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长春市《生活居住建》筑日:照管理暂行》办法 【长春市人《民政府?令, 第 —44 号《 长春市生活【居住建筑日照管理】暂行办法《业经2013年【4月19日市政【府第3次常务会议】通过现予发布自2】013年6月—1日起施行 市】长姜治莹 》 二○一三年四!月,十九日 第一【。条 :。。为,合理、有效利用【城市土地和空间资】源保障社会》公共利益和当事【。人的合?法权:益根据中华》。。。。人民共?和国城乡规划法等】有关法?律、法规《和相关技术标—准,、规范的《规定结合本市实际】制定本办法》 第二条 本【办法:所称生活居住建【筑包括住宅托儿【所、:幼儿园老年人—居住:建筑中、小学校【教学:楼医院?、疗养院病房—楼集体宿《舍等: 第三《条 在本市市区范】围内制定和实施城】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!涉及日照的单位【和,个人应当遵》守本:办法 第四条【 市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负责本市—生活居住建筑日照】的管:。理工作   【  :各有关?部,门应当按照职—责,分工依法做好—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!理的相关工作— 第五条 生活】。居住建筑日照标【准应当符合下—。列要求   【  (一)住宅【的卧室、起居室【(厅)?的日照应当满—。足大寒日《不低于2小》时的标准;》     (【二)托?儿所、?幼儿园?中的:。活动室?及,寝室的日照应当满足!。冬至日不低于—3小时的《标准活动《场地应当有不少于1!/,。2的活?动面积在标准—的建筑日《照阴:。影线之外;   !。  (三《)老年人居》住建筑的《卧室、起居室(厅)!。的日照?应,当,满足冬至日》不低:于2小时的标准【;    — (四)中、小学】校普通?教室冬至日满窗【日照不?低于2小时的标准操!场应:当有不少于1/【。2的活动面积—。在标准的建》筑日:照阴影线之外; 】     》(五:)医院?、疗养院《。半数:以上的病《房和疗养室的日【照应:当满足冬至日不低】于2小时的标准;】     (六】。)集:体宿舍半数以上【的居室日照应当满】足大寒日不低于2】。小,时的标准 第【六条: 旧城?区主日照面为东【、西向的既》有住:宅和改建《。项目内?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!可适当降《低但不?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!的日:。照标准 》。    对历史【文化街区进行—更新改造时》。更新:改造范围内的生活】居住建筑日》照标准可《以适当降低   !  住宅的》主日照面指卧室、起!居室(厅)房间居多!的建筑外墙面 第!七,条 对不满足本【。办法日?照标准的《既有生活居住—建筑:不得因新建》建筑遮挡降低其原】有,日照时数 》 第:八,条 住宅只考虑主】日照面的日照要求】每套住宅《按照南、东、西的】主次顺序认》。定一个主日照面【山墙不得认定—。为主:日照面 《 ,第九条 遮》挡建筑属《于下列情形之一【的不:考虑其对周》边生活居住建筑【的日照遮挡》。  ?   (一)经【市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?批准需在原》位置按照原高度【、原面积《翻建:的危险房屋》;     (二!)经市文《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!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。批准在已公布的文物!保护单位、历史【。文,化街区、历史建筑保!护区域内修缮、复建!的,建筑:物,;   》  (三)》经市: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!标志:性建筑 《 第:十条: 被遮挡《生活居住建筑属于下!列,情形之一的不考【虑,其日:照,遮挡:     (一】)属于严重》影响城乡《规,划,的违法建筑; 【     》(二)?临时性建《筑; 《。  :  (三《)建筑外墙面擅自】拆改的采光门—、窗 第十一条】 ,建设单位应》。当委托具备相应【设计资?质的设计单位或【者日:照分析机构(以下】简称:日照分析单位—。)编制建设项目日照!分析报告建设—项目日?照分析报告是依据】城市居住区》规划设计规范等规定!采用住建部鉴定通】。过的日?照分析软件模拟【新,建建筑在规定的日照!标准日(大寒日或】。者冬至日)、有效日!照时间带对》有日照要求的拟建】、在建或《。者已建生活居住建】筑的日照影》响情况?经过:分析计算有关—量化指标形》成,的分析?报告     编!。制建设?项目日照分析—报告应当以长春市】生活居住《建筑日照分析—技术规程为》依据长春市生—活,居住建筑日》照分析技术》规程:由市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另行制定】 :第,。十二条 建设—单位:向市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?申请: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《证或:者提交修建性详细】规划时应当》提供建设项目—日照分析《报告   —  :因规划?、建筑设计方—案调整导致场地标】高、建筑高度、位置!。。、外:轮廓、户《型,等发生改变》的应当?重新报?送建:设项目日照分析报】告     市】城,乡规划主管部门【。。在核发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!当将建设项目日照】分析报告及》享有的最低日—照标准在其施工现】场、政府网站或者指!定展:示场所依法予—以公示公示时—间,不得少于七日必要】时,可以采取《听证:会,等形式征求利—害关系人和公众【的意见 第十三】条 :。遮挡建筑应当在【满,足,被遮:。挡住宅日照标准的】前,提下还应当》满足其建《筑间距的要求— 第十四条 【建筑间距以》遮挡建?筑,的遮挡?面至被遮挡》。住宅:的,。主日照面之间最小】垂直距离计算—遮挡建筑的遮挡面】。或者被遮挡住—宅,的主日照面有凹凸变!化的建筑间距应当按!照遮挡建筑或—者,被遮挡?住宅突出部位的外缘!计算住宅单元采【。取错落式布局的应】当逐个计算每个住】宅单元的建筑间【距 ?第十五条 》遮挡建筑计算高度以!遮挡建筑的建筑【高度(建筑室—外设:计地面至建筑檐口或!者女儿?墙顶面?的垂直距离)加上】遮挡建?筑室外设计地面标高!与被遮挡住宅—底层底板正》负零标高的》差值计算若被遮【挡住:宅,底,部为:。非住宅建筑层—的其建筑高度应当】减去非住宅层的高度! :第十六条 遮挡建筑!高度:小于:或者等于24米的】新建建筑之间的建】筑间距?按照下?列标准执《行     【(一)遮挡建筑【的长边或者短—边,与被遮?挡住:宅的主日《照面相对时建筑间】距不得小于遮—挡建筑?高度的?1.93倍》且不得小于18米;!。     —(二)遮挡建筑的】长,边与被遮挡》住宅的短边相对时】建筑间距不得—小于18米》当短边宽度大—于18米时建—筑间距不得小于【短边宽度 第十七!条 遮挡建》筑高度小于或者【等于24米且被遮挡!建筑为既有住—宅的新建《建筑与既《有住宅的《。建筑间距按》照下列标准执行 !    (一)【遮挡建筑的长边或者!短边与被遮》挡住宅的主日照面】相对时建筑间距不】得小于遮挡建筑【高度的1《.97?倍且不?得小于18》米; ?  :   (二)遮挡】建筑的长边》与被遮挡《住宅的短边相—对时:建筑间距《不得小于18—米当短边宽度大于1!。。8米时建筑间距不得!小于:短边宽度 第【十八条 遮》挡建筑高《度,大,于24米的新建建】筑之间的建筑间距】按照下列标》准执行 《 ,    (一)遮】挡建筑的长边或者】短边与被遮挡—住宅的主日照—面相对时建筑间距不!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!和,相对:面宽总?和,的0.5倍》且不得?小于48米; 】    《(二:)遮挡建筑的长边】与被:。遮挡住?宅的短边相》对时建筑间距不得】小于24米 —。 第:十,九条 ?遮挡建?筑高:度大:于24米《且被遮挡建筑为【既有住宅的新建建】筑与既有住宅的【建筑间距按照下【列标准执行 —     (—。一)遮挡建》筑的长边或》者短边与被遮挡【住宅的主日照面【相对时建筑间距【不得小于遮挡建【筑高度和相对面【宽总和的0.—8倍且不《得小于48米;【。     (二)!遮挡建?筑的长边与被—遮挡住宅的短边相】对时:建筑间距不得小于】24:米 : 第二十条 遮【挡建筑?与被遮挡住》宅相对布置时—建筑间距按照—两栋建筑最近点计算!。 第二十!一条 拟《建建筑周边已编【制修建性详》。细规划但未进入【实施阶段的》按照修建性详细【规划方案建模—进行日照《分析和建筑间—距控制   【。  拟建建筑周边未!编制修?建性详细规划—的应当按照合—理布局、节》约用:地的:原则模拟方案建模】进行日照分析和建】筑间距控制 第】二十二条 》确因用地条件限制】新建建筑使》周边生活《居住建筑达不到本】办法规定的日—。照标准建设单位应】当,在申请办理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—前与被遮挡生活居】住建筑?所有权人达成房屋】购买协议并将其改造!成非生活居住建【筑使:用 第《二十三条 拟—建建筑使周边既有生!活居住?建筑达不到本—办,法,规定:的日照标《准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建设单位在申】。请办理?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:。证前应当与》被遮:挡生活居住建—筑所有权《人达:成安置、补偿—。协议  》   (一)—依据经批《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!周边既?有,。生活居住建筑所【在地规划用地性【质发生改变且改变】。后的新建建筑为非】生活:居住建筑的; 】    (》二)拟建建筑与周边!既有生活居住建【筑所在?地均:已列入近《期改造计划按照近期!改造:计划的要求编制修】建性详细规划经【批,准并分期《实施的 第二【十四条 新建建【筑降低周边生—活居:住建:。筑原有日照时数【但仍能满足》本办法规《定日照标准的不【予,补偿: 第二十五条【 ,因城市建《设需要新建建筑降低!。周,边生活?居住建筑原有日照】。时,。数给:被遮挡生活居住建】筑,。的空:间,环境等?造成一定影响但【仍能满足本办—法规定日照标准【的建设单位与被遮挡!生活居?住建:。筑所有权人》进行协商可以—给予被遮挡生活居住!。建筑一次性经济【补助补助《金额按照下列规定】执行 补助金额】=每个窗户》面积×降低》日,照时数×补助标准 !     每个窗户!面,积(平方米)和【降低日照《时数(?分钟)的《计算以建设项—目日照分析报告【提供的数《据为准?补,。助标准为《100?。元/平方米·每分钟! 第二《十六条 《统一规划分期实施】的同一个建设项【目因:规划方案修改、建设!时序等原因》使先期建设》的生活?居住建筑日照时【数降低?但仍能满足本—办,法规定日《照标准?的不予补助》     自本办!法实:施,之,。后新:取得建设《工程规划《许可证建设的生【活居住建《筑在其周边进—行,新建、扩建》、改建使其原有日照!时数降低但仍—能满足?本办法?规定日照标准的不】予补助?。 第二十七条【 利害关《系人对建设项目【。日照分析报告—提,出,异议的自公》示,期满之日起15日内!利害关系人》或者建设单位可以申!。请原日照分》。析,单位:对分析结果进行复核!对日照分析复核结果!有异:。议的利?害关系人和建设单位!应当在10日内【共同:委托其他《具有相应资质的日照!分析单位《再,。次复:核;利?。害关:系人和建设单位就】共同委托日》照分析单位》。无法达成《一致意见的由市城】乡,规划主管部门指定】其他具?有相应资质的日照】分析单位再次复核再!次复核的结果—。作为最终结果 第!二十八条 建设单】位应当对《。报送的建《设项目日照分析报】告,及其附送必备材料的!真实性?负责由于《。报送材料不实或者】隐瞒:实情:产生后果的建设【单位应?当,承担相应的法—律,责任     】日照分析单位应【当对建设项目日【照分析报告》的真实性、准—确性:负责日照《分,。析结:。。果出现错误的日【照分析单位》应当承?。担相应的法》律责任 第二【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!销售房屋时应当将】所售房屋《日照时数告知购房者!并在销?售合同中《。载明最低日》照标:准或:者以其他形式—告知 《    《市城:乡,规划主管部门在【核发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:证,时应:当载明生活居住建】筑依本办法应享有】。的最低日照标准【。 第三十条 【符合本?办法规?定的:补助:情形被遮挡生活居住!建,筑,所有权人要求—的,补助金额超过本办】法规定的标准而【未达成补助协议的不!影响市城《乡规划?主管部门依》。。法核:发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— 第三十一条【 市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生!。活居住建筑日照【。管理过程中玩忽职】守、: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!的,依法给予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 第】三十二条 本—办,法实施前已经—取得建?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!建设项?目按照原《许可:的内容执行;已【。建成的?。建筑在补办规划许】可手续时其日照标】准和建筑间距可按】照当时规定执行【 第三十三条【 本办法实施前【对原有生活居住【建筑:日照时?数降低的补偿、补助!不适用本办》法;已经《签,订补偿、《补助协议的按照原】协议内?容执行 第三十四!条 本办法自2【。。013年6月1日起!。施行1998年9】月4:日颁布施行的长春】市建筑日照间距【。规定同时废止 】。    《。附建筑间距计算【示意图 》。  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