《位及个人的征地补偿!费用和其《他有关费用的由监察!、审计?部门:依法查处;构成【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第六章 附】 则: 第三十条 本市!。城,区外:其它各?县(市)征地工【作可参照本办—法另行制定相关征】地办法 》 —第三十一《条 国有农用—地收回、收》购补偿参照本办法执!行 ? 第三十!二条 本办》法由市国土资源局】负责:解释 】 第三十》三条: 本办法《自,发布:。之日起施行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