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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长春】市规划?局规划行政许—可撤回撤销程序操】作规程 《 长规发[2!011]20号【 , 第一?条 为规范撤回【、,撤销规划行政许【可行为,保障长春市!规划局正《确,实施行?政许可保护》公民、法人》或者其他组织—的合法权益,根【据中华人民》共和:。国,行政许可法、长春】。市城乡规《划条: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,制定本规程 ! 第》二条 撤回、撤】销长:春市规划局作出的建!设,。。项目选址《意见书?、,建设用地规划许【可证、建设工程【。规划许?可证、乡村》建设:规划许?可证:、建设工程定位验线!合格通知书》、建设工程竣工【规划核实《通知书行政许可决】定适用本《规程 — : 第三《条 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可以《撤回行政许》可 《 , ,   (一)规【划行政许可所—依据的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修改或者—废止的继续》实施该行政许可可能!影响:到社会公共》利,益的:; 》    (二)与】已经生效《的行政许可相关的地!域的城市规划已经】调整:完毕继续实施该行】。。政许可可能影响到社!会公共利益》的,;,     (!三)已经生效的行】政许可?与新批准的城市规】划有矛盾继续—。。实施该行政许可【可能影响到社会【公共利益的》 》 ?第四条 根—据利害关系人—的请求或者》长春市规划局在执】法检:查以及通过其—。他途径发现有—下,列情:形之一的可》以,或应:当撤销行政许—可 —    (一—)工作人员》滥用职权《、,玩忽职守作》出准予行政许—可决定的可》以撤销行政许可; !     】(二:),超越法定职权—作出准予《。行政许可《决定的可以撤销行】政许可?;   】  (三)违—反法:定程序作出准—予行:政许:可决定的可以撤【销行政?许可; 》   《  (四)对不具备!申请资格或者—不符:合,法定条件的申—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决!定的可?以撤销行《政许:可;: ?。     (五【。)申请人以贿赂【等不正当手段取【得行政许可》的,。应当撤销行》政许可; —     —(六)申《请人:以欺骗?等不正当手段—取得行政《。许可的?应当:撤销行政许可—;    】。 ,(七)依法可—以撤:销行政许可》的,其他情形《 【 ,第五条 经行—政许:可利害关系人—申请、举报人举报或!长春市规划局行政】执法人员检查以及通!过,其他途径发现有符】合本规定《第三条、第四—条所列撤回、—撤销:行政许可情形之一的!,可以启动行政许】可撤:回、:。撤销程序并按照【。下列分工确》定承:。办单位   !  (一)属—于本规定《第四条第(一)、(!二)、(五》)项所列《情形的由《纪,检委调查《承办; —   ?  (二《)属于本规定第四条!第(三)《、(七)项所列【情形:的由法规《处调查承办;— ? ,    (三)属于!本规定第三条—和第四条第(四)、!(六)项所》列,情形:的由相?。关许可单位》调查承?办 《 , 第六条 】 案件查办必—须由: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!进行作出该》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批!人员实?行回避制 — 《 :第七:。条 调查人员对下列!事项进行查》证核实 】    (一)作】出行政许《可决定所依据的【事实和?法律规?范,。;, ?     (—二)作出行政许可】决定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:员,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员—的,相,关,情况; 》  ? ,  (三)作出【行政许可决定—的性质、原》因及:其危害后果;—    【 (四)其他—相关情?况 !第八条 调查—人员在调查》收集到相《关证据后《应写出调查》终结报告连同相【。关,。证据材料报局例【会批准局例》会讨论结果应当形】成会议?记录 —。 ,   调查》终,结报告的内容—。应包括当事人的基】本情况、主要事实】、处理依据、处理建!议、不予撤》销或者撤回行政【许可可能产生—。的不良后果以及【。撤回或者撤》销行政?许可可能《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!的评价等 — :  :   第九】条 案件查办【单位根据局例会作】出的决定制作不予撤!回,。、,撤销行政许可听【证告知书送达利害】关系:人(举报《。人)或者撤》回,、,撤销行政许可—听证告知书送达被许!可人 ? , 第【十条 被》许可人或者利害关】系人、举报人—要求听证的由案件】承办处室组织—、法:。规处主持《召开听证《。会听证程序和要求参!照吉林省行政许【可听证实《施办法执行 】  :   在听取被【许可:人、利害关系人【、举报人意见后必要!时可以召开专家论】证会对撤回、撤【销与:否的必要性进—行经济技《术论:。证专:家论证会由案件承】办单位组《织召开专家论证【会必须制作》会议纪要 — 》 第十一条》 被许可人—、利害关系人、举报!。人放弃听证或者经听!证、:专家论证认为应当】不予撤回、撤销或者!应当撤回、撤—销行政?许可的经分管局【长批准?案件承办单位制【作不予撤销》(撤回)行政—许可决定书送达利害!关系人?(举报?人):或者撤?销(:撤回)行政许可决定!书送达?被,许可:人  —   不予撤—。销,。行政许可决定—书、不予撤》回行:政,许可决定书或者撤销!行政:许可:决定书、撤回行【政许可?决定书的《内,容应当包括不予撤】销,(撤回)或予以撤销!(撤回)的理由、】依,据并告知被》许可人或者》利害关系人》相应的诉权 !。 《第十:二条 ?被许:可人应当按》照撤:销行政许可决定【书或者撤回行政【许可:决定书规定的—时限到行政审批【办公室办理注销【手续缴回许》可证件及相关—资料:行,政审批办公》室承办人员填—写注销行《政许可登记表—将撤销行政许—可决定书或者撤回行!政许可决定书等【相,关证据资《料与收缴许可证件】、注销材《料一并?归,。。入原行政《许可:档案    ! ,被许:可人不按照撤销行政!许可决定书或者撤】回行政许《可决定书规定的时限!到行政审批》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!。的行政审批办公室】应当根?。据案件承办》单位:转交的撤销(—。撤回)行政许可决定!书文件填写注销行】政,许可登?记表并将《撤销(撤回》)行政许《可,决定书相关证据资】料等注销材料—一并归入原行政许】可档案 《    — ,经过行政诉》讼审:判的案件应》当根据生效》的行政判决》法律文书确定的结论!办,理 — , 第十三》。条 长春市—规划局信息中心要】及时将撤销(撤回】)行政许可决定书】在长春?市规划?局网:站上向社会公—。示, : ? 第十四条 】 因撤销(》撤回)规划行—政许可被许可人要】求赔偿或补偿的【。按相关法规规定【。。处理: 】第十五?。条 本规》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! 二○一一—年八月二日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