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市规划】局行政?。许,可、:监督检查责任追究】办,法
长规发【[2011]2【7号:
第一条 为—加强对我局行政【许可和监督检查的】管理保证我局工【作人员?公正:、廉洁、高效地实】施行:政许:可和监?督检查依据》中华:人民共?和国城乡规划法、中!。华人民共和国—行政许可法和相【关法律、法规结合我!局工作实《。际制定本《办法
《
? 第二条 》本办法?适用于局机关各处(!室)、各规划管【理分局的《工,作人员
【 , 第三条 局党委办!公室、纪检监察【室负责受理》。对局机关处(—室)、各规》划管理分局的工作】人员在实施行政许】可,。。和监督检查中违法违!纪行为的投诉和【举报
》 投》诉和举报电话043!1,。88779》。2,10: 04318—8779212
】 : ? 电子?信箱、?局长信?箱或举报《中心
?。
《 第:四条 局党》委办公室、》纪检委负责对有关】举报、投诉的调查根!据对举?报,、投诉的查实结果向!局,党委汇?报局党委依照本办法!提出对直《接负责的主》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责任人的追究意!见实施责任追究
】。
第—五条 ?责任追究的方—式为
— (一)责令作!出书面检查;—
, (【二)通报批评;
】 : : (三《)当年考评》为基本称职或—不称职;
【 (四)调离!工作岗位《;
《。。 , , (五)给—予行政处《分,。
以上!责任追究方式—可单处?或并处
【 第六条 实【施行政?许可或监督》检查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!责的主管《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?追究责任
! (一《),。对,符合法定条件和要】求的行政《许可申请不予—受理的;
— : (《二,),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!料不齐全、不符合】法定形式和要求在规!定时限内《未向申请人告—知,必须补正的》全部内容的;
】 (—三)未依《法说明?不,受理行政许》可申请及不予行政】许可理由的;
! : (四)不在办】公场所公示依法【应当公示《的材料的;
— ,。 》(五)对符合法定条!件,和要求的申》请人不予行》政许可或者不—在法定期《限内作?出行政?许可决定且未经主】管部门和主管—领导批准的;—
《 (六)在【受理、?审查、?决定行?政许:可或:监督检查《过程:中需要向申请人、利!害关系人履行法定】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!;
— (七)由于监督!检查不及时》造成违?法建设但不严重影】响城市规划》。尚可采取《改正措施的;
! (八)由】于行:政许可有误或监管不!力建设?。项目违反城乡—规划造成群众集体访!、越级访《、重复?访,的;
《 》(九)依法应当举】行听证而《未,举行听证的;
! 《(十)对《不,符合法?定条件和要求的【申请人准予行政许】可或超越法定—职,权作: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!的;
》。 , (《十一)由于行政许】可有误或监管不力】造,成永久性建筑—严重违反城》市规划的;》
?。 : (十二)—在各:。类行政处罚案件中由!于调查失实、定性】不准、?运用法律《法规错误造成违【法处罚或执》法人员?在执法活《动中直?接,作出的具体行政行】。为造:。成错案的;》
【。(,。十三)由于工作疏忽!擅自:对严重违法的建设】工程:予以验收并》发放建?设,工程规划核实通知】书的;
— (》十四)由《于,案件承办人》故,意隐匿证据或—提供虚假证据导致审!核和批准不正确而】造成错案或经行政】复议的案件或人民】法,。院判决撤消、—变更或造成败诉【的,
第【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!。第一至九《款中工作人》员主动发现并及时纠!正错误未给》我局和行政管理相对!人,及利害关系》人造成?损失或不良影响【。的经批评教》育可免予责任追究】。;情节轻微经—责令改正后给—我局和行政管理【相对人、利害关系】人及城市发展建设】造成损害或影响较小!的对直?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责任人责—令,作出书面检查—当年考评不能评为优!秀;:情节严重虽经责令改!。正仍:给我局和行》政管理相对人—、利害关系》人及城市发》展建设?造成损害或不良【影响:的对直接负责的【。主管人员《。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!予通报批评停职【学习或调离现工作】岗位当年考评为基】本称:职或不称职
! 第八条 本办】法第六条第》十至十?四款中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:任人调离现工作【岗位当年考评—。为基本称职或不称】职给予行《政警:告至记过处》分;情节严重的【给,予行政记大》。过至:撤职处?。分;:构成犯罪的移—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《
第九条! 实施行政许可或】监督检?查过程中索取或者收!受他人财《物,或者谋取其他利【益构:成犯罪?。的移交司《法机关?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;尚?不构成犯罪的—对直接负《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!行政:撤职至开除处分
】
第十条】 领导干《部利用职《权或者职务上的【影响授意、指示、】强令实?施行政许可或监【督检查的机关—、单位及其》工作:人员违反规定许【可,或者违反规定—插手干预行政许可事!项情节较轻的给予通!。报批评、行政警告至!记过处分;情节较】重,的给予记过或者记】大,过,处分;情节特别严】重的给予行》政降级?或开除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移交司法】机关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
》
第十一条 !有下:列情形?之一的?。工作人员不》承担行政许》可或监督《检查责任
—。。 《。 (一)行政许【可,或监:督检:查相对人弄虚作【假致使工作人员【无法作?出正确判断的—;
《 (二)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和【内部行?政管理制度不作【规定或规定不—具体致使工》作人员理解错误的】;
《。 (》三)因不可抗拒的因!素,导致行政许》。可或监督《检查错案发生的【;
— (?四)其他《不应该承担行—政许:可或监督检查责【。任的情形《。
《 第十二条 【行政许?。。。可、监?督检查责任人干扰】、阻碍、《不配:合对其实施》。行政:许可或监督检查行为!进行调查的或者对投!诉、检举、》控告:人打击、报复、陷害!的依照有关》法律、法《规处理
!第,。十三条 行政许可】、监督检查》。责任人有《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!。许可:责任:人对行政处分—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行—政,监察法和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公务》员法的?有关规定办理
!
第《十四条 本》办法:自,局党委会通过下【发之日起实行
二○!一一年九月十五【日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