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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《市规划局乡》村村民建《住宅规划许可—操作规程《(试行) 长规!。发(2?011)14号 第!一条 ?为,规,范我局核发乡—村村民建设住宅规划!许可工作根据相关】法律法规规定—结合:。我,市实际制定》本规程 》第二条 长春—市城区(《含高新、经开、【西新、净月等开【。发,区)所辖乡》、村庄规划区范围内!新建、?扩建、改建的乡村村!民建设?住,宅申办规划许可工】作及其?。管理活?动均:应遵守本《规程 第三—条 市规划局是我市!乡村村民建设住宅规!划许可主《管部门    【 乡村处负》责乡村村民建设住】宅,规划许可的综合指导!和管理工作  【   各《区规:划,分局(开发》区规划局)》负责乡村村民建设住!宅规划许可的审【。批和竣工规划核【实工作     乡!(镇)?人民政府负责乡【村村民建《设住宅资《格审查、报》件工作 《 第四条 核发【。乡村村民建设住【宅规划许可工—作应遵循“公开、】公平、?方便”的原则乡(镇!)政府应当》将乡村村民》建设住宅规划—许可的办理》原则:、范围、依据、【资,格审查条件、程序】等向村民公告 】第,五条 乡、村庄【规划是核《。发乡村村民建设【住宅规划许可的必】要依据未编制—乡、村庄规划的原】则上不予办》。理乡村村民》建设住?。宅规划许可 第】六条 坚《持先土地后》规划的原则乡村村】民建设?住宅申办规划许可】手续前申请人应取】得其所在《区国土?局符合乡村土地利用!规,划的宅?基地手续 》。 第七条 坚持征】求区政府《(开发区管》委会)?意见为先的》。原则各区《开展乡村村民—建设住宅规划许【可审批前须组织乡(!镇)以村或》自然屯为单位—对拟申办人进行登记!造册打捆《上报区政府(开发区!管,委会)也可以乡【(镇)、村、屯【等为单位划》定同意办理》的区域形成专—题会:议纪要或其他书面意!见作为?办理乡?村规:划许可证的前提条件! 第八《条 乡村村民建设】住宅申办规划许【可手续?前乡(镇)政府【负,责审核申请材料【的真实性、合理【性对申请《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审!查审核(查)期【。限为十?日 第九》条 :申办规划许可—的资格审查条—件 :    1、—具有当地常住户口;!    《 2、一《户,一,宅(户?内有多栋住宅都【。没有取得《产权证的只能—办理一栋《);:     3、符合!乡(镇?。。)总体规划、村【。庄规划、土》地利用规划;  】   4、》符,合采光、通风—、消防、《防,。灾、高压线走廊【、管:线埋设等规划指标要!求; ?    5》、区国?。土部门的宅基地【手续;?     》。6、占用农业—用地的须办》理农业用地转用审批!手续 第十条 不!予,受理的?。。情形     【1、非本地常住【户口;   —  :2、申请人》户内已取《得住宅产权证—。要求再申《办,其它住宅的; 【    3、将【。。住,宅租(借)或—长期不居住》的,。。在,当,地,再申请新的建房规划!许可的; 》。 ,   4《、不符合规划—和规定的如在规划划!定的限制《和禁止建设范围内】新建住宅的》(包括基《本农田、《地质灾?。害易发区、城市水源!一、二?级保护区、军事控制!区、机场周边需要控!制的:区域、文化古—迹保护地段、—绿地、区域内—重大基础设施用【地、道路用地、河道!、消防通道、—高压线走《廊):;  ?   5、在已列入!近期规?。划建设用地范围内】新建住宅的(—须有市政府或—市有关部门以及【区政府相关的文【件) 第》十一条? 乡:村建设规《划许可证的》申办程序  —   1、申请人】填写:建设住宅申》请书、授权》委托书、乡村建设】规划许可证(—村民住宅)》立案申请表村委【会,签,署意见后持户口簿】、身份证、》拟建位置以》及宅:基地批准手续等相】。关材料和四》。邻协议?书向乡(镇》)人民政《府提出申请》     》2、乡(镇》)政府按村或自然】屯统一受理从受【理之:日起:十个工作日内资格】审查完毕 》    3、资【格审查合格的乡(】。镇)政府和区规划分!局(开发区规划【局)现场踏》查并初?。审符合规划(—乡、村庄规划—和相关技术规范)】要求:的,由分局、乡(镇)】。人,。民政府共《同对申请人逐一依】法公示公示》期满乡(镇)政【府,。。出具:书面公?示情况说明 —。    4、公【示,无异议?的由:申请人或乡(镇)政!府统一提供》有资质的《。单位制作《的1500》现状实测《图和规?划位置平面图—(一式六《份和电子《版一份)   【  5、乡(—镇):政府统?一将现状实测—图(包括规》划位置平面图)【、公示情况说—明、区国土部门关】于宅基地《证明:等申办材料报区【规划分局(》开发区规划局)对】。符合要求的二—十个工作《日内核发乡村建设】规划许?可证;?对不符合《的书面?说明理由 —第十:二条 乡村建—设规划许《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一!年内建设项目—未取得建设》用地批准手续乡村建!设规划许可》证自行失效 第】十三条? 新建住宅在申【请人:领取乡?。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!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!可证要求《放线并由乡(镇)人!民政府组织》验线后方《可施工建设 第】十四条 申请—竣工核实的填写【竣工规划核实申请书!和,申请表?持建设用地批准书】。、乡村建《设规:。划许可证、房屋灭籍!等相关材《。料由乡(镇)政府统!一将材料报区—规划:分局(开发》。。区规划局)申办建】设工程竣工规划核】实通知?书 第《十五条 区规划【分局(开发》区规划局)就—是否符合规划—要求进行《核实自受理之日起】十个工作日内对符】合要求的《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!划核实通知书;不】符合要求的出具【整改通知书 — 第十六条 乡村建!设规划许《可证和竣工规划核】实通:知书均由市局—窗口统一发放 第!。十七条 负》责乡:村村民建设住宅规】划许可的部门和相】关责任?。人应建?立健全乡村村民【建设住宅规划许可及!核实档案 第十】八条 有《下列情形之一—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局!纪检:部门:责令:改正通报批评—;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: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给予《处分    — (一)超越职权或!者对不符合》规定:条件的?申请人核发乡村【建设规划许可证【、建设工程竣工【规划核实通知书的】;  ?   (二)对符合!法定条件的申请【人未在法定期限【内核:发乡村建设规划许】可证、建设工—程竣工?规划核实通》知,书,的 第十九条 未!取得乡村建》设规划许可》证,或者未按照乡村建】设规划?许可证的规定—进行:建,设的由乡(》镇)人民《政府责?令停止建《设,限期改正;》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由!乡(:。镇)人民政府依【法组织拆除》对历史遗留(已经建!成):。。未取得乡村建设【规,划许可证《。的村民?提出申请符合规划的!依照本?规程补办手续—补办规划《许可手续《不予罚款 》 ,第二十?条 镇?规划区范《。。围内集体《土地上乡村》村民:建设住宅申办规划许!可参照本规》程执行? 第二十一—条 镇规划区—范围内国有土地上】乡村村民《建设:住宅申办规划许【可结合本规》程核:发“两证一书”【 第二《十二条 本》规程自公《布之日起实施— 二○一一年六月】九日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