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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长春市规划局行!政,处罚:暂行办法 》 长》规发(2011【)1:0号 第一【条 为了》加强城乡规划—管理规范行政处【罚行为统一违法【。案件办理操》作办法和《处罚标准《依据相关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结—合我局实际》制定本办法 】 《 第二条 》 本市市区》范围(含省级以上】开发区)内》违,反城乡规划相—关规定进行》规划编制、违法建设!行为的?行政处罚均适用于本!办法 》 第三条】 , 我:局是行使城乡规划管!理方面行政处罚【权,的主体局行政处罚委!员会是局行政处【罚的决策机构—由局:领导:、相关处室》和,规划:。分,局(含各《开发区规划局)负责!人组成原则上实行每!周,例会制对违法案件行!政处罚经集》体讨论决定 — 《 第四条— 规划《编制处负责规划编制!单位违反《规,划行为的查处—工作;    】 ,开发区处和开—发,区规划局负责本辖】区内违法建设的查】处工:作;  》   城区规—划管理分局》负责本辖区范围【内违法建设的查处】工,作,; :     法规监察!处负责我局重—大行政?处,罚案件备《案,上报和行政执法委托!工作; 《 第五条 【 执法人员通—过检:查或其他途》径发现违反规划管】理违:法行为?的应:进行调查应》当给予行政处—罚的填写违法案件立!案审批表《。报市局主管局长批】。准后到?法,规处备案;不属于我!局执法权限范围的要!在两:个工作日《内书面?移,送有关部《门处理;《涉,嫌刑事犯罪的—报经市局主管领导】同意及时移》交有:关司法机关 — 第六》条 立案后执法】人员应当及时、【全面、客观、公正】地对违法案》件进行调查》取证执?法人员调《查取:证不得?少于:二人:并,应当:场出示执法身份【证件:。同时收集以》。下证据书证、物证、!证人证言、》视,听资料、当事人【陈述、鉴定结论、勘!验笔录和《现场笔录《     执法】人,员调查时应当有【当事人在场》当事人拒绝》到场或到场后拒【绝签:。字的应?在调查材料》中注明?并请两名以上街道协!查人员到场》签名作证或公证 】     只有查】证属实的证》据才能作为处罚【的依据 第七!条, ,。 执:法人员询问当—事人及证明人时应当!个别进行并》作调:查询问笔录》询问:笔,录经被询《。问人核对无误后【由被询问《。人逐页在笔录上【签,名或按手印如有【差错、遗漏应—在补正的内容上按】上当事人手》。印,询问笔录的内容应】当,包括①当事人的基】本,。情况:;,。②主要?违法事实;③取得】规划许可情况;【④取得?土地使用《权的方式;⑤—项目性质、》用途;⑥市、区【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!立项:等,的相关材料;⑦违法!建设的原因、目的等! 第八条 】 执法人员》收集、调取与—案件有关的》原始凭证《作,为书证调取原始【凭证有困难的可以】。复,制但复印件上—。需有出具单位或个】人的签?名或公章《。同时应注《明,“经核?对,。。与原:。件,无误” 》。 第九条》 承办单位会同相!关处室对违法—建设是否可》以采取?。改正: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!的影响采取听—证会:等形式听取》利害关系人》。的意见征《求相:关行:政主管部门的—意,见 : 第十》条 : ,违法案件调查终【结执法人员》应,当制作违法案件调】查终结报告终结报】告内容主要包括①】当事人的基本情【况;:②主要违法事—实;③?许可情况;④土地】。使,用权的取得方式;】⑤项目性《质、用途;⑥—市、:。区政府和有关—部门关于《立项等相关材料【;⑦建设单位未按】许可建设的原因;】⑧利害关系》人和:相关部门的意—见;⑨处罚建议;】⑩处罚依据等 】    案》件调查工作应在立】案后15个工作日】。内完成案情复杂的】经承办单《位领:导,同意可?适当延后 》 : 第十?一,条 执《法人员持立》案审:批表、违法案件【。调查终?结报告?经法规处登记后报】。局行政处罚委员会】 : 第十二条 】局召开行政处罚委】员会会?议并做出行政处罚】决定 —第十三条 》 局行政处》罚,委员会讨论违法案件!时承办单位按要求填!写长春市规划—局集体讨论记录【将复印件《报局法规监察处、】行,政审批处备案—承办单位按照—处罚会?议决:定对违法建设单【位下达行政处罚【告知书? : 第?十四:条 当事人—要求听证的由承办】单,位组织?、法规处主》持听证程序和要求按!长春市规《。划局行政处罚—听,。证,办法执?行 《 第十五条 当】事人陈述、申辩理由!。不成立?听,证结束后仍维持【原处罚决定的或者】当事人放弃陈述【、申辩和要求听证】权利的在行政处罚告!知书下达3日—后下达行政处—罚决定书 》 第十六条 】 ,当事人陈《述、申辩理》由成立的听》证结束后报经局主管!领导认为需》要重新作出处罚决定!或应予撤销行—政处罚决《定的经法规处登【记报局行《。政处:罚委员会 — 第十七条 】执法人员应当—在,处罚决定《作出:后七日内将行政处】罚告知?书、行政处罚决【定书送达给当事【人送达方式及程序按!照,建设行政处罚—程序暂行《规定(建设部)执】行 第十八条! :承办单位负责—监督违法建设当事】人接受并《履行行政处》罚内容处罚决定履行!完毕:经办人员应当—及时整理《案,卷材料填写违法建】设案件结《案审:批表结案的》处罚档?案年底移交市局档案!室, 第》十,九条 没收的实物!委托:拍卖行公开拍卖【拍卖:行由承?办单位组织市局【指定的三家》以上拍?卖行通过抽签方【式确定确定时—须有公证《处参加? ,。     需—要没:。收违法收入的—由具有相应》资质的房地产—价格评估机构和【会计审计事》。务所对其违法—收入进?行核算后《承办单?位,填写:行政处?。罚审批表报市局主管!局,长审:批下达处罚决定书拍!卖所得或没收的【违法收入《依法上缴《市财政 《 第二十条【。 工程造》价认定标准》     违法建!。设工程造价认定按】照吉林省造价工【程信息?网发布的上》年度的?长春:市建:设工程造价》指标作为本年度基】数计算? ? 第:二,十一条 行政处罚!决定生效后任何人不!得擅自变《更或解除《。  ?   对违反—规划情节严》重,且在限期内不履行】处,罚决定的经报请市局!主管领导批准执【法单位和相关—处,室可以采取下列措】施    — (:。。一)愈期不》缴纳罚款《的每日按罚款—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!罚款; 》    (二)按照!不,良信用公告制度【要求局?相关:处(室)暂停办理】当事人各项》行政许可事》宜直至?全部履行完》行政处罚决》定包括?在施工现场》、规划网《络,或媒体?上曝光等;》     —(三)建议违法当事!人的:上级机关或有—关监察机关》对违法主要责—任,人给予行政处分【; : ,  :  :(四)提请》人民法院《强制:执行 《 第二十二条 !当,事,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由!当,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!市局主管局长批准可!以暂缓或者》分期缴?纳罚款 《。 第二》十三条 》。各执法单位每月【28日前应将本单位!的行政处罚案—。件以报表形式报局】法规监察处汇总【后上报市法制—局和省建设厅法制】机构备案《 第》二十四条 》 行政处罚》。案件由承办单位【负责:制作政?务公开信息内容【信,息中心?负责在网站公布并】建立电子档案— ?。 第二十《五条 ? 执法单位、执【法人员玩忽职守、滥!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:的,按照长春市》规划局责任追—究办:法,执行 ? ?第二十六条》 行政《处罚文书由市—规划局统《一制作加盖长春市】。规划局公章 【 第二十》七条 ? 本办法自》公布之日起施行 】 ,长春:。市2010年—建设工程造价指标 ! 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