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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长春市规划局建设工!程验线管《理规定
长!规发[2012【]2号
第一【条 为?加强建?设工:程验线管理确保建】设项目按照规划【许可:。内容实?施结合本市实际根据!有关法?律、法规《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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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二,条 在本市规划区】范,围内:进行所有建设工程】验,线应:遵守本规《定本规定《所称建设是指在本市!规划区内新》建,、扩建?、改建建筑物、【构筑物和人民防空】、市政公用、地【下取水、工程—管线、对外交通设】施以及整治江河湖】泊等其他改变地形】地貌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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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条 建设《单位或者个》。。。人,在建设工程场地平整!完毕规划要求应拆】除原有建筑物(构】筑物)拆除》后建:设工程开工前应当】自主:。委托具有规划—定位放线《资质的测绘单位进】行定位放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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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条 建》设单位或者个人安排!定位放?线时规划分》局,(开发区规划局【)应当组织建—。设单位或者个人【、测绘?单位、施工单位、】设计单位、监理单】。位参加进行》初步验?线必要时邀》请市:局相关处《室工作人《员召开现场交底【会并完成以》下内:容
《 , (一—)核对建设用地规划!许可证?及附件、附图;【建,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及附件、附!图;
《 (【二)核对建设单【位,或者个人交》给施:工单位的施》工图纸是否齐全是否!经市规?划局审定《;
!(,三)查验现》场拆迁情况是—否符合规《划要求;
【 (四【)告知建设单—位,或,者个人在《建设过程《中应遵守的》规划要求和注意【事项;?
《 : (五)核对建】设工:程放线?位置、尺寸、标高等!是否符合规划要求】;
? ? (《。六):核对放?线建筑边沿和相邻】建筑物?间距、退让道路【红线距离等》。是否符?合规划要求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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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!)对由于《地形:图,误差引起的影—。。响正:常放线的问》题综合参加现场交底!会各:。单位(部门)意见】提,出解决方案;
! (—八)记录现场放【线情况、初验结果和!应遵守的事》项,;
】 ,(九:)核对?测绘单位《相应资?质
】 参加现场交底会】人员应当《在建设工程验线交】底会议?纪要:。上签: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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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条 测绘单》。位在定位放线—时应当符合下列要】求
【。 (一)放线必】须按照建《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及附:件、附图的》要求进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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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二)放】。线严格按城市测【量规范(C》JJ:8-99)实施并】统一:使用长春市的平面坐!标和高程系统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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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(三)对】地形图纸引起—的建筑位置、—。尺寸、间距等误差和!规划设计图纸—上数据错漏影—响正:常,放线的应经市—规划:局相关处(室—)核准?或纠正后再予放【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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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四)放《线人:员不得擅自变更【规划:许可内容及》核准的?。建筑:尺寸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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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条 放线完!成后建设单位—和个人应《当要求测绘单—位在三日《内向其提《交真实的建设—工程定位放》线测:量,报告及附图一式五】份报告应包括以下】内容:
1!。。.放线情况、作业情!况,;
【。 :2.放线点》位检测情《况;
《 《 3?.实地桩位》布局示意图;
! 4.【放线桩位交》接单;
》 ? 5.》平面和高《程控制点成果等【
第!七条 定位放线【后工程开《工前:建设单位或者个人】。应当持书面申请【、建设工程》定,位放线测量报告等相!关材料到规》。划分局(开发区规】划,局)申请《正式验?线申办建设工程定位!验线合格通》知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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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,。第八条 规划分局】(开发区规划—局)自接到书面申】请之日起五日—内现场验线》并完成以《下工作?内容
【 :。 (:一)核对《定位桩点位置是否符!合建设工程放线测】。量报告及《。附图内?容;
《 (二】)确定?建设位置测量标【志;
【 : ,(三)检查建—设工程公示牌设置】情,况,
? 对符合】规划要求的核发【建设工?程定:。位验线?合格通知书;对不符!合规划要求的责令】改正改正后建—设单位或者》个人:重新:申请验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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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】。 建设单位或—者个人?取得建设工程定位】验线合?格通知书和建设工】程施工许可》证后:方可进行施工—建,设单位或者个人未】经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验》线擅自开工建设的依!据吉林省城乡—规,划条例第七》十三条执行
】 : 建设》工,程基础或隐蔽—工程完工时建设单】位或者个人应—当委托放线》测,绘单位对工程—±0.000进行实!测后向所在区—。规,划分局(开发—。区规:划局)申请±—0.:000检验符合【规划要?。求的方可进行主体工!程,。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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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】 本规定《自公布?之日:起实施
二〇【一二年三月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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