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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长【春市规划局听—证工作暂《行规定 》。 长《规发[2011【]1:7号 第一条 】为规范我局》听证工作保护公民】、法人和其他—。组,织,的合:法权:。益依据中华人—民共:和国行政许可法、中!华人民共和国—城乡规划法、中【华人:。民共和国《行,政,处罚法和有关法律】、法规结合》长春市?城,市,规划管理实》。际制定本《规定: 第!二条 我局组织编】制的城?市的控制性详—。细规划和重要地块】。的修建性详细规划】报送审批《前以听?证会形式征求—公众意见的;作【出,许可决定和行政处罚!决定前依法或依申请!举,行听证会的》。应,当遵守本规定 】 : 第》三条 听证应—当遵循?合法、公开》、公平?、公:正和:便民的原则充分【听取公民、》法人和其《。他组织的意见除【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!秘密:或,者个人?隐私外应当》公开举行听证 ! 第四【条 听证实行告【知、回避《制度 —。 第》五条 ?行政许可事项—的行政许可申—请人、?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!告知听证权》利之日起5》日内向市规划局承】办行政许可》。事项处室《提交:书面听证申请;行政!处,罚事项的当事人【应当在被告》知听证权利后3日】。内向所在地规划分】局提交书面听证申请!逾期不提交》。的视:为放弃听证权—利 【 第六条 行政】许可事项的承办处室!。应当在?受,理听证申请之日【起20日内组织听】证;行政处罚—事项的承办分局应】当,在受理听证申—请之日起15—日内组织听证 】 第【。七条 组织编制的城!市的:控,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!地块的修建性详细】规划的承办处室应当!在举行?听证7日《前以:公,告形式将听证会的】时间、?地点、内容、听证】代,表产生的办法、参加!听证须?知等告知《听证会参加人符合规!定条件的公》民,、法人和其》他组织均《可申请或者》推选代表《申请:参加听证 》 》 , 第八条 行政许可!。事项的承办处室应当!。在举行?听证7日前以公【告形式将听证会的时!间、地?点、内容、听证代表!产生的?办法、参加听证【须知等告知听证会】参加人听《证公告规定》的代表产生办法、】听,证事:项及公民《。、法人和其》他组织的申请情况】确定听证代表听证】代表:名额一般为五—至十:人特殊情况》可适当增《加确定的听》证代表应当具—有广泛性、代—表性听证代表—确定后?应当书?面,通知或者《公,告告:知听证代表 】 第九条 !。行,政处罚事项的—承办规划《分,局应:当制作听证通—知书在举行听—。证会7日前》将送达?当,事人由当事人在通】知书送达《。回证上?签,字    】 听证?通知书应当载明【下列事项 】   ? (一)《听证的事由与—依据:;  —   (《二)听证会》的时间?。、地点; 【     (三)听!证主持?人、记录《。员的姓?名,、职务;《。 ?     》(四)当事人的权】利与义?务;    ! (五?)其他应《该的注意事项;【 】第十:条 听证会由承办】行政管?理事项?的处室(分局)具】体,组,织负责确定会—议地点、时间、【通知等但听证主持人!必须:是局法规《处或办理该行政【管,理事项?。以外的人员担当记】录员由听《证主持人指定 】 《 第十《一条 行政许可【事项:的听证会参加人【包括行政许可申【请的审查人、行政许!可,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!及其代表和承办处室!认为需要《参加的?相关设计单位、【监察机关及人大代表!等  —   ?行政许可《申请人参加听证【人员为?。一至:三名:利害关?系人和其委》托,代,理人参加听》证的人员总数—应为五人《以下(含《五人)?利,害关系人超过五人】的应当推举听—证代:表参加? 《 第》十二条 行》政处罚事项的—听证会参加人包括】案件调查人、当事人!及其:委托代理人 【  ?   当事人—委托代理《人参加听《。证的应当在举行【听证会前提交授权】委托书?授权委托书》应当载?明委托事项》及,。代理:。权限 》 , ? 第十三条 —听证主持《人、记录员与—听证事?项有直接《。利害关系的应当【主动申?请回避申请人、利害!关系人认为听证主持!人,、记录员或者其【他,工作人?。员与听证事项—有直:接利害关系》的有权申请回避【听,证主持人、》记录员或者其他【工作人员与》。听证事项确》有直接利害》关,。系的:应当:回避 》。 《 第十四条》 听:证主持人在举行【听,证活动中行使下列权!力, 《    决定听【证的延期、中止【和终止; 】    核实听证参!加人:身份及其委托代理】人,身份:权,限; 《。    》 询问听证参加人】。;   【  接收有关证据;!     维!持听证秩序》;   【  本规定赋予的其!他权利  】    —。 第十五条 —听证代?。表、:当事人、 行—。政许可?申请人和利》益关:系人或?者其:委托代?理人在听证中的【权利和义务 】     》(一)有权申请与】听证事项有利害【关系的?听证主持人、记录员!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!回避;  】 ,  (二)有权就听!证事:项涉及?的事实、政策、法】规及:有关情况进行陈述】和申辩; 》 , :    (》三,)有权对行政许【可,事项审查人员—提,出的意见和》证据进行质》询,并提出新的证据【;     !(四)如实陈述【行政:许可事项的》事实和回答听证【。。主持人?的提问; 【。     》(五)遵守听证会纪!律 — : 第十六条》 听证?会按下列程序进行】     】(一)听证主持人】核实听证参加人【的身份和到》。。。场情况; 【 ,。    (二)【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!会开始公布听—证,事由介绍本人、记】录员及其他听证【参,加人的姓名、工作】单位及职《务告知听证参加【人的权利和义—务并询问当事—人、行政许可申请】人和:利害关系《人是否申请听证【主,持人、记录员回【避;申请听》证主持人《回避的听证》主持人应当报—市规:划局局?长决定是否回避【;申请记录员回【避的由听《证主:持人决定是否回避 !     【(,三)听证主持人宣】读听证会纪》律     !1.听?证参加?人,要求发言或者提问】需举手示意经—听证:主持人允许》后方可?发,言或者提问未—经,听证:。主持人允许》。不得:随意发言和提问旁听!人员不?得,发言或者提问;【 《。    2.未【经听证?主持人准《许,听证:参加人不得录音、】录像和摄影; !     3—.未经听证主—持人准许听证参加】人,不得随意退场中途】退场的按放弃听证】权,利处理; 》 ?。   ? 4.听证参加人发!言,不得使用人》身攻击或者侮—辱,性语言有书》面发言材料的—发言后请将发言材料!上交:记录员; —     5.】听证参加人及旁【听人员不得大—声喧哗、鼓掌、哄】闹或者妨碍》听证:秩序的行为;—     】6.听?证会场禁《。止吸烟关闭移—动电话和《寻呼机;《     7!.对:。违,反听证秩序的听【证主持人有权予以】制止情节严重—的责令其退》场 :     (】四)负责该行政【管理事?项的工作人》员,提,出审查意见并陈述理!由提供有《关依据?、证据等材》料 :     (】五)当事人、行政】许,可申请?人、利?益关系人或》者其委托代》理人陈述维护其【合法权益的事实、理!由和依据进》行申辩?和质证?;   【 , (六)负责—该行政管理事项的】工作人员《就有争议的》事实:、依据、《处理建议进行答辩;! :    》 (七)听证代表】。、,当事人、行政许【可申请人和》利益关系人最—后陈述;《     (!八)记录员将—。听,证笔录提交》听,证,代表、当事人、【行政许可申请人和】利,益关系?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!确认无误或者—补正后签字(—或者盖章)》听证代表《、当事人、行—政许可申《请人和利《益关:系人或者其》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!由,又,拒绝签?字或者盖章的—记录员?应当在?听证:笔,录中记明情况 】。。 》 第十七条 —听证笔录应当—载明:下列内容 》   》  (一《)听证事项名称【;  —   (二)—。。。听证主持人》、记录员的姓名、】职务:;  —   (三》)听:。证参加人《的姓名或名称、地】。址以及职《业、职务等基本情】况;  【   (四)听证】会举行的时间、地】点、方式; 【    》 (五)负责该【项行:政管理?事项的工作人员提】出,。的审查意见; 】 ,。     (六)】当事人、行政许可申!请人、利《害关系人陈述的事实!、理由?和,依,据或者?听,证代表发《。表的意见; —   》  (七)听—证员意见及听证会结!论; —    (八—)听证代表》、,当事人、《行政许可申请人、】利害关系或者其【委托代理人的—签字或者盖章听证代!表,、当事人、行政许】可申请人、利害【关系或者其委托【代,理人拒?绝签字或者盖章【的应附有《拒绝签字《或者盖章的》情况说?。明;    ! (九)听证主持人!认为需要载明—的其他?事项  【   (《十) 听证参加【人有权查《阅听证笔录 【 第十八!条, 承办处室(—分局)?应当:根据听证《情况制作《行政听证报告—报局例会审定局【例会:依,据事实?作出决定《 【 第十九《条 行?政听证?报,告应当包括以下【内容 —    (一—),。听证:事由;  】   (二)—听证主持人和听【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!;    】 (三)听证—的时间?和地点;  !  : (:四):听证的简要经过【。; ?     (五)!事实及处理意见和】建议: 【 第二十条 —有下列?情,形之一的听证主【持人应当作》出,延期:。举行听证《的决定?     (!一)因不可抗拒【因,素导致听证会无【。法按期举《行的; 》     —(二)提出回避【申请理由成》立暂时不能确定听】证,主持人或记录员的】;, , :     》(三)依法应当【延期:的其他情形 !  :  延期听证的承】办单位应《当书面通知听证参】加人说明《理由  【。 , , 延期听证》的情形消失后承【办单位应当在五【日内:。。举行听证并》。书面通知《听证参加人 — — 第二十一条 有】下列情?。形之一的听证—主持人应当作出中】止听证的决》定 《     (一)听!证主持人认为—听证:过程中提出》新的事实《、理由和依据或者】提出的事《实,。有待:调查:核实:的; ? ?    《(二)因不》可抗:拒因素导致听证参】。加人无法继续参加】听证会的; 】 ,    (三—)依:法,。应当中止听》证,的其他情形 】     中止【听证的听证主持【人应当告知听证参加!人并说明理由 】  ?。   中《止听证的情形消失】后承办单位应当在五!日内:恢复听证并通知听证!参加人 】 第二十二条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听证:主持人应当作出【终止:听证:的决:定 《     (一)】申请人撤回听证申】请或在听证过程中】声明退出的; 】     (【二)申请人》无正当理由不到场】。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!人允许中《途退场的《; : :  :  : (三)听》证申:请人放?。弃听:证权利的; !    (四—)依:法应当终止听—。。。证的:其他情?形 《     终止听证!的听证主持人应【当告:知听证参加人并【。说明理由  !   终止听证后由!城,市,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依:法作出行《政许可决定或者行】政处罚决定》 】第二十三条 听【证资料(包括—听证笔录、录—音、摄像、行—政管理事项承—办单位及《听证代表、当事人】、行:政许可申请单位和利!益关系人《及,其委托代理人—提,供的有关证据等【)由承办单位立【卷后交档案》室归档 》 —第二十四条》 组织听证》所需经费由市—规划局承担听证事项!的申请人《、,利害关?系人不承担组—织,听证:的费:。用;严禁《承办单位向听证【参加人收取或—者变相收取任何费】用 ? ? ?第二十五条》 对违反国家法【律和本规定不履行法!定,告知听证义》务、:不依:法或依申请应当举】行的听?证以及组织听证【会中的?违法违规《行为:依照责任追究—的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的规定?。追,究有关人员的责【任, 《 :。 第?二十六条 》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!试行 二○一一年!。六月二十《八日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