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市!规划局建设工程【验线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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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规发[201!2]2?号
第《一条 为加强建【设,工程验线《管理确保建设项目】按照规?划许可内《容,实施结合本市实际根!据有关法律、法【规制定本规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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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条 在本市》规划:区范围内进》行所有建设工程【验,线应遵守本规—定本规定所》称建设是《指在本市规划区【内新建、扩建、改】建建筑物《、构:筑物和人民》防,空、市政公》用、地?下取水、工程—。管线、对外交通设施!以及整治江河湖泊等!其,他改变地形地貌【的,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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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,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!个人在建《设工程场地平—整完毕规划要求应拆!除原有?建筑物?(构筑物)拆—除后建?设工程?开工前?应当自主委托具有规!划定位放线资质【的测绘单位》进行定位《放线
! 第四条 建—设单位或者个人安排!定位放线时规划【分,局(:开,发区规划局)应当】组织建设单位或者】个人、?测绘单位、施—工单位、设计—单位、监理单—位参加?进行初步验线必要】时,邀请市局相关处室工!作人员?。召开现场交》底会并完成》。。以下内容
】 , (一)核对建!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!附件、附图;建设】工程:规划许可证及附件、!附图;
— ? (?二)核对建》设单:。位,或者个人交给施工单!位的:施工图纸是否齐全】是否经市规划局审定!。;
》 ? (:三)查验现场—拆迁情况是否—符合:规划要求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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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》)告知建设单位【。或者个人在建设过】程中应遵守的规划要!求和注意事项—。;
》 : (?五)核?对建设工程放—线位置、尺寸、标高!等是否符合规—划要求?;
? , , (六)核】对放线建筑边沿和相!。邻,建筑:物间距、退让—道路红线《距离等是《否符合规划要求【;
》 (》七):对由于地形图误【差引起?。的影响正《常,放线的问题》综合参?加现场交底会—各单位?(部门)《意,见提出?解决方案;
! 《(八)记录》现场放线《情况、初验》结果和应遵守—的事项;
! ?(九)核对》测,绘单位相应资—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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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参《加现场交《底会人员《应当在建《设工程验《线交底会议纪要上】签字
《。。
—。第五条 测》绘单位在《定位放线时》应当符合下列要【求
!(一)放线》必须按照建设工【程规划许《可证及附件、附图】的要求进行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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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(二)放线严格按城!市测量规范(CJ】J,8-99)实—施,并统一使用长春【市的平面坐》标和高程系统—;
【。 (三)对—。地形图纸引起的建筑!位,置、尺寸、间距等误!差和规划设》计图纸上数据—错漏:影响正常放线的应经!市规划局相关处(】室)核准《或纠正后再予放线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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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四)放线人!员不得?擅,自变更规《划许可内容及核【准的:建筑尺寸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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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六条 放线》完成后建设单位【和个人应当要求测】绘单位在三日内向其!提交:。真实的?建设工程定位放线】测量报告《及附图一式五份报】告应包括以下内【容
!1.放?线情况、作业情况】;
】 2:.放线点《位,检测情况;
】 》。3.实地桩位布【。局示意图《;
【 4.放线桩【位,交接单;《
? : 5《.平面?和高程控制点—成果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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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条 定位放】线后工程开工前【建设单?位或者个人应当【持书面申请、建设】工,。程定位放线测量【报告:等相关材《料到规?划分局(开发—区规划局)》申请正?式验:线申办?。建设工程定位验线】合格通知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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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规】划分局(开发区【规划局?),自接到书面》申请之日起五日内】现场验线并完成以】下工作内容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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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(一)?核对定位桩点—位置是否《符合建设工程放线测!量报告及《。附图内容《。;
《 (二)确!。定建设位置测量标】。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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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(,。三)检查建设工程】公示牌?设置情况《
】对符合?规划要求的》核,发建设工《程,定位:验线合格通知书;对!不符:合规划要求》的责令改正》改正后建设单位【。。。。或者个?人重新申请验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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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—条 建设单位或者】个人:取得建?设工程定位验线【合格通知书和建设工!程施工?许可证后方可进【行施工?建,设单位或者个人【未经城乡《规划主?管,部门验线擅自开工建!设的依据吉》林省: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!三条执行
】。 建设工程】基础:。或隐:蔽工程完《工时建设《。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!托放线?测,绘单位对工程—±0.000进【行实:测后向所在》区规划分局(开【发区规划局》)申请±0》。.000检验符【合规:。划要求的《方可进行主体工程】施工
】 第十条》 ,本规:定自公布之》日,起实施
》二〇一二年三月【。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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