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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规划局乡!村村民建住》宅规划许《可操作规程(—试行)? ?长规发(2011)!14号 第一条【 为规?范我局核发乡村村民!建设住宅规》划许可工作根据相关!法律法规规定结【合我市实际制定本】规程 第二条 】长春市城区(含高】新、:经开、?。西新、净月等—开发:区)所辖《乡、村?庄,规划区范围内新【建、扩建、改建【的乡村村民建—设住宅申办规划许】可,工作及其《管理活动均应遵【守本规程《 , ,第三条 市规—划局是我《市乡村?村,民建设住《。宅规划许可主—管部门     】乡村处负责乡村村】。民建设?住宅规划《许可的综《合指导和管理工作】   ?。。。。  各区规》划分局(开发区规】划局)负《责,乡村:村民建设住宅规划】许可的审批》和竣工规划核实【。工作    — 乡(镇)人民政府!负责:乡,村村民建设住宅【资格审查、》报件:工作 《第四条 《。核发乡村村民建设住!。宅规划许可工作应遵!循“公开《、公平、方便—”的原?则乡(镇)政府应】当将乡?村村:民建设住宅规划【许可的办理》。原则、范《围、依据、资—格审查?条件、程序等—向村民?公,告 :。 第五?条 乡、村庄规划】是核发?乡村村民建》设住:宅规划许可的必要】依据未编制乡、【村,庄规划的原则—上不予办理乡村村民!建设住宅规》划许可 第六条 !坚持先土地》后规划的原则乡村村!民,。建设住宅申办—规划许可《手续前申请人应取】得其所在区国土局】符合乡村《土地利用规》划的宅?基地手续 第七条! 坚持征求》区政府(开》发区管委《会)意见为》先的原则各区开展】乡,村村:民,建,设住宅规《划许可审批前须【。组织乡(镇)以【村或自?然,屯为单位对拟申【办人进行登》记造册打捆上—报区政府(开—发区管?委,会)也可以乡—(镇)、村》、屯等为《单位划定同》意办理?。的区域形成专题会】议纪要?或其他书《面意见作为》办理乡村规划许【可证的前提》条件 ?。 第八条 乡村【村民建设《住宅:申办规?划许可手《续前乡(镇)政【府负责审《核申请材料的真【。实性:。、合:理性:对申请?。人的:申请资格进行审查】审核(查)期限为】。十日 第九条【 申办规划许可的资!格审查条件    !。 1、具有当地常住!户口; 《 ,   ?2、一户一宅(【户内有多栋住—宅都没有取得产权】证的只能办理一栋)!;    》 3、?符合:乡(镇)《总体规?划、:村庄:规划:、土地利用规—划;     【4、符合采光、通】风、消防《、防:灾、高压线》。走廊、管线埋设【等规划指标》要求;? ,    5、—区国土部门的宅基地!手续;  》   6、占—用,农业用地的须办【理农业?用地转?用审批手续 第十!条 不?予受理?的情形   —。  :1、:非本地常《住户口;     !2、申请人户内已取!得住宅产权证要求】再申办其它住—宅的;     3!、将住宅租(—借)或长期不—居住的?。。在当地再《申请新的建房规【划许可的《;   《  4?、不符合规划和规】定的如在《规划划定《的限:。。制和禁止建设范【围,内新建住宅的—(包括基本农田、地!质灾害易发区、城市!水源一?、二级保护区、军事!控制:。区、机场周边需要】控制:的区域、文化古迹保!。。护地段、绿地、区】域内重大基础—设施用地、道—路用:。地、河?道,、消防通道》、,高压:线走廊); —    5、在已】列入近期规》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!建住宅的《(须:有市政府或》。市有:关部门以《及区:政府相关的文件)】 :第十一条 乡—。村建设?规划许可证的申【办,。程序:  :   1、申请人】填写建设《住宅申?请书、授权》委,托书、乡村建设规】划许:可,证(村民住宅—)立案申请表村委】会,签署意见后持户口簿!、身份?证、拟?。建位置以及宅基地】批准手续等相关材料!和四邻协议书向【乡(镇)人民政【府提:出申:请     —2、乡(镇》)政府按村或自然】。屯统一?受理从受理之日起十!个工:作日内资格审—查完毕  》。   3、》资格审查合格的乡(!。镇)政府和区规【划分局(《开,发区规?划局)?现场踏查《并初:审符合规划(乡、】村庄规划和》相关技术规》。范)要求的由分局】、乡(镇)人民政府!共同对?申请人逐一依法公示!公示期满乡》(镇)政府出具【书面公?示情:况说明     4!、公示无异议的由申!请,人或乡(镇)政府】统一提供有》资质的单位》制作的1500【现状实测图和规划】。位置平面《图,(一式六份和电子】版一份)  —。  : 5、乡(》镇)政府统一—将现状实测图—(包括规划位—置平面图《)、公?示情况说明、区国土!部门关于《宅,基地证明等申办材料!报区规划分局(【开发:区规划局《)对符合要求—的二十?个,工作日内核发乡村】建设规划许可证【;对:不符合的书面说明理!。由 第十二—条 乡村建设—规划许可证自—核发之日起一年内】建设项目未》取得建设用》地批:准手续?乡村建设《规划许可证自行【失效 《第十三条 新建【住宅在申请人—领取乡村建设规【划许:可证后按照乡村建】设,规划许可证要求放】线并由乡(镇)人民!政府组织验线后方可!施工建设 》。 第十四条 申请】竣工核实的填写【竣工:规划核?实申:请书和申请表持【建设用?地批:准,书、乡村《建,设,规划许可证、房屋灭!籍等相关材料由乡(!。镇)政府统一将【材料报区规划分局(!开发区规划局)【申办建设工程竣【。工规划核实通—知书: 第?十五条 区》规划分局(开发区】规划局)就是否符合!。规划:要求进行核实自【受理之日起十个工】作日:内对符合要求的出具!建设工程竣》工规划核实通—知书;不符合要【求的出具整改通知】书 第十六—条 :乡村建?设规划许《。可,证和竣工规》划核实通知书均由市!局窗口统一》发放 《第十七条 负责乡】村村:民建设住宅规划许】可的部?门和相关责任人应】建,立健:全乡村村民》建设住?宅规划许可及—核实档案《 第十八条 【有下列情《形之:一的按照有关规【。定由局纪检》部门:责,令改:正通报批评;—对直:接负:责,的,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任《人员:依法给予处分   !  (一《)超越职权或者【对不符?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!核发乡?村,建设规划许可证【、建设?工程竣?工规划核实通知书的!;,     (—。二):对,符合法定《条件的申请人未在】法定期限内核发【。乡村建设规划许【。可证、建设工—程竣:工规划核实通知书】的 ?第十九条 未取【得乡村建设》。规划许可证或者【未按:照,乡村建设规划许【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!的由乡(镇》)人民政府责令停止!建设限期改正;逾】期,不改正的可以由【乡,(,镇)人民政府依法组!织拆除对历史—遗,留(已?经建成)未取得乡村!建设规划许》可证的村民提—出申请符合规划的依!。照本规程补办手【续补:办规划许可手续不予!罚款 ? 第二十《条 镇规划区范围内!集体土地上乡村【村民建设《住宅申办《规划许可参照—本规程执行》 第二十》一条 镇规划区【范围内国有土—地,上乡村村民建设【住宅申办《规划许可结合本【规程核发《“两证?一书:” :。 第二十二条—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!起实施 二○一一】年六月九《日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