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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长春市城—市雕塑管理办法【。 ? (2012年6!月1:日长:春市人民《政府第?51次常《务会议审议》通过 2《012年6月1日长!春市人民政府令【第,3,5号公?布 自20》12年7月》15日起《实施) 第一条】 为加强城市雕【塑管理提升城市文化!品位:。促进城?市雕塑建设健康发展!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!划法等法《律、法?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!市实际?制定本办法》 第!二条 本办》法适用于本市市区】范围内城市雕塑的规!划、:建设和管理 【 , , 第三条 本!办法所称城市雕塑是!指在道路、广场、绿!地,、居住区、风景【名胜区、公共建【筑物:及其他?活动场地建设的室】外,雕塑 ! 第四条 城市雕】塑建设?应当遵循统一规划】、主题鲜明、内容】健康、艺术性强、】有序发?展的原则注重—与城市?整体环境相协调 】 》 第五条 市城】乡,规划主管部》门,负责本市《城市雕塑管理工【作 》  :  市?城市:雕塑规划管理办【公室:(以下简称市—雕塑办)具体负责】本市城市雕塑建设的!组织:实施和日常管理工】作 》 , ,  各区人民—政府和市有关—主管:。部门应当《按,。照各自职责依法【。做好城市雕》塑管理的相关—工作 《 ? 第六条— ,市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应当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!合本市?。经济、社会发—。展的实际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】编,制城市雕塑专—项规划报市人—。民政府批准后组织】实施 》 《。 第:七条 市雕塑办【应当根据城市雕塑专!项规:划制定和落实城市雕!塑建设实施》计划并负责策—划、:组织世界雕塑大【会和国际雕塑作【品邀:请展等文化交流【活动 — ? 第八条 建设城市!。雕塑应当经市城【乡规:划主管部门批准【     在!新建:建,设项目规《划用地范围》内,建设城市《雕塑的建设单位应】当将城市雕塑的【设计方案随》。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!一并报批《 ,   》  :在改建项目》范围内建设城—市雕塑的建设单位】应当将城市雕塑的】设计方案随改建项目!的设:。计方:案一并报批 】     单独建】设城市雕塑的—建,设单位应当持土【地使用权证书、【现状地形图、—设计方?案等相关材料—报批  【   占用》城市绿地、市政【。设施建?设城市?雕,塑的还应当》经园林绿化、—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同!意 — 第九条— 建设单位报批的】城市雕塑设计方【案应当经市雕—塑,办,审核 ? ? 第十条 】城市雕?塑建设应当根据城】市雕塑专项规—划,按照下列规定分别】组织实施 》     【(一)国《家、:。。省、市确定的城市雕!塑建设项目由市【雕塑:办负责组织实施【; 》    (二)【各,区(:开发:区)确定的城市【雕塑建?设项:目由各?区人民?政府(开发》。。区管委会)负责组织!实施;   !  (三)居—住区、?企事:业单位、《校园:等范围内建设的城】市雕塑建设项目由项!目建设单位负—责组:织实施 【 第十—一条 国家、—省、:市确定的城市—雕塑以及道路、广场!、车站、机场、【文体和会展场馆、绿!地、风景名胜—。区,等重要?。城,。。。市地段的城市—雕塑的?设计方案由市雕塑】办通:过招标或者》公开征集等方式【征集 《 : 《第十二条 单—独建设的城市雕【塑建: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!相应资质的测绘单】位进行定位、—放,线测绘单位应当按】照要求实《地放线并出具—测,。量报告 —    《 放线后建设—单位应当持书—面申请?。、测量报告等相关】材料向市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—申请:验,线 ? :  :  新建建》设项目规划用地范】。围内:和改建项目范围内建!设的:城市雕塑随建设项目!一并:放线:。、验线 — 第—十,三条 单独》建设:的,城市雕塑建成后【建设单位《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!。、城市雕塑竣工测】绘,图等相关资料—办,理规划核实手—续  —   新建建—设项目规划用地【范围内和《改建项目范》围内建设的城市雕】塑随建设项目一【并办理规划》。核实手?续 】 第:十四条 城市雕【塑的建设资金可以通!。过下列?方,式筹集 —     (一)城!市建设专项资金【;    】 (二?)建设?单位自筹《; 》    (三)【企业、事《业单:位资:助;  【   (四)—社会捐?。款和:捐助 》   ?  新建《建设项目内城市雕】塑的建设《资金应当纳入建设】项目的总预算 】 —第十五条《 禁止建设含有下】列内:容的城市《雕塑 —。    (一)损】害国家尊严歪—曲、篡改国家历【史的; 》     —(二)?损害民族情感有悖】于民族?传统风?俗的;?     】(三)有歧视性、】侮辱性内《容的; 《 ?   ? (四)可能—引发社会《矛,盾、危害社》会稳定?的;  【   (五)法律、!法规:禁,止,的其他内容的 】 : 第十六条】 凡在本《市,。。从事城?市雕塑设《计的人员应当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审!核,颁发的城市雕塑【创作设计资格—证书到?市雕:。。塑办备案  !   凡在本—市从事城《市雕塑制《作的单?位,或者:个人应当持有关资】料到:市,雕塑办备案 【。 —第十七 条》城市雕?塑的所有权》和知识产《权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或《者合同约定确认 】 , 第十】八条 城市雕塑【。。的日常维护和—保养工作《按照下列规》定分别组织实施【  》 ,。  (一)市雕【塑办负责国家、省】、市:确定建设《的城市雕塑的日【常维护和《保养工作; !    (二—)各:区人民?政府(开发区管【委会)负责各区(开!发区)确定建—设的城?市雕塑的日常维护和!保养工?作;  【 , , (三)项目建【设单位或者权属【单,位负责在居住区、企!事,业单位、校园等范围!内建设?的城市雕《塑的日常维护—和保养工作 【     —。市雕塑办应当加【。强巡查发现城市【雕塑:发生破损无法修【复的:通知产权人或者管理!人报经市城乡规划】。主管部门同意后【拆除 】 第十九》条 市城乡规划主】管,部门应当加强对集】中展示城《市雕塑场地的—管理并制定相—。应的管理细则 】 》 第二?十条 ?禁止:损毁城市雕塑—及在城市雕塑上悬挂!、,粘贴物品 》 ?。 : 第二十一条 】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:得擅自迁移或者拆除!按照本办法规定建设!的城市雕塑因特殊情!。况,。确需迁移或者拆【除的:须,。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批准后到市—。雕塑办备案所需费用!由,迁移或者拆除单位承!担并对造成的损【失予以补偿 ! 第二十【二条 违反本办【法规定未《经许可?或者未按照许—可内容建《设城市雕塑的—由市城乡规划主管】部,门按照?有关法律、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! 《 第二十三条!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!自迁移或者》拆,除城市雕塑的由市】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责》令限期复《原;逾期未复原的处!。以五:百元:以上一?千元以?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!法予以赔偿 】 , 《第二十四《条 :违反:本,办法规定在城市雕】塑上悬挂、粘贴【物品的由有关—部门:依法予以《处罚 《 ? 第二十五条 !违反本办《法规定故意损毁【城,市雕塑的由》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!罚;情节严重构【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: 《 , 第二十《六条 市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工作人【员,在,城市:雕,塑管理过程中—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!。、徇私舞弊的依法给!予,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。 】第二十七条》 本办法自2—。0,1,2年7月15日起施!行2002年—9月1日市》人,民政府公布施行【的长春?市城:市雕塑?管理:办法:同时废止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