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市!人民政府办公厅关】于印发长春市—国有:土地上?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!登记建?筑调查?认定:和,处理办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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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《府办发〔2013】〕19? 号
各县(市)!、区人民政府—市政府各委办局、】各直属?。机构
《 :长春市国有》土地上房《屋征收范围内未经】登,记建筑调查、认【定和处理办法—已经市政府同—意,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!遵照:执行:
长春市》人民政?。府办公厅
二【。〇一三年四月二【十二日?。
长春市》国有土地《上房屋征《收,范围内?未经登记建》筑调查、认定—和处理办法
!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!国,有土地上房屋征【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!筑调查、《认定和处理工作维护!公共利?益保障?被征收人的合法权】。益依法处理违—法建:设行为根据中—华,人,民,共和国城乡》规,划法: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!地管理法国务院国】有土地上房屋征收】与补偿条例、城市】市容和环境》卫生管理条例—等法律法《规结合本市实际【制,定本办法
第!二条 本市市区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】收范:。围内未经登记建【筑,(以下简称未经登记!建筑:)的:调查、认定和处理】适用本办法
—。
第三条— 本办法所称未经登!记建筑是指未在房屋!登,记,机构依法《进行登记《的建筑?物、构?筑物
》 ,第四:条 未经登记—。。建筑:的,调查、?。认定:和处:理应当?。坚持:公开、?公,平、公正和尊重历史!、依法合理、区别对!待,、便捷高效的原则】
: 第?五条 区人民—政府负责本辖区未经!登记:建筑调查、认定和处!理工作
区】人民政府《应当成立《。联合:工作组负责本辖【区未经登记建—筑,调查、认定和—处理的具体实施工作!
? 联合工作组—由,主管副区长担—任,组长区房屋征收、住!建、规划、国土【、市容、《行政执法、民政【、公:安、法制、信访、】监察、审计以及【街道办事处、乡【(镇)人民政府、房!屋征收实《施机构等《部,门和单位为》成员单?位联合工作组下【设办公室设在—区房屋征收部门【由各成员单位抽调】。专人组?成
联—合工作组应当建立】。例会制度采取集体讨!论的形式《作出审核、复核【决定
第六条! 联合工作》组及其成《员单位应当依照本】办法的?规定和各自职责分】工互相配《合做好相关工—作
? 联合工》作,组,代表区人民政府负责!对,区,房屋征收、规划【、国土、《市容等承办》单位出具的审查、】复查意见予》以,审核、复核并作出】决定;对建设年代久!远、事?实难以认定的—重大疑难建筑提出】。意见报?区政府常《。务会研究决定
【
联合》工作组?办公室负责》组织复查以及综合】协调:、督:办,、,会务等日常》工作
区【房屋征收部门负责】组织街道办事处、乡!(,镇)人民《政府或房屋》征收实施单位调查】未经登记建筑基本情!况;:负责对可以适当给予!补助或?奖励的未《。经登记建筑提出认定!和处理意见》。;负责认定后—的,补,偿、补助《、奖励等处理工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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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区住?建部门负责对未经】登记建筑的建—设时间及曾经取得】的城建?审批:手续的合法性、有效!性出具证《明等工?作
《 区:规划部门负责对合】法建筑?、影响城乡规划尚】可采取改正措施【的违法建筑、严重】影,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!。。筑提出认《定和处理意见—等工作?
《区国土部《门负责对未经登记建!筑曾经取得的用【地审批手续》、,。土地证照的合—法性、有效性出【具证明;负》责对在原集》体土地被征为—国有土?地前已经建设的未】经登记建筑的用【地手续进《行认定和处理—等工作?
区》。。市容部门负责对依】。据市:容审:批手续建设的未经】登记建?。筑提出认定》和处理意见等工【作,
区行政【执法部门负责—牵头组织《拆,除被认定《为严重?影响城乡《规划的?违法:建筑等?工作
区【民政部门《负责:对未经登记建筑【权利:人存在?生活、住房等特殊困!难的进?行调查、《认定和处《理等工作
【 区公安部门负责对!未经登记建筑—权利:人和使用人户—籍情况?出具证明;配合【调查、审查》、复查和征收处【理秩序维护等工作】。
,。
区《法制办负责对联合】。工作组各成员单位】履行职责的合法【性进行?审,查等:工作
区信访!部门负?责信访接待、协【助维:稳等工?作
区审【计、监察《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!好审计、监》察等工?作
街—。道办事?处、乡?(镇)人民政府、】。房屋:征收实施《。单位负责配合—区房屋征收部门对未!经登记建筑的—基本情?况进行?调查并收集、—整理相?关调查材料
】 第七条 未经登】记建:筑应当按《照合:。法建筑?、,影响城乡规划尚【可采取改正》措施的违法建筑、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!违法建?筑、可以适》当给:予补助或奖》励,的建筑、《在原集?。体土地被征为国【。。有土地前已经建设的!建筑和权利人—持市:容审:批手续建《设的建?筑等六?种类型分别进行认定!和处理
《
第八条—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经依法认定和处理!后可以参照合—法建筑予以补偿【。
,
(一》)有历史证据能【够,证明1953—年4:月,16:日,前建设的《建筑
?
?(二)1《953年4月17日!至1990年3月3!1日期间建》设取得下列相—关建设审批手续【且建设内容与审批】的层:数、面积及房屋用】。途等要求基本一致】的已完工或未完工】建筑
1.】原市建筑《工程局颁发的—施工执照《或相关?批准文?书;
—2.原市基建—局颁发的施工执照】或,相关批?准文书;
】3.原?市区城建、规—划部门核《发位置批准书等批】准文书;
【 4.原《。市区城建、规划【。。部门批准的自筹自建!。、民建公《。助、互?助,自建或市政府同意】以其他形《式建:设,个人住宅的审批【文件;
5】.原:城,市规划主管》部门核发的建设【许可证;
】6.原市房地产机】关核发的“浮房执】照”或“临时房【屋所有权《证”:;
7—.,已经: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: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!审批手续《并按照?规定足额缴纳城市基!。础设施配套费等【相关税费的;
】 8.其》他相关城市规—。划、:。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】效批准?文件
(三)!19:。84年1《月5日至《19:90:。年3月31》日期:间建设影响城市规划!属尚可?采取改正措》施已经规划行—政主管部《门依法?处罚完毕的建筑
】
(《四)1990年3月!31日前取得乡(】镇)以上人民政府或!县(区)级土地、】规,划、建设等部门【。的批准?文件且按照批—准文件建设的农村村!民住宅
— (五)未超—过批准期限的临时】建筑按照《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!合,剩余使?用期限?。确定补偿金额未【明确批准《。期限的批准期限【按两年确《定
第九条】 具有下列情形【。之一的应《当认定?为影响城乡规划尚可!采取:改正措施的违—法建筑?经依法认定》和处理后可》。以支付?由,。房地产?价格评?。估机构按照》建筑安?装工程?造价结合成新予以】评估确定《的建造成本》
《1.未取《得建:。设工:。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!行建设建设内容属】。尚可采取改》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!施影响?按照城乡规划—部门行政处罚—决定执行完毕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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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未按【照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建!设建:设改:变规划许可内容部分!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!消除对规划实施【影响:按照城?乡规划部门行—政处罚?决定执行《完毕的;《
《。3.法律、法规规定!的其他?影响城乡规》。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!的违法建筑
—
: 第十条《 具有?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应当认定为—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!违法建筑经依法认】定,和处理后不予补【偿
(一【)未取得建设工【。程规划许可证或者】未按照建设》工程规划《许可证的规定—进,行建设属严重—影响城乡《规划无法采取—。改正措施消除影【响具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
【 1.占用》城市规划《或现状公园、—绿地、道路》。、停车场、广场、高!。压供电走廊、—。压,占各种地下》管线和消防》通道进行建设的;
!
2.》在文:化古迹保护地段进行!建设的;
3!。.建筑间距》不符合国家和省、】市有关标准、—规范的?;
》4.严重影响居民】居住环境的;—
? ,5.妨碍公共安全、!公共卫生、》城市:交通、市容景—观和侵占公》共用地的;
【 6.在合—法,建,筑上:新建:、,改建、扩建的建【筑物
(【二,。)在乡、村庄规【。划区内未依法取得】乡村建设规划许【可证或者未按—照乡村?建设规划许》可证的规定进行【建设乡、镇人民政府!责,令停止建设逾期【。未,改正的
(】三)未经批准或未】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!时建设的以及—临时建筑物、构【。。筑物超过批准期【限不拆除《的
(四)房!屋征收范围确定后】在征收?范围内?新,建、改建的建—筑以及扩建建—筑的新增部分
! (五)法律、【法,规规定的其》他严:重影响城乡规划行】为的
第【十一条 具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—经认定和处》理后可以给予—。适当补助或》奖励
(【一)1?990年3月31日!以前自建、》自住的独立房屋其权!利人:具有房屋《征收范?围内的正《。式户口又确无—。其他:住处:。。的未经?登记:建筑:
(二)权】。利人在规定搬迁期限!内搬迁?有证照房屋或—者搬迁被认》定为合法建筑、影响!。。城,。乡规:划尚可采《。取,改正措施的违法【建筑同时主动—拆除浮房或者简易】房等情况的
【 第十《二条 对在原集体】土地:被征:为国有土地》前已经建设的未【经登记建《筑应当参《照长春市集体土地房!屋征收与补偿—实施办法等规—定认定和处理
【
: 第十?三条 依《据,临街门面《装饰或临时占道【。及户:外广告审批手续建设!。的未:经登记建《筑由:区市容?部门提出认定和处】理意:见
第十四条! ,经区民政部》门调查认《定,对生活、住》房存在特殊困难【的未经?登记建筑权利—人符合相关政策的】应当纳入《低保范围、优—先安:。排分配保障用房
! 第十《五条 ?未经登?记建筑的调查、认】定和处理按照以下】。程序操作并在规定】时限内完成
【 (一)调查在作!出房屋征收决—定前区房屋》征收部门应当依据】市、区?人民政府拟确—定房屋征收范围【公告组织房屋所在地!街,道办事处、乡(镇)!人民:政府和房屋》征收实施单位查明】。未,经登记建筑的—权利人、使用—人、位置、》。建设时间、》用途、结构、—建筑面?积、层?。数、取得的审批手续!。等基本情况在现【。状实测图上标清图示!拍摄照片收》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!明,。材料以?及能够证明》建设时间的基础地】形图或航拍》图、房产图以户【为单位建《立登记台帐形—成案卷做到一户一】档在10个工作日】内完:成上述全部调—查内容并填写长春市!国有土地上》。房屋征?收,范围内未经登记【建,筑调查?认定申请书持拟征收!公告和?全,部调查材料》报联:合工作组办》公室申请审查
! (二?)审查、审核联合】工作组办公室—。在1个工作日—。内,初步确定《未经登记建》筑的类型《移送区?。房屋征收或规划、国!土,、市容?等承办单位审查【承办单位依照本【办,法的规定和部门【。职责在?。3个工作《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!联合:工作组?集体讨论作》出,审核决定
【 移:。送的案卷事实—。不清材料不足的承】。办单位应当在2个】工,作日内提请区房屋】征收部门补》充完善
— 承办单位依据联】。合工作组的》审核决定在2个工】作日内制作完成长】春市国有土地—上房:屋征:收范围内未》经登记建筑》调查认定《告知书(《以下简称认》定告知书《)依照本办》法规:定公示、《送达
公【示期间无异议或虽】有异:议但不足《以影响审核决定的公!示期满承办单位【即制:作完成长《春市国有土地—。。。上房屋征收》范围内未经》登记建筑调查认定】决定书(以》。下,简称:认定决定《书)依照本》办,法规定公告》、,送达
?
(三》),复查、复核公示期】间有异议可》能,会影响审核》决定:的联合工作组办公】室应当?组织相关《。承办:单位: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!复查提?出复查?意见报?联,合工作组集》体,讨,。。论作出复核》决定承办单位依据复!核决定在《2个:工作:日内制作完成认定】决定书依照本办法】规定公告、送—达
:
,。 (?四)公示、》公告及送《达承办单位负责将认!定告知书或》认定决定书》依法送达权利人【同时:在,区,政府门户网站、征】收现:场和居(村)委会】办公:场所分别进行公示、!公,告公:示、公告时间不少于!。7日
无法送!达权:利人的应当》采,取公:告送达的方式—在其建筑上张—贴公:。告和在长春日报上刊!登公告自公》告之日起30日内】无权利人主张权【。利的:即视为送达》
认定告【知书、认定决定书】以及公示《、公告等文》书应当加盖所在区人!民政府公《章
(五)执!行认定决定书送达】后各相关成员单位应!当按照本办法—的规定和部门—职责依据认定—。决定书?的内容依法执行【
(六—)建档相关承—办,单位:应当结合各自工作】职责按户建立未经】登记建筑《调,查、:认定和处理档案永】久保存?并制作副本移交【区房:屋征收部门永—久保存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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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—条 因建设年—代久:远成:因复杂承办单位【难以提?。出认定意见》或联:合工作组难以作【出,认定的重大疑—难未经登记建筑应当!。经联:合工作组集体—讨,论提出意见报区政】府,常务会研究决—定形成会议纪要承】办单位?依据纪要制作认【定告:知书依照本办法【规,定公示、送达
【
公示期—间无异议或虽—有异议但不足—以,影响原决定的—公示期满承办—单位即制《。作认定?。决定书依照》本办法规定公告、】送达:
,
公示期间【有异议且可》。能会影?响原决定的》联合工?作组办公室应当组】。。。织承办单位在3个】工,作日内完《成复查?报联:合工作组集体讨论】提出意见再报区政府!常务会审《定形成会议纪—要承办单位依—据纪要?制作认定决定书依】照本办法规定—公告、送达》
第》十七条 在未经登记!建筑调查《。、认定和处理中承】办单位对依法—应当予以行政—处罚的在下达认定告!知书、认定决定书】的同时应《。当依照行政处罚法】规定的一般程—序对权利人予以行政!处罚:并建立行政处罚档】案永久保存
!第十八条 》各级政府及》相关部门、》单位的?历史性文《件,包,括图纸(正射影像】图、航拍《图,。、测:绘图)、审批—文件、处罚文书【以及相关证人出具】的证明等为基本证据!
第》十九条 认定未【经登记建筑》是否符合本办法规】定的相关时限原【则上:以该时限《之后该地《段最接近该时点的】基础地?形图或其航拍底片、!房产:图(以下《简称:。为基:准图)为依据具体】按照下列规则确【定房屋的建设时【间
?。 ,。 (一)基准图表】明其存?在的:房屋且?房屋现状与》基准图所示状—况一致的应当认【定为:在规定的时限前【建,设
(二)】基,准,图表明其存在的【。房,屋现状?因,改,建、扩建、》移,位,重建等原因而改变】的应当?将与:。原房屋存在事实上】传承关?系的现有房屋等面积!追认为规定的时限前!建设;虽在》原房屋位置上重建但!与原房?屋不存在事实—上传承关系的—现状房屋《应当认定为》规定的时限后建设】
(三)在基!准图未标明存在【。。的房:。屋原则上应》。当确定为在本办法】所规定的相》关时限之后建设但】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确系基《准图:不详尽、不准确的】可以认定其为—本办法所规定的相关!时限前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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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《.在规定的时限之】。前的基准《图表明其存在的且】原房屋?与现:状房屋存在事实【上传承关系的—
2.确属与!主体建筑一体建【成的楼梯间》。、阁楼等附》属部分现状》房屋主体《部,分与基?准图所示《。状况一致房屋未见重!建、改建或扩建迹】象的
3.】房,屋,在住建?、规划、国》土、房?产等部门历》史档案?。资料已有记载且【该历史档案资料【。。系在本办法所规【定的相关时限前形】成的
》 第二十条 无人主!张权利或权利—人不配合的查证航】拍图、测《绘资料仍《无法查证建设—时间等?情况的?由街道办《事处:。、乡(镇)人民政府!。出具证明材》料,
第二十一】条 权利人提—供或有关政府—部门收集的未经登记!建筑相关的证照、】资料:其真实性和》有效性由制作、【出具该证据的部门负!责
:
: 第二十二条 权】利人对未经登记建筑!的认定结论不服的】。可以在法定》期限内提起行政【复议或行政诉—讼
第—二十三?条 未经登记建筑】权利:人应当本着》实事求?是,的原则配合调查、】认定和处理工作并】对提供相关证据材】料的真?实性:负责弄虚作》假伪:造证据的《依法承担相应—责任
第二】十四条? 有关?部门和单位及其【工作人员在未经登记!建筑:调查、认《定和处理工作中存】在玩忽职守、滥用】职权:、,徇私舞弊等违法【行为的对《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《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依?法给:予处分;《构,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—刑,事责:任
第二【。十五条 《各开发区管委—会应当按《照本办法规定执【行
第—二十六条 区人民政!府、开?发区管?委会可以依据本办法!制定实施细则—
,
第二十七条 !本办法实施前未【经登记建《筑调查、认定和处】理尚未结束的按照长!春市国有《土地上?房,屋征收范《围内未经《登记:建筑调?查、认定和处—理办法(试行)执行!
: 国务院国有土】地上房?屋征收?与补:偿,。。条例施行前已依法】取得拆迁许可证【的包括尚未实施和】正在实施《的,棚户区改造》项,目范围?内,涉及未经登》记建筑调查、认定】和处理的可》以参照?本办法执行》
第二十八条! 本:办法印?发之:日起施行长春市国】有,土地上?房屋征收范围—内,未经登?记建筑调查、认定】和处理办法(试行】)同时?废,。止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