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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长春市生活居住】建筑日照管》理暂行?办法 长春!市人民政府令 】 第 44 号】 :长春市生活居住【建筑日照管理暂【行办法业经2—013年4月19日!市政府第《3次常务《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!2013年6—月,1日起施行 市】长姜治莹 二!○一三年四》月,十九日 《 第一条 为合理】、有效利用城市土】地和空间资源—。保障社会公共利【益和当事人的—合法权益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—城乡规?划法等有《关法:律、法规和相—关技术标准》、规范的规定结【合本市实际》制,定本办法《 :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!生活居住建筑包括】住宅托儿所、幼儿】。园老年人居住建【筑,中、小学校教学【楼,医,院、疗养院病房楼集!体宿舍等《 , 第三条 在本市】市区:范围:内制定和实施城【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!涉及日照的单位【和个人应当遵—守本办法 第四】条, ,市城乡规划》。主管部?门,负责本市生活—居住建筑日照的【管理工作   】 ,。 各有关部门应当按!照职责?分工依法做好—生活居住建筑—日照:管理的相关》工作 第五条 】。生活居住《建筑:日照标准应》当符合下《列要求   【  :(一:)住宅的卧》。室、起居《室(厅)的日照应】当满足大寒日不低】于2小时的标准【;  《   (二)—托,儿所、幼儿园中【的活:动室及寝室的日照】应当满足冬至日【不低于3小》时的标准活》动场地应当有不少于!1/2?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!建筑日照阴影线之】外; 《    (三)【老,年人居住建》筑的卧室、起居室(!厅,),的日照应当满—足,冬至日不低》于2小时的》标准;   【  (四)中、【小学校普通教室冬】至,日满窗日照不—低于2小时》的标准?。操场应?当有不?少于1/2》的活动面积在标【准的建筑日》照阴影线之外; 】。     (五【。)医院、《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!房和疗?养室:的日照应《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!2小时的标准;【   《  (六《)集体宿《舍半数以《上的居室日照—应当满足大寒日【不,低于:。2小时的标》。准 第《六条 旧城区主日照!面为东、西》向的既有住宅和改建!。项目内新建》住宅的?日照标准可适—当降低但不》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!。的日照标准》     —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!更新改?。造时:更新:改造:范围内?的生:活居住建筑日照【标,准可以适当降低【 ,。     住宅的主!日照面?指卧室、起》居室:(厅)?房间居多的建筑【。外墙面 第七条】 对不满足》本办法日照标准的】既有生活居》住建筑不《得因新建建筑遮挡】降低其原有日照【时数 第八条 住!宅只考虑主日照【面的日照《要求每套住宅按【照南、?东、西的主次顺序】认定一个主日照面】山墙不得认》定为主?日照面 第九【条 遮挡建筑属于】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!虑其对周边生活【居住:建筑的日照遮挡 】     (一【)经市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批准需在】原位置按照原高度】。、原面积翻建—的危险房屋;  ! ,  (?二)经市文物—保护主?管部门和市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批准在?已公布的《文物保护《单位、历史文化【街区、历《史建筑保护》区域内修《缮、复建《的建筑?物; ?   ?  :(三:)经市?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】市标志?性建筑? 第十条 被遮挡!生活居住建筑属【。于下列情形之一的】。不考虑其日照遮【挡    — (一)属于严重】。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!建筑;  — , , (二)临时性建筑!; ?    (三)建筑!外,墙面擅自拆改的采】光门:、,窗 第十》一,条 建设单位应当】委托具?备相应?设计资质《的设计单《位或者日照》分析机构(以下【简称:日照分析单位)编制!建设:项目日照分析报告建!设项:目日照分《析报告是依据城【市居住区规划设【计规范等规》定采用住《建部鉴定通过的【。日照分析软》件模拟新《建建筑在规》定的日照标准日【(,大寒:日或者冬《至日)、有效日照时!间带:对,有日:照要求的拟》建,、在建或者已建生】活居住建筑的日【照影响情况经过分析!计算有关量化—指标形成《的分析报告 —   ? ,。 编制建设项目【日照分析报告应当以!长春市生《活,居住建筑日照分析】技术规程为》依据长春市生—活居:住建筑日照分—析技术?规程由市城》。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!制定 第十—二条 ?建设单位向市—城乡:规,。划主管部门申—请建设工程》规,划许可证或者提【交修建性详细—规划时应当提供建】设项目日《照分析报告 —     因规【。。划、建筑设计方【案调整导《致场地标高、建筑高!度、位置《、外轮廓、户型【等发生改变》的应当?重新报送建设项目日!照分析报《告     市】城乡:。规划主管部》门在核发建设工程】。。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将!建,设项目日照分—。析报:告及享有的》最低:日照标准在》其施工现场》、政府网站或—者指:定展示场所依法【予以公?示公示?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必!要时可以采取听证】会,等形式征求》利害关系人和—。公,众的意见《 第十三条 遮挡!建筑应当在满足【被遮挡?住宅:日照标准的前提【下还:应当满?足其建筑间》距的要求 》 第十四条 建筑间!距以遮挡建筑—的遮挡面至被遮【挡住宅的主》日照面之间》最,。小垂直距离计算遮】挡建:筑,的遮挡?面或者被遮挡住宅的!。主日照?面有凹凸变》化的建筑间距—。应当按照遮挡建筑】或者被?遮挡住宅突出部位】的外缘计算住宅单元!采,取错落式布局的应当!逐个计算每个住宅单!元的建筑《间,距 第十五条 】遮挡建筑计算高【。度以遮挡建筑的【。建,筑高度(建筑室外设!。计地:面,至建筑檐口或—者女儿墙顶面的垂】直距离)《加上遮挡建筑室【。外设计地面标高【与被遮?挡住宅底层底板正负!零标高的差值计【算若被遮《挡住宅底部为非住】宅建筑层《的其建筑高度应【当减去非住宅—层的高度 第【十六条?。 遮挡建筑高—度小于或者》等于24米的新【建建筑之间的—建筑间距按照下【。列标准?执行: :    (一)遮】挡建筑的长》。边或:者短边与被遮挡住宅!的主日照面相对时建!。筑间距不《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!的,1.93《倍且不得小》于18米; 【  :  (二)遮挡【。建,筑的长边与被遮挡住!宅的:短边相对《。时建筑?间距不得小于18米!当短边宽度大于【1,8米时?建筑间距不》得小于短边》宽度 《第十七条 遮挡建】筑高度小于或者【。等于24米》且被遮挡建筑为既】有住宅的新建建筑与!既有住宅的建筑间】距按照下列标准执】行   》  (一)》遮挡建筑的长边或】者短边?与被:遮挡住宅的主—日照面相对》时建筑间距不得小于!遮挡建筑《高度的1.97倍】且不得?小于18米;  !   (二)—遮挡建筑的长—。。边与被遮挡住宅的】短边:相对时建《筑间距不得》小于1?。8米当短边宽—度大于1《8米时建筑》。。间距不?得小于?。短边宽度 第十八!条 遮?挡建筑高度大于2】4,米的新建建筑—之间的建《筑间距按《。照下列标准执行 】     (一【)遮挡?建筑的长边或者【短边与被遮挡住【宅的主日《照,面相对时建》筑间距不得小于遮】挡建:筑高度和相对面【。宽总和的0.—5倍且不得》小于48米》; ?    (》二)遮挡《建筑的长边与被遮】挡住宅?的短边相对时建【筑,间距不得小于—24:米 第十九—条 遮?挡建筑高度大于2】。。4米且被《遮挡建筑为既有住宅!的新建建筑》与既有住宅的—建筑间距按照下【列标准执《行     【(,一)遮挡建》筑的长?边,或者:。短边:与被遮挡住宅的主】日照面相对时—建筑:间距不得《小于遮挡《建筑高度和相对面】宽总和的《0.8倍且》不,得小于48米—。; :     (—。二,),遮挡建筑《的长边与被》遮,挡住宅的《短边相?对时:建,筑间距?不得小于24米 】 ,第二十条 遮挡建】筑与:。被,遮挡住宅相对布【置,时建筑间距按照【两栋建筑最近点计算! 第二】十一条 拟建—建筑周?边已编制修建性详细!规划但未《进入:实施阶段的按—照修建性详细规划方!案建模进行日照分】析和建筑间距控制 !     拟—建建筑周边》未编制修建性详细】规划的应当按—照合理布局、节约用!地的原?则模拟方案建模进行!日照分析和建—筑,间距控制 》 第二十二条 确】因用地条件》限制新建《建筑使周边生活居住!建筑达不到》本办法?。规定:的日照标准》。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!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前与《被遮挡生活居—住建:筑所有权人》达成房屋购买协议】并将其改造》。成非生活居住建筑使!用 第二十三条】 拟建建《筑使周边《既,有生活居住建筑【达不到?本办法?规,定的日?照标准有下列—情形:。之一的建设单位在申!请,。办理:建,设工程规《划许可?证,前应:当与被?遮挡生?活居住建筑所有权】。人达成安置、补【。偿,协议 ?    《 (一)依》据经批准《的控制性详》细,规划周边既有生【活居住建《。筑所:在,地,规划用地性质发生改!变且改变后的新建】建筑为非生活居住建!筑的;     !(二)拟建建筑【与周边既有生活居】住建筑所在地均已列!入近期?改造计划按》。照近期?改造计?划,的要求编制修建性详!细规划经批准并【分期实施《。的 第二十—四,。条 新?建,建筑降低周边生活】居住建筑原有日照】。时数但仍能满足本】办法规定日》照标准的不予补偿】 第二《十五条 因城—市,建设需要新建建筑】降低周?边,生,活居住?建筑原有《日照时数《。给被:遮挡生活居住建【筑的空间环境等【造成一定影》响但:。仍,能满:足本办法规》定日照标《准的建?设单位?与被遮挡《生,。活居住建筑所有权】人进行协商可以给】予被遮挡生活居住建!。筑一次性经济补助】补助金额按照下列规!定执:行, 补助金额=每】个窗户面积×降低日!照时数×补助标准】   《。  每个窗户面积(!平方米)和降低【日照时?数(分钟)的计算以!建设项目日照—分析报告提》供的数据为准补助】标准:为100元/—平方米·每》分钟 第》二十六条 统一【规划分期实施的同】一个建设项》目因规划方案修改、!建设时?序,等原:因使先期建设—的生活居住建筑【日照:时数降?低但仍?能满足本《办法规定《日照标准的不—予,。补助   —  自本办法实施】之后新取得建—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建设—的,生活居?住建筑在其周边进】。行新建?、扩建、改建使【其原有日照时数降低!但仍:能满足本办法规定】日照:标准:的不予?补助: 第二十七条 利!害关系?人对:建设项目日照分【析报告提出异议【的自公示期满—之,日起15日内利【害关系人或者建设】单位可以申请—原日照?分析单位对分析结】果进行复核》。对日照分《析复核结果有异议】的利害关系人—和建设单位应当【在10日内共同委】托,其,他具有相应资质【的日:照,分析:单位再次复核;【利害关系人》和建设单位就共【同委托日《照分析?。。单,位无:法达成一致意—见的由市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指定【其他具有相应资质】。。的日:照分析单位再次复】核再:次复核的结果—作为最终《结,果 第二十八条】 建设单位应—当对报送《的建设项《目,日照分析《报告及?其,。附,送,必,备材料的《。真,实性负?责由于?报送材料《不实或者隐》瞒实情?产生后果的建设【单位:应当承?担相应的法律—。责任    【 日照分析单位【应当对建设项目日】照分析报告的真实】性、准?确性负责日》照分析结果出—现错误的日照—分,析单位应当承担相】应的法律责任 】第二: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!销,售房屋时应当—将所售房屋日—照时数告知购房者并!在,销售合同《中载明最低日—照标准或者以—其他形式《。告知     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在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,证,时应当载《明生活居住》建筑:依本办法应享有【的最低日《照标准 《 第三十条 符【合本办法规》定的补?助情形被遮挡生【活居住建筑所—有权人要求》的补助金《额超过?本,办法:。规定的标《准而:未达成补助协议的不!影响市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依法核】。发建设工程规划许】。可证 ? 第:三十一条 市城【。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!人员在生活居住建】筑日照管理过程【中玩忽职《守、滥用《职权、徇私舞弊【的依法?给予处分;》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 第三【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!前,已经取得建设—工程规划《许可证的建设项目】按,照,原,许可的内容执行;】已建成的建》筑在补办规划许可】。手续时其日》照,标准和建筑》间距可按照》当时规定《执行 ? 第三十三条 【。本,办法实施前对原有生!活居住建筑》日照时?数降低的补偿、补】助不适用本办法;已!。。经签订补偿、—补助协议的按照原】协议内容执行 【 第三十四》条 本办法自20】13年6月》1日起施行1998!年9月4《日颁:布施行的长春—。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!同时:废,止     附】建筑间距《计,算示意图 【  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