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长春市规划局乡村村!。。民建住宅规》划,许可操作规程(试】行) 长规【发(20《11)14》号, 第:一条 为规》。范,我局核发乡村村民建!。设,住,宅规:划许可工作根据相】关法律法规》规定结合《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! 第二条 长春市!城区(含高新、经开!。、西新、净月等开发!区)所辖乡、村庄规!划区范围内新建、】扩建、改建的乡村】村民建设《住宅申办规划—。许可工作及》其,管理:活动:均应遵守本规程【 , 第三条 市规【划局是我市》乡村村民《建设住宅规划—。许可主管部门  】   乡《村,处负责乡村村民建设!住宅规?划许:可的综合《指导和管理》工作:     各区【规划分局(开发【区规划局)》。负,责乡村村民》。建设住宅规划许可的!审批和竣工规划【核实工作  —   乡(镇—)人民政府负责【乡村村民建设—住宅资格审》查、报件《工作 第四条 核!发乡村村民建—设住宅规划许可工】作应遵循《。“公开、《公平、?方,便”的原则乡(【镇)政府应当将乡】。村村民建设》住宅规划许可的办理!原则、范围、依据、!资格审查条件—、程序等向》村民公告《 第五条 乡、】村庄规划《是核:发乡村村民建设住】宅规划许可的—必,。要依:。据未编制乡、村庄】规划的原则上不【予办理乡村村民【。建设:住宅:规划许可 第六条! 坚持先土地后【。规划的原则乡村【村民建?设住宅申办规划许可!手续前申请》人应取得其所在【区国土局《符合乡村土》地利用规划的宅基】地,。。手,续 第七条 坚持!征,。求,区政府(开发区管委!会,)意:见为先的原》则各区?开展乡村《村民建设住宅规【划许:可审批前须组织乡(!镇)以村或自—然屯为单位》对拟申?办人进行登记—造册打捆上报—区政府(开发区管】委会)也可》以,乡(镇)、村、屯等!为单位划定同意办理!的区:域形成专《题会议?纪要或其他书面【意见作为办理乡村】规划:许可证的前提条件】 第八条 乡村村!。民,建设住宅申办规划】许可手续前乡(镇)!政府负责审核—申请材料的真实【性、合理性对申请】人的申?。请资格进行审—查,审核(查)期—限为:十日 第》九条 申办规划【许可的资格》审,查条件     】1、:具,有当地常住》户,口;  《   2、一户一宅!。(户:内有多栋住宅都没】有取得产权证—的只能办理一—栋); 《    《3、:符合乡(镇》)总体规《划、村庄规划、【。。土地利用规划—;     4、符!合采光、通风—、消防、防灾、【高压:线走廊、管线埋【设等规划指标要求】。; :    5、—区国土部门的—宅基地手续; 【    6、占【用农业用地》的须办理农业用地转!。用审批手续 — 第十条《 不予受理的情形】     1、【非本地常住户口; !    2、申请人!户内已取《得住宅产权证要求】再申:办其它住宅的;【     3—、将:住宅租(借)或长】期,不居住的在当地【再申请新的建房规】划许可的; —    《4、不符《合规划和规定的如在!规划划定的限—制和禁止《建设范?围内新?建住宅的(》包括基本农田、地质!灾害易发区、城【市水源一、》二级:保护区、军事控制区!、机场周边需要控】制的区域、文化古】迹保护地段》、绿:地、区域内重大基础!。设施用地、道路用地!、河道?、,消防通道、高压【线走廊);》     5、【在已列入近》期规划建设》用,地范围内新建—住,宅,的(须有市政府或市!有关部门以及区【。政府:相,关的文件) 第十!一条 ?乡村:。建设规划《许,可证的申办程序  ! ,  1、申请人填】写建设住宅申—请书:、授权委托书、乡】村建设规划许可【证(村民住宅)【立案申请表》村委:会签署意见后—持户口簿、身份证】、拟建?位置以?及宅基地批准手【续等相关《材料和四邻协议书】向乡(镇)人民政】府提出申请   】 , 2、乡(镇)政府!按村或自然屯统【一受理从受理—之日起十个》工作日内《资格审查完毕  】   3、资—格审查合格的乡【(镇)政府》和区规划分局(开发!区规划局)现—。场踏查并《初审:符,合规划(乡》、村庄规划和—相,关技:术规范)要求—的由分局《、乡(镇)人民政】府共同对申请—人逐一依法公示公】示期:满乡(镇)政府出】具书面公示情况【说明     4】、公示无《异议的由申》请人或乡《(镇)?政府:统一:提供:有资:质的单位制》作的:1,500现《状,。实测:图和规划位置—平面图(一》式六份和电子—版一份)《。 , ,   5、乡(【镇)政府统一将【现状实测图(—包,括规划位置平面【。图,)、公示情况说【明、区?国土部门关》。于宅基地证明等【申办:。材料报区《规划分?局(开发区规划局】)对:。符合要求的二十个工!。作日内?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!可证;对不符合【的书面说《明理由 《 第十二条 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!自核发?之日起一年内—建设项目《未取得建设用—地批准手续乡村【建设:规划许可证自行【失效 第十—三条 新建住宅【。在申请人领》取,乡,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】后按照乡村建设规划!许可证要求放—线并由?乡(镇)《人民政府组织验【线后:方可:施,工建设 第十四】条 :。申请:竣,工核实的《填写竣工规划核实】申请书和申请表持】建设用地批准书【、乡村?建设规?划,许可证、《房屋灭籍等相—。关材料?。由乡(镇)政府统一!将材:料报区规划分局【(开发区规划—局)申办建设工程】竣工规划核实通【知书 第十五条】 区规划分局(开】发,区规划?局):就是否?。符合规划要求进【行核实自《受理之日起十个【工,作日内对符合要求】的出:具建设工程竣—工规划核实》通,知书;?不符合要求的出具】整改通知书 第】十六:条, 乡村建设规划许】可证和竣工规划核实!通知书?均由市?局窗口统一》。发放 《第十七条 负责【乡村村民建设住宅规!划许可的《部门和相关》责任人应建立健全乡!村村民建《设住:宅规划?许可及核实档案 !。第十八条 有—下列情形《之一的按照有关【规定由局纪检—部门责令改正通报】批评;?对直: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依法给予处分【    《 (一)超越职权】或者对不符合规定条!件的申请人核发乡村!建设规划许可证【、建设工程》竣工规划核》。实通知书的;  】   (二)对符】。合法定条件的—申请人?未在法定期》限内核发乡村建设规!划许可证、》建设工?程竣工规划》核实通知书的 】第十九条 未取【得乡村?建,设规:划许:可,证或者未《按照乡村建》设规划许可》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!由乡(镇)》人,民政府责令》停止建设限期改【正;: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由!乡(镇)人民政府依!。法组织拆《除对历史遗留(【已经建成《)未取得乡村建设规!划许:可证的村《民,提出申请符合规划的!依照本规程补办手续!。补,办规划许可手—续不予?。罚款 第二—十条 镇规划区范围!。内集体?土地上?乡村村民建》设住宅申办规—划许可参照本规【程执行? 第二十一条 镇!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!。地上乡?村村民建设住—宅申办规划》许可结合本规程核发!“,两证一书” —。 第二十《二条 本规程自公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】○一一?年六月九日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