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【春市规划局规—划行政许可撤回撤】销,程序操作规》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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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:规,发[:2011]20【号
第一》条 :为规范撤回、撤销规!划行:政,许,可行为,保障长【春市规划局正—确实施行政许可【保护公民、法—人或者其他》组织的合法》权益,根《。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!。政许可法《。、,长春市城乡规—划条例等法》。律、法规的规—定制:定本规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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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【 撤回、撤销长】春市规划局作—出,的,建设项目选》址意见书、建设【用地规划许可证、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。、乡村建设规—。划许可证、建设工】程定位验线合格通】知,书、建设工》程竣工规《划,核实通知书行政【许,可决:定适用本规程
】 ,
》。第三:条 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可以撤》回行:政许可
》 》 (一)规划—行政许可所依—据的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修改?或者废止的继续实施!。该行政许可可—能影响到《。社会公共利益的;】
》 , (二)与已经】生效的?行政许可《相,关的地?域的城市规》划已经调整完毕继续!实施该行政许—可可能影响》到社会公共》利益的;《
(!三)已经生效的行政!许可与新批准—。。的城市规划有矛盾继!续实施该行政—许,可可能影响到—社会公共《利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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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条 根】据利害关《系人:的请求或者》长春市规划局在【执法检查以及—通过其他途径—发现有?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可以或应当撤【销行政?许,可
—。 (》。一):工作人员滥用职权】、玩忽职守作出准予!。行,。政许可决《定的:可以撤销行政许可;!
— (二》)超越?法定职权作出—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!可以撤销行政许【可; ?
? (三)违!反法定?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!可决定?的可以?撤销行政许可;
】
(四!)对不具备申请资】格,或者:不符:合法定?条件的申请人准予】行政许可《决定的可以撤销行政!许,可,;
? 》 (五)申》请人以贿赂等不正当!手段取?得行政许可的应当】撤销行政许可;
!。 —(,六,)申请?人以欺骗等不—正当手段取得—。行政许可的应当撤销!行政许可;
】 (七【)依法可以撤销【行政许可的》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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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!经行政许可利害关系!。人申:请、举报人举报或长!春市规划局行政【执法:人员检查以及通过】。其他:途径发现有》符合:本规定第《三条、第四条—所,列撤回、撤销行【政许可情《形之一的,可—以启动行《政许可撤回、撤销程!序并:按照下列分工确【定承办单位
【 (一】)属于本规》定第四条《第(一)、》(,二)、?。(五)项所列情【形的:由纪检委调》查承办;《
《 (》二)属于《本规定第四条第【(三)?。、(七)项所列【情形:的由法规处》调查承办;
】 》。(三:。)属于本规定第三】条和:第四条?第,(四:)、(六)项—所列情形《的,由,相关:许可单位调查—承办
《 ,。
《 第六条 案件查!办必须由两》名以:上的工作人员进【。行作:出该行政许》可决:定的审批人员实【行回:避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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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调】查人:员对下列事》项进:行查证核实》
? , (一【)作出行政》。许可决定所依据的事!实和法律规范;
! : 《(二:。)作出行政许可决定!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的相关情【况;
》 ? :(三:),作出行政许可决【定的:性质、原因及其危害!后果;
— (四)】其他相关情况
】
?
?第八条 调查人员在!调查: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应!写,出,调查终结报告—连同相关证据材【料报:局例:会批准局例会讨论结!果应:当形成会议记录
】
, 调查终!结,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当!事人的基本情—况、:主要事实《、处理依据》、处理?建议、不予撤—销或者撤回》。行政:许,可可能产生的不良】。后果:。以及撤回或者撤【销,行政许可可》能对公共利》益造:成,损害的?评价等
!
第【九条: 案件查办单位根!据局例会《作出的?决定制作《。不予撤回《。、撤销行政许可【听,证告知书送达利害关!。系人(举报人—)或者撤《回、撤销行政许可】。听证告?知书送达被许可【人
!第十条 被许可人!。或者利害关系人、】举报人要求听证【。的由:案件:承,办处室?组织、法规》处主持召开听证【。会听证程序和—要求参照吉林省【行政许可听》证,实施办法执行—
】在听:。取被许可人、利害关!系人、举报人意【见,。后必要时可以召开】专家:论证会对撤回、撤销!与,否的必要性进行【经济技术论证专【家论证会《由案件承办单位组织!召开专?家论证会《必须制作会议纪要
!
【第十一条《 :被许可人《。、利:害关系人、举报人】放,弃听证或《。。者经听?证、专?。家论:证认:为应:。当不予撤回、撤【销或者应当撤回、撤!销,行政许可的经分管】局长批准案件承【办单位制作不予撤】销(撤回)行政许】可决:定,书送达?利害关系人(—举,报人)或者撤销【(撤回)行政许【可,决定书送达被许【可人
【 不予撤—销行政?许可决定《书、:不予撤回行政许可】决,定书或者撤销—行政许可决定书【、撤回行政许可决定!书的内容应当包括】不予撤销(撤回)】或予以撤销(—。撤回)的理》由、依据《并,告知被许可人或者利!害关系人相应—的诉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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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二条 被许可人应】当按照撤销行政【许可决?定书或者撤》回行政许可决定书】规,定的时限《到行政审《批办公?室办:理注销?手,续缴回许可》证件:及相关资料》行政审批办公室承】办人员填写注销行】政许可登记表将撤】销行政许可决定书】或者撤回行政许可】决定书等《相,关证据资料与收【。缴许可证件、注销材!料一并归入》。原行政许可档案
】
, 被许可!人不按照撤销行政】许,可决定书或者—撤回行政许可决定】书规定的时限到行政!审批办公室办理注销!。手续的行政审批办】公室应?当根据案件承办【单位转交的撤—销,(撤回)《行政许可决定—书文件填《写注销行政许—。可登记表并将撤【销(撤回)行政许可!决定书相关证—据资:。料等注销材料一【并归入原行政许【可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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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经过行政诉讼审判的!案件应?当根据生效的—行政:。判决法律文书—确定的?结论办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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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三条 长春市【规划局?信息中心要》及时将撤销(撤【。回)行政《许,可,决定:书在长春市规划【局,网站上向社》会公: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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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四条 因!撤销(撤《回)规划行政—许可被许可人要【求赔偿?或补偿的按相关法规!规定处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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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十,五条 本规—。定自公布之日起施】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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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:○,一一年?八月二日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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