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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长春市规【划局规?划行政许可撤—。回撤销程序操作规】程 —长规发[2011】]20号《 第一条 为【规范撤回、》撤销规划《行政许可行为—,保障长春市规划】局正确实施行政【许,可保护公民、法人】或者:其他组织的合法权】益,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行政—。许可法、长春—市城乡规划条例【等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制定本规程 】 《 :第二条 《 撤回、撤销长春】市规划?局,作出的建设项目【选址意见《书、建设用地—规划:许,可证、建设工—程规划?许可证、乡村建设】规划许可证、建设】工,程定位验线合格通】知书、建设工程竣工!规,划,核实通知书》行政:许可决定适用本规】程 : — 第三条《 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可以撤回行】政许可 》。 ,     (—一)规划行政许可】所依:据的法?律、法规《、规章修《改或者废止的—继续实?施该行政《许可可能影响—到,社会:公共利益的》;     !(二:)与已经生效的行】。政许可相关的地域的!城市规划已》经,调整完毕继续—实施该行政》许可可能影响—到社:会公:共利益的《;, ,     (三!)已经?生效的行政许可与新!批准的城市规划有矛!盾继续实施该—行,政许可可能》影响到社会公共【利,益的 》 《 第四条 根【据利:害关系人的》请求或者长春市【规划局在执》法检查以《。及通过?其他:途径发现《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可以或应【当撤销行政许可 】。     (!一)工作《。人员: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!。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!定的:可以撤销《行政许可《。;  【  : (二)超》越法定职《权作出准《予行政许《可决定的可以撤【销行政许《可; 》     (【三)违反法定程序】作,出准予行政许可决】定,的可以撤销行政【许,可,;     !(四)对不具备【申请资格《或者不符合法—。定条件的申请人准】予行政许可决定【的可以撤销行—政许可; 》   》 , (五)《申请人以《贿赂等不《正当手段取得行政】许,可的应当撤销行【政许可; 【 ,    《(六)申请人以欺】骗等不正当手段取】。得行政许可的应【当撤销?行政许?可;:。 ?  :。  : (七)依法可以撤!销行政许可的其他】情形: 【 第五条 经行政许!可利害关《系人申请、举—报人举?报或长春市规划局】行政执法人员检【查以及通过其他途径!发现有符合本规定】第三条、第四—条所列撤回、撤销行!。政许可?。情形之一的,可以启!。动行政?许可撤回、》撤销程序并按—照下:列,分工确定承办单【位   【  :(一)属于本—规定第四条》第(一)、(二【)、:(五:)项所列情》形的由纪检委调查】承办; 》     —(,。二,)属于?本,规定第四条第(三】)、(七)》项,所列情形的由法规】处,。调查承?办; ?     (三!)属于本规定第三条!和第四?条,第(四)、(—六)项所列情—形的:由相关许可》单,。位调:查,承办 ! 第六条 案件】查,办必须由《两名以上的工—作人:员进行作出该行【政许可决《定的审?批,。人员实行回避制 】 【第,七条 调查人员【。对,下列:事项进行查》证核实 —     (一)!作出行?政许可决定所—依据的事实和法【律规范;  ! ,  (二)作出行】政许:可决:定,。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:其他: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关!情况; 《    — (:三)作出行政许可决!定的:性质、原因及其危害!后果;   !  (四)其他相】关情况 ! 第八条》 调查人《员在调查收》集到相关证据后应】写,出调查终《结报告连同相关证】据材料报局》例会批准局例—会,讨论结果应》当,形成会?议记录 》   《  调查《终结报告的》内,容应:。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!况、主要事实、处理!依据、处理》建议、不予撤销或者!撤回行政许可可【能产生的不良—后果以及撤》回或者撤销行政许可!可能对公共》利益造?。成损害?的评价等 【      】 第九?条 案件查办【单位根?据局例会《。作出的决定制—作,不予撤回、》撤销:。行政许可听证—告知书送达利害【。。关系人(举报人【)或者撤《回、撤销行政许【可听证告知书送【达被许可人 — 【第十条 被许可人!或者利害关》系人、举报人要求听!证的由案件》。承办处室组》织、法规处主持召】开听证会听证程序和!要求参照吉林省行政!许可:听,证,实施办法《执行 》  :   在听取被【。。许,可人、利害》关系人、举报人意见!后必要时《可以召开专家—论证会对《撤回:。、撤销与否的—必要性进《行,经,济技术论证专—家论:证会由案件承办【。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!证会必须制作会议】纪要 】 第十一条 【 被许可《人、利害关》系人、举报人放弃】听证:或者经听证》。、专家论证认为应】当不予撤《回、撤?销或者应当》撤回、撤销行政许】。可的经?分管局长批准案【件承办单位制—。作不予撤销(撤回】)行政许《可决定书送达利害关!系人(举《报人)?。或者撤销(撤回)】行政许可《决定书送达被许【可人   】  不予撤》销行政许可决定书】、不予撤《回行政许《可决定书或》者撤销行《政许可决定书、撤回!行政许?可决定书的内—容应当包括不—予撤销(撤回)【或予以撤销(撤【回)的理由、依据】并告知被许可—人或者利害》关系人相应的诉【权 — , 第十二条— ,被许可人应当按【照撤销行政许可决定!书或者撤回行—政许可决定书—规定:的时限到《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!注销手?续缴回许《可证件及《相关资料行政—审批办?公室承办人》员填写注销行政【许可登记《。表将撤销行政许可决!定书或者撤回行政许!可决定书等相关证据!资料与收《。。缴,许可证件、注销材料!一并归?入,原行政许可档—案 :     被】许可人不按》照撤销?行政许可决定书【或者撤回行政许【可决定书规》。定的时限到行—政,审批办公室办理注】销手:。续的行政审》批办公室应》当根据案件承办单位!转交:的撤销(撤回)行政!许可决?定,。书,文件填写注》销行政许可登记表】并将撤销(撤回【),行,政,许可决定书相关【证据资料等注销【材料一并归入—原行政?许,可档案  】   经过行—政诉讼审《判的案件应当根据生!。效的行政判决法律文!书确定的结》论办理 ! 第十三条 【 长春市规划局【信息中心要及时将】撤,销(撤回)行政【许可决定书在长春】市规划局网站上向社!会公示 《 , 第十】。四条 因撤销(撤!回)规划行政许可被!许可人要求》赔,偿或补?偿的按相关法规【规定处理 — 》 第十五条 — 本规定《自公布?之日起施行 二】○一一年八》月二日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