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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九江市城区征【收土地管《理办法 《 文件编号】九府厅发《。。〔2:。。011?〕25号 — 各县?(市、区)》人民政府庐山管【理局:九江经济技术开发】区、云?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!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!门市直及驻市各【单位:。  》  : 九江市城区征收土!地管理办法已经2】011年《。4月6日九江市【人民政府第》51次政《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!印发给你《们请认真遵照—执行 二》〇一:一年六月十四—日 第一章 】 — : 总 则》 第一条》 为加强土地征收】管理规范土地征收】程序维护《土,地所有者和使用【者的:合法权益根据—中华人民共》。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!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!和国土地管理法【>办法江《西省征用《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!法律法规和》江西省人《民,政府关于公布—全省:新征地?统一年产《值标准和区片综合】地价的通知规定【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办法 】 , 第二条 征收市区!范围:内(浔阳区》、庐:山区、九江经—济技:术开发区)农民【集体:所有土地适用—本办法  】   大中型水【。利,、水电?工,程建设征地》及国家、省》重点工程建设征收土!地按国务院大—中,型,水利、?水,电工程?建设征地《补偿和移民安—置办:法,及国家?。、省政府文件相【关规:定执行 】。 第三条 【本办法?所称征收《土地(以下简—称征:地)是指《国家为了社会公【共,利益:的需要依据法律【规定程序和批准【。权限并依《法给予农村集体经】济,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!农民:集体所有土地变【为国:有土地的行为 【。 》 , 第:四条 征地应当【。。符合土地利》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!体规划严格》。执行土地利》用年:。度计划并按法—律规定程序组织实】。施 !第五条 征地应【当,遵循统一《。规,划、统?一征地、统一—管理的?原,则用地者《。不得直?接与土地所有者【。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! ,。 , : : 第六条 浔阳区】人,民政府、《庐,山区:人民政府、九—江经济技术开—发区:管理委员会对辖区】内的征?地工:作负总?责乡(镇)人民政】府(街?道办事处)负责做好!征,地具体?工作    ! 市国土《资源局负责征地【的管理和监督—工作各?分局负责征地的具体!业务工作 》   》  相关职》能部门应当按照各】。自的职责支》持,。、配合征《地工作的实施— 第二章 征】。收土地的程序— 第七条 —建设项?目需要征地的由【建设项目《用地单位持下列【文件向?市国土资源》局提出用地申请【 ,    — (一)建》设项目立《。项批准文件; 】     (【。二)建设项目—选址意见《书及规划用地—红线图;《 :     (三】)建设资金》落实证明 —     市国】土资源局应》当自收到用地—申请之日起10【日内作?出是否受理的答【复凡不符合土—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!市总:体规划?以及未纳《。入年:。度建设用地计划的建!设项:目用地申请不得受】理, 《 第八条 】。征地工?作按照下列规定实施!    【 (一?)拟定征地补偿安置!方案国土资源分【局,根据:用地报批要求—拟定征?地补偿、安置方案】后报所在区人民【政,府或管委会》审,查同意 【    (二)告】知征地事《项国土资《源分局发布征地预告!,将拟征土》地的:建设项目名称、【用途、?位置、补偿标准【、安置途径等以书】面形式告知被—征地的农村》集体经?济组织和农户— ,  《   (三)—确认征地调查—结果国土《资源分局对拟—征土地的权属、地】类、面?积以及地《上附着物权属、种类!、数量等现》状进行调查并与【被征地的农》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!户和地上附着—物产:权,人共同确《认;  【   (四》)组织征地听证在征!地依法报批前—国土资源分局应书面!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!体经济组织》和,农,户对拟?征地的补偿》。标,准、安置途径—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被!。征收:土地农?村,集体经济《组,织、农村村》民或者其他权利人】对土地征《。收补偿、安》置方案有《异议要求举行听【证的应当在收—到听证告知书之日】起5个工作日内【向被征收土》地所在地国土资【源分:局提出申请国土【资源分局应按照国】土资源听证规—定的程序《和有关要求》组织听证; 【 ,   ?  (五《)征地报批》国土资源分局应当】按照建?设用地审批规定编】制 “一书四方案”!即建设项目用地呈】报说明书、》农用地转用方—案、:补,充耕地方案、—征收土?地方:案、供地方案(【单独选址用》地)逐级上报—有批准权《的人民政《府批准申请用地【单位在用地》材料上?报前必须将测—。算的:征地补偿费用全额】缴入财政征地预存】。款专用账《户用地经依法批【准后根据批准情况】对预存的《征地补?偿款及时核算多【。退少补?;  —   (六)—公开征地批准—事项除涉《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!。殊,情况外被《征收土地《所,在地的区人民政府】(管委会)》。。应当在征收土地【。方案:批准文?件下发之日起10】个,工作日内将批准征】地机关、批准文号】。、征地的用途、范围!、,面积、人员安置【途,径和办理征地补偿登!记的期限《、地点等在被征【地的:乡(镇)、》村,、组予以《公告国土资源分局】。负责具体实施;【     (!七)制定项目征地】实施方案《国,土,资源分局根》据,。建设用?。地批准?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具!体征地实施方案【报,。所在区人民政府(管!委会)批准后报市国!土资源局《备案;  】   (八》)签订征地补偿【协议根?据,批准的征地实施方案!被征:。土地的农村集体【经济组织、农村村】民及其?他权利?人应当在公告—规定:期限内持土地权【属证书?到公:告指定的地》点办理?征地补偿登记并与国!土资源分局签—订征:地补偿协议被征地的!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!农村村民及其他【权利人未如期办【理征地补偿登记【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!资源分局与乡(【镇)、街道》、村:共同调查的结—果,为准;   !。  (九《。)支付征地补—偿费用征地补—偿费应当《自签订征地补偿协议!之,日起三个月内全部】支付给?被征地的农村—集体经济组织 ! ? , 第:九条 征《地补偿费用支付到】位后被征《地的农村集》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!用权人应当按照【规定期限将》已征土地上的—附着物、青苗自行】清除完毕交》付土地逾《期,未交付?的由项?目,所在地的区》人民政府(管—委,会)组织有关—部门:进行:依法清?除 — 第十条 已】征土地不能按期进】。行开发建设》的耕地可《由浔阳区人》民政:府、庐山区人民政】府、九?江经济技术开—发区管理委员—会组:织被征地的农—村集体经济组织【。和,土地:使用权人《继续耕作但建设项】目,。使,用时只?对青苗进行适—当补偿 】 第十—一条 建设项目【。施工和地质勘查【需要临时用地的【应当在申请报批建】设项目用地时提出申!请,经市:国土局审核同—意后由国土资—源分局办理相关手续!临时:用,。地应当避开基—本农田保护区 【 , 抢险《救灾等急需临—。时用地的按》照国家有关规定【办理 》     临时用地!应当按照《批准的用途使用土】地不得?修,建永久性建》筑物其使用期限【一般不得超》过两年 《 第三章 征—收土地的补偿安置】 第十二条征【地补:。偿费包括土》地补偿费、安置【补助费以及地上【附,着物和青《苗,补偿费 《 : 第十三条! 土:地补偿费和安置【补助费、青》苗补:。偿费按九江市人民政!。府公布的九江市城】。。区征地区《片综合地价执行 】 ?。 第》十四条 被征土地上!的地面附着物—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!补,偿 》 第》十五条? 支:付给被?征地单位的各项【征地补偿费》应当按下列规—定管理使用 】     (一)】属,于个人或承包—经,营者所有的青苗【、附着物《以及房屋征》收的补偿费》被征地的农》村集体?经济组织应当—足额付给个人—或者承?包经营者; 】     (二【)土地补偿费、【安置补助费主要【用于:兴办:乡(镇)村企业【,,发展:农副业生产,进【行农:用土地?开发和农田基—本建设其《中安置补助费经村民!会议同意可》以,按安置补助》费除以需《要安:置,的农业人口数的平均!数分别拨给自谋职业!者作为?就业:。的补助、拨给不能】就业的人员》作为生活补贴或者按!已安置?人员数?量转:拨给吸纳《安,置人员的就业—单位抵交劳》动力就业费》   —  土地补》偿费:依法属于被征地的农!村集体经济组织【集体所有主要—用于补?助被征?地农民发展生产、】。。社会保障、安—。排富余劳《动力就业以及不【能就:业人员?的生:活补贴 被征!地单位使用土地【补偿费?和安置补《助,费时应制《定,分,配方案经村民会议】或村民?。代表大会讨论通过】报乡(镇)》人民政府或街道【办事处?。备案后执行》。 , : ? 第?十六条 对》。征地补偿《。标准有争议的由【市人民政府协调;协!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!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!补偿、安置》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!。的实施 ! 第十七条 【各部门、乡镇人【民,政,府(街?道办事处)、村(】居)民委员会在【征地中不得截—留、挪用征地费【。用 ?     征地工!作经费按2》00:0元:。/亩安排列入征地】成本国土部门、【。乡,(镇、街道)、村】之间具体分》配比:例由区?。政,府(管委会)—根据:三方:实际承担工作量情况!在征地实施方案【。中进行确定 【 —。第十八条 》征地中有下列情况的!不予补偿《   —  (?一)未经《依法批准建设的【建(构)筑物—; 》    (二—)征地告《知后被征《地农村集体》经济组织和个—人在拟征土地上抢】。栽、抢种的附着物】和青苗; 】    (三)经批!。准,的临时建(》构)筑物使用期【。超过:两年:的 》 ? 第十九条 浔【阳区:人民:政府:、庐山区人民政府、!九江:市经济技术开—发,区管理委《。员会应当结合实【际积极拓宽被—征,地农民安置途径探索!重新择业、入—股分红、纳入—社会保障、》异地移民以及—调,整产业结构》等多种安《置方式   !  各区(管委会)!必,须设立社会保障【专项费用账户—实行专户储存专项】支付 ! ,第二十?条 农村《。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!收后需?要预留生产就业安】置用:地的按照《市政:府相关规定》办理:。 — 第二十一—条 征收土地涉及】房,屋征收?的必须给被征收房】屋,的所有者支付房屋】。征收补偿费》  》。   房屋征收安置!办法和补偿标准按国!家和省政府有关规】定执行?。具体由市房》产行政?主管部门《实施监督管理— 第四章 征地补!。偿费监管 》 第二十二条— 被征地的农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】当,建立财务《公开:制度公?开,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!、支付、使》用情况接受监督【 :。。 《 第二十三条【 征地补偿费—。用,的支付属区政府(】管委会)的建设项目!。由国土资源分局申请!报区政?府(管委会)批准同!意后由区(管委会】)财政?局从征地预存款【专用:账户予以支付 】  ?   市级建—设项目由国》土资:源分局申《请市国土资源—。。局审核报《市政府批准同意【后由:市财政?局,从征地?预存:款专用账户予—以支:付 国家、省!。级重点建设》项目按重大项目【有关文件执》行 】 第:二十四条 市—监察、财政、—审计、国土、农【业、人保《、,民政等有关》部门对被征地的农】村集体经济组—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用!的,分配:和,使用情况进行—监督确保各项费用】及时、足额支—付到位 第五【章 法律责任 【 第二十五条— 违反本办法—规定,?未按规定程序—实施征地的》由市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门责》令,限期改?正;逾期不改—正的依法《追究相关人员—责任 —。 第二十【六条 乡(镇、街】道)、?村委会违反本—办法规定,拒不【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拒!绝提供征地》补偿费用分配方案】和使用情况不配合监!督检查工作的区人民!政府(管委》会)应当《。责,令,改正;拒不改正的依!法追究相《关人:员责任? 】第,二十七条 被征地的!农村集体《经济组织和个—。人拒绝、阻扰实施】征,地违反?治安管理规定的由】公安机关给予处罚;!构成犯罪《。的依:。法追究刑事》责任: ? : 第二十八条 !实施征地的工作【人,员玩忽职守、滥【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尚不《。构,成犯罪的依法给【予行政处《。分;构成《犯,罪,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】 第二十九条 【侵占、?挪用被征地单—位及个人的》征地补偿费用和其】他有关费用的由监】察、:。。审计部门依》法查处;构》成,。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 第】六章 附 》则, 第?三十条 本》市城区外其它各【县(市?)征:。地工作可参照—本办法另行制定相关!。征地办法 — ? 第《三十一条 国有【农用:地收回、收购补【偿参照本办》法,执行 【 第三十二条】 本办法由市—国土资源局负—。责解释 ! 第三十三条 本!办法自发布之日【起施行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