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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】规划局核发城市【。规划行政许可业务】流程暂行规定— ,。
长》规发2?008?4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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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为规范【城市规划行政许可】行为减化《规划许可程序提高核!。发城市?规划行政《许可效率为申请人提!。供优质服务按—照中:华人民共和国城【乡规划法、中华【人民共和《国行政许可法及【国家有关规定制定】本规定?
长春】市规划局核发城市规!划行政许《可业务为《建设工程规划—审批内容《包括
【 一、核发建设项】目选址意见书
】 二》。、核发建设用地规】划,许可证提供建设用地!规,划,条件及?附图、建筑设计【要求和管线综合设】计,条件
三!、领取建《设用地规划许可【证提供建筑设计要求!及管:线综合设计条件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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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核】。发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
— 五?、办理建设工—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!书
《 : 六、办理建—设工程竣工规划【。核实通?知书
【。 建:设单位或个人(【以下称?申,请人)在申请办理各!项城市规划行政【。许可业务时必—须按照规《定提供充分详—尽的资料并应同时】对所提供资料—的真实?性、准确《性负:责
》 :一、核发建设项目选!址意见?书
为保!证建设项目符合【城乡规划要求依据中!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规划法第三十—六,条,和国家有《关规定由市规划局核!发建设项《目选址意见》书
【(一)按照》国家规定《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!者,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!拨方式提供》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】建设单位《在报送有关部门【批准或者《核准前?。向市规划《局申请核发建设项目!选址意见书》。
(二)!申,请人向市《规,。划局行政审批办公】室提出?申请:领取或从市规划局网!站上下载建设—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!表按要求填写提【供规:定,的,文件、图纸、资料】到项目所在区窗口进!行申报?
: 《(三)?办理建?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!需,的,材料
】 , ?1、实行审批—制的政府投资项目】应提:交市:发改委或由》市发改委《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!核发的?。关于项目建议—书批复文《件;
— 》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!。投资项目应提交市】发,。改,委关于该项》目是:否可以作为》。核,准项目的函
【 , 【2、以划拨方—式,取得国?。有,土地使用权的—建设项目并不改变国!有土地使用用—。途的应提《供国有土地使—用,证、房屋所有权【证,(复印件)
【 【 3、?未取得国有土地使】用证的建设项—目应提供市土地主】管部门?关于该?土,。。地是否符合土地【利用规划、》。。是否作为城市建【。设用地及是》否以划拨《方式提供国有土【地使用?权的:函
【 4、—申请人?书面提出申请核发建!设项目选址意—见书:的综合报告(说明项!目基本?情况、建《设规模、用地基本】情况、房《屋拆迁?情况、对《市政公用设施要【求和其他需说明【事项:。的申:报材料?统一:说明)
! ? 5、申请人应提交!法人资格《。证明(工商营业执】照或组织机》构法人?代码证)《(,复印件)
—。 】6、能够准》。确标明建设项目【用地的地形》图三份(其中—用笔:标,明现状?土地界限和具有【产权的房屋》),或地形?影,像资料并加盖—申报单?位公章
! 以下内【容可根据《建设:项目具体《。情况:提供
《 — 7、在原有房】屋接层的建设项目应!提供房屋安全主【管部门技术鉴—定如住宅接》层需提供住户协议书!
? : ? 8、在》各开发区选址的建设!项目应提交开发【。区管委会关于项【目选址?的意见
!(,四)运行程序
】 : 1【、项目所在区窗口】受,理
】 : ,(1)窗《口工作人员在—核收申报材料—时应对?申报要件进行—审查
】 : (2)》。作出当场更正—、补正材料、不【予受理决定》
《 (3】)予以受理并出【具书:面的凭证加盖“长春!市规划局窗口受理报!件专用章”
—
— (4)—当日将受理的申请】。。报件资?料转:相,。关处室
— (】5)相关处室在【。接到申请《报件后应《将,地形图?或地形影像资—料转市政规划处一】份
【 2、—相关处室负责对【申,。。报材料进行核—实审查?建设项目是否—。符合城市《规划要求组》织两人以上踏查现】场,、,调研提出建设—项目初审意》见报局规划》审核例会审》定
—。 ? (1)经—局,规划审核例会审定符!合城:市规划要求的建设项!目自报件之日—起,10个工作日内由相!关处室负责办—理建设项《目选址意见书—审,批,手续并经主管副局长!签字后转行政审批办!公室项目所》在区窗口核发建设】项选址意见书
! 《 (2)经局规!划审核例会》。审定不符合城—。市规划要求的建设项!目自报件之》日起10个工作日】内由相关处室签署】意见负责填写不予规!划行政许可》通知书说明不予【。行政许可的理由【转行政审《。批办公室项目—所,在区窗口回复申【请,人
! :(3)经审核需【补正选?。址资料的申请报件应!在报件之日起5【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!面通:知申请人需补正【。的全部材料转项【目所在区窗》口,。通知申请人补正【材料后重新申—请逾期未告》知的视为正式受理】
: ? (4)】需上报?。市,政府审批的建—设项目不受》规定的?时限限定
【 3、!申请:人自报?。件之日起第10个】工作日持《报件立案表到项【目所在区窗口领取】建设项目选址意【见书或不予规—划,许可:通知书
》 —。 (五)建设项目!选址意见书有效【期,限为六个月逾期未】办理建设用地规【划许可证的自—行失效?申,请人:需要延续依》法取得的建设项【目,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!的应当在建设—项目:选址意?见书有?效期限届《满前:向市:规划局提《出申请
— 二、核发【建设用地规划许【可证提供建设—用地规?划条件及附图、建】筑设计要求和管线综!合设计条件
】
【。 为保证建设【用,地符:合,城乡规?划要求依《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城乡规划法—第,三十七条规》定,由,市规划局《。核发建?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
: 《(一:)在城市、镇规【划区内已取得建设】项目选?址意见书《、以划拨方式—提供国?。有土地使《用,权的建?设项目经有关部【门批准、《核准:、备案后建》设单位向《。。市规划局提出—建设用地规》划许可申请由市规】划局核定建设用地】的位置、面积—、允许建设的范【。围核发建设用—地规:划许可证
》
: (二)—申请人?向市规划《局行政审批办—公室提出《申请领取或》。从市:规划局网《站上下载建设—用地规划许》可证申请表按要【求填写?。提供规定的》文件:、图纸?。、资料到项目所在区!窗口进行申》报
(三!。)办:理,建设用地规划—许可证应提供—的文件、《。。图纸:、资料
【 《 1、实行审【批制的政府投资【项目应提交市发【改委或由市发改委】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!核,。发的关于建设—项目可行《性研:究报告批复》文件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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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实行《核准制的企业投【。资项目应提》交市发改委或由【市发改委确》认有: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!项目:核准文件
—。 : 2、申!请人书面提出申【请,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!可,证,的综合报告(说明】。资金来源、建设项目!情况、用地情—况、交?通及能源需求和【其他需?说,。明事:项,)
【 《3、已取得的建设项!。目选址意见书(复印!件):
【 4、具有相应!资质的城市》测绘单位《提供:的,1500或110】00的长《春,市统一座标系统【和统一高程系—统,现状:地形图三份》(其中一份》。用笔标?明现状土《。地界限和具有产【权的房屋)并加盖】建设单位《公章
?
, (》四)运行程》序
! 1、项目所在】区窗口受理》
,
, :。 》 (1)《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!申报材料时应—对申报要件进—行审查
— (2!),作出:当,场更正、补正材料、!不予受理决定
【
!(3)予以受理【并出具书面凭证【加盖“长春》市规划局窗口—。受理报件《。专,用章”
《
: — (4)《当日将受理的申请】报件资料转相关【处室:。
!。 (5)相关—处室在?接,到申请报件后将【地,形图转市政规—划处一份《
【 2、相关处】室,负责审查建设—用地是否符》合建:设项目?选址意见《书的要求组织—调研提出建设用【地初:审意:见报局规划审核例会!。审定
— : (1)经】局,规,划审:核,例会审定符合建设】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!划条件的项目—。自报件?之,日起2?0个工?作日内由相关处室】。依据控制性详—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!的,位置、?面积、允许由—建设的范围办理建】设用地规划》许可证审批手续并】经主管副局长签字后!提供: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!附图:、建筑设计要求和管!线综合设计条件并提!出是否需编制修【。建性详细规划转行政!审批办公室项目所在!区,窗口:核发建设用》地规划许可证
! ? : (2)经局规划!审核例会审定不符】合建设项《目选址意见》书及:规,划条件的项目自报件!。之日起10个工【作日内由相关—处室签属意见—负责填?写不予规划行政【许可通知书说—。明不予?行政许?可的理?由转:行政审批办公室项目!所在:区窗口回复》申请人
! (3—)经审?核需补?正,用地资料《的,申请报件应》在报件之日》起5个工作日—内一次性书》面通知申请人需补】正的全部《材料转项目所在【区窗口通《。知申请人补》正材料后重新申【请
? (!4)需报市》政府审?批的建?设项目不《受规:定的时?限限定
】 3、申】请人自报件之日起第!2,0个工作日持报【件立案?。表到项?目所在区窗口领取】建设用地规划许【可证:及附件或不予规划许!可通知书
! (五)建》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!效期:。为六个月逾期未办理!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自行失效申请】人,需要:延续依法取得的建】设用:地规划许可证有效】期限的应《当在建设用地—规划许?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前!向市规划局提—出申请?
】。三、领取建设用【地规划许可证—提供建?筑设计要求》及管线?综合设计条件
!
: 为保证建【设,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!求依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城乡规【划法第三十》八条规定建设单【位向市规划局领取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
: : (一《)在城市、镇—规划区?内以:出让方式取》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!建设项目在签—定国有?土地:使用权出让合—同后建设单位应【当持建?设项:目的批准《、核准?、备案文件和国有土!地使:用权出让合同向市规!划局领取建》设用地规划许—可证
【。 (二)申》请,。人向市?规,划局行政审》批办公?室提出申请领—取或从市规划局网】站下载?建设用地规划—许可证申《请表按要求填写提】供规:定的文件、图—纸、资料到》。项目所?在区窗口进行申领】。
—(三)领取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所需的文件、图【纸、资料
— : 《 (1)》市发改委或》由市发改委确认有】审批权的《部门核发的建—设项目的批》准、核?准,、备:案批:复,文件;
【 , (2)国!有土地使用权—出让合同(复印件】)附规划《条件图纸;
—
【 (3)》申,请人:书面提出申请—领取建设用地规划】许可:证的综合报告(【说明经招、拍—、挂取得《土地使用权情况、建!设,项目:情况和建设计—划以及需说明的其他!事,项);
【。 (4)!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!。测绘单位提供的1∶!500或《。1∶10《00的?长春市统一坐标系】统和统一高》程系统的现状地【。形图三份(其中一份!用笔标明现状土【地界限和具》。有产权的房屋)并加!盖申报单位公章【;
:
? (5)!。申,请人应提交法人资】格证明(工商营业】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!代,。码证)(复印件);!
《 (6】。)经:营性的房地》产开发项目申请人】应提供开发》公司资质和经—营范围证明(复印】。。件);
【 ? (7)锅炉房!、加油站等项—。目应提交行》业行政主《管部:门的经营许可—手续:
(【四):运行程序
】 ? , 1、项目所在区!窗口受理
【 :。 《 (1)窗口工作人!员在核收《申领材料《时应对申《领要件进行审查【
— (2)作】出当场?改正、补正材料、】不予受理决定
! ?。 (3—)予:以受理并出》具书面凭证加—。盖“长春市》规划局窗口受理【报件:专用章”
》
】 (4)《当日将受理的—申领材料转相关【处室
— : (5)相】关处室在《接到申领报件后将】规划条件图纸和地】形图转市《政规划处一份
【
》。 ? 2、相关处室负责!审查申领报》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!要求提出《初审意见报局规【。划审核?例会审定
— 】(1)经局规—划审核例会审—定自报件之》日起10个工作日】内由相关处》室负责办理建设用地!规划:许可证手《续并经主管副局【长签字后提供建筑设!。计要求和管线综合设!计条件并提出是【否需编制修建—。性详细规《划转行政审批办公室!项目所在区窗口办理!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
,
!(2)?。经,审核:需补正申领资—料的应在《报件之日起5—个工作?日内一次性》书面通知《申请人转项》目所在区窗口通【知申请人补正材料】。。后重新申领
—。
!(3)需报市政府审!批的建设项》。目不受规定的时限限!定
— 3、申请!人自报?件,之日起第10个工】作日持报件立案表】到项目所在区窗口领!取建设用地规划许】可,证及附?件
《 (五)建设用!地规划?许可证有效》期限为六《个月逾期未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自《行失效申请》。人需:要延续依《法取得的建》设,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!期限的应当在—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证有效期限届满前】。。向市规划局》提出申请
! ?四、核?发,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
》 为》保证建设工程符【合城市规《划要求依据中—华人民?共,和国城?乡规划法第四十条】规定由市规划—局核发建《设工:程规划许《可,证
》。 (一)在城市、!镇规划区内进行【建,筑物、构《筑物:、道:路、:管线和其他工程【建,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!人,向市规?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证
!。 , :(二)申请人向【市规:划局行政审批办公室!提出申请领取或者】从市规划局网—站下载建设工—程,规划许可《证申请表按要求填】。。写提供规定的—文件、图纸》、资料?到项目所在区窗口】进行申报《
》 (三)办理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》证应:提供的文件、图【纸、资料
— ? ?。 :1、市发改委—或由:市发改委确认有【审批权?的部门核发的年度建!设计划、批》复;:
! 2、市国土局【核发在有效期内的】建设用地批准—书(:复印件?),。。;
? , , , 》3、市环保局—的审:批意见(原件)或】由市环?。保局确认《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!的审批意见》(,原件);
! 》4、申请人书面【提出申请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的综合报告(】说明建设项目—情况、用《地,条件、交《通及周?边环境要求地—下设施和建》。筑设计方案征求周】边利害?关系人意见情—况和其他《需,说明事项);—
: , , 5、建!设用地规划许—。。可证(复印件)及】。附件、规划条件各一!。份;
?
? —6、由具有相应资】。质的设计《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!设,计,方案或建《筑施工图三套(图】。纸加盖建筑设—计资质证书号码【)其中的总平面图应!。满,。足编制修建性详细规!划的要?。求叠加绘制在现【状地形图上(图纸】同时加盖规划设计】资质证书号码);】
? 7】、由具有相应资【质的设计单位完成】的地下和管网综合】设计图纸一份;【
《 , 《。 8:、分期办理建设工程!规划:许可证的应由具【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!计单位编制的—在现:。状地:形图上叠《。加绘制的《完整:建设工程修建性【。详细规划一份(图】纸加盖规划设计资】。质证书号码》。)
》 以下内》容可根据建设项目】具体情况提供
! — 9、办理外—装,饰装修?工程:的需提供总平面【位置图十《份、装饰装修施工】图三:套
— 1—。0、大型建设项目】应提:。供有资质的单位【编制的交通影响【评价分析报告
【
— ?11、办理城市【雕塑工程需提供总平!面位置图十》。份、雕塑作品设计】。效果图(稿样)
】
? (四)运—行程序
《
》 1、项【目,所在:。区窗:口受理
《
!(1)窗口工作【人员在核收》。申,报材:料时应对申》。报要件进行审查
! (!2)作出当》场更正、补正材料、!不予受理决定
【
: (】3)予以受理并出具!书面凭证《加,盖“长春市规划【。局,窗口受理《报件:专用章”
】。 , (4)】当,日将受理的申请报件!转相关处室
! 》 ,(5)相关处室【在接:到申请报件后应【将管网综合设计图纸!。转市政?规划处
》 —。 2、相关处室负!责审查申报的建设工!。程设计?方案、?管网综合设计方案】、,修建性详细规—划是否符合建设用】地规划许可证—及,规划条?件的:要求组?织调研提出》初审意见报》局规划审核例会【。。审定
?
《 , (1)经局!规划审?核例会?审定:符合建设用》地规划许可》证及规划条件要求的!建设项目自报件之】。日起20个》。。工作:日内由相关》处,室负责办《理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?证审批手续并经【主管副局《长,签字:后转行政《审批办公室项所在】区窗口核发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
: ? ? (?2)经局规》划审:核例会审定》不符合建设用地规】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!要求的建设项—目自报件之日起10!个,工作日?内由相关处》室签属意见负责【填写“建筑设计方案!修改通知书”—或“管网综》合规:划设:计,修改通知书”转行政!审批办?公室:项目所?在区窗口书面—回复申请人修—。。改后重新申报—
! (3)《临时建设工程—自报件之日起—10:个工作日内》由相关处《室负责办理审批【手续转项目所在区窗!口核发临时建设【工程规划《许可证?
— (》4)需补《正综合报《。告,、规划设计资—料,的申请报件应—在报件之日起5个工!作日内一次性—书面通?知申请人需补正【的全部?。材,料补正材料后重新申!报
! (5)需—报市政府审》批的建设项目不受】规定:时限限定
【 《 3、》申请人自报件—之日起?第2:0个工作《日持报件立案表到】项目所在区》窗口领取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及附件
【 ?(五)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有效期【限为二年满二年未动!工建设的自行—失效申请人》需要延?续依法取得的建设】。。工程规划许可证有】效期限?的应当在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!届满前向市》规划局?提出申请
临【。时,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有效期限》六个月?满六个月未开工的】。自行失效临时建设工!程的使?用期限不得超过【二年确需《延长使用的重新【办理有关手续
【
? ,
《。 五、办理建设!工程:定位验?。线合:格,通知:书
!具体:操作程序按照—长规发[20—0,6]6号文件关【于建设工《程放线、验线管【。理,暂行规定《的通知?执行
由!各,区规划管理分局负责!受理办理建设工程定!位验线合格通知【书手续后转市规划局!行政:审批办公室予以【核发
六!、,办理:建设工程竣工—规划核实通知书【
依据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】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!规定市?规划局对建设工程是!否符合规划条件【予以核实
】。 (一)市—规划局按照》国,务,院规定对《建设工程是否符【合规划条件》予以核?实未经核实或—者经核实不符—合规划条件的—建设单位不得组织】竣工验收
】 (二《)申请人向市规划】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!出申:请领取或者从—。市规划局网站上下载!建设工?程竣:工规划核实通知书】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提!。供规定的文件、图】纸、:资料到核实规划窗口!进行申报《
《。 (?三)申报建设—工程:竣工规?划核实通知》书所需的文件、图】纸、资料
】 ? , 1、申请人【书面提?出申:请办理建设》工程竣工规》划核实通知书的【综合报告(说明建设!工程完?成情况、违反规划建!。。设的处?理结果、经批—准对建设工程设计】方案修改及实—施情况?、环境工程完成【情,。况利害关系》人问题解决》情况和其他需—说明事项);
! : 》2、建?设工:程规划许可》证,(复印?。件)及?附件、?附图原件各一份;】
: 3!、经审定的建筑施工!图纸(?建筑部分《)一:套;
! 4、建设工程!。定位验线《合格通?知书复印件;
【
— 5、具有【相应资质的城—市测绘单位提供的建!设工程测绘图八份】(含各类地下管【线);
【 6【、按规定要求—。制作建设《。。工程:现场照片(》包括建?筑物:立面及周边的—道路、绿化等)一套!;
【。 7、建设】工程所在区规—划管理分局出—具的“建《设工程?监督检查移交—单”
】 (四)运》行程序
— 》 1、《核实规划窗口受理
!
【 (1)窗—口工作人《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!应,对申报要《件进行?审查
》 》 , ,(2)作出》当场更正、补正材】料、不?予受:理决定
— — (3)予以—受理并出《具书面凭证》加盖“长春市—规划局窗口受—理报件专用章”
】
, (!4)当日将》受理的申《。请报件资料转相关处!室
:。
《 2、相关!处,室负:责审查申报》的,核实项?。目,是否符合建》设,工程规划许》可证及规划条—件的要求《组,织调研提出》。核实意见《报,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!
! ,(1)经局规划审核!例会:。审定符合建设工【程规划?。许可证及规划—条件要求的建设项目!自报件?之日起10个—工作:日,内由相关处室—负责办理建》设工程竣工规划【。核实通知书审—批手续并经》主管:副局长签字》后转:行政审批办公室核实!规划窗口《核,发建:设工程竣工规—划核实通知书
【
!(2)经《局规划审核例—会审定不符合建【设工:。程规划?许可证及规划条件要!求的建设项目自报】件,之日起10个工【作日内由相关处【室签署?意见负责《填写:“建:设工程竣《工规:划核实整《改通知书”转行【政审批办公》室核实规划窗口回】复申请人整改后重新!申请
【 (—3)需补正综合【报告和?图纸资料的申请报件!。应在报件之日起5】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!面通知申请》人补正材料后—重新:申请
— 》 3、申请人—自报件之日起第10!。。个工作?日持报件立》案表到核实规划窗】口领取建设工程竣工!规划核实通知书或】“建设工程竣工【规划核实整改通知】书,。”
— (五)建设单位取!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!核实通知书后方【可组织竣工验收
! , , 建设《单位在竣工验收后】。六个月内《向市规划局报—送有关竣《工验收资料
!。 :本规:定,自,2008年4月【1日起开始施—行
二〇》〇八年四月》一,日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