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《 长春市规划局】规划:行政许可撤回撤【销程序操作规程 !。 , :长规发?[2:011]20号 !第,一条: 为规范撤回、撤】销规划行《政,。许,可行为,保障长【春市规划局正确实】施行:。政许可?保护公民、》。法人:或者其他《组,织的:合法权益,根据【。中华人?民共和国行政许可】法、长春市》城乡:规划:条例等法律、—法规的规《。定,制定本?规程 《 《 :第二:条 撤回》、,撤销长春市规划局】作出的建《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、!建,。设用地规划许可【证、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、乡村】建设规划《许可证、《建设工程定位验【线合格通知书—、建设工程竣工【规划核实通》。知书行政许可决定适!用本规程 — : 第》三条: 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可以撤—回,行政许可《  》。   (一》)规划行《政许可所依据的【法律、法规》、,规章:修改或者《。废止的继续》实施该行政许—可可能?影响到社会》。公共利益的;— :     (【二)与已经生效【的行政许可相关【的地域的城市规划已!经调整完毕继续实】施该:行政许可可》能影响?到社会公《共利益的; 】     (三)已!经生效的行政许【可与新?批准的城《市规:划有矛?盾继续实《施该行政许》可可能影响到社会公!共,利益:。的 !第四条? 根据《利,害关系人的请求【。或者长春《市规划局在执—。法检:查以及通过其他途径!。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可以《或应当撤销》行政许可 【     (【。。一)工?作人员滥用职权【、,玩忽职守《作,出准予行政许—可决定?的可以?撤销行政许可; !。。  《   (二)超越法!定职权作出准予【行政许可决定的可】以撤销行《政许可;《  —   (三》)违反法定》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!可决定的可以撤【销行政许可; 【     【(四)对不具备【申请:资格或?者不符?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!准予行政许可决定】的可以撤销行政许】可;: , ,     —(五:),申请人以贿赂等不正!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!。的应当撤销行—政,许可; 【。 ,   (六》),申请人?。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!取,得,行,政许可的应》当,撤销行政许》可;    ! (七?)依法可以撤销【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! : 第五条! 经行?。政许:可利害关系人申请】、举:报人举报或长春【。市规划局行》政执:法人员检《查以及通过其—他途径发现》有符合本规定第三】条、第四条所列撤】。回、撤销行政许【可情形之一》的,:。。可以启?动行政许可撤回、撤!销程序并按照下【列分工确定承—。办单位 —。 ,   ? (一)属于本【规定:第四条第(一)、(!二)、(五)项【所列情形的由纪【检委调查承办;【    【 (二)属于本规】定第四?条第(?三)、?(七)?项所列情《形的由法规处—调查承办; 【   《  (三)属—于本规定第三—条和:第四条第(》四,)、(六)项所列】情形的由《相关许可单位调查承!办 : — 第六条《 案?件查办必须》由两名以上的工【作人员进行作—出该行政许可决【定的审批人员实行】回避:制 《 , 第七—条 调查人员对【下,列,事项进?行查证核实 !  :   (一)作出行!政许可决定所依【据的事实和法律【规范;  】  :。 ,(二)作《出行政许可决定直接!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其他直接责—任,人员的相关情况; !     【。(三)作出》。行政:许可决?定的:性质、原因及—其危害后果; 【    — (四)《其,他相:关情况 》 第八】条 调查人员在调查!收集到相关》证,据,后应:写出调查终结—报告连同相》关,证据材料报》局例会批准局例会】讨,论结果?应当形?成会议?记录 —    调查终结报!告的:内,容应包括当》事人的?基本情况、》主,。要事实、处理依据】、处理建议、不予撤!销或者撤回行—政许可可能》产生:的,不良:后果以及撤回—。或者撤销《行政许?可可能对《公共利?益造成损害的—评价等 《      】 ?第,九条 案件查办】单位根据局例会作出!的,决,。定制作不予撤回、撤!销行政?。许可听证告知书【送,达利害关系人(举报!人)或者撤回—、,撤销:行政许可听证告【知书送达《被许可?人 : —。 第十?。条 : ,被,许可人或者利害关】系人、举报人要求听!证的由案件承办处】室组:织、:法规处主持召开听】证会听?证,程,序和要求参照—吉林:省行政许可听证实】施办法执行 【     在听】取被许可人、—利害:关,系人、举《报,人意见后必要时【可以召?开专:家,论证会对撤回、【撤销与否的必要性】进行经?济,技术:论证专?家论证会由案件承】办单位组织召开专】家论证会必须制【。作会议纪要 ! , 第十一条 !被许可人《、利害关系人、【举报人放《弃听证?或者经听证、—专家论证认》为应当不予撤回、撤!销或者应当》撤回、撤销》行政许可的经—分管局长批》准案件承《办单位制作不予撤销!(撤回)行政许【可,决定书送达利—害,关系人(《举报人)或者撤【销(撤回)行—政许可决定书送达】被,许可人 《     不予!撤销行政许可—。决定书、不予撤回】行政许?可决定书或者撤销】行政许可《决定书、撤回行政】许可决定书的内【容应当包括不—予撤销(撤回—)或予以撤销(【撤回)的《理由、依据并告知被!许可人或者利害关】。系人相应的诉权 】 : 》第,十二:条 被许可人应【当按照撤销行政【许可:决定书或者》撤回行政许可—决,定书规定的》时限到行政审—批办:公室办理注》销,手续缴?回许可?证件及相《关资料行政审—批办公室承》办人员填写注—销行政许可登—记表将撤销行—。政许可决定书或【者撤回行政许可【决定书等相关证【据资:料与收缴许可证件、!注销材料一并归【入原行政许可—档案 ?  《   被许可人不按!照撤销?行政:许可决定书或者撤回!行,政,许可决定书规定的时!限到行政审批办公】室办:理注销手续的—行政审批办公室【应当根据案件承办单!位,转交的撤销》。(撤回)行》政许可决《。定书文件《填,写注销行《政,许可登记表并—将撤销(撤回)行】政,许可决定书》相关证据资料等注销!材料一并归入原行政!许可档案  !   经过行—政诉讼审判的案件】应当根据《生效:的行:政判:决法:律文书确定的结论】办理 《 : ? 第十三条 — 长春市规划局【信息中心《要及时将撤销(撤回!)行政许可决定书在!长,春市规划局》网站:上向社会公示— 【 第十四条》 因撤销(撤【回):规,划行政许可被许可人!要求赔偿或补偿【的按相关法规—规定处?理 】 第十五条 — ,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!施行 二○一一】年八月二日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