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景德《镇市最?。低,收入家庭廉租住房】管理办法
】
景德镇市人—民,。政府
—景府发[200【5]34号
景】德镇市?最低收入家庭廉租】住房管理办法—已经2004年1】2月20《日市:政府:第35次常务会议】讨论通过现》予发布自20—。05年3月1日起施!行
市长
】 ,二OO?五年:一月三?十一日
第—一,条 为建立和完善】我,市,多层次的住房供应】体,制切实解《决,城镇最低收入家庭】的,住房问题根据建【设部等五部委城【镇最低收入家—庭廉租住房管理【。办法结合我市经【济社:会发展及住房实【际,情况制定《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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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条 本办法所称】。廉租住房是指由政府!向符合城镇居民最】低收入?。标准的?家庭提供租金补【贴或以低《廉的租?金提供具有社会保】障性质?的普通住《房
】 未达到本办—法,。规定的基《本住房需《要又:符合城?。镇,居民最低收入标【准的家庭可以申请廉!租住:房人均廉租住房的保!。障面积标准原则上】不超过当地》。人均住房面积的6】0%
】 第三条 本【。市,行政:区域内城镇廉租住房!的管理适用本办【法
《
第四【条, 市房屋主管部【门是本?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!的主:管部:门市:。。财政、市建设、【市民政、市物—。价、市国土》资,源、市税务等行【政主管部门和各街】道,办事处根据各自职】责,协,同做好?城镇廉租住房的相关!工作
】 :。市房屋主管》部门所属的城镇【廉租住房管理机构】负责城镇《廉租住房的具体管理!。工作
【
第五条 补贴!城镇最低收》入家:庭廉租?住房的资金来源【贯彻多渠道筹集的】方针主要包括 【
(!一)市财政每—年度按照补助规模安!排的预算资金;【
】(二)?住房公积金增值【收益:中按规定提取—的城:市廉租?。住,房补充资金;—
: 《 :(三)社会捐赠的】资,金;
】 (四)直管【公房出售后》的净归?集资金;
》
, —(五)行政事业单位!。。的公房出售后15%!的净归集《资,金;:
,
, 《 (?六):。其他渠道筹集的资】金
:
: ,
第》六,条 城镇最低收入】家庭廉租住房资金实!。行收支两条线建【立,财政专户进行管理专!项用于租赁》住房补贴发放—。。廉租住房《的购:、建、?维修和物业管—理等:不得挪作《他用
— : 市财政部门【应对廉租住房资金】的,筹集、使用和管理】。进行监督城》镇廉租住房管理机】。。构每年收支预决【算应:及时报同级》财政部门《审批后报《市政府批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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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条 —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!租住房?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!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!物配租、租金核减】为辅实物《配,租,应当优先面向—孤,、老、病、残等特殊!困难家庭及》其它急需救助的【家庭
《 》。 本办?法所称租赁住房【补贴是指向符合条件!。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!由其到市场》上租赁住房
】。 本办法所!称租金核减是指【产权单位《按照规定《在一定时期内—。对现已承《租公有住房符合城镇!居民最低《生活保障标》准的家庭《给予租?金减:免
】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!租是指向符合条【件的申请对象—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!廉租住房租金标准】收取租金
—。
《。 第八条 实【。物配租?。。的廉租住《房,主要来源包括
【
? 《(一)以政府出资】在二级市场收购符合!本,。市廉租住房标准【的普通住房》为主;
— (—二)有限制的集中兴!建,符,合本市廉租住房标准!的普:通住房;
】 (》三)认定符合本【市廉:租住房?。标准的公有住—房;:
(!四)接受社》会捐赠和通过其【他方式筹集的符【合本市廉《租住:。房标准的《普通住房;》
: (【五,)在公房提租时将】一部分?困难家庭退出的住】房通过减租归入廉】租住房
—
第九条 !廉租住房《分小:套和中套标准为
! , : 小套一室一】厅、一厨一卫建【筑面积35--【50平方《米;
《 : , 中套二室一】厅、一厨一卫建【筑面积50--【70:平方米;
! ?廉租住?房租金?标准和?租金:补贴标准由市—房屋:主管部?门会同市价格管理部!门制订
《
第】十条 ?对房屋主《管部门兴建廉—租住房建设的用地实!行行政划拨》方式供应《;
— 对《房屋:主管部门购买旧住】房作为?廉租住房及实物配】租的廉租住房租金等!收入按照规定—给予税收优惠
】 》 ,其他行政《事业性?。收费等?具体的优惠扶—持政策由《市房屋主管》部门商市《财政、?市建设、市》规,划、市国土资—源等有关部门比【照经济适用住房【建设:的优惠政《策执行
】
?第十一条 享受廉租!住房的家庭应当【同时符?合下列条件》
《 , ?(一)取得本市珠山!。。区、昌江区》的城镇?常住户口5年以【上(含5《。。年)并在上述范围内!实际居住的人—员;
?
》 (二)连续【。享,受本市城《市,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】待遇1年《以上的特困家庭【;
》 ,。 (《三,)家:庭人均住房使用面】积低于6平方米【(根据我市经济发】展水平市政府不定】期对该面积标准进行!调整后公布)
】。
—第十二条《 最低收《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!。应当由户主持户籍】证件和全体家庭【成员的身份》证件取得户籍—所在地的民政部门】或街道办事处—。出具:的有关收入情—况、基层房管所出具!的有关住房》情况的证明后向廉】租住房?管理机构提》出书面申请
【 》 有关部《门可以通过入户调】。查,、邻:里访问以《及信函索证》等方式?对申:。请人的家庭收入【和住房状《况进行核实》。申请人及有关—单位、组织或者【个人应当配》合,。调查如实提供—有关:情况
! 第十?三条 ?廉租住?房管理机构应当根】据可以提供的—廉租住房情况和可】以,用于补贴廉租住房的!资金来源情》况按照?受,理时间的《先后:顺序对申请》家庭的情《况进行审查
】 廉租住】房管理机《构,应当:优先审?核和优先解决家庭】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!障标准和家》庭人均使用面积【5平方米以》下的“?双特困家庭”其他】申请家?庭依:序轮候
》。 :
第》十四条 房》屋主管部门收—到申请后应当在1】5日内?完成审核经审核符】合条件的应当予【以,公示:公示期限为》15日?经公示?。无异议或者异议不】。成立:的予以登记并将【登记情?况予以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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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第十》五条 经登》记公示无《异议或者异议不【。。成立的对于》申请:租金核减的家—庭由:产权单位按照规【定,予以:租金减免;对于【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!实物配租的家庭由】。市及各县《(市、区)》人民政府《。。房屋:主管部门按》照规:定条件发放或配【租
【 :市及各县(市—、区)人民政—府房屋主管部门应】当根据轮候顺序对申!请人发放租》赁住:。。房补:。贴或者?配租廉租住房并【将发:放租赁住房补贴和】配租廉租住房—的结:果予以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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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在轮】。。候期间申《请人家庭基本情【况发生变化的申请】。。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!门申报;《经审:核不符合申请条件】的取消轮《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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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—条 经市及各县(市!、区)?人民政府房屋主【管部门确定》可获得租赁住房补贴!的家庭可以根据【居住需要选择承租适!当的住房在与—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!意,向后报房屋主管【部门:审查:;经审查《。同意后方可与房屋出!。租人签订廉租住房租!赁合同;房屋—主管:部,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!。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!并将补贴资》金直:接拨付出租》人用于冲减房屋租】金
? 》。 经市及各》。县(:市、区)人民政【府房屋主管部门确】定可配租廉租住房】的家庭应当与—廉租住房产权人签】订廉租?住,房租赁合同廉租住】房承租人应当按【照合同约定缴—纳租:金
【 第十七条 【登记公布后异议成立!的,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应!当作出?不予登?记的决定但应—。当说明理《。由并书?面告知申请家庭申】请家庭可以要求房屋!主管部门复核一【次,申,请家:庭对复?核,结果:有异:。议的可以向市人【民政:。府或者上《级,房屋:。主管部?门,提出复?议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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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】条 轮候《的申请家庭》或其他知情人—对房屋?主管:部门的审核、—登记公布、轮候、】。配租以及基本情【况发生变化的—配租家庭《等情况有异议的可以!向房屋主管部—。门书:。面提出有证》据证明异《议成立而房》屋主管部门未接受的!可以向本级》人民政府或者上【一级:房屋主管部门申诉】
】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!管理:机构应?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!。廉租住房和发放住】房补贴的情况接受社!会监:督,已享受?廉租住房待》遇的家庭《应当按年度向廉租】住,房管理机《构如实?申,报家:。庭收入、家庭人【口,及住房变动等情【。。。况;廉租住房管理】机构应当每年会【同民政部门以及街】道办事处等有—关部:门对其申报情—况进:行核查并按照核【查情况对享》受廉租?住房待遇《家庭进行调》。整
— 房屋主管部】门有权对享》受廉租住房待遇【家庭的收入》情况和住房情况【不定期进行复—核
》 对家—庭的:。年均总收入连—续1年?以上超出规》定收:入,标准的应当取消【其,廉,租住:房保障资格停发租】赁经:营,。补贴或者在》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!房或者停止租—金核: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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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条 申请家】。庭违反本规定不如】实,申报家庭收》入、:家庭:人口及?住房:状况的?由房屋?主管部门取》消,其轮候资《格;
】。 骗取享受廉租】住,。房待遇的家庭—由房屋主管部门根】据,情况责?令其补?交,核减的?租金、退还已—领取的租《赁住:房补贴、退出—。廉租住房《并补交市场平均租】金与廉?租房标准《。租金的差额情节【恶劣:的可并处1000元!。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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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一条 享!受廉租住房待遇【的家庭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?根,据情况由房屋—主管:部门责令《。其补交核减》的租:。金、退还《已领取的租赁—住房补贴、退—出廉租住《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!金与:廉租房标准》租金的差额或者按】市,场价格标准》提高:租金
! (一)将—承租的廉租住房【。转借、转租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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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(二:)擅自改变房屋用途!的;
】 (《三,)连续6个》月以上未《在廉租住房居住的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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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二条 房》屋主管部门》或者:其他行政管理部门】的工作人员违反本】办法在廉租住房【管理工?作中:利用职?务上的便利收受【、索要他《。人财:物或者?其他好处的》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!职责的或者发—现违反?本办法行为不—予查处的《给,予行政处《分;构?成犯:罪的:。依法追究《。。。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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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三条 本办—法在具?。体应用中的问题【由市房屋主管—部门负责解释
】
第二十四条! 本:办法自2《005年3月1日起!施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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