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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长春市生活居住【。建筑日照管理暂行】办法 长】。春市人民政府—令 》第 44 号 【 ,长春: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!管理暂行《办法业经2013年!4月1?。9日市政府第3次】常务会议通过现【予,发布自201—3年6?月1日起施》行 市长姜治【莹 ? 二○《一三年四月十—九日 第一条 】为合理、有效—利用城市土地和空】间资源保障社会公】共利益和当》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!中华:人,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!等有关?法律:、法规和《相关技术《。标准、规范》的,规定结合《本市实际制定—本办法 第二条 !本办法所《称,生活居住建筑—包括:住宅托儿所、幼儿】园老年?。人居住建《筑中、小《学校教学《。楼医院、疗养院病房!楼集体宿舍等— 第?三,条 :。在本市市区范围【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!划进行建设》活动:涉及日照的单位【和个人?应当遵守本办法 !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负责本市】生活居住《建筑:。。日,。照,的管理工《。作   》 , 各有关《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!工依法做好》生活居住建》筑日照管理》的相关工作 【第五条 生活—居住建筑日照标准】应当符合《下列要求 》。  :   (一)住宅】的卧室、起》居室(厅《)的日照应》。当满足大寒日—不低于2小时的【标准;    】 (二)托儿所【、幼:。儿园中的活动室及】寝室的日照应当【满足冬至《日不低于《3小时?。的标准活动场地应】当,有不少?于1/2的活—动,面积在标准的—建筑日照阴影线【之外; 《。     (三【。)老年人居住—。建筑的卧室》、起:居室(厅《。)的:日照应当满》足冬至日不低于【2小时的《。标准;    】 (:四)中、小学校【普通教室《冬,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!2小时的标准—操场应当有不少【于,1/2?的活动?面积在标准的建筑】日照阴影线之—外; ?     (五【)医院、疗》养院半数以上—的病房和疗养室的】日照应当满足—冬,。至日不低于2小时】的标准;  【 ,  (六)集—体宿舍半数以上【的居室日照应当【满足大寒《日不低于2小时【的标:准 第六条 旧】城区主日照》面为东、西》向的既有住宅和【改建项?。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!标准可适当降—低但不应《低于大寒日1小【时的日照标准 【  :   对历史—文化街区进行—更新改?造时:更新改造范围内的生!活居住建筑日照标准!可以适当降低—   《  住宅的》主日照面指卧—。室、起?居室(厅)房间居多!的建筑外墙面 第!七条 对不》满足本办法》日照标准的既有【生活居?住建:筑不:得因新建建筑遮挡降!低其原有日照时数】 第八《条 住宅只考虑【主日:照面的日照要求每】套住宅按照南、东、!西的主次顺序认【定一个主日照—面山墙不得认定为主!日照面 《 第九条 遮挡建筑!属于下?列情形之一的不考】虑其:。对周边生活居住【建筑的日《照遮挡    】 (一)经市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批】准需在?原位置按照原高【度,、原面积《翻建:的危险房屋; 【    《 (二)经》市文物?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城!乡,规划主管部》门批准在已》公布:的文物保护单位【、历:史文化街区》、历史建筑保护区域!。内修缮、复建的建筑!物;     (!三)经市人民政府】批准的城市》标志:性,。建,筑 第十条— 被遮挡《生活居住建筑属于】下列:情形之一《的不考虑《其日照遮《挡    — ,(一)?属于:。。严重影响城》乡,规划:。的违:法建筑?;     (】二)临时性》建筑; 《     (三)】建,筑外墙面擅》自拆改的采光门、】窗 第十一条 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】具备相应《设,计资质的设计单位】或者日?照,分析机构(以—下简称日照分析【单,位)编制建》设项目日照分—析报告建设项—。目,日照分析报》告是依据城》市居住区规划设计】规范:等规定采用住建部】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!软件模拟《新建建筑在规定【的日照标准》日(大寒《。日或者冬至日)【、有:效日照时间》带对:有日照要求的—拟建、在建或—者已建生活居住【建筑的日照影—响情况经过》分析计算有》关,量化指标形成的分析!报告 《    编制建设项!目日照分析报告应】当以长春《市生活居住建筑【。日照分析技术规【程为依?据长春市生活—居住:建筑日照分析—技术规程由市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! 第十二条 建设!单位向市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申请建—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或者提交《修,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!提供建设项目日【照分析报告  】   因规》划、建筑设计方案调!。整导致场地》标高、建筑》高度、位置、外轮】廓、户型等发生改变!的应当重新报送建设!项目日照分》析报告 》   ? 市城乡规》划主管部《门在核?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前应当将》建设项目日照—分析报告及享有【的最低日照标准在】。其施工?现场、政《府网站或者》指定展示场》所依:法予以公示公—示时间不得少于【。七日必要时可以采】取,听证会?等形:式征:求利害关系人—和公众?的意见 第十三条! 遮挡?建筑:应当在满足》被遮挡住宅日照标】准的前提《下还应当满足其【建筑间距的要求【 , 第十四条》 建筑?间距以遮挡》建筑的遮挡》面至被遮挡住宅【的主日?照面之间最小垂直】距离计算《。遮挡建筑的遮—挡面或者被》。遮挡住宅《的主日照《面有:凹凸变化的建筑间】距,应当按照遮挡建筑】或,者被遮?挡,住,宅突出?部位的外缘计算【住宅单元采取错落式!。布,局的应?当,。逐个计算每》个住宅单元的—建筑间距 第【十五条 《。遮挡建筑计算高度以!。遮,挡建筑?的建筑高度》(建筑?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!檐口:或者女儿墙顶—面,的垂:直距离)《加上遮挡建筑室外设!。计地面标高与—被遮挡住宅底—层底板正负零—标高的差值计—算若被遮《挡住宅底部为非住宅!建筑层的《。其建筑高度应当【减去非住宅》层的高度 —第,十六条 《遮挡:。。建筑高度小于或者等!于24?。米的新建《建筑:之间的建筑间距【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!     》(一)遮挡建—。筑的:长边或者短边与被遮!挡住宅的主日—照面相对时建—筑间距不得小于【遮挡建筑高》度,的1.?93倍且《不得小?于18米;   !  (二)遮挡建筑!的长边?与被遮挡《住宅的短边》相对时建筑间距不得!小于1?8米当短边》宽度大于18米【时建筑?间距不得小于短边】宽度 第十—七条: 遮挡建筑》高度:小于或者等于24米!且被遮挡《建筑为既《有住宅的新建建【筑与既有住宅的建筑!间距按照下列—标,。准执行?     (【一)遮挡建》筑的长?边,或者短边与被遮挡】。住宅的主日照面相对!时,建筑间距不得小于】遮挡建筑高度—。的1.97倍且不得!。小于18米》;     (二!)遮挡?建筑的长《边与被遮《挡住宅的短边相【对时:建筑:间距不得小》于18米当短—边,宽度大于《18米时建筑间【距,不得小于短边宽【度 第十》八条 遮挡》建筑高度大于2【4米的新建建筑之】间的建筑间距按照下!列标准执行   !  (一)遮挡【建筑的长边或者短边!与被遮挡住》宅的:主日照面相对—时建筑间距不—得小于?遮挡建筑高度—和相对面宽总和的】0.5倍且》不得小于《48:米;     】(二)遮挡建筑的】长边与被遮》挡住宅?的短边相《对时:建筑间?距不得小于24【米, , 第十九条 遮挡】建筑:高度大于24—米,且被遮挡建筑为既有!住宅:的新建建筑》与既有?住宅的建筑间距按照!下列:标准执行    ! ,(一)遮挡建筑的】长边或者短边与被遮!挡住宅的主日照【面相:对时建筑间距不【得,小于遮挡建筑高度和!相对面宽总》和的0.8倍且【不,得小于48米—;,     (二)!遮挡建?筑,的长:。边与被遮《挡住宅的短》边相:对时建筑间距不得】小于24米 — ,第二十?条 遮挡建》筑与被遮挡》住宅相对布置时【。建,筑间距按照》两栋建筑最近—点计:算 ? 第二十【。一条 拟建建—筑周边已编制—修建:性详细规《划,但未进入实施阶【段的按照修》建性详细《规划方案建模进【行日照分析》和建筑间《距,控制   — , 拟建?建筑:周边未编《制修建性详细—规划的应当按照【合理:布局:、节约用地的原则】模拟方?案建模进行日—照分:析和建?筑间距控制 第二!十二条 《确,因用地条《件限制?新建建筑使周边生】活,居住:建筑达不《到本办法规》定的日照标准建【。设单位?应当在申《请办:理,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前与】。被遮挡?生,活居住建筑所有权】人达成房屋购买协】议并:将,其改造成非生—活居住建筑使—用 第《二十三条 拟建建】筑使周边既有生活】居住:建筑达不到本—办法:规定的日照标准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建】设,单位:在申:请办:理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前应当与被!遮挡生?活居住建筑所—有权人达成安置【、补偿协议》   《  (?一):。。依据经批《准的控制性》详细规划周》边既有生活居住建】筑所:。在地规划用》地性质发生改变且改!变后的?新建建筑为非生【活居:住建筑的; 【    《(二)拟建建—筑与周?边,既有生活居住建【筑所在地均》已列入近期改—。造计划按照近期改造!。计划的要求编—制修建性《详细规划《经批准并分期实施】的,。 第二十四条【 新建建筑降—低周边?生活居?住建筑原《有日照时数但仍【能满足?本办法规定日—。照标准的《不予补偿 》 第二十五条 【因城市建设》需要:新建建筑降低周边生!活居住建《筑原有日《照时:数给被遮挡生活居】。住建筑的《空间环?境等造成一定影【响但仍能满足本【办法规定日照—标准的建设单位与被!遮,挡生活?居住建筑所有权人进!行,协商可以《给予被遮《挡生活居住建筑一】次性经济补》助补:助金额按照下—列规定执《行 补助金额=】每个窗?户面积×降低—日照时?数×补助标准— ,   ?  每个窗户面积(!平方米)和降低日】照时数(《分钟)的计算—以,建,。设,项目日照分析报告提!供,的数据为准补—助标准?为100元/平方米!·每分钟 》 第二十六条 【统一规划《分期实施的同—一个建设项目因规划!方案修改、建设【时序等原因使先期建!。设,的生活居住建筑日照!。。时数:。降低但仍能》满足本办法规定日】照,标准的不予补助【     自【本办:法实施之《后新取得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建【设的生活《居住建筑《在,其周边进行新建、】。扩建:、改建使《其原有日照时数【降低但仍能满足本办!法规定日照标准的】不予补助 —第二十七条 利害】关,系人对建设项目日照!。分析报?告提出异议的自公示!期,满之:日起15日内利害】关系人或者建设单位!可以申请《原日照分析》单位对分析结果进】行,复核对日照》分析复?核结果有异议的利】害关系人《和建设单位应当在】。10日内共》同委托其他具有【相应资质的日照分析!单位再次复核;利害!关,系人和建设单位【就共同委托日照分析!单位无法达成一致】意见的由市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指—定其:他,具,有相应资质的—日,照分析单《位再次复核再次复核!的,结果作为《最终结果 第二】。十,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!对报送的建设项目】。日照分析报告及其】附送必?备材料的真实性【负责由于报》送材料不实或者隐】瞒实情产生后—果的:。建设单位应当承【担,相,应,的法律责任   !  日照分析单位】应当对建设》。项目日?照分析报《告,的真实性、准—确性负?责日照分《析结:果出现错误的日照分!。析单位?应当承担相应—。的法律责任 第二!。十九条 《建设单位在销售房】。屋时应当将所售房】屋日:照时数告《知,购房者?并在销售合同中载明!。最低日照标准或者以!。其他形?式告知 《。  :。  : 市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在核发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时【应当载明生活—居住建筑依本办【法,应享有的最低日【照标准 《。 第三十条 符【合本办法《规定的补助》情形被遮挡生活居住!建筑:所,有权人要求的补【助金额超过本办【法规:。。定的标准而》。未达成补助协议的】不影响市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依法》核,发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:。证 第三十一【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工作人员在【生活居?住建筑日《照,。管理过?程中玩忽职守、【滥,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的,依法给予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第三十!二条 ?本,办法实施前已—经取得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的建—设项目按照原许【可的内容执行;【已建:成的建筑在补办规划!许可手续时其日【照标准和建筑间距】。可按照当时规定【执,行 第三十—三条 本《办法实施《前对原有《生活:居住建筑日照时【数降低的补偿—、补:助不适用本》办,法,;已经签《订补偿、补助协议的!按,照,原协议内容执行 !第三十四条 本【办法自201—3年6?。月,。1,日起施行《1998《。年,9月4日颁》布施行?的长春市建筑日【照间距?规定同时废止  !   附建》筑间距计算》示意图 《  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