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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山—区工程项目资金【。管理暂行办法 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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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珠—山区工程项目资金管!理暂:行,办,法的:通知
《。珠,府字[201—。1]16号》
区政府各部门】、各街?。道办事处、区—直有:关单位
】 珠:山区工程项目—资金:。管理暂行办法已经】区政府第《2次常务会议讨论】。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!认真贯彻执》行
二○一【一年十一月二—十五:日
第一条 为切!。实加强对政府投【资工程项目资金【的,管理控制《投资成本《提高建设资金—。使用效益保障建【设资金安全依据【中华人民共》和国预?算法、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合同法、【。中华:人民:共和国招投标法、中!华人民共和》国政:府采购法、》中华人?。民共和国会计—法,和省市有关规定结】合我区?。实际特?制定本办法
第】二条 ?全部使用或》部分使?。用财政性资》金,投资的建设》项目其建设资金管】理,均按本办法执行【具,体,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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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基》本建设项《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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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政【。。府要求投资的基【础设:施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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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《以政府名义投—资的其他项目—
,。
第三》条, 财政性资》金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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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财政预算内!安排的?。。各项建设资金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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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政】府性基金安排—的建设?资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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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由财政【。承诺偿?还用于项《目投资的《各,类借贷资金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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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上级—财政专项补》助基本建设》投资和?国债转?贷资金; 》
五、其他财政!性资金安排》的建设资《金
第四条 建】设项目前期工—作是整个建设—过程的重要》组成部分《是合理确定工程投资!规,模的关键《环节所有《。政府投资项目需严】格,。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!建设程序向相关部门!报批项?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!究,报,告,和初步设计财政部门!应参与?建设项目《的立项、前期论【证和初步核》算,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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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政府投】资项目计划下—达后财政部门—。立刻:设立“?工程:项目资金收》支,专,户”单独《建账核算专人专户管!理各项目单》位在指?定银行设立“工【程项:目,资金专户”》实行专户管理
第!六条 各项》目单位必须节—约使用资金严—。格依据?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招投标法、】中华人?民共和国《政府采购法》进行:招投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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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一、凡投资5—0万元?以上项目(包括【勘探、设计、施【工、监理、物资设备!采购等)一》律依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招投标法公】开招标?择优选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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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二、凡投《资,50万元以》下、20万元以上】的项:。目(包?括勘:探、设计、施—工、监理、》物资设备采购—等):一律依据中华—人民共?和国政府采》购法实行《。邀请招标
】。
三、重要设备、!材料:等货物的《采购单项合同—估算价在50万元】以上的一律实行公开!招标;50万元以下!的实行询《价,、竞争性谈判等方式!采,购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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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?、勘探、设计、【监理等服务的采购】单项合同估算价在】30:万元:以上的依《法实:行公开招《标
开标过程!中监察及相关—行政主管《部门应派人员现【场进行监督
第七!条, ,建设项目《在完成?各,项前期工作后各【项目单位应及时报送!项目用?款计划、中标通知书!、施工单位投标书、!。施工合同、》征地拆迁合同及【拆迁房屋、工程施工!图、:施工进度计划—等,相关资?料财政部《门在审查项目单位】报送资?料的基础《上拨付征地拆迁【等前期用《款和:不,低于合同金》额10%不高—于合同金额》30%的预付款
!第八条 工程—。款的支付工程款的】支付可以采用按月】支付或分段支付【的方式按照基本建】。设程序由承包人【提出书面申请经【监理单?位审核报项目部【复核经工程项目领导!小组审批呈区政府】批准再由财政部门】将资金直接拨付项】目单位原则每次【批准工程款》不超过承包》人已完工作量的50!%;主体完工初步】验收合格不超过【承包人?已完工作量的60%!;工程完工验收合】格不超过承包—人已完工作量的【70%?;工程结算审计完毕!双,方无异议按承包人已!完工:作量的?90%付款留1【0%作为质量保证金!待工程?交付使用质保期到期!无质量缺陷后—清算(不计质量保】证,金利息?)质保期内》如有返修《承包方无偿》。。返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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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》项目单位要建立健】全会计核算》制度具体实》施按中华人民—共和国会计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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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在—工程建设期间财【政部:门根:据,。需要:。随时随地《。深入施工现场—了解投资计划和财】务,执行情?况及:时掌握工程进度项】目单位应严》格按照批准的设计】概,算内容在下达—的投资计《划范围内组》织实:施对:确需调整的工程项】目内容应事先报政】府批准并经财政【部门:审,核后方可《实施违?者不予拨款》项目单?位必:须按规定向财—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!和项目投资完成【。情况表积极配合财】政部门对项目—资金的管理并—接,受监督建设单位不得!扣压和挪《用建设资金确保工】程顺利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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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工程变!更资金审批权—限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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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?、各项目单位严【格控制工《程设计变更如确需变!更应书面说》。明原因并附》审核后的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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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《、单:项变:更工程增加投资在1!0万元以内由项目】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申!请报项目领导—。小组审批;》如果累计变更金额】超过工程项目总【投资:的,10%由《。项目单位《。提出:书面报告申请—经项目领导小组【核定报?区,政府审批送财政部门!备,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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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单项变—更,工程增?加投资在10万【元以上(含1—0万元)《由项目单位提出【书面报告申请—经项目领导小—组核定报《区政府审批送—财政:部门备案
四!、改变原设计方【案或变更超过批准】的,。建设规模时须经原规!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!关部门审《查批准并由原设计】单位提供变更的【相应图纸和说明与承!包人协商一致的价格!后签:署补充协《议
第十二条【 建设项目》竣工:后项:目,单位应将工程竣【工资料?(工程竣工决算、】。财务决算、签证资料!等,),。报送财政部门财【政部门组《织工程决算及工程】财务决?。算的审?。查
第十三—条 财政部门对资金!的使用情况》不定期跟踪检查发现!问题及时纠正对项目!未,实施:或未实施完毕不得报!支;:违反项目规定的不合!理,支出不得《报支;支《出,票据不规范的不【得,报支对?项目主?管部门?和实施单位截留、】挪用项目专项资金】的,财政部门有权拒【拨资金监察、审计】部门对群众有反映的!问题要重点查处确】保财政专项资金有】效、:。。安全、?规范运行
第十四!条 本办法》由区:财政部门负责解【释
第十五条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!起施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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