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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!城市雕塑《管理办法 !(2012年6【月1日长春市人【民,政府:第51次常务会议】审议通过 2—012年6月1【日,长春市人《民政:府令第3《5号公布 自2【012年7月—15日起《实施) 》第一条 为加—强城市雕塑管理提升!城市文化《品位促?进城市雕塑建设【健康发展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乡规划法—等法律、法规及【有关规定结合本【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 《 【第二:条, 本:办法适?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!城市雕塑的规划、建!设和管理 ! , 第?三条 本《办法所称城市—雕塑是?指在道路《、广场、绿》地、居?住区、?风景:名胜区、公共建【筑物及其他活动场】地建设的室外雕塑 ! 【。第四条 城市—雕塑建设《应当遵循统一—规划、主题鲜明【、内容健康》、艺术性强、有序发!。展的原则《注重与城市》整体:环,。境相协调 】 ? 第五条 市城乡规!划,主管部门负责本【市城市雕塑管理【工作 》   ?  市?城市雕塑规》划管理办公室(【以下简称市雕塑办)!具体:负责本市城市雕塑】建设的组《织实:施和日常《管理工作  !   各区人民【政府和市有》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!各自:职责依法《做好城市雕塑管理】的相关工作 — : 《。 ,第六条 市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应当根】据城市?总,体规划结《合本市经济、社【。会发展的《。。实,际会同有《关部门组《织编制城市雕塑【。专项规划报市—人民政府批准后【组织实施《 【 第七条《 市雕塑办应当根】据城市雕塑专项规划!制定和落实》城市雕塑建》设实施计划并—。负责策划、组—织世界雕塑大会和】。国际雕塑作》品邀请展《等文:化交流活《动 : 《 第八条— 建设?城市雕塑应当经【市城乡规划主管【。部门批准《     】在新建?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!围内建设城市—。雕塑的建设》单位应当将》城市雕?塑的:设计方案随建设项目!的设计方案一并【报批 —    在》改建项?目范围内建设城市】雕塑的?建设单位应当将城】市雕塑的设》计方案随《改,建,项目的?设计方案一》并报批 》     单独】建设城市雕塑的建设!单,位应:当持土?地使:用权证书、现状地形!图、设计方案等【相关材料报批—     占!用城市绿地、市政设!施建设城市雕—塑的还应当经—园林绿化、市政设施!主管部门同意— 》。 第《九条 建设单位报】批的城市雕》塑设计方案应当【经市雕塑办审—核 !第十条 城市雕塑建!设应当根据》城市雕?塑专项规《划按:照下列?规定分别组织实施 ! :    《 (一)国家、【省、市?确定的城市雕塑【。建设项?目由:市雕塑办负责组织实!施;    ! (二)各区(开发!。区)确定的城市雕塑!建设项目由各—区人民?政府:(开发区管委会【)负责组织实施; !     (三!)居住区、企事业】。单位、校园等范【围内建设《。的城市雕塑建设【项,。目,由项目建设单—。位负责组织实施【 — 第?十一条 国家、【省、市确定的城【市雕塑以《及道路、广场、车】站、:机,场、文体和》会,展场馆、绿地、风】景名胜区《等重要城市地段的城!市雕塑的设》计方案由市雕塑【办通过招标或—者公:开征集等方式—征集 ? — 第十二条》 单独?建设的城《市雕塑建设单位应】当委托具有》。相应资质的测绘【单位进行定》位、放线测绘—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实!地放:线并出具测量—报告    ! ,放线后?建设单位应当—持,书面申请、测量报】告等相关材料向市】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《申请验线 】   ? 新建建设项目【规划:用地:范围内和改》建项目范《。围内建设《的城市雕塑随建【设项目一并》放线、?验线 《 : ? 第十三条 单独建!设的城市雕塑建成后!建,设单位应《。当向市城乡规—划主管部《门提交书面》申请、城市雕塑竣工!测,绘图等相关》资料办理规划核【实手:续,  》   新《建建设项目规划【用地范围内和改建】项,目范围内建设—的城市雕塑随建设项!目一并办理规—划核实手续》 ? 《 第十?四条 城市》雕,塑的:建设资金可以—通过下?列方式筹集》     (!。一)城市建设专【项资:金; —    《(二)?建设单位自筹; 】 ?    (三)企】业、事业单位资助】。;  —   (四)社会】捐,款和捐助  !   新建建设项目!内城市?雕塑的建设资金应】当纳入建《设项:目的总预算 — ? : 第?十五条 禁止建设】。含有下列内容的【城,市雕塑? ?  :   (一)损害】国家尊严歪曲、篡改!国家历史的; 【 :    《 (:二)损害民族情【感有悖?于民族传统》风俗的?; : ,     (三】)有歧视《性、侮辱性内—容的; 》 ,     (—四,)可能引发社会矛】盾、危害社会稳定】的;    ! (:五)法?律、法规禁止的【其他内容《的 !第十六条 凡在本】市从事城《市雕塑设计的—人员应当持有国【家有关部门审核颁发!的城市雕《塑创作设计资—格证:书到市雕塑办备【。案     !凡在本市从》事城市雕塑制—作的单位或者—个人应当持》有关资料到市雕塑】办备案 ! 第?十,七 条城《市雕塑的所有权和】知识:产权按照《国家有关规》定或者合《同约:定确认 》 《 第十八条 城市!雕塑的日常维护【和保养工《作按照下列》规定分别组织实施 ! ?    (一)市雕!塑办负责国家、省】、市确定建设的城】市雕塑的日》常维:护和保养工作;【 , :     (二)各!区人民政府》(开:。发区管委《会,)负:。责各区?。(开发区)》。。确定建设的》。城,市雕:塑的日常维护和【保养工作; ! ,   ?(三)项目建设单位!或者权属单》位负责?在居住区、》企事业?单位、校园等范【围内建设的城—。市雕塑?。的日常维《护和:保养工作 —  ?   市雕塑办应】当加:强巡查发《现城市雕塑发生破】损无法?修,复的通知产权人或】者管理?人报经市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!意后拆除 】 ? 第十?九条 市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应当加【强对集?中展示城市》雕塑场地的管理【。并制定相应的管理】细则 ! 第二十条 禁止损!毁城市雕塑及在城】市雕塑上《悬,挂、粘贴《物品 —。。 第二十一条! ,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擅自《迁,移,或者拆除按照本办】法规定建设的城市】雕塑因特殊情况确需!迁移或者拆除—。的须报市《城乡规划主管—部,门批准后《到市雕塑办备案【。所需费?用由迁移或者拆【除单:位承担并对造成的损!失予以补《偿 — : 第二十二条 【违反本办《法规定未经许可或者!未按照?许可内容建设城市雕!塑的由市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按照有】关法律、法》规的规定予以处罚】 ? 《 第二十三条 【。违反本办法规定擅】自,迁移或者拆除城【市雕塑的由市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》责令限期复原—;,逾期未复原的处以五!百元以?上一:千元以下罚款造成】损失的依《法予以赔偿 【。。 第二】十四条 违反本【。办法规定《在城市雕《塑上悬挂、》粘贴物品的由—有关部门依法予【以处:罚 《 第二十五!条 :违反本办法规定【故意损毁城》市雕塑的由公—安机:关依法予以处—罚;情节严重—构成犯罪的依—法,追究:。刑事责?任 《 第二十】六条 市城》乡规:划主管?部,。门工作人员在城市雕!塑,管理过程中玩—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】、徇私舞弊的—。依法给?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:追究刑事责》任, ? 《 第二十《七条 本办法—自201《2年7?月15日《起施行2002【。年9:月1日市人民政【府,公布施行的长春市城!市雕塑管理办法【同时废止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