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】市规划局核发城市】规划行?。政许:可业务流程》暂行规?定
长【。规发20084【。号
【为规范城市规划行】政,许可行为减化规划许!可程:序提高核发城—市规划行《政许可效率》为申请?人提供优质服—务按照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城》乡规:划法、中华人民共】和国行政许可法【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!本规定?
》 长春市规划局核发!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业!务为建设《工程规划审批内容】包,括
【一、核发建设项目】选址意见书
! 二、核发建【设,用地规划《许可证提供建设用地!规,划条件及《。附图、?建筑设计要求和管】线综:。合设计条件
】 ?三、领取建设用地】规划:许可证提供建筑【设计要?求及管线综合设计】条,件
:
, : 四、核》发建设工程规—。划许:可,证
【五、办理建》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!通知书
【 六?、,办理建?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!通知书?
,
? 建设单》位或:个人(以《下称申请人)在申请!。办理各项《城市规划行政许可】业务时必《须,。按照规定提供—充分详尽的资料【并应同时《对所:提供资料的真—实性、准确》性负责
】 一、核发》建设项目选》址意见书
【 为保证建设项!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!依据:中华人?民共和国城乡规【划法第三十六条和】国家有关《规定由市规划局【核发建设项目选【。址意见书
! (一)按照国家规!定需要有关部—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!设项目?以划拨方式提供国】有土地使用权的建】设,单,。位在报送有关部【门批准或者》。。。核准前向市规划局】申请核发建》设项目选《址意见书
【 (二)—申请人向《市规划?局行政审批办公【室提出?申请领?取或从市规》划局网站上下载建设!项,目,选址:意见书申请表按要求!填,写提供规定的文【件,、,图纸、资料到项【目,所在区窗《口进行申报
! (三)办理【建设项目选址—意见书所需的—材料
?
》 1、实行审!批制的政《府投资项目应提交】市发:改委:或由市发改委确认有!审批:。权的部门核发的关于!。项目建议书》批复文件;》
,
: 》 实行核准制【的企业投资项目应】提交市发改委关【。于该项目是否可以作!。为核准项目的—函
【 2、以划拨!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!用权的?建设项目并不—。改变国有《土地使用用途的应提!供国有土地使用证、!房屋所有权证(复】印件)
! : 3、《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!证的建设项目应【提供市土地主管【部门关于该土地是】否,符合土地利用规划、!是否作为城市建设用!地,及是否以划拨—方式提供国》有土地使用》权的函
》 】4、申请人书面提】出申:请核发建设项目选】址意见书的综合报告!(说明项目》基本情况《、建设规《模、用?地基本情况、—房屋拆迁情况、对市!政公:用设施要求和其他需!说明:事项:的申报材料》统一说明)
! , 5、【申请人应提交—法人资格证明(工商!营业执照或组织机】构法人代码证—)(复印件)
!。 6、!能够准确标明建设】。项,目用地的《。地形图?三份(其《中用笔标明现状【土地界限和具有产】权,的,房,屋)或地形影像资料!并加:盖申报单位》公章
】。 : 以下内容可【根据建设项》目具体情况提供
】
】 7、在原有—房屋接?层,的建设项目》应提供房屋安全【主管部门技术鉴定如!住宅接层需提—。供住:户协:议书
【。 8—、在各开《发区:选址的建设项目应】提交开发区》管委会关于》项目选址的意见
】
, 《(,四)运?行程序
】 , 《。。1、项目所在区【窗口受理《
: 》。。 ?(1)窗口工作【人员:在核收申报》材料时应对申—报要件进《行,审查
】 (2)作出!当场更正、补正材】料、不?予受理决定
】 》 , (3)予》以,受理并出具书—面的:凭证加盖“长春【市规划局窗口—受理报件《专用章”
》
!(4)?当日将?受理:的申请报件资料转】相关处室
》
: (】。5):。相关处室在接—。到申请报件》后应将地形图—。或地形影像资料转市!政规划?。处一份
— : 《 2、相关》处室: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!核实审查建设项目是!否符合城市》规划要求组》织两人以上踏查【现场、调研提出建设!项目初审意见报【局规划?审核例会审》定
【 (1)【经局规划审核例会审!定符:合城市?规划要求的建—设项目自报》件之日起1》。0个工作日内由【。相关处室负责办理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】。。书审批手续》并经主管副局—长签:字后转行《政审批办公》室项目所在区窗【口核发?建设项选址》意见书
【。 ? (2)经局】。规划审核例会—。审,定不符合《城市规划要求—的,建设:项目自报件之日【起10个工作日【内由相关处室签【署意见负责填—写不予规划行—政许可通知》。书,说明不予行政—许可的理由》转行政审《。批办公室项目所在区!窗口回复申》。请,人
— ? (3)经审【核需补正选址资【料的申请《报件:应,在报: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!内一次性书面通【知申请人需》补正的全部材料转】。项目所在区窗—口通知申请人—补正:材料后重新申请【逾期未告知的视【为正:式受理
】 (4)】需上报市政府—审批的建设项目【。不受规定的时—限限:定
】 : 3、申请》人自报?件之日起第10个工!作日持报《件立案表到项—目所在区窗口领取】建设项目《选,址意见书或不予规】划许可?通知书
】 《 (五)建》设项目选址》意见书有效期—限为六个月逾期未办!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!证的:。。自行失效申请人需】要延:续依:法,取得:的,建设项?。目选址意见》书有效期限的应【。当在:建设项目《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!届满前向市规—划局提出申请—
二【。、核:发建:设用:地规划许《可证提?供建设用《地规划条件及附图、!建筑设计要求和【管线综?合设计?。条件
】 , 《 ,为保证建设用地【符合城?乡规划?。要求依据中华人民】共和:国城乡规《划法第三十》七条规定《由市规划局》核,发建:设用地规划》。许可证
》 (一)在】城市、镇规划区内已!取,得建设项目选址意】见书、以划拨方式提!供国有土地使用权】的建设项目经有【关部门批《准、核准、备案后】建设单位向市规【划,局提出建设》用地规划许可申请】由市规划局核定建设!用地的位置、面积、!允许建设的范—围核发建设》用地规划许》。可证
— (二)申—请人:向市规划局》行政审批办公室提】出申请领取或从市】规划局网站上下【载建设用地规—划许可证申请表按】要求填写提供规定】的,文件:、图纸、《资料到项目所在【区窗口进行申报【
《。 (三)办—理建:设用地规划》许可证?。应提供的文件、图纸!、资料
《
? 1【、实行审批制的【政府投资项目—应提交市发》改委或由《市发改委确认有审批!权的部门核》发的关于建设—项目可行性》研究报?告批复文件;
! 》 实行《核准: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!提交:市,发改委或由市发改】委确认有审》批权的部门核—发的项目核》准文件
【 2【。、申请人《书面提出申请办理建!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!综合报?。告(说明资金来【源、建设项》目情况、用地情【况、交通及能源需】求和:其,他,。。需说明事《项)
! 3、已—取得的建设》项目选址意见书(】复印件?)
】 4、具有相应!资质的城市测—绘单位提《供的:15:0,0,或11?000的长春市【统一座标系统和【统一高程系统现状地!形图三份(其中一份!用笔标明现状—土,地界限和具》有产权的房屋)并加!盖建:设单位公章》
(【四)运行程序
【
: 【1,、,项目所在区窗口【受,理,
《 》。 (1)窗口工作人!员在核收申报材料】时应对申《报,要件进行审》查
:
》。 (2)作】出当场更正》、补正材《料、不?。予受理决《定,
: 《 (3)予以!受理并出具书面凭】。证加盖“《。。长春市规划》局窗口受理报—件,专用章”《
? 《 ,。 (4)当日【将受理的申请报【件资料转相关处【室
【 , (《5)相关《处室在接到》申请:报件后?将地:形图转市政规划【处一:份
? 】2、相关处室负【责审查建设用—地是否符合建设项目!选址意见书》的要求组织调—研,提出建设用地—初审意见《报局规划审核—例会审定
! (1【)经局规划审核例会!审定符合《建设项目《选址意见书及规划】条件:的项目自报》件之日起20个【工作日内由》相关处室依据—控制性详细》规划:核定建设用地的【。位置、面积、允许】。由建设?的范围办理》建设用地规划许【可证:审批:手续并经主管副局】长,签字后提供建设用】地规划条《件及附图、建筑【设计要求《和管线综合设计条件!并提出是《否需编制修建性详】细,规划:。转行政审批办公室】项目所?在区窗口核》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!证,
《。 —。(2)经局规—划审核例会审—定不:符合建设《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!划条件的项目自报】件之日起10个【工作日内由相—关处室签属意见【。负责填写不予规【划行政许《可通知书说明—不予行政许可的理】由转行政审批办【公室项目所在—区窗口回复申请人
!。
】 (3)经》审核需?补正用地资料—的申请报件》应在:报件: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!一次性书面通知【申请:。人需:补,正的全部材料—转项目所在》区窗:口,通知申请人》补正材料后》重新申请
! (4)】需报市政府》审批:的建设项目不受【规,。定的时限限》定
— , 《3、申请人自报件】之日起?第,20个工《作,。日持报件立案表【。。。到项:。目,所在区窗《口领取建设用—地规划许可》证及附件或不予规】。划许可通知书
】 《(五)建设用—地规:划,。许可:证有效?期为六?个月逾期未》办理建设《工程规划《许可证自行失效【申请人需要》延续依法取得的【建设:用地规划《许可证有效期—。限的应当在建—设用地规划》许可证有《效期限届满》前,向市规划《局提出申《请
【 三、领取建【设用地规《划许可证提供建【。筑设计要求》及管:线综合设《计条件
【 为保—证建设用地符合城】乡规划要求依—据中:华,人民: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】第三十八条规定【建,设单位向市》规划局领取》建设用?地规划许可证—
: (一)在城!。市、镇规划区内以出!让方式取《得,国有土地使》用权的建《设项目在签定国有】土地使用权》出让合同后建设【单位应当持建—设项:目的批准《、核准、备案文件】和国有土地使—用权出让《合同向市规划局领取!建设:用地:规划许可证
【 , (《二)申请人向市规】划局行政《审批办公室提出申】请领取或《从市规划局网—站下载建设用地【规划许?可证申请表》按要求填写提供规】定,。的文件、图》纸、资料到》项目所在区窗—口,进,。行申领
!(三)?领取建设用地规划】许可:证所需的文件、图】纸、资料
— (!1)市发改委或由】。市,发改委确认有审【批权的部门核—发的:。建设项目的批准、核!准,、备案批复》文件:;
》 》 (2)国有土【地使用权出让合同(!复印件)附规划【条件图纸《。;
! (3《),申请人书面提出申】请领取?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的综合?报告(说明经招【、拍:、挂取?得土地使《用权:情,况、建设项目情况和!建设计划以及需说】明的其他事项);
!
— (4)—具有相应资》质的城市测绘—单位提供的1∶5】00或1∶》。1,000的《。长春市统《一坐标系统》和统一高程》系统:的现状地形图三份(!其中一份用笔—标明现?状土:地界限和具有产权的!房,屋)并加盖申报【单位公章;
! —(,5)申?请人应提交法人资】。格证明(工商营【业执照或组》织机构法人代码证】)(复?印件)?;
【 (》。6)经?营,性的房地产开发【项,目申请?人应提?。供开发公《司资质?和经营范围》证明(复印件)【;
:。
? (【7)锅炉房、加油站!等项目应提交行业行!。政主管部门的—经营:许可手续
【 (四)运行程!序
《 ? 1、项目所!在区窗口受》理
:
— (1》)窗口工作人—员,在核收申领材料时】应对申领要件进行审!查
:
— (《2)作出当》。场改正、补》正材料、不予受理】决定
— 《 (?3)予以受理—并出具书面凭—证加盖“长春—市规划局窗口受理报!件专用章《”
【 (4)当】日将受?理的:。申领材?料转相?关处室?
【 (《5,)相关处室在接到】。申领报件《后将规划条件图纸和!地形图转市政—规划处一《份
】 ?2、相关处室负【责审查申领报—件是否?符合城?市规划要求提出初】审意见报局》规划审核例会审定】
》 : (1)—经局规划审核例【会审定自报件—之日起?10个工作》日内由相关处室【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!划许可证手续—并经主?管副局长签字后提】供建筑设计要求【和管线综合》设计条件并提出是否!需编:制修建性详细规【。划转行政审批办公】室项目所在区—窗口办理建设用【地规:划许可证
》
— , (2)经审【核需补?正申:领资料的应在报件】之日起?5个工作《日内一次《性书面通知申请【人转:项目所在区窗口通】。知申请人补正材【料后重新申领
! 【(3)需报市政府】审批的?建设项?目不受规《定的:时限限?定
》。 3【、申请人自报件之】日起第?10个工作》日持报?。件立案表到项目所】。在区:窗口领取建设用【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!
》 (五)建设用地规!。划许可?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!逾期未办理》建,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自,行失效申请》人需要延续依法【取得的建设用地规】划许可证有》效期限的应当在【建设:。用地规?划许可证《有效期限届满前向】市规:划局提?出申请
—
四、【核发建设工》程规划?许可证
》
为【保,证建设工《程符合城市规划要】求,依据中华人》民共:和国城乡规划法第】四十条?规定由市规划局核】发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
(!一)在?城市、镇规划区内进!。行建筑物、》构筑物、《道路、管线》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!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市!规划局申请办理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。证
(二!)申请人向》市规划局行政—审批办公《室提出申《请领取或者从—市规划局网站下载建!设工:程规划许《。可证申?请表按要求填写【提供规定的文件、图!纸、资?料到项?目所在?区窗:口进行申报
—
(三【)办理建《设工程?规划:许可证?。应提供的文件、图】纸,、资料
】 , , 1、市—发改委?或由市发改委确【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!发,的年度建设》计划、?批复;
》。 【 2:、市国?土局核发在有—效期内?的建设用地批准书(!复印件);
! : , ,。 :3、市环保局的【审批意?。见(原?件)或由市环—保局确认有审批【权,的部门核发》的审批意见(—原件:);
】 4、申请】。人书面提出申请核】发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的综合—报告(说明建设【项目情况、用地条】件、交通及周边环】。境要求地下设施【和,建筑设计方案征求】周边利害关》。系人意见情况和【其他需说明事项)】;
《。 —。 5、建设用—。地规划许可证(复印!件)及附件、规划】条件各一份;
! — 6、由具》有相应资质》的设计单位完成【的,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!建筑施工《图三套(《图纸加?盖建筑设计》资质证书号码—)其中的总》平面:图应满?足编制修《建性:详细规?。划的要求《叠加绘制在》现状地形图》上(图纸同》时加盖?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号!码);
】 7—、由具有相》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!成,的,地下和管网综合【。设计图纸一份;
! 【 8、分期办理建设!工,程规划?。许可证的应由具有】相应资质的规划设】计单位编制的—在现状?地,形图上叠《。加绘制?的完:整建设工程修—建,性详细规划一份(】图纸加?。盖规划设计》资质证?书号码)《。
: 以》下内容可根据建设项!目具体情《况提供?
》 ? :9、办理外装饰装】修工程的需》提供总平面》位置图十《份、装?饰装:修施工图三套
! : : 10》、大型建设项目应提!供,有资质的《单位编制的交通影】响评价分析报告
】
《 《 11、办理城市】雕塑工程需提供【总平面?位置图十份、雕塑】作品设计效果—图(稿样)》
—(四)?运行程序
】 1、项!目所在区窗口受【理,
? 《 ,。 (1)窗口工】作人员在核收—申报材料《时应对申报要件【进行审查
【 ? (2)作出!当场更正、补正材料!。、不予受理决定
】
!(3)予《以受:理并出具书面—凭证加?盖“长春市规—划局窗口《。受理报件专》用章”
【 (4)!当日将?受,。理的申请报件转相关!处,室
》 ? , , (5)相关处室】在,接到申请报件后【应,将管网综合》设计:图纸转?市政规划处
—
【 2、相》关处室负责审查申】报的建设《工程设计方案、【管网综合设计方案】、修建性详细—规划:。是否:符合建设用》。地规划许可证—及规划?条件的要求组织调研!提出初审《。意见报局规》划审核例《会审定
《
【 (1)经—局规划审核例会审】定符合建设》用地规划许可证【及规划条件要求的建!设项目自报件之日起!20个工作日内由】相关处室负责—办,。理,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审【批手:续并经主管副局长签!字后转行政审批办】公室项所在》区窗口核发建—设工程?规划许?可证
【。 : (2)经【。局规划审核》例会审定不》符合:建设:。。用地规划许可证【及规划条件要求的】建设项目自报件之日!起,10个工作日内【由相关?处室签属意见—负责填写“建筑设】计方案修改通知书”!或“管网综合规划】设计修改通》知书”转行政审批办!公,室项目所《在区窗口书面回【复申请人修改后重】。新申报
! (3—)临时建设》工程自报件之日起1!0,。。个工作日内》由相关处室》负责办理审批手【续转项目所在区【窗口核?发临时?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?。证
! (?4)需补《正综合报告、规划】设,计资:料的申请报》件应在报件之日起】5个工作日内一【次性书?面通知申请》人需:。。补正的?全部:材料补正材料后【重新申报
》
? —(5)需《报,市政府审批的—建设项目不受规【定时限限定
】 》 :3、申请人》自报件之日起第20!个工作日《持报件立案》表到:项,目所在区窗口领取】建,。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及附件
!
(五)】建设工程规划—。许可证有效期限【为,二年满二年未动【工建设的自》行失效申请人需要】延续依法《取得的建《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《有效期限的应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:证有效期限届—满前向市规》划局提出申请
】临时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有效—。期限六个月满—。六个月未开工的自行!失效临时建设工程的!使用:期限不得超过二年】确需延?。长,使用的重新办理有关!手续
?
! 五、办理建【设工程定位验—线合格通知书—
》 具体操作【。程序按照长规发[】20:。。06]6号文件【关,于建设工《程放线、验线管【理暂行规定的通【知执行
!由各区规《划管:理分局?负责受?理办理建设工—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!书手:续后转市规划—局,行政审批办公室【予以核发
】 六、办理建设工!程,竣工规划核实通【知书:
》。 依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规,划法第四十五—条,规定市规划局对建】设工程是否符合规】划条件予以核实
! ? (一)市规划局按!照国务院规》定对:建设工程是否符合】规划条件《予以核实《。未经核?实或者经核》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!建设单位不》。得组:织竣工验收
】 (《二)申请人向市规划!局行政审《。批,办公室提出申请领】。取或:者从市规划局网【站上:。。下载建设工程竣工规!划核实通知》书申请?表按要?求填写提《供规定的文》件、图?纸、资?料到核实规划窗口进!行申报
— (《三):申报建?设工程?竣工规划核实通知】书所需的文件、图】纸、:资料
?
!。1、: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!办理建设工程—竣工规划核实通【知书的综合报—告(说明建设工【程完成情况、违【。反规:划建设的处理—结果、经批准对建】。设工程设计方案修】改及实施《情况、环境》工程完成情》。况,利害关系《。人问题解决情—况和其他需说明事项!);
! 2、建设工】程规划许《可,证(复印件)及【附件、附图原件【各一份;
! :。 ?3、:经审定的建筑施工图!纸(建筑部分)一】套;
! 4、建设工程!定位验线合》格通知书复印件【;
— 5、【具有相?。应资:质的城市测绘单【位提供的《建设工程《测绘图八份(含各】类地下管线);【
? 6】。、按规定要求制作建!设工程现场照片(包!括建筑物《立面:。及周边的道路、绿】化等:)一套;《。
!。。 7、建设工—程所在区《规划管理分局出【具的“建设工程监】督检查移交单—”
— (四)运—行程序
《
《 1、【核实:规划:窗口受理
! (1【),。窗口工作人员在【核收申报材料时应】对申报要件进行审查!
— 《。(2)作《出当场?更正、补《正材料、不》予受理决定
!。 ? : (3)予》以受理并出具书面】凭证加?盖“长春市规划局窗!口受理报件专—用章:”
— 》(4:),当日将受理的申【请报件资《料转相关处》室,
— : 2?、相关?处室负责审查—申,报的核实项目是【否符: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及规划《条件的要求组—织调研提出》。核实意见《报局规?。划审核例会审定【
》。 : , (1《)经局规划审核例会!审定符合建设工程规!。划许可证及规划条】件要求的《建,设项目自报件—之日起10个工作】日内由相关处室负】。责办理建设》工程:竣工规划核实—通知:书审:批手续并经》主管副局《长,签字后转《行政审?批办公室核实规划】窗口核发建设工程竣!工规划?。核实:通,知,书,
? : ? :(2)经局规划审核!例会:审定:不符合?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证及】规划条件要求的【建设项目自》报件之日起1—0,个工作日内》由相关处室签—署意见负责填写“建!设工程竣工规划核】实整改通知书”【。转行政审批办公室】核,实,规划窗口回复申请】人整改后重新申【请
】 (3》。)需补正综合—报告和图纸资料的申!请报件应在报—件之: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!次性书面《通知申请《人补正材料》后重新申请
—
: : 《。 3、申请人自报】件之日?起第10个》工作日持《报件立案表到核实】规划窗口领取建【设工程竣工规划【核实通?知书或“建设—。工程竣?工规划?核,实整:改通:知,书”
《 (》五,)建设单位取—得建:设工程竣工规划【核实:通知:书后方可《组织竣工验收—
,
建设【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六!个月内向市规划局报!送有关竣工验收【资料
》 ?。。本规定自200【8年4月1》日起开?始施行
二〇〇】八,年四月一日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