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。 ,。。长春市规划局乡村】村民建住宅规划【许可操作规程—(试行) — 长规发《(,2011)14号 !第一条 为》规范我局核发乡村】村民建设住》宅规划许可工—作根据相关法律法】。规规定结合我市【实,际制:定本规程 第二】条, 长春市城区(含】高新、经开、—西新、净月等开【。发区)所辖乡—、村庄?规划区?范围:内新建、扩建—、,改建的乡村村民建设!。住宅:申办规?。划许可工作》及其管理活动均【应遵:守本规程《 第三条 市规】划局:是我市?乡村村民建》。设住宅规《。划许可主《管,部门   》  乡?村,处负责乡村村—民建:设住宅规划许可的综!合指:导和管?理工作?     各区规】划,分局:(开:发区:规划局)《负责乡村村民建设】住宅规划许》可的审批和竣工【规划:核实工?作     乡【(镇)人民》。政府负责乡村村民】建设住宅资格审查】。、报件工作 第】四条 核《发,乡村村民建设—住宅规划许可—工作应遵循“—公开、公平、方便”!的原:则乡(镇)政府【应当将?。乡村:村民建设住宅规【划许可?的,办理原则、范—围,、依据、资格审查】条,件,、程序等向》。村民公告 第五条! 乡、村庄规—划是核发乡》村村民建设住—宅规划许可的必【要,依据未?编制乡、村庄规划的!原则上?不予:办理乡村村民建设】住宅:规,划许可 第六【条, 坚持先土地—后,规划的原则》乡村村?。民建设住《宅,申办规划许可手续】前申:。请人应取得其所在区!国,土,局符合?乡,村土地利用规划【的宅基地手续 【 第七条《 坚持征求区政【府(开发区》管委会)《意,见为先的原则各区开!展乡村村民建设住】宅规划许可审批前】须组织乡(镇)以】村或自然屯为单位】对拟申办人进行登记!造册打捆上报区【政府(开《发区管委《会):也可以?乡(镇)、》村、屯等为》单位划定同意—办理的区域形—成专题会议纪要或】其他书面意》见作为办理乡—村规划许可证的前】提条件 第八条】 乡村?村民建设住宅—申办规划许可手续】前乡(镇)政府负责!审核:申请材料的》真实:性、合理性》对,申请人的申请资格】进行审?查审:核(查)期限—为十日 《 ,第九条 申办—规划许可《的,资格审查条件— , ,   1、具有【当地常住户》口;    — 2、一户一宅(】户内有多栋住—宅都没有取得产权】证的只能《办,理一栋);   】  3、符合乡(镇!。)总体规划、—村庄规划、土—地利用规划;  】   ?。4、符合采光、通风!、消防、防灾—、高:压线走廊、管线【埋,设等规?划指标要求;—     5、区】。国土部门的宅基地】。手续; 《    6、占用农!业用地?的须办?。理农业用地转—用审批手续 【第十条 不》。予,。受理的情形 —    1、非【本地常住户口;【    《 2:、申请人户内已取得!住宅:产权证要求再—。申办其它住宅—的;     3】、将住宅租(—借)或长期》不居住的在》当地再?申请新的《建房规划许可的; !   ? 4、不符合规划和!规定的如在规划划】定的限制和禁止建】设范围内新建住【宅的(包括基本农】田、地质灾害易发区!、,城市水源一》、二级保护》区、军事控制区、机!。场周边需要控制的】区域:、文化?古迹保护地段、绿地!、区域内重大基础】设施用地、道路用地!、河道、《。消防通道、高压【线,走廊);   【  5、在》已列入近《期规划建设用地【范围内?新建住宅的(—须有市?政府或市有关部门】以及区政府相关【的文件) —第十:一条 乡村建设规】划许:。可证的?申,办程序     】1、申请人填写建设!住宅申请书、授【权委:托书、乡村建设【规划许?可证:(村民住宅)—立,案申请?表村委会《签署意见后持户【口簿、身份证—、拟建位置》以及宅基地批准手】续等相关《材,料和:四邻:协议:书向乡(《。镇)人民《政府:提出申请   【  2、乡(—镇)政府按村或【自然屯?统一受理从受理【。。之日:起十个工作日—内资格审查完—毕,     》3、:资格审查《合格的乡《(镇)?政府:和区规划分局(开】发区规划局》。)现:场踏查并初审—符,合,规划(乡、村庄规】划和相关技术规【范)要求的由—。分局、乡(镇)人】。民政府共同对申【请人逐一依法公示】公示期满《乡(镇)政》府出具书面》。公示情况说》明     4、公!示无异议的由申请】人,或乡:(,。镇)政府统一提供有!资质的单《位制作?的1:500现状实测【图和规划位置平【面图(一式六份和】电子版一份)   !  5、乡(—镇)政府《统一将现《。状,实测图(《包括规划位》置平面图《)、公示情况说明、!区国土?。部门关于《宅基地证明》等申办材料报区规划!分局(?开,发区规划局)对【符合要求的二十个工!作日内?核发乡村建设规划】许可:。证;对?不符合的书面说【明,理由 第》十二:条 乡村建设规【划许可证《自核发之日》起一年内建设项目未!取得: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乡!。村,建设规?。划许可证自》行失效? 第十三》条 新建住宅在申请!人领取乡村》建设规划许可证后】按照乡村建设规划】许可:证要求放线并—由乡(镇)》。人,民政:府组织验线》后方可施工建设【 第十《。四条 申请竣—工核实的填写—竣,工规划核实申—请书和申请表持建】设用地批准》书、:乡村建设规划许可】。证、房屋《灭籍等?相关材料由乡(镇】)政府统《一将材料《报区规划分局(【。。开发:区规划局)》申办建设工程竣【工规划核实通知书】 第十五条 【区,规划分局(》开发区规《划局)就《。是,否符合规划要—求进:。行,核实自受理之日起】十个工作日内对符】合要求?的出具建设》工,程竣工?规划核实通知—书;不符合要求的】出具整?改,通知书 《 第十六《条 乡村《建设规划《许,。可证:和,竣,工规划?核实:通知书均由市—局窗:口统一发放 第十!七条 负《责乡村村民》建设:住宅规划《许可的部门》。和相:关责任人应建立【健全乡?村,村民建设住宅规划许!可及核实档案—。 , 第十八条 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—按照有关规》定由局纪检部门【责令改正《通报批评;对直【接负: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,。他直: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处分     (一!)超越职《。权或者对不符合【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核!发乡:村建设规划许—可证、建《设,工程竣工规划—核,实,通知:书的;?     (二)】对符合法定条件【。的申:请人未在《法定期限内》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!。可证:、建设工《程竣工规划核实【通知书的《 , 第十九条》 未取得乡村—建设规划许可—证或者未《按,照乡:村建设规划》许,可证的规定进行【建设的由乡(—镇)人民政》府,责令停止建设限【。期改正;逾期—。不,改正的可以》由乡(镇《)人民政《府,依法组织拆除对历】史遗留(已》经建成)未取得【乡村建设规划许可】证的村民提》出申请符合规—。划的依照本规程补】办手:续补办规划许—。可手续不予》。。罚款 第二十条】 镇规划《区范:围内集体土地上乡村!村民建设住宅申办】规划许可参照本【规,程,。执行 《。第二十一条 镇【规划区范围》内国有?。。土地上乡村村民建设!住宅:申办规划许可结合本!。规程核发“两—。证一书” 第二十!二条 本规》程自公布之日—起实施 二○—一一年六月》九日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