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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景,德,镇市最低收入—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!法, 景德【镇市人民政府 】 , ,景府发[200【5]:34号 》景德镇市最低收【入家庭廉租住房【管理办法已经200!。4年:12月20》日市政府第35次】常务会?议讨论通过》现予:发布自20》05年3《月1日起施行 市!长 : , 二?OO五年一月三【十一日 第—一条 为建》立和完善我市多层次!的住房?。供应:体制切实解决城镇最!低收入家庭的—住房问题根据建设部!等五部委城镇最低】收入家庭廉》租住房管理办法【结合我?市经济社会》发展及住《房实际情况》制,定本办?法 》 ? ,第二条 本办法【所称廉租住》房是指由政府向【。符合城镇居民最低】收入标准的家庭提供!租金补贴或以—低,廉的租金提供具有社!会保障性质的普通】住房 —    《未达到本《办法规定的》基本:住房需?要又:符合城镇居民最【低收入标准》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!住房人均《廉租:住房的保障面—积标准?原则上不超》过,当地人均住房—面,积的60% ! 第三条 】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!廉租住房的》。管理适用本办—法 !第四条 市房屋主管!部,门是本?市,城镇:廉租住?房管理的《主管部门市财政、市!。建设、市民政、市物!价、市?国土资源、市税务等!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街!道,办事:处根据各自职责协】同做好城镇》。廉租住?房的相关工作— 《    市房屋主】管部门所《属的城镇《廉租住房管理机【构负:责城镇廉《租,住,房的具体管理工作】。 《 第五条【 补贴城镇最—低收:入,家庭廉租住房的资金!来源贯彻多》渠道:筹集的方针》主要包括 !  :  (一)市—财政每年《度按:照补:助规模安排的预【算资金;  !   (二)—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!中按规定《提取的城市》廉租住房补充—资金;   !  (三《。)社会捐赠的资【金;   】  (四《)直管公房出售后的!净归集资金; 】  ?   (五)行政】事,业单位的公房出售】后15%的净归集资!金,; ?     (六】),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!。 【 第六条 城镇【最低收入家庭—廉租:住房: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!建立:财政专户《进行管理专》项用于租赁》住房补贴发》放廉:租住房的《购、建、《维修和物业管理【等不得挪作他用【 : ,    《。。 市:财政部门应对—廉租住房资金—的筹集、《使用和管《理进行监督》城镇:。廉租住?。房管理机构》。每年收?支预决算应及时报】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!报市政?府,批准执行 】 第七条【 城镇最低》。收入家庭《廉租住?房保障方式应当以】发放租赁住》房补贴为主实物【配租、租《金核:减为辅实《物,配租应当优先—面向孤、老、病【、残等特殊困难家】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!家庭 《。     本办法!所称租赁住房补【贴是指向符合条【件的申请《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!市场上租《赁,住房 《     本办法!所,。称租金核减是—指产权单位按照【规定在一《。定时期?内对现已承租—公有住房符》。合城镇居民最低生】活保障?标准的家庭给予租】金减免  】   本办法所【称,。实物配租是指—向符:合条件?的申请对象直接提】供,住房并?按照廉?租住房租金标准收】取租金? 《 , ?第八条 实》物配租的廉》租住:房主要来源包括 !     (一】)以政府《出资在二级市—场收购符合本市【廉租住房《标准的普通住房为主!。; ?。 :    (二)有限!制的集中兴》建符合本市廉租【住,房标准的普通住房】。; :     (三!)认定符合本市【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!。住,。房; —  :  (四)接受社会!捐,赠和通过其》他,方式筹?集的符合本市廉租住!房标准的《普通住房; — ?。    《。(五)?在公房提租时—将一部分困难—家,庭退出的住房通过减!租归入廉租住房【 】第九条 《廉租住房分小套【。和,中套标准为》 ,。    — 小套一室一厅、】一厨一?卫建筑面积35-】-50平方米;【 ?     中套二室!一厅、一厨》一卫建筑《面积50--70】平方米; 》 :     廉—租住:房租金标《准和租金补贴标准由!市房屋?主,管部门会《同市价格管理部门制!订 !第十:条, 对房屋主管部【。门兴建?廉,租住:房建设的用》地实行行政划拨方】式供应;  !。。   ?对房屋?主管部门购买—旧住房?作为廉租住》房及:。实,物配租的廉租住房】租金:等收入按照规定【给予税收优惠—    【 ,其他行政事业—性收费等具体的优惠!扶持政策由市房屋】主管部门商市财【。政,、,。市建设、《市规划、市国土【资源等有关》部门比照经济适【用住房?建设:的优惠政策执行【 第!十一条 享》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应!当同时符《合,下列条?件     !(一)取得本市珠】山区、昌江》区的城镇常住户口】5年以上(含5年】)并在?上述范围内实际居】。。住的人?。员; ? :     》(二:)连续享受本—市,城市居民最低生活】保障待遇1年以上的!特困家庭; 】  :   (三)家庭人!均住房使用面积低】于6平方米(根【据我市经济发展【水平市政府不定期】对该面积标准进【行调整后《公布) 】 第十二—条 最低收入家庭】申,请廉租住房》应当由户主持户【籍证件和全体—。家庭:成员的身份证件取】得户:籍所在地的民政【部门或?。街道办?事处出?具的有关收》入情况、《基,层房管所出具的【有关住房《情况的?证明后向《廉,租住房管理》机构提?。。出书面申请 !    有关部【门,可以通过入户调查、!邻里访问以》及信函索《证等:方式对申《请人的家庭》收入和住房状况进】行核实申请人及【有关单位《、组织或者个人应】当,配合调?查如:实提供有关》情,况 》 : 第十三》条 廉租住》房管:理机:构应当根据可以【。提供的廉租住房情况!和可以用于》补,贴廉租住房的—资金来源情况—按照:受理时间的先—后顺序对申请—家,庭的情况进》行审查 【  : , 廉租住房管理机】构应当优先审核【和优先解决家庭收入!低于最低生活保障】标准和家庭人—均使用面积5平【方米以下的“—双特困家庭”其他申!请家:庭依序轮候 ! , 第十》四条 ?房屋主管部门收【到申请后应当在1】5日内完《成审核经《审核符合条》件的应当予以公示】公示:期限为15》日经公示《无异议或者异—议不:成立的予以登记并】将登:记情况予以》公布 【 ,。 第十五条 经】登记公示无》异议:。或者异议不成—立的对于《申请租金核》减的家庭由产—权单位按照规—定予以租金》。。减免;对于申请【租赁住房补》。。贴和:实物配租《的家庭由市及各县】(,市、区)人民—。政府房屋主管部门】。按照规定条件—发放或配《租,    【 市及各县(市、区!)人民?政府:房屋主管部门应当根!据轮候顺序对申【请,人,发放租赁住房—补贴:或者配?租,廉租住?房并将发放租赁住房!补贴和配租廉租住】房的结果予以公布】 ? ,    《在轮候期间申—请,人家:庭基本情况发生【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!。时向有关部门申报】。;经审核《不符合申请条件的】取消轮候 — : ? ,第十六?条 经市及各县(】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:房屋主?管,部门确?定可获得租赁—住房补贴《的家庭可《以根据居住需要选】择承租适当的住房在!与出租?人达成初步》租赁:意向后报房屋主管】部,门审查;经》审查同意后方可与房!屋,出租人签订廉租【。住房租赁合》同;:房屋主管《部门:。按规定标准向该【家庭发放租赁住【房补贴?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!。付出租人用于冲减房!屋租金   !  经市及各县(市!、,区):人民政府房屋—。。。。主管部门确定—可配租廉租住房的】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!。产权人签订廉—租住房?租赁合同廉租住【房承租人应》当按照合同约—定,缴纳:租金: 《 ? 第:十七条 《登记公布后异议成】。。立的廉租住房—管理机构应当作出】不,予登记的《决定但应当说明【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!家庭申请《家庭可以要》求,房屋主管部门—复核一次申》请家庭对《复核结果有异议的】。可以向市人民政【府或者?上级房屋主管—部门:提出复?议申请 — 第十【八条 轮候的申请家!庭,或其他知情人—对房屋主管部门【的审核、登记公【布、轮候、配租【以及基本《情况发生变化—的配租家庭等情况】有异议的可以向【房屋主管部门书【面提出有证据证明异!。议成立而《房,屋主管部门》未接受?的,可,以,向本级人民政府【或者上一级房—屋主管部门申诉 ! , 第十【九条 廉《租住:房管理机构应—。当在一定范围—内,公布廉租《住房和发《放住房?补贴的情况接受【社会监督已享受【廉租住房待》遇的家庭应当按【。年度:向廉租住房管理机构!如实申报家庭收入、!家庭:人口及住房变动等】情况;廉租住房【管理机构应》当每年会同民政部】门以及街道办—事处等有关》部门对其申报情况】进行核?。查并:按照核查《情况对享受廉租住房!待遇:家,庭进行调《。整 ?    》 房屋主管部门【有权对享受廉—租住:房待遇家庭的—收入情?况和住房《情况不定期进—行复核 —   ?  对家庭的年均总!收入连续1》年,以上超出规定收入】标,准的应当取消其廉】租住房?保,障资格停《发,租赁经营补》贴或者在合》理,期,限内:。收回:。廉租房?或者停止《租金核减 》。 【第二十条 申请【家庭违反本规定【不,如实:。申报:家庭收入《。、,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!的,由房屋主管部门取】消其轮候资格;【     骗!取享受?廉租住?。房待遇的家庭由房屋!。。主管部门根据情况】责令其补交核减【的租金、退还已领取!的租赁住房补—贴、退出《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!平均租金与》。廉租房标《准租金?的差:额情节恶劣的可【并处1000元以下!的罚款 】 第《二,十一条 享受廉租住!房待遇的家庭—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!。。况由房屋《主管部门责》令其补交核减的租金!、退还?已领取的《租,赁住房补贴、退出】廉租住房并补—交市场?平均租金与》廉租房标准》。租金的差额或者按】。市场价格标准提【高租金 》     【(,一)将承租的—廉租住?房转借、转租—的;   】  (二)擅自【改变房?屋用途的; !     (三)连!续6个月以》上未:在廉租住《房居住的《 —。。 第二十二条【 房:屋主管?部门或者其他行【政,管理部门的》工作人员《违反:本办法在廉租住房】。管理工作中利用【职务:上的便利收受、索】要他人财物或者其他!好处的?不依法?履行监督《管理职责的或者发】现,违反本?办法行为不予—查处的给《予行政处分》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》任 《 《 第二十三》条 本办法》在具:体应用中的问题由】市房屋主管部门负】责解释 》。。 第二十【四条 本《办法自2005【年3月1日起—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