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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长春市城市雕塑【。管理办法 !(2012》年6月1《日长春市《人民政?府第51次常—务会议审议》通过 2012年6!月1日长春市人民】政府令第35—号公布 自》2,012年《7月1?5日起实《施) 《第一条 为加强城】市雕:塑管理?提升城市文》化品位?。促进城市雕塑建设健!康发展?根,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城乡规划法等【法律、?法规及有关规定结】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办法 】 第二《条 本办法适用于】本市市?区范围内城》市雕塑的规划—、建设和管》理 》。。 《第三条? 本办法《所称城市《雕塑是指在道路、广!场、绿地、居住区、!风景:名胜区、公》共建筑物及》其他活动场地—建设的室外雕—塑, 第!四条: 城市雕塑建—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!、主题鲜明、—。内容:健康、艺术性—强、有序发展的原】则注:重,。与城市整体环境相】。协调:。 】第五条 市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】本市:城市:雕塑:。。管理工作 —   《  市?城市:雕塑规划管》理,办公室(以下简称】市雕:塑,办)具体负责—本市城市《雕塑建设的》组织实施和日—常管理工作 —。  《  : 各区?人民:政府:和,市有关主《管部门应当按—照各自职责依法做】好城市雕塑管—理,的相关工作 【 第六】条 市城乡规划【主管部?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!规划结合本市经【济,、社会发展的—实际会?同,有关部门组织编【。。制城市雕塑专—项规划?报市人民政府批准】后组织实施 】 , 第》七条 市雕塑—办应当?根,据城市雕塑专—项规划制《。定和落实城市雕塑】建设实施计划并负责!策划、组织世界雕】塑大会和国际雕塑】作品:邀请展等文化交流】活动 《 —第八条? 建设?。城市雕塑应》当经市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批准 【     在【新建建设《。项目规?划用地范围内建设城!市雕塑的建设单【位应:当将城?市雕塑的设》计方案随建设项目】的设:计方案一并》报批 《 :    在改建项目!范围内建设城市【雕塑的建设》单,位应:当将城?市,雕塑的设计方案【随改:建项目的设计方【。案一:并报:批 《     单—独建:设城市?雕塑的?。建设单位《应当持土地使用权】证书:、现状?地形图、设计方案】等相关材料报—批   【  占用城市绿【地、市政设》施建设城《。市雕塑的还》应当经园林绿—化、市政《设施:主管部门同意 【 — 第九条 建设单】位报批的城市雕塑】设计:方案应当《经市雕塑办》审核 ! ,第十:条 :城市雕塑建设应【当根据城《市雕塑专项规划按】照下列规定分—别组:织实施 《     (一!)国家、《省、市确定的城市雕!塑建设项《目由市雕塑办—负责组织《实施; 【    《(二)各区》(开发区)》确定的城市雕—塑建设?项目:由,各区人民《政府(开发区管委】。会)负责组织—。实施; 《   》。  (三)》居住区、企事业单】位、校园等范围内】。。建设的城市雕—塑建设项目由项目建!设单:位负责组织实施 ! 第十一!条, 国家、省、—市确定的城市—雕塑:以及道路《、广场、车站、【。机场:。、文体?和会展场馆、绿【地、风景名胜区等重!要城市地段的城市雕!塑的设计方案—由市雕塑办通过招标!。或者公开征集等方】式征集 ! 第十《二,条 单独建》设的城市雕塑建设】单位应当委托具有】相应资质的测绘单】位进行定位、放线】。测绘单位应》当按照要求》实地放?。线并出具测》量报:告 》    放线后【建设:单位应当持》书面申请、》测,量报告?等相:关材料向市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申】请验线 《 ,  ?   新建建—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!内和:改,。建项目范围内建设】。的城市雕塑随建【设项目一并放线、】验线 ? ? 第十三【条 单独建设的城】市雕塑?建成后?建设:单位应当《向市城乡规划主管】。部门提交书面申请】、城市雕《塑竣工?测绘:图等相?关资料?办理规划核》实手续 —     》新建:建设项目《规划用地范围内【和改建项《目范围内建设的【城市雕塑《随建:设,项目:一并办理《规划核?实手:续 《 》第十四条 城市【雕塑的?建设资金可以通过】下列方式筹集 】     —(一)城市建设专】项资金;  !。 ,  (二)建设单位!自筹;? ?     (三)】企业:、事业单位资助【;     !(四)社会捐款【和捐助 《 :    《 新建建设》项目内?城市雕塑的建—设资金应当纳入建设!。项目的?总,预算: 第!。十五条 禁》止建设含有下列内】容的城?市雕塑   !  (一)损—害国家尊严歪曲、】篡改国家历》史的; 》     (二)!损害民族情感有【悖于民族传统—风,俗的:;   【。  (?三)有歧视》性、侮辱性内容的;! ?   ?  (四)可能【引发社会矛盾、危】害社会稳定的; !。     (五)!法律、?法规禁止的其他【内容的 ! 第十六条 【凡在:本市从事城市—雕塑设计的人员【。应,当持有国《家有关部门》审核颁发的城市雕塑!创作设计资格证书到!市雕塑办备案—     凡!在本市从《事,城市雕塑制》作的单位《或者个人应当持有】关资料?。到市雕塑办备案 】 第十!七 条城市雕—塑的所有权和知【识产:权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或者合同约—定确:认 【 第十八条 城】市雕塑?。的日:。常维护和保》养工作按照下列【规定分别组织—实,施     !(,。一)市?雕塑办负《责国家、《省、市确定建—设的:城市雕塑《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!作; 》   ?  (二)》各,区人民政府》(开发?区管委会)负责各】。区,(开发区《)确定建《设的城市雕塑的日】常维护?和保养工作; 】     (【三)项目建设单【位或者权属单—位负责在居住区、企!事业单位《、校园等范围内建】设的城市雕塑的日】常维护?和保养工作 】   ?  市雕塑办应当加!强,巡查发现城市雕塑发!生破损无法》修复的通《知产:权,人或者管理人报经市!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同意后【拆除 【 ?第十:九,条 市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应】当,加强对集中》展示城市雕塑—场地:的管理并制定—相,应的管理细则 】 , 第—二十条 禁止损【毁城市雕塑及在【城市雕塑上悬挂【、粘贴物品 【 —。第,二十一条《 任:何单:位和个?人不得?擅自迁?移或者拆除》按照本办法规定建设!的城市?雕塑因特《殊情况确《需迁移或者》拆,除的须?报市城乡《规划主管《部门批准《后到市雕塑》办备案所需费—用由:迁移或者拆除单【位承担并对造—成的损失予以—补偿 】 第?二十二条 违反【本办法规定未经许】可或者未按照许【可内容建《设城市?雕塑:的由市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按照有—关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予以处罚 !。 第二】。十三条 违》反本办法规定擅自】迁移或者拆除城市雕!塑的由市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,复原;逾期未—复原:。的处以?五百:元以:上一:千元: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!依法予以赔偿 【 ? 第二十四】条 违反本》办法规定《。在城市雕塑》上悬挂、《粘贴物品的由有关】部门依法《予以处罚 ! : 第二十五条— 违反本办法规定故!意损毁城市》雕塑的由《公安机关《依法予以处罚—;情节严《。重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?。事责任 【 第》二,十,六条 市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》工作人员《在,。。城市雕塑管理过程】中玩忽职守、滥用】职权:。、徇私舞《弊的依法《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? , : 第二十七条 】本办法自2012】。年7月?15日起施》行2002年9月1!日市人民政府公布】施行的长春市—城市雕塑管理办法】同,时,废止 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