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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: 长春市规划—局行政?处,罚暂行?办法 《 长规发—(2011)—10号? 第一条 【 为了加强城乡【规划管理规范行政】处罚:行为统一违法—。案件办理操作办【法和处罚标》准依据相关法律、】法规、规《章结合我局》实际制定《本办法 — 第—二条 本市市区范!围(含省级》以上开发区)—内违:反城乡规划相关规】定进:行规划编《制、违法《建设行为的行政处】罚,均适用于本办法 ! : 第三条 】 我局是行使城乡】规,划管理方《面行政处《罚权:的主体局行》政处罚委员会是局行!。政,处罚的决策机构由局!领导、?相关处室和》规划分局(含各开】发区规划《局)负责人组成原则!上实行每周》例会制对违》法案件行政处—罚经集体讨论决【定 》 第四条 !规划编制《处负责规划》编制单位违反规【划行:为的查处工作;【  ?   开发区处和开!发区规?划局负责本辖区内违!法建设的查处—工作;?   《 , 城区规划管理分】局负责本《辖区范围《。内违法?建设的查处工作; !     法—规监察处负责—我局重大行政处【罚案件备案》上报:和行政执法委—托工作; 第!五条 执法人【员通过检查》或其他途径发现违反!规划:管理违法《行,为的应进行调—查应当给予行政处罚!的填写违《法案件立案审—批表报市局主—管局:长批准后《到,。法规处备案;不【属于:我局:执法权限范围的要在!两,个工作日内书面【移送有关部》门处理;涉》嫌,刑事犯罪的》报经市?局主管领导同意及】时移交有关司法机】关 : 第六条— 立案后执法人员!应当及时《、全面、客观—、公正地对违法案】件进行调查取—证执法人《员调查?取证不得少于—二,人,并应当场出示执【法身:份证件同《时收集以下证据【书证、物证、证【人证言、视听资料】、当事人陈述、鉴定!结论、勘验笔录【和现场笔录 —     执法人员!调查时应《当有:当事:人在场当《事人:拒绝:到场或到场后拒绝签!字的应在调查材【料中注明并请两【名,以上街?道协查人员到场签】名作证或公证—     只有】查证属实的证—据才:能作为处罚》的依据 》 第七条》 执法人员—询问当?事人及证明人—。时应当个别进行并】作调查询《问笔录询问》笔,录经被询问人核【对无误?后由被询问人—逐页在笔《录,上签:名或按?手,印如有差错、遗【漏,应,在补正的内》容上按?上当事人《手印询问笔》录的内容应当包括】。①当事人的基本情】况;②主要违法事实!;③取得规》划许可情况;—④,取得土地使》用权:的方式?;,⑤项目性质、用途;!⑥市、区政府—和有关部门关于立】项等:的相关材《。料;⑦违法建设【的,原,因、目的《等, 第八条【 , 执法人员》收集、?调取与案件有—关的原始凭证作为书!。证调取原《始凭证有困难的可以!复制:但,复印件上需有出【具单位或个人的签】。名或公章同时应注明!“经核对与》。原件无误《” 第—九条 承办单位】会同相关《。。处室:对违法建设是—否可以?采取改正《措施消除对规划【实,施的影响采取听证】会等:形式:听,取利害关系人的【意见:征求相关行政主【管部门?的,意见 第十条! :违法案件调》查终结执法人员【应当制?作违法案件调查终】结报告终结报告内】容主要包括①当事】人的基本情况;②主!要,违法事实;》③许可情况》;④土地使用权【的取得方式;—⑤项目性质》、用途;⑥》市、区政府和—有关部门关于—立,项等相?关材料;⑦建—设单位?未按许可《建设:的原:因,;⑧利害关系人和相!关部门的意见;⑨】处罚建议;》⑩,处罚依据等 【  : , 案件调查工作应】在立案后1》5个工作《日内完?成案情复杂的—经承办单位领导【同,意可适当《延后 第十】一条 ? 执法?人员:持立案审批表—、,违法案件调查—终结报告经法规【处登记后报局—。行政处罚委》员会 》。 第十二《条 局召》开行政处罚委员【会会:议并做出《行政:处罚决定 】第十三条 局行政!处罚委?员会讨论违法案件】时承办?单位:按要求?填写长春市规划局】。集,体讨:论记录将复印件报局!法规监察处、行政审!批处备案承办单位按!照处罚会议决定对违!法建设单位下达行】政处罚告知书 ! ,。第十四条 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!承办单?位,组织、法规处主持听!。证程:序和要求按长—春,市规划局《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执!行 第—。十,五条 当》事人:陈述、申《辩理由不《成立听证结》束后仍维持原处罚决!定的或者当事人放弃!陈述:、申辩?和要求听证》权利的在行》政处罚?告,知书下达3日—后下达行政》处,罚决定书 》 第十六—条 当事人—陈,述、申辩理由成立】的听:证结束后报》经局主管领导认为】需要重新《作出处罚决定或应】予,撤销行政处》罚决:定的经?。法规处登记》报,局行政处罚委员【会 ? 第十七条 【 执法人《员应当在《处罚决定《作出:后,七日内?将行政处罚告—知书、行政处罚【决定书送达》给当事人送》达方式及程序按照建!设行政处罚》。程序暂行规定(建设!部)执行 第!十八条?。 承办单位负责监!督违法?建设:当事人接受并履【行行政处罚》。内容处罚决定履【行完毕经办人员【应当及?。时整理案卷材料填写!违法建设《。案,件结案?审批:表结案的处罚档案】年底移交市局—档,案,室 《。 第十九《条 没收的—实物委托拍卖行【公开:拍卖拍卖行由承办】单位组织市局指定】的三家以上拍—卖行通过抽》签方:式确定确《定时须有公证处【参加 《  :  需要《。没收违法收入的由具!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!价格评?估机构和会计审【计事务所《对其违法收入进【行核:算后承办单位—填写行?政处罚审《批表报市《局主管局长审—批下:达处:罚决定?书拍卖所得或没收】的违:法收入依法上—缴市财政 第!二十条 工程造】价认定标准 —     违法建设!工程:造价:认定按照吉林省造】价,工程信息网发布的】上年度的长春市建】设工程造价》指标作为本年度【基数计算 》 第二十一条 ! 行政处罚决定生】效,后任何人不得擅自】变更或解除 【    对违反【规划情?节严重且在限期内不!履行:处,罚决定的经报请市局!主管领导《批准执法单位和相】关处室?可以:采取下?列措:施     (】一)愈期不》缴纳罚款的》每日按罚款数额的】百分之?三加处罚款》;  《。   (二)—按,照不良信用公告制度!要求:局相关处(室)暂停!办理当事《。人各项行政》许可事宜直至全部履!行完行政处》罚决定包括在施【工,现场、?规划网络或》媒,体上曝光等; 】    (三—)建议违法当事【人的上级机关或【有关监察机关—对违法主要》责任人给《予行政处分; 】    (》四)提请人民法院】强制执行 》 第二十二条 !。 当:事人确有经济困【难的由当事人—提出书?面申请经市局主【管局长批准可以暂】缓,或者分期缴纳—罚款 《 第二十三条【 各?执法单位每月2【8日前应将本单位的!行政处罚案件以报】表形式报局法规监察!处汇总后上报市法】制局和省建》设,厅法制机构备案 ! 第?二十四条《 行政处罚—案件:由承办单位》负责制作政务公开】信息内容信息中【心负责在《网,站公:布并建?立电子档《案 ? 第二《。十五条? , 执法单位、执法人!员玩忽?职守、?滥用职权《、徇私舞《弊的按照《长春市?规划局责任追究办法!执行 ? 第二十六条 ! 行政处罚文书【由市规划局统一【制作加盖长》。春市规划局公章 ! 第二十七—条 本办》法自公布之日—起施行 》长春市20》10年建《。设工程造价》指标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