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】。市生:活居住建《筑日照管理暂—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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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人民【政府令
第】 44 号》
长春市生活【居住建筑日照管理暂!行办法?。业经201》3年4?月19日市政府第】。3次常务会议通过】现予发布自20【13年6月1日起施!行
市长姜治莹
!
二《○一三年四月—十九日
《
第一条《 为合理《、,有效利用城》市土地?和空间资源保障社会!公共利益和当事人】的合法权益根—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城乡规划【法等有关法律—、法规和《相关:技术标?准、规范的规定结合!本,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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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条 本办法所称生】活居:住建筑包《括住宅托儿所、幼】儿园老年人居住建筑!中,、,小学校教学楼医院、!疗养:院病房楼集体—宿舍等
第三条 !在本市市《区范围?内制定和《实施城乡规划进【。行,建设活动涉》及,日照的单位》和个人应当》遵守本办法
第四!条 :市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负责?本市生活居住建筑日!照的管理工作
】 各》有关部门应当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】做好生活居住—建,筑日照管理的相【关,工作
第五条【 生:。活居住建筑日—照标:准应当符《合下:。列要求
— (一)住宅的!卧室、起居室—(厅:)的:。日照应当《满足:大寒日不低于2【小时的标准;—
—(二)托儿》所、幼儿园中的【活动室及寝室的日照!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!于3小时的》标准活动场》。地应:当有不少于》1/:2的活?。动面积在标准的建】筑日照阴影线—之,外;
— (三)》。老年人居住》建筑:的卧室、起居室【(厅)?的日照应当》满足冬?至日不?低于:。2小时的标准—;
(】四,)中、?。小学校普通教室冬至!日满窗日《照,不低于?2小时的标准操场】应当:有不少于《。1/:2,的活动面积在—标准的建筑日照阴】影线:之外;
!(五)医院、疗养】院半数以上的—。病房和?疗养室的日照应当】满足:冬至:日不低于《2小时的标准;
! : :(六)集体宿—舍半数以上的—居室日?照应当满足》大寒日?不低于2《小时的?标准
第六条 】旧城:。区主日照《面为东、《西向的既有住宅【和改建项目内新建】住宅:的日照标准》可适当降低》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!小时的日照标—准
— 对历史文化街【。区进行?更新改造《时更新?改造范围内》的生活居《住建:筑,日照标准可以适当】降低
》 住《宅的主日照面指卧室!、,起居:室(厅)房间—。居多的建《筑外墙面
第七条! 对不满足本—办法:日照标准的既有生活!。居住建筑不得因新】建建筑遮《挡,降低:其原有日照》时数
第八—条 住宅只考—虑主日照面的日【照要求每《套住:宅按照南、东—、西的主次》顺序认定一》个主:日照面山墙不得认定!为,主日照面
第【。九,条 遮挡建筑属【于下列?情形之一的》不考虑其对周边生活!居住建筑的》日照遮挡
— (一—)经市城乡》规划主管部》。。门批准需在原位置按!照原高?度、原面积翻建【的危险房屋;
! (二》。)经:市文: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!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批准《在,已,公布:的文:物保护单位、—历史文化街区—、历史建《筑,保护区?域,内修缮、复建—的,建筑:物;
— :(三)经《市人民政府》批准的城市标—志性建筑
第十条!。 ,被遮挡生活居—住建筑?属于下?列情形?之一的不考虑其【日照遮挡
》
(—一)属于严重影响城!乡规划的违法建筑;!
《。 (二《)临时?性建:筑;
《 (三)【建筑:外墙面擅自拆改的采!光门、窗
第十一!条, 建设?单位应当委托—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!设计:单,位或者日照》分析机?构(:以下简称日》照分析单位)—编制建设项目—。日照分析报》告建:设项目日《照分析报告是依据】城市居住区规划设】计规范等规定采用住!建部鉴定通过的日照!。分析软件模拟新建】建,筑在规定《的日照标准日—(大寒日或者—冬至日)、有—效日照时间带对有日!照要求的《拟建、在建或者已】建生活居住建筑【的日:照影响情况经—过分析计算有关量化!指标形成的分析报告!
编【制建设项目日照分析!报告应?。当,以,长春:市生活?居住建筑《日照:分析技术规程为依】。据长春市生活居住建!。筑日照分析技术【规程由市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另】行制定?。
第十二条 建】设单位?向市:城乡:规划主?管部门申请建—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或者—提交修建性详细规】划时应当《提供建设项目日【照分析?报告
因!。规划、建筑设—计方案调整》导致场地《标高、建《筑高度、位置、【外轮廓、户型等【发生改变的应当【重新报送建设项目】日照分析《报告
【 ,市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在核发》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前应当将建设】项目日照分析—报告:及享有的最低日照标!准在其施工现场、政!府网站或者指—。定展示场所依—法予以公示》公示时间不得少【。于七日必《要时可以采取—听证会等形》式征求?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!意见
第十三【条 遮挡建筑应当在!满足被遮挡住宅日照!标准的前提下还应当!满足:其建筑间距》的要:求,。
第十四》条 建?。筑间距以遮挡建筑】的遮挡面《至,被遮挡住宅》。的主日照面之间【最小垂直距离计【算,遮,挡建筑的遮挡面【或者被遮《挡住宅?的主日照面有凹凸变!化的建筑间距应当按!照遮挡建筑或者被遮!挡住宅突出部位【的外缘?计算:。住宅:单元采取《错落式布局》。的应:当逐个计算每个住】宅单元的建筑—间距
《第十五?条 遮挡《。建筑计算高度以遮】挡建筑?的建筑?。高度(建筑室外【。设计地面至》建筑檐口或》者女儿墙《顶面的垂直距离)加!上遮挡建筑室外【设,计地面标高与被【遮挡住宅底层底板正!负零标高的》差值计算若》被遮挡住宅底部为非!住宅:建筑层的其》建筑高度应》当减去非住宅层的】高度
第十六【条 遮挡《。建筑高度小于—或者等?于24米《的新建建筑之间的建!筑间距按照下—列标准执《行
:
《 (一)遮挡建【。筑的长边或者短边与!。被遮挡住宅的主日照!面相对时建筑间距不!得小: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!.,93倍且不得小于】18米;
】 , (二)遮》挡建:筑的长边与被遮【挡,住宅的短边相对【时建:筑间距不得小—于,18米当短边宽度】大于18米时建筑间!距不:。得小于短边宽度
】
第:十七条 《遮挡建筑《高度小于或者—等于24米且—被遮挡建筑为既有住!宅的新建建筑与既有!住宅的建筑间距【按照下?列标准执《行
【。(一)遮《挡建筑的长边—。。或者短边与被—遮挡住?。宅的主日照面相对】时建筑?间距不得小》于遮挡?建筑高度的》1.9?7倍:且不得?小于18米;
】。 (》二)遮挡建筑的长】边与被遮挡住宅【的短边相对时建筑】间,距不得小于18【米当短边《宽度大于18米【时建筑?间距不得小》于短边宽度
第】十八条 遮挡建筑高!度大于2《4,米的新建建筑之间】。的,建筑:间距按照下列—标准执行
》。
, (》一):遮,挡建筑的长》边或者短边与被【遮,挡住宅的主日照面相!对时:建筑间距《不得小于遮》挡,建筑高度和相—对面宽总和的0【.5倍且不》得小于48米;
! , : (二)遮挡建筑】的长边与被》遮挡住?宅的短?边相对时建筑间距】不,得小于24米
第!十九条 遮挡建筑高!度大于?24米且《被遮挡建筑》为既:有住宅的新建建筑与!既有住宅的建—筑间:距按照下列标准执行!
? : (一)《遮挡建筑的长—边或者短边与—。被遮挡?住宅的主日照面【。。相对时?建筑间距不得小于】遮挡建筑高度和【相对面宽《总和:的,0.8倍且不得小于!48米;
! (二)遮挡建筑】的长边与被遮挡住宅!的短边相对时建【筑间距不得小于2】4米
第二十【条, 遮:挡建筑与被》遮挡住?宅相对布置时—建筑间距《。按照两栋建》筑最近点计算
!
第二十一条】 拟建建筑周—边已编?制修:建性详细《规划但未进》入实施阶段的—按照修建性详细规】划方:案建模进行》日照:分析和建筑间距【控制
【 ,拟,建建筑周边未编制修!建性:详细规?划的:。应当按照合理布局】、节约?用地:的原则模拟》方案建模《进行日?照分析和《建,筑间距控制
【第二十二条 确【因用地?。条件限制新》建建筑?使周边生活居住建筑!达,不,到本办法规定的日照!标准建设单位—应当在申《请办理?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前与被遮挡生活【居,住建筑所有》。权人达?。成房屋购《买协议?并将其?。改造成非生活居【住建筑使《用,
第二《十三条 《拟建建筑使周边【既有生活居住建筑】达,。不到本办法》规,定的日照《标准:有下:列情:形之一的《建,。设单位在申请办理】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证【前应当与被遮挡生】活居住建筑所有【权人达成安置、补】偿协议
—。 (一)依据经!批准的控《制性详细规划周边既!有生活?居住建筑所在—地规划?用地性?质发生?改变:。且改:变后的新建》建筑为非生活—居住建?筑,的;
》 ?(二)拟建建筑与】周边既有生活居【住建:筑所在地均已列入近!期改:造计划按照近期改】造计划的要求编制修!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!并分期?实施的
》第,二十四?条 新建建筑降低】周边生活居住建【筑原:有日照时数但仍能】满足本?办法规定日照标准】的不予?补,偿
第二十五【条 因城市建设需】要新建建筑降低周】边,生活居住建筑原有】。日,照,时数给被遮挡—生活居?住建筑的《。空,间环境等造》成一定影响但仍能】。满足本办《法,规定日照标准—的建设单位与—。被遮挡生《活居住?建筑所有权人进【行,。协商可?以给:。予被遮挡生活—居住建?筑一次性经》济补助补助金额【按照下列《规定执行
—补助金额=每个窗户!面积×降低日照时数!×,。补助:标准
— 每个窗户面积】(平:。方,米,),和降低?日照时数(分钟)】的,计算以?建,设,项目日照分析报【告,提供的?数据为准补》助,标准为100元/平!方米·每分钟
】第二十六条 —统一规划分期实施】。的同一个建设项目因!规划方案修改、建设!时序等原因使先期建!设的:生活居住建筑日【照时数降低但仍能】满足本办法规定日照!标,准的不?。予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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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本办法!实,施,之后:新取得建设工—。程规划许可证建设】的生活居住建筑在其!周边进行《新建、扩建、改建使!其原:有,日照时?。数降低?但仍能?满足本办《法规定日照标准的】不,予,补助
第》二十七条 利害【关系人对建设项【目日照?。分,析报告提出异议的】自公示期《满之日起《15日内利害关系人!。。。或者建设单位—可以申请原日照【分析单位对分析结果!进,行复:核对日照分》析复核结果有异议】。的利害关系人和【建设单位《应,当在10日内—共同委托其他具有】相应资质的》日,照分析单《位再次复核》;利害关《系人:和,建设单位就共同委托!日照分析单位无法】达,成一致意《见的由市城乡规划】主,管部门指《定,其他具有《相应资质《的日照分《析单位再次复核再】次复:。核的结果作为—最终: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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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二十八?条 :建,设单位应当对报送】的建设?项目日照分》析报告及其附—送必:备材料的真》实性负责由于—。报送材料不实或者】隐瞒实情产》生后果的建设单【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!律,责任
【 日照分析》单位应当《对建:。。设项目日照分析【报告的真实性—、准:确性负责日照分析结!果出现?错误的日《照分析单位应当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!
第二十九条 建!。设单位在《销售:房屋时应当将所售房!屋日照时数告知购】房者并在销售合【。同中载明最低日照】标准或者以其他形】式告:知
市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在】核发建设《工程规?划许可证时》应当载明生活居住建!筑,依本:办法应享有的最低】日照标准
第三】十条 符合本办【法规定的补助情形】被遮挡生活居住建筑!所,有权:人要求的补》助金额超过》本办法规定的—标准而?未达:成补:助协议的《不影响市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依【。法核发建《设工:程规划许可证
】。第三十一《条 市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工作人【员在生活居住—。建,筑,日照:管理:过程中玩忽职—。守,、,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。弊,的,依法给予《处,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:法,追究刑?事责任
》第三十二条》。 本办法《实施:前已经取得建—设工程?规,划许可证的建—设项:目按:照原许可《的,。内容:执行;已建成的建筑!。在,补办规?划许可?手续时其日照标准和!建筑:。。间距可按照当—时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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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— 本办法实施前对原!有生活居住建筑日照!时,数,降低的补偿、补【助不:适用本?办,法,;已经签订补偿、补!助协议的按照—原协议内容执行
!第三十四条》 本办法自2013!年6月1日》起施行?1998年9月4日!颁布施行的长春市建!筑日照间《距规定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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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附建筑间】距计算示意》。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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