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【江市城区《征收:土地管?理办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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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编号九府厅!发,〔201《1〕2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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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、区】)人民?政府:庐山: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!开发区、云居—山,柘,林湖风景《名胜区管委会市【政府各部门市直及】驻市各单位
】 : 九江市城区征!收土地管理办—法已:经201《1年4月6日九江市!人民政府第51次政!。府常务?会审议?通过现印发给—。你们请认真遵—照执行
》二〇一一年》六月十四《日
第一章 ! 【 总 则
第】。一条 为加强—土,地征收管理》规范土?地征收程序》维,护土地所有者和【使,用者的?。。合法: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土地管》理法江西省实施<中!华人民共《和国土地管理—法,>办法江西省—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!有,关法律?法规:和江西省《人民政府关于公【布全:省新征地统一—年产值标《准,和区片综合地—价的:通知规定结合—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
】第,二,条 征收《市区范?围内(浔阳区、【庐山区?、九:江经济技术开发区】)农民集体所有【土地:适用:本办法?。。
》 , 大中型水利、】水电工程建设征地】及,国家、省重点工程】建设征收土地按国】务院大?中型水利、水电工】。程建设征地》补偿:和移民安《置办:法及国家、省政府文!件相关规定执行【
【 第三?条 本?。办法所称《征收土地(以下简】称征地)是指国家为!了社:会公共?利益的?需要依据法律规【定程:序和批准权》。限并:依法给?予,农村集体经济—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!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!为国有土地的行【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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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四条 征地应当符合!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】和城:市总体?规划严格执行土【地利用年《度计划并按法律规定!程序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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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】。 征地应当》遵循统一规划、统】。一征地、统一管理的!原则用地者不—得直接与土地—所,有者签订征》地补偿协《议
【。 第六条》 浔阳区人民政【府、庐山区人民政】府、九江经济技术】开发:区,管理委员会对辖【区内的?征地工作负总责乡(!镇)人民政府(街道!办事处?)负责做好征地具】体工:作,
》 市国》土资源局负责—征地的管理》和监督工作各分局负!责征地?的具体业务工作
】
《 相关》职能部门应》当按照?各自的?职,。责支:持、配合征地工作】的,。实施
第二【。章 征?收,土地的程《序
第《七条 建设》项目:需,要征地的由建—设项目用地单位持】下,列,。文件向市国土资源】局提出用地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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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一《)建设项《目立:项,批,准文:件;
》 (二)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!及规划用地红线【。图,;
【 (?。三,)建设资金落实【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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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市国土!资源局应当自—收到:用,地申请之日》起10日《内作出?是否:受理的答复》凡不符?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!、城:市总体?规,划以及未纳》入年度?建设用地计划的建】设,项目用地申请不得受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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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!条 征地工作—按照:下列规定《实施
— (一)【拟定征?地补偿安置方案国】土资源分局根据用地!报批要求拟定—。征地补偿、安置【方案后报所在区人民!政府或?管,委会审查同意
【
: , (二—)告知征地事项【国土资源分局发布征!地预:告,将?拟征土地的建—设项目名称、用【途、位置、补偿【标准、安置途径等】以书面形式告—知被征地的农村【集体经济组织和【农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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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?三)确认征地调查】结果:国土:资源分?局对拟征土地的【权属、地《类、面积以及地上】。附着物权《属、:种类、数量等现状】进行:调查:并与: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!济组织、农户和地上!附着物产权人共【同,确认;
— 》(四:)组:织征地听证在征【地依法?报批前国土资—源分局应书面—告知被征地的农村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】户对拟征地的补【偿,标准:、安置?途径有申请》听证的?。。权利被征收土地农】村集体经《济组织、《农村村民或者—其他权利人对土地】征收补偿、安—置方案有《异议要求举行听证的!应当在收《到听证告《知书之日起》5个工作日》内向被征收土地所】在地国土资源—。分局提出申》请国土资源分—。局,应按照国土资—源听证规定》的程序和有关要求】组织听证;
【。 —(五)征地报批国土!资源分?局应当?按照建设用地审批规!定编制 “》一书四方案”—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!说,明书、农用地转用】。方案、?补充耕地方案—。、征收土地方案【、供地方案》(单独选址用地【)逐级上报有批【准权的人民政府批】准,申,请用地?单位在用地材料上报!。前,必须将测算的征【地补偿费用全—额缴入财政》征,地预存款《专用账户用》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!批准情况对预—存的征?。地补偿款及时核算】多退少?补,;
!(六)公开征地批准!事项除涉及国家【保密规定等》特殊情?况外被征收土地所在!地的区人民》政府(管委会—)应当在征收土地】方案批准文》件下:发之日起10—个工作日内将批准】征地机关、批准【。文号、征地的—用途、范围、面积、!人员安?。置途:径和:办理:征地补偿登记的期】限,、地点等在被征【地的乡(镇)、【村、组?予,以公告国土资—源分局?。负责具体实施;
】
, —(七)制定项目【征地实施方案国土】资源分?局根据建设》用地批准文件结合实!际制定具体征地实施!方案报所在》区人民政《府(管委会)批准】。后报:市国土资源》局备案;
》
【(八)签订征地补偿!。协议根据《批准的征地实—施方案被征土地的】农,村集体经济组织、】农村村民及其—。他权利人应》当在公告规定期限】内持土地权属—证书到公告指—定的地点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!与国土资源》分局签订征》地补偿?协议被征《地,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!、,农村:村民及?其他权?。利人未如期办—理征地补偿登记【的其补偿《内容以国土资源【分局与乡(镇)、街!道、:村,共同调查的》结,果为准;
— (九】)支付?。。征地补偿费用征【。地补偿费应当自【签订征地补偿协【议之日起三个月【内全部?支付给?被,征地的农《村集:体经济组织》
】第,九条 ?征地补偿费用支付】到位后被征地的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】和,土地使?用权人应当按照【规定期限《。将已:征土:地上的附着》物、青苗自行—清除完毕《交,付土:地逾期?未交付的由项目【所,在地的?区人民?政府(管《委会)组织有关部】门进行?依法清除《
— 第十条 已征土!地不能按期进行【开发建设的》耕地可?由,浔阳:区,。人民政府、庐山【区人民政府、九【江经济?技术开发区管理委】员会组织被征地【。的农村?集体经济组》织和土地使用—权人继续耕作但建】设项目使《用,。时只对青苗进行适当!补偿:
】 ,第十一条 》建设项目《施工和地质》勘查需要临时用【地的应当在申请报批!建设项目用地时提出!申请经市《国土局?审核同意后》由国土?。资源分局办理相关手!续临时用地应当【避,。开基本农《田保护区
》
抢险救—灾等急?需临时用地的按照国!家有关规定》。办,理
!临时用地应当按照】批准的用途使用【。土地不得修建永久】性建:筑物其使用》。期限一般《不得超过两年
【
第:三章 征收土—地的补偿安置
】第十二条征地—补偿费?包括土地补偿费、】安置补助费以及地】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!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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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三条: 土地补偿费—和安置补助费、青苗!补偿费按九江—市人民政《府公布的九江市【城区征地区》片综:合地价执行
】
第十四条! 被征土地》上的地面《附着:物应根据有》关规定给予补偿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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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五条 支付》给,。被征地?单位的各项》征,地补偿费《应当按下列》规定:管理使用
【 : (一)属于】个人或承包》经营者所有的青苗、!。附着物以及房屋征】收的补偿费》被征地的农村集【体,经济组织应当足额】付给个?人或者承《包经营者《。;
】 (二)土地—补偿费、安置补助】费主要用于兴—办,乡(镇)村》企,业,发展《农副业生产,—进行农用土地开发和!农田基?本建:设,其中:安置补助费经—村民会议《同意可以《按,安,置补助费除以需要安!置的:农业人?口数的?平均数分别拨给自谋!职业者作为》就业的补助、—拨给不能就业的【人员作为生活补【贴或者按已安置【人员:数量转拨《给,吸纳安置人员—的就业单位抵交劳动!力就业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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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!补偿费?依法属于被征地的】农村集?体经济组织集—体所有主要用—于补助被征地农民】发,展生产、社》会保障、安排—富余劳动力就业【以及不能就业—人员:。的生活补贴
【 被征《地单:位使:用土地补《偿费和安置补助【费时应制《定分:配方案经村民会议】或,村民代表《大会讨论通过报乡】(镇)?人民政府或街道【办事处?备案后执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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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十六条 对【征地补偿标准—有,争议的由市》人民政府协调;协】调不成的由》批准征?地的人民《政府:裁决征地补偿、【安置争?议不影响征地方【案的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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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七条 各部—门、乡镇人民政府(!街道办事处)、村】(居:)民委员会在征地中!不得:截留:、,挪用征地费用—
》 征地工—作经费按2000】元/亩安排列入征】地成:本,国土部门、乡(【镇、街道)、村之间!具体分配《比,例由区政《府(管委会》)根据三《方实际承担》工作量情况在征地】实施方?案中进行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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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八条 征》地中有下《列情况的不》予补偿?
— (一)未经【依法批准建》设的建?(,构)筑?物;
! (二)征》地告知后被征地农村!集体经济组织—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!抢栽、抢种的附着物!和青苗;
— , ? (三《)经批准的临时【建(构)筑物使用】期超过两年》的
《
第十九条! 浔:阳区人?民政府、庐山区人民!政府、九江市经济】技术:开,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!结合实际积极拓宽被!征,地农民安置途径探索!重新:择业、?入股分红、》纳入社会保》障、异?地移:民以及调整产—业结构?等多种安置方式
】
》 各区(管委会)!必须设立《社会保障专项费用账!户实行专户储存专项!支付
《。
第二十!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!织土地征收后需【要预留生产就业【安置用地的按照【市政府相关规定办】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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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二十一条 征—收土地涉《及房屋征收的必须给!被征:收房屋的所有者支付!房屋征收补偿—费
】 房屋征收安—置办法和补偿—标准按国家》。和省政府有》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市!房产:行,政主管部门》实施监督管理
【
第四章 征地补偿!费监管
第二十二!条 被征地的农村】集体经济《组织应当建立财务公!开制度?公,开,。征,地补偿费《用的:分配、?支付、?使,用,。情况接受监》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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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三条 征—地补偿?费用的支付属—区政府?(管委?会)的建设项目由国!土资源分局申请报区!政府(管《委会)批准同意后由!区(管委会》)财政局从征—地预:存,。款专用?账户予以支》付
!市级建设项目—由,国土资源分局申【。请市国土资源局审核!报市政府《批准同?意后由市《财政:局,从征地预存款专用账!户予以?支付
国家、!省级重点建设—项目按重大项目有关!文,件,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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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二,十四条 市监—察、财政《、审:计、国土、农业【。、人保、民政—等有关部门对被征】。地的:农村:集体经济组织内【部土地补偿费—。用的分配和使用情】。况进行监督确—保各项费用》及时、足额支付【到位
第五章 】法律:责任
第二十五】。条 违反本办法【。。。规定,未按规定程】序实施征地的—。。由市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改?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。依法追究相关—人员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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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】条 乡(镇、街道】)、村委会》违反本办《。法规定,拒不建立财!务,公开制度拒绝提【供征地补偿费用分】配方案和使用情【况不配合监督检查】工作的区人》民政府(管》委会)应当》责令改正;拒不【改正的依法追究相关!人员:责任
》
第—二,十七条 被征—。地的农村集体经【济,组织和个人拒绝、阻!扰,实施征地《。违反:治安:管理规定的由公【安机关?给,予处:罚;构成犯罪的依】。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《。
第二十八】条 实施征地的工】作人员?玩,。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】、徇私舞弊》尚不构成《犯罪: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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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九条 侵【。占、挪?用被征地《单位及个人的征地】补偿费用《和,其他有关《费用的由监察—。、审计部《门依法查《处;构?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
【
第:六章 附 则
【
第三十《条 本市城区外其】它各:县(市?)征地工作可参照本!办法另行制定—相关:征地办法《
— :第,三十一条 国有农用!地收回、收购—补偿:参照本?办法执行
【
》。。第三十?。二条: 本办法《由市国土资源局【负责解释
】
《。第三十三《条, ,本办法自发》布之:。日起施行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