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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》规划局乡村村民建】住宅规划许可操作规!程(试行) —。 长规发》(2:。011)14号【 第一条 为规范】我局核发乡村村民建!设住宅规划许可【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!规规定结合我—市实际制《定本规?程,。 第二条 长春】市城区(含高新、经!开、:西新、净月等—。开,发区:)所辖乡、村庄规划!区范围内新建、扩建!、,改建的乡村村民建】设住:宅申办规《划许可工作及其【管理:活动均应遵守本【规程 《。第三条 市规—划局是我市乡村【村民建设住宅规划许!可主:。管部门   — , 乡村处负责乡村村!民建设住宅规划【许可的综《合指导和管理工作】    《 各区规划》。分局(?。开发区规划局—)负:。责乡村村民建设住】宅规划许可的审批】和竣工规划核实【工作 ?。    乡(—镇,),人民政府负》责乡村村《民建:设住宅资《格,审查:、报件工《作 第四条 【核发乡村《村,民建设住宅规—划许可工作应遵循“!公开、公平、—方便”的原》。则乡(镇《)政府应当将乡【。村村民建设》住宅规划许》可的办理原则、【范围、依据、资格】审查条件《、,。程序等向村民公【告 第五》条 :乡、村庄规划是核】发乡村?村民建设住宅规划】许可的必要依—据未编制乡、村庄规!划的原则《上不予办理》乡村村民建》设住宅规划》。许可 第六—条,。 坚持?先土地后规划的原则!乡村村民建设住宅】。申办:规划许可《手续前?申请人应取得其【所在区?国土局符合》。。乡村土地利》用规划的《宅基地手续 — 第七条 坚持征求!区,政府(?开发区管《委会)意见为—先的:原则各区开展乡村】。村民建?。。设,住宅规划许可审批前!须组织乡《(镇)以村或自然】屯为单位对拟申【办人进行《登记造?册打捆上报》区政府?(开发区管委会)也!可以乡(镇》。)、村、屯等为【单位划?定同:意办理的《区域形成《专题会议纪要或其】他书面意见作为办】理乡村规划》许可证?。的前提条件 第八!条 乡村村民—建设住宅《申办规划许可—手,续前乡(镇》)政府负责审核申】请材料的真》实性、合理性对申】请人的申请》资格进行审查审核(!查):期限:为十日? 第?九条 申办》规划许可的资格【审查条件 》    1、具【。。有当地常住户—口;  《。   2、》一,户一宅(《户内有多栋住宅都】没有取?得,产权证的《只能办理一》栋);   — ,。 3、符合乡(镇】)总体规《划,、村:庄规划、土地利用】规划;   —  4、符合采光】。、通风、消防、防灾!、,高压线走廊》、,管线埋设等规划指标!要,求;     5、!。区国:土部门的宅基地【手续;?     6、占用!农业:用,地的须?。办理农业用地转用审!。。批手:续 第十条 【。不予受理《的情形   —。  :1、非本《。地常住户口;—   ?  2、申请人户内!已取得?住宅:产权证要求再—申办其它《住宅的;    】。。 3、将住》宅租(借)或长【期不居?。住的:在当地再申请新【的建:房规:划许可的;   】  4、不符—合,。规划:和规定的如在规【划划定的限制—和禁止建设》范围内?新建住宅的(包括】基本农田、地—质灾害易发区、城】。市水源一、二—级保护区、军—事控制区、机场周边!需要控制《的区域、文化古迹】保护地段、绿地、】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!用地、道路用地【、河道、消防—通道、高压线走【廊); 《    5、在已列!入近期规划建设用地!范围内新建》住宅的?(须有市政府或市有!关部门以及区—政府相关的文件)】 第十一条— 乡村?建设规划许可证的】申办程序《     1、申】请人填写建设住宅申!请书、授权委—。托书:、乡村建设规—划许可证(村—民住:宅)立案申》请表:村委:。会签署意见后持户】。口簿、?身份证、拟建—位置以及《宅基地批准手续等相!关材:料和四邻《协议:书向乡(镇)人民政!府提出申请 —。   ? 2:、乡(?镇)政府按村—或自然屯统一—。受理从受理之日起十!个工作日《内资:格审:查完毕     】。3、资格审查合【格的乡(镇)政府】和区规划分局—(开:。发区规?划局:)现:场踏查并初审符【合规划(乡、村庄】规划和相关技—术规:范)要求的》由分局、乡(镇)人!民政府共《同对申请人逐一【。依法公?示公:示期满乡(镇)政府!出具书?面公示情况》说明     【。4、公?。示无异议的》由申请人《或乡:(镇)政府统一【提供有资质的单【位制作的15—00:现状:实测图和规划位置】平面图(一》式六份?和电子版一份)  !   5《、乡(镇)政府统】一将现状实测图【(包括?规划位?置平面图《)、公示情》况,。说明、区国土—部门关于宅基—地证:明等申?办材料报区规划分局!。(开发区规划局)对!符合要求的二十【个工:。作日内核发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!;对不符合的书面说!明理由 第十【二条 乡村建设【。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!日,起一年内建设项目未!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!续乡:村,建设规划许可证自】行失效 《。 第十三条 新建】住宅在?申,请人领取乡村建设规!划,许可:证后按照《乡村:。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!放线并由乡(镇【)人民政府组织验线!后方可?施工建设 第十】四条 申请竣—工核实?的填写竣工》规划核实申》请书和申请》表持建设用地批【。准书、乡村》建,设规划许可证、房屋!灭籍:等相关材《料由乡?(镇)政府》统,一将材料报区规【划分局(开》发区规划局)申办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】核实:。通知书 第—十五条 区规划【分局(开发区规【。划局)就是否符合】规,划要求进行核实【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!作日内对符合要求】。的,出具建设工》程竣工?规划核?实通知书;不—符合要求的出具【整改通知书》 :第十六条 乡—。村建设?规划:许可:证和竣工规划核【实通知书均由市【局窗口统一发放 !第十七条 负责乡】。村村:民建设?住宅规划许可的部】门,。和相关责任人应【建立健全乡村村民建!设住宅规划许—可及核实档案 【 第十八条》 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按照》有关规?定由局纪检》部门:责令改正通报批评;!对,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:法给予处分》     (一)超!。越职权或者对—不,符合:规定条件的申—请人核发《乡村建设《。规划许?可证、建设工程竣工!规划核?实通知书的;—     (—二)对符《合,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!在法定期《限内核发乡村—建设规?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!。。竣工规划核实—通,知书的 第十【九条 未取得乡【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!者未按?照乡村建设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!行建设的由乡(镇)!人民政府责》令停止建设》限期:改正;?逾期:不改正的可以由乡(!镇)人民政府依法】。组织拆除《对,历史遗留(已—经,建成)未取得乡【村建:设规划许可证的【村民提出申请符合规!划的依照本规程补】办手续补办规划【许,可手续?不予罚?款 第二十条 】镇规划区范》围内集体土地上乡村!村民建设住宅申办规!划许可参照本规程执!。行 第二》十一条 镇规划区范!围内国有土》地,上乡村村民》建设住?宅申办规划许可结合!本规程核发“两【。证一书”《 , 第二十二条 本规!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! 二○一一年—六月九日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