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长春?市,人民:政府关于长春市【镇、乡规划编制【和审批的实》施意见 《
文 号【 长府《函[20《08]98号—
:各县:(市)、区人—民,政府市政府各—有关部门
】 为深《。入贯:彻中华?人,民共和国城乡规【划法促进我市镇【、,乡经济发《展与城镇《。。建设结合我市—。实际制定《长春市镇、乡规【划编制?审,批的实施意》见
【。一、本意见所指【镇、乡是指长春市】市区范?围内的?所有镇和乡
】 二《、镇、乡规》划包括总体规划与】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】镇、乡人民政府负责!组织编制规划编制经!费纳入本级财政预】算,
《 三?、镇:、,乡规划的《编制应以《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城?乡,规划法?为依据结合长春【市市域城镇体系【规划、?土地:利用总体规》划在市规划局提供的!镇、乡规划》编制条件基》础上进行编制
! 四、镇、乡】规划成果在报—送市:政府前由市规划局】负责组织规划专家审!查规:划方:案,编制单?位按照审《查意见对镇》。、,乡规划进行修改并】将修改的情况形成材!。料一并?报,送市政府
! ,五、:镇、乡规《划规划完《成后经镇、乡—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!将镇、乡人民—代,表,大会审?议意见?和,根据审?议意见?。。修改规划《的,情况一并《报送:市政府
】 ,六、:镇、:乡规划成果由镇、乡!人民政府报》所在:区政府经区》政府审查同意后报】市政府审《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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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七、市政【府收到镇、》乡规划成《果后由市规划—局组织?相,关部门联席》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镇!、乡政?府,组,织修改后由市规划】局报市政府主管副市!长审: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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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八年六【。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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