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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—春市规划局规—划行政许可》。。撤回撤销程序—操作规程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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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规《发,[201《1]20号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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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一条 为规范撤【回、撤销规划行政】许可行为,保障【长春:市规划局正》确实施行政许可保】护公:民、法人或者其【。他组织的《合法权益,根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!。政许可法、长—春市:城乡规划条例—等法律、《法规的规定制—定本规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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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条《 撤回《、撤:销长春市规》划局作出的》建设项目选》址意:见书、建设用—地,。规划许可证、建设】工程规划许》可证、乡村建设【。规,划许可证、建设工】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!书、建设工程竣【工规划核实通知书行!政许可?决定适?用本规程
】
第》三条 有下—列情形?之一的可以撤—回行政?许可
— : (一《)规划行政许可所依!据的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修?改或者废止的—继续实施该行政许】可可:能影响到社会—公共:利益的;
【。 (—二)与已经生—效的行政许可—相关的地域的城市规!划已经调整》完,毕,。继续实施《该行政许《可可能影响到社【会公共利益的—;
【 (三《),已经生效的》行政许可与新批准的!城市规划有》矛,盾继续实施该行政】许,可可能影响》到社会公《共利益的
—。
第四条! , ,根据: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!者,长春市规划局在【。执法检查以及通过其!他途径发现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可【以或:应当撤销行》。政许:可
》 ? , (一)工作人员】滥用职权、玩忽【职守作?出,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!可以撤销《行政许?可;:。。
!(二)超越法定职】。权作: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!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!;
》 (三)违!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!行政许可决定的可】以撤销行政》许可:;
!(四)对不具—备申请资格或者【不符合法定条件【的申请?人准:予行政?许可决定《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!;
? (【五)申?请人以贿赂》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!政许可的应当撤【销行政许可;
】 : (六—)申请人以欺骗等】不正当手段取—。得行政许可的—。。应当撤销行政—许可;
》 : (七—)依法可以》撤销:行政许可的》其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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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条 》经行政许可利害【关系人申请、—举报人?举,报,。或长春市规划局行政!执法人员检查—以,及通过其他途—径,发现有符合本规【定第三条、第—。四条:所列撤回、撤销【行政许可情形—之一:的,可以启动行政许!可撤回、撤销程序并!按,照下:列分工确定》承办单位
【。 (一)】。属于本规定第四【条第(一)、(二)!、(五)项所—列情形的由纪检【委调:查承办;
【。 ,。 《。(二)属于》本规定第四条第(】三)、(七)项【所列情形《的由法规处》调查承办《;
!(三)属于本规定第!三条和第四条第(四!)、:(六)?项所列情形的由【相关许可单位—调查:承办
—
第六条【 案?件查办必《。须由两名以上—。的工作?。人,员进行作出该—行政许可决》定的审批人员实行】回避制
! 第七条 调查人!员对下列事》项进行查证核实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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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》一)作出行政许【。可决:定所依据的事实【和法律规范;
【
, (二】),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】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?其,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!关情况;《
》。 (三)—作出行政许可—决定的性质、原因及!其危害后果;
【
(四!)其:他相关情况
】
》第八条 调查人员】在调查收集到相关证!据后应写出》调查终结报告连同相!关证据材料报局例会!批准局?例会讨?论结:果应当形《。成会议记录》
》 调《查终结报告的—内容应包括当事【人的基本情况、主要!事实、处理依据、】处理建议、不予撤销!或者撤回《行政:许可可能产生的【不良后果《以及撤回或》者撤销?行政许?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!成损害的评价等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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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—条 案《件查:办单位根据局—例会作出的决定制】作不予撤回、撤【销行政许可》听证告知书送达利】害关:系人(举报》人)或者《撤,回、撤销行政许【可听证告知书送达被!许可人
!。 第十条》。 被许可人或者利!。害关系人、举报人要!。求听证的由案件承】办处室组织、—法规处主持召开【听证会?听证程序《和要:求参照吉林省—行政许可听证实施办!法执行
《
,。 在听】取被许可《。人、利?害关系人、举报人】意见后必要时可【以召开专家论证会对!撤回、撤《销与否的必要性进行!经济技术论证专【家论证会由案件承】办单位组织召开【专家论证会必—须制作会议纪—要
》
《第十:一条 《被许可人、利害关】系人:、,举报人放弃听—证或者经听》证、专家论证—认为应当不予—撤回、撤销或者应当!撤回、撤《销行政?许可的?经分:管局:。长批:。准案件承办单位制】作不予撤销》(撤回)行政许可】决定书送达利害【关系人(举报人【)或:者撤销(撤回)行政!许可决定书》送达被许可人
! ? 不予撤销行政许!可决定书、不予撤】。回行政许可决定【书或者撤销行政许】可决定书、撤回【行政许?可决定书的》内容应当包》括不予撤销(撤回)!或予以撤销(撤回)!的理:由、依据并告知被】许可人或《者利害关系人—相应的诉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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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—条, 被许可人应当【按照撤销《行政许可决定书【或者撤回行》政许可决定》书规定的时限到行】政审批办公室办理注!销手续缴回》许可证件及》相关资料行政审【批办公室承》办人:员填写注销》行政许可登记—表,将撤销行政许—可决定书或者撤【回行政许可决定书】等相关证据资料【与收缴许《可证件、注》销材料一并归入原】行政许可档案—
《 ?。 被许可人不—按照撤销行政许【可决定书《。或者撤回行政许可】。决定书?规定的时《限到:行政审批办公室办】理,注销手?续的行政审》批办公室应当根据案!件承办单位转交的】撤,销(撤回)行政许】可决定书文件填写】。注销行政许可—登记表并《将撤销(撤》回)行政许可—决定书相关证据【资料等注销材料一并!。归入原行《政许:可档案
》 经过】行政诉讼审判的案】件应:当,根据生效的》行,政判:决,法律文书《确定的结论办理
】
》 第十三条 长!春,市规划局《信息中?心要及时《将撤销(《撤回)?行政许可决定书在】长春市规划》局网站上《。向社会公示
】
《 第十四条 — 因撤销(撤—回,。)规划行政许—可,被许可人要求赔偿】或补偿的按》相,关法规规定处理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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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! ,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!施行
二○一【一年八月二》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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