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】市人民政《。府办公厅关于—。印发:长春市国有》。土地上房屋征收范】围内未经《登记建筑调查认【定和处理《办法的通知
!长府办发〔2013!〕19 《号
各县(市)】、区人民政府—市政府各《委办局、各直属机】构
长春市】国有土地上房屋【征收范围内未—经登记建筑调查【。、,。认定和处《理,办,法已经市政府同【。意现印发给你们请】认真遵照执行
【
长春市人民政【府办:。公厅
《二〇:一三年四月二十二】。日
长春市国有】土地上房屋征收范】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!查、认定和》处理办法
第!一条 为《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!。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!登记建筑调查—、认定和处理工【作维护公《共利益保《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!益依:法处:理违法建设行—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城乡规划》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土地管理法国务【院国有?土地上房屋征收与】补,偿条例?、城市市容和环境】卫生管理条例—等法:律法规结合本市【实际制?定本办法《
《第二条 本市—市区国有土地上房】。屋征收范围内未经】登记建筑(以—下简:称,未经登记建筑—。)的调查《、,认定和处理》。适用本办法
—
第《三条 本办法所【称未经登《记建筑是指未在房屋!登记机构《依法进行登》记的建筑物、—构筑物
第】四条: 未经登《。记建筑的调查、认】定,。和处理应当坚持【公开、公平、公【正和:尊重历史、依—法合:理、:区别对待、便捷高】效的原则
》
第五条 区人!民政府负《责本辖区未》经登记?建筑调查、认定和】处理工作
】区人民政府应当成】立联合?工作:组负责?。本辖区未经登记【建筑调?查、认定和处理的】具体实施工作
】 联合工作组【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组!长区房屋征收、住建!、规划、国土、【市容、行政执法【、民政、公》安、法制、》信访、监察、审计】以及街道办事处【。。、乡(镇)人民政】府、房?屋,征收实施机》构等:部门和单位为成【员单位联合工作【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!房屋征收部门由各】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!成
《。 联合工作组—应当建立例会制【度采取集体讨论的形!式作出审核、复核决!定
:
第六条— 联合工作组及【其成员单《位应当依照本—办法的规定和各自职!责分工互相配合做好!相关工作
》
联合工—作组代?表区人民《政,府负责对区房屋征收!、规划、《国土、市容等—承办单位出具的【审查、?复查意见予以审核】。、复核并作》出决:定;对建设年—。代久远?、事实难以认定的重!大疑难建《。筑提出意见报区政】府常务?会研究决定
!联合: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组!织复查以及综合【协调、督办、—会务:等,。日常工作
— 区?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!织街道办《事处、乡(镇—)人民政府或房屋】征收实施单位调查未!经登记?建筑基本情况—;负责对可以适当给!予补助?或奖:励的未经登记—建筑提出认定和【处理意见;负责【认定后的补偿、【补助、奖《励等处理工作
【
区住》建部门负责》对未经登《记建筑的《建设:时间及曾经取得的】。城,建审批手续的合【。法性、有《效性出?具证明?等,工作
》 区规划部门负【责对合法建筑—、影响城乡》。。规划尚可采》取改正措施的违法】建,。筑、:严重影响城》乡规划的违法建【筑提出认定和—处理意见等工—作
:
区《国土:部门:负责对未经登记建筑!曾经取得的用地【审批手续、》土地证照的合—法性:、,有,效性出具《证明;负《责,对在原集体土地被】征为国有土地前已】经建设?的未经登记》建筑:的用地手续进—行认定和处理等工作!。
: 区市容部—门负责?对,依据市容审批手【续建设的《未经登?记,建筑提出认定—和,处理意?见等工作
》
区《行政执法部》门负:。责牵头?组织拆除《被认定为严重影响城!乡,规划的违《法建筑等《工作
区民政!部门负责对未—经,登记建筑权利—人存:在生:活、住房等特殊困难!的进行调查、认定和!处理等工《作
区公安部!门负责对未经登【记,建筑:权利人和使》用人户籍情况出具】证明;配合调查、】审查、复查和征收处!理,秩序:。维护等工《。。作
区法制办!负责对联合工—作组各?成员单位履行—职责:的合:法性进行审查等工】作
区信【访部门负责信访【接待、协助维—稳等工作
】区审计、监察部【门按照各自职责【做好审计、监察等工!作,
,
, :街道办事处、—乡(镇)人民—政府、?房屋征收实施单【位负责?配合区?房屋征收部门—对,未经登记《建筑的基《本情况进行调查并】收集、整理相关调查!材料
?
第七条 未经!登记建筑应当按照合!法建筑、影响—城乡: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!施的违法建筑、严重!影响城乡规》划的违法建筑、【可以适当给予补【助或奖励的建—筑、:。在原集体土》地被征为《国有土地前已经建】设,的建筑和权利人持】市容审批手续建设】。。的建筑等六种类型】分别进行认定和处】理
? 第八条 —具,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经依法认!定和处理后可以参照!。合法建筑予以补【偿
? (一)有历史证!据能够证明195】3年:4月16日前建设】的建筑
【。(二)195—3,年,4月17日》至199《0年3月31日期】间建设取得下列相关!建,设审批手续且建【设内容与审批的【层数、面积及房屋】用途等要求基本一】。致的已完工》或未完工建筑—
1.原【市建筑工程局颁发】的施工执照》。或相关批准》。。文书;
》 2.原市基建局!颁发的施工执—照或相关批准—。文书:;
? , 3.?原市区城建》。。、规:划部门核发位—置批准书等批准文】书;
《 4?.原市区城建、规划!部门批?准的自筹《自建、民《建公助、互》助,自,。建,或市政府同意以【其,他形式建设个人住宅!的审批文件;—
5.原【城市:。规划主管部门—核发的建设》许,可证;
6.!原市房地产机关核】发的“浮房执照”】或“临时房屋所【有权证”;
】 7.已经》取得建设《工程:规划许可证和国【有土地使用证等审批!手续并?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城!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!相关税费《的;:
,
, 8.其》他相关城市规—。划、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核发《的有效批准文—件
(三)】1984年》1月:5,日至1990—年3月31日期【间建设影响城市规】划属尚可采取改正措!施已经规划》。行政主管部门依【法处罚完《毕的建筑
》。
(四)—1990年3—月31日前取得乡(!镇,)以上人民政府或】县(区)《。级土地、规划、【建设等部门的批【准,文件且按《照批准文《件建设的农村—。村民住宅
》。
(五》)未:超过批准《期,。限,的临时建筑按—照建筑?安装工程造价结【合剩余使用》期限确定补偿金额未!明确批准期限的批准!期限按两年确定【
第九条 】具有:。下列情形之一—。的应当认定》为影响城乡规划尚】可采取改正措施【的违法建筑经依法】。。认定和处理后—。可以支付由房地产】。价格评估机构—按照:建,筑安装工程造价【结合成新《予以评估确》定的建造成》本
《 1.未取得建设工!程规划?。许可证擅自》。进行建设建》设内容?属尚可?采取改正措》。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!响按照城乡规划部】门行政处罚决定执行!完毕的;《
2.未【按照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》证的规定擅自—建设建?设改变规划许可【内容:部分属?尚可采取改》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!施影响?按照城乡规划—部门行政处罚—决定执行完》毕的;?
,
3.》法律:、法规?规定的其他影响城】。乡规划?。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!违法建筑
】第,十条 具《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应当认》定为严重影》响,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!。经依:法认定和《处理后不予》补偿:
(一)【未取:得建设工程规划【许,可证或者未按—照建设工程规划【。许可:证的规定《进行建设属严重影】响城乡规划无法【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!响具有?下列情形之》一的
1【.占用城《市,规划或现《状公园、《绿地、道路》、停车场、》广场、高压供电走】廊,、压:占各种地下》管线和消防通道进】行建设的;
!2.在文化古迹保】护地段?进行建设的》;
《 ,3.建筑间距不【符合国家和省、市】有关标准、规范的】;
4.严重!影响居民居》住环境的;
—
?5.妨碍公》共安全、公共卫生、!城市交通、市容【景观和侵《占公共?用地的;
— 6.在合法【建,。筑上新?建、改建《、扩建的建筑物
】
(二)在【。。乡、村庄规划区【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!设,规划许可证》或者未按照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】证的规定进行建设】乡、:镇人民政府责令停】止建设逾期未改正】的
? (三)未—经,批准或未按》照批准内容进—行临时建设的以及】临时建筑物、构筑物!超过批准期》。限不拆除的
】 (四)房》屋征收范围确定后】在征收?范围内新建、改【建的建筑以》及扩建建筑的新增】部分
—(五)法律、法规规!定的其他《严重影响城乡规划行!为的
第【十一条 具有下【列,情形之一的经—认,定和处理后可以给】予适当补助或奖【。。励
》(一)1990【年3月31日以【前自建、自住的独】立房屋其权利—人具有房屋征收范围!。内的正式户》口又确无其他—住处的?未经登记建》筑
》(二)?权利人在规定—搬,迁期限内搬》迁有证照房屋或者搬!迁被认定为》合法建?筑、影响城乡规划尚!可采取改正措施【的,违法建筑同时主动】拆除浮房或者简易】房等情况的
!。第十二条 对—在原集体土》地被征为《国有土地《前已经建设的未经】。登记建筑应当参照】长春市集《体土地房《屋,征收与补偿实施办】法等规定认定和处理!
第十三【条 依据临街门【面装饰或临》时占道?及户外广告审批手续!建设的未经》登记建筑由区市容】部门提?出认定?。。和,处,理意见?
?。 第十?四条 ?经区民政部门调查】认定对生活、住房】存在特殊困难的未经!登记建筑权》利人符?合相关政《。策,的应当纳入》低保范围、》优先安排分配—保障用房
】第,十五条 未经登记建!筑的调查、认定【。和处理按照以下程】序操作并在规—定时限内《完成
《 , (一?。)调查在作》出房屋征收决—定前区房屋征—收部门应当》依据市?、区:人民政府《拟确定房屋征—收范围公告组织房】屋,。所在地?街道办事处、乡(镇!)人民政府和房屋征!收,实施单位《。查明:未经登记建筑的权】利人、使用人、位置!、建设?时间、用途、结【构、建筑面》积、层数、取得的】。审批手续《等,基本情况在》现状实测图上标【清图示拍摄》照片收集有关部门出!具,的证明材料》以及能够证明建设】时间的?基础地形图或航拍】图、房产图以户【为单位建立登记台帐!形成案卷做到—一户一档在10个工!。作日内完成上述全】部调查内容并填写】长春市国有土地【上,房屋征收范围—内未经登记建筑【。调查认定申请—书,持拟征?收,公告和?全部调?查材料报联合工【作组办公室申请审】查,
(二)【审查、审《核联合工作组办公】。室在1个工作日内初!步确定未经登记建】筑的:类型:移送区房屋征收或】规划、国土、市容】等,承办单位审》查承办?单位依照本办法【的,规定和部门》职责在3个工作日】内提出审查意见报】联合工作《组集体讨论作出审】核决定
【移送的案卷事实【不清材料《不足的承办单位【应,当在2个工作日内】提请区房屋征—收,部门补充完善
【
承办单位依】据,联,合工作组的》审核决定在2—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!长春市国《有土地上房屋征【收范围内未经登记】建,筑调查认定告知书(!以下简称认》定告知书)》依照:本办法规定公示、】送达
—公示期间《无异议?或虽有异《议但:不足以影响》审核决定《的公示期《满承:办单位即制作完成长!春市国有《。。土,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!。未经:。登记建筑《。调查认定决定—书(以下简称认定决!。定书)依照本—办法规定公告、【送达
(【三)复查、复核【。公示期间有异议【可能会影《响审核?决定:的联合工作》组办公室应当—。组织相关承办单【位在3个工》作日:内完成复查提出复查!意见:报联合?工作组集体讨论【作出复核决定承办】单位依据复核—决定:在2个工作日内制】作完成?认定决定书依—照本办法规定公告、!。送达
—(四)公示》。、,公,告及送达承办—单位负责《将认定告知书或【认定决定书依—法送达权《利人同时在区政【府门户网《站、征收现场和【居(村)委会办公】场所分别进行—公示:、公告公示》、公告时《。间不:少于7日
》。。
: 无法送达权利【人的应当采取公告送!达,的方式?在其建?筑上张贴公告和在长!春日报上《刊,登,公告自公告之—日起30日内无【权利人主张权利的】即,视为送达《
《认定告知《书、:认定决定书以及公】示、公告等》文书应当加》盖所在区《人民政府公章
】 (五)执行认定!。。。决定书?送达后各相关成员】单位应当按》照本办法的规定【和部门职《责依据认定决—定书的内《容依法执行
】 (六?),建档相关承》。办单位?应当结合各自工【。作职责按户》建立未?。。经登记建筑调查【。、,认定和处理档案永久!保存并制作副—本移交区房屋征收部!门永久保存
【 第十六》条 因建设》年代久远成因复【杂承办单位难以提】出认定意见或联合工!。作组难?以作出?认定的重大》疑难未经登》记建筑应当经—联合工作《组集:体,讨论提?出意:。见报: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!定形:成会议纪《要承办单位依据纪】要制作认《定告知书依照本办】法规定公示》、送达
公示!。期间: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!不足:以影响原决定的公】示期满承办单位即制!作认定决定书依【照本办法规定公【告,、送达
公】。示期间有异》议且:可能会影《响原决定的联—合工作组办公室应当!组,织承办单位》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!复查报联合工作组】集体讨论提出意见】再报区政府常务会】审定形?成会议纪要承办【。单位依据纪要制【作认定决定书—依照本办法规—定公:告、送达
— , 第十七条 在未】经登:。。记,建筑调?查、:认定和处理中—承办单位对依法【应当予以行政—处罚的在下》。达认定告知》书、:认定决定书》。的同时应当》依照行政处》罚法规定的》一般程序对权—利人予以行政处罚】并建立行政处罚档案!永久保存
— , ,第十八条 各级政】府,及,相,关部:。门、单位《的历史性《文件包括图纸(【正,射影:像图:、航拍图《、测绘图)》、审批文件》、处罚文书以及相关!证人出具的证明等为!基,本证:据
:
第十九条 】认定未经登记建筑】是否符合本》办法规定的》相关时限原则—上,。以该时限之后该【。地段:最接近该时点的基】础地形图或其—航拍底片、房产图】(以下简称为基准】图)为?依据:。具体按照《下列规则确》定房屋的建》。设时间
》 (一)基准图】。表明其?存在的房屋且房屋】。。现状与基准图所示状!况一致的应当认【定为在规定的时限前!建设
(二】)基准图《表明其存在的房屋】现状因?改建、扩建、移位重!建等原因而改—变的应当将与—原房屋存《在,事实上传承关系的现!有房屋等面积—追认为规《定的时限《前建:设;虽在原房—屋位置?上重建但与》原房:屋不存?在事实上传承关系】的现状房《屋应当认定为—规定的时限后—建设:
:。 (三《)在:基准图未标明存在】。。的房屋原则上应当】确定:为在:。本,办法所规定的相关时!限之后建设》但有下?列情形之一》确系基准《图不详尽、不准确的!可以认定《其为本办法所—规定的?相,关时限?前建设
1】.在规定的时限【之前的基《准图表明其》存在的且原房屋与】现状房屋存》在事实上传承关系】的
》2,.确属与主体建【筑一体建成的—。楼梯间、阁楼等附属!部,分现状?房屋主体部分—。与基准图所示状况一!致房屋未见重建、】改,建,或扩:建迹象的《
?。 3.房屋在住建】、规划、国土、房】产等部门《历史档案《资料:。已有记载且该历史】档,案资料系在本—办法所规定的—相关时限前》形成的?
第》二,十条: 无人主《张权利或权利人【不配合的查证航拍】图、测?绘资料?仍无法查证》建设时?间等情况《。的由街?道办事?处、乡(镇)—人民政府《出具证明材料
! 第:二十一条 》权利:人,提供或有关》。政府部门收集的【未经登记《。建筑相关的证照、资!料其真实性和有【效性由制作、出【具该证据的部门负】责
:
第《二十二条 权利人】对未经?登记建筑《的认定结论不服的】可以在法定期—限内提起行政复【议或行?政诉讼?。。
《第二十三《条 未?经登记?建,筑权利人应当本着】实事求?是的原?则配:合调查、《。认定:和处:。理,工作并对提》供相关证据材料的真!实性负责弄虚作【假伪造证据的依法承!担相应责任
—
第二》十四条 有关—。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!人,员在未经登记建筑调!查、认定和处理工】作中存在玩忽职守】、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,弊等违法行为的对】直接:负责:。。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?直,接责任人员依法给】。予处分;《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
第】二十五条《 各开发区》。管委会应《当按照本办法规【。定执行
第】二十六条 》区人民政《府、开发《区管委会《可以依据本办法制】定实施?细则
《 , 第:。二十七条 》本办法实施》。前未经登记》建筑调查、认定和】。处,。理尚未结束的—按照:长春市国有土地上】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!登记建筑调查、认】定,和,。处理:办法(试行》)执行
— 国务院国有土地】上房屋征《收,与补偿条例施行前】已依法?取得拆?迁许可证的包括【尚未实施和正在实】施的棚户区》改造:项,目范围内涉及未经】登记建筑调查、认定!和处理的可以—。参照本办法执行
】
第二十八条 !本办法印发》之日起?施行长春市》国有土地上》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!登记建筑《调,查、认定和处理办】。法(试行)同—时废止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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