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长春市规划》。。局乡村村民建住宅】规划许?可操作规《程,(试行)
长规!。发(2011)14!号
第一条》 为规?范我局核发乡村村】。民,建设住宅《规划许可工作—根据:相关法?律法规规定结合【我市实?际制定?本,规程
第二—条 长春市城区(含!高新、经开、西新】、净月等《开发区)所辖乡、】村庄:规划:区范围内新建、扩建!。、改建的乡村—村民建设住宅申办】规划许可工作及其管!理活动均应遵守本规!程
第三条 市规!。划局:是我市乡村村民建设!住宅规划许可—主管部门
— 乡村处负责】乡村村民建》。设住宅规划许可的综!合指:导和:管,理工作
【 各区规划》分局(开发区—规划局)《负责乡村村民建【设住宅规划许可的】审,批和竣工规划核实工!作
? 乡(镇)人民!政府负责乡》。村村:民建设住宅资格【审查、报件工作
】。
第四条 》核发乡村村民建【。。设住:宅规划许可》工作应遵循“—。公开、公《。平、方便”的原【则乡(镇)》政府应当将》乡村村民建设—住宅规划许可的办理!原则、范围》、,依据、资格审查【条件、程《序等向村民公告【
第?五条 乡、》村庄规划是核发乡】。村村民建设住宅【。规划许可的》必,要依据未编制—乡、村庄规划的原则!上不予办《理乡村村民建设住】。宅规划许可》
第六《条 :坚持:先,土地后规划的原则乡!村村:民建设住宅申办规划!许可手续前申—请人应取得其所在区!国土局符合乡村【土,地利用规划的—宅基地?手续
第七条【 坚持征求区政府(!开发区管委会)意见!为先的原则各区开展!乡村村民建》设住宅?。规划许可审批—前须组织乡(镇)以!村或自然屯为单位对!。拟申办?人进:行登记造册打捆上报!区政府(《开发区?管委会)也》可以乡(镇》)、村、屯等为单】位划定同意》。办,理的区域形成专【题会议?纪要或其他书面意见!作为办理乡村规【划,许可证的前提条件】
第八条 —乡村村民建设—住,宅申办规划许可手】续,前乡(镇)政府【负责审核申请材料】的真:实性、合理性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!进行审查审核(查)!期限为十日》
第九条 申办规!划许可的资格审查条!件
《 :1,、具有当地常住户】口;
【2、一?户一宅(《户内:有多栋住《宅,都没有?。取得产?权证的只能》办,理一栋);
— 3、符合乡!(镇)总体规划【、村:庄规:。划、土?地利用规划;
】 , :4、符合《采,光、:通风、消防、—防灾、高压》线走廊、管线—埋设:等规划指标要—求,;
5【、区国土《部,。。门的宅基地手续【;
? ?6,、占用农业用地的须!办理农业用》。地转用?审批:。。手续
第十条 不!予,受理的?情形
— 1、非本地常住户!。口;
《。 2、申—请人:户内:已取:得住宅产权》证要求再申办其它】住宅的;《。
《 ,3、将住宅租(借】)或长期不居住【的在当地《再申请新的建房规】划许可的;
【 4《、不符合规划和规】定的如在规划—划定:的限制和禁止建设】范围内新建住—宅,。的(包括基本农田】、地:质灾害易发区—、城市水源》一、二级保》护区、军事控制区、!机场周边需要控制的!区域:、文化古迹保—。护,地段、绿《地、区域内重大【基础设施《用,地、道路用地、河】道、:消防通道、》高压线走《廊);
— :5、在已《列入近?期规划建设》。用地范?围内新建住宅的(】须有市政府或市【有关:部门以及区政府相】关的文件)
—
第十一《条 乡村《建,设规划许《可证的申办程序
! 1、申请人填!写建设?住宅申请书、授权】委,托书、乡《村建设规划许可证(!村,民住宅)立案—申请表?村委会签《署意见后持户口簿、!身份证、拟建位置以!及宅基地批准手【续等相关材料和四】邻协议书向乡(镇)!人民政?府,提出申请《
2、乡】(镇)政《府按村或自然屯统一!。受理从受《理之:。日,起十个工作日内资格!审查完毕
【 3?、资格审查合格【。的乡(镇)政—。府,和区规划分局(开】发区规划局)现场踏!查并初审符合—规划(?乡,、村:庄规:划和相关技术—规范:)要求的由分—局、乡?(镇)人民政府共同!。对申请人《逐一依法公示公示期!满乡(?镇):政府出具书面公示情!况说:明
4、公!。示无异议的由申请】人或乡(镇)政府】统一提供有资—质,的单位?。制作的1《500?现状实测图》和规划位《置平面?图(一式六份和电】子版一份)》
5、乡(!镇)政府统一将现状!实测图(包括—规划位置平面图)】、公示?情况说明、区—国土:部门:关于宅基地证明【等申办材料报区【规划分局(开发区】。规,划局)对《符合要求的二十【。个工作日《。内核发乡《村,。。。。建,设规划许可证;对】不,符合的书面说明【理由
?
第十二条 乡【村建:。。设规划许《可证自核发》。之日起一年内—建设项?目未取得建设—用地批准手》续乡村建设规划【许可证自行失效
】
,。第十三条 新建住】。宅,在申请人领取—乡村建设规划—许可:。证后按?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!证要求放线并由【乡(镇)人》民政府组织验线后方!可施工建设
第】十四条 申请—竣工核实的填—写竣工规《划核实申请》书和申请《表持建设用地批准书!。、乡村建设》规划许可证、房【。屋灭籍等相关—材料由乡(镇)政】府统一将材料报【区规划?分,局(开?发区规划局)申办】建设工?程竣:工规划核实通知书】。
,
,第十五条 区规【划分局(《开,。发区规划局)—就是否符合规划要】求,进行核?实自受理之日起十个!工作日内对符—合,。要求的出具建—设工:。程竣工?规划核实通知书;】。不符合要求》。的出具整改通知书
!
第十六《条 乡村建设规【划许可证和竣工规】划核实通知书均由】市局窗口统一发放
!。。
第十?七条:。 负责乡村村民建】设住宅规《划许可的部》门和相关责任人【。应建立?健全乡村村民建设住!宅规划许《可及核实档案
【
第十八条 —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按照有关规定【由局:纪检部门责令—改正通?报批评;《对,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。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予处分《。
, : (一)超越【职权:或者:对不符合规定—条件的申请人核发】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!、建设工程竣—工规划核实通—知书:的;
》 , (二)对》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!。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!发乡村建设规—划许可证、建设工】程竣工规《划核:实通知书的
—
第十九条》 ,未取得乡《村建设规《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!乡村:建设规?划许可证的规定进】行,建设的?由乡(?镇)人?民政府责《令停止?。建设限期改正—;逾期不改正的【可以由乡(镇)人】民政府依法》组织拆除对历史【遗,留(已经建成—)未取得《乡村建设规划许【可证:的村民提出申—请符合规划的依照】。本规程补办》手续:补办规划许可—手续不予罚款—
第二十条 镇】规划区范围》内,集,体土地上乡村村【民建:设住宅申办规划许】可参照本规程执行】
第二十》一条 镇规划区【范围内国《有土地上乡村村民】建设:住宅申办规划许可】。结合本规程核—发“两证一书”
!第二:十二条 本规程自】公布之日起实施
二!○一一年六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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