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市!城市雕塑管理—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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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《012年6月1日长!春市人民《政府第51》次常务?会议审议通过 20!12:。年6月?。1日:长春:市,人民政府《令第3?5号公布 自—2012年7月15!日起实施)
【第一条?。 为加?强城市雕塑管理【提升:城市文化品位—促进城市雕塑—建设健康发展—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城乡【规划法等法律、法】规及有关规》定结合本市》实际制定《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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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。二,。条 :本办法适用于本市】市区范围内城—市雕塑的规划—、建设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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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条 本办法所【称城市雕塑》。是指在道路、广场、!绿地、?居住:区、风景名胜区、】公共建筑物及其他】活动场地建设—的室外雕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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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条 城市—雕塑建设应当遵循】统一规划、主题鲜明!、内容健康、艺【术性强、有》序发展的原》则,注重与城市整体【环境相协调》
】第五条 《市城乡规划》主管部?门负:责本市城市》雕塑管理工作
】 》 市城市雕》塑规划?管理办公室(—以下简称市雕塑【办)具体负责—本市城市雕塑建设】的,组织实施和》日常管理《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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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各区人民政【府和市有关主管【部门应当按照各【自,职责依?法做好?城市雕塑《管理的?相,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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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。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!。管部门应《当根据城市总—。体规划结合本市【经济、社会发展的实!际会:同,有关:部门组织《编制城市雕塑专项规!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!后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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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【 市:。雕塑:办应当根据》。城市雕塑专项规【。划制定?和落:。实城市雕塑建设实】施计:划并负责策划—。、,组织世?界雕:塑大会和国》际雕塑作品邀—请展等文化交流活动!。。
】第八:条 建设城市雕塑】应当经市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《批准
— 在新建建】设项目规划用地范】围内建设《城市雕塑的》建设单?位应当?将城:市雕:塑的设计方案随建】设项目的设计方案】一,并报批?
在!改建项目范围内【建设:城市雕塑的》建设:单位应当将》城市:雕塑:的设计方案随改建项!目的设计方案一并报!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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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。 单独建设城市【雕,塑,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土!地使用权证书—、现:状地形?图、设?计方案等相》关材料?报批
》 : 占用城市绿】地、:市政设施建设城【市雕塑的还应当经】园林绿化、》市政设?施主管?部门:同意
! 第九?条 建设单位报批】的城:市雕塑设计方案应当!经市雕?塑办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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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条 城市雕塑建设应!当根据城市》雕,塑,专项规?划按照下列规—。定,分别组织实施
】 , (一)国!家、省、市确定的城!市雕塑建设》项目:由市雕塑办负责组】织实施;
!。 (二)—。各区(开《。发区)?确定的城市雕塑建设!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!。。(开发?区管委?会)负责组织实施】;
!(三)?居住区、企事—。业单位、校园—等范围内建》设的城市雕塑建设】项目由项《。目建设单位》负责组织实施—
— 第十一条 【国家、省、市—确,定的城市《雕塑:以及道路《、,。广场:、车站、机场、文体!和会展场馆、绿【地、风景名》胜区等重要城市【地段的城市雕—塑的设计方》案由市雕塑办—通过:招,标或:者公:开征集等方式征【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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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二条 单独建设】的城:市雕塑建设单位应】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!的测绘单位进—。行定位、放》线测绘单位应当按照!要,求实地?放线并出具测量【报告:
— 放线后建设单】位应当持书》面申请、测量报【告等相关材料—向市: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》。申请验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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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新建建设项目!。规划:用地:范围内和改建项目范!围内:建设的?城市雕塑随建设项目!一并放线、》验线
】 :第,十三条? 单独建设》的城市雕塑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!向市城乡规划主【。管部门提交》书,面申请、城市雕塑竣!工测绘图《等相关资料办理规】划核实手续
【 —新建建设《项目规划用地—。范围内和《改建项目范围—内建设的城市雕塑】随建:设,项目一并办》理规划核实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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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四条 城市】雕塑:的建设资金可以通过!下列方式筹集
】。 (一】)城市建设专项【资金;
】 (二》)建设?单位自?筹,;
【 (?三)企业、事业单】位资助;
!。。 ?(四)社会》捐款:和捐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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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新建建》设项目内城市—雕塑的?建设资金《应当纳入建设项目】。的总预算
!。
第十五条 】禁止建设含》有下列内容的城市雕!塑,
《。 (一—),损,害国家尊严歪—曲、篡改国家历史的!;,
?。 《 (:二,)损害民族情感有】悖于民族传统风俗】的;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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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(三)?有歧视性、侮—辱性内容《的;:
— (四《)可能引发社会矛】盾、危害社会稳定】的;
— ? (五)法》律、法规禁止—的其他内容的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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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凡!在本市?从事城市雕塑设计的!人员:应当持有国家有关】部门:审核:颁发:的城市雕《塑,。创作:。设,计资格证书到—市雕塑办备案
! 凡—。在本市从事城—市雕塑制作的单位】或者个人应当持【有关资料到市—雕塑办备《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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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七 条城市雕【塑,的所有权和》知识产权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或者》合同约定确认
】
》。 第十八《条 城市雕塑的日常!维护和保养工作按照!。下列规定分别组织实!施
— , , (一)《市雕塑办负责国家、!。省、市确定》建,设的城市雕塑的日】常维护和保养工【作;
! (二?)各区人民政府(】开发区管委》会,)负责?各区(开发》区):确定建设的城市雕】塑的日常《维护和保养》。工,作;
— : (三)项目建设!单位或?者权属单位》负责:在居住区、》企事:业单位、校园等【范围内建设的城市】雕塑的日常维护【和保养工《作
》 市雕—塑办应?当加强巡查发现【城市雕?塑发生破损无法修复!的通知产权》人或者管理人报经市!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同意—后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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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九条 ?市城乡?规划主管部门应【当加强对集中展示城!市雕塑场地的—。管理并制定相—应的管?理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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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条 禁止《损毁:城市雕塑及在城市雕!塑上悬挂、粘贴【物品
! 第二十一条 任何!单位:和个人不《得擅:自迁移或《。者,拆除按照本》办法规定建设—的城:市雕塑因特》殊情况确《需迁移或者》。拆,除的须报市城—。乡规划主管部—门批:。准后:到市雕塑办》备案所需费用—由迁移或者》拆除单位承担—并对:造成的损《失予以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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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:十,二条 违反本办【法规定未经许—可或者未按照许可内!容建设城市》雕塑的由市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!有关法律《、,法规的规定予—以,处罚
】。 第二十三条【 ,违反本办法》。规定:擅自迁移《或者拆?除城市雕《塑的由市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复原;【逾期未复原的处【以五百元《以上一千元以—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!法予以赔偿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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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。二十四条《。 违反本办法规【定在城市雕塑上悬】挂、粘贴物品—的由有关部》门依法予《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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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五条《 违反本办法—规定故意损毁城市】雕塑的?由公安机《关依法予以处罚;情!节严重?。构成:犯罪:的依法追《究刑: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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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二十六条 市城乡规!划,主,。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城!市雕塑管理过程中】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!、徇私舞弊的依法给!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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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七条 本《办法自2012【年7月?15日起施行2【002年9月1日市!人民政府公》布施行的长春市城】市,。雕塑管理办法同时废!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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