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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长春市!规划局听《证工:作暂行规定 — 长》规发[2《011]17号 】 第一条《 为规范我局听证工!作保护公民、法人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】权益依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行政许可【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乡规划法》、中华人民共和国】行政:处罚法和有关法律、!法规:结合长春市》城,市,。规划管理实》际制定本规》定 !第,二条: ,我局组?织编:制的城市的控制【性详细规划和重要】地块的修建性详细】规划报送审批前【以,听,证会形式征求公众】意见的;作出许可决!定和行政处罚—。决定:前依法或依申请举】行听证会的》应当遵守本规定 ! 《 第三条 听证】应当遵?循合法?。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!和便民的原则充分】听取公?民、法人和》其他组织的意见除涉!及国家秘密、商【业秘密?或者个人隐私外【。应当公开举行—听证 ? 》 第?四条 听证》实行告知、》。。回避制度 ! : 第五条《 行政许可事项【的行政许《。可申请人、》利害关系人》应当在被告知听证】权利之?日起5日《内向市规划》局,。承办行政许可事【项处室提交书面听】。证申请?;行政处《罚事项的《当事:人应当在被告知听】证权利后3日内向所!在地规划分局提【交书面听《证申请逾期不提【交的视?为放弃?听证权利《 第!六条: 行政许可事项的承!办处室应当在受理听!证申请之《日起20日内组织听!证,;行政处罚事项的承!办分局?应当在受理》听证申请之日起1】5日内组织听证 】。。 《 第七条 组织!编,制的城市的控制性详!细规划和重要—地块的修建》性详细规划的承【办处:室,应,当在举行听证—7日前以公告形【。式将:听证会的时间、【地点:、内容、听证—代表产生的办法【、,。参加听证须知等告知!。听证会参加》人符合规定条—件的公民、法人【和,其他组织均可—申请或者推选代表申!请参加听证 — 第】八条 行政许—可事项的承》办处:室应当在举行听【证7日前以》公告形式将听证会】的时:间、地点、内容、】听证代表产生—的办法、参加听证】须知等告知听证【会参加人听证—。公告规定的代表【产生办?法、听证事项—及公民、法人和其】他组织的申请情况】确定:。听证代表听证代表名!。额一般为五至十【人特殊情况可适当增!加,确定的?听证代?表应当具有》广,泛性、代《表性听证代表确定】后应当书面通知【或者公告告》知听证?代表 》。 《 第九?条 行政处罚—事项的承办规划分局!。应当制作听证通【。知书在?举行听?证会:7日前将送达当事人!由当事人在通知【书送:。达回:证上签字 】    听证通【知书应当载》明下列事项 】     》(一)听证的事由】与依:据; — ,   (《二)听证会的时【间、地点; — :     (三)听!证主持人、记录员的!姓,名、职务; 【 :  :  :(四)当事》人的:权利与?。义,。务; ?    — (五)其他应该】的注意?事项; — : , :。。第十条 听证会由承!办行政管《。理事:项的:处室(分局)—具体组织《负责确定《会议地?点,、时间、通知等但】听证主持《人必须?是,局法:规处或办理》。该行政管理事项以】外的人员担当记【录员由听证》主持人指《定 》 第十—一条 行《政许可事《项的听证会参—加人包括行政许可】申请的审查人、行】政许可申请人、【利害关系《人及其代表》和承办处室认为需要!参加的相关设计单】位、监察机关及人大!代表:等 : :。     行政许可!申请人参加听证人】员为一至三名利【害关系人和其委托】代理人参加听证【。的人:员总数应为五人以下!(含:五人)利害关系【人,。超过:五人的?应当推举《听证代表《参加 — 《第十二条 行政处】罚事项的听》证会参加人包括【案件调查人》、当事人及其委托】代理人 —     当—事人委托代理人参】加听证的应》当在举行听证会前】提交授权委》托书授权《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!。事项及?。代理权限 】 第十三条】 听证主持人、记】录员与听证》事项有直接利害【关系的应当》主动:申请回避申》请人、利《。害关系人认为听【证主持人、记录【员,或,者其他工《作人员与《听证:事项有直接利害【关系的有《权申请回避听—证主:持人、?记录员或者其他工作!。人,员与听证事项确有直!接利害关《系的应当《回避 ? 【第十四条 听证【主,持人在举行听证【活动:中行使下《列权力 —     》。决定听证的延—期、:中止:和,终,止;  【   核实听证参加!人身份及其委托代理!人身份权限;— 《   ? ,询问:听,证参加人;》   —  接收有关证【据; 《     维持】听证秩序; 【   《  本规定赋予的】其,他权利  】  :  第—十五条? 听证代表、—当事人、 行政许可!申请人和利益关系人!或者其委托代理【人在听证中的权利】和义务  】  :。 (:一)有权《。申请:与听:证,事,项有:。。利害:关系的听证》主持人、记录—员及其他相》关,工作人员回》避;    ! (二)有权就【听证事项涉及的事】实、政策、》法规及有关情况进】。行陈述和《申辩;   !  (三)》有权对行《政许可?。事项审查人员提【出的意见和证—据进行质《询并提?出新的证据; !。   ?  :(四)如实陈—述行:政许可事项的—事实和回答听—证主持?人的提问;》。    【 (五)遵守听证会!纪,律 —。 第十六条 】听证会按《下列程序进行 【。。    — (:一,)听证主持人核实听!。证参加人的身份【和到场情况; 【     (】。二)听证《主持人宣《布听证会开始—公布听证事由介绍本!人、记录员》及其他听证》参,加人的姓名、工作】单位及职务告知听】证参加人的权利【和,义,务并:询问:。当事人、行政许【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!人是否?申请听证主持人【、记:录员:回避;?申请听证主持人回】避的听证《主持人?应当报?市规划局局长决定】是否:回避;?申请记录员回—避的由听证》主持人决定是否回】避    】 (:三,)听证主持人—宣,。读听证会纪》律,     1!.听证参加人要求发!言或者提问》。需举手示意经听证主!持人允许后方可发】言或者提《问未经听证主持人允!。许不:。得随意?发言和提问旁听人员!不得发言或》者提问; 】 ,   2.》未经:听证主持人》准许:听证参加人不—得录音、录像和摄影!; 》  : , 3:.未经?。听,证主持人《准许听证参》加人不得随意退场中!途退场的按放弃【听证权利处理—; ? :    4.听【证参加人发言不得】使用人身《攻击或者侮》辱性语言有书面发】言材料的发言后请】将,。发言材料上》交,记录员;  !  : 5.?。。听证参加人及旁听人!员不得大声》喧哗、?鼓掌、哄《。闹或者妨《碍听证?秩序的行为; 】     —6.听证《会场禁止《吸烟关闭移动电话】和寻呼机;》   — , 7.对违》反听证?秩序:的听证主持人—有权予?以制止情节严重【的责令其退场 【。 ?    (四)负】责该行政管理事【项的工作《人员提出审查意【见并陈述理由提供有!关依据?、,证据等材料 — ,   《  (五)当—事人、行《政许可申《请人:、利:益关系人或者其【委托代?理人陈述维护其合法!权益的事实、理由】。和依据进《。行申辩和质证—; ?  ?   (六)—负责该行政管—理事项的工作人员就!有争议的事实—、依据、处理—建议进?行,答辩; 《     (七!)听证代表、—当事:人、行政许可申请人!和利益关系人—最后陈述; 】   ?  :(八)记录员将【听证笔录提交听【证,代表、当事人、行政!许可申请人和利【益,。。关系人或者其委托】。代理人确认无误【或者补正后签字(】或者盖章)听证代表!、当事人、行政许可!申请人和利益关【系,。人或者?其委托?代理人无正当理【由又: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!记录员应《。当在听证笔》录中记明情况 ! 《 第十七条》 听证笔录应当载明!下列内容 】    (一—。)听证事项》名称;  】   (二)—听证主?持人、记《录员的姓《名、职务;》 《    (》三)听证参加人的姓!名或名称、地址以】及职业、职务—等基本情况;— :   《。  (四)听证会】举,行的时间、地点、】方式:; 《     (—五)负责该项行政管!理事项的工作人员】提出:的,审查意见《;    】 (六)当事人【、行政许可》。。申请人?、利害关系人—陈述的?事,实、:理由和?依据或者听证—代表发表的意—见;   】  (七)听证员意!见及:听证会?结,论;   】  (八《)听:证代表、当》事人、行《政许可申请人、【利害关系或者其委】托代理人的签字或者!盖章听?证代表、当》事人、行政许可申】请人、利害关系或】者其委托代理人拒】绝,签字:或者盖章的应附有拒!绝签字或者盖章【的情况说明;—。     】(九)听证主持【人认: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!项     !(十:) 听证参加人【有权查阅《听证笔录《 , 《 第十》八条 ?承办处室(分—局)应当根据—听证情?况制作行政听—证报:告报:局例:会审定局例会依【据事:实,作出决定 !。 第《十九条? 行政听《证报:告应当?包括以下内容 【 , :  :  (一《)听证事《由; 》    《 (二?)听:证主持人和听证【参加:人的基?本情况; 【     (三)听!。证的时间和》地,点,;    】 (四)听证—的简要经过;— 《   ? (:五)事实及处—理意见和建议— ? 第二十条! 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!人应:当作:。出延期举《行听证?的决:定, : :    (一)【因不:可抗拒因素导致听证!。会无法按期》举行的; 》     (】二)提?出回避申请理由成立!暂时不能确定听证主!持人或记录员的; ! ,  ?   (《三)依法应当延【。期的其他情形—     】延期听证的承办单位!应当书面通知听【证参加人说明理由】 :    》 延期听证的情形】消失后?承办单位《。应当:在五:日内举行听》证并书面通知听【证参加?人 !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!。情形之一《的听证主持人应【当作出中《止听证的决定 】     —(一)听证主持人】认为:听证过?程中提出新的事实、!理由和依《据或者提出的事【实有待调查核实的;!    【 (二?)因不可《抗拒因素导致—听证参?加人:无法继续《参加听证《会的; 》     —。(三)依法应—当,中止听证的》其他情形 —。   《 , 中止听证的—听证:主持人应《当告知?听证参?加人:并说:。明理由?     中!止听证的情》形消失后承办单位】应当在五日内—恢复听证《并通知听证参—加人 》 : 第二十二条 !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听证主持人应当作!出终止?听,证的决定 》  《   (一》)申请人撤回听【证申请或在听—证过程中声明退【出的; —。 , ,   (二)申请人!无正当理由不到【场的或者未经听【证主持人允》许中途退场》的; ?     (三!)听:证申请人《放弃听?证权利的; 】    《 (四)依法应当】终止听证的其他【。情形 》。     》终止听?证的听证主持—人应当?告知听证《参加人并说明理【由 》    终止—听证后由城市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依法作】出行政许可》决定或者行政—处罚决定《 ? : 第二十三【条 听证《资料(包括听证笔】录、录音、摄像、】行政管理事项承【。。办单位及听证代表】、当事人、行政许可!申请单位和》利益关系《。人及:。其委托代理人—提供的有关证据等】)由承办单位立【。卷后交档案室归【。档 【 第二《十四条 组织听证】所需经费《由市规划局承担听证!事,项的申请人、利害】关系人不承》担组织听证》的费用?;严禁承办》单位向听证参加人收!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!费用 — 第二十【五条 对《违反国家法律和本】规,定不履行法定告知】听证义务、不依法或!依申请应当》举行的听《证以及组织听证【会中的违法违规【。行为依照责任追【究的有?关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?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】任 》 第二十【六条: 本规定自》下发:之日起试行》 二?○一一年六月二十八!日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