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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长春市规划局【建,设工程监督》检查办法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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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规发[【2012]》3号:
第一条 为【加强建设《工程的监督》检查及时《。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!依,据,中华:。人民共和国》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!律、法规的》规,定结合我《局工作?实际制定本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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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条 本办法!适用于长春市规划】区范围内实施的【所有建设工程的监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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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?条 :各区规划管理分局】(各开发区规划局】)负:责对本辖区》内(包括各类省级】及以下开《发区)建设工程依法!进行监督检》查并依据《法律、法《规和长春市》规划:局行政处罚暂行【办法对本辖区—内的建设工》程出现?的违法、《违规行为进行处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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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条 各区规—划管理分局(—各,。开发区规《划局)实施》监督检查必须—落实责任《。检查到位不留—死角做到“包片到人!包工程到人包栋号到!人”并把违法—建设发案率、—违法建?设及:。时发现率《、制止违法建—设有效率以》及违法建设处—罚到位率作》。为对本单位及工作】。人员年度《岗位目标《责任:制和:奖惩的?重要考?核依据市规划局【定期:组织有关部门—对全市建设工—程,开展巡查对各区【规,划,管理分?局(各开发区规【划局)监督》检查情况进》行督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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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》条 各区规》划管理分局(—各,开发区?规划局?)实施?。监督:检查应当采取—普,遍,巡查和跟踪》检查:。两种方式要建立“四!个,一”制?度,即“每个建设—项目:建立:一份档案监督检【查人员每天巡视一遍!。分,局领导每《天召开一次碰头会】分局:每月向?市局书面汇报一【次,。”做:到治早?、治小、《治了力争把违法【建设:制止在发生初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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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!。 各:区规划管理》分局(各开》发区规划《局)对建设》工程的跟踪》检查应当《从,验,线,开始建设《工程开?工前建设单位或者】个人应当委》托具有?相应资质的测绘单】位进行工程放—线,责,任分局应当及时制】定规划管理》预案提出重点检【查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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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工程!。。验线按?照长春市规划局建设!工程验线管理—规定:执行
】 第?八条: 各区规划管—理分局(各开发区规!划局)应当依—据,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《及其附件、附—。图检查建筑物—。、,构筑物?、管线工程、道【路工:程、绿化工程等【。平面位置以》及,建,筑高度、层数、栋】。数、尺寸、》间距、建筑》面积、平面、立【面、结构、外—装饰、使《用性质、《管线:埋深、覆土》前测绘情况》等是否符合规划许可!的要求?。。其中:重点检查平》面位置是否改—变、是否超层—建,设、是否超过—限高建设、》是否改变立面及使】用性质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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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【 执法人员要—对建设工程》从开:工到竣工的全过程】进行跟踪管理—并按规定及时填写】。。建设工程规划—管理记录表》作为:监,督检查的《重要档案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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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。十条 ?建设工程《竣,。工后责任分局要及】时制:作建设工程规划【。(,核实初?审)管理移交单作】为申请建设工程竣工!规划核实通》知书的?重,要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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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。。一,条 各区规划—管理分局(各—开发区规划局—)要及时《建立建设工程监督】检查档案并指—定人员管《理监督检查记录档】。案,同时负责接待公【众,。查阅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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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二条 —各区规划管理—分局(各开发区规】划局)?在监督检查》中发现被检查单位】和个人有《违法行为《的,应,当,责令:。其立即停《止违法行为并—及时填写违反规划建!设工程处理》征求意见函抄报市局!相关处?(室)以确定—违法性质
【 违—法,建,设工程经局行政【处罚委员会讨论决】定确定应当给予行政!。处罚的区规划—管理分局(开发【区规划局)下达行政!处罚决定后被处罚单!位,或者个人在规定【。期,限内:未履行处罚决定【的应当及时填—写违法建设当事【人,未履:行处罚?决定报告单通报【市局领导和》相关:处(室)建议停【止办理相关许—可事项发《现有触犯刑律的【应当及时报经—。市局:领导移交《相关司法机关—
第!十三条 《应当建立被检—查单位和个》人的不良信用—公告制度违法行为情!节严重态《度恶劣的由区规【划管理分《局,(,。开发区?规划局?)报请市《局主管局长同—意后载入被检查【单位和?个人的不良》信用记录在》规划局网站》或媒体?上曝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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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四条》 ,实施:监督检查时》执法人员不得少于】。两人应当主动出示行!政执法证件表明【身份并告知检查【。。事项可以要求被【检查单位和》个人: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!的文件、资料并进】行复制;要求—被检查单《位和个人就监督检】查事项涉及的—问题作?出口:头或者?书面: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!要,进入现场进行勘测】但不得妨碍被检【查单位和个人—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!不,得索取或者》。收受被检查单位和个!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!他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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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五条 对建设工!程实施监督检查应当!本着公?开、:公平、公《正的原?则着眼?于提高?服务意识和管理【。效能工作人》员因未认《真履行职责检查【不到位采取措施不】及,时造成严重》违法行为发生以【及对:被检查?单位和个人监督【检查存在违法、违规!行为的依照法—律、法规和长春【市规:划局:行,政许可、监督检【查责任追究办法的】有关规定《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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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六条: 本办?法自:公布之日起执行【
二〇一》二年三月《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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