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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章 法律【责任
第六】十三条 违反本条】例第二十八条规定】公路养护作业—单位未按照国家【规定的技术规范和】操作:规程进行公路养护】作业的由《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!正处以一万元—以上三万元》以下罚款《;拒不?改正的?处以三万元以上五】万元以?下罚款并吊销—其资质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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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四》。条 违反本条例【第四十一条第一【款规定公《路管理机构》、公路经《营企业?未按规?定巡查?公路、制作巡—查记录的《由交通运《输主管?部门责令《改正
第六十【五条 违反》本条例第四十三条】规,定在公路建筑控制】区,内修建建筑物、【地面构筑《物的由公《路管理机构责令【限期拆除可以处以一!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!罚,。款;逾期《不拆除的可以处【以三万元以》。上五万元《以下罚款并由公路】管理机构拆除拆【除,费,用由建?。筑者、?构筑者承担》
第六十六条 】有下列违《法行为之一的由公】路管理机《构责:令停: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!可以处以五千—元以下罚款;对情】。节严:重的可以处以五千】元以上三《万元以下罚款
】 (》一):。违反本条《例第三十四》条规:定擅:自移动公路养护施】工安全警示标—。志和防护《设施可能危及公路安!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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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违反本条》例第四?十五条规《。定在禁止范》围内从事危及—公路安全活动的;】
(三)!违反本条例第—四十:七条第一项规定【未经批准擅自占【用、:挖掘、跨《越、穿越公路—、公路用地、—公路建?筑,控制区的;
!。 , (四)违反本条例!第,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!拟建设施不》。符合:。公路工程技术标准】和规范妨碍安全【。通行:视距或者遮挡公【路标:。志、信号《灯的;
》 , ?(五)违反本条例】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!定新建跨越公—路电讯、广》播、电力线路时【导线距离路面的【垂直高度不符合要】。求的;
】 ,(六)违反本条例第!四十七条第四项【规定:。未按照批《准的施工方》案施工的
—第六:十七条 因》超限运输造》成公路损《害的应当《依法缴纳路产赔偿】费,赔偿标准由省交通运!输主:管部门征《求同级物价、财政部!门意见后制定超限运!输的单位《和,个,人,不能提供有效证【据,。证明其车辆》行驶公?路里程?的,按照发现其违—法行为的行驶路线在!本省内?的最大行驶里程计算!赔偿数额如果能够确!。定实际损失的按【照实:际损:失赔偿
第—六十八?条 :未经许可超限行驶的!车辆公路管理—机构应当责令其承】运人自行《卸,载超限物《品;拒不卸载—的不得驶离》并可以?对其强制卸载
】第,六十九条《 公路管理机构、公!路经营企业未按【本条例规定》履行巡查《、维护、管理义务或!者其他?。组织:、个人违反本条例造!成他人?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!依法承担《。民事责任
第七十!条, 对违反公路法律、!法规的行《为,交通运输主管部【门、:。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予!以,制止;危及》公路安全、畅通的】可对危及公路安【全、畅通的堆放物、!。散落物、建筑物【和构筑物采取必【要的强制清理、拆】除、暂扣措施
【
采取上】述措施时应当出具省!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!管,部门统一《制发:的行政?执法文书暂扣的物】品应当妥善保—管,并在当?事人接受处》理或者提供相应【的经济?担保后?归还:
:第七十一条 违【反,本,条,例规定造成公路及】其设施?。损害的应当》。依法承担民事—责任:公路管理《机构与公路使用人、!利用人之间》因,公路设施管》理,与使用、利用—。而产生的民事纠纷由!。双方协商《解决:;协商不成的应当】通过仲裁或者民事】诉讼解决
—第七十二条 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—交通运输主》管部门及其公路管】理机构、《公路经?营企业和其他—有关部门的工作【。人员在土地征—收、招标投标—、建设质量》。监管等公路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!、玩忽职守》、徇私舞《弊的由其所在—单,位、上级《机关或者有关—主管部门依》法,。给予行政处》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?究刑:事责: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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