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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【江市城区征收土【地管理办法 — 文件编号】九府厅发〔2011!〕25号 — 各:县(市、区)—人民政府庐山管理】局九江经济》技术开发区》、云居山《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!委,会市政府各》部门市直及》驻市各单位》 《。   ? 九江市城区征【。收土地?管理办?法已经201—。1年4月6日—。九江市人民政府第5!1次政府常务会审议!通过现印发给你们】请,。。认真遵照《执行 《二,〇一:一年六月十四—日 第一章 !。 《。 总— 则 第一条 】为加强土地征收【管理规范《土地征收程序—维护土地所有者和】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!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!。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!<中华人民共和【。国土地管理法>【办法江西《省征用?土,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!。律,法规和江西省—人民政府关于公布】全省新征地统—一年产?值标准?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!知规定结合本—市,实际制定《本办法? 】第,二条 ?征收:市区范围内(浔阳区!、庐山区、九—江经济技《术开发区)农民集】体所有土地》适用本办法 ! ,   大中型水利、!。水电工程建设征【地及:国家、?。省重点工程建设【。征收土地按国务【。院大中型水利、【水电工程建设征地】补偿和移民安置办】法及国家、省政【府文:件相关规定执行 ! 》 第三条《 本办法所》称征收土地(以下简!称征地)是指国【家为了社会》公共利益的》需要:依据法律规定程序】和批准权《限并依法给予农【村集体经济组织【及农民补偿后将【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!为国:有土地的《。行为 ! 第四条 征—地应当符合土地【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!总,。体规划严格执行土地!利用年度计划并按法!律,规定程序组织—实施: , : 《 第五条《 征地应当遵循【统一规划、统—一征地、统一管理的!原则用地《。者不得直接与土地所!有者签订《征地补?偿协议 》 《 第?六条 浔阳区人民】政府:、庐山区人民政府、!九江:经济技术开发区管】理委员会对辖区内】的征:地工作负总责乡(】镇)人民政府(街】道,办事处)负》。责做好?征地具体《工作 —。    市国—土资源局负责征地的!管理和?监,督工作各分局—负责征地的具体业务!工作 ?。。     相关!职能部门应当按照】各自的职《。责支持、配》合征:地工:作的实施《 第二章 征】收,土地的程序 —。 第七条 建设项】目需要征地的由【建设项目《用地单位持下列文】件向市?国土资源局》提出用?地,申请 —    (》。一)建?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!;   【  (二《),建设:项目选址意见—书及规划用地红线】图;    ! (三)建设资金】落实:证明   】  市国土资源局应!当自收到用地申请】之日起10日内【作出是?否受理的答复凡不】符合土?地利用总体》规划、城市》总体:规划以及未纳入年度!建设用地计划的建设!项目用地申请不得】受,理 】 第八?条 :征地工作《按照下列规定实施 !     (】一)拟?定征地?补偿安置方案国【。土,资源分局根据用【地报批要求拟定征】。地补:偿,、安:置方案后报所在【区,人民政府或》管委会审查同意 !   《  (二)告知征地!事项国土资源—分局:发布征地《预告,将拟征土地】的,。建设项目名称、【用途、位《置、补偿标准、安置!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!知被:征地: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!和农户? 《    (三)确认!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!源分局对拟征土地】的权属、《地,类、面积以及地上】附着物权属、—种类、数量》。等现:状进行?调查并?。与,被征地的农村集【体经:济组:织、农户《和地上?附着物产权人—共同:确认; 》     (四)!组织:征地听?。证在征地依》法,报批前国土资源分】局应书面告》知被征地的农村【集体经?济组织和农户对拟】征地的补偿标准【、安置途径有申请】听,证的权利被征收【土地农村《集体:经,。济组织、农村—村民或者《其他权利人对—土地征收补偿、【安置方案有异议【要求举行听证—的应:当在:收到听证告知—。书之日起5个工作】日内向被征》收土地所在地—国土:资源分局《。提出申请国》土,资,源分:局应按照《国土资源听证规【定的程序《和有关要求》组织听证; !    《(五:)征地?报批国土资》源分局应当》按照建设用地审批】规,定编:制 “一书四—方案”即建》。设项目?用地呈报《说明书、农》用地转?用方:案、补充耕地方案、!征,收土地方案》、供地方案(单独】选址用地)逐级【上,报有批准权》的人民政《府,批,准申请?用,地单位在用地材料】上报前必须》将测算的征地补偿】费用全额缴入财政征!。地预存款专用账户】用地:经依法?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!对预存的征地—。补,偿款及时核算多【退少:。补; —   ? (六)公开—。征地批准事》项除涉及国家保【。密规定等特》殊情况外被》征收土地所在地的】区人民政府(—管委:会)应?当在征收土地方【案批准文件下发之日!起10个《工作日内《将批准征《。地机关、《。批准文号、征地【。的用:途、范围、面—积、:人员安置途径和办理!征地补?偿登:。记的期?限,、地点等《。在被征地的乡(镇)!。、村、组予》。以公告国土资源【分局负?责具体实施; 】。  ?。   (《七)制定项》目征地实施方案国土!资源分局根据—。建设:用地批准文件—结合实际制定具【体征地实施方案【报所在区人民政府】(管委会)批准后报!市国土资源局备案;! :  ?   ?(八:)签订征地补偿协】议根据批准的—征地:实施方案《被征土地的》农村集体经》济组织、农村村【民及:其他权利人应当在】公告规定期限内持】土地权属证书到公】告指定?的地点办理征地【补偿登记并与—国土资源分》。局签订?。征地补偿协议被征】地,的农村?集体经?济组织?。、农村村《民及其他权利—人未如期《办理征地补偿—登,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国!土资源分局与乡【(,镇)、街道、村【共同调查《的结果为准》;,    【 (九)支付征地】补偿费用征》地补偿费应当自签订!征地补偿协议之日】起三个月内全部【支付给被征地的农】村,集体经?济组织? 第!。九条: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!到位后被征》地的:农村集体经》济组: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应!当按照规定》期限将?已,。征土地上的附着物】。、,青,苗自行清除完毕交】付,土地逾期未交付【的由项目所》在地的?区,人民政府《(管:委会)组织》有关部门《进行依法清除 】 : 第十—条 已征土》地,不能按期进行开【。发建设的耕地—可由浔?阳区人?民,政府、庐《山区人民《政府、九江经—济技术开《发区管理《委员会组织被征地的!农村集体经济组【织和土地使》用权人继续耕作但】建设项目使用—时只对青苗进行适】当补偿 【 》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!。施工和地质》勘查需要临时用【地的应当在申—请报批建设项目用】地时提出申请经市】国土局审核同—。意后由国土资源分】局办理相关手—。续临时?。用地:应当避开《。基,本农田保护区 【 抢险救灾【等急需临时用地的按!照国家?有关规定办理— , ,     临时】用,地应当按照批—准的用途使用土【地不得修建永久【性建筑物其使用【。期限一般《。不得超过两》年, , 第:。三章 征《收土地的补》偿安置 《 第十二《条征地补偿费—包括土地补偿费、安!置补助费《以,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!补偿费 》 , 第十三】条 土地《补,。偿费和安置补—助费、青苗》补偿费?按九江市《人民政府公布—的九江市城区征地】区片综合地价—执,行 !第十:。四条 被征土—地上的地面》附着:物应根据《。有关规?定给予补偿 【 , : : 第十五条》 支付给被征地单位!。的,各项征地补偿—费应当按下列—规,。定管理使用 —     (一!)属于?个人或承包经营者】所有的青《苗、附着《物以及房屋征收的补!偿费被征地的农村】集体经济组织—应当足额付给—个人:或者承包经营者;】 ?    《 ,(二)土地》补偿:费、安置补助费主】要用于兴办乡(镇)!村企业,发》展农副业生》产,进行农用土【。地开发?和农田基本建设其中!安置补助费经村【。民会议同意可—以按:安置:补助费除以需要安置!的,农业人口数》的,平均数?分别拨?给自谋职业者作【为就业的补助、【拨,给不能就业的人员】作为生活补》贴或:者按已安置人—。员数量转拨给吸纳安!置人员的《就业单位抵交劳动力!。就业费 【    《土地补偿费依法属】于被征地的农村集】体经济组织集体【所有主要用于—补助被征地》农民发展生产、社】会保障、安排富余】劳动力就业以及不能!就业人员的生活补贴! 被征—地单位?使用:土地补偿费》和安置补《助费时应制定—。分配:方案:经,村民会议或村民【代表大会讨论通过】报乡(镇)》人民政府或街道【。。办事处?备,案后执行 ! ?第十六条《 对征地补偿标准】。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!府协调;协调不【成的由?批,准征地的《人民政府裁决征地】补偿、安置》争议不影响》征地方案的》实施 【 第十七条【 各部门《、乡镇人《民政:府(街道办事—处):、村(?居)民委员会在征地!中,不得截留、挪用【征地费用 】    征地工作经!费按2000—元/亩?。安排列入征地—成本国土部门—、乡:(镇、街道)—、村之间具体分配】比例由区政》府(管委《会)根据三方实际】承担工?作量情?况在征地实施方【。案中进行确》定 》 《第十八条 征—地中有下列情—况的:不,予补偿 【   ? (一)未》经依法批准建设【的建(构)筑—物;    ! (二)征》地告知后《被征地?。农,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!人,。在,拟征土地上抢栽【、抢:种的附?着物和青苗; 】     —(,三)经?批准的临时》建,(构)筑物使用期】超过两年的 】 : 第十九条 】浔阳区?人民政府、庐山【。区人:民政府、九江—市经济技术》开发区管理》委员会应当结—合,实际积极拓宽被征】地农民安置》途径探索重新择【业、:入,股,分红、纳入社会【保,障、异地《移民以及调整—产业结构等多种安置!方式 《     各【区,(管委?会)必须设立社【会保障专项》费用账户实行专户储!存专项支《付 】 第二?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!组织土地征收后需】要预留生产就业【安置用地的按照【市,政府相关规定—。办理 】 :第二十一条 —征收土地《涉及房屋《征收的必须给—被征收房《屋的所有者支付【。房屋征收《。补偿:费   【。  房?屋征:收安:置办法?和补偿标准》按国家和省》政府有关规定执【行具体由市》房,产行政主管》部,门实施监督管理 】 第四章 征地【补偿费监管 第】二十二条 被征【。地的农村《。集体经济《组织应当建立财【务公:开制:度公开征地补偿费用!的分配、支》。付,、使用情况接受【监督 》 第二【十,三条 征地补偿费】用的:。支付属?区政府(管》委会)的建》设项目由《国土资?源分局申请》报,区政:府(管?委,。会)批?准同意后由区—(管委会)财政局】从征地预存》。。款专用账户予以支付!。    【 市级建设项目由国!土资源分局申请【市,国土:资源局审核报市【政府批?准同意后《由市财政局从征【地预:存款专用账户予以】支付 国家、!省级重点建设—项目按重大项目有】关文件执行 【 《 第?二,十四条 市》监,察、财政《、审计?、国土、农》业、人保、民政等有!。关部门对被征地的】农,村集体?经济:组织:内部土地《补偿费用的分—配和:使用情况进行监督】确保各项《费,用及时、足额—支付到?位 : 第五章 法律【责任 第二十五条! ,违反本?办法规定,未按规定!程序实施征》地的:由市国?土资源行《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;逾《期,不改正的依法追究】相关人员《责任 】 第二十》六条 乡《(镇、街《道)、村委会违【反,本办法?规定,拒不》。建,立财务公《开制度拒绝提供【征,地补偿费用分配【方案和使用情况不】配合监?督检查工作》的区人民政府(【管委会)应当责令改!正;拒不改正的依法!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】 , ? 第二十七条! 被征地的农—村集体?经济组织和个人拒】绝、阻扰实》施征地违反治安【管理规定《的由公安机关给【。予处罚;构成—犯罪:的依法追《究刑事?。责任 【 第二十八条】 实:施征地的工作人员】玩忽: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!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!的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,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》。任 ? 【第二:十九条 侵占、挪用!被征地单位》及个人的征地—补,偿费用和其》他有关费用的由监】察、审计《部门:依法查处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》第六章 《附 则 《 ,第三十条 本市城】区外:其它各县(》市)征?地工作可参照本办】法另行制定相关征地!办法 【。 第三十—一,条 国有《。农用地收《回、收购补偿参照本!办法执?行 !第三十二条 —。。本办法由市国土资】源局负责解释 【 — 第三十三条 【本,办法自发《布之日起施行 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