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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长春市城市雕塑】管理办法 !(,2012年6月【1日:长春市人民政—府,。第51次常务会议】审,议通过 201【2年6月1》日长春市人民—政府令第35—。号公布 《自2012》年7月15日起实】施) 第一条 】为加:强城市雕塑管理【提升城市文》化,品位促进城市—雕塑建设《健康发展根》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城乡规划法等—法律、法规及有关规!定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:本办法 — 第—二条: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!市区范围内城市【雕塑:的规划、建设和管】理 》 第三条【 本办法所称城【市,雕塑是指《在道路、广场、绿】地、:。居住区、风》景,名胜区、《公共:建筑:物及其他活动场地】。建设的室外雕—塑 ? 第【四条 城《市雕塑?建设应当遵循—。统一规划、主题鲜明!、内容健《康、艺术性强、有序!发展的原《则注重与城》市整体环境相协调】 第!五条 ?市,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负责?。本市:城市雕塑《管理工作  !   ?市城市雕塑规划【管理办公室(以下】简称:市雕塑办)》具,体,负,责本市城市雕—塑建设的《组织实?施和日常管理—。工作    ! ,各区:人民政府和市有关】主,管部门应当》按照各自职责依法】做好城?市,雕塑管理的相关工作! : ?。 , 第六条 市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应【当根据城市总体规】划结:合本市经济》、社会发展》的实际会同有—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!。雕塑专项规划—。报,市人民政府批准后】组织实施 【 ? 第?七条 市雕塑办应当!根,据城:市雕塑专项规划制定!和落实城《市雕塑建设实施计划!并负责策《划、组织《世界雕塑大会和国】际雕塑作品邀请【展等文化交》流活动 — : 第八条 建】设城市雕塑》应当经市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《批准    ! ,在新建?建设项目规划用【地范:围内建设城市雕塑】。的建设?单位应当将城市雕塑!的,设计方案随建—设项目的设计方【案一并报批 !    在改—建,项目范围内建设城市!雕塑的建设单位应】。当,将,。城市雕塑的设计【方案随改建项目的设!计方案?一并报批《 ?     单独【。。建设城市雕塑的【建,。设单:位应当持土地—使用权证书、现状】地形图、设》计方案等相关材料报!批  —   占用城—市绿地?、,市政设施建》设城市雕塑》的还应当经园林绿】化、市政设施主管】部门同意 — 第九】条, 建设单《位报批的城市—雕塑设计《方案应当经市雕塑】办审核 《 【第十条 《城市:雕,。塑建设?应当根据城市雕塑专!。项规划按照下列规定!分别组?织,实施    ! (一)国》家、省、市》确定的?城市雕塑建设项【目由市雕塑》办负责组织实施; ! ,  ?   (二)各区】(开发区)确定的城!市雕塑建《设,项,目由各区《人民政府(开发【区管委会《)负责组织实—施; —    《(三)?居住区?、企事业单位—、校园等《范围:内建设的城》市雕塑?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!单位:负责组织实施 【 : , : 第?十一条 国家、省】、市确?。定的城市雕》塑以及?道路、广场、车站】、机场、文体—和会:展场馆、《绿地、风景名—胜区等重要城市地】段的城市雕塑的设计!。。方案由市雕》塑办通过招》标或者公开》征集等方《式征集? 】第十二条 单独建】设的城市雕塑—建设单位应当委托】具,。有相:应,。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!定位、放线测—绘单位应当》按照要求实地放【线并:出具测量报告 】  ? ,  放线后建—设单位应当持书面】申请:、测量报告等相关】材料向市城乡规划】主,管部门申请验线 】。   》  新?建建设项《目规划?用地范围《内和改建项目—范,围内建设的城市雕】塑随建设项目一并】放线、验《线 《 : 第《十三条 单独建设的!城市雕塑建》成,后建设单位应—当向市城乡规—划主管?部门提交书面申请】。、,城市雕塑竣工测【绘图:等相关资料办理【规划核实《手续    ! 新建建设项—目,规划用地范》。围内和改建项目【范围内建设的城【市雕塑随建设项【目一并办理规—划核实手续 【 第【十四条 城市雕【塑的建设资金—可以:通过下列《方式筹集 【     (一)】城市建设专项资【金; 《。     —(二)建设单位【自筹;? , , ,     (三)】。。企业、事《业单位资助》; :    — (四)社会捐款和!捐助  【   新《建建设项目内—城市雕?塑的建?设资金应当纳—入建设项《目的总预算 【 : 第十五【条 禁止《建设含有下列内容】的城市雕塑 !。    《(一)?损害:国家尊严歪曲、篡改!国家历史的; 【    — (二)损害民【族情:感有悖?于民族传统风俗的;! 《    (三)有】歧视性、侮辱性内容!的;  【   (四)可【能引:发,社会矛盾《、,危害社会稳定—的; 《     (五)!。法律、法规》禁止的其《他内容的 【 》第十六条 凡在本市!从事城市《雕塑设计的人—员应当持有国家【有关:部,门审核颁发的城【市雕塑创作设—计资格证书到—市,雕塑办备案 —   》。  :凡在本市《从,事城市雕塑制作【的单位或者个人应】当持有关《资料到市雕塑办【备案 【 第十七 条城!。市雕塑的所》。有权和知识产权【按照国?家有关规定或—者合同约《定确认? — 第十《。。八条 城市雕塑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】工作按照下列规【定分:别,组织实施 — : ,。。   (《一)市雕塑办负责国!。家、省、《市确定建设的城市雕!塑的日常维护和保】养工作?;   【  (二)各区人民!政府(开发区管委会!)负责各区(开发】。区)确?。定建设的城市雕【塑的日常《维护和保养工作;】。 , ?    (》三,)项目建《。设单位或《者权属单位负—责在居住《区、企事《业单位、校园等【范围内建设的城【市雕塑的日》常维护和保》养工作   !。。 , 市雕塑办应—当加强巡查发现城市!雕塑发生破损—无法修复的通—。知产权人或者管理人!报经市城《。乡,规划主管部门同【意后拆除《 — 第十九》条 市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】对,集中展示城市雕塑场!地的管理并制—定相应的《管理:细则 《。 第二十!条 :禁止损?毁城市雕塑及在城】。市,雕塑上悬《挂、:。粘贴物?品 !第二十一条》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擅自迁移或】者拆除按《照本办法规》定建设?的城市雕塑因—特殊情况确需迁【移或者拆《除的须报市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批—准后:到市雕塑办备案【所需费用由迁移或】者拆除单位承担并对!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! ? 第—二十:二条 违反》本办法规定未经【许可或者未按照【许可内容建设—城市雕塑的由市城乡!规划主?管部:门,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!的规:定予以处罚 — 第二!十三条 违反—。本办法规定擅自【迁移或者拆除城市雕!塑的由市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责令限期复原!;逾期未复原的【处以五百《元以上?一千元以下罚款造】成损失的依》法予以赔偿 ! : 第?。二十四条 违—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!。雕塑:。上悬挂、粘贴—物品的由有关部门】依法予以处罚 【 , 第二】十,五条 违反本办法】。规定故?意损:毁城市雕塑的—由公安机《关依法予以处罚;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,。 第二十!。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工作人—员在:城市雕塑管理过程中!玩忽职守、滥用【职权:、徇私舞弊的依【法给予?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—任, 第!。二十七条 》本办:法自2012年7】月15?日起施行20—。02年9月1日市】人,民政府公布施—行,。的,长,春,市城市?雕塑管?理办法同时废止 】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