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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德【镇市最低《收入家庭《廉租住房《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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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德《镇市人民政府—
?。 景府发[》2005《]34号
景【德镇市最低收入家】庭廉租住房管理【办法已经2004】年,。。12:月20日市政府第3!5次常务《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!布自2?。005年3月1【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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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长
》 二OO五年一月!三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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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—建,立和完善《我,市多层次的住房供应!体,制切实解决城镇最低!收入家庭的住房问】题根据建《设,部等五部委城镇【最低:收入家庭廉租—住房管理办法结【合我:市经:济社:会发展及住房实际情!况制定本办》法
!第二条 本办法所】称廉租住房是指由政!府向符合《城镇居?民最低收入标—准的家庭提供租金】补,贴或以低《廉的租金提供—具,有社会保障性质的】普通住房
【 未达到】本办法规定的基本住!房需要又符合城镇居!民最:低收入?标准的家庭可以【申请廉租住房人【均廉租住房的—保障:面积:标准原则上》不,超,过,当地:人均住房面》积的6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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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?条 本市行政—区域内?城镇廉租住房—的管:理适用本办法—
—。 第四《。。条 市房屋》主管:部门:是本:。市城镇廉《租住房管理的主【管部门市财政、市】。建设、市民政、市物!价、市国土》资,源、市税务等行政】主管部门和各—街道办事处根—据各自职《责协同?做好:城镇廉租住》房的相关工作—
— 市房屋主—。管部门所属的城镇】廉租:住房管?理,机构负责城镇廉【租住房?的具体管理》工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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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条 补贴城—镇最低收入家庭【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!贯彻:多渠道筹集的方针主!要,包括
【 (》一)市财政每年【度按照补助规模【安排的预算资—金;
】 (二《)住房公《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!定提取的城市—廉租:住房补?充资金;
】 (三)社】会捐赠的《资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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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四,)直管公《房出售后的净归集资!金;
— : (五)行政事业!单位的公《房出售后《15%的净归—集资:金;
《 : (六)其他!渠道筹集的资—金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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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】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】廉租住房资金实行收!支两条线《。建立财政专户进行】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!房补:贴,。发放:廉租住房《的购、?建、:维修:和物业管理等不得】挪作他用
】 市财政【部门应对廉租住房资!金的筹集《、使用和《管理进行监》督城:镇廉:租住房管理机构每年!收支预决算》应及时报同级财政部!门审:批后报市政府批准执!行
!。第七条 城镇最低】收入家庭廉租住【。房保障?方式应当以》发放租赁住房补贴】为主实物配租—、租金核《减,为辅实物配租应【。当优先面向孤、老】、病、?残等:特殊:困难家庭及其它急】需救:助的家庭
!。 本办法所称】租赁住?房补贴是指》向符合条件的—申请对?象发放补贴》由其到市场上—租赁住房
【 》本办法所《称租金核减是指产权!单位按照规定—在一:定,。时期内?对现已承租公—有住:房符合城镇居民最】低生活保障标准【。的,家庭给?予租金减免
】 本办【法所称实《物配租是指向—符合条件的申请对】。象直接提供住—房并按照廉租住【房租金标准收—取租:金
】 ,第八条 实物配【租的廉?租,住房主要来源包【括
】 (一)以政府出】资,。在二级市场收购符合!本,。市廉租住房标准【的普通住房为主【;
? (二】)有限制的》集中兴建符》合本市廉《租住:。房标准的普通—。住房;
— (三)】认定符合本市廉租住!房标准的公有住房;!
【 (四)接受—社会捐赠和通过其】他方式筹集的符【合本:市廉租住《房标准的《。普通:住房;
! (五)》在公房提租》。时将一部分困难家】庭退出的住房通过】。减租归?入廉租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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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条 廉租【住房分小套和中套标!准为
《 , , , : 小套一室一厅、一!厨一卫建筑面积3】5--5《0平方米;
【 —中套:二室一厅、一厨【一卫建筑面积50】。--70《平方:米;:
廉!租住房租金》标准:和租金补贴标—准,由市房屋主管部门】。会同市价格管理部门!制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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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条 对房屋主—。管部:门兴:。建廉:租住房建《设的用地实行行【政划拨方式》供应;
! 对房屋》主管部门购》买旧住房作》为廉租住房》及实物?配租:的廉租住房租金等】收,入按照规定给予【税收优?惠
】。 其他行政事—业,性收费等《具体:的优惠?扶持:。政,策由市房屋主管部】门商市财政》、市建设、市—规划、市国土资源】。等有关部门比—。照经济适用》住房建设的优惠政】策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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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!享受廉租住》房的家庭应当同【时符合下列条件
!。 (【一,)取得本市》珠山区、昌》江区的城镇常住【户,口5:年以上(含5—年)并在上述范【围内实际居住的【人员;
》 ? , (二)连续【享受本市城市居民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!年以:上的特困家庭—;
? , (三)家!庭人均住房使用面】积低于6平方—米(根据《我市经济发展水【平市:政府:不定期?对该面积标准进行调!整后公?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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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【。条 最低收入家【。庭申请廉租住房应】当由户主持户籍【证件和?。全体家庭成员—的身份证件取得户籍!所在地的民政部门】或,街道办事处》出具:的有关收入情况、基!层房管所出具的【。有关住房情况的证】明后向廉租住房【管理机构提出书面】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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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】。关部门可以通过入】户调查、《。邻里访问以及信函】索证等方《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!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!实申请人及有—关单位、《组织或?者,个人应当配合—。。调查如实提供有【。关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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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三《。。条 廉租住》房管理机构应当根据!可以提供《的廉租?住房情况《和可以?用,于补贴廉租》住房的资《。金来源情况按照受理!时间的先后顺序对申!请家庭的情况进行】审查
— 廉租住【房管理机构应当优先!审核和优先解决家】庭,收入低于最低生【活保障?标准和家《庭人均使用面积【5平方?米以下的“双—特困家庭”其他申】请家庭依序轮候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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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四条 ?房屋主管部》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!15日?。内完成审核经审核】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!公,示公示?期,限为15《日经公示无异—议或者异议》不成立的予以登记】并将登记情况予以】公,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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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十?五条 经登》记公示无《异议:或者异议不成立【的对于申请租金【核减的家庭》由产权单位按照【规定予以租》金减免;对于申请】租赁住房《补贴和实物配租【。的家:庭由:市及各县(市、区)!。人民政府房屋—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!。件发放或配租—
— 市及各》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府房屋主—。管部门应当根据【轮候顺序对申—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!贴或:者配租廉租住房并将!发放租赁住房补贴】和配租廉租》住,房的结果予》以公布
【。 在轮候【期间申请人》家庭基?本情:况发:生变化的申》请人应当及》时向有关部门—申报;经审核不【符合申请条》件的:取消轮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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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!。。条, ,经市及各《县(市、区)—。人民政府房屋主【管部门确定》可获得租赁住—房补贴的家庭可以根!据居住需要选择承租!适当的住房在与【出租人?达成初步租赁意向】后报房屋主管—部,门审查;经审查同意!后方可与房屋出【租人签订《廉租住房租赁合同;!房屋主?。管部门按规定—标准向该家庭发【放租赁住《房,。。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直!接拨付出租》人用于冲减》房屋租金
!。 : 经市及各县(市、!区)人民政府房【屋主管?部门确定可配—租廉租住房的家庭】应当与廉租住房【产权:人,签订廉租住房租赁】合同廉?租住房?承租人应《当,按照合同约定—缴纳租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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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七条 登记公—布后异议《成,立的廉租住房管理机!构应当作出不—予登记的决定但应当!说明理由《并书面?。告知申请家》庭申请家庭可以要求!房屋主管部门—复核一次申请—家,庭对复核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!市人民政府或者【上,级房屋主管部门提】出复议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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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【条 :轮候的申请家庭或其!他知情人对房—屋主管部门的—审,核、:登记:公布、轮《候、配租以及基本情!况发生变化的配租家!庭等情?况,有异议?的可以向房屋主管】。部门书面提出有证】。据证明异议》。成立:。而房屋主管部—门未接?受的可以向本级【人民政府或者—上一级房屋》主管部门申诉—
第!十九条? 廉租住房管—。理机构应当在一【。定范围内公布廉【租住房和《发放住房补》贴的情况《接受社?会监督已享》受廉租住房待—遇的:家庭应当按年度向廉!。租住房管理》机构如实申报—家庭收入、》家庭:人口及?住房变?动,等情况;廉租住【房管理机构》应当每年会同民政】部门以及街道办【事处等有关部门【对其申报情》况进行核查》并按照核查情况对】享受廉租住房待遇家!庭进行调整》
》 : ,房屋主?管部门有权对享受廉!租住房待遇》家,庭的收入情》况和住房《情况不定期》进行复?核
— 对家庭的年均!总收入?连续1年以上超出规!定,收入标准的》应当取消其廉租住】房,保,障资:格停发?租赁经营补贴—或,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!廉租房或《者停止租金核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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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】 申请家庭违反本规!定不如实申》报家庭?收入、家庭人口及住!房,。状况的由房屋主【管部门取消其轮【候资格;
— , 《 骗取享受廉租【住房待遇的家庭由房!屋主管部门根据【情况责令其补交核】。减的租金、》退还已领《取的租赁住房补贴】、退出廉租住—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!金与廉租房标准【租金的差额情节【恶劣的可并处10】00元?以下: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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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!条 享?受廉租住《房待遇的家》庭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根据情况》由房屋主管》部门责令其补—交核减的租金、【退还已?。领取:的租赁住房补贴、退!出廉租?住房并补交市场平】均租:。金与廉租房标准【租金的差额》或者按市《场价格标准提高租金!
? (一】)将承租的廉租住房!转借、转《租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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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擅】自,改变房屋用途的;】
《 (—三)连续6个月以】上未在廉《租住房居住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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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》二条 房屋》主,管部门?或,。者其他行政管理【部门的工作》人员:违反本办法在廉租】住房管?理,工作中利用》职务上的便利收【受,、索要他人财物或】者其他好处的不依】法履行监督管—理职责的或》者发现违反》本办法行为》。不予查处《的给: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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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三?条 本?办法在具《体应用中的》问题由市房》。屋主管部门》负,责解释?。
第【二十四?条, 本办?法自:2005年》。3月1日起施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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