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】市规划局规划行政】许可撤?。回,撤销程序操作—规程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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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规发[【2011]2—0号
第一—条, 为规范《撤,。回、撤销规划行政许!可行为,保障长春】市规划局正确实【施行政许可保护公】民、法人或者其他】组,织的合法权益,根】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行政许可法、长】春,市城乡规划》条例等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制定本规—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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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条 撤回、撤】销长春市《规划局作出的建设项!目选址意见书、建】设用:地规划许可证、建】设工程规《划,许可证、乡》村建设?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!程定位验线合格【通知书、建设工【程竣工?规划核实通知—。书行政许可》决定:适用本规《程
!第三条? 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可以撤回行】政许:。。可
《 (一)】规划行政许》可所依据的法—律、法规、规章【修改或者废》止的继续实施—该行:政许可可能影响到】社会公共利益的【;
》 ? (二)与已经生】效,的行政许《可相关的地域—的城市?规划已经调》整完:。。毕继续实施》该行政许《可可能影响》到社会公《共利益?的,;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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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已—经生效的行政许可】与,新批准?的城市规划》有矛盾继续》实施该行政许可可】能影响到社》会公共?利,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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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 根据利!害关系人《的请:求或者长《春市:规划局在《执法检查以及通【过其他途《径发: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。可以或应当撤销行政!许可
! (一《。),工作人?员滥用职《权、玩忽《职,守作出准予行政【许,可决定的可以撤销】行政许可《;
— (二)超】越法定职权作出准】。予行政许《可决定的可以撤销行!政许可;
】 (三)】违反法定程》。序作出准予》行,政许:可决定的可以撤销】行政许可;
】 (四【)对不?具备申请资格或【者不符?合法定条件的申【请人准予行政许可】决定:的可以撤《销,行政许可;》
— , (五)申请人以】贿赂等不正当—手段取?得行政许可的应当】撤销行政许可;【
》 (六)申【请人以欺骗等不【正当手段《取得行政许》可的应当撤销行【政许可;
! : ,(,七)依?法可以撤销行政许】可的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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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条 经行政许可利害!关系人申请》、举报人举报—或长春市规划局【行政执法人员检【查以及通过其他途径!发现有符合本规定】第,三条、第四条—所列撤?回、撤?销行政许可情形【之一的,《可以启动行政许【可撤回、撤销程【。序并:按照:下列:分工确定承办单位】
》 (《一,)属于?本,规定第四条第—(一)、(二)【。、(五)项所—列情形的由纪—检委调查承办;
! 》 (:二)属于本规—定第四条第(三【)、(七)项—所列:情形的由法规处调查!承办;
》 (三】)属于本规定第三】条和第?四,条第(?。四)、(六)项所】列情:形,的由相关《许,可单位调查承办
!。
—。第六条? 案件《查办必?须由两?名以上的工作—人,员进:行作出该行政许【可决定的审》。批人员实《行回避制
】
第》七条 调查人员对】。下,列事项进行查证【核实:
— (《一)作出行政许可决!定,所依据?的事实和法律规【范;:
? ? (二)》作出行政许可—决定直接《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的相关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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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:(三)?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!性质:、原因?及其危害后果—。;
】 ,(四)其他相关情况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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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八,条 调?查人员?在调查收集到—相关证据《后应:。写,出,调查终结报告—。连同相?关证据材料报局【例会批准局例—会,。讨论结?果应当形成会—议记录
! :调查终结《报告的内容应包【括当事人的基本情】况、主要事实、处】。理依:据、处理建议、【不予撤销或者撤回】行政许?可可:能产生的不良后果】。以及撤回或者撤销行!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!益造成?损害:的,。评价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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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九条 — 案件查办单位根】据局例会作出的决定!制作不予撤回—、撤销行政许可听证!告知书送达利害关】系人(举报人)【或者撤回、撤销行】政许:可听:。证告知书送达被许可!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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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 》 被许可人或—者,利害关系《人,、举报人要求听证】的由案件承办处室】组织、法规处主持】。召开听?证会听证程序和要】求参:照吉林省行政许可听!证实施办法执行
! : : 在?听,取被许?可人、利害关—系,人、举报人意见后必!。要时可以召开—专家论证会对撤回】。、撤销与否的—必要性进《行经济技术》论证专家论证会由】案件承办单位组织召!。开专家论证会必须制!作会议纪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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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一条《 :被,许可人、利害关系人!、举报?人放:弃听证或者经听【证、专家论证认为】应当不予撤》回、撤销或者应【当撤回、撤销行【政许可的经分管局长!批准案件承办单位】制作不予撤》销(撤回)行政许可!决定书送达利害关】系人(举报人)或者!撤销(撤回》)行政许可决定【书送达?被许可人
— 》 不予撤《销行政许可决—定,书、:不予撤?回行:政许:可决定?书或者撤销行政【许可:决,定书、?撤回行政许可决定】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不!予,撤,。销(撤?回)或?。予以撤销《(撤回)的理由、依!据,。并告知被许可人【或者利害关系人相应!的诉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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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!。条 被许《可人:应当按?照撤销行政许可决定!书或者撤回行政许】可决定书规定的时】限到行政审》批办公室办理注销】。手续缴回许可证件及!相关资料行》政审批办公室—承,。办人员填《写注销行政许可【登记表将撤》销行政许可决—。定书或者撤回—行政许可决定书等】相关证据资》料与收缴《。许可证件、》。注销材料一》并归入原《行,政许可档《案
《 被许【可人:不按照?撤销:。行政许可决定书或】者撤回?行政许可决定书规定!的,时限到行政审—批办:公室办理注销手续的!行政审批《办公室应当根据案】件承办?单位转?交的撤销(撤回)】行政许可决定—书文:件填:写注:销行政许可》登记:表并:将撤销(撤回)行政!许可决定书相关【证据资?料等注销《材料一并归入原行】政许可?。档案
— 经过—行政诉讼《审判的案件应当根】据生效的《行政判决法律文书】确定的结论办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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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! ,长春市规划局—信息中心要及时将】。撤销(撤回》)行政许可》。决,定书:在长春市规划局【网站上向社会—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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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!因,撤销:(,撤回)规划行政许可!被,许可:人要:求赔偿或补》偿的按相关法规规定!处,理
【 第十五》条 本规》定自公?布之日起施行
二!。○一一年八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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