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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规划】局,听证工作暂行规【定
长规发!。[20?11]17号
【
第一条 为—规范:我局听证工作保护】公民、法人和其【他组织的合法权益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行政许可法、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规,划法、中《华人:民共:和国行政处罚法和】有关法律、法规结合!长春市城市》规,划管理?实际制定本规定
!。
—。第二条 我》局组织编制的城市的!控制性?详细规划《。和重要地块的修建】性详细规《划报送审批前—以听证?会形式?。征求公众意见的;作!出,许可决?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前!依法或?依申请举《行听:证会的应当遵守本】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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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听!证应当遵循合法【、公开、公平、【公正: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!取公民、《法,人和其?。他组织?的意见除涉及国家秘!密、商业秘密或者个!人隐私外应当公【开举行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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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条 :听证实行告知、回】避,制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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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,条, 行政?许可事项的行政【许可申请人》、利害关系》人应当在被告知【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!内向市规划局—承办:行政许可事项处室提!交,书面听证申请;【行政:。处罚事项的》当事人应当》在被告知听证—权,利后3日内》。向所在?。地,规划分局《提交:书面听证申请—逾期不提交的视为】放弃:听证权利《
【 第六?条 行政许可—。事项的承办》。处室应当在》受理听证申请之【日起20日内—组织听证;行政【处罚:事项的承《办分:局应当在受理听【证申请之日起1【5日内组织》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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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— 组:织编制的城》市,的控制性详细—规划和重要地块【的修建性详细规【。划,的承:办处:室应当在举行听证7!日前以公告形式将听!证会的时间、—地点:、内容、《听证代表产》生的办法《、参加听证须知【等告知听证会参【加人符合规定条件的!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】。组织均可《申请或?者推选代表》申,请参加?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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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!条 行政许可事项】的承办处室应—当在举?行听证7日》前,以公:告形:。式将:听证会的时间、【。地点、?内容、听《证代表?产生的办法、参【加听证?须知等告知听证会】参加人听证公告规定!的代:表产:。生办法、听证—事项:及公民、《法人和其他》组织的申《请情况确《定听证代表听证【代表名?额,一般为五至十—人特殊情况可适【当增加确定的听证】代表应?当具有?广泛性?、代表性听》。证,代表:确定后?应当书面《通知或者《公告告知听证代表
!
第九!条 行政处罚事【项的承办《规划分局应当—制作听证通知—书在举行听证会7日!前将送达当事人【由,。当,事人在通知书送达回!证上:签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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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证!。通知书应当载明【下列事项
【 《 (一)听证的【。事,由与:依据;
》。 (二)!听证会?的时间、地点;【
【 (三)听证主持】。人、记录员的姓名、!职务;
》 , ? (四《)当事人的权利与】义务;
! (五)其他应】。该的注?意事项;《
》
第十条 【听证会由承办—行政管理《事,。项的处室(分—。局)具体《组织负责确》定会议地点、时间】、通知等但听证【主持人?必须是局法规处【或办理该行政—管理:事项以外《的人员担当记—录员由?听证:。主持:人指定
! :第十一?。条 行政许可事项的!听证会参《加,人包括行政许可【申请的审查人、行】政许可申《请人、?利害关系人及—其代表和承办—处室认为需》要参加的相关设计】单位、监察机—关及人大代表等
】
? , 行政许—可申请人《参加听证人》。员为一至三名利害】关系人和其委托代】理人参加听》证的人员总数应为】五人以下(含—五人)利害》关系:人超过五人的应【当,推举听证《代表:参加
【
第《。。。十,二条 行政处罚事】项的听证会参—加人包括案件—调查人?、当事?人及其委托代理【人,。
? 当事人】委托代理人参加【。听,证的应?当在举行听证会前】提交授权《委,托书授权委》托书:应当载明《委托事项及代—理权限
》 ,
第—十三条 听证—主持:人,、记录?员与听证事项有直】接利害关《系的应当主》动申请回避申请人】、利:。害关系人认为听证】主持人、记录员【或者其他工作人员】与听证事项有直【接利害关《。系的有?权申请回避听证【主持:人、记录员或者【其他工作《人员与听证事项【。确,有直接?利害:关系的?应当回避
》
【第十四条 听—证主持人《在举:行听证活《动中行使下列权力
!
【决,定听证的延》期、中止和终止【;,
核!实听:证参加人身份及其】委托代理人身份【。权限;
》 , 》询问听证《。参,。加人;
! 接?收有关证《据;:
维!持听:。。证秩序;
— , 本规定赋!予,的其他权利》
》
》 :第十五条 听证代表!。、当事?人、 行政》许可申请人》和利益关系》人或者?其委托代《理人在听证》中的权利和义务
! (一)!有权申请与听—证事:项有利害关系—的听证主持人、记】录员及其他》相关工作人》员回避;
— 》 (二)有权就听证!。事项涉及的事实【、政策、法规及【有关情况进行陈述】和申辩;
》
【(三)有权》对行政许可事项【审查人?员提出的意见和【证据:进行质询《并提出新的证据;
!
(】四)如实陈述—行政许可《事项的事实和—回答听证主持—人的提问《;
?。 (五)!遵守听证会纪—律
!第十六?条 听证《会按下列程序进【。行
:
《 (一》)听证主持人核实听!。证参加人的》身份:和到:场情:况;
》 (二)听!证主持人宣布听【。证会开始公》布,听证事由介绍本【人、记录员及其【他听证参《加人的姓名、—工作单?位及职务告知听证参!加人的权《利和义务并询问当】事人、行政许可申】请,人,和利害关系人是否申!。。请听证主持人、【记录员回避》。。;申请听证》主持人回避》的听证主持人应当】报市:规划:局局长决《定是否?回避;申请记—录员回避《的,由,听证主持人决定【是否回避
— ? (《三)听证主持人宣】读听证会纪律
】 : 1.听证参!加人要求发言或者】提问需?。举手示意经听证主】持人允许后》方可发言或者—提问未经听证主【持人允许不得随意】发言和提问旁—听,人,员不得发《言或者提问;
! 2.未经!听证主持人准许【听证参加人》。不得:录音、录像》和摄影;《
3!.未:经听证主持人准【许听证参加》人不:得随意退场中—途,退场的按放》弃听证权利处理;】
《 , , 4.听》证参加人发言—不得:使用人身攻击—或者侮辱性》语言有书面发言【材料:的发言后请》将发言材《料上交记录》员;
— 《5.:听证参加人及—旁,听人员不得大声【喧哗、鼓掌、哄闹或!者妨碍听证秩序的】行为;
《
》 6?.听证会场禁止【吸烟关闭移动电话和!寻呼机;
》
— 7.对《违反听证秩》序的听证主持人有权!予以制止《情节:。严重:的责令其退场
! (四)负!责该行政管理事项的!工作人?员提出审查意—。见并陈述理由提供有!关依:据、证据等材料
! (五)!。当事人、《行政许可申》请人:、利:益关系人或》者其委托《代理人陈《述维护其合》。法权益的事实、理由!和依据进行申—辩和质证;
】 (六)】负责该行政管—理事项的工作—。。人,员就有?。争议:的事实、依》据、处理《建议进行《答辩;?
【 (七)听证代表】。、当事人、行政许】可申请人和利益关】系,人最后陈述》;
? (【八)记录员》将听证笔录提交听证!代表、?当事:人、行政许可申请人!和利益关《。系人或者其委托【代理人确认无误或者!补正后?签字(?。。或者盖章)听—证代表、当事人、行!政许可申请人和利益!关系人或者其委托代!理,人无正当理由—又拒绝签字或者盖章!的记录员应当在【听证笔录中记明情】况,
】第十七条 听证笔录!应当载明下列内【容
— ?(一)听证事—项名:称;
【。 (二》),听,证主持人、记录【员的姓名、职务【;
【 , (三)听证参加人!的姓名或名称、地址!以及职业、》职务等基本情—况,。;
:
— ,(,四)听证会举行的时!间、地点、方式;】。
(!五)负?责该项行政管理事项!的工作人员提—出的审查意见;
】
《 ?(,六)当事人、行【政许可申请人、【。利害关系人陈—述的事实、》理由和?依据或者听》证代表发表的意见;!
》 : (:七,)听证员意见及听证!会结论;
— (八)!听证:代表:、当事人、行政许可!申请人、利害关【系或者其委托—代,理人的签字》或,者盖章听证代表【、当事?人、行政许可申【请,人,、,利害关系或》者其委托代理人拒】绝签:字或者盖《章的应附有拒绝签字!或,者,盖章的情况》说明;
! (九)》听证主持人认为【需要载明的其他【事项
— (十—) 听证参加人有】权查阅听证笔—录
—。
: 第十八《条 承办处室—(分局)《应当根据听证情况】制作行政听证报【告报局例会审—。定,局例会依据》事实:作出决?定
】 第:十九条? 行政听证报告应】当包括以下内容
! 《 (一)听证事由!;
【。 (二)》听证主持人和听【证参加人的基本【情况;?
?。 (三)】听证的时《间和地点;
! ? ,(四)听证的简【要经过;
— (五】)事实及处理意【见和建议《。
第!二十条 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听证主持人应当作】出延期举行听证的决!定
》 : (一)因—不可抗拒因素导【致听证会无》法按期举《行的;
】 (二)—提出回避《申请理由成立暂【时不能确定听证主持!。人或记录员的;【
— (三)依法应当!。延期的其《他情形
【 延期听【证的承办单位—应当:书面:通,知听证参加》人,说明理?由
》 ? 延期听证的情形消!失后承办《单位应?当在五日内举行听证!并,书面通知听》证,参加人
《
【第二十一条 —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《听证主持人》应当作?出中止听证的决定
!
? (一)【听证主持人认—。。为听证过程》。中提出新《的事实、理由和依】据或者提出的事实有!待调:查核实的;
【 ? ,。 (二)》因,不可抗拒因素导致】听证参加人》无法继续参加听【证会的;
! ?。(三)依法应当中】止听:证的其他情》形
《 ? 中止听证的听】证主:持人应?当,告知听证参加人并】说明理?由
【 中止听证的情】形消失后承》办单:位应当在五》日内恢复听证并【通知听证参加人
】。
》 第二十二条 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!主持人应当作出【终止听证的决定
】
: (—。一):申请人撤回听—证申请或在听证过程!中声明退出的—。;
!(二)申请人—无正当理由不到【场的或者未经听证】主持人允许》。中途退场的;—
》 (三》)听证申请人—放,弃听证权利的;
】。
《 ,。 (四)依法应】当终:止听证的其他情形】
】终止听证的听证主】持人应当告知听证】参,加人并说明理由
! 》 终止听证后—由,城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依法作【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!行政处罚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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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
? 第二十三条 【听,证资料(包括听证】笔录、录《。音、摄像、行—政管:理事项承《办单位及听证代表、!当事:人、行政许可申请】单位和利益关系人】及其委托代理人提】供的有关证据等)】由承办单《。位立卷?后交档?案,室归档
】
, , 第二十四》条 组织听证所【需经费?由市规划局承担听】证事项的申请人、】利害关系人不承担组!织听证的费用;严】禁承办单位向—听证参加人收取或者!变相收取任何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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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五条 【对违反国家法—。律,和本规定《不履:行,法定告知听》证义务、《不依法或依申请应当!举行的听证以及组】织,听证会中的违—法违规行为依照责】任追究?的,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的规定追》究有关人《。员的责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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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六》。。条, 本规定自下发【之日:起试行
二—○一一?年六月?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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