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】市人民政府关—于长:。春市镇、乡》规划编制和审批的实!施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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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 号 — 长:府函[2008]9!8号
各县(市)!、区人民政》府市:。政府各有关》部门
】为,深入贯彻中》华人民共和国—城乡规划法促进我市!镇,、乡经济《发展与城镇建—设结合我市实—际制定长春市—镇、乡?规划编?。制,。审批的实施》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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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一、《本意见所指》镇、乡是指长春市市!区范围内《的所有镇和乡
! , 二、镇、—乡规划包括总体【规划:与控:制性详细规》划由:镇,、乡:。人民政府《负责组织编制规【划编制?经费纳入本级财政】预算
《 《三、镇?、乡规?划的编制应以中华人!民共和国城》乡规划?法,为依据结合》长春市市域城—镇体系规划》、土:地利用总《体规划在市规—划,局提供的镇、乡规】划编制条件》基础上进行编—制
? : 四、《镇、乡规划成果在报!送,市政府前由市规划局!负,。责组织?规划专家审》。查规划?方案编制单》位按照?审查意见对镇、【乡规划进行修改【并将修改的情况形成!材料一并报送市政】。府,
五、镇!、乡规划规划完成后!经镇、乡人》。民,代,表大会审议并—。将,镇、乡人民代—表大会审议意见和根!据审议意《见修改规《划的情况一并报送】市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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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六、镇、《乡规划?成果由镇《、乡:人民政府报所在区政!府,经区政府审查同【。意后:。报,市政府审批》
七【、市政府收到镇【、乡:规划成果后由市【规划局?组织相关部门—联席审?查提出审查意—见镇、?乡政府组织修改后】。由市:。规划局报市政府主】管副市长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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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八年—六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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