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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长春?市人民政府办公厅】关于印?发,长春:市国:有,土地上房《屋征收?范围内未经登—记建筑调查认定【和处理办法的—通知:
长府办【发〔20《13〕19 号【
各县(市)【、区人民政》府市政府各委办局】、各直属机构—
长春市国】有土地上房屋征收】范围内未经登记建】筑调查、认》定和处理办法—已经市政府》同意:现印发给你》们请认?真遵照执行
【长,春市人民政府—办公厅?
,
二〇一三年四月】。二十二日
—长春市国有》土地上?房屋征收《范围内?未经登记《建筑调查、》认定:和处:理办法
— 第一条 为规范我!市国:有土地上《房屋征收范围内【未经登记建筑调查】、,认定和处理工作维护!公共利益《保障被征收人—的合法权《。益依法处理违法建】设行为根据》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乡规划法、中华人!民共和国土》。地管理法国》务院国有《土,地上房?屋,征收与补偿条例、】城市市?容,和环:境,卫生管?理条例?等法律法《规结合?本市实际制》定本:办法
第二条! 本市市区》。。国有土地上》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!。登记建筑(以—下简称未经登记建筑!)的调查《、认定?。和处理适用本办【法
第三条 !本办法所称未—经登记建《筑是指未在房屋【登记机?构依法进行登记的建!筑物、构筑物
】 , 第四?条 未经登记建筑】的调查?、,认定和处理应—当坚持公开、—公平、公正和尊重历!史、依法合》理,、,区,别对待、便》捷高效的原则—
第》五,条 区人民政府负责!本辖区未《经登记建筑》调查、认定和—处理工作《
《区人民政《府应当成立联—合工作组负》责本辖?区未经?登记:建筑调查、》认定和处理的具体实!施工作
》 , 联合工《作组由主管副区【。长担任组长》区房屋征收、住【建、规划、国土【、市容、行政执法、!民政、公安、法制】、信:。访,、监察、审计以【及街:道办:事处、乡(》镇,)人民政《府、房屋《征收实施机》构等:部门和单位为成【员单位?联合工?作组下设办公室【设在区房屋征收部门!由,各成员单位抽调专】人组成
【联合工?作组应当《建立例会《制度采取集体—讨论的形式》。作出审核、复核【决定
第六】条 联合工》作组及其成员单位应!当依照本《办法:的规定和各》自职责分工互相【配合做好《相关工作《
? 联合工作组—代表区?人民:政府负责对区房屋】征收:、规划、国土、市】容,等承办?单位:出具的?。审查、?复查意?见予以审核、—复核并作出》决定;对建设年代】久,远、事实《难以认定的重大疑】难建筑提出意—见报区政《府,常务:会研究决定》
联合工【作组办公室》负责组织《。复查以?及综合协调、督【。办、会务等日常工】作
区房屋征!收部门负《责组:织街道办事处、【乡(镇)人》民政府或房屋征收实!施,单位调查未》经登:记建:筑基本?情况;负责对可【以适当给予补—助或奖励《的未:经登记?建筑提出认定和处】理意见?;负责?认定:后的补偿、补—助、奖励等处理【工作
区住】建部门负《责,对未经登记建筑【的,建设时间及曾—经取得的《城,。建审批手续》的合:法性:、有效?性出具证明等工作
!
?区规划部门负责对】合法:建,筑、影?响城:乡规划?尚可:采取改正措施的违】法建筑、严》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!法建:筑提:。出,认定和处理意见等工!作
? 区国土部门负】责对:未,经登记建筑》曾经取得的用地审】批手续、土地—证照的合法性、有】效性出具证明;负】责对在原《集,体,土,地被征为国有土【地前已经《建设的未《。经登记?建筑的用地手续进行!。。认定:和处理等工作
! 区市容《部门负责《对依据市容》审批手续建》设的未经登记—建筑提出认定和【处理意见等工作
】
?区行政?执法部门负责牵头组!。织拆:除被认定《为严重影响城乡规划!的,违法建?筑等工作
》
, 区民《政部门?负责对未经登记建】。筑,权,利,人,存在生活、》住,房等特殊困难的进行!。调,查、认定和处理等工!作,
区公安部门!负责对未经登记建】筑权利人和使—。用人:。。。户,籍情况出具证明;】配合:。调查、审查》、复查和征收处理秩!序维护等《工作
区法制!。办负责对《联合工作组各成员】单位履行职责—的合法性进行审查】。等工作?
? 区信访《部门负责《信访接待、》协助:维稳等工作
【 区审《计、:监察部门按照各自】职,责,做好审计、》。监察等工作》
: :街,道办事?处、乡?(镇)人民政府【、房: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!。配合区房屋征—收,。部门:对未经登记建筑的基!本情况进行调—查并:收集:、整:理相关调查材料
】
第《七条 ?未经登记建筑—应当按照合法建筑】、影响城乡》规划尚可采取改正】措施:的违法建筑、严【重影响城乡》规划的违《法建筑、可以适当】给予补助《或奖励?的建筑?、在原?集体土地被征为【国有:土地前已经建设【的建筑?和权利人持》市容审?批,手续建设《的建筑?等六种类型分别【进行认?定和:处理
《 第八《条 具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》经依法认定和处理后!可以参照合法建筑】予以补偿
【 (一)有历—史,证据能够证明—195?3年4月1》6日前建《。设的建筑
(!二)1953—年4月1《7,日至:1990年3月3】1日期间建设—取得下列相关建设】审批:手续且建《设内容与审》批的层数、面积及房!屋用途等要求—基本一致《的已完?工或未完工建筑
】
:。 1:.原市建筑》工程局颁发的施工】执照:或相关批准文书;
!
2.原市基建!局颁发的施工执照或!相关批准文》书;
—3.原市区城建【、规:。划部门核发位置批】准,书等批准文书;
】
4.》原市区?城建、规《划部门批准的自筹自!建,、民建公助》、互助自建》或市政府同》意以其他形式—建设:个人:住宅的审批文件;
!
5.原城市规!划主:管部:门核:发的:建设许可《证;:
? 6.原市房地产机!关核:发的“浮房执照【”或“临时房屋【所有权证”》;
:
7.已经【取,得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和国有土—地,使用证等审》批手续?。。并,按照规定足额缴纳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!。等相关税费》的;
—8.其他相关城市规!划,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核发的有效批—准文件
(三!。)1:984年《1月5日《至1990年3月3!1日期间建设—影响城市规》划属尚可采取改正】措施已经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?依法处罚完毕—的建筑
【(四)1《990年3月31日!前取得乡(镇)以】上人民?政府或县(区—。),级土地、规划—、建设等部门—的批准文件且按照】批,准,文件建设《的农村?村民住?宅
(五【)未超过批准—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!。建筑安装工程造【。价结合剩余使—用期:限确定补《偿金额未明确批【准期限的《批准期限按两—年确定
》。 第九条》 ,具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应《当,认定为影响》城,乡规划尚可采取【改正:措施的?违,法建筑经依法认定】。和处理?后,可,以支:。付由房地产》价格:评估机构按照建筑】安,。装工程?造价结合成新予以】评估确定的建—造成本
【1.未取得建设【工程规?划许可证擅自—进行:建设建?设内容属尚》可采取改正措—。施消除对规划实【施影响按《照城乡规划部—门行政?处罚决定执行完毕】的;:
2.未按照!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的—规定擅自建设建设】改变规划许可内容部!。分属尚?。可采取?改正措施《消除对?规,划实施?影,响按照城《乡,规划部?门行政处罚决—定执行完《毕的;
【3.法?律、法?规规定的其他—。影响城乡规划尚可】采取改?正措施的《违法:建筑
?
第十条— 具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应当认【定为严重影响城【乡规划的违法建筑经!依法认定和处理后不!予补偿
【(一)?未取得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证或】者未按照建设—工程规划《许可证的规定—。进行:建设属严重影响城乡!规划:无法:采取改正《措施消除影响—具有下列情》形,之一的
1.!占用城市规划或现】状,公园、绿地、道路】、停车场、》广场、高压供电【走廊、压占》。各种地下管线—和消防通道进—行,建设的;
【 2.在文化—古迹保护地段进【行建设的;
—
3《.建筑?间距:不符合国家和省【、市有关标准、【规范的;
】4.严重影响居【民居住环境的;
】
?5.妨碍公共安【全、公?共卫生、《城,市交通、市》。容景观和侵占公共用!地的;
— 6.在合法建筑】上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的—建筑物
(二!)在乡、村》。庄规划?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!建设规划许可证【或者未按《照乡:。村建设?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!行建设乡《、镇人民《政府:责令停止建设逾期】未改正的
】(三:)未经批准或未按照!批准内容进行临时】建设的?以,及临时建筑物、构筑!物超过批准期限【不,拆除:的
? (四《)房屋征《收范围确定》后在征收范围—内新建、改》建的建筑以及扩建建!筑,的,新增部分
【 (五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?的其他严重影响城】乡规划行为的
【
第十一条 具!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》经认定和处理后可】。以给予适当补助或】奖励
(一】。)1990年3月】31日以前自建【、自:住的独立房屋其【权利人具有房—。屋,征收范围《内的正式户口又确无!其他住处的未经登】记建筑
(二!),权利人在规定—搬迁期?。限内搬迁有证—照房屋?或者搬迁被认定为】。合法:建筑、?影响城乡规》。划尚可采取》改正措?施,的违法建筑同时主】动拆除浮房或者简易!房等情况的
—
, 第十二条 【对在原?集体土?地被征?为国有土地前—已经建设的未—经登记?建筑应当参照长春市!集体土地房屋征收】与补偿实施办法等】规定认定和处理
! 第十三条— 依据临街门面【装饰或临时占道及户!外广告?审批手续建设的【未,经登记建筑由—区市容?部门提出认定和处】理意见
《
: 第十四条 经【区民政部门调—查认定对生活—、住房?存在特殊困难的【未经登记建筑权【利人符?合相关政策》的,应当:纳入低保范围、优】先安排分配保障用】。房
》第十五条 未经【登记:建筑的调查、认【定和处?理按照?以下程序《操作并在规定时限内!完,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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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—调查在作出房屋【。征,收决定前区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!据,市、区人民政—府拟确定房屋征【收范围公告组—织房屋所在》地街道办事》处、乡(镇)人【民政府和房屋—征收:实施单位查明未经登!记建筑的权利—人、使用人》、位:置、建设时间—、用途、结构、【建筑面积、层数【、取得的审批手续等!基本情况在现状实测!图上标清图示拍【。摄照片收集有关部】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以!及能够证明建设时间!的基础地《。形图:或航拍图、房—产图以?。户为单位建》立登记台帐形—成案卷做到》一户一档在10【个工作日内》。完成上述全部—。调查:内容并填写》。。长春市国有土—地上房屋《征收范?围内未经登记建【筑调查认定申请书】持拟征收公告和【全部调查《材料报联合》工作组办公室申请审!查
(二【),审查、?审核联合工》作,组,办公室在1个—工作日?内初步确定》未经登?记建筑的类型移送】区房屋?征收或规划、—国土、市容等承【办单:。位审查承办单位【依照本办法的—规定和部门职—责,在3个工作日内【提出审查意见报【联合工作《组集体讨论作出【审核决定
移!送的:案卷事实不》清材料不足的—承办单位应当—在2:个工作日《内提:请区房屋征收部门】补,充完善
承】办单位依据》联,合工:作组的审《核决定在2个工作】日内制作完成长春市!国有土地上房屋【征收范围内未—经,登,记建筑调查认定【。告知书(以下—。简称认定告知书【。。)依照本办法规【定公示?、,。送达
公【示期间无异议—或虽有异议》但不足以影响审核决!定的公示期满—承办单位即制作完成!长春市国有土—地上:房屋征收范围内未】经登记建筑调—查认定决《定书(以下》简称认定决定书)依!照本办法规定公【告、送达
】(三)复查》、复:核公示期间有异【议,。。可能:会影响审核》决定:的,联合工作组办公室】应当组织相》关承办单位在3个工!作日:内完成复《查提出复《查意见报联》合工作组集体讨论作!出复核决定承办单】位依据复核决定在】2个工作日》内制作完成认—定决定书依》照本:办法规定公告、送达!。
《(四)?公示、公告》及送:达承办单位》负责将认定告知【书或认?定决定书依法送达】权利人同时》在区政府门户网站】。、,征,收现场和居(村)委!会办公场《所,分别:进行公示、公告【公示、公告时间【不少于7《日
无—。法送达权《利,人的应当采取公告送!达的方式在》其,建筑上张贴公告和在!长春日?报上刊登公告自公】告之日起30—日内无权《利,人主张权利的即视为!送达
—认定告知书、认定决!定书以及公示、公告!。等文书应当加—盖,所,在,区人民政府公章【
(五—)执行认《定决定?书送达后各相关成】员单位应当按照本】办法的?规定和部《门职责依《据认定决定书的内】容依法执行》
(》六)建?档相关承《办单位应当结合各】自工作职《责按户?建立未经登记建筑调!查、认定和处—理档案永《久保存并《制作副本移交—区,房屋征收部》。门永:久保:存
》第,十六:条, 因建设年代—久远:成因复杂承》办单:位难以提出认定意】见或联合工作组【难以作出认》定的重大疑难未【经登:记建筑应当》经联合工作组集体讨!论提出意《见报区政府常务会】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!要承办单位依—据纪要制作》认定:。告知书依照》本办法规定公示【、送达
— 公示期《间无异议或虽有【异议但不足以—。影响原决《定的公示期满承办】单位:即制作认定》决定书依照本—办法规定公告、【送达:
: 公示期间—有异议且可能会影响!原决:定的联合工作组办】公,。室应当组织承—办单位在3个工【作日:内完成复《查报联合工作组集】体讨论提出》意见:再报:区政府常务会—审定形成《会议纪要承办—。单位依据纪》要制作认定决—定书依照本》办法规定《公,告、送达
》
第十七条 在!未经:登记建?筑调查、认定和处】理中承?办,单位对依法应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】在下达认定告知【书、:认,定决定书的同时应当!依照行?政处罚法规定—的,一般程序对权利人予!以行政处罚并建立】行政处罚档案永久保!存
《 第十八条 各级政!府及相关部门、单】位,的历史性文件包【括,图纸:(正射影像图、航】拍图、测绘图)、审!批文件、处》罚,文书以及相关—证人出具的证—明等:为基本证据
【 第十九条— 认定未经登记建筑!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!的相关时限原—则上以该时限之后】该地段最《。接近该时点的基础】。地形图或其航拍【。。底片、房产图—。(以下简称为基准图!)为依据具体按照下!列规则确定》房屋的建设时间【
(》。一):基准图表明其存【在的房屋且房屋【现状与基《准,图所示状况》一致的应《当认:。定为在规定的—。时限前建设》
(二)基准!图,表明其存在的—房屋现状因改建【、扩:建、:。移位重建等》原因而?改,变的应当将与原房】屋存在?事实上传承关系【。的现有房屋等—面积追认为规定的】时限前建设;虽在原!房屋位置上重—建但与原房屋—不存在事实上传承关!系,的,现状房屋应》当认定为规定的时限!后,建设
《 (三)》在基:准图未标明存在的房!屋原则上应当确定】为在本办法所规【定的相关《时限之后建设但【有下列情形》之,一确系基《准图不?详尽:、不准确的可—以认定?其为本办法所规【定的相关时限前建设!
1.—。在规定的时限之前】的基准图《表明其存在的—。且原房屋与现状房屋!存在事实上传—承关系?的
?。 , 2.?确属与主体建筑【一体建成的楼—梯间、阁楼等附【属部分现状》房屋主体部分与【基准图所示状况【一致房屋未见重【建、改建或扩—建迹象的
》
?3.房?屋在住建、规—划,、国土、房产等部门!历,史档案资《料已有记载且该【历史档案资料系在本!办法所?规,定,的相关时《限前形成的》。
第二十【条 无人主张权【利或权利《人不配?合的查?证航拍图《、测绘资《料仍无法《查证建设时》间,等情况?的由街道办事处、】乡(镇)人民—政府出具证明—材料
第二十!一条 权利》人提供或有关政府部!门收集?的,未经登记建筑相【关的证照、》资料其真实性和【有效性由《制,作、出具该证据【的,部门负责
》
?第二十二条 权【利人对未经登记建筑!的,认定结?论,不服的可以在—法定期限内提起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!
? 第二?十三:。条 未经登记建筑权!利人应当本着实事求!。。是的原则配合—调查、?认定和处理工作并】。。对提供相关证据【材料:的真实性负责弄虚】作假伪?造证据的依法承【担相应责任》
第二十四条! 有:关部门?和单位及其》工,作人员在未经登记建!。筑调查、认定和【处理工作中存—在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。权、徇私舞弊等【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负!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!给,予处分;构成—。。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》
第二十五【条 各开《发区管委《会应当按《照本:办法规定《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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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!区人民政府、开【发区管?委会可以依据本办法!制定实?。施细则
第】二十七条 本—。办法实施前未经【。登,记建筑调查、认定】和处:理尚未?。结束的按照》长春市国有》土地上房屋征收范】围内:。未经登记建》筑调查、认》定和处理办法(【试行:)执行
国务!。院国:有土地上房屋征收】与补偿条例施行前】已,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!的包括尚《未实施和正在实【施的棚户区改造【项目范围内涉及未】经登记建筑调—。查、认定《和处理的可以参照本!。办法执?行,
第二十八】条 本办法印发之日!起施行长春市国有土!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!未经登?记建筑调《查、认定《和处理办法(试行)!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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