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长春市规—划局关于补发规【划行政许可证、书、!。附件的?规,定
长【规发[2008]6!号
:
为—进一步加强规划管】理规范补发规划行政!许可证、书、—附件工作《依据:法律、法规做—。如下规定
!
: 一—、建设单位或个人】遗失:规划行政许》可,证、书、附件—的首先向长春市规】划局提?出书面报告》申,请补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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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二、【由,市规:划局:行政审批办公—。室负责受理申请经】审,。查核实?。后,由建设单位在长【春日:报登载关于规—划行政许可证、书、!附件遗失公》告
: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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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三—、自登?报,之日起十五日后建】设单位?或个人持申》请报告及登载遗【失公:告的报纸向市规划】局申请补发》建,。设单位的申请报【告必须是《单,位法人代表》签发的正式》文件:同时由建设单位做】出承:诺由于?补发规划行政许【。可证、书、附件【引
发的一】。切后果由该单位负责!
】 ? ,四、由市规划—局行政?审批:。办公室正式》受理转交相关处室】办理主办处》室核:查档案并《提出办理意》见后:转,行政:审批办公室办—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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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五、】由行政审《批办公?室按主办处室—办理意见《予以补发规划行政】许可:证、书?、附件并加盖补【发专用章
】
: ? 六、补发的规!划行政?许可证、书、—附件等相关文件存入!原档案内
二〇〇!八年四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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