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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长春市规》划局规划行政—许可撤回撤销程序操!作,规,程
长【。规发:[201《1]20号
第】一,条 为规《范撤回、撤销规【划行政许《可行为,《保障长春市规划局】。正确:。实施:行政许可保护公民、!法人或者《其他组?织的合法权益,根】据中华人《。民共:和国行政许可法、】长春市城乡规划【条例等法律、法规】的,规定制定本规—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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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撤!回、撤销长春市规】划局作出的建—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】、建:设用地规划许—可证、?建设:。。工程规划《。许可证、乡村—建设规划许可证、】建设工程定位—验线合格通知—书,、建:设,。工程竣工规划核实】通知书行政许—。可决定?。适用本规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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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三条 《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可以撤回—行政许可《
【 (一)规划行【政许可所依》据的法律、法规【。、规章修改或者废】止的继续实》施该行政许可可【能影响到社会公共利!益的;
】 (《二)与已经生效的行!政许可相关的地【域的城市规划已【经,调整完毕继》续,实施该行政许—可可能影响到—。社会公共利》益的;
】 ?(三)已经生效的】行政许?可与新批准的城【市规划有矛》盾继续实施》该行政许可可能影】。响到社会公》共利益的《
【 第四条 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!求,。或者长春市规划局在!执,法检查以《及通过其他》途径发?现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可以或应当撤【销行政许可 —
《 : (一)工作人员!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!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!。定的可以撤销行政】许可;
! (二》)超越法定职权作】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!的可以撤《销行政许可; 【
《 : :(三)违反法定程序!作出准予行政许可】决定的可以撤销行】政许:可;
! ,(,四)对不具备申请】。资格或者《不符:合法定条《件,的申请人《准予: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以!撤销行政许》可,;
】 (五)申》请人以贿赂等—不正当手段》取得行政许可的应】。当撤销行政许可【;
《 , (六)【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!当手段取得行—政许可?的应当撤《销行政许可;
】 : (七—)依法可《。以撤销行政》许可的其他情—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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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条 经行《政许可利害关系【人申请?、举报人举报或长】春,市规划局行政—。执法人员检查以及】通过其他途》径发现有符合—本规定第三条、【第四条所列》撤回、?。撤销行政许可情形】之一的,可》以启动行政》。许可撤回《、撤销程序并按照下!列分工?确,定承办单位
】 (—一)属于本规定第四!条第(一)、(二】)、(五)项所【列情形的由纪检委调!。查承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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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《)属于本规定—第四条第(》三)、(《七):项所列?情形的由法规—。。处调查承办;
】 (三】)属于本规定第三】条和第四条第(四】),、(六)项所—列情:形的由相《关,许可单位调查承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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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条, 案件查办—必须由?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!进行作出该行政【许可决定的审批人】员实:行回避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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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七条 调查】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!。查证核?实
! (一)作出行政】许可决定所依—据的事实和》法,律规范;
】 (二)作出!行政许?。可决定直接》负责: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《员的:相关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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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三【。)作出行《政许可?决定的性质、原因】及其危害《后果;
!。 (?四)其他相》关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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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】调,查人员在调查收【集到相关证据后应写!出调查终结报告连】同相关证据材料【报局例会批准局例】会讨论结果应当【形成会议《记录
】 调查终》结报告的内容应【包括:当事:人的:基,本,。情况、主要事实、处!理依:据、处理建》议、不予撤销—或者撤回行政许【可可能?产生的不良后果【以及撤回或》者撤销行政许可【可能对公共》利益造成《损害的评价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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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— , ,案件:查办:单位根据局》例会作出《的,决定制作不予—撤回、撤销》行政:许可听?证,告知:书,。送达利害关》系人(?举报人)或者撤回】、撤销行政许可听证!告知书?送达被?许可: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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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:条 :。 被:许可人?或者利害关》系人、?举报人?要,求,听,证的由案件承办处室!组织、法规处主持】召开听证会》听证程序和要—求参照吉林省行【政许可听证》。实施办?法执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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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在听取被许可人【、利害关系人、举报!。。人意见后必》要时可以召开专家】论证会?对撤回、撤销与否的!必要性进行经济技术!论证专家论证会由】案件承办单位组织】召开专?家,论,证会必?须制:作会议纪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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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,。一条 被许可人、!利害关系人、—举报人放《弃听:证或者?经听证、专家—论证认为应当不【予,撤回、撤销或者应】。当撤:回、撤销行政许【可的经分管局长批】准案件?承办单?位制:作不予撤《销(撤回)行政【许可决定书》送达利害关系人(】举报:人,),。或者:撤销(撤回》)行政许可决—定书:送达被许可人
】 不【予撤:销行政?许可决?定书、?不予撤回行政许可】决定:书或者撤销》行政许可决定书、】撤回:行,政许可决定》书的内容应当包【括,不予撤销(撤回【)或予以撤》销(撤回)》的理:由、依据并告知【被许可人或者利害关!系人相应的诉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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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:十二:条 被许可人应当】按照撤销行政许【可决定书或》者撤回行《政许可决定书规定的!时限到行政审批【。办公室办理》注销手?。续缴回许可证件及】相关资料行政审批办!公室承办《人员填写注》销行政许可》。登记表将撤销—行政许可决定—书或者撤《回行政?许可:决定书等《相关证据资料与收缴!许可证?件、注销《材料一并归入原【行政:许可档案
】 : 被许可人不按】照撤销行政》许可决定书或者撤回!。行,政许可决《。定书规定的时限【到,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!注销手续《的,。行政审批《。办公室应当根据案件!承办单位转交—的,撤销(撤回)行【政许:可决定书文件填写注!销行:政许可登记》表并将撤销(撤回】)行政许可决定书相!关证据资料等注销材!料一并归《入原行政许可档案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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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过!行,政诉讼审判》的,案件:应当根据《生效的行政》判决法律文书确定】的结论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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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《三条 ? 长春市规》划局信息中心—。要,及,。时将撤销(撤回)】行政许可《决定书在长春市【规划局网站上—向社会公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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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四条 —因撤销(撤回)规划!行,。政,。许可:被许可人要》求,赔偿或补偿的按【相关法规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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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五条 本规定自!公布之日起》。施行
二○一一】年八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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