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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景德镇市《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!房管理办法》 景德镇市!人民政府 — 景府《发[2?005]34号 !景德镇市最低收入】家庭廉?租住房管理办法已】。经200《4年12月2—0,。日市:政,府第35次常务会议!讨论通过现予发【布自:2005年3月1】。。。。日,起施行? 市?长 二OO五!年,一月三十一日— 第一条 为建立!和完善我市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】体制切实《解决城镇《最低收入家庭的住】房问题根据建设【部等:五部委城《镇最:低收: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!。办法结合我》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住!房,实际:。情况制定本办—法 】 第二条 本—办法:所称廉租住房是指由!政府向符合》城镇居民最低收入】标准的家《庭提供租金补贴或以!低廉的租金》提供:。具有社会保》障性质的普通住房 ! , ,。     未达到本!办法规定的基本住】房需要又符合—城镇居民最》低收入?标准的家《庭可以申请廉—租住房?。人均廉租住》。房的保障面积标准原!则上不超《过,。。当地人?均住:房面积?的60% ! 第三条— 本市行政区—域内:城镇廉租住》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! 第!四,条 市房屋主管部门!是本市城《镇廉租住房管—理的主?管部门市财政、市】建设、市民政、市物!价、市国《。土资源?、市税务等》行政主管《部门:和各街道《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!协同做好城镇廉租住!房的相关工作 !     市房屋主!管部门所属的城镇】廉租住房《管理机构《负责城镇《廉租:住房的具体管理工作! : —第五条 补贴城镇】最,低收入家《庭廉:租住房的资》金,来源贯彻多》渠道筹集《的方:针主要包括 —     (!一)市?财政:每年:。。。度按照补助规—模安排的《预算资金; 】。     (二)住!。房公积金增值收【益中按规定提取【的城市?廉租住房补充资【金; 》    《 (三)社会捐【赠的资金; 【   《  (四《)直管公房出售【。后的净归集资金【。;   【  (五)行政【事业单位《的公房出售后15】%的净归集资金【;, :     (六)!其他渠道筹》集的资金 【 》第六条 《城镇最?低收入?家庭廉租住》房资金实行》收支两条《线建立财政》专户进行管理专项】用,于租赁住房补—贴发放廉租》住,房的购?。。、建、维修》和物业管理等不得挪!作他用 《     市】财政部门《应对:廉租住?。房资金?的筹集、使用和管理!进行监督城镇廉租住!房管理机构每年收支!预决算?应及时报同级财政】部门审批后报市【政府批准执行 【 , 》 第:。七,条 城?镇,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!。房,保,障方式应当》以发放?租,赁住房补贴》为,主实物配租、租金】核减为辅实物配【租应当优先》面向孤?、老、病、》残等特殊困难家【庭及:其它急?需,救助:。的家庭 —     》本办法所《称租:。赁住房补《贴是指向符合条件】的申请对《象发放补贴由—。。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! :     本【办法所称租》金核减是指产权单】位按:照,规定在一定时期【内对现已承租公【有,住房符?合城镇居民最低【生,活保障标准》的家:庭给予租《金减:免 ?  ?   本办法所称实!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!件的申请对象直接】提供:住房并按照》廉租住?房租金标准》收取租金 !。。 第《八条 实物配租【的廉租住房主要来源!。包括  【   (一)以政】府出资?在二级市场》收购符合本市廉租住!房标准的普通住房为!。主;: ?     》(二)有限制的集中!兴建符?合本市廉租住房【标准的?普通住房; —     (】。三)认定符合—。本市:廉,。。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!房;: : :   ?。 (四)接受社【会捐:赠和通过《其他方?式筹集的符合本【市廉租?住房标准的普通【住房;  】   (五)在公】房提:租时将一《部分:困难家庭退出—的住房通过减—租归:入廉租?住,房 》 : 第?九,。条 廉租住房分小】套和中套标准—为  —   小套一室一】厅、一厨一卫建【筑面积35--【50平方《米; ?     【中套二室一厅、【一厨一卫建筑—面,积50--7—0平方?米; 》。。     廉租住房!租金标准和租金补】。贴,标准由?市房屋主管部—门会同市价格管理部!门制订 《 《 第十条 对】房屋主管部门—。兴建廉租住房—建设的用地实行行政!。划拨方式供应; 】    — 对房?屋主管部门购买【旧住房作为廉—租住房及实物配租】的廉租住房》。租金等?收入按照规》定给予税《收优惠 【    其他—行政事业性》。收费等具体的优惠】扶持政策由市房【屋,主管部门《商市:财政、市《建,设、市规划、市国】土资源等《。有关部门比照经【济适用?住房建?设的优惠政策执行】 】第十:一,条 享受廉租住【房的家庭应当—同时符?合下列条件 !    (一)取得!本市珠山区、昌【江区的?城镇:常住户?口5年以上(含5】年)并在上述—范围内实际居—住的人员; 】     (二)】连续享?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!生活保?障待遇1年以上的特!困家庭; 】    (三)家】庭,人均住房使用面【积低于6平》方米(根据我市【经济发展水平市【政府不定期对该面积!标准进行调整后【公布) ! 第十《二条: ,最低收入家》庭申:请廉租?。住房应当由户主持户!籍,。证件和全体家庭成员!的身份证件取得户籍!所在地的民政部门】或街:道办事处出具的有】关收入情况》、基层房《管所:出具的有关》住,房情况?的证明后《向廉租住房管理机构!提出书面申请 !     有关部门!可以通过《入户调查、邻里访问!。。以及信函索证—等,。。方式对申《请人的家庭收入和】住,房状况进行核实【申,请人及有《关单位、组》织或者个人应当配】合调查如《实提供有关情况 】 ?。 第十三条 !。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应!当根据可以提供的】。廉租:住房情况和》可以用?于补贴廉租》住房的资金》来源情况按照受理时!间的先?后顺:序对申请家庭—的情况进行审查【 ?     廉租住房!管理机构应当优先】审核和优先》解决家庭收入低于最!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家!庭人均使用面积5平!方米以?下的“?双特困家庭”其【他申请家庭依序轮】候 : 【。第十:四条 房屋主管部】门收到申请后—应当在15日—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!。合条件?。的,。应当予?以公示公示》期限为15日经【公示无异《议或者异议不成立】的予以登记并将登】记情况予以公布【 《 第》十五条 经登—记,公示无异议或者异】议不成立的》对于:申请租金《。核减的家庭由产权单!位按照规定予以【租金减免;》。对,于申请租赁住房补贴!和实物配租的家庭】由市:及各县?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房?屋主管部门按照【规定:条件发放或》配租 ? :     市及【各县(市、区)人】民,政府房?屋主:管部门应当》根据轮候《顺序对申请》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!或者配?租廉租住房并将【发,放租赁住房补贴和】配租廉租《住房:的结果?予,以公布  】。   在轮候—期间申请人》家,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!的申请人《应当及时向有关【部门申报《;,经,审核不符《。合申: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! : 第十六】。条 经市及各县【(,市,、区)人民政府房】屋主管部《门确:。。定可获得租赁住【房补:贴的家庭可以—根据居住《需要选择承租适当】的住房在《。与出租人达》成初步租《赁意向后报》房屋主管部门审【查;经审查同意【后方可与房屋—出租人签订廉租住房!租赁合同;房屋【主管部门按》规定标准向该家【庭发放?租赁住?。房补贴并将补贴资金!直,接拨付出租人用【于冲减房屋租金 】     经市!及各县?(市、区)》人民:。政府房屋主管部门确!定可配租廉租—住房的家《庭应当与廉》。租,住,。。房产:权人签订廉租住【房租赁?合同廉租《住房承租人应当【按照合同《约定缴纳租》金, 《 第十七条】 登记?公布后异议》。。成立的廉租住房管】理机构应当作出不予!。登记的决定》但应当说明》理由并书面告知申】请家庭申《请家庭可以》要求房屋主管部门复!核一次申请家庭对】复核结果《有异议的《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或!者上:级房:屋主管部门提—出复议申请 【 —第十八条《 轮候的申请家【庭,或其他知情人—对房屋主管部—门的审核、》登记公?布、:轮候、?配租以及基本情况】发生变化的配租家】庭等情况有异—议的可以向房屋主】管部门书面》提出有证据证明异】议成立而房》屋主管部门》未接受的可》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!者上一级房》屋主管部门申—诉 : 》 第十九条— 廉租住房管理【机构应当在》一定范围内公布廉租!住房和?发放住房补》贴的:情况接受社会监督】已享受廉租住房待】。遇的家庭应当按【年,度向廉?租住房管理机构如实!申报:家庭:收入、家庭》人口:及住:房变动等《情况;廉租住—房管理机构应—当每:年会同民政部门以及!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!门对其申报》情况进?行核查并按照—核查情况对享—受廉租住房待—遇家:庭进行调整 ! ,  : 房屋主《管部门有权对享受】廉,租住房待遇》。家庭的收入情况【。。。和住房情况》不,定期进?行复核 》    》 对家?庭的年?均总收入《连续1?年以上超《出规定收入标准的】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!保障资格停发租赁经!营补贴或《者在合理期》。限内收回廉租房或】者,停止租金核减— , , 第二】十条 申请家庭【违反本规定不如实申!。报家庭收《入、家?。。庭,人口及住房》状况的由《房屋主管部门—取消其轮候资—格;  【   骗取享受廉】租住房待遇》的家庭由房屋主管部!门根据情况责令【其补交?核减的?租金:、退还已领取的租赁!住房补贴、》退出廉?租住房?并补交市场》平均租?金与廉租房》标准租金的》差额:情节恶劣的》可并处1《000元以下的罚】款 !第二十一条 —享受廉?租住房?待遇的家《庭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!据情:况由房屋《主,管部门责令其补交核!减的租金《、退:还已领?取的租赁住房补【贴、退出廉租住【房并补交《市场平均租金与廉】租房标?准租:金的差额或者按市】场价格标准提高租】金    ! (:一)将承租的—廉租住房转借、【转租的;  !。   (二》)擅自改《变房屋用途的; !     (三!)连续6个月以上未!在廉租住房居住【的 【。 第二十》二条: 房屋主《管部门或者其—他行政管《。理部门的工作人员】违反本办法在廉【租住房管理工—作中利用职务上的】。便,利收受、索要—他人财物或者其他】。好处的?不,依,。。法履行监督管理【。职责的或者发现【违反本办法行为【不予: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!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 ! , 第二十三!条 本办《法在具体应》用中的问题由—市房屋主管部—门负:责解:释 ? 第二十【四条 本办法自2】005年3月1【。日,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