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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?长春市人民政府【办公厅关于印发【长春市?国有土地《上房屋征《收范围?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!认定和处理办法【的通知 — 长府?。办发〔2013【〕19 号》 各?县(市?)、区?人民:政府市政《府各委办局》、各直?属机构 》  长春市国有土】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!。未经登记建筑—调查、?认,定和处理《办,法已经?市政府同意现印【发,给你们?请,认,真遵照执行 长】春市人民政府—办,公厅 ? 二〇一三年—四月二十二日 长!春市国有土地—上房:屋征: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!筑调查?、认定和处理—。办法 ?   ?第一:条 为规范我市国】有土地上房》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!记建筑调查、认定】和处理工作维护公共!利益保障被征收人】的合法?权益依法处理违法】建,设行:为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》城乡:规划法、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!理法国?务院国有《土,地上房屋征》收与补偿条例—、,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!管理条例《等法律法规结合本】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   【。第二:条 本市市区—国,。有土地上房屋征收】。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!(以下简称未—经登记?建筑)?的调:。查、认?定和:处理:适用本?办法 《 ,。 第三条 本—办法所称未经登记建!筑是指未在房屋登记!机构:依法进行登记的建】筑物、构筑物 【   第四条 【未,经登记建筑的调【查、认定和》处理应当坚》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!和尊重?历,史、依?法合理、区》别对待、《便,捷高效的《原则   —第,五条 区人民—政府负?责本辖区未经登记建!筑,调查、认定和处理】工作  》 区人?民政府应当成立联合!工作组负责本辖区】未经登记建》筑调查、认定和处理!的具体实施工作【   联》。合,工作组?由主管副《区长:担任组?长,区房屋征收、住建、!规划:。、国土、市容、行】政执法?、民政、公安、法】制、信访、监察、】。审计以及街道办【事处、乡(镇)【人民:政府、房屋征收实施!机构等部《门和单位为成员单】。位联合工作组—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房!屋,。征收:部门由?各,成员单位抽调专人】组成   联合工!作组应当建》立,例会制度采取集体】。讨,论的:。形式作出审核、复】核,决定  》 ,第六条? 联:。合工作组及其成【员单位应当依照本办!法的规定和各—自职责?分工:互,相配:。合做:好相关工作 —。   联《合工作?组代:表区:。人民政府负责对【区房屋征收、规【划、国土《、,市容等?承办:。单位出具的审查、】复查意见予以审核】、复核并《作出决定;对—建设年?代久远、事实难【以认定的重大疑难建!筑提出意见报—区政府常务会—研究决?定   联合工】作组办公《。室负责组织复—。查以及综合协调、督!办、会务等日—常工作  — 区房屋《征收部门负责组织街!道办:事处、乡(镇)人民!政府或房屋征收【实施单位调查未经登!记建筑基本情况【;负责对可以—适,当给予补助或奖【励的未经《登记建筑提出认定】和,处理意见;负责【认定后的《补偿、补助、奖励等!处理工作  【 区住建部》门负责对未经登【记建筑的建》设时间及曾经取得的!城建:审批:。手续的?合,法性、有《效性出具证明等工】作 :   ?区规划部门负责【对合法建筑、影【响城乡规划尚可采】取改正措《施的违法建筑、严重!影响:城乡规划的违法【建筑提出认定和处理!意,见等工作 》   区国土部门】负责对未经登记【建筑曾经取得—的用:地审:批手续、土地证照】的合:法,性、有效性出具证明!。;负责对在原集体土!地被征为国》有土:地,前已经建设的未【经登:记建筑的用地—手续:进行认定和》处理等工作》   《区市容部门负责对依!据市容审《批手续建设的未【。经登记建筑提—。出认定和处理—意见等工作  】 区:行政:执法部门负责牵【头组织拆《除被:认定为严重影—响,城乡规划的》。违法建筑等工作【   区》民政部门负责对未】经登记?建筑权利人存在生】活,、住房等《特,殊困难的进》行调查、认定和【处理等工作 —   区公安—部门负责对》未经登记建》筑权利人《和使用人户》。籍情况出具证明;】配合:调查、审查、复查】和,征收处理秩序—维护等工作 【  区法制》办负责?对联合工作组各【成员单位履行职【责,的,。合法性进《行审查等工》作   区—信访部门负责—信访接待《、协助维稳等工作 !   区审计、【监,。察部:门按照?各自职责做好审计】。、监察?等工作   街道!办,事处、乡(镇—)人民政府、—房屋征?收实施单位负责配】合,区房屋征收部门【对未经登记建筑的基!本情况进行调查【并收集、整理相关】调,查材料   第】七条: 未经登记建筑应当!按,照合法?建筑:。、影响城乡》规划:尚,。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!。法建筑、《严重影响城乡规【划的违法建筑、可】以适当给予补助或】奖励的建筑、在原集!体土地被征》为国有?土地前已经》建设的建《筑和权利人持—市,。容,审批手续建设的建】筑等:六种类型分别进行】认定和处理 —   第八条— 具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经依法认定【和处理?后,可以参照《合,法建筑予以补偿 】   (一)有历】史,证据能够证明1【953年4》。月16日前建设的】。建筑   —(二)19》53年4月17日】至,19:90年3月31日期!间建设取得下列相关!建,设审批手续》且建设内容》与审批的《层数、面积及—房屋用途等要求【。基本:一致的?已完工或未完工建】筑   1—.原市建筑工—程局颁发《的,施工:执照或相关批准【文书;? :  2.原市基【建局颁发的施工执照!或,相关批准《文书; 》。  3?.原市区城建、【规,划部门核《发位置批准》。书,等批准文书》;   4—.原市区城建、【规划部门批准的【自,筹自建、民建公助】、互助自建或市【政府同意以其他形】式建设?个人住宅的审批文】件;   —5.原城市规划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!许可证;   】6.原市《房地产机《关核发的“浮房执】照”或“《临时房屋所有权证】”; 《  7.已经取得】建设工程规》。划许可证和国有土】地使用证等审批【手续并按照规定足额!缴纳城市《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】相关税费的;—   8.—其他相关城市—规划、?建设行政主管—。部门核发的有效批准!文件   (【三)19《。84年1月5日至1!990年3月—31日期《间建设?影,响城市规划》属尚可采取改—正措施已经规—划行: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!完毕的?建筑:   (四)19!90年3月31【日前取得乡》(镇:。)以上人民政—府或县(区)级土地!、规划、建设等部门!的批:准文件且《按照批准文件—建设的农村村民住宅!   (五)【未,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!建筑按照《建筑:安装工程造价结【合剩余使《用期限确定补偿【金额未?明确批?准期限的批准期限按!两年确定  【 第九条《 具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!当认定?。为影响?城,。乡规划尚可》采取改?正措施的违法—建筑经依法认定和处!理后可以支付由【房地产价《。格评:估机构按照建筑【安装工程造》价结合成新予以【评估确定的》建造成本   1!.未取得《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!设建设内容》属尚:可采取改《正措施消除》对规划实施》影响按照城》乡规划部门行政处】罚决定执行》完毕的;   】2.未按照建设【工程规划许可证的】规定擅自建设建【设改变规划许可【内容部分属尚—可采取改正措施消】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按!照城:乡规划部门》行政处罚《决定执?行完毕的《;   3.法律!、法规规定的—其他影响城乡规划】尚可采取改正—措,施的违法建筑  ! 第十条 具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—应当认定《为严重影响城乡规】。划的违法建筑—经依法认定和处理后!不予补偿  【 (一)未取得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或者未按照建—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!设属严重《影,响,城乡规划无法采取改!正措施消除》影响:具有下列情》形,之一的  — 1.占用城市规】划或:现状公?园、绿地、道路、停!车,场、广场、》高压供电走廊—、压占各种地—下管线和消》防通道进行建设的;!  ? 2.在文化—。古迹保护地段进行建!设的; 《   3.建筑间距!不符合国家和省、】市,有关标准、规范的】;   4.严重!。。影响居民居住—。环境的;《   5.妨碍公!共安全?、公共卫生、城市】交通、市容景观【和侵:占公共?用地的; —  6.在合法建】筑上: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,的建筑物《。   (》二)在乡《。、,村庄规?划区内未依法取【得乡:村建设?规划许可《证,或者未按照乡村【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!定进行建设乡、【镇,人民政府责令—停止:建设逾期未》改正的   (】三)未经批准—或未按?照批准内容》进行:临,时建设的以及临【时建筑物、构筑物超!过批:准期限不拆》除的   —(四)房屋征收范】围确定后在征收【范围:内新:建、改建的》建筑以及扩建建【筑的新增部》分  《 (五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的其他严重影!响城乡规划行—为的   第十一!条 具有下列情【形,之一的经《认定:和,处理后可以给予【适当补助或》奖,励   (一)1!990年3》月31日以前自【建、自住的独立房屋!其权利人具》。有房屋征《收范:围内:的正:式户:。口,又确无其他》住处的未经》登记建筑 —  (二)权利人】在规定搬《迁期限?内搬迁有证照房屋或!者搬迁被认》定为:合法建?筑、影响城乡—规,划尚可采取改—正措施的违》法建筑同《时主动拆除浮房【或者简易房等情况的!   第十—二,条 对在原集体【土地被?征为国有土地—前已:。经建设?的未经登记建—筑应当参照》长春市?集体土?地,房屋征收与》补偿实施办法—等规定认定和—处理   第【十,三条 依据临—街门面装饰或临时】占道及?户外广告审批—手续建?设的未经登记—建筑由区市》容部门提出认定【和,。处理意见   】第十四条 经区民】政部门调《。查认定对《生活、?住房存在特殊—困,难的:未经登记建筑权【利人符合相关政策】的应:当纳入低保范—围、优先安》排分配保障用房【   第十五条】 未经登记建—筑的:。调查、认定和处理】按照以下程序操作并!在规定时《限内完成   (!一)调?查在作出房屋征收】决定前区房屋征收部!门应当依据》。市、区人民政府拟】确,定房屋征收范围公】告组织房屋所在地街!。道办事处、乡(镇)!人民政府和》房屋征收实施单位】。查明:未经登记建筑的权】利人、使用人、位】置、建设时间、用途!、结构、建》筑面积?。、层数?、取得?的审:批手续等基本情况】在现状实测图上标】清图示拍《摄照片收集有关部门!出具的?证明材料以及—能够证?。明建设?时间的基础地形图或!。航拍:图、房产图》以户为单位建立【登记台帐形成—案卷:做,到一户一档在10个!工作日内完成上述全!部,调查内容并填—。写长春市国有土地上!房屋征收范围内【未经登?记建筑?调,查认定申请书持拟征!收公告和《全,部调查材料报联合】。工作组办《公室申请审查 【   (二)审【查,、审核?联,合工作组《办公室?在1个工作日内【初步确定未经登记】建,筑的类型移送区房】。。屋征收?或,规划:、国:土、:。市容等承《办,单位审查承》办单位依照本办【法的规定和部门职责!在3个工作日—内提出审查意—见报联合工作组集体!讨论作出《审核决定《   移送—的案:。卷事实不清材料不足!的承办单位应当【在2个工作日内【提请区房屋征收部门!补充完善 》   承办单位依据!联合工作组的审核决!定在2个工》作日内制作》完成长春《市国有土地上房【屋征收范围内未经】。登记建筑调查认【定告知?。。书(以下简称—认定:告知书)依照本办法!规定公示、送达 】   公示期—间无异?议,或虽有异议但不足以!影,响审核决定的—公示期满承》办单位即《制作完成长春市国有!土地:上房: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!记建筑调查认定决】。定书:(以下简称》认,定决定书)依照【本办:法规:定公告、送》达   (三)】复查、复核公—示期间有异议可能】会影响审核决定的联!合工作组办公室应】当组织相关承办单】位在: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!查提出?复查意见报联合【工作组?集体:讨论:作出:复核决定《承办单位依据—。复核决?定在:2个工作《。日内制作完成—认,定决定书依》照本办法规定公告】、送:达   (四【。)公示、《公告及送达承办单】位负责将认定告知】书或认定决定书依法!送达权利人同—时在区?政府门户网站、征】收现场和居(—村)委?。会办:公场所分别进行【公示、?公告公示、》公告时间不》少于7日 》   无法送达权】利人的应当采—取公告送达》的方式在其建筑【上张贴公告和在长】春日报上刊登公告自!公,告之日起《。30日内无权利人】主张权利的》即视:为送达 》  认?。定告知书、认—定,决,定书以及《公示、公《告等文书应当加盖】所在区人《民政府公章》   (五)执行!认定决定《书送达后各相关【成员: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!。的规定和《。部门职责《。依据认定决定—书的内容依法—执,行   (—六)建档相关承办单!位应:当结合各自》工作职责按户建【立未经登《记建筑调查、认定】和处理档案永久保】存并制作副本移【交区房屋征收—部,。门永久保存   !第十六条 因—建设年代久远—成,因,。复杂承办单位—难以提出《认,定意见或联合—工作组?。难以作出认定—的,重大疑?难未经登记》建筑应当经联合【。工,作组集体讨论提出】意见报区政府—常务会研究决定形成!。会,议纪要承办单位依】据纪要制作认定告】知书依照本办法【规定公示《、送达 》  公示期间无【异,议或虽有异议但不】足以影响原决—定的:公示期满承办单位即!制作认定《决定书依照本办法】规定公告、送达 】   ?。。公示:。期间有异议且可能会!影响原决定的—联,合工作组办公室应当!组织承办单》位,在3个?工,作日内完成复—查报联合工》作组:集体讨?。论提出意见》再报区政《府常务?会审:定形成?会议:纪要承办单位依据】纪要制?作认定决定》书依照本办》法规定公《告、送达《 ,   第十七条 】在未经登记建—筑调查、认定和处】理中承办单位对【。依法应当予以行政】处罚的在《下达认定告知书、】。认定决定书》的同时应当依—照行政处罚法规定】的,一般:程序:对权利人予》以行政处《罚并建?立行政?处罚档案永久保存】   第十八条 !各级政府及相关部】门、单位《的历史性文》。件包括图纸(正【射影像图、航拍图】、测绘?图)、审批文—件、处罚《文,书以及相关证人【出具的证明》等为基?本证:据   第—十九条? 认定未经登记建】筑是否符《合本办法《规定的相关时限原则!上以:该时限之后》该地段最接近该时】点的基础地形—图或其航《拍,底片、房产图(以下!简称为基准图—)为依据具体按照】。下,列,规则确定房》屋的:建设时间   (!一):基准:图表明其存在的【房屋且?。。房,屋现状与基准—图所示状《况一致的应当认定为!在规定?的时限前建设 】  (二)基准图表!明其存在的》房屋:现状因改建》、扩建、移位重建】等原因而改变的应】当将与原房屋存在】事实上传承关—系的现?有房屋等面》积追认为规定的时限!前建设;虽》在原房屋位置—上重建但与原房屋】不存在事实上传【承关系的现状房屋】应当认?定为规定的时限后建!设   (—三)在基准图未标明!。存在:的房屋原《。则,上,应当确定《为在本办法所规定的!。相关时限之后建设但!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确系基—。准图不?详尽、不准确的可以!认,定其为本办》法所规定的》相关时?限前:建设   1【.在规定的时—限之前的基准—图表明其存在—的且:原,房屋与现状房屋【存,在事实?上传承?关系的?   《2.确?属与主?体建筑一体建成【的楼梯间、阁—楼,等,附属部分《现状房屋主体部【分与基?准图所示状况一致房!屋未见重建、—改建或?扩,建迹象?的   》3.:房屋在住建、规划】、国土、房产—等部:门历史档案资料【已有记载且该—历史档?案资:料系在本《办法所规定的—相关时限前形成【的   第二十】条 无人主张权利或!权利人不《配合的?查证航拍图》、测绘资料仍无【法查证建设时—间等情况的由街道办!事处:、乡(镇)人民【政府出具证》明材料?   第二十一条! 权利?。人提供或有》关政府部门收集的】未经登记建筑相【关的证照、资料其真!实性:和有效性《由制作、出具该证据!的部门负责 —   第《二十:二条 权利人对【。未经登记建》筑的认定结论不服】。。的可:。以在法?定期限?内提起行政》复议或?。行政诉讼《   第二十三】条 未经登记建【筑权:。利人应当本着实事】求是的原则配—合调查、认》定和处理工作—并对提供相关证据材!料的真实性负责【。弄虚作假《伪造证据的》依法承担相》应责任? :  第二十四条 有!关部: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!。员在未经登记建【筑调查、认定和【处,。理工:作中存在玩忽—职守、?滥用:职权、徇私》。舞弊等违法》行,为的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?。人员和其他》直接: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  第二【十,五,条 各开发区管委】会应当按照本办【法规定执行》   第》二十六条 区人【民政府、开发区【管,委会可以《依据本?办法制?。定实施细则 — ,  第二十七—条, 本办法实施前【未经:登记建?筑调查?。、认定和处理尚未】结,束的按照长春市国】有土地上房屋—征收:范围内未《经登记建筑调查、】。。认定和?处理:办法:(试行)执行—   国务—院国:有土地?上房屋征收与补【。偿条例施行》前已依法取》得拆迁许《可证的包括尚—未实:施和正在实施的棚】户区改造项目范【围内涉及未经—登记建筑调查、认定!和处理的可以参照】本,办,法执行  — 第二?十八条?。 本:办法印发之日—起施行长春市国有】土地上房屋征收范】围内未?经登记?建筑调查、认定和处!理,办法(?试行)同时废止 !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