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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长春市人民】政府办公厅》关于印发长春市国有!土地上房屋》征收:范,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!查,认定和处理办—法的通知 【 长府办发》〔,2013《〕19? 号 各县(市】)、区?人民政府市》政府各委办局、【各直:属机构  — 长春市国有—土,地上房屋征收—范围内未经》登记:建筑调查、》。认定和处理办—法已经市《政府同意现》。印发给?你们:请认真遵照执行 !长春市?人民政府办》公厅 二》〇一三?年四月二十二日【 长?。春市国?有土:地上房屋《。征收范围内》未经登记建筑调查】。、认定和《处理办法 》   第《一条 为规》范我市国有土—地上房屋征收—范围内未《经登记建筑调查【、认定和处理工作】维护公共《利益:保障被征收人的【合,法权益?依法处理违法—。建设行为根据—中,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!划法、中《。华人民?共和国土地管理【法国: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!征收与补偿条例、城!市市容和环境—卫生: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!结合:本市实际《制定本办法 【  第二条 本【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!屋征: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!。筑(以下简》称未经登记建筑【)的调查、认—定和处理《适用本办法 —   第三条— ,本,。办法:所称未经登记建【筑是指未在房屋【登,记机构依法进行【登记的建筑物、构筑!物   第—四条 ?。。未经登记建筑的【调查:、认定和处》理应当坚持公—开、公平、公正和尊!重,历史、依法合理【、区别对待、—便捷高效的原则 !  第五《条 区人民政府负责!本,辖,区未经登记建筑【。调,查、认?定和:处理工作   区!人民政?府应当成立联—合工作组负责—本,辖区未经登记建筑调!查、认定和处理【的具体实施工作 !  联合工》作组由主管副区长】担任组长《区房屋征收》、,住建、?规划、国土、市容、!行,政,执法、民政、公【安、法制、信访、监!察,、审计以及街—道办:事处、乡(镇)人】。民,政府、房屋征—。。收实施机构》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!。单位联合工作—组下设办公》室设在?区房屋?征收部门由各—成员单?。位,抽调专人组成—   联合工作组!。应当建立例》会制度采取集体讨论!的,形式作出《审核、?复核决定 —  :第六条 联合工作组!及其成员单位—应当:依,照本:办法的规定》和各自职责分—工互相配《合做好相关工—作   》联合工作《组代表区人民政府】负责对区房屋—征收、?规划、国土、—市容等承办单位【出具的审查、复查】。意见予以审核、复】核并作出决定;对建!设年:代久远、事实难【。以认定的重》大疑难?建,筑提出意见报—区政府常务会—研究决定   联!合工作组办公室负责!组织复查以及—综合协?调、督办《、会务等日常工作】   区房—屋征收?部门负责组织街【道办事处、》乡(:镇)人民政府或【房屋征收实施单【位调:查未经登记建筑【基本情况;》负责对可以适—当给予补助或奖【励的:未经登记建筑—提出认定和处理意见!;负:责认:定后的补《偿、补助《、奖励等处理—。工作:   区》住建部门负责—对未经登记建筑【。的建设时间及曾经取!得的城建审批手续的!合法性、有》效性出具证明—等工作   区】规,划部门负《责对合法建筑、影】响城乡规划尚可【采取: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!、严:重影响城乡规划的】。违法:。建筑提出认定和处理!意见等工作》   区国土部门!负责对未经登—记建筑曾经取得的用!地审批手续、土地证!照的合法性、有【效性出具证明—;负责对在原—集体:土地被征为国有土】地前已经建设的【未经登记建筑的用】地手续?进行认定和处理等】。工作   区【市,容部门负责对依据】市容审批手续建【设的未经登记—。建筑提出认定—和处理意见》等工:作 ?  区行政执法部门!负责牵头组织—拆除:。被认定为严》重影响城《乡规划的《。违法建?筑等工作   区!民政部门负责对【未,经,登记建筑权利人存在!生活:、住房等特殊困难】。的进行调查、—认定和?处理等工作 【。  区?公安部门《负责对未经登记建】筑权利人和》使用人户籍情—况,出具证明;》配合调?查、审查、复查和】征收处理秩序维护等!工作 ?   ?区法制办负》责对联合工作组各成!。员单位履《行职责的合法—性进行审查等—工作 《  :区信访部门负责信】。访接待、协助维稳】等工:作   区—审计、监察部门按照!各自职责做好审计、!监察等工《作   街道办】。事处、乡(镇)人民!政府:、房屋征收》实施单?位负责配合》区,房屋征?收部门对《未经登记建筑的基本!情况:进行调查并收集、整!理相关调查材—料  《。 第七条《 未经登记建筑应】当按照合法》建筑、影响城乡规划!尚,可采取改《正措施的《违法建筑、严重影响!城乡规划的违法建】筑、可以《适当:给予补?助或奖励的建—筑、在原集》体土地被征为国有】土地前已经建—设的:。建筑和权利》人持市容审批手续】建设的建筑等六种类!型,分别进行认定和【处,理 ?  第八条 具有下!。列,情形之一的经依【法,认定和?处,理后可以参照—合法建筑予以补偿】   (一)有】历史证据能够证明】1953《年4月16日前建设!的建:筑 ?  (二)1—。953?。年,4月:17日至1》990年3月31】日期间建设取—得下:列相关建设审批手续!且建设内容与审批】的,层数、面积》。及房:。屋用途?等要求基本》一致:的已完工《或未:完工:建筑   —。。1.原市建筑工【程局颁发的施工执】照或相关批准—。文书:; ?  2.原市基【建,局颁:发的施工执照或相关!批准文书;  】 3.原市区城【。建,、规划?部,门核发位置》批准书等批》准文:书;  》 4.原市区城建、!。规划部门批准的【自筹自建、民—建公助、互助自【。建或市政《。府同意以其他形式】建设个?人住宅的审批文【件;   —5.原城市规划主管!。部门核发的》建设许可证;— ,   6.》原市房地产机关核发!的“浮房执照—。”或“临时房屋所有!权证”?。;  《 7:.已经?取得建设《工程规划许可证和】国有:土地使用证等审【批手续并按照—规定足额《缴纳城市基》。础设施配套费—。。等相:关税:费的;   8.!其他相关城市规【划、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!的,有,效批准文件 【。  (三)》1984年1—。月5日至1990年!3月31日》期间建设影响—城市规划属》。尚可采取改正措【施已经规划行—政主:管部门依《法处罚完毕的建【筑   (四)1!9,90年3月3—1日前取得》乡,(镇:)以上人《民政府或县(区)级!土地、规划、建设】等部门的批准—。文件:且按照批准文件【建设的农村村民【住宅:   (五—)未超?过批准期限的临时】建筑:按照建筑安》装工:程造价结合剩余使】用期:限确:定补偿金额未明【。确批准期限的批【准期限按两年确定 !。   第九条 具有!下列情?形之一的应当认定】为影响城乡规划【尚可采取《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!经依法认定和—处理后可以支—付由房地《。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!建筑安?装,工程造价结合—。成新予以评估确定的!建造成本  【 1.未取得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!进行建?设建设内《容属尚?可采取改正措施消】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按!照城乡规划部门行政!处罚决定《执,行完毕的;  】 2.未《按照建设工程规【。划许可证《的规定擅《自建设建设改变规】划许可内容部分属尚!可采:取改:正措施消《除对:规划实施影响按【照城乡规划》部门行政处罚决定执!行完毕的;   !3.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?他影:响,城,乡,规划:。尚可:采取改正措施的违】法建筑  — 第十条 具—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应当认》定为严重影响城乡规!划的违法建筑经依】法认定和处理后不予!补偿   (一】)未取得建设工【程规:划许可证或者—。未按照建《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的规:定进行建设属严【重影响城乡规划【无法采取改正措【施消:除影响具有》下,列情形之一的 【   1《.占用?城市规划或现状公园!、绿地、道》路、停车场、广【场、高?压供电走廊、压占各!种地下管线和消【防,通道进行建设—的;   2【.在文化古》迹保护地段进行【建设:的;:   3.建【筑间距?不符合国家和—省、:市有关标准、规范的!;   4.【严重影响居民—居住环?境的;   【5.妨碍公共安全、!公共卫?生、城市交通、市容!景观和侵《占公共?用地的; 》   6.在合【法建筑上新建—、改建、扩建的【建筑物   (二!),在乡、?村庄规划区》内未依法《。取得乡村建设—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!。照,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!的规:定进行建设乡、镇】。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!设逾期未《。改正的?   (三—)未:经批:。准或未按照批准内】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以!及临:时建筑物、》构筑物超《过批准?期限不拆《除的 ?   (四)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!。在征收范围内新建】、改建的建筑以及】扩,建建筑的新增部分 ! ,  (五)法律、法!规规定的其》他严重影响》。城乡规划行为—的   》第十一?条 具有《。下列:。情形之一的经认定和!处理后?可,。以给予?适当补助《或奖励   (】一)1?990?年3月?31日以前自建、】自住的独立房—屋其权?利人具有《房屋征收范围内【的正式户《。口又:确无其他住处的未经!登,记建筑   (】二)权利人》在规定搬迁期限内搬!迁有证照《房,屋或者搬迁被认【定,为合法?建筑:、影响城乡规—划尚可采取改正【措施的违法》建,筑同时?主动拆除浮》房或者简易房等情况!的   》第十二条 对在原】集体土地被征—为国有?土地前已经建设的未!经登记建筑应当【参照长春市》集体土地房屋征【收,与补偿实施办法等规!定认:定和处理 —  第十三条 依据!。临街:门面:。装,饰,或临时占《道及户?外广告审批手—续建设的未经登记建!筑由区市容部—门提出?认定和处理》。意见   —第十四条 》经区:民政部门调》查认定对生活、住房!存在特殊困难的未经!登记建筑权利人【符合相关政策的应当!纳入:低保范围、》优先安排分》配保:。障用房   第十!五,条 未?经,登记建筑《的调查、认》定和处理《按,照以下?程序操作并》在规定时《。限,。内完成 》  (一)调查在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】。。前区房屋《征收部门应当—依据市、区人民政】府拟:确定房屋征收范围】公告组?织房:屋所在地街道—办,事,。处、乡(镇)人【民政府和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】查,明未经登记》建筑:的权:利人、使用人、【位置:、建设时间、用【途,、结构、建筑面积、!层数、?。取得的审批手续【等基本情况》在现状实测图上标】清图示拍摄照片收】集,。有关部?门出具的证》明材料以及》能够证明建设时【间的基?。础地形图或航拍图、!房产图以户》为单位建立登记台】帐,形成案卷做到一户】一档:。在10?个工作日内完成上】述全部调查内容并填!写,。长春市国有》土地上?房屋征收范围—。内未经登记建筑【调查:认定申?请书持拟征收公【告和全部调》查材:。料报联合工作组办】公室申请《审查   (二】。。)审查、审核—联,合工作组办公室在1!个,工作日内初步确【定未经登《记建筑?的类型移送区房【屋征收或规划、国土!。、市容等承办单位审!查承办单位依照本】办法的规定和部门】职责在3个工作日内!提,出审查意见报联合】工作组集《体讨论作出审核决】定 ?  移送的案卷事】实不清材《料不:足的承办单位应【当在:2个工作《日内提请区》房屋征收《部门补充完善—   承》办单位依据联合工作!组的审核决定在【。2个:。工作日内制作—完成长春市国—。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!围内:。。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!定,告知书(以下简【称认定?告知书)《依照本办法规定公示!、送达  —。 公:示期间无《异议或虽有异—议但不足以》影,响审核决定》的公示期《满承办单《位即制作完成长【春市国有土地—上房:。屋征收范围内—未,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!决定书?(以下简称认定决】定书)依照本—办法规定公告、送】达 ?  (三)》复查、复核公示【期间有异《议可能会影响—审核:决定的联合工作组】办公室应当》组,。织相关承办单位在】。3个工作日内—完成复查提出复查】意见报联合工—作组:集体讨论作》出,复核决定承》。办单位依据》复核:决定:在2:个工作?日内制作完成认定决!。定书依?照本办法规定公【告,、送达?   (》四)公示、公告【。及送:达承办单位》负责将认《定告知书或认定决定!。书依:法送达?权利人同时在区政府!门户网?站、征?收现场和居(村)】委会办公场所—分别进行公》示,、公告公示、公告时!间不少于7日 】  无法《送,达权利?人的应当采》取公告?送,达的:方式在其《。建筑上张贴公—告,和在长春《日报上刊登公告自】公告之日起30日内!无权利人主张—权利的?即视:为送达  — 认定告知》书,、认定决定书以及】公示、公告》等,文书:应当加盖所在—区人民政府》公章   (五】)执行认定决定书】送达后各《相关成员单位应【当按照本《办法的规定和部门】职责依?据认定决定书的内】容依法执行 【 , ,(,六)建档相关承【办,单位:应当结合各自工作职!责按户建立未经登记!建筑调?。查、认定和处理档案!永,久保存?并制作副本移交【区房屋征收》部门永?久保存   第十!六条 因建设—年代久远成因复杂】。承办单位难以提出】。。认定意见或联合工作!组难以作出认定【的重:大疑难未《。经登记?建,筑应当?。。经联:合工作组《集,。体讨论提出意见报】区政府常《务会研究决定形成】会议纪要承办单位依!据纪要制作认—定告知书依照本【办,法规定公示、送【达  《 公示期间》无,异议或虽有异议但】不足以影《响原决定《的公:示期满承《办单位即制作认【定决定书依照本办】法,。规定:公告、送达   !公示期间有异议且】可能会影响原决【定的联合工作组办】公室应当组》织,承办单位在3个【工作日内完成复查】。报,联合:工作组?集体:。讨论:。提,出,意见再?报区政府常务会审定!形,成会议?纪要承办单位依【据纪要?制作:认定决定书依照本办!法规定公告、—。送达  》 第:十七条? 在未?。经登记建筑调查、】认定和处理中承办】单位对依法》。。应,当予以行政》处罚的?在下达认定告知书、!认定决?定书的?同时应当依照行政处!罚法规定《的,一般程序《。对权利人《予以行政处罚—并建立行政处罚【档案永久保存 】 , ,第十八条 各—级,政府及相《关部门、单位—的历史性文件—包括图纸(》正射影像图、—航拍:图、测绘图)、审】批文件、处罚文书】以及相关证人出具】的证:明等为基《本证:据   第—十九条 认定未经登!。。记建筑是否符合【本办法规定》的相:关时限原则上以该时!限之后?该地段?最接近该时点的【基础地形图或其【航拍:。底,片、房产图》(以下简称为—基准图)为》依据具体按照下列规!则确定房屋的—建设:时间 ?   (一)—基准图表《明其存在《。的房屋且房屋现【状与基准图所—示状况一致》的应当认定》。为,在规定的时限前【建,设 ?  (二)》基准图表明其—存在的房屋现—。状因改建、》扩建、移位重建等原!因而改变的应—当将与原房屋存【。在事实上传承关系】的现有房屋等面积追!认为:规定的时限前—建,设;:虽在:原房:屋位置?上重建但与原房【。屋不:存在事?实上传承关系—的现状房屋应—当认定为规定的【时限后建设  】 (三)在》基准图未《标明存在的房屋原】则上应?当确定为在》本办法所规定的相关!。时限之后建设—但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确系基准图不!详尽、不准确的可以!认定其为本》办法所?规定的相关时限【前建设 》  1.在规—定的时限之》前的基准图》表明其存在》的且原房屋与现状】。房屋存在事》实上:传承关?系的   2【.确属与主体建筑】一体建成的楼梯间、!阁,。楼等:。。附属部?分现状房屋主体【部分与?基准:图所示状况一致房屋!未见重建、改建【或扩建?迹象的   3.!房,屋在住建、规划、国!土、房产等》部门历?史档:案资料已有记载【。。且该历史《档案资料系在—本办法所规定的【。相,关时限前形成的 】   第二十条【。 无:人主张权《利或权利人》不配合的查证—。航拍图、测绘资料】仍无法查证建—设时间?等情况的由街道办事!处、乡(镇)人民政!府出:具证明材料》  ? 第:二十一条 权—利人提供或有关政】府,部门收集的》未经登记建筑—相,关的证照、资料其真!实性和有效性由制】。作、出具该证据的部!门负责   第】二十二条 权利人对!未经登记建筑的【认定结?论不服的《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!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!讼  《。 第二?十三条 未经登记建!筑权利人《应,当本着实事求—是的原则配合调查、!认定:和处理?工作:并对提供《相关证?据材料的真》实性负责《弄虚作假伪造—证据:。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!   第二十四】条 有关部》门和:单位及其工》作,人员在?未经登记《建筑调查、》认定和处理工作中】。存,在玩: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】、徇私舞弊等违法行!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责任人员》。依法:给,予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—   《第二十五条 各开】发区管委会应—当按照本《办法规定执行—   《第二十六《条 区?人民政府《、开发?区管委会可》以,依据本?办法:制定实施《细则:   第二—。十七条 本》办法实施前未经登】记建筑调查、认定和!。处,理尚未?结束的按《照长春?市国有土地上房【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!记建筑调查、—认定和处理办法(试!行)执行   】国务院?国有土?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!条例施行前已依法】取得拆迁许可证【的包括尚《未实施和正在实施的!棚户区改造项目【范,围内涉及《未经登记建筑—调查、认定和—处理的可以参照本】办法执?行   第二十】八条 本办法—印发之日起》。施行长春市国有土】地上房屋征收—范,。围内未经登记—建筑调查、认定【和处理?办法(试行)同【时废: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