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江】市城区征收土地【管理办法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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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编号九府厅!发〔2?011〕25—号,
?各县(市《、区)人民政府【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!技术开发区》、,云居:。山,柘林湖风景名胜【。区管:委会市政《府,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!单位
】 九江市》城,区征收土《。地管理办法已经2】011年4月6日】九,江市人民政府第【51次政《府常务会《审议通过现印—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!执行
二〇一一】年六月?。十四日
—第一章 》 ? 》。 ,总 则
《
第一条 为加强土!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!征收程序维护土【地所有者和使—用者的合法权益【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土地【管理法江西省实施】<中华人民共和国土!地管理法>办法【江西省征用土地【管理办法等有—关法律法规和江【西省人民政府关【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!一年产值标准—和区片?综合地价《的通知?。规定结合本》市,实际制定本》办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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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条 征收市区范【围内(?浔阳区、庐山区【。、九江经济》技术开发区)农民集!体所有土地适—用,本办:法
》 : , ,大中型水利、—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及!国家、省重》点工程建设》征收土地按国务院大!中型:水利:、水电工程》建设:征地补偿和移民【安置办法及国家、省!。政,府文件相关规定【执,行
】 第三条 本办法】所称征收《土地(以下》简称征地《)是指国家为了社会!公共利益的需要【依据法?律,规定程序和批准权】限,并依法给予农村集】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!偿后将农民》集体所有土》地变为?国有土?地,的行为?
【。 第四条 征地应当!符合土地利》用总体规划》。。和城:市总体规划》严格执行土地—利用年度计划并【。按法律规《定程:序组织实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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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五条 征地【应当遵循统一规【划,、统一征地、统一】管理的原则》用地者不《得直接与土地所【有者签订征地补偿】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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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条 浔阳《区人民政府、—庐山区人民政府、九!江经济技术开发区】管理委员会对辖区内!。的征地工作负总责乡!(镇:)人民政府(街道】办事处)《负责做?好征地具体工—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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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市国土资《源局负责征地的【管理和监督工—作各分局负责—征地的具《体业:。务工:作
》 ? ,相关职能部门应当】按照各自《的职责支持》、配合征地工作的】实施
第二【章 征收土地—的程序
第七【条 :建设项目需要征地】的,由,建,设项目用地单—位持:下列文件《向市国?土资:源局:提出:用地申?请
《 (—一)建设项目立项】。批准文件;
! , (二)建【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】及规划用地红线【图;
— :。 (三)》建设资金落实—证,明
— 市《国土资?。源局应当自收到用】地申请之日起—10日内《作出是否《受理的答复》凡不:符合土地利用—。总体规?划、城市总体规划以!及未纳入年度建设用!地计划的建设项目】用地申请不得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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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八条: 征地工作按—照下列规《定实施
! (一)拟—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!国土资源分局根据用!地报批要《求,拟定征地补偿、安置!方,案后报所在区—。。人民政府或管委会】审查同意
】 (二)告】知,征地事项《国土资源分局发【。布,征地:预告,将拟征土【地的:建,设项目?名称、用途、位置】、补偿标准、安置】途径等以书面形式】告知:被征地的农村集【体经济组织》和农户
! (三)确认征】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!分局对拟征土地的权!属、地类《、面积以《及地上附着物权属、!种类、数量等—现状进行调查并与被!征地:的农村集体》经,。。济组织?、,农,。户和地上附着物【产权人共同确认;】
: —。(四)?组织征地听证在【征地依法报批—前国土资《源分局应书》面,告知被征地的—农村集?体经济组织和农【户对拟?。。征,地的补偿标准、安】置途径有申请听证】的权利被《征收土地农村集【体经济组《。。织、农村村民或者其!他权利人对土地【征收补偿、安—置方:案,。有异议要求举行【听证的应当在收【到听证告知书之日】起5个工《作日内向被征收土地!所在:地国:土资源分局提出申】请国土资源分—局应:按照国土资源听【证规定的程序和有关!要求组?织听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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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五)征!地报批国土资源分】局应当按照建设【用地审批规定编制 !“一书四方案”即建!设,项目:用地:呈报说明书、—。农用地?转,用方案、补充—耕,地方案、征收—。土地方?案、供?地方案(《单独选?址用地)逐级上报有!批准权的人》民政:府批准?申请用地单位在用】地材料上报前必【须将测?算,的征地补偿费—用全额缴入财—政征地预存款专【。用账户用地》经依法批准后根【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!征地补偿款及时核】算多退少补;
】 ? , (六)公开征地!批准事项《除涉及国《家,保密规定《等特殊情况外—被,征收土地所在—地的区人民政府【。(,管委会?)应当在征收—土地方案批准文件】下,发之日?起10个《工作日内将》批准征地《。机,关、批准文号、【。征地的用途、—范围、面积、人员安!置途径?和办:理征地补偿登—记的期限、地点等】在,被征地的乡(镇【)、:。村,、组予以公》告国土资源分局负责!具体实施《;
? (七】)制定项目征地【实施方案国土资【源,分局根据建设—用,地批准文《件结:合,实际:制定具?体征地实《施方案报所》在区人?民政府(《管委:。会,)批准?后报市国土资源局】备案:;,
? 《 (八)签订征【地补偿协议》根据:批准的征地实施方案!被征土?地的农村《集体经?济组:织、农村村民及其】他,权利人应当在公【告规定期限内—持土地?。权,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!地,点办理征地补—偿,。登记并?与国土资《源分局签订征—地补偿协《议被征地的农村【集体经济组织、【农,村村民及《其他权利人未—如期办理征地—。补偿登记的其—补偿内?容以:国土资?。源分局与乡(镇)】、街道、《村共同调查的结果为!准;
【 (九)支付】征,地补偿费用》征地补偿《费应当自签》订征地补偿协议之】日起三个月内全部】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!集体经济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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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条 —征地补偿费》用支付到位后被征地!的农村?集,体经济?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!应当按照规定期限】将已:征土地上的》附着:物、青苗自行清除】完毕交付土》地逾:。。期未:交,付的由项目所—在,。地的区人民政府【(管委会)组织【有关部门《进,行,依法清除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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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已征!土地不能按期进行开!发建设的耕地可由浔!阳,区人民政《府、:庐山区人民政府、九!江经济技术》开发区管理委员【。会,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!。。体经:济组织和《土地使用《权人继续耕作但建设!项目使用时》只对青?苗进行适《当补偿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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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【 建:设项目施工和地质】勘查需?要临时用地的应当在!申请报批建设项目】用地时提《出,申请经市国土局审核!同意后由《国土资源分局办【理相关手续临时用地!应当:避开基本农田—。保护区
《
?抢险:救灾等急《需临时?用地:。的按照国家有—。。关规定办理》
:。 , 》临时用地应》当按照批准的用【途使用土《地不得?修,建永久性建筑物其】使用期限一般—不得超过两年
】。第三章 征收土【地的补?偿安置
第十二】条,征地补偿费》包括:。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!助费以及地上附着】物和青苗《补偿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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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!。土地补?偿费和安置补助【费、青苗补偿—费按九江市人民【政府公?布的九?江市城区征》地区片综《合地价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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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四条 被征土】。地上的地《面附着物应根据有关!规定给予《补,偿
【 第十《五条: 支付给被征地【。单位的?各项征地补偿费应当!按,下列规定管理使【用
!(一)属于个—人或承包《经营者所有》的青苗、附着—物以:及房屋征收》的补偿费被征地的】农村集体《。经济组?织应:当足额付给个人或】者承包经营》者;
— , (二)土地补!偿费、安置补助费】主要用于兴办—乡(镇)村企—业,:发展农副业生—。产,进?行农:用土地开发和农【田基本建设其中安】置补助费经村民【会,。议同意可以按安置补!助费除以需要安置】的农业人《。口数的?平均数分别拨给【。自谋职业者作为就】业的补?助,、拨给?不能:。就业的人员作为生】。活补贴或者按已安】置人员数量转拨给吸!纳安置人员的就业】单位抵交劳动—力就业费
—。 》 土:地补偿费依》法属于被《征地的?农村集体经济—组,织集体?所有主要用于补助被!征地农民《发展生产、社会保】障、安排富余—劳动力?就,业以及不能》就业人员的生活补】贴
被征地】单,位使用土地补偿费】和,。安置补助《费时应制定》分配:。方案经村民》会,议或:村民代表《大会讨论通过报乡】。(,镇)人民政》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!后执行
《
— 第十六条 对征地!补偿标准有》。争,议的由市人民政府】协调;协调》不成的由《批准征地的人民【政府裁决征》地补偿、安》置争议不影响征【地方案的实施
【
》。。 第十七条— 各部门、乡镇【人民政府《。。(街道办事处)【、村:(居)民《委员会在征地中不】得截留、《挪用征地费用
! 征地工作!。经费按?2000元/—。亩安排?列入征地成本国【土部门、乡(镇、街!道)、村之间具体分!配比例?由,区政府(管委会【)根:据三方实际》。承担工作量情况【在征地实施方案【中进行确《定
】 第十八《条 征地中有—下列情?况的不予补偿
【
? ?。 (一)未经依法批!准建设?的建(构)筑物;】
【。 (:二)征地告知—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!济组织和个》人在拟?征土地?上抢栽、抢种的附】着物和青苗》;
? (三)!经批准的临时—建,(构)筑物使—用期超过《。两年: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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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! 浔阳区人民政府、!庐山区人《民政府、九江市经济!。。技术:开发区管理》委员会?。应当结?。合实际?积极拓?。宽被:征地:农民安置途径探索重!。新择:。业、入股分红—、纳入?社会保障、异地移】民以及调整产业结构!等多种安《置方式
《。
:。 各区(】管委会?)必须设立社会【保障专项费》用账户实《行专户储存专项支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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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条 农村集体【。。经济组?织土地征收》后需要预《留生产就业安置用地!的按照市政府—相关规定办理—
第!二十一条《 征收土地》。。涉及房屋《征收的?必须给被征》收房屋的所》。有者支付房》屋征收补偿》费,
: : ,。 : 房屋征收安置办】法和补偿标准按国家!。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!行具:体由市房产行政【主管部?门实施监《督管理
第四章 !征地补偿费监—。管
?第二十二《条 被征《地的农村集体经【济组织应《当建立?财务公开制度—公开征?地补:偿费用的分配、【支,。付、使?用情况接受监—。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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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三—条 征地补偿费【用的支付属区政府】(管:委会)的建》设项:目,由国土资源分局【申请报区政》府(管委会)批准同!意,后由区(管委会【)财政局从征—地预存款专》用账户予《以支付
— 》市级:建设项目由》。国土资源分局申【请市国土资源—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!同意后由市》财政局从征地预【存款专用账户予【以支付
》 国家、省级【重点建设项目按重】大项目有关文件【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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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】 ,市监察、财政、审】计、国土、农业、】人保、民政等有关】部门:对被征?。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!织内部土《地补偿费《用的分配和使—用情况进行监—督,确保各项费用—及时、?足额支付到位
】第五章 《法律责任《
第二十》五条 ?违反本办法规定,未!按规定程序实施征】地的:由市国土《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期不《改正的依法追究相关!人员责任
】
第二—十六条 乡(镇、街!道)、村委会—违反本办《法规定,拒不建【立财:务公开制度拒绝提】供征地补偿费—用分配?方案:和使用情况不配【合监督检查工作【的区人民政府(【管委会)《。。应,当责令?。改正;拒《不改正的依法追究】相关人员责任
】
—第二十七条》 被征地的农村集】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拒!绝、:阻扰实施征》地违反?。治安管理规》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!。处,罚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《。事,责任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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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八:。条, 实施征地的工作】人员玩忽职》守,、滥用?职,权、徇?私舞弊尚不构—成犯:罪的依法《给予行政《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?。
—第二十九条 侵【占、挪用被征地单位!及个:人的征?地补偿?费用和其他有关【费用的由监察、审】计部门依法查—处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
第—。六章 附 则
第!三十条 本市城区外!其它各县(市—)征地工作可参照本!办法另行制定—相关征地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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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一条【 国:有农用地收回、【收购补偿参照本办】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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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二条? 本:办法由市国》土资源局负责—解,。释,。
》
第三十—三条 本《办法:自发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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