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长春: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!。于,。印发长春市国有土地!上房屋征收范围内】。未经登?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!理,办法:。的通知
《
长府》办发〔2013【〕1:9 号
各—县(市)、区人【。民政府市政》府各委办局、各直】。属机构
《。
长春市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】收范围?内未经登记建—筑调查、《认定:和处理办《法已经市政府同意】现印发给《你们请?认真遵照《执行
长春市【人民政府办》公厅
二〇一【三年四月二》十二日
长春市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!范,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!查,、,认定和处理办法
! :第一条 为规—范我市国有土地上】房屋:征,收范:围内未经登记建【筑,调查、?认定和处理工作维】护公共利益保—。障被征收《。人的合法权》益依法?处理违法建设行为】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城乡规划—法、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土—地,。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!地上房屋征收—与补偿条例、城市】市,容,和环境卫生》管理条例等法律【法,规结: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!法
第二【条 本市市区—国有土地上房屋【征收范围内未经登】记建:。筑(:。以下:简称未经登记建筑)!的调查、认定—和,处理适用《本办法?
《第三条? 本办法所称—未经:登记:建筑是指《未在房屋登记—机构:依,法进行登记的—建筑物、构筑物
】
第四》条 :。未经登记建筑—的调查、认定—和处理应当》坚持公开、公平【、公正?和,尊重历史、依—法合理、《区别对待、便捷高】效的原则《
第五—条 区人民政—府负责本《辖区未?经登记建《筑,调查、认《定和处理工作
】 , 区人民政》府应当成立联合【工作组负责本辖区】未经登记建筑调查、!认定和处《理的具体实施工作】
联合工【作组:由主管副《区长担任组》。。长区房屋征收、【住建、规划、国土】、,市容、行《政执法、民政—、公安、《法制、信访、监察】、审计以及街道【办事处?、乡(镇)人—。民政府、房》屋,征收实施机构—等部门和单》。位为:成员单位联合工作】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!房,屋征收部门由各成员!单位抽?调专人组成
【 联?合工作组应当建【立例会制度采—。取集体讨论的形式作!出审核、复核—决定
第六】条 :联合工作组及其成员!单位应当依照本【办法的规《定和各自职责分工】互相配合做好相关】工作
?
联合工作组代!表区人民政府负责】对区房屋征收、【规划、国土、—。市容等承办单位出】具的审查、复查意】见予以审核、复【核并:作出决定;对建设】年代久远、事实难】以认定?的重大疑难建—筑提出意见报区政府!常务会研究决—定
》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负!。责组织复《。查以及综合协调【、督办、会务—等日常工作
!区房屋?征收部门负责组织街!道,办事处、乡》(镇)人《民,政府或房屋征收实】施单位调查未—经登记建筑基本【情况;负责对可【以适当给予补助【或奖励?的未经登记建筑提出!认定:和处理意见》;负责认定后的补偿!、补助、奖》励等处理工作
】 区住建部—门负责对未》经登记建筑的建【设时:间及曾经取》得的城建审批手续的!合法性、有效性出】具证明等工》作
? 区规划部门【负责对?合法建筑《、影响城乡规划【尚可采取改》正措:施的违法建筑、严】重影响?城乡规划的违法【建筑提出认定和处】理意见?等工作?
区》国土部门《负,。责对未经登》记建筑曾经取得的用!地审批手续、—土地证照的合—法性:、有效性《出,具证明;负责对在】原,集,体,土地:。被征为?国有:土地前已经建—设的未经登记建筑的!用地手续进行认【。定和处?理等工?作
区市容部!门,负,责,对依据市容审批手】续建设的未经登【。记,建筑提出认》。。定和处理意见—等,。工作
区行政!执法:部门负责牵头组织】。拆除:被认:定为严重影》响城乡规划》的违法建《。筑等工作
— :区民政?部门负责对未—经登记建筑权—利人存在《生活、住房等特殊】困难的?进行调查、认定和】处理等工作
【 区公安》部门负责对未经登】记建筑权《利人和使用》人户籍情《况出具证明;—配,合调查、审查、【复查和征收处—。理,秩序维护等》工作
区法制!办负责?对联:合工作组《。各成员单位履—行职责的合法性进】行,审查等工作
【 区信《访部门负责信访【接,待、协助维》稳等工作
》
区《审计、?监察部门按》。照各:自职责做好审计【、监察等工作
【
街《道办事处《、,乡(镇)人民政【府、房?屋征收实施单—位负责配合区—。房屋征收部门对未】经登记建筑的基本】情况进?行调查并收集、整理!。相关调?。查材料?
,
第《七,条 未经登》记建筑应当按照【。合,。法建:筑、影响城乡规划尚!可采取改正措施的】违法:建筑、严重影响【城,乡规划的违法—建筑、可以适当给】予补助或《奖励的建筑、在原】集体土地被》征为国有土地前已】经,建设的建筑和—权利人持市容—。审,。批手续建设的建筑】等六种类型》分别进?行认:定和处理《
: 第?。八条 具《有下列情形之—。一,。的经依?法认:。定和处理后》可以参?照合法建筑予以【补偿
《 (?一)有历史证据【能够:证明195》3年4月《16:日前建设的建筑
】
: (:二)19《53年4月17【日,至19?90年3月31【日,期间建设取得—下列相关建设审【。批手续且建》设内容与审批—的层数、面积及房】屋用途等要求基【本一致的已完工【或未完工建筑
! 1.原市建筑【工程:局颁发的施工执【照,或相关批准》。文,书;:
: 2.原市基【建局颁发的施工【。执照:或相关批准文书【;
3.【原市:区城建?、,规划部门核发位置】批准书等批准文书;!
4.原市区!城建、规划部门批准!的自筹自建、民【建公助?、,互助自建或市—政府同?意以其他《形式建设个人住宅】的,审批文件;》
5》。.原城?市规划主管部门核】发的:建设许可《证;
6【.原市房地产—机,关核发?的“浮房《执照”或“临时房】屋所有权证”—;
7.已经!。取得建?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!国有土?地使:用证等?审批手续并按照【规定足额缴纳城市基!础设施配套费等【。相关税费的;
【
8《.其他相《关城市规划、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!效批准文件
【 (三)19【84年?1,月5:日,。至1990年3月3!1日期间建设影响】城市规划《属尚可采取改正【措施已经规划—行政主管部》门依法处罚完—毕的建筑
— (四《。),199?。0年3?月31?日,前取得乡(镇—)以上人民政府或】县(区)级土地【、规划、建》设等:部门:的,批准文件且按照批】。准文件建设的农【村村民住宅
【 (?五)未超过》。批准期限的临时【建筑按?照建筑安装工程【。造价结?合,剩余使用期限确定】补偿金额《未明确批准期—限的:批准:期,限按两年确定—
第九—条 :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应当认定》为影响城《乡规划尚可》采取改正措施的【违法建?筑经依法《认定和处理后—可以支付由房地产】价格评估机构—按照建筑安装工【程造价结合成—新予以评估确定【的建造成本
】 1.未取得建【设工程?。规划许?可证擅?自进行建设建设内】容属尚可采》。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!划,实施:影,响,按照城乡《规划:。部门行政处罚—决定执行《完毕的;
》
2.未按照建!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的,规定擅自建设建设】。改变:规划许可《内容部分属尚可采】取,改正:措施消除对规划【实施影?响,按照城乡规划部【门行政处罚决定执】行完毕的《;
3.法】律,、法:规规定?的其他影《响城乡规划》尚可采取改正措【施的违法建》筑
:
?第十条 具有—下,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!定为严?重影响城乡规划【的违法建筑经依法认!定和处?理,后不予补偿
【 (一)未取得建!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或者未》。。按照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!设属严?重影响城乡规划无】法采:取改正措施消除影】响,具有下?列情形?。之一的
《
1.占用城市!规划或现《。状,公园、?绿,地、道路、》停车场、广》场、高压供电—走廊、压占各—种地:下管线和消防通道】进行建设的;
】 2.在》文化古迹保护地【段进行建设的;
!。 3.建筑间距不!符合国家和省、市】有关标准、规范的】;
? , ,4.严重影》响居民居《住,环境的;
5!.妨碍?公共安全《、,公共卫?生、城市交通、市】容景观和侵占公共用!地的;
6.!在合法建筑上新建】、改建、扩》建的:建筑物
(二!)在乡、《村庄规划区内未依】。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!许可证?或者未按《照乡村建设》。规划许可证》的规定?进行建设《乡、镇人民政府责】。令停止?建设逾期《未,。改正的
【(三:)未经批准》或未按照批准—内容:进,行临:时,建设的以《及临时?建筑物、《构筑物超过批准期】限不拆除的
】 (四)房屋征【收范:围确定后在征收【。范围内新建》、改建的建筑以及扩!建建筑的新增部【分
? (五)法律、】法规规定的其他【严重影响城乡规划行!为的
?
第十》一条 具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经认】定和处理后》可,以给予适当补助或奖!励
《 (一)199【0年3月31日以】。前自:建、自住的独立【房屋其?权,利人具有房屋—征收范围内的正式】户口又确无其他住】处的未经登记建筑】
,
, , (二)权利人【在规定搬迁期—限内:搬,迁有证照房屋或者搬!迁被认定为合法建】筑、影响《城乡规划《尚可采取改正措【施的违法建筑同时主!动拆除浮房》或者简易房等—情况:的
第—十二条 对》在原集?体土地被征》为国有?土地前?已经建设的未经登记!建,筑应当参照长春市集!体土地房屋征—。。收与补偿实施办【法等规定《认定:和处理
第】十三条 《。依据临街门面—装饰或临时占道【及,户外广告审批手续】建设的未经登记建筑!由区市容部门—提出认定《和,处,理意见
第十!四条 ?经,区,民政部门调查认【。。定对生活《、,住房存在特》殊困:难的未经《登记建筑权利人【符,。合相关政策的应【当纳入低保范围、优!先安:排,分配:保障用?房
:
第十》五条: 未经登记建筑的调!查、认定和处理按】照以下程序操作并在!规,定时限内完成
】 (一)》调查在作出房—屋,征,收决:。定前区房屋征收【部门应当依据市、】区人民政府》拟确定?房屋征收范围公告组!织房屋所在地街【道办事处、乡(镇)!人,民政府?和,房屋征收实》施单位查明未经登记!建筑的权利》。。。人、使用《人、:位置、建设时间、用!途、结构、建筑【面积、层数、取【得的审批手续等【基本情况在现状实测!图上:标清图示拍摄照片】收,集有关部门出具的】证明材料以及—能够证明建》设时间的基础地形】图,或航:拍图、房《产,图以:户为单位建立登记台!帐形成案《卷做到一户一档在】1,0个工作《日内完成《。上述:。全部调?查内容并填写长春市!国有土?。地上房屋征收范围】内未经登记》建筑:调查认定申请书持】拟征:收公告和全》部调查?材料报联合工作组办!公室申请审查
】 (?二)审查、》审核联合工作组办】公室在1个工作日】内初步?确定未经登》记建筑的《。类型:移送区房《屋征收或《规划、国土、市容】。等承办单位》审查承办单》。位依照本《办法:的规定和部门—职责在3个》工作日内提出审查】意见报联合工作组】集体讨论作出审核】决定
移【送的案卷事实不清】材料不足的承办【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!日内提请区房—屋征:。收部门补充完善
! 承办单位依【据联合?。工,作组的?审核决?定在2个工作—日,内制作完《成长春市国有土【。地,上房屋征收》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!调查:认定告知书(以【下简称认定告知书)!依照本办法规定【公示、送达
【 公示期间无【异议:或虽有异议但不【足以影?响审核决定的公示期!满承办单《位即制作完成—。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!屋征收范围》内未经登记》建筑调查认定决定】书(以下简称认【定决:定书)依照》本办法规定公告【、送达
》 (三)复查、复!核公示期《间,有异议可能会—影响审核决定的联】。合,工作组办公室应当】组织相关承办单位】在3个工作日内【完成复?查提出复查意见【报联合工作组—。。集体讨论作出复核】决定承办单》位依:据复核决定在—2个工作日内制作完!成认定决定书依照本!办,法规定公告、—送达
(【四)公?示、公告及送—达承办单位负—责将认定告知书或】认定决定书依法送】达权:利人同时在区政府】。门户:网站、征收现场【和居(村)委会【办公场所分》别进行公示》。、公告公示、公告时!间,不少于7日》
无》法,送达权利人的应【当采取?公告:送达的?方式在其建》筑上张贴公》告和在长春日报上刊!登公:告自公告之日起30!日内无权利人主张】权利的即视为送【达
》认定告知书、认定】决定书以及公示、】公告等文《书应当?加盖:所在区人《民政:府公章
(五!)执行认定》决定书送达后各相】关成员?单位应当按》照本办法的规定和部!门职:责依据认《定决定?书的内容《依法执?行
》(六)建《档相关?承办单位应当结合各!自工作职责按户建】立未经?。登记:。建筑调?查、认定和处理档案!。永久保存并制作副本!移,交区房屋征》收,部门永久保存
】 第十六条— ,因建设年代久远【成因复杂承办—单位难以提出—认定:意见或联合》工作组难以》作出认定的重大疑难!。未经登记建筑应【当经联合《工作:组,集体讨论提出—意见报区政府常【务会研究决定—形成会?议纪要?承办:单位依据纪要制作】认定告知书依照本办!。法规定?公示、送达
!公示期?间无异议或虽有异议!。但不足以影》响原决定的公示期】满,。承办单位即制作【认定决?定书依照本办法规】定,公告、送达
【 公示期间有【异议且可能会影响】原,决定的联合工作【组办公室《应当组织承办单位在!3个工?作日:内完成复查报联合】工作组集体讨论提】出意:见再:报区:政府常?务会审定形成会议】纪要:承办单位依据纪要制!。作认定决定书依【照,本办法?规定公告、送—达
? 第?十七条 在》。。未经登记建筑调查、!认定和处理中承【办单位对依法—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!在下:达认定告知》。书、认定决定书的同!时应当依照》行,政处罚法《规定的一《。般程序对权利—。人,予以行政处》罚并建立行政处【罚档案永久保存【
: 第十八》条 :各级政府及相关【部门、单位的历史】性文件?。包括图纸(正射影像!图、航?。拍图、测《绘图)、审批文【件,、处罚文《书以及相关证人出】具的证明《等为基本证》据
:
第十九条 】认定未经登记建筑是!否符合本办法规【定的:相关时限《原则上?。以该时限《之后该地段》最接近该时点—的基础地《形图:或其航拍《底片、房产图(【以下简称为》基准图)为依据具】体按照下列规则确】定房屋的《建设时间
— (一)基准图表!明其存在的房屋【且房屋现状与—基准:图所示状况》一致的应当认—定为在规定的时限】。前建设?
: (二)基准图表!明,其存:在的房屋现》状因改建、扩建、移!位重建等原因—而改变的应当将与】原房屋存在事实上传!承关系的现有房屋等!面,积追认为规定的时】限前建设;虽在【原房屋位《置上重建但与原【房屋不?存在事实上》传,承关系的现》状房屋应当认定【为规:定的时?限后建设
— (?三)在基准图未【标明存在的》房屋原则《上应:当确定为在本—办法:所规定的相》关时限之后》建设但?有下列情形之—一,确系基准图不—详尽、不准》确,的可以认定其—为本办法所》。规定的相关时—限前建设
1!.在规定的时限之】前的基?准图表明其存在【的且:原房:屋与现状房屋存在】事实上传承关系的】。
2》.确:属与:主,体建筑一体建成的楼!梯间、?阁楼等附属部分【现状房屋主》。体部分与《基准图所《示,状况一致房屋—未见重?建、改建或》扩建迹象的》
,
: ,3.房屋在住建、】规划、?国土、房《。产等部门历史—档案资料已》有记载?且该历史档案资【。料系在本办法所规定!的相关?时,限前形成《的
第二十】条 :。无人:。主张权利《或权:利人:不配合的查证航【拍图、测绘资—料仍无法查证—。建设时间等情—况的由街《道办:事处、乡《(镇)人民政府【出具:证,。明材料
【第二十一条 权利人!提供或有关政—府,部门:收集的未经登—记建筑相关》的证照、资料—其真实性和》有效性由制作、【出具该证据》的部门负责
【 :。第二十?二条 权《利人对?未经登?记建筑的《认定结论不服—。的可以在法定期限】。内提起行政复—议或行政诉讼
【
第二十三条 !未经登记建筑权利人!。。应当本?着实:事求是的原则配【合,调,查、认定和处—理工作并对提供相】关证据材料》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!。假伪造?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!责任
》 第二十四条—。 ,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!工作人员在未经【登记建筑调查—、,认定和处理工作中】存,在玩忽职《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等》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负!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人员依】法给予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?法追:究刑事责任
【 第二《十五条 各》开发:区管委会《应当按照本办法【规定执行
》
, 第?二十六条《 区人民政府、开】发区管?委会:。可以依据本办法【制定实施《细则:。
第》二十七条 本办法】实施:前未:经登记建筑调查、认!定和:处,理尚未结束的按照】。长春市国有土—地上:房屋征收范围内未】经登记建筑调查、认!定和处理办法—(试行)执行—
国务院【国有土地上房—屋征收与《。补偿条例《施行前已依》法取得?拆迁许?可证的包括尚—未实施?和正在实施的—。棚户区改造项目【范,围内涉及未经—登记建筑调查、认】定和处理《的可以参照本—办法执行
】第二十八《条 本办《。法印发之《日起施行长》春市:。国有土地上房—屋征收范围内未【经登记建筑调查、】认定和处理办法(】试行)同时》废止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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