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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: , 长春市人【民,政府办公厅关于印】发长春?市国有土《。地上房屋征》收范围?内未:经登记?建筑调查认定—和,处,理办法的《通知 长府办!发〔2?。013?〕19 号 【各县(市)》、,区人:民政府市政府—各委办局、各直属机!构   》长春市国《有土:地上房屋《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!。建筑调查、认定【和处理办法已经市政!。府,同意现印《发给你们请认—真遵照执行 【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!厅 二〇》一三:年四:月二十二日 — 长春市国有土地】上房屋征收》范围内未经登记【建筑调查、认—定和处理《办法   第【一条 为规范我市国!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!围内未经登记建【筑调查、认定和【处理:工作维护公共利【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!法权益依《法处理违《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城乡【。规划法、中华人【。民共和?国土:地管理法国》务院国有土地—。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!。例、城?市市容和环》。境卫生管理条例【等法律法规》结合:本市实际制》定本办法《 , ,  第二条 本市】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!征收范围《内未经登记》建筑(以下简称未经!登记:。建筑)的调查—、认定?和处:理适用本办法  ! ,第三条 本办法所】称未:经登记建筑》是指未在《房,屋登:记机构依法进—行登记的建筑物、构!。筑物  》 第四条 》未经登记建筑的【调查、认定》和处理应《当坚持公开、—公平、公正和尊重历!史、依法合理、【区别对待《、便捷高《。效的原?则   第五【条 区人民政府负】。责本:辖区未经登》记建筑调《查、认定和处理工作!   《。区人民政府应当【成立联合工作组【。负责:本辖区未经登记【建筑调查、认定和】处理:。。的具:体实施工作 【 ,。 联:合工作组《由主管副区长担【。任组长区房》屋征收、住建—、,规划、国土、市容、!行政执法、民政、】公安、法制、信【访、监察、审计以及!街道办事处、乡【。(镇)?人民政府《、,房屋征收实施—机构等部门和单位】为成员单位联合【工作组下设》。办公室设在区房屋】征收部门由各成员】单位抽调专人组【成 :   联合工—作组应当建立例会】制度采取集体讨【论的形式作出审【核、复?核决:定 : ,  第六条 联【合工作组及》其成员单位应—当依照本办》法的规定《和各自职责分工互】相配:合做好?。相关工作   】联合工作组代表区人!。民政府负《责对区房屋征—收、规划《、国土、市容等【承办单位出具的审】查、复查《意见予?。以审核、复核—并作出决定;对建设!年代久远《、事实难以》。认定的重大疑难【建筑提出意见报区政!府常务会研究决定】  ? ,联合工作组》办公室负责》组织复查以及综【合协调、督办—、会务?等日常工作  】 区房屋征收部【门负责组织街—道,。办事处、《乡,(镇)人民政府或房!屋征收实施单位调查!未经登记建筑基本情!况;负责对可—以适当给予补助或】。奖励的?未经登记建筑提出认!定和处理意见;负】责认定后的补偿、补!助、奖励等处理工】作,   区》住建部门负责对【。。未经登记《建筑的建设时间【及曾经取得的城建】审批手续《。的合法性、有效性出!具证明?等工作 《   ?区规划部门负责对】合法:建筑、影响城—乡规划尚可采取改正!措施:的违法?建筑:、严重影响城—乡规划的违》。法建筑提出》认定和处理意—见等工作《   区国土部】门负责对未经登记】建筑曾经取》得的用地《审批手?续、土地证照—的合法性、有—效性出具证》。明;负责对在—原集体土地被征【为国有土地前已【经,建设的?未,。经,。登记建筑的》用地手续进》行认:定和处理等工作 !  区市容部门【负责对依据市容【审批手续建设的未经!登记建筑提》出认定和处理—意见等工作》   区》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牵!头组织拆除被认【定为严重影》响城乡规《。划的违法建筑等工】。作   区民政部!门负责对未经—登记建筑权》利人存在生活、【住房等特殊困难【的进行调查、认【定和处理等工作【   区公—安部门负责对未经】登记:。建筑权利人和使用人!户,籍情况出具证—明;配合《调查、审查、复查和!征收处理秩序维护等!工,作,   区法制办负!责,对联合工作组各【成员单位《履行职责的合法【。。。。性进行审查等工作 !  : 区:。信访部门负》责,。信访接待、》协助维稳等》工作   区审】计、监察部门按【照各自职责》做好:审,计、监察等工作 】   街道办事【处、乡(《镇)人民政府—、房屋征《收实施单位负责配合!区房屋征收》部门对未经登记【建筑的基本》情况:进行调查并收集、整!理相关调查材料 !  第七条 未经】登,记,建筑应当按照合【法建筑、影响城【乡规划尚可采—取改正措施的—违法建筑、严—重影响城乡规划【的违法建筑、—可以适当给予补助或!奖励的建筑、在原集!体土地?被征为国有土地前已!经建设的建》筑和权利人持市容审!批手续建《设,的建筑等《六种类型分》别进行认定和—。处理   第八条! 具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?经依法?认定和处理》后,可以参照合》法,建筑予以补偿—。 ,   (一》)有历?史证据能够证明19!53年?4月16日前建【。。设的建筑   】(二)19》53年4《月,17日至199【0年3月《31:日期间建设》取得下?列相关建设审—批手续?且建设?内容与审批的层数】、面积?及房:屋用途等要求基本】一,致的已完《工或未完《工建筑?。   1》.,原市建筑工》。程局颁发的施工执照!或相关批准文书;】   2.原市】基建局颁发的—施工执照或》相关批准文》书;   —。3.原?市区城建、规划【部,门核发位置批—准书等批准文书;】。   4.原市】。。区城建、规划部【门批准的自筹自建】、民建公助、互【助自:建,或市政府同意以其】他形式?建设个人《住宅的审批文件;】   5.原城】市规划?主管部门核发—。的建设?许可证?;   6.原】市,房地产机关核发【的“浮房执照—”或“临《时房屋所有权证”】;   7.已】经,取得建设工程规【划许:可证和国有》土地使用证等—。审批:手续并?按照规定《足额缴纳城》市基础?设施配套费等相关税!费的;   【8.其?他相关城市规划、】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核发的有效批【。准文件 》 , (三)198【4年1月5日至【19:90年?3月:31日?期间建设影响城市】规划属尚可采取【改正措施已经规【划行:政,主管部门依》法处:罚完毕的建筑  ! (四)199【0年3月31日前取!得乡(镇)以上人民!政府或县(区—),级土:地、:规划、建设》等部门的《批准文件且按照【批准文?。件建设的农村—村民住宅   (!五)未超过批准期限!的临时?建筑按照建筑安装工!程造价结合剩—余使用期限确定补偿!金额未明确批—。准期限的《批准期限《按两年确定   !第九:条 具?有下:列情形之《一的应当认》定,为影响城《乡规划尚可采取【改正措施的违法【建筑经依法认定【和处理后可以—支付由房地产价格】评估机构按照建筑】安,装工程造价结合成】新予:以评估确定的建造成!本 :  : 1.未取》。得建: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擅自进行建设建】设内容属尚可采【取改正措《施消:除对规划实》施影响按照城—乡规划部门》行政处罚决定执行】完毕的?;   》。2.未按《照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的规定擅自建设!建设改变规划许可】内容部分属尚可采取!改正:措施消?除对规划实》施影:响按照城乡规划部】门行政?处,罚决定执行》完毕的;   】3.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他影响—城乡规划尚可采【取改正措施的违法】建,筑   第十条 !具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影!响城乡规划》的违法?建筑经依法认—定,和处理后不予补偿 !   (一)未取】得,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!未按照?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的【规定进行建设—属严重影响城乡规划!无法采?取,改正措?。施,消除影响《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   》1.占用城市—规划或现状公园、】绿地、?道路、停车场、【广场、高压供电走廊!、压占各种地下管】。线,和消防通道》进,行建设的《; :   2.》在,文化古迹保护地【段进行?建设的;《   《。3.建筑间距不符】合国家和省、市有关!标准、规范的; 】   4.严重【影响:居民居住环境的;】  ? 5.妨碍》公共安全、》。公共卫生、城市【交通、?市容景观和侵占公共!用地的;  【 6.在合法建筑】。上新:建、改建、》扩,建,的建筑?物   (二)在!乡,、村庄规划区内【未依法取得》乡村:建设规划许可证【或者未按照乡村【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!定进行建设》乡、镇人民政府【责令停止建设逾【。期未改正的   !(三)未经批准或未!按照批准内》容进行临时建设【的,以,及临时建筑物、构筑!物超过批准期—限不:拆除的 《 ,  (四)房屋【征收范围确定后在】征收范围内》新建、改建》的建筑以及扩建【建,筑的新增《部分   (【五):法律:、法规规定的—其他严重影响城乡规!划行为的   】。第,。十,一条 具有下—列情形之一》的经认定和处理后可!以给予?。适当补?助或奖励   (!一)1990年【3月:31:日,以前自?建、:自住的独立》。房屋其权《。利人具有房屋征收范!围内的正式户口【又确无其他住—处,的未经登记建筑 !  (二)权利人】。在规定搬迁期限内搬!迁有证照《房屋或者搬迁被【认定:。为合法建筑、—影响城乡规划—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!违,法建筑同时主动拆】。除浮房或者简—易房等情况》的   第十【二条 对在原集【体土地被《征为国有土》地前已经建设的未】经登记建《筑应当参照长春市集!体土地?房屋征收《。与补偿实施办法【等规定认定》和处理 》  第十三条 依】据,临街门面《装饰或?临时占道及户外广告!审批手续建设—的未经登记建筑【由区市容部门提出认!定和处?理意见  — 第十四条》 经区民政部—门调查认定对—生活、住房》存在特殊困》难,的,未经登记《建筑权利人》符合相?关政策的应当纳入低!保范:围、:优先:。安排分?配保障用房》   第十五条】 未经登记建筑【的调查、认》定和处理《。按照以下程序—操作并在规》定时限内完成 】  (一)》调查在作出》房屋征收决定前区】房屋征收部门应当】依据市、《区人民政府拟确定房!屋征收范围公—告组织?房,屋所在地街道办事】处、乡(镇)人民政!府,和房屋征收实施单】位查明未《经,登记:建筑的权利》人、:使用:人、位置、建—设时间、用》途、结构、建筑面】积,、层:数、取得的审—。批手续等基本情况】在现:状实测图上标清图】示,拍摄照片收》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!明,材料以及能够证【明建设时间的基础地!形图或航拍图—、房产?图以户为单》位,建立登记《台帐:形成案卷做到一户】一,档在10《个,工,作日内完成上—述全部调《查内容并填》写长春?市国有土地上房屋】征收范围内未经【登记建筑《调查认定申请书持】拟征收?公告和全部调查【材料报?联合工作组》办公:室申请?。审查 《  (二)》审查、审核联合工作!组办:公室在1个工作日内!初步确定未经登记建!筑,的类型移《送区房屋《征收或规划、国土、!市容等承办单位审查!承,办单位依照本办【法的规?定和部门职责—在3个工作日内【提出审查意见报【。联合工作《组集体?讨论作出《审核决定 —  移送的》案卷事?实不清材料不足【的承办单《位应:当在2个《工作:日内提?请区房屋征收部【门补充?完善   承【办单位依《据联合工作组的审】核决定?在2:个,工作:日,内制作完成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!。屋征收?范围内未经登记建】筑调查认定告—知书(以下简称【认定告知书》)依照本办法—规定公示、送达 !  公示期间—无异议或虽》有异议但不足以【影响审核决定的公示!期满承办单位—即制作完成长春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!收范围内未经—登记建筑调》查认定决《定书(以下简称【认定决定书)依【照本:办,法,规定公告、送—达 ?  (?三)复查《、复核?公示期间《有异议可能》会影响审核决定的】联合工?作组办公室应当【组织相关《承办单位在3—个,工作日内《。完成复查提出复【查意见报联合工【作组集体讨论作【出复:核决定承办单—位依:据复核决定在—2个工作日内制作】完成认定决定书【依,照本办?法规定公告》、送达  — (四)公示、【公告及送《达承办单位负责将】认定告知书或认【定决定书依法送达权!利人:同时:在区政?府门户?。网站、?征收现场《。和居(村)委—会办公场《所,分,别,进行公示、公告公】示,、公告时《间不少于7日 【   无法送达权利!人的应当采取公告送!达的方式在其建筑上!张贴公告《和在长春日报上刊登!。公告自公告》之日起30》日内无?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即!视为送达   认!定告知书、认定决定!书,以及公示、公告等】文书应当加盖所在区!人民政府公章—   (五—)执行认定决定书送!达,后各相关成员单【位应当按《照本办法的规—定和部门《职责依据认定决【定书的内容依—法执行 》 , (六)建档—相关承办单位—。应当结合各》自工作?职,。责按户建立》未经登记建筑调查、!认定和处理档案永】久保存并《制作副?本移:交区房屋征收部门】永久保存  【 第十六条 因【建设年?代久远成因》复,杂承办单位》难以提出认》定意:见或联合工》作组难以《作出认定的重大疑难!。未经登记建筑—应当经?联合:工作组集《体,讨论提出意见报区】政府常?务会研究决定形成】会议纪要承办单位】依据纪要制作认定告!知书:依照本办《法规定公示》、送达   【。公示期?间无异议或虽有异议!但不足以影响原【决,定的公示期》满承办单位即制作】认定决定书依照本办!法规定公告、—送达   公示】期,间,有异议且可》。能会影响原》决定的联《。合工作组办》公室应当组》织承办?单位在3个》工作日内完成复【查报:联合工作《组集体讨论提—出意见再报区—政府常务会审定形成!会议纪要《承办单位依据纪要制!作认定决定书依照】本办法规定》公告、送达   !。第十七?条 在未《经登:记建:筑调查、认定和【处理:中承办?单,位对依法应当予【以行政处罚的—在下达?认定告?。知书、?认定:决定:书的同时《应当依照行政处罚】法规定的一般程【序对权利人予以行】政,处罚:并建立?行,政处罚档《案,永久保存《   第十—八条 各《。级政府及相关部门】、单位?的,。历,史性文件包括—图纸(?正,射影像?图、:航拍:图、:测绘图)、审批文】。件、处罚文书以及】相,关证人出具的—证明等?为基本证据 【 , 第十九《条 认定未经登记建!筑是否符合本办【。法规定的相关时限原!则,。。上以该时限之后【该地段最接近—该时点的基础地【形图或其航拍底【片、房产图(—以下简称为基准【图)为依据具体按】。照,下列规则确定房屋的!建,设时间  — (一)基准图表】明其存?在的房屋且》房屋现状《与基准图所》示状况一致的应当认!定为在规《定的时?限前建?设 ?  (二《),基准图表明其存在的!房屋现?状因改建、》扩建、移位重建等】原因而改变》。的,应当将与原房屋存在!事实上传承关—系的现?有房屋?等面积追认为规【定的时限《前建设;虽》在原房屋位》置,上,重建但与原房屋不】存在事实上传承关系!的现状房屋应当【认,。定为:规,定的时?限后建?设   》(三)在基准图未标!明存在的房屋原【则上应当确定—为在本办法所规【定的相?关,时限之后建设—但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确:系,。基准图不《。详尽、不准确的【可以:。认定其为本》办法所规定的相关时!限前建设   】1.在规定的时限之!。前的基准《图表明?其存:在的且原房》屋与现状《房屋存在事实上【传承关系的   !2.确属与主体建】筑,一体建成《的楼梯间《、阁:楼等附属部》分,现状:房屋主体部分与基准!图所示状况》一致房屋未见重建、!改建或扩建》迹象的   3】.房屋在住建、【规划:、国土、房产等部门!。历史档?案资料已有记载且】该历史档案资料系在!本办法所规定的相关!。时限前形成的— ,   第二》十条 无《人主张权《利或权利人》不配合的《查证航拍《图、:测绘资料仍无法查证!建设时间《等情况的由街道【办事处、乡(镇)人!民,政府出具证明—材料  》 第:二十一条 》权利人提供》或有关政府部门收集!。的未经登记建筑相关!的证照、资料其真实!性和:有,效性由?制,作、出?具,该,证据的部门》负责   第【二十二条 权利人对!未经登记建筑的【认定结论《不服:的可以在法定期限】内提起行政复议【或,行政诉讼 —  第二十三条 】未经登记建》筑权利?。人,。应当本着实事求【。是的:原则配合调》查,、认定?和处理工《。。作并对提供相—关证:据材料?的真:实,性负责弄《。虚作:。假伪造证《据的依法承担相【应责任   【第,二十四条 有关【部门和单《位及其工作人—员在未经《登记建?筑调查、认定和处理!工,作中存在玩》忽职守、滥用—职权、徇私舞弊等违!法,。行为的对直》。。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,员依:法给予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  【。第二十五条》 各开发《区管委会应当按照本!办法:规定执行  【 第二?十六条? 区人民政》府、开发《区管委?会可以依据本—办法制?定实施细则  】 第二十七条 本】办法实施前未经【登记建筑调查、认定!和处理尚未》结束的按照长春市国!有土地上房》。屋征收?范围:内未:经登记建筑调—查、认?。定和处理办》。法(试?行)执行《   国务院国】有土地?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!例施行前《已,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!的包括尚《未实施和正在实【施的棚?户,区改:造项目?范围内涉及未经【登记建筑调查—、认定和处理的可】以参照本办法—执,行   第二十】八条: ,本办法印发之日【。起施:行长春市国有—土地上房屋征—收范围?内未:经登记?建筑调查、认定和】处理办法(试行【)同时废止 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