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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长春市规【。划局关于补发规划行!政许可证、书、附件!。。的规定 【 长规发《[,2008]》6号    【。 ,为进一步加强规【划管理规范》补发规划行政许【可证:、书、?附件:工作依据法律、【法规做如下规—定 》    【 一、?建设单位或个人遗失!规划行政许》可,证、书?。、,附,件的首先向长春市】规划局提出书面报告!申请补发 【 ?   《。  二?、由市规划》局行政审《批办公室负责受【理申请经审》查核实后由建设单位!在长春日报》登载关于规划行政许!可证、书、》附,件遗失公告 【 ? ?    三、自登】报之日起十五日【。后建设单位或个人持!申请报告及登—载遗:失公告?的报纸向市规—划局申请补发建设单!位的申请报》告必须是单位法人代!表签发?的正式?文件同时由建设单位!做出承?诺由于补发规划行政!许,可证、书《、附件?。引 发—的一切后果由该单】位负责 】     【四、由市规划局行政!。审批办公室正—式,受理转?交相关?处室办?理主办?处室核查档案并提出!办理意见后转行【政审批?办公室办《理 【。。 , ,    《五、由?。行政审批办》公室按?主办:处室办理意见予以补!发规:。划行政许《可证、书、附件【并加盖补《发专用?章 【。     六、】补发:的规划行政许可证、!书、附件等相—关文件存入原—档案:内 : 二〇〇八》年,四月二日 》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