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【春市规划《。局,规,划行政许可撤回撤销!程序操作规程 【
长规发【[2:011]20—号
第《一条 为《规范撤回、撤销规】划行政许可行—为,保?障长春市规划—局正确实施行政许可!保护公?民、:。法,人或者其他组织【的合法权《益,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行政许可法【、长春市城乡规划条!例等法律、法—。规的规?。定制定本规程—
: ,。
《 第二条 撤【回、撤销《长春市规《划局作出的》建设项目选》址意见书、建设【用地规划许可—证、:建,设工:程规划?许可证、乡村建设】规划许可证、建【设工程定位》。。验线:合,格通知?。。。。书、建?设,工程:竣工规划核实通【知书行政《许,。可,决定:适用本规程
】
:
第三条— :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可以撤回】行政许可
— : 《(一)规《划行:政许可所依据—的法律、《法,规、规章修改或者废!止的继续《实施该?。行政许?可,可能影响到社会【公共利益的;
! 《 (二)与已—经生效?的,行政许?可相:。关的:地,域,的,。。城市规划已》经调整完毕继续实施!该行政许可可能【影响到社会》公共利益《的;
《 , 》(三)已经》生效的行政许可【与新批准《的城市规划有矛盾】。继续实?施该:行,政,许可可能影响—。到社会公《共利益的
】
第四条【 根据利害关系人!的请求或者长春市规!划局在?执法检查《以及通过《其他:途径:发现有?。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可以《。或应当撤《销行政许可》
》 《(一)工作人员滥用!职权、玩忽职—守作出准予行—政许可决《定的可以撤销行政许!可;
! (二)超越法】定职:权作出?准予行政许可决定】的可以撤销行政【许,。可;
》。 》 (:三)违反法定程【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!决定的可以撤销行】政,。。许可;
】 ?(四:)对不具备申—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!定条件的《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!决定的可以撤销行】政许可;
【 》(五)申请人—以贿赂等不正当【手段取得《行政许可的应当撤】销行政许《可;
】 (六)申请人以!。欺,骗,等不正当手》段取得行政》。许可的?应当撤销行》政许可;
》
(】七)依法可以撤销】行政许可的其—他情形
》
—第五条? 经行政许可利害关!系人申请、》举报人举报或长【。春市规划局行政【执法:人员检查以及通过其!他途径发现有符【合本规?。定第三条、第四条所!列撤回、撤》销行政?许可情形之一的,】可以启动行》政许可撤回、撤【销程序并按照下【列分工确定承办单位!。
】(一)属于本规定第!四条第(一)、(】二)、(《五)项?所列情?形的由纪检委调查】承,办;
《 —(,二):属,于本规定第四条第(!三):、(七)项所列情】形的由法规处调查】。承办;
《
, —。(三)属《于本规定第三条【和第四条第》(四)、(》六)项所《列情形的由相关许可!单位调查承办
【
第六!。。条 案件查办【必须由两名》以上的工作人员进】行作出?。该,行政许可《决定的审批人—员实行回避制
】 ,
》。第七:条 调查人员对【下列事项进行查证】核实
—。 (一)作!出行政许可决—定所依据的事实【和法律?规范;
】 ?(二)作出行政【许可决定直》。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的相关情况;】
(!三)作?出行政许《可决定的性》。质、原因《及其危害后》。果;
! (四)其他相关】情况
【
第八》条 调查人员在【调查:收集到相关》证据后应写》出调查?终结报告连》同相关证据材料【报局例会批准—局例会讨论结果应】当形成会议记录
】
【调查终?结报告?的内容应包括—当事人的基本情况、!主要:。事实、处理依据【、处理建议、不予撤!销或:者撤回行政许可【可能产生的不良后】果以及撤回或者撤销!行政许可可能对【公,共利益造成》损,害的评?价等
?
》 , ,
第九条 !案,件查办单位根—据局例会作》出的决定制作不予】撤回:、撤:销行政许可》听,。。。证告知书送达—。利,害关系?人(举报人》)或者?。撤回:、撤销行政许可听】证告知书《送达被许可人
】
第十条! 被?许可人或者利害【关系人?、举报人要求听【证的由案《件承办处《室组织?、法:规处主持召开听【证会听证程》序和要求《参,照吉林省行政许可听!证实施?办法执行《
【 在听取被》许可人、《利,害关系人、举—报人意见后必要【时可以召开专家论】证,。会对撤?回、撤销与否的【必要性进行经济【。技术论证专》家论证会由案件承办!单位组?织召开专《家论证?会必须制作会议【纪,要,
】第十一条《 , 被许可人、—利害关系人、举【报人放弃听证或者】经听证?。、专家论证认—。为应当不《予撤:回、撤销或者应当】撤回:、撤销行政许—可的经分《管局:长批:准,案件承办《单位制作不》予撤销?(撤回)《行政许可决定—书送达利害关系【人(举?报人)或者撤销【(撤回)行政许可】决定:书送达被许可人
! 不予】撤销:行,政许可?决定书、不予撤回行!。政许:可决定书或》者撤销行政许可决】定书、撤回行政许可!决定书的内》容,应当包?括不予?撤销(?撤回)或予》以,撤销:(撤:回)的理由、依据】并,。告知被许可》人或者利害关系【人相应的诉》权
》。
《第十二条 被许可人!应当按?。照撤销行《政许可决定书或者】撤回行政许可—决,定,。书规定的时》限到行?政审批办公室—办,理注销手续缴回【许可证?件及:相关资料行政审批】办公室承《办人员填写注销行政!。许可:登记:表将:撤销行政《许可决定书》或者撤?回行政许可决定书】等相关证据资料【与收缴许可证—件、注销《材料一并归入原【行政许?可档案
! 被许可人不按】照撤销行政许—可决定书《或者撤回行政许可】。决定:书规定的时限—到行:政,审批办公室》办理注销手》续的行政审批办公室!应当根据案》件承办单位转交【的撤销?(撤回)行政许【可决定?书文件填写注销行】政,许可登记表》并将撤销(撤回)行!政,许可决定书相关【证,据资料等注销—材料一并归入原行政!许可档案《
】经过行?政诉讼审判》的案件应当》根据生效的行政判】决法律文书确定的结!论办理
—
? , 第十三条 长】春市规?划局信息中心要【及,时将:撤销(撤回)行政】许,可决定书在长—春市规划局网—站上向社《。会公示
—
》。第十:四条 因撤—销(撤回)》规划行政许可被【许可人要求赔偿或补!偿的按相关法—规规定处理
】
? , ,第十五条 本规】定自公布之日起施】行
二○一一年】八月二日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