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【春市规划局听证【工作暂行规定
!
长规发[2【011]17号
!第一条 《为规范?我局听证工》作保: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!组织:的合法权益依据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】政许可法、》。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乡规划法》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!法律、法规》结合长春市》城市规划管理实【际制定本规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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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条 我局组织编!制的城市的控制性详!细规划和重要地块】的修建?性详细规划》报送:审,批前以听证会形式】。征,。求公众意见的;作】出,许可决?定,和行政处罚决定【。前依法或依申请举行!听证会的应当遵【守本规定
》
【第三条 《听,证应当遵循》合法、公开、公平、!公正和便民的—原则充分听取公民】。、法人和其》他组织的意见—。除涉:及国家秘密》、商:。业秘密或《者个人隐私》外,应当公开举行听【证
【 , 第四条 听证实】行告知、回避制度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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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】 行政许《可事项?的行政许可申请人】、利害关系人应【当在被告知》听证权利之日起5】日内向市规划局承】办行政许可事项处】室提交书面听证【申请;行《政处罚事项的当事】人应:当在被告《知听证权利后3日内!向所在?。地规:划分局?提,交书面听证申请逾】期不提?交的视为放弃听证】权利:
— , 第六条 行政许】可事:项的承办处室应当在!受理听证《申请之日起20日】内组织听证;—行政处罚事项的【承办分局应》当,在受:理听证申请》之日:起15日内组织【。听,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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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七条 《组织编制的城—市的控制性》详细:规划和重要地块【的修建性详细规【划的承?办,处室应当在》举行听证《7,日,前以公告《形式将听证》会,的时:间、地点、内—容、听证代表产【生的办法、参—加听证须知等告知听!证会参加《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公!民、法人和其他【组,织均可申请或者【推选代?表申请参加听—证
】 第八条 行政许】可事项的《承办处?。室应当在《举行听证7日前【以公告形《式将听证会》。的时间、地点、内容!、,听证代表《产生的办法》、参加?听证:须知:等告知听证会—参加人?听证公告规定—的代表产生办法【、听证?。事,项及公?民、法人《和其他组《织,的申请情况》确定听证代表听证代!表名额一《般为五至《十人特殊《。情况可适当》增加:确,定,。的听证代表应—当具有广泛性—、,代表性听证代—表,确定后应当书面【通知或者公告—告知:听证代?表,
— 第九条》 行政处《罚事项的《承办规划分局—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!在举行听证》会7日前将送达当】事人:由当事人在通知书送!达回证上签字—。
— 听证通知书应】当载明下列事—项
》 《(一)听证的—事由与?。。依,据,;
》 (二—)听证会的时间、地!点;
》 (三【)听证主持人、记】录员的姓《名、职务;
【 :。。 (四)当事!人的权?。。利与义务;
【。。 《 (五)其他应】该,的注意事《项;
—。
: 第十条 听证会!由承办行政》管理:事项的处室(分局)!具体组织负责确定会!议地:。点、时间《、通知等《但听证主持人必须是!局法规处或办理【该行政管理事—项以外?的人员担当记录【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!
】第十:一条 ?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!会参加人包》括行政许可申请的审!查人:、行政许可》申请人?、利害关系人及其】代表:。和承办处室》认为需?要参加的相关设计单!。。位、监察机关及人大!代表等?
【 行:政,许可申请人参加听】证人:员为一至三名利害】关系人和其委托代理!人参加听证》的人员总数应为五人!以,下(:含,五人)利害关—系人:超过五人的》应当推举听证代表参!加
】。 第十二条 —行政处罚《事项的?听证会参加人包【。括案件调查人、当事!。人及其委托代—理人:
《。 《当事人委托代理人】参加听证的应当【在举行听证会—。。前提交授权委—托书授权委托—书应当载《明,委,托事项及代理—权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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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十三条 听证【主持人、记》录员与听证事项【。有直接?。。利害关系《的应当主《。。动申:请回:避申请人、利害【关系人认为》听证主持人》、记录员或》者其他工《作人员与听》证事项?有直接利害》关系的有《权申请回避听—证主:持人、记录员或者】其他工?作人员与《听证事项确有直接利!害关系的《应当回避
】
第十四条 !听证主持人》在举行听证活—动中行使下列权力】
: , 》决定听?证的延期、中—止和终?止;
】 核?实听:。证参加人身份及其委!托代理人《身份权?限;
— 询》问听证参加》人,;
!接收有关证据;【。
》 : 维持听证秩序;】
《 :。 本规定赋—。予的其他权利
!
—。
第《十五条 听》证代表、《当事人、 》行政许可《。申,请人和利益关系人】或,者其委托《代,理人:在听证中的权—利和: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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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有权申请与听证】事项有利《害关系的听证主持人!、记录员及其他【。相关工作人员回【避;
》 : (二)有权就!听证:。事,项涉及的事》实、政策、法规【及有关情况进行【陈述和申《辩;
》 (三)有!权对行政许》可事项审查人员提】出的意见和证据进行!质,。询并提出新》的证据;
!。 (四》)如实陈述行—政许可事《。项的:事实:和回答听证主持人】。的提问;
【 (—。五)遵守听证会纪律!。
【。 第:十六条 听》证,。会按下列程序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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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一)听证主【持人核实听证参【加人的身份和—到场情况;
—
【(二)听证》。主持人宣布听证【会开始?公布听?证事由介绍本人【、记录员及其他听证!参加:人的姓名、工作单位!及职务告知听证【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!并询问当事人、行政!许可申请人和利害】关系:人是否申请》听证主持人、记录员!回,避;申请《听证主持人回—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!报市规划局局长【决定是否回避;申】请记录员回避—的由听证主持—人决定是否回避
! 《。 (三)听证【。主持人宣读听证会】纪律
— ? 1.听证参—加人要求《发言:。。或者:提问需举手示—意,。经听证主《持,人允许后《方可发言或》者,提问:未经听证主持—人允许不得随意【发言和提《问旁听人员》不得发?。言或者提问;
【
2.!未经听证主持人【准许听?证,参加人不《得录音、录像和摄影!;
【 , ,。3,.未经听证》主持人?准许听?证参加人不得随意退!场中途退场》的按放弃听证权利处!理;
】 4.听证参【加人发言《不得使用人身攻击】或者侮?辱性语言有书—面发:。言材料的发言后【请将:发言材?。料上交记录员—;
? ? : 5.听证参加人】及旁听人《员不得大声》喧哗、鼓掌、—哄闹或者妨碍听证秩!序的行为;
】 6.【听证会场《禁止吸烟关闭移动】电话:。和寻:呼机;
! 7.对违反听】证秩序的听证主持】人有权予以制—止情:节严重的责》令其退场
【 》(四)负责》该行政管理事项的工!作人员提出审—。查,意,见并陈述理由—提供有关依据—、证据?等,材料
》 (五【)当事人、行政许】可申:请人、利《益关系人或者其委托!代理人陈《述维护其合法权益】。。。。的事实、理由和依据!进,行申辩和质证—;
!。(六)负责该行政】管理事项《的工作人员就—有争议的事实、依】据,、处理建议》进行答辩;
【 (【七)听证代表、当事!人、行政许可申请】人和利益《关系人最后》陈述;
】 ,。。 (八)记录【员将听证笔录—提交:听证代表《、当事人、行政【许可申?请人和利益关系人】或者:其委托?代理人确《认无误或者补正【后签字(《或者盖章)》听证代表、当事人、!行政许可申》请人和利《益,。关系人或者其委托】代,理人无正当理由【又拒:绝签字或《者,。盖章的记录》员应当在听》。证笔录中记明情况
!
?
: 第十七条 听】。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!内容:
《 ? (一)《听证事?项名称;
》
》 (二《)听证主《持人、记录员—的姓名、职务;
】
: ,。 ?。 (三?)听证参加人的【姓名或?名称、地址以及职业!、职务?等基本情《况;:
,
? , (四)听证】会举行的时间、地】点、:。方式:;
】 (五)《负责该项行政—管理事项的工作【。。人员提出的审—查意见;
【 : (六》)当:事人、行政许可申】请人、利害关系人】陈述:的事实、理由和依】据或者听《证代表发表》的意见;
【 (七)听!证员意见及听证会结!论;
《 《 , (八)听证—代表、当事人、【行,政许:可,申请:人、利害关系或【者其委托代理人【的,签字或?者盖章?。听证代表、当事人】、行政许可》申请:人、:。利害关系或者其【委托代理人拒绝签字!。或者盖?。章的应附有拒—绝签字或《者盖章的情况说明】;
》 (九—)听:证,主持人?认,为需要载明的其【他事项
《
? (十) 听!。证参加人有权查阅听!证笔录
】
第十》八条 承办》处室(分局》)应当根据听证情】况,制作行政《听证报告《报局:例会审定局例会依据!事实作出决定
】 :
《第十九条 行政听】证报:告应当包括》以下内?容
【 (一)》听,证事由;
【 ? (二)》听证主持人》和听证参《加人的基本情—况;
】 :(三)听证的—时间和地点》;
《 》(四:)听证?的简:要,经过;
《
》 (五《)事实及处理意见和!建,议
!第二十条 》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听证主持人】。应当作出延期—举行听证《的决定
! :。(一)因不》可抗拒因《素导致听证会无法】按,期举行的《。。;,
: : : (二)提出回】避申请理由成—立暂时不能》确定听?。证,主持人或记录—。。员的;
】 ?(三)依法应—当延期的其他情形
!
延】期听证的承办单位】应当书面通知听证参!加人说明理由
【
《 延期听证的情!形消失?后承:办单位?应当在五日》内举行听证并书面通!知,听证参?加,人
】 ,第二十一《条 有?下列:情形之一的听—证主持人应当作出】。中止听证的决定
】。
《 (一)听证主!持人认为听》证过程中提出新的】事实、理由和依据】或者:提,出的:事实有待调查核【实的;
! (?二)因不可》。抗拒因?素导致听证参加【人无:法继续参加听证会】。的;
《 , (—三):依法应当中止—听证的其他情形
! 中止】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!当告知听证参—加人并说明》。理由
! ,中止听证的情形【消失后承办单位应当!在五日内恢复听证并!通知:听证参加《人
《
》第二十二《条, 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—听证主?持人应当《作出终止听证的决】定
:。
, 》。 (一)申请人【撤回听证申请或在】听证过程中》声明退出的;—
《 , ?(二)申请人—。无正当理由不到场】的或者未经听—证主持人允许—中,途退场的;
】 (三【)听证申请人—放弃听证权利—的,。;
? (四】)依法?应当终止听》证的其?他情形
】 终止听证的听!证主持人应当告知听!证,参,加人并说明》理由
】 终止听》证后由城市规划行政!。主,管部:门,依法:作出行政《。。许可决定或者行政】处罚决定
》
》 第二十》三条 听证资—料(包括《听证笔录《、录音、摄像—、,行政管理事项—承办单位及听证代表!。、当:事人:、行政许《可申:请单:位和利益关系人及】其委托代理》人提:供,的有关证《据等)由《承办单位立卷后交档!。案室归档
【 ,
第二—十四条 组》织听证所《需经费?由市规划局承—。担听:。证事项的申请人、】利害关系人不承担组!织听证的费用;严】禁,承办单位《向听证参《加人收取或》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!
第!二十五条 对违反国!家法律和《本规定不履行法【定告知听证义务、】不依法或依申请【应当举行的听证以及!组织听证会中的违法!违规行为《依照责任追究的有关!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!
?。
第—二十六条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!起试行?
二○一一年六】月,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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