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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【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!春市镇、乡规划编制!和审批的实施意见 !
文 号 !长府:函[2008—]98号
各县】(市)、区人民政府!市政府各有关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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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为深入贯彻中【华,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!法促进我市》镇、乡经济发展与】城镇建设结》合我市实《际制定长春市镇【、乡规划《编制审批的实—施意见
》 一、本意】见所指镇、》乡是指长春》市市区范围》内的所有镇和—。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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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二、镇、【乡规划包括》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!。细规划?由镇、乡《人,。民政府负责组织编】制规划编制经费纳】入本级财政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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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【镇,、乡规划的编—制,应,以中华人民》。共和国城乡》规划法为依》据结合长春》市市域城镇体系【规划、土地利—用总体规划》在,市规划?局,提供的镇《、乡规?划编制条件基础【上进行编制
! 四、镇、乡【规划成果在报送【市政府前由市—规划局负责组—织规划专《家审查规划方案编】制,单位按照审查—。意见对镇、乡—规划进行《修改并将修改—的情况形成材料一并!报送市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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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镇】、乡规?划,规划完?成后经镇《、乡人民代表大会审!议并将镇、》乡人民代《表大会审议意—见和根据审议意【。见修改规划的情况】一并报?送市政府
】。 六?、镇、乡规划成【果由镇、乡人民【。政府报所在区政府】经,。区政府审《。查同意后报市—政府审?批
《 七《、市政府收》到镇、乡规划成果后!由,市,规划局组织相关【部门联席审查提出审!查意见?镇、乡政府组织修改!后由市规划局报市政!。府主管副市长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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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八年六月】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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