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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长春市规划局】行政许可、监—督检:查责任追究》。办法: ?长规发[2011】]27号 》第一条 为加—强对我局《行政许可和》监督:检查的管理保—证我局工作》人员公正、廉洁、】高效地实施行—政许可和监督检【查,依,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城乡:规划法、《中华人民共》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相!关法律、法规结合我!局工:作实:际制:定,本,办法 ? 第二【条 本?。办法:适用于局机关各处】(室)、各规划管理!分局的工作》人员: 第【三条 局《。党委办公室》、纪检监察室负【责,受理对局机》关处(室)、各【规划管理分局—的工作人员在实施】行政许可《和监督检查中违法】违纪行?为的:投诉:和举报 — ,   投诉和—举报电话0》。。。43188》7792《10 0《。43188779】212   】  电子信》箱、:局长信箱或举报中心! —第四:条 局党委办公室、!纪检委?负责对?有,关举报、投诉的调】查根据对举报、投】诉的查实结果向局】党委汇报《局党委依照》本办法提出对—直接负?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:。他直接责《。任人的追《究,意见:实施责任《追究 《 : 第五条 责【任追究的方式为 】    》 ,(一)责令作—出书:面检查; 【 ,   ?(二)通报批评;】     (】三)当年考评—为基本称《职或不称职; 】     (四)】调离工作《岗位:;    【 (五)给予—行政处分 —     》以上责任《追,究方式可单处或并】处,。 ? 第六条 【实,施,行政许可或监督【检,查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责令改正并—对直接负责的—主管人员《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追究责任 【 ,     》(一)对符合—法定条?件和:要求的行政》许可申请不予受【理的; —    (二—)申请人提交—的申:。请材料不齐全、不】符合法定《形式和要求在规定】时限内未向申请【人告知必须补正【的全:部内容的; 【     (三【)未依法说明不受理!行政许可申请—及不予行政许可理由!的;     !。(四:),不在办公场所—公示依法应当公示】的材料的; 【  :   (《五)对符合法定【条件和要求》的申请人不予—。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!定,期限:内作出行政许—。可决定且未》经主管部《门和主管领导批【准的; 》。   ?  (?六)在?。受理、审查、决定】行政许可《或监督检查过程【中需要向申请人、】利害关系人履行【法定告知义》务而未履行的—;   —  :。(七)?。由于监督检查不及】时造成违法建设但】不严重?影响城市规划尚可】采取:改正:措施的; 【    (八)【由于行政许可有【误或监管不》。。力建设项目违—反城乡规《划造:成群:众集体访《、越级访、重复访的!;     】(九)依法应当举】行听证?而未举行听证的;】     (十!)对不符合法定条】件和要求的申—请人准予行政许可】或超越法定职权【。作出准予《行政许?可决定的;  !  : (十?一)由于行政许可有!误或监管不力造【成永久性建》筑严重?违反城市规划的【;     】。(十二)在》各类行政处罚—案件:中由:于调查?失实、定性不准【、运:用法律?法规错?误造成?违法:处罚:或,执法人员在》执法活动中直接【。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!造成错案的》;, ?    (》十三)由于工作【疏忽:擅自对严《重违法的建设—工程予以验收并发】放建设工程规划【核实通知书的—;    【 (十四)由—于案件承办人故意】隐匿证据或提—供,虚假证据导致审【核和:批准不正确而—造成错案或》经行政复议的—案件或人《民法院判决撤消、变!更或造成败诉—的 《 第七条 【。。本办法第六条第【。一至九款中工作【人员:主动发现并及—时纠正错误未—给我局和行政管【理相对人及》利害关系人》造成损失或》不良影响的经批评】教育可?免予责任追究;【情节轻微经责—令改正后给》我局和行政管理相对!人、利害关》系人及城市》发展建设造成损【害或影响《较小的对直》接,负责的主《管人:。员和其他《责任人?责,令作:出书面检查当—年,考评不能评为优秀;!情节:严重虽经《责令改正仍给我局和!行政管理相对人、】利害关系人及城市发!展建设造《。。。。成损害或不》良,影响的对《直接负?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!通报批评停职学习或!调离现工作岗位当年!考,评为基本称职或不】。称职 》 第《八条 本办》法第六条第》十至十四款》中,对直:接负: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调离现】工作岗位《当年考评为基本称】职,或不称?职给予行政警告【至记过处分;情【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!。大过至撤职》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移?交司法机《关依法追究》刑事:责任 【 第九条 实施【行政许可或监—督检查?过程:中索:取或者收受》他人: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!益构成犯罪的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!究刑事?责任:;尚不构《成犯罪?的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责任人《给予行政撤职至【开除处分 — 第十条【 领导干部利—用,职权或者《职务:上,的影响授意、指示、!。强令实?施行政?许,可或监督检查的机关!、单位及其工作人员!违反规?定许可或者违反【规定插?手干预行政》许可事项情节较轻的!给予通报《。批评、?行政:警告至记过处分;】情节较重的》给予记?过或者?记大过处分》;情节特别》严重的给予行政【降级或开除处—分;构成犯罪的移交!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【 第十一条 有下!列情形之一》的,工作人员不》承担:行,。政许:可或监督检》查责任    ! (一)行政—许可或监《督检查相对人弄虚作!假致使?工作人员无法作出】正确判断的; 【。 :    (二)法】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内!部行政管理制—度不作?规定或规定》不具体致使工作【人员理解错误—。的;    】 (三)因不—可抗拒的《因素导?致行政许可或—监督检查《错案:发生:。的;    】 (四)其》他不应该承担行【政许可?或监督检查责任【的情形 《 第十二】条 行政许可、监】督检:查责:任,人干扰、《。阻碍、不配合—对其实施行政许可】或监督检查行—为进行调《。。。查的或者对》。投诉、?检举、控告人打击、!报,复、陷?害的依照《有关法律、法规处】理, ? , :第十三条 行政【许可、?。监,督检:查责任人有陈述权】和,申辩权行政》许可责任人对行政】处分决定不》服的:依照中华人》民共和国行》政监察法和中—华人民共和国公务】员法的有关规定办理! —第十四条 本—办,法自局党《委,会,通过下发《之日起实行 二【○一:一年九月十五日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