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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生活居!住建筑日照管理暂】行办法?
长春市人!民政府令
》。
第 44 】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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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生活—居住建筑日照—管,理暂行办法》业经2?013年《4月1?9日市?政府第3《次常务会议通过【现予发布自20【。13:年6:月1日起施行
市!长姜治莹
二!。○一三年四月十【九日
第一条 】为合理、有效利用】城,市,土地和?空间资源保》障社:。会公:共利益和当事人【的合法?权益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城乡?规划法等有关法【律、法规和相关【。技术标准、规—范的:规定结?合本: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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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办【法所称生活居住建筑!包括住宅托儿所、幼!儿园老?。年人居住建筑中、】小学校教学楼—医院、疗养院病房】楼集体宿《舍等
第三条 在!本市市区范围内【制定:。。和实施城《乡规:划进行建设》活动:涉及:日,照的单位和》。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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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《 市城?乡规划主管》部门:负责本?市生活居住建筑【日照的管理工作【
》。 各有关部门—应当按照《职责:分工依法《做,好生:活居:住建筑日照》管理的相关工作
!第五条 生活居住建!筑日照标准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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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住宅的卧室—、起居室(》厅)的?日照应当满足—。。大寒日不低于—2小时的标准—;
【(二)托儿所、幼儿!园中的活动室及寝】室的日照应当满足冬!至日不低于3小【时的标?准活动场《地应当有不》少于1/2的—活,动面:积,在标准?的建筑日照阴—影线:之外;
】 (三?。。)老年人居住—建筑的卧室》、,起居室(《厅):的日照?应当满足冬》至日不低于2小时】的标准;
— (四)中、!。小学校普通教室【冬至日满窗》日照不低《。于2小时的标—准操:场应当有不》少于:1/2的《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!。筑日照阴《影线:之外;
《
(—五)医院、疗养院半!数以上?。的病房?和疗养室《的日: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!。低于2小时的标准;!。
—(六)集体》宿舍半数以上—的居室日照》应,当满足大寒》日不低于2小时【的标准
》第六条 旧城—区主日?照面为东、西向【的既有住宅和改【建项目?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!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!低于:大,寒日1小时》的,日照标准
》
, 对历史文】。化街区进行》更新改?造时:更新改造范围内【的生活?居住建筑《日照标准可以适【当降低
】 住宅的主》日照面指《卧室、起居室(厅)!。房间居多的建筑【外墙面
第七条 !对不满足本办—法日照?标准的?既有:生活居住建筑不得】因新建建筑》。遮挡降低其原有日照!时数:
第八条 住宅只!。考虑主?日照:面,的日照?要求每套住宅按照南!、东、西《的主次顺序认定一个!主日照面山墙不【得认定为主》。日,照面
第九条 遮!挡建筑属于下列【情形之一《的,不考虑其对周边生】活居住建筑》的日:照遮:挡
《 (一)经市城!乡规:划主:管部门批《准需:在原位置按照原【高度:、原:面积:翻建的危险房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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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,)经市?文物保护主管—部门和市城乡规划主!管部:门批准在已公—布的文物《保护单位、历—。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建!筑保:护区:域内修缮、复建的建!筑物;
》 ? (三)经市—人民政府批准的城】市标志性建筑
【
第十条 被遮【挡生活居《住建筑属于下列【情形之一的不考虑其!日照遮挡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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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属!于严重影响城—。乡规:划,的违法建筑;
【
》(二)临时》性建筑;《。
》。 (三)《建筑外墙面擅自拆】改的:采,光门、窗
—第十:一条 建设》单位应当委托—。具备相?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!位或者日照分析机】。构(以下《简称日照分》析单位)编》制建设项《目日照分析报告建设!项,目日照分析报告是】依据城市居》住区规划设计规范】等规定?采用住建部鉴定通过!的日照?分析软件《模拟新建建筑在规定!的,日照标准日(大【寒日或者冬至—日)、有效》日照时间《带对有日照要求的】拟建、在建或—者已建?生活居住建筑的日】照影响情况》经过分?。析计算有关量化【指标形成的分析报告!
》。 编制建设》项目日照分析报【告,应,当以长春市生—活居:住建筑日照分析技术!。规程为依《据长春市生活居住】建筑日照分析技【术规程由市》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另行》制定:
第十二条 【建设:单位向?市城乡?规划主管部门申请】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或者】提交修建《。性详细规《划,时应当提供建—。设,项目日照分析报告】
《 因规划、建筑设!。计方案调整导致场】地标高、建筑高【度,、,位置:、外:轮廓、户型等发生改!变的应当重新报【送建设项目》。日照分析报》。告,
市【城乡规?划主:管部门在核》发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前?应当将建设》项目日照分析—报告及享有的—最低日照标准在【其施:工,现场、政府网站【或者指定展》示场所依法》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!得少于七日必要时可!以采取听证会—等形式?征求利害关系人【和公众的《意见
第十三【条 遮挡建筑应【。当在满足被遮—挡住宅日照标准的前!。提下还应《当,满足其建筑间距的】要求
第十四【条 建筑间距以遮挡!建筑的遮挡面至被遮!挡住:宅的主?日照面?之间最小垂直距【离计算遮挡》建筑的遮挡面或者被!。遮挡住宅《的主日?照面:。有凹凸变化的建筑间!。距应当按《照遮挡建筑或者【被遮挡住《宅突出部位的外缘】计算住宅单元—采取错?落,式布:局的应当逐个—。计算每个住宅—单,元的建筑间距
第!十五条 遮挡建筑计!算高度?以,遮挡建筑的》建筑高度(建筑室】外设计地面至建筑檐!口或者?女,儿墙顶面《的,垂直:距,离)加上《遮挡建筑室外—设计:地面标?高,与被遮挡《住宅底层底板—正,负零标高的》差值计算《若被:遮挡住宅底部为非住!宅建:筑层:的其建筑《高度应当减去非【住宅层的高度
【
第十六条 —遮挡建?筑高度小于或—者等于24米—的新建建筑》。之间的建筑间距【按照:下列标准执行
】 《。(一)遮挡》建筑的长边或者短边!。与被遮挡住宅—的,主日照面相对—时,建筑间距不得—小于遮挡建筑高度】的1.93倍且不】得小于18》米;
》 (二)遮挡建!筑的长边与被遮挡住!宅的短?边相对时《建,筑,间距:不得小于1》8米当短边》宽度大于18—米时建?筑间距不得小于短】边宽度
第十七】条 遮挡建》筑高度小于》或者等于24米且】被遮挡建筑为—既有住宅的》新,建建:。筑与既有住宅—的建筑间距》按照下列标准—执行
《 (一—)遮挡建筑的长边】或者短边与被—。遮挡住宅的主日【照面相对时建筑间】距不得小于遮挡建】筑,高度的1.97【倍且不得小于1【8米;
— , (二)》遮挡建筑的长—边,与被遮挡住》宅的短边相对时建】筑间距不得》小于18米当短边宽!度大于18》米,时建筑间距不得【小于短边宽度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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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。八条 ?遮挡建筑高度大【于2:4米的新《建建:筑之间?的建筑间距按照【下列标准执行
! (《一)遮?挡建筑的长边—或者短边与》被遮挡住宅的主日】照面相对时建筑【间距不得小》于遮挡建筑高度【。和相对面宽总和【的0.5倍且不得】小于48米;—。
(二)!遮挡建筑的长边与被!遮挡住宅的短—边相:。对时建筑间距—不,得小于?24米
第十九】条, 遮挡建《筑高度大于2—4米且被遮挡—建筑为既有》。住宅的新建建筑与既!有住宅?的建筑间《距按:照下列标《准执行
— , (一)遮挡建】筑的长边或者短边与!被遮:挡住宅的主日—照,面相对时建筑间距不!得小于遮《挡建筑高度和—相对面宽总和的0】.8倍?且不得小于4—8米;
!(二)?遮挡建筑的长边【与被遮挡住》宅的:短边:相对时建筑间距【不得小于24—米
第二十—条 遮挡建筑—与,被,遮挡住宅相对布置】时,建筑:间距按照《两栋建筑最近点【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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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一条 》拟建:建筑周边《已编制修建性详细】规,划但未进入实施【。阶段的按《照修建性详》细,规划方案建模进行】日,照分析?和,建筑间距控制
! 拟建建筑【周,边未编?制修建性《。详细:规划的应当》按照合理布局、节】约用地的原则模拟方!案建模进《行日照分析和—建筑间距控制
】第二十?二条 确因》用地条件限制新建】建筑使周《边生活居住建—筑达不到本办法规定!的日照标准》建设单位应当在【申请办理《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前》与被遮挡生》活居住建筑所有【权,人达成房屋购买【协议:并将其改《造成非生活居住建】筑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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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拟】建建筑使周边既有生!活居住建筑达不到】本办法规《定,的,日照标?准有下列情形—。。之一的?建设单位《在申请?办理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前应】当与被遮挡生—活居住建筑所有权人!达成安置、补—偿协议
— , :(一)依据经批【准的控制《性详细规划》周,边既有生活》居住建筑所在地【规划用地性质—发生改变且改变后的!新建建筑《为非生?活居住建《筑,的;
(!二)拟建建筑与周】边既有生活居住建】筑所在地《。均已列入近期—改造计?划按照?近期:改造计划的》要求编制修建性【详,。细,。规划经批准并分期】实施的
》第二十四条 新建】建筑降低周》边生活居住建筑【原有日照时数—但仍:能,满足本办法》规定日?照标:准的不予补》偿
第《二十五条 因城【市建设需要新建【建筑降低周》边生活居住建筑【原有日照时数给被遮!挡生活?居住建?筑的空间环境等【。造,成一定影响但仍能】满足本办法规定日照!标准的?建设单位与被遮挡】。生,活居住建筑所有【权人进?行,协商可?以给予被遮挡—生活居住建筑一【次性经?济补助补助金—额按照下列规定【执行
补助—金额=每《个窗户面积×降【低日照时数×补【助标:准,
每【。个窗户面积(平方】米)和降低》日照时数《。(分钟)的计算以建!设,项目日照分析报【告提供的数据为准】补助标?准为100元/平】方米·每《。分钟
第》二十六?条 统一规划分【期,实施的同一个建设项!目因规划方案修改】、建设时序等原因使!先,期建:设的生活居住建【。筑日照时《数降低但仍能满足本!办法规定日照标准的!不予:补助
】自本办法实施—。之后新取得建设【。工,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!生活居住建》筑在其?周边进行新》建,、扩建、改建使【其原:有日照时《数降低但仍》能满足?本办法规定日照标】准的不予补助
第!二十七条 利—害关:系人对?建设项目日照分【析报告提出》异议的自公示期【满之日起《1,5日内利害》关系人或者建设单】。位可以申请》。原,。日照分析单位对分析!结果进行复核对日】照,分析:。复核结?果有异议的利害关】系人和建设单—位应当在10日内】共同委托《其他具有相》应资质的日照分析】单,位再次复核;利【害关系人和建设【单位就共同委—托日照分《析,单位无法《达成:一致意见的由市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!定,。其他:具有相?应资质的日照分析单!位再次复核》。再次复核《的结果作为最终结】果
第二》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!当对报送的建—设项:目日照分析》报告及其《。附送必备材料的真】实性负责由》于报送材料不实【或者隐瞒实》情产生后《果的: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!应的法律责任
! : 日照?分析单位应当对建】设项:目日照分析报—告的真?实性、准确》性负责日照分析结】果出现?。错误的日照分析【单,。位应当承担相应【的法律责《任
?第二十九条 —建设单位《在销售房屋时—。应当将所售房屋日】照时数告知》购房者并《在销:售合:同中载?明最低?日照标准或者以其他!形式告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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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市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在,核发建?设,工程规划许》可证时应当载明【生活居住建筑依【本办法应享有的【最低日照《。标,准
?第三:十条 符合本办法】规定:。。的,补助情形《被遮挡生活居住建】。筑所有权人要—求的补助金额超过本!。办法规定的标准【而未达成补助协议】的不影响市》。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发!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:证,
第三十》一条 市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!生活居住建筑—日照管理过》程中玩忽职守、滥】用职权、徇》私舞弊的依法给予】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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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 【本,办法:实施前?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?证的:建设项目按照原【许,可的内?容执行;《已建:成,的建:筑在补?办规划许可手—续,时其日照标准—和建筑间《距可按照《当时规定《执行
第三十三】条 :本办法实施前对【原有生活居住建筑日!照时:数降低?的补偿、《补助:不适用本办法;已】。经签:订补偿、《。补助协?议的按照原》协议内容执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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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三十四条 本【办法自2013年】6,月1日起施行19】。98年9月》4日颁布施行的长】春市建筑《日照:间,距规定?同时: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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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—建筑间距《计算示意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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