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市!规划局建设》工程验线管》。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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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规发[201】2]2号《
第一《条 为加强建设工】程验线管理确保建设!项目按照规划许可内!容实:施结合本市》实际根?。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制!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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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二?条 在本市》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所!有建设工程验线【应遵守本规定本规定!。所,称建设是指在—本市规划《区内新建、扩建、改!。建建筑物、构筑物】。和人民防《。空、:市政公用、地下取】水、工程管线、对】外交通设施以及整】治江河?湖泊:等其他改《变地形地《貌的活?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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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建,设单位或者》个人在建设工—。程场地?平整完毕规划要求】应拆:除,原有建筑物(构【筑物)拆《除后建设工程—开工前应当自主【委,托具有规划定位【放线资质的测绘【单位进行定位放线】。
】第四条 建设单位】。或者:个,人安排?定位放线时规划分】局,(开发区规划局)】应当组织《建设单位或者个人、!测绘单位、施工单】位、设计单位、监】。理单位参加进—行初步?验线必要时邀请市局!相关处室工作人员】召开现场交》底会并完成以下内容!
? (—一,)核对建设用—地规划许可证及附】件、附图;建—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及附件—、,附图;
— , (二—)核对建《设单位或《者个人交给施—工单位的《施工图?纸是否齐全是—。否,经市规划局审定;】
(!三)查验现》场拆迁情《况是:否符合?规划要求;
! ?。 (四)《告,知建设单位或者个】人,在建设过程中应遵】守的规划要求和【注,意事项;
【 《 (五?)核对建《设工程放线位置、】尺寸:。、,标高等?是否符?合规划?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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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六)核对放线!建筑:边沿和相邻建筑物】间距、?退,让道路?红,线距离等是否—符合规?划要求;
》
【(,七)对由于地—形图误差引起—的影响正《常放:线的问题《综合参加现》场交底会各单—位(部门《)意见提出解—决方案;
! ?(八)记录现—场放线?情况、初验结—果和应遵守的事项;!
? , (九)核】对测绘单位相应资质!
《 参加现场交!底会人员应当在建】设工程验线》交底会议纪要上签字!。
【 第五条 测—绘单位?。。。在定位放线时应【当符合下列要—求
— (一》)放线?必须按照建设—。工程规划许可证及】附件、附图的要【求进行;
【。 《 (二)放线严格按!城市测量规范(CJ!J8:。-99)实》施并统一《使用长春市的平【面坐标和高》程系统;《
— :(,三)对地形图纸【引,起的建筑位》置、:尺寸、间距等误【差和规划设计图纸上!数据错?漏影响?正常放线的应—经市规划局相关处】(室)核准》或纠正后再予放线;!
—。 (四)放—线人员不得擅自【。。变,更规划许可内容【及核准的建筑尺寸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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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六条 放线完成后!建设单位和个人应】当要求测绘单—位,在三日内向其提交真!实的建?设工程定位》放线测量报告—及,附图一?式五份报告》应包括以下内容
】
,。 1.】放,线情况、作业情况】;
《 2—.放线点位检测情】况,;
《 : ?3.实地桩》位布局示意图;
】。
《 4《.放线桩位》交接单;
》
: 《 5.平面和—高程控制点》成果等?。
】第七条?。。 定:位放线?后工程开工前—建,设单:位或者个《人应当持书面—申请:、建设工程定位放】线测:量报:告等相?关材料到《规划分?局(开发区》规划局)申请—正式:验线申办建》设,工程:定,位,验线合格通知—书
【 :第八条? 规划分局》(开发区《规划局)自》。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!。五日内现场验—线并完成以下工【作内容
!。 (一)核—对定:位桩点?位置是?否符合建《设工:程放线测量》报告:及附图?内容;
! (二)确定建设!位置:。测量标志;
【 (【三):检查:建设工程公示牌【设置情况
!。 对符合规【划要求的核发建设】工程定位验线合格】通知书;对不符合】规划要求的责令改】正,改正后建设单—位或者个人重新申】请验:线,
— 第九条 建【设单位?或者个人取》得建设工程定位验线!。合格:通知书和建设工【程施工许可证后方】可进行施工建设单位!或者个人未》经城乡规《划主管部《门验线?擅自开工《建设的?依据吉林《省城乡规划条例【第七十?三条执行
【 建设工】程基础或隐蔽工程】完工时建设单位或】者个人应当委托放】线测:绘单位对工程±【0.00《0进行实《测后向所《在区规?划分局(开》发区规划局)申【请±0.000检验!符,合规:划要:求的方可进行主体】工程施工
》
【第十条 本规定【。自公布之《日起实施
二〇一!二年三月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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