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长春市规划—局规划行政许—可撤回撤销程—序,。操作规程 》
长》规发[2011]2!0号
第一—条 为规范撤回【、撤销规划行—政许可行为,保障】长,春市规划局正确实施!行政许可保护公民、!法人或者其他—组织的合法权益【,根: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行政许可法、长春!市城乡规《划条例等法律、【法规的规定制定本】规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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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。条 撤回、撤【销长春市规》划局作出的建设项目!选址:。意见书、建设用【地规:划许可?。证、建设《工程规划许可—证、乡村建设规划】。许可证、《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!格通知书、建设【工程竣工规划—核实通知书行政【许可决定《适,用本规程
】
第三条 !有下:列情形之一》的可以撤回行—政,。许可
! (一)规划行政】许可所依据的法律、!。。法规、规章修改或者!废止的继《续实:施,该行政许可可能【影响到?社会公共利益的;】
? (—二)与已经》生效的行政》许可:相关的地域》的城市规划已经调】整完毕继续实施该行!。政许可可能影响到】社,。会公共?利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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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三)已经【生效:的行政许《可与新批准的—城市规划有矛盾继】续实施该行政许【可可能?影响到社会》公,共利益的《
— 第四条 根据!利害关系人》的请:求或者长春市规划】局在执法检查以及通!过其:他途径发现有下列情!形,之一的可《以或:应当撤?。销行政许可
! (一【),。。工作人员滥用职【权、玩忽职守作出】准予行政许可—决定的可《以撤销行政》许可:;
《 (二】)超越?法定职权作出准【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可!以撤销行政许—可; ?。
? (三【)违反法定程序作】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!的可以?撤销行政许可;
】。
, (【四)对?不具备申《请资格或者不符合】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!予行政?许可:决定的可《以撤销行政许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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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申请—人以:贿赂等不正当手段】取得:行政许可的应当【撤销:行政许?可;:
】(六)申请人以欺骗!等不正当手》段取得行政》。许可的应《当,撤销:。行政:。许可;
】 (七)依法】可以:。撤销行政许》可,的其他?情形
! 第五条 经—行政许?。可利害关系人—申请、举报人举报】或长春市规划局行】政执:法人员检查以及通过!其,他,。。途径发现有符—合本规定第》。。三,条、第四条》所,列撤回?、撤销行政许可情形!之一的,可以启【动行政许可撤—回、撤?销程序并按照下列分!工确定承《。办单位
】 (《一,)属于?本,规定第四《条第:(一)、(二)【、(五)项所列情形!的由纪检委调查【承办:;
【 (二)属于【本规定第四条第【(三)、(》七)项所列情形的由!。法规处调查承办;
!
: ? :(三)属于本规【定第:三条和第四条第(四!)、(六)项所列情!形的由相关许可单位!调查承办
!。
第六条 】案件查办必须由【两名以上的工作【人员进行作出—该行政许《可决定的审批人【员实行?回避制
》。
第七】条 调查人员对下列!事项进行查》证核实 《
】(,一):作出行政许可决定】所依据的事实和法】律规范;《
— (二《)作出行政许可【决定直接负》责的主管《人员和其他直接【。责任人员的相关情】况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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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: (三)《作出:行政许可决定的性】质、:。原因及其危》害后:。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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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!)其他相关情况
! :
第八条 调!查人员在调查—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应!写出调查《终结报告连》同相关证据材料报局!例,。会批准局例》会讨论?结果应当形》。成,会议:记录
! 调查终《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!当事:人的基?本情况、主要事实】、处理依《据、处理建议、【。不予:。撤销或者撤回行政许!可可:能产:生的不良后》果以及撤《回或:者撤销行《政许可可能对公共】利益造?成损害的《评,价,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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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第九条 案—件,查办单位根据—局例会作出的决【。定制作不予撤回【、撤销行政许—可听证告知书送达】。利,害关系人(举—。报人)或者撤回【、撤:销行政许可》听证告知书送—达被许可《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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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【 被许可人或者利】害关系人、》举,。。报人:要求听证的由案件】承办处室组织、【法规处主持召开【听证:会听证程序》和要求参照吉—。林省行政许可听证】实,。施办法执行
! 在》听取:被许可人、利害关】系人、举《报人意见后必—要时可以召开—专家论?证,会对撤回、撤销与】否的必要性进行【经济技术论》证专:家论证会由》案件承办《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!证会必须制作会议纪!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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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【 被许可》。人、利害关系—人、举报人》放弃:听证或者经听证、专!家论证认为应当不】予撤回、撤》销或者应当》撤回、撤《销行政许可的—经分:管局长批准案—件,承办单位制作—。不,予撤销(撤回)行】政许:可决:定书送达利害关系】人(举报人)或【者撤销(撤回)行政!许可:决定书送《达被许?可人
》 : 不予撤销行】政许可决定书—、不予撤回行—政许可决定》书或者撤销行—政许可?决定书、《撤回行政许可决定】书的内容应当包括】不予撤销(撤回【)或予以撤》销(撤回《)的理由、依据【。并告知被许可人或】者利害关系人—相应:的诉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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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。二条 被许可人应】当按照?撤销行政许可决【定,书或:者撤回行政许可决定!书规定的时限到行政!审批办公室办理【注,销手续缴《。回许可证件及相关】资料行政《审批办公室承—办人员填写注销【行政许可登记表将撤!销行政许可决定书】。或者撤回行》政许:可决定书等相—关证据资料与收缴】许,可证件、《注销:材料一并归入原【行政许可《档案
【 被许可人不按!照撤:。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或!者撤回行《政许可决定》书规定的《时限到行《政审批办公室办理】注销手续的》行政:审批办公室应—当根据案《件承办单位转交【的撤销(撤回)【行政许可《决定书文件填写【注销行政许可—。登,记表:并将撤销(撤回)行!政许可决定书相关】证,据资料等注销材料一!并归入原行政—许可档?案
!经过:行政诉?讼审判的案件应当】根据生效的》行政判决《法,律文书确定的结论】办理
】 第十《。三条 《长春市规划局信息】中,心要及?。时将:撤销(撤回)行政】许可决定书在长春市!规划局网站上向【社会公示
!
, 第十四条 【 因撤销(撤回【)规划行政》许可被许可人—要求赔?偿或补偿《。的按相关《法规规定处理
】。
第【十五:条 本《规,定自公布《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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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一年八【月二: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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