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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长春市?人,民政府办公》厅,关于印发长春市国有!土地上房屋征收【范围内?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!定和处理《办法的通知 —。 长府》办发〔?20:13〕19 号 】 各县(市)、【区人民政府市政【府各委办局、各直属!机,构   长春【市国有?土地上房屋》征收范围内未—。经登记建筑调查、认!定和处理《。办法已经市政府【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!认真遵照执行— 长春市人民政府!。办公厅 《 二〇一三年四【月二:十二日 《 长春市国有土【地上:房屋征收范》围内未经登记建【筑调查、认》定和处理办》法,   第一条 为!规范我市国有—土,地上房屋征收范围】内未经登记建筑调】查、认定和处理工作!维护公共利益保障】被征收人的合法权】益依法处理违法建】设行为根据中—华人民?共和国?城乡规划法、中【华人民共《和国土地管》理,法国务院国》有土地上房屋征【收与补偿条》例、城市市容和环境!卫生管理条例等法】律法规结合本—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!。   第二》。条 本?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!屋征收范《围内未?经登记?建,筑(以下简称未经】登记建?筑)的调查、认【定和处理《适用本办法 【  第三条》 本:办法所称未经登【。记建筑是指未在【房,屋登记机《。构依法进《行登记的建》。筑物:。。。、构筑物   第!四条 未经》登记建?筑的:调查、认定和—处,理应:当坚持公开、公【平、公正和》尊重历史、依法合】理、区别《对待、便捷》高效:的原:则  《 第五?条 区人民政府【负,责本辖?区未经登记建筑调查!、认定和处》理工作   区】人民政府应当成立】联,合工作组负》责本辖区《未经登记建筑调查、!认,定和处理《的具体?实施工作  【 联合工《作组:由主管?副,区长担?。任组长区《房屋征收、住建【、规划、国土—、市:容、行政《执,法、:民政、?公安、法制》、,信访、监察、审计】以及街道办事处、乡!(,镇)人?民,政府、房屋征—收,实施机构等》部,门和单位为成—员,单位联合工作—组,下,设,办公室?设在:区,房屋征收部门由各成!员单:位抽调专人组成 !。 , 联:合工:作组应?当建立例会制度【采取集体讨论—。的形式作出审—核、复核决定—   第六条 】联合工作组及其成员!单位应?当,依,照本办?。法的规定和各—自职责分工互相配】合,做好相关工作 】。  联合工作—组代表区人民政府负!责对区房屋征收【、规划、国》土、市容等》承,办,单位出具的审查、复!。查意见?予以审?核、:复核并作出决定【;对建设年代久【远、事实难以认定】。的重大疑难建筑【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常!务会研究《决定 《  联合工》作组办公室负责组织!复查以?及综合协调、—督办、会务等日常】工作   区房屋!征收部门负责组织街!道办事处、乡(镇)!人民:政府或房屋》征,收,实,。施单位调《查未经?登记建筑基》本情况;负责对可】以适:当给予补《助或奖励的未经登记!建筑提出认定—和处理意见》;负责认《定后的补偿、—补,助、奖?励等处理《工作 《  区住建部门负责!对未经登记建筑的】建设时间及曾经取】得的城建审批手【续的合?法性、有《效性出具证明等【工作  》。 区规划部门—负责对合法》建筑:、,影响城乡规划尚【可采取改正》措,施的:。违法建筑、严重【影响:城乡规划《的违法建筑》提出认定和处理意】见等工作  【 区国土部门负责对!未经登记建》筑曾经取得的用地】审批手?续、土地证照的合】。法性、有效性—出具证明;负—责对在原集》体土地被《征为:国有土地前已—经建:设的未?经登记建筑的用【地手续进行》认定和处理等工【作   区市容】部门负责《对,依据市容审批—手续:建设的未经登记【建筑提出认定和处理!。意见:等工作 《。   区行》政,。执法部门《。负,责牵头组织拆除【被认定为严重影响】城乡规划的》违法建?筑等工作  【。 区民政部门负责对!未经登记建筑权利】人存在生活、—住房等特殊困—难的进行《调查、认定和处理等!工作   区公安!部门负责对未经登】记建筑?权利:人和使用人》户籍情况出具—证,明;配合调查、【。审查、复查和—征收处理秩序维【护等工作   区!法制办?负责对联合》工作组各成员—单位履行职责—。的合法?性进行审《查等工作   】区信访部门负—。责信访接待、—协助维稳等工作 】   区审计、监察!部门按照《。各自职?责,做好审计、监察【等工作 》。  街道办》事,处、乡?(镇)人民》政府、房屋征收【实施单?位负责配合区—房屋征?收部门?对未:经,。登,记建筑的基本—。情,况进行调《查并收?集、整理相关调查】材料: :  第七条 —未经:登记建筑应当按照】合,法建筑、《影响城?乡,规划尚可采》取改正措施的违【法建筑、严》重影:响,城乡规划的违—法建筑、《可,以适:。当给予补助或奖励】的建筑、在原集【体土地被征为国【有,土地前已《经建设?的建筑和权利人持市!容审批手续建—设的建筑等六种【类型:分别进?行认定和处理  ! 第八条 具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经依【法认定和处理后可以!参照:合法建筑予以补偿】   (一)有】历史证据能够证明】1953《年4月?16日?。前建设的建》筑   (二【)1953》年4月17日至【1990年3月3】1日期间建设取得下!列相关建《设审:批手续且建设内容】与审批的层数、面】积及房?屋用途等要》。求基本一致》的,已,完工或未完工建筑 !   1.原市建筑!工程局颁发》的施工执照或—。相关批准文书;【   2.—原市基建局颁发【的施工执照或相【关批:准文书;   】3.原市区城建、】规划部门核》发位置?批准书等批准文【书;   —4.原市区》城建、规划部门【批准:的自筹?自建、民建公助、】互助自建或》。市政府同意以—其他:。形式建设个》。人住宅的审批—文件:;   5.原城!市规划主管部门【核发的建设许可【证;   —6.原市房地产机关!核发的“浮》房执照”或“临时】房屋所有权证—”;   7.已!经取得建设工程【规,划许可证和国有土】地使用证等审批手续!并按照规定》。足额缴纳城市—基础设施配套费【等相关税费》的,;   8—.其他相关城市规划!、建:设行:政主管部门核发【的有效?批准文?件   (三)】1984年1月5日!至19?。90:年3月31》日,期间建设《影响城?。市,规划属尚可采取改】正措施?已,经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依法处罚完毕的】建筑   (【四)19《90:。年3月31日—前取得乡《(镇)以上》人民政府或县—(区:。)级土地、规划、建!设等部门的批准文件!且按照?批准文件建设—的农村村《民住宅   (五!)未超?过批准期限的—临时建筑按照—建筑安装工程造价】结合剩?余使用期限确定补偿!金额未明确》批准期限的》批准期限按两—年确定 》  :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应》当认定为影响城乡】规,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!的违法建筑经依法】认,定和处理后》可以支付由房地产】价格评估机》构按:照建筑安装工程【造价结合《成新予?以评估确定的—建造成本  【 ,1.未取得建—设,工,程规划许可证擅【自进行建设建—设,内容属尚《可采取改正措施【消除对规划》实施影响按照城乡规!划部门行政》处罚决定执行完毕】的;   2.】未按照建设工—程规划?。许可:证的规定擅》自,建设建设《改变规划许可内容】部分属尚可采取改正!措,施,消,除对规划实施—影响按照《城,乡规划部门行政处】罚决:定执行完毕》的;   —3.:法律、?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!城乡规划《尚可采?取改正措《施的违?法建筑?   《第十条? 具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应当】认定为严重影—响城乡规划的—违法建筑经依法认定!和处理后不予补偿】   (一)未】取得建设工程—规,划许可证或者未【按照建设工》程规划?许可证?的规定进行建设【。属严重影响城乡规划!无法采取改正—。措施消除影响具【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  】 1:.占用城《市规划或现状公园】、绿地、道》路、停车《场、广场、高压【供电走廊、压占各种!地下管线和消防【通道进行建设的【; :   2.在文【化古迹保护地段进行!建设的; 》   3.》建筑间?距不符合国》家和省、《市有关标准、—规范的; 》  : 4:。.严重影响居民【。居住环境的;  !。 ,5.妨碍《公共安全《、公共卫生、城市】交通、?市容景观和侵—占,公共用地《的,;  《 6.在合法建【筑,上新建、改》建,、扩建的建筑物 !  (二)在乡、村!庄规划?区内未依法》取得乡村建设规划】许可证?或者未按照乡村【建设:规划许可证的规【定进行?建设:乡、镇?人民:。政府责令停止—建设:逾期未改正的—   (三)未】经批准或未按—照批准?内容进行临》时建设的以》及临:时建筑物、构筑物超!过批准期限不拆除】的,   (四)房】。屋征收?范围确定后在征收范!围内新建、改建的】建筑以?及,扩建建筑《的新增?部分 ?   (五)—法律:、法:规规定的其》他严重?影响城乡规划行为的!   第十—。一条 具有下—。列情形?。之一的经认定和处】理后可以给予适当补!助或奖励  【 (一)1990年!3月31《日,以前自建、》自住的独《立房屋其权利—人具有房《屋征收范围内—的正式户口又—确无其他《住处的未经登—记建筑   (】二)权利人在规定】搬迁期限《内搬迁有证照房屋】或者:搬迁被认定为合法】建筑、影响城—乡规:划尚可采取》改正措施《的违法建筑》同,。时主动拆除浮—房或者简易房等情】况的:  ? 第十二条 对在】原集体土地被征【为国有土地前已经】建设:的未经登《记,建筑应当参照长春市!集体土地房屋征收】与补偿实施办法等规!定认定和处理 】  第十三条 依据!临街门面装饰或【临时:占道及户外》广告审批手续—建,设的未经登记—。建筑由区市容部门】提出认定和》处理意见  【 第十四条 经区】民政部门调》查认定对《生活、住房》存在特?殊困难?的未经?登记建?筑,权利人符合相关政策!的应当纳入》低保范围《、,优先安排分配保障】用房   第十】五条 未经登—记建筑的《调查、认《定和处理按照—以下程序操》。作并: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!   (一)调【查在作出房》屋征:收决定前区房屋征】收部门应当依据市、!。区人民?政府拟确定》房屋征收范围公告组!织房屋所在地—街道办事处》。、乡:(镇)人《民政府和房屋—。征收实施单位查【明未经登记》建筑的权利》人、使用人、位置】、建设时间、用途、!结构、?建筑面?积,、层数、取得—的审批手续等基【本情况在《现状:实测图上标清—图示:。拍摄照片收集有【关部门出具》的证明材料以—及能够证明建—。设,时间的基础》地形图或《航拍:图、房产图以户【为单位?建立登记台帐—形成案卷做到一【户一档在1》0个工作日内完成】上述全部调查—内容:并填写长春市国【有土地上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】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!申请书持《拟征收?公告和全部调查材料!报联合?工作:组,办,公,室申请审查》 ,   (二)审查、!审核联合工作组【办公室在1》个工作日内初步确】定未经登《记建筑的类》型移送区房屋征【收或规划、国—土、市容等承办单位!审查:承,办单:位,依照本办法》的规定和部门职【责在3个工》作日内提出》审查意见报联合工】作,组集:体讨论作《出,审核决?。定 :  : 移送的案卷—事实不?清材料不足的承办】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!日内提?请区:房屋征收部门补【充完善 》  承办《单位依据联合工作】组,的审核决定在—2个工?作,日内制作完》成,长春市国有》土地上房屋》征收范围内未经【登,记建:筑调查?认定告知书(—以下简称认定告【知书)依照》本办:。法规:定公示、送达 【   公示期间【无异议或《虽有异议但》不足以影响》审,核决定的公示期满】承办单?位即制作完成长【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!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!建筑调查认定决定书!(以下简称》认定决定书》),依照本办法规定公】告、送?达   (三)复!查、复核公》。示期间有异议可【能会:影响审核决定—的联合工作组办【公室:应,。当组织?相关承办单位—在,3个工?。作,日内完成《复查提出复查意见】报联合工作组集【体讨论作《出复核决定承—办,单,位依:据,复核决?定在2个工》作日内制作完—成认定决定书依照】本办法规定公—告、送达 —  :(四)公示、公告】及送达?承办单位负责—将认定告知书或【。认定决定书》依法送达《。权利人同时在—区政:府门户网《站,、征收现场》和居(村)委会【办公场所分别—进行公示、》公告公示、公告时间!不少于7日 【。  无法送达—权利人?的应当?采取公告送达—的方式在其建筑【上张贴?公告和在长春日【报上刊登公》告自公告之日起30!日,内,无权利?人主张权《利的即?。视为送达   】认定告知书、认【定决定书以及公【示、:公,告等文书应当加盖所!在区人民《政府公章 —  (五)执行认】定决定书《送达后各相关成【。员单位应当按—照本办法《的规定和部门职【责依据认定决定书的!内容依法执行 【 ,  (六)建—。档相关承办单位应当!结合各自《工作职责按户建【立未经登记建筑调】查、认定《和处:理档案永久保存并制!作副本移《交区房屋征收部门永!久保存 》  第十六条 因】建设年代久远成因复!杂承办单位难以【提出认定《意见或联合工作组】难以作出认定的重大!疑难未经登记建筑】应当经联合工—作组集体讨》论,提,出意见报区政—府常务会研》究决:。定形成?。会,议纪:要,承办单?位依:据纪要制作认定告】知书依?照,本办法规《定公示、送达  ! 公示期间无异议】或虽有异议但不足】以影响原决定的公】示期满承办单位即制!作认定决定书依照本!办法规定公告、【送达 ?   公示》期间有异议且可【能会:影,响原决定的联—合工作组办公室【。。应当组织承》办单位在《3个工作日内完成】复查:报联合工作组集体讨!论提出意见》再报区政府常务会】审,定形:成会议纪要承办单】位依:据纪要制作认定【决,定书依照本办—法,规定公?告、送?达 ?  第十七条 在未!。经登记建筑调查、】认定和处理中承【办,单,位对依法应当予以行!政处:罚的在下达认—定告知?。书、认定决定书的】同时应当依》照行政处《。罚法规?定的一般程序—对权利?人予以行政》处罚并建立行政处罚!档案永久保》存  《。 第十八条 各【级政府及相关—部,门、单位的历史【性文件包括图纸(正!射,影像图、航拍图、测!绘图)、审批—文件、处罚文书以】及相关证人出具的】证明:等为基本证据 【。  : 第十九条 认定】未经:登记建筑是否—符合:本办法规定的相【关时限原则上以该】时限之后该》。地段最?接近:该时点的基础地形】图或其航拍底片【、房产图(以下简】称为基准图)为依据!具体按照下列规【则确定房屋的建设】时间 《  (一)基准图】表明其存《。。在,。的房屋且《房屋现状与基准图所!。示状况一致的应【当认定为在规—定,。的时限?前建设  — (二)基准图表明!。其存在的房屋现状】。因改建、扩建、移】位重建等原因—而改变的应当将【与原房屋存在—事实上传承》关系的现有房—屋等:面积追认为规定的】时限前建设;虽在原!房屋:位置上?。重建但与原房屋不】。存在事实《上传承?关系:。的现:状房屋应当认定【为规:定的:时限:后建设  —。 (三)在基准图】未标明存在的房屋】原则上?应当确定为在本办法!所,规定的相关时限【之后建设但有下列】。情形之一确系—基准图不详尽、不准!确的可以认定其为】。本办法所规定的相】关时限前建》设 ?  1.在规定的】时限:之前的基准》图表明其存在的【且原房屋与现—状房屋存在事实【上传承关系的 【 ,  2.确属—与主体建筑一体建成!的楼梯间《、阁楼等附属部分现!状房屋主体部分【与,基准图所示状况一】致房屋未见重—建、改?建,或扩建迹象》的   3—.房屋在住建、规】划、国土、房产等部!门历史档案资料已有!记载且该历史档案】资料系在《本办法所规》定的相关时限前形成!的,。   第》二十:条 无人《主张权利或》权利人不配合的查】证航拍图、测绘资】料仍无法查证建设时!间等情况的由—街道办事《。处、乡?。(镇)人民政—府出具证明材料【   第二十一条! 权利人提供—或有关政府部门【。收集的未经登记建筑!相关的证照、资料】其真实?性和有效《性由制作、出具该证!据的:部门负责   】第二十二条》 权利人对未经登记!建筑的?认定结论不服的【可以在?。法定期限内提起【行政复议或》行,。政诉讼   【第二十三条 未经登!记建筑?权利人应当本着实事!求是:的原则配合调查、】认定和处理工作并对!提供相关证据材料】。的,真实性负责弄—虚作:假伪:造证据的依法承担相!应,责任   —第二十四条》。 有关?部门和单位及其【工,作人员?在,未经登记建筑—调查、?认定和处理工作中存!在玩忽职守、—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!等,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负!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员》依法给予处分—;构: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?。责任   —。第二十?五条 各开发—区管委会应当按照】本,办法:规定执?行   第—二十六?条 区人民政—府、开发区管—委会可以依》据本办法制定实【施细:则  《 第二十七条 本】办法实?施前未经登记建筑】调查、认定和处【理尚未结束的—按照长?春,。市国有土地上—房,屋征收范围》内,未经登记建筑—调查、认定》和处理办法(—试行)?执行:   国》务院国?有土地?上房屋?征收与补偿》条例施行《。前已依法《。取得:拆迁许?可证的?包括尚未实》施和正在《实施的棚户区改造】项,。目范围内涉及未【经登记建筑调查、】认定和处理的可以】参照本办法执—行  《 第:二十八条 本办法】印发:之日起施行长春市国!有土地上房屋征【收范围内未》。经登记建筑调—查,、认定和处理—办法:(试行?。)同时?废止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