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景德镇市最低收【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!办法
【景德镇市《人民政府
景!府发[20》0,5]:。3,4号:
景德镇市最【低收入家庭廉租住】房管理办法已经【2004年1—2月2?0日市政《府第3?5次常务会议讨论】通过现予发布自【2005年3—月1日起施行
市!长
》二OO五年一—。月三十?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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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建立】和完善我市多—层次:的,。住房供应体制切【。。实解决城《镇,最低收?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!。。据建设部等五—部委城?镇最低收《入家庭廉《租住房管理办法结合!我市经济社会发【展及:。住,房实际情况制—定本办法
》
,。
第二条! 本办法所称廉租】住房是指《。由政府向《符合城镇居》民,最低:收入标准的家—庭提供租金补贴【或以低廉的租金提供!具有:。社会保障性质的【普通住房
— : ,。 ?未达到本办法规【定的基本住房—需要又符合城镇居民!最低收入标》。准的:家,庭可以申请》廉,租住房人均廉租住】房的保障《面积标准原则—上不超过当》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!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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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条 本市行!政,区域内城镇廉租住房!的管理适《用本办法
!
第四条 【市房屋主管部门是本!市城镇廉租》住房管理的》主,管部门市财政、市】建设、市民政、市物!价、市国土资—源、市税务等行政】。主管部门和》各,街道办?事处根?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!城镇:廉租住房《的相关工作
】 : 市房屋主管部!。门所属的《城镇:廉,租住房管《理机:构负责?城镇廉租住房的【具体管?理工:。作,
第!五条 补贴城镇最】低收入家庭廉租住】。。房的资金来》。源贯:彻多渠道筹集—的方针主《要包括
! ?。(一)?市财政每年度—按照补?。。助规模安排》的预算?资金;
— 《 (二)住房公积】金增值?收益中按规定提【取的城?。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!;
》 : :(三)社会捐—。赠的资金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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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《四)直管公房出售后!的净:归集资金;
! (五)【。行政事?业单位的公房—出售后1《5%的净归集资金】。。;
— (六)其他渠!道筹集的资金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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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六条 城镇最低【收入家庭《廉租住房资》。金实行收支》两条线?建立财政专户—进行管理《专,项用于租赁住房【补贴发?放,廉租住?房的购?、建、维修和—物,业管:理等不得挪作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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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市财】政部门应对廉—租住房资金》的筹集、使用—。和管:理进行监督城镇廉租!住房管理机构每年】收支:。预决算?应及时报同》级财政部门》审批后报市政府批准!执行
! 第七?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!庭廉租住房保—障方式?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!补贴为主实物—配租、租金》核减为辅《实物配租应当—优先面?。向孤、老《、,病、残等特》殊困难家《庭及其它急需救助】的家庭
《。
》 本办法》。所,称租赁住房补贴【是指向符《合条件的申请对象】发放补贴由其—到市场上《租赁住房《
《 本办法所】称,租金核减是指产【权单:位按照规《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!已承租公有住—房符合城《镇居民最低生活保】。障标准的《家庭给?予,租金减免
】 ?。 本办法所称实【物配租是指向符【合条件?的申请对象直接提】供,住房并按照廉租住】房租金标准》。收取租?金
】 ,第八:条 :实物配租的》廉租:住,。。房主要来源包括
】
, : , (一)—以政府出资》在二级市场收购【符合本?市廉租住房标—。。准的:普通住房为主;
! ? (《二)有?。限制的集中兴建符】合,本市廉租住房—标准:的普通住房;
! 》(三)认定符合【本市廉租住房标准】的公有住房》;
】 (四)《接受:社会:捐赠和通过其他【方式筹?集的:。符合本市廉租住房标!准,的普通住房;
】 》 ,(五)在公房提租】。时将一部分困难家】庭退:出的住房通》过减租归入廉租住房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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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!条 廉租住房分小】套和中套标准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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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】套一室一厅》、一厨一《。卫建筑面《积35--50平】方米;
! 中套二》室一厅、《一厨一?。卫建筑面积5—0--?7,0平方?米;:
【。 廉租住房租金标】准和租?金补:贴标准由市》房屋主管《部门会同市价格【管理部?门制订
》
《 第十条 —。对房屋主管部门兴】建廉租住房建设【的用地实行行—政划拨方式供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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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对房?屋主管部门购买【旧住:房作:为廉租住房及实【物配:。租的廉租住房—租金等?收入:。按,照规定给予税—收优惠
【 其他行政事!业性:收,。。费等具体的》优惠扶持政》策由市?。房屋主管部门商【市财政、市建设【、市规划、市国土】资源等?有关:部门比照《经济适用住》房建设的优》惠政策?执行
【
第十一条【 享受廉租住房【的家庭应当》。同时符合下》列条:件
》 : (一)取—得,本,市珠山区、昌—江区:的城镇常住户口5年!以上(含5年)【并在上述范围内【实际居住的人员;】
【 (二)连续—享受本市城市—居民最低《。。生活保障待遇—1年以上的》特困家庭;》
】(三)家庭人均住】房使用面积低于6】平,方米(根据我市经】济发展水平市—政府不定期对—该面积标《准进行调整后公布)!
第!十二条? ,最低收入家》庭申请廉租住房应】当由户主《持户:籍证件和全体家庭成!员,的身份证件取得户】。籍所在地的》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!处出具的有关—收入情况、》基层房管所出—具的有关住房情况】的证明后向廉租住房!管理机构提出书【面申:请
— 有关部门【可以通过入户调查、!邻里访问《。以及信?函索证等方式对【申请人的《家庭收入《和住房?状况进行《。核实申请人及有【关单位、组织或者个!人应当配合调查【如实提供《有关情况
— ,
第十三】条, 廉:租,住房管理机构应当】根据可以提供的【廉租住房《。情况和可以用于补贴!廉租:住房的?资金来源《情况按照受理时间的!先后顺序对申请【家庭的情况进行审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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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? 廉租住房管—理机构应当》优先审核《和优先解决家庭【收入低于最低生活】保障标准《和家庭人均使用面】积5平方《。米以下的“双特【。困家庭”其他申请】。家庭依序轮候
!
第—十,四条 房屋》。主管部门收》到申请后应当在15!日,。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!合条件的《应当予以公》示,公示期限为15日经!公示无?异议或者异议不【。成立的予以登—记并将登记情—况予以公布》。
第!十五条 经登—记公示?无异议或《者异议?不成立的对于—申请租金核减的家庭!由产权?单位按?照规:定予以租金减免;对!于申请?租赁:住房补贴和》实物配?租的家庭由市—及各县?(,市、区)人民政【府房:屋主:管部门按照规—定条件发放》。或配:租
【 市及《各县(市《、区)人民政—府房屋主管部门应当!。根据轮?候顺序?。对申请人发放租赁住!。房补贴或者配租【。廉租住房并将—发放租赁住房补贴】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!果予以公布
】 在—轮候期间申请—人家庭基本》情,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!应当及时《。。向有关部门申报【;经审核《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!消轮候?
】第十六?。条 :经市:及各县(市、—区,)人民政《府房屋主管部—门确定?可,获得租赁住》房补贴的家庭可以根!据,居住需要选》择承租?适当的住房在与出】租人:达成初步租》赁意向后报房屋主】管部:门审查;《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!房屋出租人签订廉】租住房租赁》。合同;房屋主管【。部门按规《定标准向该家—庭发:放租赁住房补—贴并将补《。贴资:金直接拨付出—。租人用于《冲减房屋租金
】 经市及!各县(市、区—)人民政府》房,屋主管?部门确定《可配租廉租住房的家!庭应:当与廉租住房产【权人签订廉租住房】租赁合同廉租住【房,承租人应《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!。。租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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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【 登:记公布后异议成立】的,。。。廉租住房管》理,机构应当作出不予登!记的决定但应当说】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!请家:庭申请?家庭可以《要求房屋主》管,部门复核一次申【请家:庭对复核结果—有异议?的可以向市人—民政府或者上级房】。屋,主管部门提出复【议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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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八条 轮候—的申请?家庭或其他知情人对!房屋主管部门的审】核、:登记公布、轮候、】配租以及基本情【况发生变化的—配,租家庭等情》况有异议《。的可:以向房屋主管部门书!面提出有证据证【明异:议成立而房屋主管】部门未接受的可以向!本级人民《政府或者上一级房】。屋主管部《门申诉
! 第?十,九条 廉租住房【管理机构应当在【一,定范围内《公布廉租住房和发】。放住:房补贴的情况—接受:社会监督已享受廉租!住房待遇的家庭应】。。当按年度向廉租【住房管理《机构如实申报—家庭收入、家庭人】口及住房《变动等情况;—廉租:住,房管理机《构应当每《年会同民政部门以】及街道办事》处,等,有关部?门对其申报情—况进行核查并按【照核:查情况对《享受廉租住房—待遇家庭进行调【整
《 , 房》屋主:管部:门有权对《享,受廉租住《房待遇家庭的收入情!况和住房情况不定期!进行复核
】 , 对家庭的年】均总:。收,入连:续1年以上超出规定!收入:。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!租住房?保障:资格停?发租赁经营补贴或】者在合理期限内【收回廉租房或者停】止租金核减
!。
《第二十条 申—请家庭违《反本规定《不如:实申:报家:庭,收入、家庭》人,口及:。住房状况的由房【屋主管部《门取消其《轮候资格;
! ? 骗:取享受廉租住房待遇!的家庭?由房屋主管》部门根据情》况责:令,其补交核减的—租金、退还已领取】的,租赁住房补贴、退出!廉租:住房并?补交市场平》均租金与廉》租房:标准租?金的差额《情节恶?劣的可并《处1000元以【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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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一条 享受廉租!住房待遇的家—庭有下列行为之一】。的根据情况由房屋主!管,部门责令其补交核】减的租金、退还【已领取?的租赁住《房补贴、《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!市场平均租金—与廉租房标》准租金的差额或者】按市场价《格标:准提高租金
【
《 , (?一)将承租的廉租住!房转:借、转租的;—
— (二)擅自改】变房屋用《。途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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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》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!廉租住房居》住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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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!条 房屋《主,管部门或者其—他行政管理部—门的:工,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在!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!。利用职务上的—便利收受、索—要他人财物或者其】他好处的不》依法履行监督管理】职责:。的或:者发现违反本办法】行为不予《。查处的?给予:行政处?分,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
】
》 第二十三条 】本办法在具体应用】中的问题由市房屋】主管部门负责解释
!。
第二十四!条 本办法自200!。。。5年3月1日起【施行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