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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—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!理暂行办法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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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》人民政府《。令
第 4】4, 号
长春市【生活居住《建筑日照《管理暂?行办法业经20【13:年4月1《9日市政《府第3次常务—会议通过现予发【布自20《13年6月1日起施!行
市《长姜治莹
二!○一三年四月十九日!
第一条 —为合:理,、有:效利用城市土地【。。和,空间资源保障社会】公共利益和》。当事人的合法—权益根?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乡规划法等有—关法律、《法规和相《关技术标准、规【范,的规定结《。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!法,
:第二条 本办—法所称生活居住建筑!包括住宅托儿所、幼!儿园:老年人居住建筑中】、小学校教学楼医】院、疗养院病房【楼集体宿舍》等
第三条 【在本市?市区范?围内制?定和实?施城乡规划进行【。。建设活动涉及—日照的?单位和个人应—当遵守本办法
】第四条 市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—负,责本市生活》居住建筑日照的管理!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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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各有关部《门应当按照职责分】工依法做好生活【居,住建筑日照管理的】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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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生活居】住,建筑日照标准应【当符:合下列要求
! (一)住宅的】卧室、起居》室(厅)的日照应】当满足大寒日不低于!2小时的标》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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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)托儿所、—。幼儿园中的活动【室及寝室的日—照应:当满:足冬至日不》。低于3小时的标【准活动?场地:应当有不《少于1/2的活动】面积在标《准的:建筑:日照阴影线》之外;
— : (三)老》年,人居:住建筑的卧室、起居!室(厅)的日照应当!满,足冬至日不低—。于2:小时的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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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四)中、小!学校普通教室—冬至:日满窗?日照不低于》2小:时的标准操场—应,当有不少《于1/2的活动面】积在:标准的建筑》。日照阴影线之外;】
《 (五)医院【、,疗养院?半数以?上的病房和疗—养室的日《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!低,于2小时的》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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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(六)集体宿舍半】数以上的居》室日照应当满—足大:寒日不?低于2?小时的标准》
第?六条 旧城区—主日:照面为东《、西向的既有住宅和!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!的日照标准》可适当?降,低但不?应低:于大寒日1小—时的:。日照标准《
? 对历》史文化街区进—行更新改造时更新】。改造范围内的生活】。居住建筑《日照标准可以适【当降低
】。 ,住宅的主日照面指】卧室、起居》室(厅)房间居多】的建筑外墙面—
第七条 对不】满,足本办法《日照标准《的既有生活居住建】筑不得因新》建建筑遮挡降—低其原有《日照时数《。。
第八条 住宅】只考虑主日照面的】日照:要求每套住宅按照】南、:。东、西的《主次:。顺序认定一个—主日照面《山墙:不得认定为主日【照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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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九条 遮》挡建筑属于下—列情形之一的不考】虑其对周边生活【居住建筑的日照【遮挡
】(一:)经市城乡规—划主管?部门批准《需在原位置按照【原高度、原面—积翻建的危》险房屋;
【 (二)经市文!物保:护主管部《门和市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批准在已公【布,的文物保护单—位、历史《。文化街区、历史建】筑,保护区域《内修缮?、复建的建筑物;】。
《 (三)经市人】民政府批准的—城,市标志性建筑—。
第十条 被遮挡!生活居住建》筑属于下列情—形之一?的,不考虑其日》照,遮挡
】(一)?属于严重《影响城?乡规划的违法建筑】;
《 , (?二)临时性建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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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)建筑外墙!面,擅自拆改《的,采光门、窗》。
第十一》条 建?设单位应当》委托具备《相应设计资质—的设计单位或者日照!分析机构(》。以下简称日》照分析单位)编制】建设项目日照分【析报告建设项目日照!分析报告是依据【城市居住区规划设】计规范等规》定采用住建》部鉴定通过的—日照分析软》件模拟新建》建筑在规定的日【照标准?日(大寒日或者冬】至日)、有》效日照时间带对有】日照要求的拟—建、在建或者—已建生活《居住建筑的》日照影响情况—经过分析计算有关量!化指:标形成的分析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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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编制建《设,。项目日照分析—报,告应当以《长春市生活居住建筑!日照分析技术规【程为依?据长春市生活居住】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!程由市城乡规划【主,管部门另行制—定,
第十二条 【建设单?位向市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申请】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或者提交】修建性详细规—划时应当提供建【设项目日照分析【报告
— 因规划、建【。筑设计方《。案调整导《致场地标高》、建筑高度、—位置、外轮廓、户】型等发生改》变的:应当重新报送—建设项目《日照分析报告
! 市《城,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!。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将!建设项目日》照,分析报告及》享有的最低日照标准!在其施?工现场、政府网【站或:者指定展《示场所?依法予?以公示公示》时间不得少于七日】必要时可《以采取?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利!害关系?人和公?众的意见《
第十三条— 遮挡建筑应当在满!足被:遮挡:住宅日照标准的前】提下还应当满—足其建筑《间距的要《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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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《。条 建筑间距以【遮挡建筑的遮挡面至!被遮挡住宅的主日】照面之间最小—垂直距离计算遮【挡,建筑的遮挡》面或:。者,被遮:挡,住,宅的主?日照面有《凹凸变化的建筑间距!应当按?照遮:挡,建筑或者被遮挡住宅!突,出部位的外缘计【。算住:。宅单元采取错落【式布局?的应:当逐个计算每个住】宅单元的建》筑间距
第十五】条 遮挡《建筑计算高度以遮】挡建筑的《建筑高度(建—筑室外?设计地面至建—筑,檐口或者女儿—墙,顶面的垂《直,距离:)加上?遮挡建?筑室外设计地面标】高,与被遮挡住宅底层底!板正负零《标高的差值计—。算,若,被遮挡住《宅底部为非住宅建筑!层的其建筑高度应当!减去非住宅层的高度!
第十六》条 遮挡建筑—。高度小于或者等于】24米?的新建?建筑之间的》建筑:间距按照下列标准】执行:
—(一)遮挡建筑【的,长边或?者,短边与被遮挡—住宅的主日照面相对!时建筑间距》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!度的1.《93倍且不得小【于18米;
! :(二)遮挡》建筑的?长边与被遮挡住宅】的,短边相对《时建筑间距不得【小于1?8米当?短边宽度大》于18米时建—筑间距不《。得小于短边》宽度
第十—七条 ?遮,挡建筑高度小于【或者等于24米【且,被遮挡建筑》为既有住宅》的新建建《筑与:既有住?宅的建?筑间距按照下列标】准执行
》 , (一)遮挡建!筑的长边或者短边与!被遮挡住《宅,的主日照面相—对时建?筑间距不《得小于遮《挡建筑高《度,。的1.97》倍且不得《小于18米;
】 ,。 (二)—遮挡:建筑的长边》与被遮挡住宅的短边!相对时建筑间—距不得小《于,18米当短边宽【度大于18米—时建筑?间距不得小于—短,边,宽度
第》十八条 遮挡建筑】高度大于2》4,米,的新建建《筑之间的建》筑间:距按:照下列?标,准执:行
(】一)遮挡建筑—的长边或者短—边与被遮挡住—宅的主日照》面,相对时建筑间—距不得?小,于遮挡建筑高—度,和相对?面宽总和的0—.5倍且不》得小于48》米;
】(二)遮挡建—筑的长边与》被遮挡?住宅的短边相对【时建筑?间距不?得小于24米
第!十九条? 遮挡建筑》高度大?于24?米且被遮《挡建筑为既》有住宅的新建建【筑与既?有住宅的建筑间距】按照下?列标准执行
【 (一)遮】挡建筑的长边或【者短边与被》。。遮,挡住宅的主日照面相!对时建筑间距不【。得小于遮挡建筑高】度和相对面宽—总和:的0.8倍》且不得小于4—8米;
!(二)遮挡建筑【的长边与被》遮挡住宅的短边【。相对时建《筑间距不得小于24!米
第二》十条 遮挡建—筑与:被,遮挡:住宅相对布置时建】筑间:距按照两栋建筑【最近点?计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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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!拟建建筑周边已编制!修建性详细规划【但未进入实施阶【段的:按照修建性详—细规划方《案,建模进行日照分析】和建筑间距》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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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拟建建【筑周:边未编制修建性详】细规划的应当—按照合理布》局、节约用地的【原,则模拟方案建—模进行日照分析和】建筑间距控制
第!二十二条 确因【用地:条,件限:制新建建筑使周边生!活居住建筑达不到】本办法?规定的日照标—准建设单位应当在申!请办理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》证前与?被遮挡?生活居住建筑—所有权人达成房屋购!买,协议并将其》改造成非生活居住建!筑使:用
第二十三条】 拟建建筑》使周边既《有生:活居住建筑》达不到本办》法规定的日照标准】有下列情《形,之一的建设单位【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!规划:许可证前应当—与被遮挡《生活居住建筑所有权!人,达成安置《、补偿协议》
(一)!依据经批准的—控制性详细规—划周边既有生活居】住,建筑所在地》规划用地性质—发生改变且》改变后?的新建建筑为非生活!居,住建筑的;
【 ? (:二):拟建建?。筑与周?边既有?。生活居住建筑—所在地均已列入【近,期改造计《划按:照近期改造计划的要!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!划经批准《并分期实施的
第!二十四条 新建建】筑降低周《边生活居住》建筑原有日》照时数但仍能—满足本办法》规定日?照标准的不》予补偿
第二十五!条 因城《市建设需要新建建】筑降低周边》生活居住建筑原有日!照,时数给被遮挡生活】居住:建筑的?空间环境《等造成一定影响【但仍能满足本办法规!定日:照标准的《建设单位与》被遮挡生活居住【建筑所?有权人进行协商可以!给予:被遮挡生活》居住:建筑一次性》经济:补助补助金》额按:照下列规定》执行
《补助金额=》每个窗户面积—×降:低日照时数×补【助标准
【 每个窗户面积】(平方米)和降【。低日照时数(分钟)!的计算以《建设项目日》照分析报告提—供的数据为》准补:助,标准为100元/平!方米·每分》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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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六条 统一规—划分期?实施的同一个建设】项目因规划方案【修,改、建设时序—等原:因使先期建设的生】活居:住建筑日《照,时数降?低但:仍能满足《本办法规定日—照标准?的不予补助》。
自【本办法实施之后新取!得,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《建设的生活》居住建?筑在其周边进行新】建、扩?建、改建使其—原有:日,照时数降低但—仍能满足本办法【规定:日照标准的不予补】助
第二十七条 !。利害关系人对—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!。。告提出异《。议的自公《示期满之日》起15日内利害【关,系人:或者:建设单位可以申请】原日照分析单位对分!析结果进行》复核对日照分析复】核结果有异议的【利害:关系人?和,建设单位应当在10!日内:共同委?托其他?具有相?应资质的日照—分析单位再次—复,核;利害关系人和】建设单位《。就共同?委托日照《分析单位无法—达成一致意见—的由市城乡规—。划主管部门指—定其他具有》。。相应资质的日照分】析单位再次复核再】次,复核的结果》。作为最终结果
】第二:十八条 建》设单位应当对报【送的建设项目日照分!析报告及其附送必备!材料的真实》性负责由于报送【材,料不实或《者隐瞒实情》产生后果的建设【单位应当承担相【应的法律责任
】 《日照:分析单位应当对【建设:。项目日照分析报告】的真实性、准确【性负:责日照?分析结果出现错误的!日照分析单位应当】承,担相应的法律责【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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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二十九《条, 建设单位在销售】房屋:时应当将所售房屋】日照时?数告知购房者—。并在销售合》。同中载明最低日照】标准或者以其—他形式告《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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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市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在核发—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时应当载【明,生活居住建》筑,依本办法应享—有的最?低日照标准》
第三十条 符合!本办法规定》的补助情形被遮挡生!活居住建筑所有【权人:要求:的补助金额超—。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!而未达?成补助协议的不影】响市城乡《。规,划主管部门依—法核发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证
【第三十一条 市城乡!。。规划主管部门工【。作人员在生活居住】建筑日照管》理,。过程中玩忽职—守、滥?用职权、徇私舞弊的!依法给予处分;构成!。犯,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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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。。十二条 本办法【实施前已经取得建】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!照原许?可的:内容执行;已建【成的建筑《在补办规划》许可手续时其—日照标准《。和建筑间《距可按照当时规定】执,行
第三十—三条: 本办法实施前【对原有生活居住建筑!日照时数降低的【补偿、补《助不适用本办—法,;已经签订补—偿、:补,。助协:议的按照原协—议内容执行》
第三十四条【 本办法自20【13年6月》1日起施行1—998年9月4日颁!布,施行的长《。春市建筑《日照间距规定同【时,。废止
— 附建《筑,间距计?算示意图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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