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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规划】局行政许可、监督】。检查责任追究办【。法 : , 长规发[201】1]27号 第一条! 为加强对我—局行政许可和监督】检查的管理保—。证我局工作》人员:公正、廉洁、高效地!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!检查依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》城,乡规划法、中—华人:民共和国行政许【可法和相关法律、】法规结合我局工作】实际制定本办法 】 第二条】 本:办,法适用于局机—。。关各处(室)、各规!。划管理分局的工作】人员 第!三条 局党委办公】室、纪检监察—室负责受理对局机关!处(室)、各规划管!理分局的工作人员在!实施行政许可和【监督检查中违法违纪!行为的投诉和举报】   》  投诉和举报【。电话04318【8779210【 04318877!9212 》     —电子信箱、局长【信箱:或举报中《心 》 , ,第四条 局党委办公!室,、纪检?委负责对有关举报、!投诉的调查根据【对举:报、投诉的查—实结果向局党委【汇报局党委依照【本办法提出对直接负!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?。直接:责任人的追究意【见实施责任追—究 : 第五条】 责任?追究的方式为 】   ?。  (一)责令作】出,书面检查《;, ,   《  :(二)通报批—评;  —   ?(三)当年考评为】基本称职或不称【职;   【  (四)调离工】作岗位; —。。     (五【)给:予行政处分 【。。。   ?  以上责任追究方!式可:单处或并处 ! ,。 第六条 实—施,行政:许可或监督检查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责】令改正?并对:直接负责《的主管人员》和,其他:直接责任《。人追:究责任?   》  :(一)对符》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!。行,政许可申请不予【受理的; —     (—二)申请人》。提交的申请材料【。。不齐:全、不符合法定形】式和要求在》规,定时限内未》。向,申请人告知》必须补正的全部内】容的;    ! (三)《未依法?说明不受理》行政许可申》请及不予行政—。许可理?由的;    ! (四)不在办公】场所公示依法应【当公示的材料的;】    — (五)对符合【法定条件和要求的申!请,人不予行政许可或】者不在法定期限内】作出行政许》可决定且未》经主:管部门和主管领【导批准的;》 ,   《  (?六):在受理、审查—、决定?行政许可《或监:督检:查过程中需要向申请!人、利?害关系人履》行法定告《知义务而未履—行的; —  :。  (七)由—于监:。督检查不及时造成违!法建:设但:不严重影响》。城市规划尚》可采取改正措施的;!     【(,八)由于行》。政许可有误或—监管:不力建设项目违反城!乡,规,划造:成群众?集体访?、越级访、重复访的!; 《    (》九)依法应》当举行听证而未举】行听:证的:;  》   (十》)对:不符合法定条—件和要求《的申请人准予行政】。许可或超越法—定职权作出》准予行政许可决定】的,;    【 ,(,十一)?由于行政许可有【误,或监管不力造—成永久性建筑严重违!反城市规划的;【 ?    《(十二)《在各类行政》处罚案件中由于调查!失实、定性不准【、运用?法律:法规错误造成—违法处罚《或执法人员在执【法活动?中直:接作出的具体行政】。行为造成《错案的;《  《。 ,  (十三》)由于工作》疏忽擅?自对:严重违法的建设工程!予以验收《并,发放:建设工程规》划核实通知书的【; 《    (十四)】由于案件承办人故意!隐匿证据或》提供虚假证据导致】。。审核和批准不—正确而造成错—案或经行政复议【的案件或人》民法院判决撤消【。、,变,更或造成败诉的 】 》第七条? ,本办法第六条第一至!九款:中工作人员主—动发现并及》时纠正错误未给【我,局和行政管理相对】。人,及利害关系人—造成损失或》不良影响的》经,批评教育可免予【责任追究;情节轻】微经责令改正后给我!局和行政管理相对人!、利害关《系人及城市发展【建设造成损害或影响!较小的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员《和其他责任人责令】作出书面检查当【年考评?不能评为优秀—;情节严重虽经责】令改正仍《给我:局,和,行政管理相对人、利!害关系人及城市发】展,建设造成损害—或不良影《响的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?人,员和其?。他直接责任人给予通!报批评停职学习或】。调,离现:工作岗位《。当,年,考评:为基本?称职或不称职 【 ? , 第八条《 本办法《第六条第十至十四款!中对:直,接负:责的主?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。责任人调离》现工作岗位当—年考评为基本—。。称职或不《称职:给予行政警》告至:记过处?分;情节严重的给】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!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移交司法【机关依法追究—。刑,事责任 】 第:。九条 实施行政许可!或监督检查过程【中,索取或者收》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!其,他利益构成犯罪的移!交司法机关依法【。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!。构成犯罪的对直【接,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》任人给予《行政撤职至》开除处分《 第十条! 领导干部利用【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!响授意、指示—。、强令?实施行政《许可:或监督检查的机关、!单位及其工作人【员违反?规,。定许可或《。者违反规定插手干】。预行政许可事项【情节较轻《的,。给予通报批评、行】政警告至记》过处分;情》节较重的《给予记?过或者?记,大过处分;情节特】别严重的给予行【政降:级,或开除处《分;构成犯罪的【移交司法机关依法】追究刑事责》。任 : 第—十一条 有下列情】。形之一的工作—人员:不承:担行政?许可或监督检查责任!     (一!)行政许可或—监督检查相对—人弄:虚作假致使工作【人员无法作出正【。确判断的《; ?。  :   (《二,)法律、法规、【。规章和?内部行政《管,理制度不作》规定:或规定不具体致【使工作?人员理解错》误的; 》     (三【)因不可抗拒的【。因素导致行政—。许可或监《督检查错案发—生的:;,   》  (?四)其他不应该【承担行政《许可或监督》检查责任的情形 ! 《第,十二条 行政许可、!监督检?查责任人干扰、【阻碍、?不配合对其实—施,行政许可或监督检】查行为进行调查【的或者对投诉、【检举:。、控告人打击、【报,复,、陷害的依照—。有,关法律、法》规处理 !第十三条 行—政许可?、监督?检查责任人有陈述权!和申辩权《行政许可责任人对行!政处分?决定不服的》依照中华《人民共?和国行政监察法和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】务员:。法,的有关规定办理【 第十四!条 本办法自局【党,。委会通过下发—之日:起实行 二○一一】年九月?十,五日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