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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》 长春市人民政府】办,公厅关于印发长春】市,国有土地上房屋【征收范围内未—经登记建筑调—查认定和处理—办法的通知 — 长府办发〔】2013〕》19 号《 各县(市)【、区人?民,。。政府市政府各委【办,局、各?直,属机构?   长春市国】有土地上《房屋征?收范围内《未经登记建筑调查】、认定和《处理办?法已经市《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】你们请认《真遵照执行》 :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!厅 二《。〇一三年四月二十】二日 长春市【国,有土地?上房:屋征:收,。范围内未《经登记建筑》。调查、认《定和处理办法 【   第一条 为规!范我市国有土—地上房屋征收范【围内未经《登记建筑调》查、:认定和?处理工作维护公【共利益?保障被征收人的合】法,权益依?法,处理违法建设行【为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、!中,。华,人民共和国》。土地管理法国务院】国有土地《上房: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】。、城市市容和—环境:卫生管?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!合本市?实际制?定本办法   第!二条 本市市区【国,有土:地上房屋征收范【围,内未经登记建筑【(以下简称未经【登,记建:筑)的调查》、认定和处理适用】本办法   第三!条 本办法所称未经!。登记建筑《是指未在《。房屋:登记机构依》法进行登记的建筑物!、构筑物   】第四条 未经登【记,建,筑的调查、》认定和处理》应当坚持《公开、公平、—。公正和尊《重历史、《依法合理、》区别对待、便捷【高效的原《则  《 第五条 区—人民政府负》责本:。辖区未?经登记建《筑调查、《认定和处理工作【  ? 区人民政》府应:当成立联合工作组】负责本辖区未经登记!建,筑调查、认定和处】理的:具体实施工作—   联合工作】组由主管《。。。。副区:长担任组长区—房屋:征,。收、住建、规划【、,国土、?市容:、行政执法》、民政、公安—、法制、信访、监】察、审计以及街道】办事处、乡(镇)】人民:政,府、房屋征》收实施?机构等部门和单位为!成员单位联合工【作组下设办公—室设:在区房屋征收部【门由各成员》单位抽调《专人:组,成   联合【工作组应当建立【例会:制度采?取集体讨《论的形式作出—审核、复核》决定   第六条! 联合?。工作组?及其成员《。单,位应:。当依照?本办法?的规定?和各自职责分工互相!配合做好《相关工?作   联—合工作组代表区人民!政府负责对区房【屋,征收:、规划?、国土、市容等承办!单位出具的审查、复!查意见予以审核【、复核并作出—决定;对建设年代】久远、事实难—以认定?的重大疑难建—筑提出意见报区政府!常务:会,研究:决定 ?   联合工作组】办公室负责组织复查!以,及,综合协调、督办、】会务等日常工作 】   区房屋—征收部门《负责:组织街?道,办,事处:、乡(镇)人—民政府或《房,屋征收?实施单位调》查未经?登记建?筑,基本情况;负责对可!以适当给《予补助?或奖励的未经—登记建筑提出—认定和?处理意见;负责【认定后的补》。。偿,。、补助、奖励—等处理工作 —   区《住建部门《负责对未经登记【建筑的建设时间及】曾经:取得的城建》审批手续的合法性、!有效性出具证—明等工作 》   区规》划部门负责》对合法建筑》、影响城乡规划尚可!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!建筑、严《重影响城乡规—划的违法建筑—提出认定和处理【意见等工作  】 区:国土部门负责对未】经登记建《筑曾经取得的用【地审批手续》、,土地证照的》合法性、有效性出】具证明;负责对在】原集:体土地?被征为国有土地前已!。经建设的未》。经登记建筑的用地手!续进行认定和—处理等工作》   区市容【部,门负责对依据市【容,审批手?续建设的未经登记建!筑提出认定和处【理,。意见等工《作   区行【政,执法部门《负责牵头《组织拆除《被认:定为严重《影响城乡规划的违】法建筑等工作  ! 区民政部门—负责:对未经登记建—筑权利人存在—生活、住房等特【殊,困难的进《行调:查、认定和》处理等工作》   区公安部门!负责对未经登记建筑!。权利人和使用人户】。籍情况出具证明;配!合调查、审查—。。、复查和征》收处理秩序》维护等工作   !区法制办《。负,责,对联合工作组各【成员单位履行职【责的合法性进行审】查等工作 》   区信访部【门,负责:。信访接待、协助维稳!等工作?。   《。。区审计、监察部门】按照各自职责—做好:审计、监察》等,工作 《  街道办事处【、乡:(镇)?人民政府、》房屋征收实施单位】负,责配合?区房:屋征收?部门对未经登—记建筑的基本情【况进行调查》并收集、整》理相关调查》材料 《  第七条 —未经登?。记建筑应当按照【合法建筑、影响【城乡规划尚可—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!建筑、严重影响城】乡规划的违法建【筑、可以适当给予】补,助或奖励的建筑、在!。原集体土地被征【为国有土地前已经建!设的建筑和权利【人持市容审批手续】建设的建筑等六种类!型分别进行认—定和处?理  《 第八条《 具: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经依法认定—和处理后可以参照】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!   (一)—有历:史证据能够》证明19《53年4月16日】前建设的建》筑   》(,二):1,953年4月17】日至1?990年3月3【1日期间建设取得】下列相?关建设审批手—续且建设内容—与审批的层数—、面:积及:房屋用途等》要求基本《一致的已完工或未完!工建筑   1.!原市建筑工程—局颁发的施工执照或!相关:批准文书;   !2.:原,市基:建,局颁发的施工执照或!相关批准文书;【 :  3.原市—区城:建、规划《部门:核发位置《批准书等《批准文书;》   4.—原市区城建、—规划部门批准的自筹!自建、民建公—助、互助自建或市】政府同意以》。其他形式建设个【人住宅的审》。批文件?;   》5.原城《市规:划主管?部门核发的》建设许可证; 】  6.原市房地产!机关:核发的“浮房—执照”或“临时房】屋,所有权证”; 】  7.已经取【得建设?。工程规划许》可证和国有土地【使用证等《审批:手续并按《照规定足额缴纳【城市基础设施配套】。费等相关税费的;】  ?。 8.其他相关城市!规,划、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核发的有效】批准文件 》   (三》)1:984年1月5【日至1?990?。年3:月31日期间—建设影响城市—规划属?尚可:采取改正措施已经】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依法处《罚完毕的建筑 【  : (:四)1990年【。3月3?1日前?取得乡?(镇)以上人—民政府或县(—区)级土地、规【划、建?设等部?。门的批准文》件且按照批准文件】建设的农村村民【住宅  》 (五)未超过【批准期?限的临时建筑—按照建筑安装—。。工程造价结合剩【余使用期《限确定补《偿金额未明确批【准期限的批准—期,限按两年确》定   第九条 !具有:下列情?形之一的应》当认定为影响城乡】规划尚可采取—改正措?施的违法建筑—经依法认定》和,处,理后可以支》。付由房地产价—格评估机构按照建筑!安装工程造价—结合:。成新予以评估确【定的建造成》本   1—。.未取?得建设工程规划【。许,可证:。擅自进行建》设建设内容属尚可采!取改正措施》消除对规划实施【影响按照城》乡,规划部门行政处【罚,决定执行完毕的; !   2《.未按照建设工【程,规划许?可证的规定擅自建】设建:设,改变规划许》可,内容部分属尚可采取!改正措?施消除对规划实【施影响按照城乡【规划:部门行政处罚—决定执行完毕的;】   3》.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影响城乡规】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!的违法建筑 —   第十》条 具有下列—情形之一《的应当?认,定为严重影》响城乡规划》的违法?。建筑经依法认定和处!理后不予补偿 】  (一)未取得】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或者未按【照建设?工程规划许》可,证的规定进行建【设属严重影响城乡】规,划无: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!影响:具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 :   1.占用【城市规划或现状【公园、绿地、道路、!停车场、广场、高压!供电走廊、压占各种!地下:管线和消防通道进】行,建设的?;   2.在文!化,古迹保护地段进【。行建设的; 【  3.建筑—间距不符合国—家,。和省、市有关标准、!规范的; 》   4.严重影响!。居民居住《环境的?; :   5《.,。妨碍公共安全、【公共卫生《、城市交通、—市容景观《和侵占公共》。用地的?;   6.在】合法建筑上新—建、改建《。、扩建的建筑物【   (二)在乡!、村庄规划区—内未依?法取得乡村建设规】划,许可证或者未按照】。。乡,村建设规划》。许可证的规定进行】建设:乡、镇?人民政?府责令停止建设【逾期:未改正的 》   (三)—未经批准或》未,按照批准内容进行】临时建?设的以及临时建筑物!、构筑?物超过批准期限【不,。拆除的 《   (四)房【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!征收范围内新—。建、:改建的建筑》以及:扩建建筑的新增【部分  》 ,(五)?法律、?。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!影响:城乡规?划行为的  【 第:十一:条 具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经认—定和处理后》。可以给予适当补【助或奖励《   (一—),19:90年?3月31日》以前自建《、自住的独立房【。屋其权利人具—有房屋?征收范围内》的正式户《口又确无其他住处】的未经登记建筑 !  (二)权利【。人在规定搬迁期限内!搬迁有证照房屋【或者搬?迁被认?定为:。合法建筑、影响城】乡,规划尚可采取—改正措施的》违法建筑同》时主动拆除浮房或】者简:易房等情况的 】 , 第十二条 对在】原集体土地被征为】国有土地前》已经建设的未—经登记建《。筑应当?参照长春市集体土地!房屋征收与补偿【实施办法等规—定认:定和处理《   第》十三条 依据—临街门面装饰或临】时占道及户外广告审!批手:续建设的未》经登记建筑由区【市容部门提出—认定和处理意见 】   第十四条【 经区民《政部:门调查认定》对生:活,、住房存在特殊【困难的未经登记建筑!权利人符合相关政策!的应当纳入低保范】围、优先安排分配】保障用房   】第,十五条 未经—登记建筑的》调查:、认定?和处:。理按照以下程—序操作并在规定【时限内完成 —   (一)调【。查在作出房屋—征收决?定前区房《屋征收部门应当【依据市、区人—民政:府拟确?定房屋征收》范,围公告?组,织房屋?所在地?。街道:办事处、乡(镇)】人民政府和》。房屋征收实施单【位查明未经登记【建筑的权《利人、使用人—、位置?。、建设?时间、用途、—结构、建筑面积、】层数:、取得的审批—手续等基本情况在现!。。状实测图上标清【图示:拍摄照片收集有关部!门出具的证明材料】以及能够证明—。建设时?间的基础地形—图或航拍图》、房:产图以户为单—位建立登记台帐形】成案卷做《到,一户一档在10个工!作日:。内,。完成上述全部调【查内容并填写长春市!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!范围内未经》。登记建筑调查认定申!请书持拟《征收公告《。和全部?调,查材料报联合工作】组,办公:室,申请审查 —。 , (二?)审:查、审核联》合工作组办公—。室在:1,个工作日内初步确定!未经登记建》筑的类型移》送,区房屋征收或—规划、国土》、,市容等承办》单位审查承办单位依!照本办?法,的规定和部门职责】在3个工作日—内提出审查意见报】联合工作组集体讨】论作:出审核决定 —   ?移送:的案卷?事实不清《材料不足《的承办单位》应当在?2个工作日》内提请区房屋征收】部,门补充完善 【  承办单位依据联!合工作组《。的审核决定在2个】工作日内制作完【成长春市《。国有土地《上房屋征收范围内】未经:登记建?筑调查认定告知【书(以下简称认定告!知书:)依:照本办法规定公示、!送达   公示期!间无异议或虽有【异议但不《足以:影响审核《决定的公示期满承办!单位即制作完成长春!市国有?土地上房屋征收【范围内未经登记建】筑调查认定决—定书(以《下简称认定决定书)!依,照本办法规定—公告、送达 【  (三《)复查、《复核公示期》间有异议《可能:会影:响,审,核决定的联合工作】组办公室《应当组?织相关承《办单位在3个工作日!内完成复《查提出复《查,意见:报联合工作》组集体讨《论作出复核决定【承办单位《依据复核决定在2个!工作:日内制作完成认定决!定书依照本》办法规定公告—。、送达   (】四)公示、公告及】送达承办单位—负责将认《定告知书或认定【决定书依法》送达权利人》同时在?区政府门《户网站、征收—现场和居(村)【委会办公场所—分别进行公示、【公告公示、公—告时:间不少于《。7日  》 无法送达》权利人?的应当?采取公告《送达的方《式在:其建筑?上张贴公告和在【长春日报上刊登公告!自公告?之日起30》日内:无权利人主张—权利的即视为送达 !   认定》告,知书:、认定?决,定书以及公示、公告!等文书应当加—盖所在区人民政府】公章 《 , (五)执行认定决!定书送达《后各相关成》员单位应当按照本办!法的规定和部—。门,职责依据《认定:决定书?的内容依法执行 !  :(六)建档相关【承办单位《应当结?合各自?工,作职责按户建立未经!登记建筑调查—、认:定和处理档案永久】保存:。并制作副本移交【区,房屋征收部》门永久保《存   第十六条! 因:建,设年代久远成因复杂!承办单位难以—提出认定意见或联合!工,作组难以《作出认定的重大疑难!未经登记建筑应【当经联合《。工作组集体讨论提】出,。。意见:。报区政?府常务会《研究决定形成会议】。纪要承办单位依【据纪要制作认定【告知书依照本—办法:规定:公示、?送达   公【示期间无《异议或虽有异议【但不足以影响原【决,定的公示期满—承办:单位:。即制作认《定决:定书依?照本办法规定—公告、送达   !公示期?间有异议且可—能会影响原决—定的联合工作组办】公室应当组织承【。办单位在3个工【作日:内完成复查报联合】工作组集体讨论【提出意见再报区【政,府常务会审》定形成会议纪要承办!单位依据《纪要制?作认:定决定书《依照本办法规定【公告、送达  】 第十七条 在【未经登记建》筑调查、认定和处理!中承办单位对—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!罚的:在下达认定告知书】、认定决定书的同】时应当依照行政处罚!法规定的一般程【序对权利人予以【行政处罚并建立行政!处罚档案永久保【存   第十八条! 各级政府及—相,关,部门、单位的历史】性文件包括》图,纸(正射影》像图、航拍》图、测绘图》。)、审批文件、处罚!。文,书以及?相关证人出具的【证明等为基本证【据 :   第十九条 】认定未经登》记建筑是否符合【本办:法规定的相关时【限原则上以该时【限之后该地段最接近!该时点的基础地形图!或其航拍底》片、:房产图(以下简称为!基准:。图)为依据具体按照!下列规则确定房屋】的建设?时间   —(一:)基准?图,表明其存《在的房屋且房屋现】状与基准图所—示状:况一:。致的应当认定为在规!定的时限前建—设   (二)基!。准图表明《。其,存在的房屋》现状因改建、扩建、!移位重建《。等原因而改变—的应当将与原房屋】存在事?实,上传承关系的现有】房屋等面积追认为规!定的时限前建设;虽!在原房屋位置—上重:建但与原《。房,屋不存在事实—上传承关《系,的现状房《屋应当认定》为规定的时限后【建设   (三)!在基准图未标明存在!的房屋原则》。上应当确定为在【本办法所规定的【相关:。时限之后《建设但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确系基准图】不,详尽、不准》。确的可?以认定?其为本办法所规定的!相关时?限前建设   1!.在规定的时限之前!的基准图表》明其存在的且原房】屋与现状房屋存【在事实上传》承关系的   2!.确属与主》体建筑一体建成的】楼梯间、《阁楼:等附属部分现—状房屋?主体部分与》基准图所示》状况一致房屋未【。见重建、改》建或扩建《迹象的  — ,3.房屋在》住建、规划、国土、!房产等部门历史档】案资料已有》记,载且该历史档案资】料,系在本办法所规定的!。相关时限前形成的】  ? 第二十条》 无人主张权利【或权利人《不配合的查证—航,。拍,图、测绘资料仍无法!。查,证建设时间等情况】的由街道办事处【、乡(镇)人民【政府出具证明材料】  ? 第:二十一条 》权利人提供或有【关政府部门收集的未!经登记建筑相关的】证照、资料其真实】性和:有效:性由制?。作、出具该证据【的部门?负责  》 第二十二条 【权利人对未经登记】建筑的认定结—论不服的可以在法】定期限内提起—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! ,   第二十—。三条 未经登记建筑!权利人应当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!配合调?查、认定和》处理工作并对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!真实性负责弄—虚,。作假伪造证据的【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】   第》二十四条 有—关,。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!人员在未经》登记:建筑调查、》。认定和处理》工作中?存在玩忽职守、【滥用职权、徇—私舞:弊等:违法行为的》。对,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人员依法给【予处:分;构成犯》罪,。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?任   第—二十:五条 各开发区【管委会应当按照本办!法规定执行 【  第二十》六条 区人民—政,府、:开发区管《委会可以依据本【办法制定实施—细则 《  第二十七条 本!办,。法实施?前,未经:登记建筑调查—、认:定和处?理尚未结《束的按照长春—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!收范:。围,内未经?。登记建筑调查、认定!。和处理办《法(:试行)执行》 :  国?务院国有土地—上房屋征收与—补,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!。。。取得:拆迁许可《证的包括《尚未实施和正在【实施的棚户》区改:造项:。目范围内涉及未【经登记建筑调查、】。认定和?处理的可以参照本】。办法执行   第!二十八条 》本办法印发》之日起施行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】房屋:征收范围内》未经登记建筑调【查、:认定:和处理?办法(试行)同时】废止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