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。 珠:山区: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!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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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》珠,。山区工程项目—资金管理暂行—办法的通知
珠】府,字[2011]16!号
区政府各部】门、各街道办事处、!区直有关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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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—山区工?程,项目资金管》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!。府第2?次常务会议讨论通】过现印发《给你们请认真—贯彻:执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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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一年【十,一月:二十五?日
第《一条 为切》实加强对政府投资】工程项目资金的【管理控制投》资成本?提高建设资金—使用效?益保:障建设?资金安全依》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预算法、》中华人民《共,和国:合同法、中华—。人,民共和国招》。投标法、中》。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!购法、?中华人民共》和,国会计?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!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!办法
第二条 】全部使用《或部分使用财—政性资金投资的建】设项目其《建设资?。金管理均按本办法执!。行具体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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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一,、基本建设项目【;
【二、政府要求投【资,的基础设施项目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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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以政!府名义投资》的其他项目
【。
第三条 —财政性?资金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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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财政》预算内安排的各项】建设资金《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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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《政府性?基金安排《。的,建设资金;
【。
三、由财】政,承诺偿还用于—项目投资的各类借贷!资金:;,
四、】上级财政专项补助】基本建?设投:资,和国债转贷资金【;
五、其他!财政: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!金
?第,四条 建《设项目前期工作是整!个建设过程》的重要组成》部分是合理确定【工,程投资规模》。的关键环节所—有,政府投资项目需【严格执行《国家规?定的基本建设程【序向相关部门报批项!目,建,议,书、可行性研究报】告和初步设计财政部!门应参与建设项【目的立项、前期论】证和初步核》算审查
《。
,第五条 政府—投资:项目:计划:。下达后财《政部门立刻设立“工!程项:目资金收支专—户,”,单独建账《核,算专人专户管理各项!目,单位在指定银行设立!“工程项目》资金专户”实行专户!。管理
《。第六条 《各,项目单位必》须节约使用资金严】。格,依据中华《人民共和《国招投标法、—中华人?。民共和国《政府采购法》进行招投标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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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【、凡投资《。50:万元以上《。项,目(包括勘探、【。设计、施工、—。监理、物资设备采】购等)一律依据中】华人民共和国招【投标:法公开招标》择优选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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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二,。、凡投资50万【元以下、《20万元以上的项目!(包括?勘探、设《计、施工、监理【、物资设备采购等)!一律依据中华人民】。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!行邀请招标》
《
三、重要设备】、材:料,等货物的采购单项】合同估算价在50】万元以上的一律实行!公开招标;50万元!以下的?实行询?价、竞争性》谈,。判等方?式采购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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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—、勘探?、设计、监理等服】务的采购单项合【同估算价在30万】元以上的《依法实?行,公开招标
开!标过程中监察及相关!行,政主管部门应派人】。员现:场,进行监督
第七条! 建设项目在完成各!项前期工作后各【项目单位应》及时报?送项目用款计划、中!标通知书、》施,工单位投标书—、施工合同》、征地拆迁合同【及拆:迁房屋、工程施【工图、施工进—度计:划等相?关资料财政部门在审!。查项目单位报送【资,料的基础上拨—付征地拆迁等前期用!款和不?低,于,合,同金额10%—不高:于,合同金额30%【的预付款
第八条! 工程款的支付工】程款的支付可以【采用:按月支付《或分段支付》的方式按《照基本建《设程序由承包人提出!书面申请经监—理,单,位,审,核,报,项目部复核》经工程项目》领导小组审批呈【区政府批准再—由,财政部门将资金直】接拨:付,项目单位原》则每次批准工程款不!超过承包人已—完工作量的》50%;《主体:完工初?步验收?合格不超过承包人已!完工作量的60%】;工程完工》验收合格不超过承】包人已完工》作量的70》%;:工程结算审计—完毕双方无异议按承!包人已完《。工,作量的90%付款留!10%作《为质量保证金待工】程,。交付使用质保期到期!无质量缺陷》后,清算(不《计质量保证》金利息)质保—。期内如有返修—承包方无偿》返工
第九条【 项目单《位要建立健全会计核!算制度具体实施按】。中华人民共和国【会计法?执行
第十条 】在工:程建:设期间财政部—门根据?需要随时随地—。深入:。施工现场了解—投资计划和财—务执行情况及时【掌,握,。工,程进度项《目单位应严》格按照批准》的设计概算内—容在:下达的投资计划范】围内组?织实:施对确需《调,整的工程项目内容应!事先报政府批准【并经财政部门审核】后方可实施违—。者不予拨《款项目?单位必须按规定【向,财,政部门报送》财务报表和》项目投资完成—情况:表积极配合》财政部门对项目资】金的管?理并接受监督建设】单位不得扣压和挪用!建设资?金确保工程》顺利进?行
第十一—条 :工程变更资》金审:批权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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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各项目!单位严格控制工程】。设,计,变更如确需变更【应书:面说明原《因并附?审核后的预算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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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二、单?。项变更工程增加投】资在10万元—以内由项目单位提】出书面报告申请报】项目:。领导小?组审批;《如果累计《变更:金,额超过工程项—目总投资的》。10%由项》目,单位提出书面报【告申请经项目领导小!组,核定报区政府—审,批送财?政部门备案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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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单》项变更工程》增加投?资在10《万元以上(含10万!元):由项目单位提出【书面报告申请经项】目,领导小?组核定报区政府【审批送财政部—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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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改《变原:设,计方案或变更超【过批准的建》设规模?时须经原规划管理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!审查批准并》由,原,设计单位提供变更】的相:应图纸和说明与承】包人:协商:一致的价格后—签署补充协议
】第十二条 》。建设项目《竣工后?项目单位应将工【程竣工资料(—工程竣工决算、财务!决算、签《证资:料等)报《送财:政部门财《政,部门:组织工程决算及工程!财务决算的》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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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财【。政部门对资金的使用!情况不定期跟—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!纠正对项目未—实施或未《。实施完?毕,不得报支;违—反项目规定的不【合理支?出不得报支》;支出票据不—规范的不《得报支对项》目主:管部门和实》施,。单位截留《、挪用项《目专项资金的财政】。部,门有权?拒拨资金监察、【。审计部门对群众有反!映的问题要重点查】处确保财政专项资】金有效、安全—、规范运行》
第十四》条, 本办法由区财【政,部门负责解释—
第十《。五条 ?本办法?自发布之《日起施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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