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【春市:人民政府关》于长春市《镇、乡规划编制和】审批的实《施意见?
文 【号 长府函[【2008《]98号
—各县(市)、区人】。民政府市《。政府各有关》部门
》 为《深入贯彻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规划法促进我市【。镇、乡?经济发展与城镇【建设结合我市实际】制定长春市镇、乡规!。划编制审批的实【施意见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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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一、本【意,见所指镇、乡是指长!春市市区范》围内的?所,有,镇和:乡
二】、镇:、乡规划包括总体规!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!由镇、乡人民政府负!责组织编制》规划:编制经费纳》入本级财政预算【。
三、镇!、乡规划的编—制应以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城《乡规划法为依据结】合长春市市域城【镇体系规划、土地利!用总体规划在市规】划局提供的》镇、乡规划编制条】件基础上《进行编制
— 《四、镇、乡规划【成果在?报送市政《。府前由市规划局负】责组织规划》专家审查《规划:方案编?制单:位按照?。审查意见对》。镇、乡规《划进行修改并将【修改的?情况形成材料一【并报送市政》府
五、!镇、乡?。规划规划完》成后经?镇、乡?人民代?表,大会审议并将—镇、乡人《民代表大会》审议意?见和根据审议意见】修,改规划的情况一并】报送:市政府
— 六《、镇、乡《规划成?。果由:镇、乡人民政府报】所在区政府》经区政府《审查同意《后报市?政府:审批
【 七、市《。政府:收,到镇、乡规划成果后!由市规划局组—织,相关部门联席—审查提出审查意【。见镇、乡政府组【织修改后由》市规划?局报市政府主管【副市长审批
【二○○八年六月十】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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