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德镇!市最低收入家庭【廉租住房管理—办法
【景德镇市《人民政府
景!府发[2005]3!4号
景德镇市最!低收入家庭廉—。租住房管理办—法,已经2004年1】2月20日市政府第!35次常务会议讨论!通过现予发布自20!05:年3月1日起施行】
市长
】二OO五年一—月三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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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条 为建立和完【善我市多层次的【住房供应体制—切实解决城》镇,最低收入家》。庭,的住房问题》根据建设部》等五部委《城镇:最,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!管理办法《结合: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!住房实际情况制【定本办?法
》
《第二条?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!房是指由政府向【符合城镇居民—最低收入《。。标准的家庭提—。供租金补贴或以低廉!的租金提供具有社会!保障:性质的普通》。住房
!。 未达到本办法规】定的基本住房需要】又符合城《镇居民最低收入标】准的家庭《可以申请《廉,租住房人均廉—租住房的保》障面积标准原则上】。不超过当《。地人均住房面积的】6,0%
?。
第三!条 本?市行政区域内城【镇廉租住房的管理适!用本办法
!
第四条— 市房屋《。主管部门是》本市城镇廉》租住房管理》的主管部门》。市财政、市》建设、市民政、市】物价、市国》土资:。源、市税务等行政主!管部门和各街道办】事处根据各自职【责协同做好城镇廉租!住房的相关工作
! 市房】。。屋主管部门所—。属的城镇廉》租住房管理》机,构负责城镇廉租住】房的具体管理—工作:
— 第五条 —补,。贴城镇最低收入家庭!廉,租住房的资金来源贯!彻多渠道筹集的【方针主要包括
! (一】)市财政每年—度,按照补助规》模安:排,的预算资金;
! (二【)住房公积金增【值,收益中按《规定: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!补充资金《;
!(三)社会捐赠的】资金;
】。 ?(四)直管》公房出售后的净归集!资金;?
— (五)行政事】业单位的公房出售】后15%的净归集】资金:;
? ,。 (六【)其他渠道筹集的】。资金
!。 第:六条 城镇最低收入!家庭廉租《住房资?金实行收支两条线】建立财政专户—进行管理专项用于】租赁住?房补贴发放廉—租,住房的购、建、维修!和物业管理等—不得:挪作:他用:。。
— :。市财政部《门应对廉租住房资金!的筹:集、使用和管理【进行监?督城镇廉租住房管理!机构每年收支—预决算应及时—报同级财政部门【审批后?报市政府批》准执: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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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条 城镇最低收入!家庭廉租《住房保障方式应【当以发放租》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!配,租、租金核减为辅实!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!孤、老、病、残【等特殊困难家庭及】其,它急需救助的家庭
!。
本办!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!是指向符合条—件的:申请对象发放补贴】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!房
》 : 本办法所—称租金核减是指【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在!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!。租公:有住房符合城—镇居:民最低生活保—障标准的家庭—给予租金减免—
】本办法所称》实物:配租是指向符—合条件?。的申: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!并按照廉《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!租金
》
第八条】 ,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!主要来源包》括
【 (一)以政【府出资在二级市【场收:购符合本《市,廉租住房标准的【普通住房《为主:;
— (二)有【限制的集中》兴建符合本市廉租住!房标准的普通住房;!
: —(,三,)认定符合》本,市廉租住房》标准的公有住—房;
?
? , (四》)接受社会捐赠和通!过,其他:方,式筹集的符合本市廉!租住房标准的普【。通住房;《
》 (五)在公房!提租时将一》部分困?难家:庭退出的住》。。。。房通过减租归—入廉租住房》
?。 ,
: 第?九条 廉租住—房分小套和中—套标准为
【 小套一室!。一厅、?一厨一卫《。建筑面积35--5!0,平方米;
— , , 中套二【室一厅、一厨一卫建!筑面积50》--70《平方米?;
? , 廉租【住房租金标准和租金!。补,贴标准由市》房屋主管部》门会:同市价格管理—部门制订
— ,
第十条 !对房屋主管部门兴建!。廉租住房建设的【用地:实,行行:政划拨方式》供应;
《
— ,对房:屋主管?部门购?买旧住?房作为廉租住房及】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!租金等?收入按照规定—。给予税收优惠
! 其—他行政事业性收费】等,具体的优惠扶—持政策由市房屋【主管部门商》市财政、市建—设、市规《划、市国《土,资源等有关部门【比照经济《适用住房建设的【优,惠政策执行
【 ,
? 第十《一条 享受廉租住】房的家?庭应当同时符合下】列条件
! (一)取—得本市珠山区、昌江!区的城镇常》住户口5年》以上(含5年—)并在上述范围【内实际居住的—人员;
— (二)连!。续享受本市城—市,居民最?。低生活保障待遇1】年,以上的特《困家庭;
》
》。 (三)家庭人均!住房使用《面积低于《6平方米(根据我】市经济发展水—平市:政府不定期》对该面积标准—进行调整后》公布)
】
第十二条【 最低收入家—。庭申请廉租住—房,应当:由,户主:持户籍证件和全体家!庭成员的身份证件】取得户籍所在地【的民政部门或街【道,办事处出具的—有关收入情况、【基层房管所》出具的有关住房情】况的证明后向廉【租住房?管理:。机构提?出书面申请
【 有关】。部门:可以通过《入户调查、邻—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!等方式对《申请:。人,的,家庭: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!核,实申请人及有关【单位、组织或者个】人应当配合调—。查如:实提供有关》情况
【
: ,第十三?条 廉租住房管【。。理机构应《当根据可以提供的】廉租:住房:情况和可以用于【补贴廉租《住房的资金来源情况!按照:受理时间的先—后顺序对申请家庭的!情况进行审查
【
《 ?廉租住房管》理机构应当优—先审核和优先解【决家庭收入低—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!和家庭人《均使用面积5平方】米以下的《。“双特困家庭”其】他申请家庭依序【轮候:
】第十四条 房屋【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!应当在15》日内完成审核经审】核符合条件的应当】予以公示公示期【限为15日》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!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!并将登?记情况予以公布【
】第十五?条 经登记公示【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!立的对于申请租金】。核减的家庭由产权】单位按照规定予以】租金减免;》对于申请租赁住房】。补,贴和实物配》租的家庭《由市及?各县(?市、:区)人民政》府房屋?。主管部门按》。照规定条件发放或配!租
【。 市及各县—(市、区)人民【政,府房屋主管部门应当!根据轮候顺序对申请!人发放租《赁住房补贴》或者配?。租廉租住房并将【发放租赁住房—补贴和配租廉—租住房的结果予以】公布
—。 在轮候期间!申请人家庭基本情】况发生变化的—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有!关部门申报;—经审核不符合申请】。条件的?取消轮候《
《
: 第?十六条 经市—及各县?(市:、区)人民政府【房屋主管《部门确定可获得租赁!住房补贴的家庭可以!根,据居住?需要选择承租适【当的住房在与出租】人达成初步租—赁意向后《报房屋主《管部门审查;经审】查同意后方》可与房屋出租—人签订廉租住房【租赁合同;房—屋主管部《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!庭发放?。租赁住房补贴—并将补贴《资金直接拨付出租人!用,于冲:减房屋租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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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经市—及各县(市》、区)人民政—。府房屋主管部门确定!。可配租廉租住房【。的,家庭应当与廉租【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!住房租赁《合同廉租住房—承租: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!。缴纳租金《
,。
《
第十七条【 登记公布后异【议成立的廉租住【房管理机构应当作】出不予登《记的决?定但:应当说明理》由并书?面告知申《请家庭申请家庭可】以要求房屋主管【部门复核一》。次,申请:家庭对复核结果有异!议的可以《向市人民政》府或者上级房屋主】管部门提出复议【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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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八条 轮候的申请!家庭或其《他知情人对》房屋主管部门—的审核、登记公布】、轮候、配租以【及基本?情况发生《变化的配租家庭等情!况,有,异议的可以向—房屋主管部门书面】提出有证据证明异】议成立而房屋主管】部门未接受的—可以向本级》人民政府或者上【一级:房屋主管部门申【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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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】廉租:住房管理机构应当】在一定范围内—公,布廉租住房和—。。发放住房补》贴的:情况接受社会监【。督,已享受廉租住房待】遇的家?庭应当按年度向廉】租住房管理机—构如实申《报家庭收入、家庭】人口及住房变动等情!况;廉租住房管理机!构应当每年会同民】政部门以及》街道办事《处等有?关部:门对其申《报,情况进行核查并【按照核查情况对享受!。廉租住房《待遇家庭进行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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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】。屋主:管部门有权对—。享受廉租住房待【。遇家庭?的收入情《况和住房《情况不定期进行复核!
? 》对家庭的年均—。总收入连《续1年以上超出【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!取消其?廉租住房《保障资格停发租【赁经营补贴或—。者在合理期限—内收回廉《租房:或者停止租金核减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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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条 申?请家庭违反》本,规定不?。如实申?报家庭收入、家【。庭,人口及住房状—况的由房屋主管【部门取消其轮候【资格;
— 》骗取享受《廉租住房待》。遇的家庭由房屋【主管部门根》据情况责《令其补交核减—的租金、退还已领取!。的租赁住房补贴【、退出廉租住房并补!交,市,。场平均租金》与廉:租房标准租金的【差额情节恶劣的可】并处1000元以】下的罚?款,
】第二十一条 享受】。廉租住房待》遇的家?庭有:下列行?为之一的根据—情况由?房屋主管部门—责令其补交核减【的,租,金、退还已》领,取的租赁《住房补贴《、退出?廉租住房并补交【市场平?均租金?与廉租房标》准租金的《差额或?者按市场价格标准】提,高租金
— 》 (一)将承租的廉!租住房转借、转租】的;
】 (二)擅自改变!房屋:用途的;《
— (三)连【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!租住:房,居,住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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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,十二:。。条 房屋《主管部门《或者其他行政管理】部门的?工作人员违》。。反本办法在廉租【住房管?理工作中《利用职务上的便【利收受、索要—他人:财物或者其》他好处的不依法履】行监督管理职—责的或者发》现违反本办法行【为不予查处的给【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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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《三,条, 本办法在具—。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!房屋主管部门负责】解释:。
第二】。十,。四,条 本办《法自2?005年3月1日】起施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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