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【春市生活居住建筑】日照管理暂行办【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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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人【民政府令
【 第 44 —号
长春》市,生活居住建筑—日照:管,。理暂行办法业经2】013年4月1【9日:市政府第3次常【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!自,201?3,。年6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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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市长姜治莹》
? 二○一三年四月十!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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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—合理、有效利用城市!土地和空间资—源保障社会公共【利益和?当,。事人的合法权益根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城乡:规划法等有关法律、!法规和相《关技术标准》、规范的规定结【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!法
第二条 【本办法所《称生活居住建筑包括!住宅托儿所、幼儿园!老,年人居?住建:。筑中、小《学校教学楼医院、】疗养院病房楼集体】宿舍等
第三【条 在本市市区范围!内制定和实》施城乡?规,划进行?建设活动涉及—日,照的单位《和个人应当遵守【本办法
》第四条? 市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负责本—市生活居住建筑【日照的?管理工作
! 各有关部门应【当,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!好生活居住》建筑:日照管理的相关工作!
第?五条 生活居—住建筑日照标—准应当?符合下列要求
】 (一)住宅!的卧室?、起居室(厅)的】日照:应当满足大寒日不】低于2小时》的标准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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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《二,)托儿所、》幼儿园中的活动【室及寝室《的日:照应:当满:。足冬:至日不?低于3?小时的标准活动场地!应当有?不少于?1/: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!的建:筑日照阴《影线之外;
! :(三)老年人居【住建筑的卧》。室、起居室(厅)】的日:照,应当满足冬至日不】低于2?小时的标准》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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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,四)中、《小学校普通》教室冬至日满—窗,日,。照不低于2小时【的,标准操场应》当有不?。少于1/《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!。的建筑日《。照阴影线之外;
! : (五)医院、疗!养,。院半数以上的病【房和疗养室的—日照应当满》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!时,的,标准;?
(六】)集体宿舍》半,数,以上的居室日照应】当满足大寒日不低】于2小时的标准
!第六条 旧城区主】日照面为东、—西向的既有住宅【和,改建项目《内,。新,建,。住宅的?日照:标,准可适?当降:低但不应低》于大寒日1小时的日!照,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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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—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更!。新改:造时更新改造范围内!的生活居住建筑日照!标准可?以适:。当降:低
住】宅的主日照面—指,卧,室、起居室(—厅)房间《居,多,的建筑外墙》。。面
第七条— 对不满《足本办法日》照标准的既》有生活居住建筑不得!。因新建建筑遮挡降低!其原有日照时—数
第八条 住宅!只,。考虑主日《照面的日照要求每】套住:宅按照南、东、西】的主次顺序》认定一个《主,日照面山墙》不得认定为主日照】面
第九条 【。遮挡建筑属于下列情!形,之一的不考虑其【对,周边生活居住建筑的!日照遮挡
【 (一)经市】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批准需【在原位置按照—原高度?。。、原面积翻》建的危险房》屋;
【。 (二)经市文物】保护主?管部门和市城—乡,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】在已:公布的?文物保护单位、历】史文化街区、历【史建筑保护区域内】修缮、复建的建【筑物;
!。(,三):经市人民政》府批准的《城市标?志性建筑
第【十条 被遮挡生【。活居:住建筑属于下列【情形之一的》不考虑其《日照遮挡《。
(【一,)属于?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!违法建筑;
【。 (二—)临时性《建,筑;
(!三)建筑外墙面擅自!拆改的?采光门、窗》
第十一条 建】设,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!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!位或者日照分析【机构(以下简称日】照分析单位》),编制建设项目日照】分析报告《。建设:项目日照分析报告是!依据城?市居住区规划设计】规,范等规定采用住建部!鉴定通过的日—照分析软件模—拟新建建《筑,在规定的日》照标准日(大寒【日或者冬《至日)、有效日照时!间带对有日照要求的!拟建、在建或者已建!生活居住《建筑的日照影响【情,况经过分析计—算有关量化》指标形成的分析报告!
: 编制建设项!目日照分析报告应当!以长春?市生活居住建筑【日照分析技术规程】为依据长春市—生活居住建筑日照】分析技术规程由市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!行制定
第十【二条: 建设单位向市【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申请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证或者【提交修?建,性详细?规划时?应当提供建设项目日!照分析?报告:
? 因规》。划、建筑设计方【案调整导致场地标】高,、建筑高《度、位置、外轮【廓、户型等发生【改变的应当》重新:报送建设项目日【照分析报《告
市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在,核发建设工程规【。划许可证前》应当将?建设项目日照—分析报告及享有的最!低,日,照标:准,在其施工现场—、政府网《站或者指定展示场所!依法予?以公: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!七日必要时可以采取!听证会等形式—征求利害关》系人和公众的意见】
第十三条—。 遮挡建筑应当【在满足被遮挡—住宅日照《标准:的前提下还应当满足!其建筑间距的要【求
第《。十四条? 建筑间距以遮挡】建筑的遮挡》面至被遮挡住宅的主!日照面之间》最小垂?直距离?。计算遮挡建筑—的遮挡面《或者被?遮挡住宅的主日照面!有凹凸变《化的建筑间距—应当按照遮》。挡建筑或者被遮【挡住宅突《出部位?的外缘?计算住宅单元采【取错落式布局的【应当逐个《计算每个住宅单元的!建筑间距
》
第十五条 —遮挡:建筑计算高度以遮挡!建筑的建筑高度(建!筑室外设《计地面至建筑檐口或!者女儿?墙顶面的垂直距【离):加上遮挡建筑室外】设计地面标高与被】遮挡住宅底层底板】正负零标高的差值计!算若被遮挡住宅底】部为非住宅建筑层的!其建筑高度》应当减去非住宅层的!高度
第十六条 !。遮挡建筑《高度小于或者等【于24米的新—。建,建筑之间《的建筑间《距按照下列》标准执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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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一》)遮挡?建筑的长边或—者短边与《被遮挡住宅的主日】。照面相对《。时建:筑间距不《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!的,1,.93倍且不得小】于18米;
—
, (二)遮】挡建筑的长边—与被遮挡《住宅的短边相对【时建筑间距不得小】于18米当短边【宽度大?于18米《时建筑间距不得【。小于:短边宽度
第十】七条 遮挡》建筑高度小于或者等!于24米《且被遮挡建筑为既有!住宅的新建》。建筑与?既有住宅《的建:筑间距按《照下列标准执行
! (一)遮】挡,建筑的长边或者短】边与被遮挡住宅【的主日照面相—对时建筑《间距不得小》于遮挡建筑》高度:的1.9《7倍:且不得小于》18米;
!。 (二?)遮挡?建筑的长边与被【。遮,挡住宅的短边—相对时建筑间距【不得小于18米当】短边宽度大于—18米时建》筑间:距不得小于短边宽度!。
第十八条—。 遮挡建《筑高:度大于24米的新】建建筑?之间的建筑间—距按照下列》标准执行
—。。 (一)【遮挡建筑的长边或者!短边:与被遮挡住》宅的主日照面相对时!建筑间距《不得:小于遮挡《建筑高度和》相对面宽总和的0.!5,倍且不得小于—48米;
》
《 ,(二)遮挡建筑【的,。长边与被《遮挡:住宅的短边》相对时建筑间—距不得小《于24米
第十九!条 遮挡《建筑高度大于2【4,米且被遮《挡建:筑为既?有住宅的《新建建筑与既有【住宅的?建筑间距按照下【列标:准,执行
《 : (一)遮挡建】筑的:长边或?者短边与被遮挡住】宅的主日《照,面相对时《建筑间?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!高度和相对面宽【总和的0.8倍【且不得小于》48米;《
《 , (二)遮挡建【筑的长边《。与被遮挡住》宅的:短,边相:对时:建筑间距不得小于】2,4米:
第二《十条 遮《挡建筑?与被遮挡住宅相【对,。布置时?建筑间距按照两栋建!筑最:近点:计算
第!二十一条 拟建【建,筑周边?已编制修建》。性详细规划但未【进入实施《阶段的按照修—建性详细规划—方案建模进行日照】。分析和建筑间—距控制
— ?拟建:建筑周边未》编,制,修建性详细规—。划的应当按》照合理布局、—节约:用地的原则模—。。拟方:案建模进行日—照分析和建筑间【距控:制
第《二,十二条 确因用地】条件限制新建建筑】使周边生活居住【建筑达不到本办法】规定:的日照标准建设【。单位应当《在申请办理建设【工,程规划许可》证前与?被遮挡生《活居住建筑所有【权人达成房屋购【买协议并《将其改造成非生活居!住建筑使《用,
第二十三条【 拟建建筑使—周边:既有生?。活居住建筑达不到本!办法规定的日—照标准有下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!位在申请办》理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前应当与被遮挡!生活居住《建筑所?有权人达成安置、】补偿协议
【 (一)依【据经批准的》控制性?详细规?划周边?。既,有生:活居住建《。筑所在地规划用地性!质发:生改:变且改?变后的新建建筑为】非生活居住建—筑的:。;
【(二)拟建》建筑与周边既—有生活居《住建筑所在地—均已列入近期改造计!划按照近期》改造:计,划的要求编制修建】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并!分,期,实施的
第二十四!条 新建建》筑降低周边生活居住!建筑原有日照时数但!仍能满足本办法规】定日照标准的—。不予补偿
第二】十五条 因城—市建设需《。要新建建筑降低周边!。生活居住建筑原有日!照时数给《被遮:挡生活居住建—筑的空间环境等【造,成一定影响但仍【能满足?本办法规定日—照标:准,的建:设单位与被遮挡生】活居住?建筑所有权人进【。行协商可以给予被遮!挡生:活居:住建筑?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!。金额按照下列—规定: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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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助金额=每个窗!。户,面积:。。×降低日照时—数×补助标》准
—。 ,。每个窗户《面,积(平方米)和降】低日照?时数(分钟)的计】算以:建设:项目日照分析报告】提供的数据为—准补助标准为100!元/:平方米?·每分钟
第【二十六条 统一【规,划分期实施的同【一个建设项目—。因规划方案修改、建!设时序等原因使【。先期:建设的生活居住【。建筑日照时》数,降低但仍能满—足,本办法规定》日照标准的不予【补,助
? 自本—。办法实施《之,后新取得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建,设的生活居住建【筑在其?周边进行《新建、扩建、—改建使其原有日照时!数降低但仍能满【足本办法规定日照】标准的不《予补助?
第二十七条 利!害关系人对建设项】目日照分析报告提出!异议的自公》。示期满之《日起15日内利害关!系,人或者建《设单位可以申请【原日照分析单位对】分析结果进行—复核对日照分—析,复核:结果有异议的利害关!系人和建设单位应】当在10日内共同委!托其他具有相—应资质的日照—分析:。单位再?次复核;利害关【系人和建设单位就共!同,委托日?照分析单位》无法达成一致—意见的由市城乡【规划:主管部门指定其【他具有相应资—质的:日照:分析单位再次复【核再次复核的结果】作为最终结》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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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二十:八条 建设单—位应当对报送—。的建设项《目,日照:分,析报告及其附送【必,备材料的真实性负】责,由于报送材料不实】。或者隐瞒实情产生】后果的建设》单位:应当承担相应—的法律责任
!。 日照《分析单位应》当对建设项目—日照分析报》告,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!责日照?分析结果出现错误】的日照分析》。单位:应当承担相应—的法律责《任
第二》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!销售房屋《时应当将所售房【屋日照时数告—知购房者并》。。在销售?合同中载明最低日】照标准或者》以其他?形式告知
》
市城乡】规划:主管部门《在,核发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时应当载!明生活?居,住建筑依本办—法应享有的最低【日照标准
第三十!。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!的补助情《形被遮挡生活居【住建筑所《有权人要求的—补助金额超过—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而!未,达成补助协议—的不:影,响市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依法】核发建设工》。程规划许可证
】第三十一条 市城乡!。规划主管部门工【。作,人员在生活》居,住,建筑日照《管理过?程中玩忽《职守:、滥用?职权、?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!处分: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
—。第三:十二条 本办—法实施前已经取【得,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:证的建设项目按照】原许可的内容—。执行;已建成的建筑!在补办?。规划许可手续时其】日照标准《和建:筑间距可按照—当时规定执行
第!三十三条 本办法】实施前对原有生活居!住建筑?日照时?数降低的补偿—、补助不适用本办法!;已:经签:订补偿、补助—协议的按照原协议】内容执?行
?第三十四条 本办】。法,自2013年6月】。1日起施行1—99:8年:9月4日颁》布施行的《长春市建筑日照间距!规定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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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附建筑间《距计算示意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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