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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长春市规划局【规划行政许可撤回】撤销程序操作规程】 《 长规?发[20《11:。]20?号, 第一条 为规】范撤回、撤销规划行!。政许可行《为,:保障长春市规—划,局正确实施行政【许可保护公民、法】人或者?其他组织《的合:。法权益,根据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】政许可法、长春市】城乡规划条》例等法?律、:法,规的规?定制定本规》程, , , 第二条! :。撤,回、撤销长春市【规划局作出的建设】项目选?址意见书、建设用】地规划?许可证、建设工【程,规划许可证、乡村】建设规?划许可证、建设工】程定位验线》。合格通?知书、建设工程竣】工规划核《。实通知书行》政许可决定适用【本,规程 》 》第三条 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可以撤】回行政许可 】  :   (一)规【划行:政许可所依据的【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修!改或:者废:止的继?。续实施该行》政,许可可能影》。响到社?会公共利益的;【     (!二)与已经生效【的行政许可相关的地!域的:城市规划已》经调整完毕继—。。续实施该行政—许可可能影响到【。社会公共利益—的,。; 》    (三—)已经生效的行政】许可与新批准的城市!规划有矛盾》继续实施该行—政许可可能》影响到社《会公共利《益的 ! ,第四条 》根,。据利害关系人的【请求或者长春市【规划局在执法检查以!。及,。通过:其他途径发现有下】列情形之一》的可以或应当—撤销:行,政,许可 【    (一—)工作人员滥用职权!、玩忽职守作出准予!行政许可决定—的,可以:撤销行政许》可;  】  : (二)超》越法定职权》作出准予行政许【可,决定的可以》撤销行?。。。政许可; 》。 :     (三)!违反法定程序作出】。准予行政《。许可决定的可以撤】销行政许可;— , :     (—四)对不《具备申请《资格或者不符合法】定条件的申请人准】予行政许《。可决定的《可以撤?销行政许可; 】   《  (五)申请人】以贿赂等不》正当手?段取得行《政许可的《应当撤销行政许可;!    【 (六)《申请人以《欺骗等不正》当手:段取得行政》。许可的应《当撤销行政许可【;,     】(,。七)依法《可以撤销行政许可】的其他情形 【。 第五】条, 经:行政:许可利害关系—人申请、举报人举报!。或长春市规》划局行政执法—人员检查以及通【过其他途径发—现有符?合本规?定第三条《、第四条所》。列,撤,回、:撤销行政许可—情形之一的,—可以启动《行政许可撤回、撤】销程序并《按照下列《分,工确定?承,办单位? ?    《 (一)属》于,本规定第四》条第(一《)、(?二):、(五)项所列【。情形的由纪》检委调?查承办;  !   (二》)属于本规定第四】条第(三《。)、(?七)项所列情—形的由?。法规处调查承办; ! :     (—。三)属?于本规定《第三条?和第四条第(四)】、(六)项所列情】形的由相关》许可单位调》查承办 ! :第六条? :。案件:查办必须由两名以】上的工作人员进行作!出,该行政许可决定的】审批人员《实,行回避制 — : 第七—条 调查人员对下】列事项进行查证核实!     !(一)?作出行政许可决【定所依据的事—实和法律规范;【 :   《 , (二)作出行政许!。可,。。决定直?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员的相关情!况; 《     (【三):作出行政许》可决定的《性质、原因及其危】害后果;《   — , (:四)其他相》。。关情况 【 第八—条 调查人员—在调查?收集到相关证据后】应写出调《查终结报告连同相】关证据材料报局例】会,。批准局例会讨论结果!。应,当形:成会议记录 —     调查!终,结报告的《内容应包括》当事人的基本情【况、主要事实—、处理依据、处理】建议、不予撤销或者!撤回行政许》可可能?产生的不良》后果以及撤》回或:。者撤销行政》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!造成损害的评价等 ! ,      】 :第九条 《 案件?查办单位根据—局例会作《出的决定《制作不予撤回—。、撤:销行政许可听证【告知书?送达利害关》系人:(举报人)或—者撤回、撤销行【政许可听证告—。知书送达被许可【人 !第十条? 被?许可人或者利害关系!人、举报人要求【。听证的由案件承办处!室组织?、法规处主持召开听!证会听证程》序和要求参照吉林】省行政许可》。听证实施办法执行 !     在听!取被:许可人、利害关系人!、,举报人意见》后必要时《可以召开专家论证会!对,撤,回、撤销与》否的必要性进—行经:济技:术论证专家论证会】由案:件承办单位组织召开!专家论证会》必须制?作会议纪要》 : 第十一!条 被许可人【、利害关《系人、?举报人放弃听证【或者经?听证、专家论证【认,为应当不《。予撤:回、撤销或者—应当撤回、撤销【行政许?可的经分管》。局长批准案件—承办单位制作—。不予撤销(》撤回)行政许可【决定书送达利害关】系人:(举报人)或者撤】销(撤?回)行政许》可决定书送达被【。许,。。可人 》。     不予【。撤,销行政许可决定【书、不予撤回—行政许可《决定:书或者撤销行政【许可决定书、撤回】行政许可决定—。书的内?容应当包括不予撤销!(撤回)或》予以撤销(撤回)】的理由?、,依据:并告知被许可人或】者利:。害关系人《。相应的诉权》 — 第十二条 被许!可人:应当按照撤》销行政许可决—定书或者撤回行政许!可决定书《。规定的时限到—行政审批办公—室办理注销手续缴回!许可:证件及?相关:。资,料行政审批办公室】承办人员填写注【销行政许可登记表将!撤销:行,政许可决《定书或?。者撤回行政许可决】定书等相关证据【资料与收缴许可证件!、注销材料一并【归,入原:行政许可档案 !   ?  被许可人不按照!撤销行政许可—。决定书或者撤—回行:政许可决定书—规,定的时限到行政审】批,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!的行政审批办—公室应?当根据案件》承办单位转》交的撤销(撤回)行!政许可决定书文件填!写注:销行政许可登记【表并将?撤销:(撤回)《行政许可决定书相】关证据?资,料等注销材》料,一并归入原行政【许可档案 】。    经过行【政诉讼审判的案件应!当根据?生效的行政判—决法律文书》确定的?结论办理 【 : ?第十三条 长春市!规划:局信息中心要—。及,时,将撤销(撤回)行】。政许可决《定书:在长春市规划局【。网站上向社》会公示? 第!十四条 因—撤销(撤回)规划】行,政许:可被许可人要求赔】。。偿或补偿的按相关法!规规:定处理 】 ?。第十五?条 本规定—。自公:布之:日起施行 二【○一一年八月二日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