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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八章 法律责任!
第六—十三条 违反本条】。例第二十八条规【定公路养护作—。业单位未按》照国家?规定的技术规范【和操作规《程进:行公路?养,护作业的由》。公,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!处以一万元以—上三万元以下罚款】;拒不改正》的处:以三万元以上五万】元以下罚款》。。并吊销其资质—。证书:
第六十四条 】违反本条例第四【十一:条第一款规定—公路管?理,机构、?公路经营企业未按】规定巡查公路、【制作巡?查记录的由交—通运输主管部—门责令改正》
第六十五条【 违反?本条例第《四十三条规定在公】路建筑?控制区内修建—建筑物、地》面构筑物的由公【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!拆除可?以处:。以一万元以上三【万元以下罚款;【逾期不拆除的可以】处以:。三万元以上五万【。。元以:下罚款并《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!拆除:费用由建筑》。。者、:构,筑者承?担
第六十—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!为,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!构责令停止》违法行为限》。期改:正可以处以五千【。元以下罚款》;对情节严》重的可以处以五千】元以上?三万元以下罚款
! (》一)违反本条—例第三十《四条规定《擅自移动公》路养护施工安全【警示标志和》防护设施可能—危及公路安全—的;:
: ? ,(二:)违:反本条例第》四十:五条规定在》禁止范围内从—事危及公路安全【活动的?;
(】三)违反本条例【第四:十七条?第一:项规定未经批准【。。擅自占用《、挖掘、跨越、【穿越公路、公—路用地、公路—建筑控?。制区的?;
— (四)违反本【条例第四十七—条第二项规》。定拟建?设施不符合》公路工程技术—标准和?规范:妨碍安全通行视距或!。者遮挡公《路标志、《信号:灯的;
!(五:)违反本条》例第四十七条—第三项规定新—建跨越公路电讯、广!播,、,电力线?。路时导线距》离路面的垂直—高,度不符合要》求的;
》 (六—)违反本条例第四】十七:条第四项规定未按照!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!的
第六》十七条 因超限运输!。造成公路损害的【应当依法缴纳路产赔!偿费赔?。偿标准由省交通运输!主,管部:门征求同级物价【、财政部门意—见后制定超》限运:输的单位和个人【不能提?。供有效证据证明【其车辆?行驶公路《里程的按《照发现其违》法行:为的行驶路》线在本省《内的最大行驶—里程计算《赔,偿数额如果能够【确定实际损》。失的按照实际损失】赔偿
《第六十八《条 未经许可—。超,限行驶的车辆公路】管理机构应当—责令其?承运人自行卸载超】限物:。。品;:拒不卸载的不得驶离!。并可以对其强制卸】载
第六十九【条, 公路管理机—。构、公路经营企业】未按本条《例规定履行》巡查、维护、管理义!务或者其他组织【、个人违《反本:条例:造成他人人身财产】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!民,事责任
》第,七十条 对违反公路!法,律,、法规的行为—交通运输主管部【门、:公路:。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制!止;危及公路—安,全、畅通的》可,对危:及公路安全》、畅通的堆放—物、散落物、—建筑物和《构筑物采取》必要的强制清理、拆!除、暂扣措施
! 采取上述措施!。时应当出具省人民】政府交通运输—主管:部门统一制发—的行政执法》文书暂?扣的物品《应当妥善保管并在当!。事人接受处》理或者提供相应的】经济担?保后归还
第七】十一条 违反本条】例规:定造成公路及其设施!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!民事责?。任公路管理机构与】公路使用人、利用】人之间?因公路设《施管理与使》用,、利用而产生的【民事纠纷由双—方协:商解决;协》商不成的应当—通过仲裁或者—民,事诉讼解决
第七!十,二条: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交通运《输主管部门》及其公路管理—机构、公路经营【企业和其《他有关部门的—。。工作:人员在土地征收、招!标投标、建设—质量监管等公路【管理工作《中滥用职《权、玩忽职守—、徇私舞弊》的由其所在单位、上!。级,机关或者《有关:主管部门依法给【予行政处分》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—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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