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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长春市生活居!住建筑日照管理暂行!办法 【长春市人《民政府令 》 第 4—。4 号? 长春市生—活居:住建筑日《照管理暂行办法业】经,2013年4—月19日市政府第】3次常务会议通【过现予?发布自2013年】6月1日《起施行 《 市长姜治莹— 二○一【三年:四月十?九,日 : ,。第一:条 为合理、有效利!用城市土地》和空间资源》保障社会公》共利益和当》事人的合法权益【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城【乡规划法等有关【法律:、法:规和相关《技术:标准、规《范的规定结合本市】实际制定本办法 】 第二条 本办法】所,称生活居《住建筑包括住宅托】儿所、幼《儿园:老年人居住建筑中、!小学:校教学楼医院、【疗养院病房》楼,集体宿舍等 — 第三条《 在本?市市区?范围内制定》。和,实施城乡规划进【行建设活动涉及【日照的单位和个人应!当遵:守本办法 》 第四条 市城乡规!划主管部《。门负责本市生—活居住建筑》日照:的管理工作   !  各有《关部门?应当按?照职责分工》依法做?。好生活居住建—筑日:照管理的相关工【作 第五条— 生活居住建—筑日:照标准应当符合下】。列要求  —   (一)—住宅:的卧室?、起居室(厅)的日!照应当满足大寒【日不低于《。2小时的标准—;,     (二】)托儿所、》幼儿园中的活—动室及寝室》的日照?应当满?足冬至日不》低于3?。小时的标准活动【。场地应当有不少【于1/?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!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!外;:     (三】)老年人居住建筑】的卧室、《。起,居室(厅)的—日照应?当满足冬至》日不:低于2小时的标【准;     】(四:)中、小学校—普通教室《冬至日满窗》日照不低《于2小时的标—准操:场应当有不少—于1/2的活动【面积在标《准,的建筑日照阴影线】之外;?。 : , ,  (五)医院、疗!养院半数以上的病】房和疗?养室的?日照应当《满足冬至日不—低于2小时的标准】;    — (六)集体—宿舍半数以》上的居室日照应当满!足大:寒日:。不低于?2小时的标准— 第六条》 旧城?区主日照面为—东、西向的》既,有住宅和改建—。项,目内新?建住:宅的日照标准可适】当降低但不应低【于大寒日1小时的日!。照标准     !对历史文化街区进】行更新改造》时更:新改造范围内—的生活?居住建筑《日照标准可》以适当降低  】   住宅的主日照!面指卧室、起—居室(厅)房间居】多的建筑外墙面【 , 第:七条 对《不满足本办》法日照?标准的既有生活居】住建:筑不得因新建建【筑遮挡降低其原【有日照时数》 第八条》 住宅只考虑主日照!面的:日照要求每套住宅】按照:。南,、东、西的主次顺】序,认定一个主日—照面山墙不得—认定为主日》照,面 第九条 【。遮挡建筑《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!不,。考虑其对周》边生活居住建筑【的日照遮挡   !  :(一)经市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批准需在原!位置按照原高度、】原面积翻建的危险】房屋;   【  (二《)经市文物保护主管!部门和市城乡规【划主:管部:门批准?在已公布的文物保护!单位:、历史文《化街区、历》史,建筑保护《区域内修缮、—复,建的建筑《物;: ,     》(,三)经市人民政【府批准的城》市标志性建筑 第!十条 被遮挡生活】。居住建筑属于下【列情:形之一的不考虑其】日照遮挡 》     (—一):属于严重影响城乡】规划的?违,法建筑;《   《  :(二)临时性建筑;!  ?   ?(三)建筑外墙面】擅自拆改的采光【门、窗 第十【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!委托具?。备相应设计》资质的设计单位或】者日照分析机—构(以下简》。称日照分析单位【)编制建《设项目日照分析【报,告建:设项目日《。照分析报告是依【据城市居住》。区规划设《计规范?等规定采用住—建,部鉴定通过的日【照分析软件模拟新】建建筑?在规:定的日照标准日【(大:寒日或?者冬至日)、有【效日:照时:间带对有日照要求的!拟建、在建或者【已建生活居住建筑的!日照影响情》况经过分析计算有关!量,化指标形《成的:。分析报告 》     》编制建设《项目日照分析—报告应当以长春市生!活居:住建筑日照分析技术!规程:为,依据长春市生活居】住建筑?日照分?析技术规《。程由市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另行制—定, :第十二条 》建设单位向市城乡】规划主?管部门申请建设【。工程:规划许可《证或:者提交修《建性详细《规划时应当》提供建设项目日【照分析?报告   —  :因规:。划、建筑设计—方案调?整,导致场?地标高、建筑高度、!位置、外轮廓、【户型等发生改变的应!当,重新报送建设项目日!照分析报告   !  市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在核《发建设工程规划【许,可证前应当将建设】项目日照分析报【告及享有的最低日照!标准在其施工现场】、政府?网站或者指定展【示场所依法予以【公示公示《时,间,不得少于七日必【要时可以采取听证】会等形式征》求利害关系人—和公众?的意见 《 第十三条 —遮,挡,建筑应当在满足被遮!挡住:宅日照?。标准的前提下还应】当满足其建筑—间,距的要?求 第十》。四条 ?建筑间距以》遮挡建筑的遮挡【面至被遮挡住—宅的主?日照面之间最—小垂直距离计算遮挡!建筑的遮《挡面或者被遮挡住】宅的主日照面有凹】凸变化的建》筑间:距,应,。当按照遮挡建—筑,或,者被遮?挡住宅突出部位的】外缘计算《住宅:单元采取错落式布】局的:应当逐个计算每【个住宅单元的建筑】间距 第》十五条 遮挡建【。筑计:算,高度以?遮挡:建筑的建《筑高度(建筑室外】设计地面至建—筑檐口或者女儿墙顶!面,的垂:。直距离?)加上遮挡建筑室外!设计地面标高与被】遮挡:住宅底层底板—正负零标高的—差,值,计算若被遮挡住宅底!部为:非住宅建《。。筑层的其建筑高【度应当减去》。非住宅层的高—度 第《十六条 遮挡建筑高!度小于或《。者,等于24《米的新建建》筑之间的建筑间【距,。按照下列标准—执行:   《  (一)遮—。挡建筑的长边或者短!边与:被遮挡住《宅的主日照》面相对?时建筑间距不—得小于遮挡建—。筑高度的1.9【3倍且不《得小于18米; 】     (二)】遮挡建筑的长边【与,被遮挡?住宅的短《边相对时建筑间距】不得小于18米当】短边宽度大于18米!时建筑间《距,不得小于短边宽度】。 :第十七条 》遮挡:建筑高度《小于或者等》于24米且被—遮挡建筑《为既有住宅的新建建!筑与既有住》宅的建筑间》距按照下《列,标准执行  【   ?。(一)遮挡建筑【。的长边或者短边与】被遮挡住宅的主日照!面相对时建筑—间距不得小于—遮挡建?筑高度的1》.97倍且不得小】于18米; —     (二【)遮挡建筑的—长边与被遮挡住宅】的短边相《对时建筑《间,距不得小于18米】当,短边:宽度:大于18米时建筑间!。距,不,得小于短《边宽:度 第《十八条? 遮:挡建筑?。高度大于2》4,米的新建建筑之间】。的建筑间距按照下】列标准执行 —  : ,  (?一)遮挡建筑的长】边或者短边与被遮挡!住宅的主《日照面相对时建筑】间距不得小于遮【。挡建筑高度和—相对面宽总》。和的0?.5倍且不》得小于48米; !    (》二,。)遮挡建筑的—长边与被遮挡住宅的!短边相对时建筑【间距不得小》于24米《 ,。 第:十九条 《遮挡建筑高》度大:于24米且》被遮挡建筑为既有住!宅的新?建建筑与既有—住宅的建筑》间距按照下》。列标准执行  】   ?。(一)遮挡》建筑的?长边或?者短边与《被遮挡住宅的—主日照面相对时建筑!间距: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!度和相对面宽总【。。和的0.8倍且不得!小于48米; 【   ?  (二)遮挡建筑!的长边与被遮挡住】宅的短边相对时【建筑间距不得小【于2:4米 第二十条】 遮挡建筑与—被遮挡住宅相对布置!时建:筑间距按《照两栋建《筑最近点计算— , 《 第二十一条 拟】。建建筑周边已编制修!建性详细规划但【未进入实施阶段的】。按,照修建性详细—规划方?。案建模进行日照【分,析和建筑间距控【制 ?    拟建建【筑周边未编》制修:建性详细规》划的:应当按照合理布局、!节约用地的原则【模拟方案建模进【行日照分析和建筑】间距:控制 第》二十二条《 确因?用地条件限制—。新建建筑使周边生活!居住建筑达不到本办!。法规定的日照标准】建设单位应当在申】请,办理建设工程规【。划许:可,证前与被遮挡—生活:居住建?筑所有权人》达成房屋购买—协议并将其改造成非!生,。活居住?建筑:使用 第二十【三条: 拟建建筑使周边既!有生活?居,住建筑达不到本【。办,法规定的日照—标,准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建【设单位在《申请办理建》设工程规《划,许可证前应当—与被遮?挡生活居住建筑所有!权人:达成安置、补偿协议!   《  (一)依据经批!准的控制《性详细规划》周边既有生活居【住建筑所《在,地,规划用?地性质发《生改变?。且改变后《的新建?建筑为非生活—居住建筑的;  !   (二)—拟建建筑与周—边,。既有生活居》住建筑?所,在地均已列入近【期改造计划按照近期!改造计划的要求【编制修建性详细【。规划经批《准并:分期实施的 【第,。二十:四条: 新建?建筑降低周》边生活居住建筑原】有日照时《数但仍?能满足本办法规定日!。照标准?的不予补偿 【。第二十五条 —。因城:市建设需要新建建】筑,。降低周边生活居【住建筑原有日照时】数给:被遮挡生《活,居住建筑的空间环】境等造成一定—影响但仍能满—足本办法规定日照标!准的建设单位—与,被遮挡生活居—。住建筑所有权—人进:行协商可以给予被遮!挡生:活,居住:建筑一次《性经济补助补助金】额,按照下列规定执行】 , 补助金额》=每个窗户面积×降!低日照时《数×补助标准 【  :   每个窗户【面积(平方》米):和降:低日:。照时数?(分钟)的计算以】建设项目日照分【析,报告提供的》数据为准补助标准】为1:00元/平》方米·每分钟— 第二十六条【 统一?规划分?。期实施的同一个【建设项目因规划【方案修改、建设时】。序等原因使》先期建设的生活【居住:建筑日照时》。数,降低但仍能满足本办!法,规定日?照标准的不予补助】  ? , , 自本办法实施之后!新取得?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建设的生—活居住建筑在其周】边,进行新建《。、扩建、改建使【其原有日照》时数降低但仍—能满足本办》法,规定日?照,标准的不予补—助 ?第二十七条 利害关!系人对建设》项目日照分析报告】提出异议《的自公示期满—之日起15》。日内利害关》系人或?者建设单位可以【申请原日照分析单】位对分析结果进行复!核,对日照分析复核结果!有异议的利害关系】人和建?设单位应《当在10日内共同】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!质的日照分》析单位再《次复核;利害关系】人和建设单》位就共同《。委托日照分析单【位,无法达成一致—。意见的由市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指定【其他具有相应资【质的日照《。分析单位再次复核再!次复核的结果作【为最终?结果 第二十【八条: 建设单位应当对】报送的建设项目【。日照分析报》告及其附《送必备材料》。的真实性负责—由于报送材料—不实或者隐瞒实【情,产生后果的建设【单位应当承》担相:。应的法律责任  !。   日照分析单位!应当对建《设项目?日照分析报告的真】实性、?准确性负《责日照分《析结果出《现错误的日照分析单!位,应当承担《相,。。。应的法律责任— 第二十九—条, 建设单位在销【售房屋?时应当?将,所售房屋日照时数】。告,知购房者并》在销售合同中载明】最低日照标准或者】以,其他:形式告知 》    《。 市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在核发建设【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!当载明生《活居住?建筑依本《办法应?享有的最低日—照,标准 《第三十条《 符合本办》法规定的《补助情形被》遮挡生活居住—建,。筑所有权人要求的】。补助:金额超过本办—法规定的标准而【未达成补助协议的】不影响市城》乡规划?主管部门依法核【发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 第》三十一条 市—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工作【人员在生活》。。居,住建:筑,日照:管理:过程中玩忽职—守、滥用《职权、徇私舞弊【的依:法给予处分;—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 —。 第:三十二条 本办【。法实施?前已经取《得,建设工程《规,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!按照原?许,可的内容执行—;已建成的建—筑在补办规划许可】手续时其日照标准和!建筑间距可按照【当时规定执行 【 第三十三条 本办!法实施前《对原有生《活居住?建筑日?照时数降低的补偿、!补助不适用本办法】;已经签订补—偿、补助《协议的按照原协议】内容执行 第三十!四条 本办》法,自,2013年6月1】。日起施行1998】年9:月4日颁布施行的长!春市建?筑日照?。间距规定同时废止 !     附—。建筑间?距计算示意图 】 ,  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