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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景德镇》市,最低收?入家:庭,廉租住房管理—办法 景德!镇市人民政府 ! ,景府:发[20《05]?34号? , ,景德镇市最低收入家!庭廉租住《房管理办法已经【2,0,04年12月20】日,市政府第35—次常务会议讨论【。通过现予发》。布自2005年3月!1日:起,施行 市长 【 : 二:OO五年《一月三十一日 【 ,第一条 《。为建立和完》善我市多层次的【住房供应体》制切实解决城镇最低!收入家?庭,的住房?问题根据建设部【等五部委城镇最【。低收入?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!法结合?我市经?济社会发展》。及住房实《际情况?制定本办《法 》 : 第二条 —本办法所称》廉租住房是指由政府!向符合城镇居—。民最低收入》标准:。的家庭提供租金补贴!或以低?。廉的租金提》供具有社《会,保障性?质的普通住房—     】未达到本办法规定】的基本住《房需要又《符合:城镇居民最低收【。入标准的家》庭可以?申请廉租住房人均】廉租住?房的保障面积—标准: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!均住房?面积的60%— 】第三条 本市行政】区域内城镇廉租住房!的,管理适用本》办法: ? 第—四,条 市房屋主—管部门是本市城镇】廉租住房管理—的主管?部门市财《政、市建设、市民政!、,市,物价、市《国土资源、市—税务等行政》。主,管部门和各街道办事!处根据各自职责协】同做好城《镇廉租住《房的相?关,工,作 》    市房屋主】管部门所属的城镇廉!。租住房?管理机构负责城【镇廉租住房》的具:体管:。理工作 — 《 第五条 补贴城】镇最:低收入家庭》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!贯彻多渠《道筹:集的方针主要包括 !     (!一,)市财政每》年度按照补助规【模安排?的预算资金; 【    — (二)住房公【积金增值收益中按】规,定提取的城市廉【租,住房补充资金; ! ,    《 (三)社会—捐赠的资金; 【     (四!)直管公房出—。售后的净归集—资金;?     (!五)行政事业单位的!公房出?售后15%的净归集!资,金,;    】 (六)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】。金 : 《 : 第六条 城镇最低!。。收入家庭廉》租住:房资金实行收—。支两条线建立—。财政专户《进行管理专项用于租!赁住房补贴发放【廉租:住房的?购、建、维修—和物业管理等不【。得挪作他用 】 ,  :  市财政》部,门应对廉租》住房资金《的筹集?、使用和管理—进行监督《城镇廉租住房管理】机构每年《收支:预决算应及时—报同级财政部门审】批后报市《政府批准执行 ! 《 第七条 城—镇最低收入家庭【廉租住?房保障?方式应?当以发放租赁—住房补贴为主—实物配租、租金核减!为辅实物《配租应?当优:先面向孤、老、病】、残等特殊困难家】庭及:其它急需救助—的家庭  】  :。 ,本办法所称租—赁住房补贴是指【向符合条《件的申请对象—发,放补贴由其》到,市,场,上租赁住房 】     本办法】。所称:租金核?减是指产权单位按】。。照规定在一定—时期内对《现已承租公有住房】符合城镇居》民最低生活保障标】准的:。。家,庭给予租金减免 】    — 本办法所称—实物配租是指向符】合条件的《申请对象《直接提供住房并按】照廉租?住房:租金标准收取租【金,。 : 第八】条, 实物配《租的廉租《。住房主要来源—包括:。  》   (一)以政府!出资:在二级市场》收,购符合本市廉租住】房标:准的普通住房—为主; 【    《(二)?有限制的集》。中兴建符合本市【廉租住房标》准的普通住》房; ?  《   ?(三:)认定符合本市廉租!。住,房标准的公有住房】;     !(四)接《受社会捐赠》和通过其他方—。式筹集的《符合:本市廉租《住房标准的普通【住,房;:    【 (五?)在:公房:提租时将一部—分困难家庭》退出的住房通过【减租归入《廉租:住房 【 第《九,。条 廉租住房—分小套和中套标准为! ,    — 小:。套,一室一厅、》一厨一卫建筑面【积35-《-50平方》米; —  :  中套二室—一厅、一厨》一卫建?筑面:积50--70平方!米;   】  廉租住房租金标!准和租金《补贴标准由市房【屋,。主,管部门会同市价【格管理部门制—订 : 》 第十条 对房屋!。主管部门兴》建廉:租住房建设》的用地实行行政划拨!方,式供:应; 》 ,    对房屋【主管部门购买旧住房!作为廉租住房及【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!租金等收入按照规定!给予税收优惠—  》   其《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!具,体,的优惠扶持政策由市!房屋主管部门商市】财政、市建设—、市:规划、市国土—资源等有关部门比】照经济适用住房【。建设的优《惠政策执行》 《 第十一条】 享受廉租住房的家!庭应当同时符合下】列条件?。 ?     (—一)取得本市—珠山区?、,昌江区的城镇常【住户口5年以上(】。含5年)并在上述范!围内实际居住的【人员;  】  : (二?)连续享受》本市城?市居民最低生—。活保障待《。遇1:年以上的特困家庭】。;     !(,三)家庭《人,。均住房使用》面积低?。于6平方米(根据】我,市经济发展》水平市政府不—定,期对该面积标准【进行调?整后公布) 【。 , 第十二条! 最低收入家—庭申请?廉租住房应当由户】。主持户籍《证件和全体家庭【成员的身份证件取得!户籍:所在地的民政部【门或街道办事处出】具的有关收》入情况、基层房【管,所出:具的有?关住房情况的证【明后向廉租》住房管理机构提出书!面申请   !  有关部门可【以通过?入户调查、邻里【访问以及信函索证】等方式对申请人的】家庭收入和住房【状况进行核实—申请人及有关单【位、组?织或者个人应—当配:合调:查如实提《供有关情况 】 : : 第十三条 —。。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应!当根据可《以,提供的?廉租住房情》况和:可以:用于补?贴廉租住《房的资金《来源情况按照受理】时间的先后顺序对申!请家庭的情况进行】审查   】。  廉租《住房管理机构—应当优先审核和优】先解决家庭》。收入低?于最低生活保障标】准和家庭人均使用面!积5平方米》以下的“双》特困家庭《”其他申请家—庭,依序轮候 ! 第十四条 】房屋主管部门收到申!请后应当在15【日内完成审核经【审核符合《。条件的应《当予以公示》公示期限为15日经!公示:无异议或者》异议不成立的—予以登?记并:将登记?情况予以公》布 — 第《十五条 《经登记?公示无异《议或者异议不—成立的?对,。于申请租金核减【。的家庭由《产权单位按》照规定予以租金【。减免;对于申—请,租赁住房《补贴和实物》配租的家《。庭由:市及各县《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房屋主》管部门按照规定条】件发放或配租—   —  市及各县(市、!区)人?民政府房屋主管部门!应当根据轮候—顺序对申请人—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!者配租廉租住房并将!。发放:租赁住房补贴和配】租廉租住房》的结:果予以公布 —    — 在轮候期间申【请人家庭基本—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!。。人应:当,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!;经审核《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!消轮候 — 第十六条! 经市及《各县(市《。、区)人民政—府房屋主管部门【确定可获得》。租赁住房补贴的【家,庭可以根据居—住需要选择承租【适当的住《房在与出租人达成】初步租赁意》向后报房屋主管部】。门审查?;经审?查同意后方可与房】屋出租?人签订廉租住房租】赁合同;《房屋主管《部门按规定标准【向该家庭发放租赁】住房补贴并》将补贴资金直接拨】付出租人《用于冲减《房屋租金  !   经市及各县】(市、区)人民政府!房屋主管部门确定可!配租廉租住房的【家庭应当与》廉租住房《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!租赁合同廉》。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!照,合同约定缴纳租金】 《。 第十七条】 登记公布》后异:议成立的《廉租住?。房管理机构》应,。当作出?。不予登记的决定但应!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!知申请?家庭申请家庭可以】要求:房屋主管部门—复核一次申请—家庭对?复核:结果有异议的可【以向市人民政府或】者上级房《。。屋主管?部,门提出复议申请 】 : 第十八条! ,轮候的申请家庭或其!。他知情?人对房屋主管部门】的审:核、登?记公布、《。轮候、配《租以及?基本情况发生变【化的配租家庭等情况!有异议的可以—向房屋主管部—门书面提出》有证据证明》异议成立而房—屋主管部门未接【受的可以向本级人】民政府?或者上一级》房屋主管部》门申:诉 ?。。 , ?。 第十九条 廉租!住房管理机构应【当在一定范围内公】布,廉,租,住房和发放住房补贴!的情况接受》社会监督《已享受廉租》住房待遇的家庭应】当按:年度向廉租》住房管理机构如实申!报家庭收入、家庭】人口及住房变动等情!况;廉租住房管理机!构应当每年会同民】政部门?以及街道办》事处等有关部门对】其申报情况》。进行核查《并按照核查》情况对享受廉—租住房待《遇家庭进行调整 】。     【房,屋,主,管部门有权对享受廉!租住房待《遇家庭的收入—情况和住房情况不】定期进行复核 【  《   对家》庭的年均总收—入连续1年以上超出!规,定收: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其!廉,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!租赁经营补贴—或者在合《理期限?内,收回:廉租房或者停止【租金核减 】 , 第《二十条 申请家【庭违反本《规定不如实》申报家庭收》入、家庭人口—。及住房状况》的由房屋主管部【门取消?其轮候资格; 【。   》  骗取《享,受,廉,租住房待《遇的家庭由房屋主】管部门根据情况责】令其补交核减的租】金、退?还已领取的租赁【住房补贴、》退出廉租《住房并补交市—场平均租金与廉租】房标准租《金的差额情节—恶劣的可并处—1000元以下的罚!款 ? : 第二十【。一条 享受廉租住】房待遇的《家,庭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根据情况由房屋主!管部门责令》其补交核《减的租金《、退还已领取的租】赁住:。房补贴?、,退出:廉租:。住房并补交市场【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!准租金的差额或者按!市场价?。格标准提高租金 !     (】。一)将承租的廉租住!房转借、转租的【;  —   (二)擅自】改,变房屋用《途的;?   【  (三)连续【6个月以《上未在?廉租住房居住—。的 — 第二十二条】 房:屋主管部《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!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!本办:法在廉租《住房:管理工作中利用【职务:上的便利《收受、索要》他,人财物或《者其他?好处的不《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!责的或者发现违反】本办法行为》。不予查处的给予行】政,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? ? 第二十三条! 本:办法在具体》应用中的问题由【市房屋主管部门负】责解释 — 第二十四条 !本,。办法自200—5年3月1日起施】行,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