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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】市生活?。居住建筑日照管理暂!行办法? 长—春市人民政府令 】 , 第 44 号】 , 长春市生》活居住建筑日照【管理暂行办》法业经201—3年4月《。19日市政府第3次!常务会议通过现予】发布:自20?13:年6月1日起施【行, 市长《姜治莹 二○!一三:年四月十九》日 第一条 【为合理、有效利用】城市土地和空—间资源保障社—会公共?利益和当事》人,。的合法权益根据中】华人民共和国城【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!、法规和《相关技术标准、规】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!际制定本《办,。法 第二条— 本办?法所称生活居住【建筑包?括住宅托儿》所、幼儿园老—年人居?住建筑中、》小学校教学楼医院、!疗养:院病房楼集体宿舍等!。 , 第三条 》。。。在,本市市?区范:围内制定《和,实,施城乡?规划进行建设—活动涉及日》照的:。单位和个《人应当遵《守本办法《 第四条 市城】乡规划主管部—门,负责本市生活居住】建筑日照的》管理工作 》 , , ,  :各,有关部门《应当按?照职:责分工依法做好生活!居住建筑日照管【理的:相关工作 第五】条 生?活居住建筑日照【标准应当符合下列】。要求     】(一)住宅》的卧室、起》居,室(厅?)的日照应当满【。足大寒?日不低?。于2小时《的标准;   】 , (二)《托儿所、幼儿园中的!活动室及寝室的【日照应当《满足冬至日》不低于3小时的标】准活动场地应当有不!少,于1/2的活动面积!在标准?的建筑日照阴影【线之外;   】 , (三)老年—人居住建筑的卧【。室,、,起居室(厅)的【日照应当满》足冬至日不低于【2小时的标准;【     —(四)?中、小?学,校普通教《室,冬至日满窗日照不】低于2小时的标准操!。场应当有不少于1/!2的活动《面,积在标准的》建筑日照阴影线之】外;  》   ?(五)医院、疗养】院半数以上的病房】和疗养室的日照应】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!2小时的标准; 】  :   (六)集体】宿舍半?数以:。上的:居室:日,照应当满足大寒日不!低于2小时的标【准 : 第六条《 旧城区主日—照面为?东、西向《的,既有住?宅和改建《项目内新建住宅的】日照:。标准可?适当降低但不应【低于大?。寒,日1小时的日照标准!    》 对历史文化街【区进行?更新改造时更新改】造范围内的生活【居住建筑日照标【准可以适当降低 !    《住宅的主《。日照面指卧室、起居!室(厅)《房间居多的建筑外墙!面 第七条— 对不满足本办【。法日:照标:准的既有生活居【住建筑不得因新建】建筑遮挡《降,低其:原有日照《时数 《。第八条 住宅只【考虑主日照面的【日照要求每套住宅】。按照南、东、西的主!次,顺序认定一个主日】照面山?墙不得认定为主【日照面 《 第九条 遮—挡建筑属于下列情形!之一的不考》虑其对周边生—活居住建筑的日【照遮挡     !(一)经市城乡规划!。主管部?门批准需在原位置按!照原高度、原面积翻!建的危险房屋—; ?  :  (二)》经,市文物?保护主?管部门和《市城乡?规划主管部》门批准在已公布的】文物保护《单位、历史文—。化,街区、历史》建筑保?。护区域内修缮、复】建的建筑物》;   》  (三)经市人】民政府?批准的城《市标志?性建筑 第—。十,条 被遮挡》生活:居,。住建筑属《于,。下列情形《之一的不考虑—其日照遮挡》     (【一)属于严重影响】城乡规划的》违法建筑;  】   ?(二)临时性建筑】;     【(三)建《筑外墙面擅自拆改】的采光门、》窗 第十》一条 建《设单位应当》委托具备相应设计资!质的设计单》位或者日《照分析?机构(以下简称日】。照分析单位)编【制,建设项目日》照分:析,报告建设项目日照】分,析报告?是依据城市居住【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规!定采用住建》。部鉴定通过的—日照分析软件模拟】新建建筑在规定的】日照标?准日(大寒日或者冬!。至日)、有效日【照时间带《对有日照《要求的拟建、—在建或者已建生活】居住建筑的日照影】响情况经《过分析计算》有,关量化指标形—成的:分析报告 》。     编制建】设项:目日照分《析报告应当以长春市!生活居?住建:筑日照分析技—术规程为《依据长春市生活居住!建筑:日照分析技》术规程由市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另》行制:定 第十》二条 建设单位向】市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申请建【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或者提交—修建性?详细规划时》应当提?供建设项目》。日照分?析报告  —   因规划、【建筑设计方》案调整导致场—地标高、《。建筑:高度、位置、外轮廓!、户型等发生改【变的应当重新报【送建: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!   《。  市?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在核发建设【工程: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将!建设项目日照分【析报:告及享有的最—低日照标准在其施工!现场、政府网—站或者指定展—示场所依法予以公示!公示时间不得—少于七日必要时可】以采取听证会—等形:式征求利害关系人】和公众的意见 】第十三条 遮挡建】。筑应当在满足—被遮挡住宅日照标】准的前提下还应当】满足其?建筑间距的要求【 第十《四条 建筑间距【以遮挡建筑的—遮挡面至被》遮挡住宅的主日照】面之间最小垂—直距离计算遮—挡建筑?的遮挡面或》者被:遮挡住宅的主日【照面有凹凸变化的】建,筑间距应当按—照遮挡?建,。筑或者被遮挡住宅】突出部位的外缘计算!。住宅单元采》取错落式《布局的?应当:逐个计算《每个住宅单元的建】筑间距?。 第十《五条 遮《挡建筑计《算高度以遮挡建【筑的建筑《高度(建筑》室外设计《地面至建筑檐口或者!女儿墙顶面的—。。。垂直距离)加上遮挡!建筑室外设计—地,面标高与被》遮挡住宅底层底板】正负零标《高的差值计算若【被遮:挡住宅底《部为非住宅建筑层】的其建筑高度—。应当减去非住宅层的!高度: , 第十六条 遮挡建!筑高度?小于或?。者等于24米的新建!建筑之?间的建筑间》距按照下列标准执行!。     (一】)遮挡建筑的长边或!者短边与《被遮挡住宅的—主,日照面?相对时建《筑间距不得小于遮挡!建筑高度的1.【93倍且不得小于】1,8米;     !(二)?遮挡建筑的长边【与被遮?。挡,。住宅的短边》相对时建筑》间距不得小于18】米当短边《宽度大于18米时】建,筑间距?不得小于短》边宽度 第—十七:。条, 遮挡建筑高度【小于或?者等于24米且【。被遮挡建筑为既【有住宅的新建建筑】。与,既,有,住宅的建《筑间距按照下—列标:。准,执行:     —(一)遮挡》。。建筑的长边或者【短边:。与被遮?挡,住宅的主《。日照:面相对?时建筑间距不—得小于遮挡建筑【高度:的1.97倍且不得!小于18米》;,     (【二,)遮:。挡建筑的《。。长边与被遮挡住宅的!短边相对《时,建筑:间,距不得小于18米】。。当短边宽度大于18!。米时:建筑间距不得小于短!边宽度? 第十八》条 遮?挡建筑?高度大于24米的新!建建筑?之间的建筑间距【按照下列标准执行】     (【一)遮挡《建筑的?长,边或者短边与被【遮挡住宅的主日【照面相对时建筑间】距不得小《。于遮挡?建筑高度和》相对面宽总》。和的0.5倍且【不得:小于48米》; :     (二)遮!挡建:筑的:长,边与:被遮挡住宅的短【边相对时建筑—间距不得小于24米! 第十九条 遮挡!建筑:高度大于24—米且被?遮挡建筑为既有住】宅的新?建建筑与既有—住宅的建筑间距【按照:下列:标准执行 》。     (一)遮!挡建筑的《长边或者《。短边与被遮挡—住宅的主日照面相对!时建筑间距》不得小于《遮挡建筑高度和【相对面宽总和的0.!8倍且不得》小于:48米;  【。   (二)遮挡建!。筑的长边与》被遮挡住宅的—短边相对时》建筑间距不得小【于24米 —第,二十条 遮挡建【筑与被遮《挡,。住,宅相对布置时建筑间!距按照两栋建筑最近!点计算 】 第二十一条 拟】建建筑周边》已编制修建性—详细规划但》未进入?实施阶段《的按照修建性详细】规,划方案建模》进行:日,照分:析和:。建筑间距控制—  ?   拟建建—筑周边未编制修建】性详细规《划的应当按》照,合理布局、》节约用地的原则【模拟方案建模进行】日照分?析和建筑间距控【制 第二十二【条 确因用地条件限!制新建建筑使周边】生活居住建筑—达不到本办法规【定的日照标准—建设单位应》当在申请办理建设】工,。程规划许可》证前:与被遮挡生活居【住建筑所《有权:人达成?房,屋购:买协议并将》其改造成《非生活居住建筑使】用 第二十三【条 拟建建筑使周】边既有生活居住【建筑达不《到本办?法规定的日》照标准?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:建设单位在申请【办理建设工程规划】许,可证前应当》与被遮挡生活居【住建筑所有权人达】成安置?、补偿协议   !  (一)》依据经批准》的控制性详细规【划周边既《有生活居住建筑所在!地规划用地》性质发生改变且改】变后的?。新建建筑为非生活居!住建:筑的;   【  (二《)拟建建《筑与:周边既有生活居住建!筑所在地均已列入】近期改造计划按照近!期,。改造:计划的要《。求,编,制修建性详细规划】经批:准并分期实施—的, :第二十四条 新【建建筑降《。低,周边生活居住建【筑原有日照时数但仍!能满足本办法规【定日照标《准的不予补偿 】第二:十五条 因城市建设!。需要新?建建筑降低周—边,生活居住建筑原有日!照时数给被遮挡【生活:居住建筑的空—间,环境等造成一—定影响但仍能满【足本办法规定日【照标:准的建设单位与【被,遮挡生活《居住建筑所》有权:。人进:行,协,商可以给予被遮挡】生,活居住建筑一次性】经济补助补助—金额:按照下列规定执【行 : ,补助金额《=,每个窗户面积×降】。低,。日照时数《。×补:。助标准     !。每个窗户面积(平方!米)和降低》日照时数(分钟)的!计算以建设项—目日照分析报告提】供的数据《为准补助标准—为100《元,/平:方米·每分钟 【。 第二十六条 统】一规划分期实施的】同一个建《设项目因《规划:方案修?改、建设《时序等原因》使先期?建设的生活居住建筑!日照:时数降低但仍—能满足本办法规定日!照,标准的不予》。。补助  》   自本办法实施!之后新取得建设工程!规划:。许,可证:建设:的,生活居住建筑在【其周边进行新建、】扩,建、改建使其原【。有,日照时?数降低但仍能满【足本:办法:规定日照标准—的不予补助 第二!十七条 利害关【系人对建设项目日照!分析报告提》出异议的《自公示期满之—。日起1?5日内?利害关系人或者【建设单位可以申【请原日照分析单位对!分析结果进行—复核对日《照分析复核结—果有:异议的利害关系人】和建设单位应当【在10日内共同委】托其他具有相—应,资质:的,日照分析单》位再次复核;—利害关?系人和建设》单位就共同委托日照!。分析:单,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!的由:市城乡?规,划主管部门指定其】。他具有?相应资质的日照分】析单位?再,次复核再次复核的结!果作为最终结果 !第二十八《。条 建设单位应当】对报送的建》设项目?日照分?析报告及其附送必备!材料的真实》。性负责由《于报送材料不—实或者隐《瞒实情产生后果【的建设单位应—当承担相《应的法律责任 】 , ,。  :。日照分析单位—应当对建设项目【日照分析报告—的真:实性:、准确性负责日照】分,析结果出《现错误的日照分析单!位应当承《担相应的法》律责:任 : 第二十九条— 建设单《位在销售房屋时应】当将所售房屋日照】时数:告知购房者并—在,销售合同中载—。明最低日照》标准或者以其—他形式告知  】   ?市,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在核《发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:证,时应当载明生—活居住建筑依本办】法应享有的最低日】照标:准, 第?。三十条 符》合本办法规定的【补,助,情形被遮挡生活居住!建,筑所:有权人要《求的补助金额超过本!办法规定的标准而未!。达成补?助协议的不影响市】城乡规划《主,管部门依《法核发建设》工程:。规划许?可证 第三十一条! 市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《工作人员在生活居住!建筑:日,照管理过《程中玩忽职》守、滥用《职权、徇私舞弊的】依,法给予处分;—构成犯罪《的,。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》 第三十二条 本办!法实施前已》经取得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—证的建设项目按照】原,许可的内容执—行;已建《成的建筑《在补办?规划许可手续—时其日照标》准和建筑《间距可?。按,照当时规定执行 !第,三十三条 本办法】实施:前对:原有生活居住建筑】日照时数降低的【补偿、补助不适【用本办法;已经【。。签订补偿、补助协】议的按?照原协议内容执行】 第三十四条【 本办?法自2013—年6月1日起施行】1998年》9月4日颁布施【行的长春市》建筑日照间距规【。定同时废《止     【附建筑间《距计算示意图 】  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